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发布日期:2024-04-02

一、关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是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

DEPA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其中,模块2——商业和贸易便利化(Business and Trade Facilitation)涉及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ing)、电子发票(Electronic Invoicing)、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等。DEPA要求各国及时公布电子支付的法规,考虑国际公认的电子支付标准,从而促进透明度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意促进金融科技领域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针对商业领域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开发,并鼓励缔约方在金融科技领域进行创业人才的合作。

模块4——数据问题(Data Issues)涉及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计算机设施的位置(Location of Computing Facilities)等。DEPA允许在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开展业务的企业跨边界更无缝地传输信息,并确保他们符合必要的法规;成员坚持他们现有的CPTPP协定承诺,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

模块8——新兴趋势和技术(Emerging Trends and Technologies)涉及金融技术合作(Financi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竞争政策合作(Cooperation on Competition Policy)。DEPA采用道德规范的“AI治理框架”,要求人工智能应该透明、公正和可解释,并具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确保缔约方在“AI治理框架”在国际上保持一致,并促进各国在司法管辖区合理采用和使用AI技术。 

来源:百度百科

 

二、新闻资讯

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工作组举行第四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

商务部:将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

中国加入DEPA总体进展积极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王文涛部长出席中国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部长级会议

韩国首批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完成韩国加入实质磋商

韩国表示即将达成《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工作组第三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及第三次技术磋商在北京举行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出席中国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部级会议

 

三、权威回应

中国申请加入DEPA有何意义?外交部回应

中国申请加入DEPA,商务部这样回应

 

四、专家解读

李政浩、苏畅等:DEPA与CPTPP中的数字经济规则比较

杜国臣:《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制定提供模板

庞严: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提升数字经济全球关注度

刘英:中国为什么要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姚为群:对接DEPA,推进亚太数字经济空间成长

赫璟、陈紫媛:DEPA协定有利于数字规则“中国模板”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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