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规则解读系列报告(二) | 陈卫东:货物贸易规则
发布日期:2021-09-22

编者按:

2020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明确表示,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1年9月16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文件。

CPTPP以“全面且进步”为目标,被视为21世纪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典范与引领者之一。CPTPP对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度追求,与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深化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核心利益总体相符合,加入CPTPP将在规则层面、战略层面和经济层面对中国产生潜在积极效益。在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复苏带来巨大冲击下,作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全球消费第一大市场的中国,如能顺利加入CPTPP,将有助于推动全球化走出谷底并帮助世界经济复苏。

“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的加入申请因其意义重大而迅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为普及CPTPP知识,推动CPTPP研究,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特邀请一批长期从事国际经贸规则研究的专业人士,对CPTPP规则进行系列解读,以飨读者。

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CPTPP规则解读系列报告,欢迎读者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批评意见。联系方式: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漆彤教授,027-68753761,fxyqt@whu.edu.cn。

CPTPP规则解读之二:货物贸易规则

CPTPP货物贸易规则比较成熟完备,主要涉及市场准入、资源获得和区域价值链整合,基本上不涉及体制性或结构性问题。缔约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接近100%,体现了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先进性和进步性。同时,CPTPP为缔约国阶段性保护国内少数战略性产业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间,一定程度上为缔约国接受CPTPP框架下更高水平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义务减少了后顾之忧。除零关税之外,在禁止出口税、禁止农业出口补贴、不得适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关税配额管理、动植物卫生检疫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CPTPP也体现了取消缔约国间贸易限制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一、 对CPTPP货物贸易规则的总体评价

CPTPP货物贸易规则包含第2章至第8章,共计180余页(不计各类附件、附录、关税减让表和附函),主要体现了下列特点:

第一,货物贸易规则比较成熟完备,主要涉及市场准入、资源获得和区域价值链整合,基本上不涉及体制性或结构性问题。大多数规则来源于WTO货物贸易规则,合并了诸多WTO货物贸易协定的条款。相比于其他领域,货物贸易不是CPTPP新规则集中的领域,但也有诸多值得我们关注和提前研判的问题。

第二,缔约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接近100%,体现了促进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先进性和进步性。除零关税之外,在禁止出口税、禁止农业出口补贴、不得适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关税配额管理、动植物卫生检疫(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等方面,CPTPP也体现了取消缔约国间贸易限制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第三,仍给缔约国阶段性保护国内少数战略性产业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间,一定程度上为缔约国接受CPTPP框架下更高水平的货物贸易自由化义务减少了后顾之忧。CPTPP允许通过市场准入谈判制定各自的开放时间表,允许少量的排除,保留了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及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

二、CPTPP货物贸易的重要条款

(一)关税取消

CPTPP第2章第2.4条规定,缔约国应依照其减让表,逐步取消对原产货物的关税。缔约国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接近100%,且立即实现零关税的占比占85%以上,排除在零关税之外的高度敏感产品极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关税取消具有不同的时间表,零关税产品比重不同,且有不同的实施期。新加坡在协定生效起即全部零关税,澳大利亚最晚第4年取消,新西兰最晚第7年取消,加拿大最晚第12年取消,墨西哥最晚第16年取消,日本、越南最晚第21年取消且有少许保留。此外,加拿大、日本、墨西哥、越南还对少数产品保留了关税配额,日本对部分农产品保留了农业保障措施和林业保障措施,加拿大和日本之间有专门的汽车贸易附件。

(二)禁止出口税费

CPTPP第2章第2.15条规定,缔约国不得对向另一缔约国出口的任何货物采取或维持任何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除非在该货物供国内消费时采取或维持此种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这一规定与第2.12条“禁止进出口数量限制”一起,对缔约国对资源类和原材料类产品的出口管制形成了严格的约束。

(三)禁止农业出口补贴

CPTPP第2章第2.23条规定,缔约国不得对向另一缔约国出口的任何农产品采取或维持任何出口补贴。

2015 年WTO第十届部长大会决议,同意停止和逐步淘汰农业出口补贴,要求发达国家成员立即取消出口补贴、发展中国家成员2018年取消出口补贴,特定的“加工品、奶制品和猪肉”等产品可延至2020年。尽管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出口补贴的削减并未达到预定目标,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仍然是大势所趋。

(四)不得适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CPTPP没有专门规定允许使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相反,第2.28条规定,一缔约国实施的WTO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不得对另一缔约国适用。现有缔约国中,仅有日本对该项义务存在例外。根据《日本农业保障措施附件》,日本可对其关税减让表中标有“SG*”等的特定原产农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其列出的七类产品各有专门的适用期限,逾期不再适用。

(五)关税配额管理

CPTPP第2章D节对关税配额的分配、配额的返还和重新分配、分配机制透明度等做出严格规定,目前日本、越南等四个缔约国保留了关税配额(主要针对农产品)。

(六)贸易救济

根据CPTPP第6章,缔约国之间仍然保留根据WTO相关协定适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权利。这给缔约国阶段性保护国内少数战略性产业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间。CPTPP并不涉及“替代国价格”、“公共机构”、“外部基准”等中国关注的问题,也未嵌入美欧日近年来推行的“市场导向标准”、“补贴透明度”等标准。简言之,在CPTPP层面贸易救济问题不会引发各方关注的规则博弈和争论,相关问题仍需要在WTO多边层面来讨论和解决。

来源: 国际经济法评论,作者:陈卫东,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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