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2021年5月7日)
发布日期:2021-05-08

一、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载重轮胎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1年4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6/AD18R1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载重轮胎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构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14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2020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载重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7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第143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延长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18日。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9202/oa_30042021

二、印度对华乙酰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0、29183040、29183090、29331990、29410090和29189900。

2015年1月7日,应印度国内企业Laxmi Organic Industrie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美国和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开始对中国和美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0.277~0.404美元/千克和0.243~0.293美元/千克。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三、马来西亚终止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反倾销调查

2021年4月22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马来西亚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故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四、韩国继续对华铝制预涂感光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5月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1-99号公告称,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52号令,维持2017年9月7日第634号令所确定的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板(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for offset Printing)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8.78%~10.32%(详见下表),自2021年5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701.30.9100。

2017年9月7日,韩国开始正式对中国铝制预涂感光板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34号令),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税率为5.86%~10.21%。2020年5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铝制预涂感光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五、韩国对华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查号为23-2021-1)称,应韩国国内企业于2021年3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两面长度均不小于255毫米的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产品(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with Double-layered Coating for Offset Printing)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701.30.9100。涉案产品不包括光敏聚合物紫罗兰色版和再生版的铝制双涂层预涂感光板。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另行延期(2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公告发布3个月内作出。

( “贸法通” 综合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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