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现实意义初探
发布日期:2021-03-04

【摘要】2021年2月21日,由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以下称“亚太经社会”)倡导发起的《亚洲及太平洋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CPTA,以下称“《协定》”)正式生效。今后,跨境无纸贸易将大大促进亚太贸易领域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此,本公众号推荐由中国贸促会(北京安库)预警中心从ICOVER全球安投研究信息数据库精选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撰写的这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协议》成立背景

亚太经社会贸易政策和便利化部门负责人杜瓦尔( Yann Duval)表示,亚太经社会在过去20年一直致力于贸易便利化。十多年前,泛亚电子商务联盟( Pan-Asian E-Commerce Alliance)与亚太经社会取得了联系,就亚太区域无纸贸易所面临的关键挑战寻找解决路径,正值亚太经社会刚刚建立了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无纸贸易专家网,于是无纸贸易就成为工作的重点领域。

虽然亚洲地区在简化贸易程序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且跨境电子文件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然而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数字和可持续贸易便利化全球调查》,跨境无纸化贸易的实施率仍然很低。亚行经济研究与地区合作部门主管、经济学家朴信阳(Cyn-Young Park)表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不同类别的措施实施情况不尽相同,区域内只有不到40%的经济体开始实施如电子的原产地证书等跨境无纸化贸易措施。究其原因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贸易需要以纸质为基础以作为解决争端的证据,因此电子证书在各经济体中通常不被认可。

在整个亚太地区,各国政府已意识到必须从耗时的纸质流程转变为电子和可追溯的贸易程序,以显著增强竞争力并应对与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相关的新挑战。因此,加速实现在整个亚太地区出现的双边和次区域无纸贸易倡议,以建立真正的无缝和有弹性的供应链为后疫情时代经济贸易的恢复来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共有 25 个条款,主要涵盖国家贸易便利化政策框架和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的跨境互认、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交换的国际标准,以及行动计划、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和经验交流等。

在国家政策法律框架方面,《协定》要求各方努力为跨境无纸贸易确立国家政策框架,并营造有利于无纸贸易的国内法律环境。积极借鉴该领域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使国内法律政策框架与国际相关良好实践接轨。同时,要求各方根据各自的国内环境设立贸易便利化国家委员会,或借助国内已有的类似机构作为国家委员会,作为各成员《协定》的国内执行机构。

在推动数据和文件跨境互认方面,《协定》要求各方通过利用现有或创建新的跨境无纸贸易系统实现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的交换,特别是鼓励各方加快推动“单一窗口”系统建设并将其用于跨境无纸贸易。《协定》推动在成员之间建立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的跨境互认机制,并允许成员缔结用于实施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跨境互认的双边和多边互认安排。

在试点项目、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协定》鼓励各方在海关等有关机构之间开展电子形式贸易数据和文件跨境互认试点项目,鼓励各方交流经验,汇集最佳案例实践,以帮助各方不断完善和优化跨境无纸贸易管理体系。同时,《协定》鼓励各方通过技术支持和援助开展能力建设,分享各自在无纸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最佳实践,特别是积极考虑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支持。

在成员之间推进实施方面,《协定》要求在亚太经社会框架下成立无纸贸易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由各缔约方高官组成的常设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协定》执行。常设委员会可设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具体领域合作。目前,理事会及常设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已在亚太经社会秘书处牵头下正式启动。

《协议》生效过程

《协定》于 2015 年 4 月启动谈判,先后有中国、俄罗斯、韩国、印度和印尼等近 30 个亚太经社会成员加入谈判。中方于 2015 年 10 月正式加入《协定》谈判,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经过四轮谈判,成功推动各方于 2016 年 5 月完成谈判。随后,《协定》向亚太经社会所有成员开放签署和加入。

中方于 2017 年 8 月签署《协定》,并于 2020 年完成国内核准程序。目前,《协定》已对中国、阿塞拜疆、菲律宾、伊朗和孟加拉国 5 个已完成国内核准的创始缔约方开始生效,亚美尼亚和柬埔寨于2017年签署《协定》并正在履行国内核准程序,同时有多个国家正在积极寻求加入《协定》。

该协议向亚太经社会所有53个成员国开放,包括英国等非区域性成员国,目前有24个代表团参加指导小组,他们正在起草实施路线图,由于这是一项条约,因此批准程序必须遵循每个国家的严格国内程序,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通过议会的程序,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现实影响力与实际作用

(一)《协议》对全球尤其是亚太地区的重要影响

1.创造良好的跨境无纸贸易法律规制环境

《协定》是联合国框架下跨境无纸贸易领域的第一个多边协定,是亚太地区落实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和国家单一窗口(NSW)计划的有效举措,为各成员开展跨境无纸贸易合作提供了共同的行动框架和纲领,进一步丰富“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领域合作,增强亚太地区贸易领域互联互通,同时也发出了亚太经社会成员维护多边主义、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强音。

在整个亚太地区,《协议》创造了一个包容性和高度灵活的合作与能力建设平台,使各国无论其发展水平和数字化程度如何都可以参与其中。

2.大幅降低通关时间和贸易成本

从亚太经社会调查来看,依据参与国无纸化贸易的发展现状,全面实施跨境无纸化贸易预计可减少的贸易成本约为现有交易成本的10%至30%。《协定》鼓励各方努力采用国际标准以确保无纸贸易的兼容性,制定安全、保险和可靠的数据交换通信方式,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的制定工作。这是签署《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后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要步骤,将有助于统一经济贸易法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

3.促进全球和亚太地区经济复苏

在当前全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协定》生效也向国际社会发出了各成员合作应对疫情挑战、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亚太地区和全球经济复苏的积极信号。无纸贸易被认为是缓解危机期间贸易中断的有效方法,可在限制实体接触的同时实现贸易。无纸贸易还将为亚太地区提供更加无缝、包容和弹性的贸易连接,有助于更好地重建

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协议》的措施可以帮助本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并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亚太地区的贸易联系,有助于在后流行时代加速经济复苏和发展。

4.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

从私营部门的角度来看,《协议》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确保在本国发展和实施跨境无纸贸易的长期政治意愿之间找到一个合作平衡点。《协议》旨在促进跨境无纸贸易,但它没有确切说明应如何实现。相反,它为各国提供了计划和制定解决方案的空间,这可能适合于具有不同发展水平的不同国家利用现有的国际标准,促进不同系统之间,包括现有的双边和区域性计划之间的协调和互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协议中指定的七个关键原则之一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因此可以预期的是,在国家和地区框架下进行的工作将与私营部门合作。

(二)《协议》对我国国家和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的实际作用

1.促进我国企业贸易便利化和高效化

近年来,中国已开展大量工作推进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进程,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已在法律上承认了无纸化申报。早在2012年,中国就在全国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经过多年探索和推广,已经实现对全国海关所有通关业务现场和业务领域的全覆盖,承认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教授坦言,通过电子资料的交换和法律效力的互认,贸易双方的单一窗口和其他电子贸易系统之间可以更好地兼容,这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直接通过互联网即可轻松完成各项业务办理,减少作业环节,提高通关效率。而且在疫情期间,该交易方式更是减少了人员接触,降低了交易风险。并且,电子形式的数据和文件资料的互换和互认,可以实现海关、边检等贸易相关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交易透明度,给国际贸易创造更好更稳定的贸易环境。

2.发挥我国良好营商环境和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势

近年来,中国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不断增长。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在中国很普遍,但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和美洲的许多国家,都没有达到中国目前的信息服务水平。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截至2020年,中国已连续八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零售市场。自2010年以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易量每年增长20%以上。

《协定》是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后,生效的第一个联合国框架下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目标的多边协定,对于我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协定》生效和实施将有助于我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政策和机制建设,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单一窗口”建设,形成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加强我国与《协议》成员国的便利化贸易合作

《协定》生效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最新成果,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协定》将进一步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亚太各成员提供更加广阔和便利的市场机会。同时,也有助于我商品更加便利地进入亚太其他成员市场,密切我同亚太经济的联系互动。

此外,这次举措是中方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范例。《协定》成员均是“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实现跨境无纸贸易将大大促进亚太贸易领域互联互通,这完全契合“一带一路”倡议所提“贸易畅通”目标,将切实加强我国与各成员在海关、检验检疫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合作体系。

转载自: 走出去服务港,资料来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者:任玮立(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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