欧盟法院在World Comm一案中裁定:进行价格调整后需进行增值税抵扣调整和转让定价调整
发布日期:2021-01-26

前言

2020年,欧盟法院(CJEU)裁定1,如果企业享受的(批发)折扣涉及(以往)多项交易,应将该折扣分摊至所有相关交易。即使提供追溯折扣的企业不开具发票(或其他凭证),此项规定仍适用。

World Comm一案

World Comm Trading(“World Comm”)从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且商品来自当地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该供应商为World Comm提供批发折扣,而World Comm在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仅将该折扣分摊至跨境采购交易。因而World Comm无需对其原来采用的增值税立场进行任何调整。World Comm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跨境采购交易作为增值税应税交易(欧盟境内采购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并全额抵扣该部分增值税款项。因此价格调整未对“无税”处理产生影响。

税务机关认为,批发折扣也应(部分)分摊至当地交易,因而应补缴最初就当地采购予以抵扣的增值税。欧盟法院基本同意税务机关的观点,并裁定,欧盟增值税体系要求企业在获得折扣后对享受折扣的所有交易(包括当地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进行调整,即使供应商未就该等折扣开具相应(抵扣)发票。原供应商可能无法进行此类调整,但不影响采购方履行此项义务。

所有企业必须考虑的因素

增值税相关影响

►必须对追溯折扣进行增值税抵扣调整,即使根据相关凭证(如发票)无法完全明确该折扣的相关交易。

►  欧盟法院似乎已经放弃了之前认为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跨境交易的观点。但这种转变仅针对企业仅可获得部分增值税退税的情况。

转让定价相关影响

►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可与一项或多项特定交易相关的其他类型的追溯价格调整,如在对应税金额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下进行的部分转让价格调整。

►  从运营角度来看,追溯折扣导致的此类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因为从交易角度而言,可能无法将折扣与以往销售关联起来。企业需考虑采取措施,为进行此类转让定价调整准备财务数据。

注:

[1] 欧盟法院2020年,案件号:C-684/18,World Comm Trading Gfz SRL与Agenţia Naţională de Administrare Fiscală(ANAF)一案,Direcţia Generală Regională a Finanţelor Publice Ploieşti,ECLI:EU:C:2020:403。

转载自: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来源: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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