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9月开征电子服务平台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1-09-16

泰国财政部税务厅厅长艾尼迪2021年8月22日透露,泰国9月1日起全面开征“电子服务增值税”,年税率7%,征税对象为在泰国境内提供电子服务平台的外商业者

目前已有18家外商数字化服务平台向税务厅VES电子服务增值税平台登记,初步估计有100多家业者符合纳税资格,每年可增加税收约180万泰铢。

艾尼迪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前税务厅构建电子服务增值税系统时,曾预估泰国政府国库将实现VES税收每年50亿铢。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电子平台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有必要将该行业纳入税务管理系统,成为与线下商务统一标准的纳税体系,增强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商务之间的平衡稳健发展。

泰国政府已开始对电子商务业者收取个人或法人收入所得税,如经营电子商务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则要征收征增值税。税务厅长表示,泰国增收的VES税率并不算高,新加坡征收7%,印尼收10%,欧洲各国征收税率为17-27%。

来源:泰国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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