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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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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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
第一章 国家基本概况
第一节 自然
一、地理环境
拉脱维亚共和国(拉脱维亚语:Latvijas Republika,英语:Republic of Latvia),简称拉脱维亚,位于波罗的海东岸,东与俄罗斯、东南与白俄罗斯接壤,北与爱沙尼亚相邻、南与立陶宛紧挨。该国占地总面积为6.46万平方公里,其中6.22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界线总长度为1862公里,以丘陵与平原为主要地形,平均海拔87米。
拉脱维亚的气候属于中间类型,即海洋性气候与大陆性气候的过渡,其气温特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全年平均气温为6.7℃,冬季平均气温为零下4.6℃,夏季平均气温为21.4℃,全年总降水量可达到732毫米。拉脱维亚全年中约一半时间为雨雪天气;在夏季白天平均气温约为23℃,夜晚降至11℃;冬季气温在沿海与内陆有所不同,平均气温分别为零下2-3℃和零下6-7℃。
拉脱维亚共有5个地区,即里加地区、维泽梅地区、库尔泽梅地区、泽梅盖尔地区、拉特盖尔地区;此外还有一个区级市:里加市。地区下共设有8个市,并有110个县,在时区上首都里加(Riga)属于东2区,比北京时间晚6个小时。每年4月到10月里加实施夏令时,期间当地时间比北京时间晚5小时。里加作为唯一的一个区级市,既是首都也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这3个波罗的海国中,数最大城市,同时也是波罗的海地区重要的工业、商业、金融和交通中心。在里加,铁路直达莫斯科、圣彼得堡和塔林等地航线同时也与全国各地相连,是重要的商港和渔船队基地。机械制造业为里加的主要工业部门,电气化铁路车辆、电车、内燃机车、船舶和摩托车是主要产品,同时其他行业如电器、仪表、化工、纺织和食品工业亦较发达。
教育方面,里加有拉脱维亚大学、拉脱维亚科学院等多所大学。道加瓦皮尔斯、文茨皮尔斯、利耶帕亚、叶尔加瓦、尤尔马拉、雷泽克内为拉脱维亚主要城市。
二、自然资源
拉脱维亚主要自然资源有石灰石、石膏、白云石、石英砂、砂砾以及泥炭。拉脱维亚全境内陆水域面积达2419平方公里,其中3000多个湖泊,750多条河流,这样的自然环境为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波罗的海鱼类资源丰富,沙丁鱼、波罗地鲱、黍緋、鲽、鳕、鲑鱼、马哈鱼等不胜枚举。拉脱维亚耕地成分以土壤灰化土为主,可耕地面积为2.39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位居欧洲第四,森林面积可达3.26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49%,其中,阔叶林占比54.8%,主要树种为桦树、杞树、山杨;针叶林占比45.2%,主要树种为松树和云杉。
三、人口
根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拉脱维亚居民人口数量为194.8万人。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现自然负增长及向国外移民人口数目增加,拉脱维亚人口呈下降趋势。拉脱维亚的人口分布中,首都里加人口共63.98万人,占全国人口32.84%,其次是道加瓦皮尔斯,共8.59万人,占全国人口4.41%,再次是利耶帕亚,共7.06万人,占全国人口3.63%。
第二节 政治与法律
一、政治制度
(一)政体
拉脱维亚共和国实行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制。
(二)宪法
《宪法》规定拉脱维亚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
(三)政府
2016年2月重新成立的拉脱维亚政府是由马里斯•库钦斯基斯担任总理,这是拉脱维亚恢复独立以来的第19届政府,下设国防部、外交部、经济部、财政部、司法部、内政部、文化部、教育和科学部、福利部、环境与地区发展部、交通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其中经济部部长阿舍拉登斯兼任该国副总理。
(四)总统
宪法规定,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通常为4年,在任时间不超过两届。宪法还规定总统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职务,若议员当选总统,则应放弃议员的权利。
(五)议会
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100名议员组成,议员由具有选举权的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4年,议会实行一院制。议会主席团为领导机构,由主席(即议长)、2名副主席以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共计5人组成。现议会下共设有16个委员会,每年在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会议。进入议会的要求是参选党必须获得议会5%以上的选票。拉脱维亚现第十二届议会目前共有6个议会党团议员,其中和谐党24席,团结党23席,绿色和农民联盟21席,民族联盟“一切为了拉脱维亚及祖国自由联盟”党17席,拉脱维亚地区联盟党8席,一心为拉脱维亚党7席。
2014年11月伊娜拉•穆尔涅采获选现任议长,此前为民族联盟“一切为了拉脱维亚及祖国自由联盟”党员。
(六)军事
拖拉维亚军队组建时间为1991年8月23日,同年11月成立国防部。和平时期,国防部管辖武装力量。2006年以前拉脱维亚国内实行义务兵役制,自2007年1月开始实行军队职业化。拉脱维亚在计划2018年的国防预算时,预备将经费增加到占国内生产总值2%的水平,同时计划将军队人数维持在5300人左右,国民卫队8000人左右。
作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成员国,拉脱维亚按照北约的协定同立陶宛、爱沙尼亚积极开展军事合作,包括波罗的海国家联合区舰队项目(BALTRON)、波罗的海地区空情监控网项目(BALTNET)和波罗的海军事学院项目(BALTDEFCOL)。2017年起,北约在拉脱维亚部署了规模为一个营的部队,共1000人,营队成员来自加拿大、阿尔巴尼亚、意大利、波兰、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等国。截止今日,40多个国家的军队同拉脱维亚建立联系,签署军事合作协议的也有30多个国家。2015年8月,拉脱维亚组建了新的北约战略传播中心。
拉脱维亚是从1996年4月起,开始参加国际维和行动,现在伊拉克、阿富汗、马里驻有部队,并在地中海参与打击海盗和人口贩卖活动。
(七)主要党派
拉脱维亚实行多党制。据2017年一季度统计,司法部显示登记注册的政党和政治团体有:
1.团结党(Unity)
团结党是执政联盟三党之一,奉行自由保守主义,政治立场上中右,在议会中有23个议席,在内阁中包含成员5名。该党于2010年3月6日成立,由新时代党、公民联盟和“另类政治联盟”合并而来。阿博尔京娜担任党主席和议会党团主席,曾担任第十、十一届议会议长,现任第十二届议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秘书长是卡姆帕尔斯(Artis Kampars),兼任拉中商会主席。
2.绿色农民联盟(Union of Greens and Farmers,ZZS)
绿色农民联盟是执政联盟三党之一,中间派,在议会中有21个议席,在内阁中含成员6名。绿色农民联盟于2002年成立,由拉脱维亚农民联盟和拉脱维亚绿党合并组成。联盟主席:阿曼德斯(Armands Kravze)。议会党团主席:布瑞格曼尼丝(Augusts Brigmanis)。并担任农民联盟领袖。
3.民族联盟“一切为了拉脱维亚及祖国自由联盟”(National Alliance “All For Latvia!”- “For Fatherland and Freedom/LNNK”)
民族联盟“一切为了拉脱维亚及祖国自由联盟”是执政联盟三党之一,在议会中有17个议席,内阁成员3名。该联盟于2010年成立,由一切为了拉脱维亚党和为了祖国自由党合并而成。2011年7月23日该联盟转为单一政党。共同主席为加伊迪斯•贝尔津什和莱维斯•津塔尔斯(Raivis Dzintars),议会党团主席为加伊迪斯•贝尔津什。
4.和谐社会民主党(SASKANA)
和谐社会民主党属于在野党,在议会中有24个议席。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人民和谐党,2005年成立“和谐中心”联盟(包括拉脱维亚社会党,前身为苏联时期拉脱维亚共产党),2010年单一政党和谐党成立,并继续与社会党共同组成联盟参选,2014年该联盟解体,和谐党单独参选,社会党部分成员加入和谐党选举名单。党主席:乌沙科夫斯。其担任里加市长。党副主席:乌尔巴诺维奇斯(Jinis Urbanovies)。议会党团主席:乌尔诺维奇斯。
地区联盟(Latvian Regional Alliance)
拉脱维亚地区联盟属于在野党,在议会中有8个议席。地区联盟成立于2014年3月,包括地区联盟(the Regions Alliance)和维泽梅党(Vidzeme part)y两个政党。
6.一心为拉脱维亚党(For Latvia from the Heart)
一心为拉脱维亚属于在野党,在议会中有7个议席。一心为拉脱维亚党成立于2014年5月,党主席及议会党团主席均为茵古娜·苏德拉巴(Inguna Sudraba。)
其他政党有:统一拉脱维亚人权党(For Human Rights in United Latvia)、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工人党(Latvian Social Democratic Workers’ Party)、最后党(Last Party)、支持总统共和制党(For a Presidential Republic)等。[]
二、法律
(一)法律基本概况
拉脱维亚是欧盟成员国之一,其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
(二)法律体系概述
经济法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商法》《中央银行法》《土地私有化法》《外汇管理法》《港口法》《不动产权税法》《海关法》等法律。社会方面主要有《劳动法》《移民法》《国籍法》等法律。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工业设计保护法》等。
(三)司法机关
国家法院,地区法院和市、县法院为拉脱维亚三级法院。
国家法院审理范围是上诉的审判决定,是拉脱维亚共和国家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具有双重职能,它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又是宪法监督机关。国家法院若认定任何法律和法令违宪,有权宣布其无效。地区法院为中级法院,市、县法院为初级法院,按照上诉程序负责审理各种刑事、民事案件。各级法院均采取公开审判制,禁止秘密审判。
三、对华关系
中拉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关系保持了正常和稳定发展的势头。访问拉脱维亚的中国领导人包括:钱其琛副总理(访问时间:1995年3月)、王汉斌副委员长(访问时间:1995年7月)、李岚清副总理(访问时间:1996年6月)、吴仪国务委员(访问时间:1999年3月)、李鹏委员长(访问时间:2000年9月)、江泽民主席(访问时间:2002年6月)、回良玉副总理(访问时间:2009年8月)、韩启德副委员长(访问时间:2011年5月)、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访问时间:2012年5月)、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访问时间: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访问时间: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问时间:2016年11月)、张德江委员长(访问时间:2017年4月)。
拉方来访的领导人包括:总统乌尔马尼斯(1994年12月)、文化部长比克斯(1997年2月)、议长切帕尼斯(1997年3月)、国防部长尤恩基斯(1998年7月)、外长别尔津什(2000年6月)、副议长皮克斯(2000年6月和2002年5月)、议长斯特拉乌梅(2001年5月)、副议长叶卡勃松斯(2003年11月)、前总统弗赖贝加(2004年4月)、外长帕布利克斯(2005年5月)、议长乌德烈(2006年8月)、总理卡尔维季斯(2007年9月)、总统扎特莱尔斯(2008年8月)、总理戈德马尼斯(2008年8月、10月)、总统扎特莱尔斯(2009年9月)、总理东布罗夫斯基斯(2010年5月)、总统扎特莱尔斯(2010年10月)、总理东布罗夫斯基斯(2012年 9月)、议长阿博尔京娜(2014年5月)、总理斯特劳尤马(2015年11月)、副总理阿舍拉登斯(2016年9月)。
2015年11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北京会见了拉脱维亚总理斯特劳尤马。
2016年11月5日,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拉首都里加进行。与会各国以“互联、创新、互融、共济”为核心论题,共同制定并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由李克强总理出席并做主旨演讲。
中国和拉脱维亚两国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签署了双边合作文件20余个。中拉建立了两国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到2014年2月为止共召开了第9次例会。2017年3月在北京召开第10次例会。
第三节 经济贸易
一、经济指标
(一)整体情况
1991年拉脱维亚恢复独立,之后便模仿西方模式开始经济改革,以私有化和自由市场为核心要旨。1998年拉脱维亚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5月1日,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盟。2008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国内生产总值持续两年下跌20%。2009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盟75亿欧元贷款援助,成功实施财政紧缩政策。2011年起恢复经济增长,2011年至2014年,拉脱维亚经济年平均增速达3.8%,其中2012年和2013年增长率分别为5.6%和4.1%,经济增速连续两年排名欧盟首位。2014年至2016年,拉脱维亚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2.4%、2.6%和2%。2016年拉脱维亚投资总额为21.17亿欧元,占GDP比重为8.5%,出口贸易总额为10.3.32亿欧元,占GDP比重为41.3%。2016年,农业总产值占GDP的3.23%,工业总产值占比21.85%,服务业总产值占比74.92%。[]
福布斯发布的2017年《全球最适宜经商的国家和地区》报告显示,拉脱维亚在全球最具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中排第25位。世界银行发布的《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拉脱维亚营商便利度在190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中排第14位。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经济的《竞争力报告》(2016-2017)中,拉脱维亚在138个经济体中排名第49位。
(二)对外贸易
1.贸易总量
2016年,拉脱维亚对外贸易总额达5250.17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总额114.32亿美元,进口135.85亿美元,全年贸易逆差21.53亿美元。根据拉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拉脱维亚前8个月表现为外贸逆差,出口值为72.13亿欧元,进口值为91.18亿欧元,逆差数额为19.06亿欧元,拉脱维亚进出口量少于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为波罗的海三国中外贸逆差最大的国家。另外综合数据显示,2017年前8个月波罗的海国家对外贸易方面均表现为外贸逆差。[]
2.主要贸易伙伴
区分国别和地区进行观察,2016年1—9月拉脱维亚对立陶宛、爱沙尼亚、俄罗斯和德国的出口额分别占拉脱维亚出口总额的17.3%、11.8%、10.5%和7.0%,其数额分别为15.2亿美元、10.4亿美元、9.2亿美元和6.2亿美元,增减幅分别为-7.2%、3.2%、-7.2%和10.5%,四国的出口额总额占拉脱维亚出口总额的46.6%。同期立陶宛、德国、波兰和爱沙尼亚的进口额分别占拉脱维亚进口总额的16.7%、12.3%、10.7%和8.0%,数额分别为17.3亿美元、12.8亿美元、11.2亿美元和8.3亿美元,增减幅分别为-5.2%、3.5%、-4.9%和1.6%,对该四国进口额总额占拉脱维亚进口总额的47.7%。2016年1—9月,拉脱维亚顺差来源地前五大国依次是英国、爱沙尼亚、俄罗斯、挪威和丹麦,顺差额分别为2.3亿美元、2.1亿美元、1.7亿美元、1.6亿美元和1.4亿美元;逆差主要来自波兰、德国和芬兰三个国家,分别为6.9亿美元、6.6亿美元和2.7亿美元。
2016年,拉脱维亚主要出口市场仍为欧盟和独联体国家,主要出口目的国为立陶宛、爱沙尼亚、俄罗斯、德国、瑞典;主要进口来源国为立陶宛、德国、波兰、爱沙尼亚、俄罗斯。[]
3.贸易结构
拉脱维亚的贸易经济结构较为单一,木制品、电器设备、机械器具及零配件、饮料、酒及醋、车辆及其零配件、钢铁及其产品是主要出口产品,其中,木材及木制品出口占到了工业产品出口的40%以上;矿物燃料、车辆及其零配件、矿物油及其产品、机电设备、塑料及其制品、药品和钢铁等是主要进口产品。
二、产业结构
(一)产业结构概况
2015年拉脱维亚农、林、渔业的产业总产值7.06亿欧元,同比增长5%,占GDP比重3.3%;制造业产值26.25亿欧元,同比增长4.3%,占GDP比重12.2%;矿业、采石业、电力、天然气、水供应、污处理及垃圾管理等产业产值9.2亿欧元,同比增长1.9%,占GDP比重4.3%;建筑业产值14.09亿欧元,同比下降1.1%(占比6.5%);贸易同比增长3.7%(占比13.9%);交通和仓储同比下降0.1%(占GDP比重9.5%);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同比增长6.0%(占GDP比重1.9%);信息和通讯产业同比增长3.3%(占GDP比重4.8%);金融和保险业同比增长1.1 % (占GDP比重4.6%);房地产业同比增长3.0%(占GDP比重12.5%);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1.2% (占GDP比重8.8%);公共管理、国防和强制性社会安保同比增长2.3%(占GDP比重7.4% );教育同比增长3.5%(占GDP比重4.9%);健康和社会事业同比增长3.7%(占GDP比重3.2%);艺术和娱乐业同比增长4.7%(占GDP比重2.2%)。
(二)农业
1.畜牧业
2015年,拉脱维亚生产肉类共8.54万吨,其中牛肉1.88万吨,猪肉3.59万吨,禽肉2.97万吨,其他肉类1100吨。2015年,拉脱维亚牛奶和山羊奶的总产量97.81万吨,鸡蛋6.98亿枚。截至2015年底,主要牲口存栏数量为:牛(41.91万头、生猪33.42万头、绵羊10.32万只、山羊1.27万只、马0.96万匹。
2.林业
拉脱维亚林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在其制造业中占据重要位置。拉脱维亚农业部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出口林产品总值11.1亿欧元,同比增长4.9%,进口林产品总值3.96亿欧元,同比增长10.7%。拉脱维亚林产品出口国主要为英国(占拉林业产品出口总量的16.2%,金额1.8亿欧元,同比下降9.9%),爱沙尼亚(占比10.5%,金额1.16亿欧元,同比增长3%)和瑞典(占拉林业产品出口总量的10.8%,金额1.2亿欧元,同比增长35.2%)。拉脱维亚林产品进口主要来自立陶宛(占拉林业产品出口总量的19.9%,金额7880万欧元,同比增长21%)、俄罗斯(占比12.6%,金额4975万欧元,同比增长2.5%)和爱沙尼亚(占拉林业产品出口总量的12.6%,金额4986万欧元,同比增长4.5%)。[]
(三)工业
根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前9个月,拉脱维亚的工业产值按固定价格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9.8%。按行业分,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8.4%,采矿业增长14.1%,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增长19.2%。而2017年9月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2.9%(按照固定价格计算,排除日期影响因素),制造业同比增长7.1%,采矿业增长22.8%,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增长38.2%。能源领域由于受水电站发电量影响产值增长较快。[]
(四)服务业
服务业为拉脱维亚的支柱产业,占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0.19%。2015年服务业主要行业及其增加值为: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业的29.89亿欧元,运输和仓储业的20.44 亿欧元,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4.03亿欧元,信息和通讯业的10.32亿欧元,金融和保险业的10.02亿欧元,房地产业的27.03亿欧元,教育的10.65亿欧元,卫生与健康的7.03亿欧元,公共管理、国防及社会安全业的16.08亿欧元,艺术和娱乐业的4.72亿欧元,专业、科技活动、管理及其他辅助服务业的16.54亿欧元。
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四季度不考虑季节因素,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1%,考虑季节因素则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6%。2016年第四季度考虑季节因素环比增长0.8%。 []
(五)旅游业
拉脱维亚生态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有4个国家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公园,21个自然公园和1个生物圈保护区。全国共有202家旅游公司。
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接待游客总数量为69.42万人,同比增长13.3%。其中,本国游客19.89万人,同比增长10.3%,外国游客49.53万人,同比增长14.5%。外国游客中数量增长较快的主要来自于:加拿大(6925人,同比增长3.75倍)、以色列(5837人,同比增长1倍)、中国(6846人,同比增长33.2%)。[]
三、基础设施
(一)交通运输
1.概述
拉脱维亚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
2.公路
拉脱维亚境内公路跨越58926公里,其中干线公路总长为1674公里,一级公路5388公里,二级公路13031公里。拉境内公路可达莫斯科、圣彼得堡、华沙、明斯克、塔林、维尔纽斯。货运市场途经拉脱维亚公路的货运公司有德铁信可(DB Schenker)、中外运敦豪(DHL)、得斯威国际货运(DSVTransport)等国际公司。2016 年,拉脱维亚公路货运量6340万吨,同比增长1.3%。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网站2017年6月1日报道,2017年一季度公路货运量达1440万吨,同比增长22.2%。[]
3.铁路
拉脱维亚全国铁路系统涵盖共有152个火车站,总长度为2161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长度为254公里、复线铁路长300公里。自首都里加乘国际列车可达俄罗斯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乌克兰基辅和敖德萨,并可经立陶宛和波兰到德国柏林等地。国内线路连通各国主要城市进行货物运输。目前,定期出入里加集装箱列车主要有:里加快车(Riga Express,里加-莫斯科)、波罗的海运输(Baltika-Transit,里加-阿拉木图)、野牛(ZUBR,里加-明斯克-伊利乔夫斯克)、欧亚1( EURASIA1,里加-哈萨克斯坦北部)、欧亚2(EURASIA2,里加-中亚)。
根据拉脱维亚交通部数据显示,2017年前10个月,拉脱维亚铁路货运量达3657.6万吨,同比下降4.8%。其中,国际货运为3513.5万吨,同比下降5.5%,国内货运144.1万吨,同比增长15.3%。[]
4.航空
在航空方面,拉脱维亚境内有三个国际机场,分别为:里加、文茨皮尔斯、利耶帕亚,总长8400公里。里加属于拉脱维亚国营机场,是波罗的海周围三国中最大的机场共有69条航线,并且21家航空公司航班在此起飞和降落,包括波罗的海航空公司、俄罗斯航空公司、白俄罗斯航空公司、布鲁塞尔航空公司、希腊Ellinair航空公司、芬兰航空公司等。在里加机场办理货运的航空公司有Transavibaltika、SprintAir、Inversija、RAF-Acia、UPS、DHL、TNT货运等。据统计里加国际机场客运量在2014年为481.4万人次,同比增长0.4%;2016为540.3万人次,航班68031架次,货运19759吨。
拉脱维亚唯一的国际航空公司是波罗的海航空公司(AIR BALTIC)创建于1995年,国家占股份99.8%。目前该公司拥有飞机28架,其中9架波音737-300飞机8架,庞巴迪Q400飞机,6架FOKKER-50飞机,5架波音737-500飞机。
5.水运
拉脱维亚境内河航线全长350公里,港口共有10个。其中三个港口最著名,为里加、文茨皮尔斯港和利耶帕亚港。里加港冬季结冰,但对海运影响甚微,其他两港均为不冻港。
2016年,拉脱维亚港口货物总量达6312万吨,同比下降9.3%。其中,里加港货运量为3707万吨,同比下降7.5%,文茨皮尔斯港货运量1881万吨,同比下降16.5%;利耶帕亚港货运量568万吨,同比增长1.2%,小型港口吞吐量合计156万吨,同比增长13.2%。
拉脱维亚交通部数据显示,2017年前10个月,拉港口货运总量5201.2万吨,同比增长0.6%。所有货物种类中,干散货2794.7万吨, 同比增长8.5%;煤炭1515.8万吨,同比增长17.9%;化学散装货212.8万吨,同比下降15.1%;木片货物120.6万吨,同比增长18.3%;液体货物1445万吨,同比下降14.8%。石油产品1379.4万吨,同比下降15.4%;一般货物961.5万吨,同比增长7.2%;集装箱货物382.6万吨,同比增长14.5%;滚装货物266万吨,同比增长13.7%;木材货物270.9万吨,同比下降4.3%。
三大港货物总量情况方面,里加港货运量为2810.3万吨,同比下降7.6%,文茨皮尔斯港货运量为1731.9万吨,同比增长12%,利耶帕亚港货运量为524.8万吨,同比增长15.3%。
小型港口方面,远输货物共计货运量134万吨,同比增长6.1%,其中Skulte港领先,货运量达72.42万吨,同比增长20.2%。[]
6.输油管道
输油管道总长度为766公里,其中原油输送管道长度为437公里,石油产品输送管道329公里。天然气输送管道1242公里。根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网站2017年6月1日发布数据,2017年一季度,拉脱维亚管道运输石油150万吨,同比下降5.1%。[]
(二)通信
1.概况
在通信速度方面,据Akamai公司的《互联网发展报告》统计,在2016年的第四季度,拉脱维亚25Mbps以上的网速占拉脱维亚全境内网速18%,居全球第十。全国平均网速17.2Mbps,位居世界第15位。截止到2016年,互联网用户的人口比例已达总人口的81.8%,其中使用移动设备上网人数仅占44%,使用电脑上网的企业达98.2%,这其中59%的企业拥有自己专属的网站,只有少数企业未接入互联网,96.8%的企业显示接入网络。
拉脱维亚三大移动运营商LMT、Tele2、Bite公司的4G用户比例分别达到72%、63%和24%,3G用户比例分别为27.5%、35%和75%,而2G用户仅有0.5%、2%和1%。
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拉脱维亚邮政公司共设邮局620家,其中里加共设邮局41家。
2.主要媒体
拉脱维亚主要的纸质媒介载体为报刊、报纸、杂志、共有291种。这些通讯载体以俄文和拉文为主,日报如《日报》《经济日报》、晚报如《里加晚报》、一般报纸如《拉脱维亚报》《独立报》,这些为主要的5种拉文报纸。而俄文报纸种类较少,以《今日新闻报》《电讯报》(周报)为主要代表。在有关中国的报道上,拉脱维亚当地主流媒体比较客观、中性,较少出现对中资企业和人员的负面报道。
拉脱维亚亦设有通讯社,两大通讯社是:拉脱维亚通讯社(LETA)和波罗的海新闻社(BNS)。拉脱维亚通讯社成立时间为1920年,其前身是国家通讯社,1997年开始进行私有化改制,至今记者及编辑人员共计169名,主要提供波罗的海沿海三国的新闻,并用拉、俄、英三种文字发稿。波罗的海新闻社成立时间晚于拉脱维亚通讯社,1991年4月成立,现在有包括记者、编辑在内的工作人员200名,主要报道内容是有关北欧和环波海地区的国家新闻,使用的语言有拉脱维亚文、俄文、英文、立陶宛文、爱沙尼亚文。拉脱维亚的驻外记者共有20多名,主要分布在俄罗斯、立陶宛、爱沙尼亚等国。外国驻国内记者共有100多名,超过一半的人员来自俄罗斯的报纸、通讯社及电视台。其他人员来源分布宽泛,来自中国、立陶宛、爱沙尼亚、波兰等国。此外,路透社、德通社和我国的新华社在拉脱维亚也设有记者站,采编拉脱维亚的国际新闻。
成立于1925年的国家广播电台是拉脱维亚的公共广播电台,广播电台的作用是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共有5套节目,包括新闻分析节目、流行音乐节目、古典音乐节目、少数民族语言的新闻分析节目和娱乐节目。除公共广播电台之外,拉脱维亚也设有地方广播电台,主要用拉语和俄语广播。拉脱维亚的广播电台共有47家,国家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构成广播电台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他较突出的广播电台还有:FM100、SWH、Star FM、FM102.7等。
拉脱维亚的电视台有28家。其中最大的当属拉脱维亚国家电视台(LTV),成立于1954年,现有设有两个频道,一频道全部用拉语播出,主要满足当地居民的信息获取需要,主要内容是一些政治性节目。而七频道的内容不那么严肃,主要是文艺、体育和娱乐节目,为了满足娱乐的精神需要,因此有一部分是拉语节目,也有30%是俄语节目。拉脱维亚独立电视台(LNT)、电视三台(TV3)和电视五台(TV5)以营利为目的,是商业电视台的代。另外,拉脱维亚现有59家有线电视台,用于收看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波兰等国的电视节目,其中Baltcom TV和Telia Multicom 用户最多。
其他主要广播电台还有:FM100、SWH、Star FM、FM102.7、Super FM、基督之声广播电台等。[]
(三)电力
拉脱维亚国内总装机电容量2605兆瓦,电力不能实现自足,电力主要进口国家是立陶宛、爱沙尼亚。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前9个月拉脱维亚的水电站产生的电力为30.34亿度,同比增长63%。2017年前9个月,热电联产发电厂发电22.38亿度,同比下降3.9%。风力发电场发出的电力产量为105亿度,比去年同期增长32.9%。[]
拉脱维亚是欧盟范围内的“电力孤岛”,目前,其电网属于俄罗斯UPS IPS系统的一部分。欧盟正投资支持波罗的海能源市场整合计划。如投入资金支持拉脱维亚与爱沙尼亚电力互联项目,实现拉脱维亚在内的波罗的海国家能够在未来接入北欧和东部欧洲电网。拉脱维亚国家电网已在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 Pool Spot)上市。
介于拉脱维亚电力情况较为良好,中资企业来拉脱维亚投资设厂不需要自备发电设备。[]
四、医疗卫生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拉脱维亚医疗卫生总支出占2014年GDP的5.9%,居民为医疗健康的支出达到人均940.3美元。2015年统计表明拉脱维亚人均寿命75岁。
据波通社2017年6月8日报道,拉脱维亚议会于该日通过立法,决定逐步取消目前医务人员加班无薪酬的情况。报道称,目前拉脱维亚医务人员和救护车非医务人员每周工作达60小时。根据新法,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降至每周55个小时,2018年降至每周50个小时,2019年降至每周45小时。在此外的时间均算作加班时间,按照额外薪酬的计算费率计算,2017年为小时工资的1.1倍、2018年为1.2倍,2019年为1.35倍。支付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薪酬将来自拉脱维亚国家预算中的应急基金。[]
目前,拉脱维亚医疗条件尚好,医院实行医药分开,药品供应正常,价格合理,药品销售监管严格。拉脱维亚国内实行强制医疗保险。
拉脱维亚内阁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团结税法》修订草案,拟将向高收入人群收取的“团结税”用于资助医疗和社会保障。“团结税”的一个百分点用于资助医疗保健,6个百分点用于资助养老金,10.5个百分点将充实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账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给国家的退休金特别预算。该拟定修正案将递交拉议会审议表决。
五、投资概况
(一)拉脱维亚的投资环境
1.吸收的外国资本的情况
据拉脱维亚央行统计,2016年全年吸引外资的流失达2432万欧元。截至2016年底,拉脱维亚吸引外资存量135.21亿欧元,其中73.6%来自欧盟国家。外资存量较大的领域有金融和保险业(33.7亿欧元)、批发零售及汽摩维修(20.3亿欧元),房地产业(16.9亿欧元)、制造业(16.5亿欧元)、农业(5.9亿欧元 )。2017年第二季度末,吸收外国直接投资(FDI)存量达140.42亿欧元,同比增长6.4%,环比增幅2%。其中,欧盟成员国对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达102.33亿欧元,占吸收的外国的直接投资的72.9%。中国大陆在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达7700万欧元,同比增长5.5%,环比增长1.3%。
拉脱维亚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前十大来源地是:瑞典(20.67亿欧元)、俄罗斯(15.21亿欧元)、爱沙尼亚(11.55亿欧元)、塞浦路斯(11.31亿欧元)、荷兰(11.28亿欧元)、立陶宛(8.97亿欧元)、卢森堡(7.69亿欧元)、挪威(7.17亿欧元)、德国(6.81亿欧元)和英国(4.6亿欧元)。
拉脱维亚吸引外资存量较大的领域有金融和保险业(35.09亿欧元)、汽车摩托车修理业(20.07亿欧元)、房地产业(17.64亿欧元)、制造业(16.33亿欧元)。上述四大行业占吸引外资存量总量的63.5%。[]
2017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了《世界投资报告》,该报告显示2016年拉脱维亚吸收外资流量为1.2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78亿美元;截止到2016年底,拉脱维亚吸收外资存量为142.53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13.74亿美元。
拉脱维亚已同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
2.主要的公司和集团
(1)拉脱维亚国家电力集团
拉脱维亚电力集团是拉脱维亚电力生产、传输和供应的龙头企业,由国家经济部代表国家全资控股。其包括拉脱维亚电力股份公司及其下辖的拉脱维亚电网股份公司、配电股份公司等六个子公司。其中,拉脱维亚电力股份公司主要经营电力和热力生产、通讯和信息技术服务;拉脱维亚电网股份公司负责电网资产管理,配电股份公司负责配送;立陶宛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爱沙尼亚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立陶宛、爱沙尼亚的电力销售;能源公共采购公司负责公共采购管理,利耶帕亚能源公司负责能源开发。拉脱维亚店里集团2016年营业额达9.32亿欧元,利润达1.31亿欧元。2016年,拉脱维亚电力公司在波罗的海地区市场占有率达30%,维持了在波罗的海地区的领先地位。在拉脱维亚市场份额为73%。在立陶宛为14%,在爱沙尼亚为11%。
(2)拉脱维亚铁路国有股份公司
拉脱维亚铁路国有股份公司由拉脱维亚交通部代表国家控股,是欧盟第五大、波罗的海第一大铁路公司,下辖五个子公司:铁路路网股份公司、拉脱维亚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拉脱维亚铁路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拉脱维亚铁路机车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拉脱维亚铁路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由于2016年俄罗斯对拉脱维亚部分货物采取禁止进口的措施,导致货运量大幅度下降。2016年拉脱维亚铁路有限公司营业额为1.926亿欧元,较上年下降11.6%,利润90万欧元,下降230%。
(3)拉脱维亚国家森林公司
拉脱维亚国家森林公司由拉脱维亚农业部代表国家全资控股,管理165万公顷的国有林地,其中管理的森林面积占拉脱维亚森林面积的一半以上,该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木材加工和销售。拉脱维亚对森林砍伐实行配额制,依照拉脱维亚农业部公布的采伐配额,由拉脱维亚国家森林公司负责执行。2016年,该公司营业额2.62亿美元,较上年下降5%。利润5930万欧元,同比下降21%。
(4)波罗的海航空公司(air Baltic)
波罗的海航空公司主要由拉脱维亚政府持有80%股份,剩余股份由丹麦投资人控制。主要负责执行从波罗的海三国直飞欧洲、独联体和中东国家53个城市的航班。2016年运送旅客超过289万人次,全年运营航班43872架次,营业额达2.86亿欧元,盈利120万欧元。2014和2015年波罗的海航空公司准点率在全球900家航空公司中排名第一,2016年准点率居全球第三。
(5)瓦尔米耶拉玻璃集团(Valmiera Glass Group)
瓦尔米耶拉玻璃集团,始建于1963年,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主要出口市场为欧盟和北美。2016年营业额为1.25亿欧元,同比增长3%,净利润476万欧元,同比下降12.9%。
(6)拉脱维亚“格林戴克斯”(Grindex)制药有限公司
谈到波罗的海三国制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不得不提及格林戴克斯制药有限公司,其产业链条完整,从药品研发到生产再到销售均有涉及。2014年,就催产素注射剂供应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长期合作协议。2016年营业额达1.05亿欧元,盈利940万欧元,出口额达9570万欧元。目前在4个国家设有工厂,分别为拉脱维亚、斯洛伐克、波兰、爱沙尼亚;设有的办事处遍及12个国家。产品销售到全球71个国家。
(7)“阿尔达利斯”啤酒厂(Aldaris)
阿尔达利斯啤酒厂以各种啤酒和无酒精饮料为主要产品,啤酒厂的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40多年前,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立陶宛、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均有销售,营业额可达3800万美元。阿尔达利斯啤酒厂是目前可知的拉脱维亚最大的啤酒酿造企业。
(8)“莱依玛”巧克力厂(Laima)
莱依玛巧克力厂建于1924年,是拉脱维亚生产巧克力糖果规模最大的生产企业,年销售额高达3500多万美元。主要生产糖类食物,如巧克力糖、水果糖等。产品出口到欧洲、美洲的国家和地区。
(9)拉脱维亚黑药酒厂(Latvijas balzams)
拉脱维亚黑药酒厂成立于1900年,是波罗的海地区最大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其酒精饮料出口至全球160多个国家,名牌产品里加黑药酒(Riga Black Balsam),由多种传统药物加入纯伏特加制作而成。2016年该公司营业额达7572万欧元,利润达750万欧元。
(10)富友联合食品公司(Food Union)
富友联合食品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乳制品和冰淇淋制造商,总部设在里加,在拉脱维亚拥有多个牛奶工厂,还在挪威、丹麦、立陶宛、爱沙尼亚、罗马尼亚、白俄罗斯、俄罗斯等国建厂经营。2016年营业额超过1.05亿欧元。2017年2月获得2.14亿欧元融资并在华扩大其业务,其香港分公司也在中国大陆投资建设两家乳品加工厂。
(二)与中国的投资贸易关系
1.双边协定
在经贸领域方面,中拉双方迄今已签署了经贸合作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保护贸易合作的法律文件,此外还签署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科技合作的协定,在民用航空运输方面的保护也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中拉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但拉脱维亚已加入欧元区。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价值3500亿元人民币,规定了中欧双边的本币互换的规则,目的是为双边的经贸合作提供便利,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份本币互换协议签署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实行相同政策,可延期。在2016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双方决定签署补充协议,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在原有的基础再延长三年。至此,这份本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到2019年10月8日为止,条款的其他内容仍旧保留。
2.双边贸易
两国建交以来,中国和拉脱维亚贸易发展总体顺利。2011年至2013年双边贸易较快增长,2014年和2015年出现下滑现象。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对中国货物进出口额为2.9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其中,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6418万美元,同比增长5.6%,占拉脱维亚出口总额的1.0%;自中国进口2.3亿美元,同比增长12.0%,占拉脱维亚进口总额的3.0%;拉方贸易逆差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在此期间,中国成为拉脱维亚第二十大出口市场、第九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七大逆差来源地。
据中国海关统计,中拉双边贸易额在2016年达11.94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中国向拉脱维亚出口10.62亿美元,同比增长3.9%;中国自拉脱维亚进口达1.32亿美元,同比下降8.6%。
(1)出口商品
木及木制品为拉脱维亚对华出口的第一大类产品,2017年上半年出口额为2748万美元,同比下降3.9%,占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2.8%。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二大类商品为矿物燃料和矿物油,出口额为859万美元,同比增长1.7%,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3.4%。电机电气音像设备是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三大类商品,2017年上半年出口额851万美元,同比增长21.1%,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3.3%。车辆及其零附件为2017上半年这一时期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量增长最快的产品,出口额增长了4134.8%。拉脱维亚对华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产品为肉、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下降幅度为81.0%。
(2)进口商品
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电机电气音像设备、锅炉机械器具、家具寝具灯具活动房。其中,电机电气音像设备进口额为9460万美元,同比增长16.1%,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1.3%。锅炉机械器具进口额为2690万美元,同比增长15.5%,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11.8%。家具寝具灯具活动房进口为1654万美元,位列第三位,同比增长19.3%,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7.2%。2017年上半年,自中国进口到拉脱维亚的产品中增长较快的产品为有机化学品和杂项化学产品,增幅分别为41.8%和120.4%。
3.投资合作
拉脱维亚央行统计,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末,中国大陆在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达7700万欧元,同比增长5.5%,环比增长1.3%。[]中国对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中的主要投资领域为通信行业、木材加工、房地产、餐饮、零售。中资企业主要有:华为技术拉脱维亚子公司、通宇通讯(拉脱维亚)有限公司、中国港湾(拉脱维亚)工程有限公司、PLK国际公司。同时,在中国市场上数十家拉脱维亚的从事食品工业、银行业、信息技术和高科技、翻译、化妆品、木材加工、物流、房地产、机械和矿产生产的已进入。
中国在拉脱维亚尚未投资对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进行开发。目前两国尚未签订产能合作协议及基础设施合作协议。拉脱维亚为欧盟成员国,但中国与欧盟尚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
根据2004年4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拉建立两国政府间联合委员会,两国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将在北京和里加轮流召开,到2014年2月为止两国在里加召开了第9次例会,2017年3月在北京第10次例会。
(三)拉脱维亚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定位
2017年11月13日,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马里斯·塞尔嘉接受采访称,拉脱维亚有地理位置和铁路运输体系的优势,希望借助中国“一带一路”成为连接欧亚大陆的物流中心。拉脱维亚政府髙度认同中国的“一带一路”,愿积极加入建设欧亚交通物流的宏伟工程中。拉脱维亚在货物运输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组织经营波罗的海国家与中亚地区的铁路运输可见一斑,拉脱维亚的运输及物流产业相对发达,希望能发挥波罗的海良港优势,为亚欧国家建设互联互通的物流通道贡献自己的力量。拉脱维亚积极参与“16+1合作”,今年将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举行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并承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这为中拉在多双边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并分享合作成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第四节 社会文化
一、人口概况
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拉脱维亚现有人口约194.8万人,本地土著拉脱维亚人约119.6万(占总人口的61.4%),也生活着北欧人、德国人、俄罗斯人、波兰人的后裔,呈现出文化多元的特征。在首都里加,增长了1800名居民,但在拉东部的拉特盖尔地区,人口则下降了6300人。在国内110个县中,仅有9个县人口有所增长,而且主要在里加周边地区。
拉脱维亚同我国的民族情况十分相似,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2013年数据显示,国内主要民族是拉脱维亚族,占总人口数的61.1%;其次是俄罗斯族,占26.2%;白俄罗斯族、乌克兰族、波兰族、立陶宛族所占比例较少,总和约为11%,其他种族占3.4%。当地居民信奉的宗教种类较多,基督教路德宗、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旧教及浸礼教是当地居民主要信奉宗教。
虽然俄语在拉脱维亚使用较多,但并不是其官方语言,拉脱维亚官方语言为拉脱维亚语。
二、风俗文化
拉脱维亚传统的传统着装是男子戴呢帽、着衬衫与长裤、并搭配长外衣,腰间扎腰带;女子扎头巾,着绣花短袖白衬衫与条纹裙子,系绣花围裙。已婚妇女与未婚妇女的装扮有所不同,已婚妇女戴亚麻布帽子,未婚姑娘头戴穿珠刺绣的花箍。拉脱维亚人的传统着装主要用于节日与文艺演出,日常着装与现代服装无异。
拉脱维亚以面食为主,肉冻、酸奶汤、面包汤是其特色菜肴。就居住环境而言,大多数居民住在砖瓦间,这些砖瓦间配有良好的设备,屋外还有花坛、果树和菜园等。
第二章 贸易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贸易主管部门
拉脱维亚贸易主管部门为拉脱维亚经济部。其主要职责是分析国家经济走势,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投资政策、多双边经济合作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国内市场以及消费者保护等。
第二节 贸易管理法律体系
拉脱维亚执行欧盟统一的共同贸易政策和进出口管理规定。
一、欧盟共同贸易政策
《欧共体条约》第2条规定了贸易政策的总体目标:推动经济活动发展,提高就业和竞争力,加强环境保护。在对外贸易方面,考虑到对外贸易本身具有的依赖性,自由贸易是欧共体的贸易政策总方针,如同《欧共体条约》第133条规定:“为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及世界贸易的协调发展,建立关税同盟逐步取消国际贸易方面的限制,并为削减关税壁垒做出贡献”。欧盟贸易政策具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目的,一是保护内部市场,如反倾销等贸易措施。其二,欧盟贸易政策也组成了欧共体对外政策中的重要部分。对外政策是指“由政府政策制定者所选择的国外介入范围以及目标、战略和手段的综合”。对外政策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安全和政治领域是其基本范畴,向外延展可至经济与文化层面。贸易活动在在欧盟的对外活动中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所以,欧盟的贸易政策在对外政策中时有体现。因此,欧盟根据对外交往的需要,因各国国情制定不同的贸易政策,这种贸易侦测以国际协定的形式呈现。
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分为三维度:多边、双边、单边。对于多边模式和双边模式的优劣和相互关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多边模式,大多数人都认同其在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认为虽然多边贸易谈判非常复杂,但这意味着更大的收益。因而人们呼吁签订协议的国家在多边框架下能够做出全面的承诺。但多边主义也不是万能的,这主要是由于多边贸易谈判的耗时费力。支持双边主义,不反对多边路线,而是寻求更为实用的模式。自由贸易区虽然会带来“贸易转移效应”,但也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带来更为开放的贸易,从而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因而,双边模式是多边模式的有利补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边主义并不能为政治上的同盟国提供更为优惠的贸易待遇,而诸多的双边协议均体现了政治和外交上的考虑。而反对双边主义的人认为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会产生不利。总之,多边模式和双边模式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双边模式是多边模式的补充而非替代物。在多边与双边之间,欧盟的首选仍然是通过WTO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欧盟将会寻求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模式。例如在投资、公共采购、服务和市场准入方面,欧盟通过达成经济合作协议(《科托努协议》)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比WTO项下得到的利益更大。[]
二、欧盟进出口管理规定
(一)关于进口
1. 运抵欧盟关境的进口货物
(1)运抵报告
货物运至欧盟口岸后,承运人或负责接收货物的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在3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运输情况,若报告时为海关的下班时间,则应当在海关上班后的第一个小时内报告。
(2)关于运输工具的进境情况申报
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值得注意的是,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同时进行,不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C1600表格(英国海关)是运输工具进境申报的标准单据,若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申报者也可用此类单证申报。以下票据为可作为申报的商业单证:
①海运提单是基本的凭证。
②空运单也可成为申报依据
③某些集装箱舱单也可做为申报的商业单证。
④完整清洁的装货单
⑤包含C1600表格中必要信息的发货记录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其中海运货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存放不超过20天。未获得海关的许可不得搬运(但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除外)、打开或检查货物,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某些处理或使用,否则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2.进口申报
(1)报关单形式
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根据《欧共体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应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一式八联,第一联至第三联供出口国使用,第四联至第八联随着货走。无论是电子报关单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后,均会向报关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申报编号,格式为:三位口岸代码,六位号码(包括0),一位字母,六位接受申报日期。示例:120–112034B 190302。
a.子申报
b.质申报
(2)报关人
“欧盟统一报关单”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关当局。代理形式分为两种:
①直接代理
②间接代理
(3)申报和受理时限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在货物运抵口岸之前提前4天申报(但海关只有在货物运抵后才会接受申报)或在货物运抵口岸后14天内申报。
企业申报后,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对货物进行处理或使用的手续一般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单证要求
“欧盟统一报关单”(英国又称海关C88 表格)、供货商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货单、装箱清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必要时还应提交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出口国发票上或其它商业文件上的原产地声明)、ATR货物流通证书(仅针对土耳其零关税货物)等。
(5)归类
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进口国应收进口税则对商品进行归类。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和海关手续代码,归类错误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3.缴纳税费
海关接受申报并根据相应规则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后,进口货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和(或)其它税费。通常情况下,经常进口货物的企业将通过使用延期缴纳账户(需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需海关批准),并开设可直接向海关转账的账户,走担保放行手续。批准延期的税费金额不能超过担保金额,保证金应足以支付每个自然月所有延期缴纳的税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推迟30天缴纳税费。
担保形式还包括:担保支票(填制担保表格C&E307表或由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小额支付系统、CHAP大额支付系统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形式接受货币均为欧元。
申请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的企业允许提供非全额进口增值税或非全额消费税担保。
海关批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颁发延期缴纳税费批准号,在填制报关单时,只有填写该批准号,才可享受延期缴纳税费待遇。
每月延期缴纳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应于下月的第15日一并缴纳。
4.验放
报关文件齐全、缴纳税费完成或按规定提供担保的进口货物并通过查验后,海关将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申报
(1)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相同
(2)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3)出口申报时限
(4)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2.审单
海关收到出口报关单后,将审查货物是否符合出口管制规定,是否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检验证件等。若报关单符合出口条件,承运人即可将货物装入拟离开欧盟关境的运输工具,并在海关提出查验要求时接受海关查验。
3.税费缴纳和出口退税
当前,欧盟对出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出口环节税或其他税费,但欧盟委员也会有可能临时决定征收出口环节税。需临时征收出口税费时,海关和农业部门将会发布联合公告,告知出口商应缴纳出口税费的货物以及如何办理通关、税费缴纳手续。若出口商出口产品属于应缴出口税费的货物,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如货物系在“共同农业政策”项下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4.验放
经海关单证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部分货物将进行查验后放行)。
(三)便捷通关制度
1.海关货运简化手续
2.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
欧盟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和美国的“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引入经营者认定制度,以保证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保护欧盟边境及其公民免受恐怖主义威胁。经过认证的企业(AEO企业)可享受快速通关待遇等优惠待遇。在欧盟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后(预计2009年开始),并且欧盟现代海关法典的实施条例颁布后(2010或2011年),AEO企业享受的优惠便利会进一步增加。欧盟已经对部分企业进行了AEO认证,其中企业涵盖了进口商、出口商、货代等。若想了解更多或申请认证,详情请浏览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网站Imports and Exports section一栏中的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ments。
第三节 贸易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拉脱维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共同的贸易政策。并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免征关税。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欧盟进口许可制度主要有监管、配额管理和保障措施三类。欧盟海关还利用各种技术要求,如产品标准、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等作为进口管理手段。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拉脱维亚加人欧盟后,进出口检验检疫被纳入欧盟统一管理体系。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承担多项职能,负责监测整个食物链,居于重要地位。拉脱维亚食品和兽医服务署是农业部下属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卫生检验检疫规则的执行。该机构分为食品控制、兽医监督、国际合作、边境控制、评估和注册等多个部门。
(一)农产品检疫
拉脱维亚进出口农产品检疫按欧盟规定执行,对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产中产后质量进行监管;对市场环节中的包装、标志、农产品销售实行追溯制度;对市场准入的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进行严格检验检疫。无传染性疾病是拉脱维亚对其出口农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基本要求,同时允许本国商人在特定时间内进口无特定传染疾病的粮食。在农产品出口方面,拉脱维亚也有相关规定。
(二)动物检疫
健康、有免疫力的活畜及其相关制品在拉脱维亚允许进口,针对这方面拉脱维亚国内尤其相关规定。
(三)植物检疫
拉脱维亚对鲜活植物及其相关制品的进口规定与对鲜活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类似。
第五节 海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拉脱维亚海关执行欧盟统一关税政策,以欧盟统一税率为标准征收关税。欧盟目前的共同海关税则是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法规》,它对共同海关税则、原产地原则以及海关估价等做了统一的规定。
欧盟关税征收方式较为复杂,除对大多数产品适用从价税税率,欧盟对部分农产品、化工品等适用复合税、混合税或其他技术性关税的非从价税税率,另外,欧盟还实行自主关税暂停征收制和配额制度,进口关税暂停征收制度对某些进口产品全部或部分免征正常关税。欧盟以委员会以指令形式每年对外发布一次更新后税率表。由于欧盟部分产品进口税率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如需查询特定时间、特定产品税率,可访问欧委会海关总司TARIC查询系统: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index_en.htm。[]
关税调节并辅以针对个别商品的配额制度和许可证是对外贸的管理主要手段。目前拉脱维亚进口实行配额制度的只有白糖一种商品。通过关税调节的主要是酒类,酒类的进口由国家专卖局统一调配,对酒类的出口管理没有特殊的规定。出口金属和废钢铁需申领许可证,出口商品产地证由财政部海关司统一发放。出口商品不退税。
拉脱维亚财政部下设海关司用于管理海关事务。海关司下设四个处:关税处、监察处、反走私处和现代化管理处,四个处负责日常的海关事务。海关分支机构分布于各大中城市,同时还有拉脱维亚《海关关税法》海关事务进行了规定:进出口关税和某些相应的税收,如消费税(不同商品税率不同)、增值税(18%)和报关费均应在边境验放站进行交纳。自然人过关携带物品需纳税的可用现金支付,法人须用非现金转账支付。过境商品和进口商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应提交官方规定的相关文件。
拉脱维亚《海关关税法》规定:商品在哪国生产或组装,该国即为商品的原产国,商品在哪国进行主要加工或在哪国获得最后形态,该国即为商品原产国。
某些商品和物品被视为完全在一国出产的商品和物品。
某些情况下免征进口关税。
第三章 外国投资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制度
拉脱维亚主管投资的部门是经济部下属的投资发展署(LIAA),其主要职责是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拉脱维亚的商业发展,增强拉脱维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依据拉脱维亚法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项目外,对外国投资的行业未设限制,并实行国民待遇制度。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第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股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其永久性机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办事处),需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拉脱维亚不限制外国自然人投资。据拉脱维亚内政部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申请投资获得临时居住许可的中国投资者数目迅速增长,2010年至2012年,拉脱维亚内政部仅收到136件来自中国投资的申请,但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来自中国的申请已增至 789件,中国成为仅次于俄罗斯的拉脱维亚第二大投资居留申请来源地。2014年共有来自41个国家的居民向拉提出投资居住申请。与非欧盟国家相比,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高的生活水平吸引到一些来自前苏联地区的投资者居住,中国、以色列和美国对拉也有投资申请。
但在2014年,拉脱维亚修订《移民法》。根据拉脱维亚《移民法》修正案,自2014年9月1日起,外国人赴拉脱维亚购买房产获得居住权的最低门槛由15万欧元增至25万欧元,同时还要向该国财政部门缴纳相当于房产价值5%的税费。该法律修订后,由于25万起购买不动产以换取居留许可的申请带来较大的限制,导致此前活跃的中国投资者人数大幅下降。
2017年6月,全寅控股集团和中国-中东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在上海发布。根据拉脱维亚法律,在投资拉脱维亚,促进当地就业、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后,作为回报,投资者自身不仅可以获得经济上的收益,还可以获得拉脱维亚的永久可续居留权。为投资者在拉脱维亚乃至欧盟投资、就业、居住和生活提供便利。中国-中东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委员会为此在上海成立了办公室,由全寅控股集团全权负责项目运营和推广。
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负责人指出,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的申请人,依据拉脱维亚相关法律,将获取以雇佣及其它盈利性行为为目的的居留卡,此卡由拉脱维亚移民与国籍局颁发并永久可续。
拉脱维亚外资并购的《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由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负责实施,主要内容是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市场参与者滥用其支配地位,限制市场集中度。可查阅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网站(www.kp.gov.lv)(法律英文版网址www.vv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Competition_Law.doc)。
拉脱维亚有关于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法律为《公私合营法》(Law 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该法主要涉及社会公共服务、能源、教育文化、交通、环境卫生和司法领域。该法特许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公私合营法》共24章118节,另有17条过渡条款。其中,第1章规定立法目的、法律术语、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形;第2章规定监管部门及其权力和职责范围;第3章规定公私合营前合同金额确定方法、金融核算程序和主管部门意见的依据;第4章至第12章规定特许权程序,包括一般特许和特殊特许;第13章至第17章规定公私合营合同的订立、修改、终止和补偿程序,特殊目的实体、信息交换、公共资源保障以及贷款人干预权;第18章至第24章规定公私合资企业的成立、资产、监管、中止和终止、信息交换、股权转让以及贷款人干预权(法律英文版网址是: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Law_On_Publicx Private_Partnership.doc)。
目前,尚无外资企业在拉脱维亚成功开展B0T和PPP。
行业鼓励政策主要有:
(1)投资规模在700万欧元-4980万欧元之间,并同时具备大型、长期的特点的项目,退税额为投资总额的25%;对投资金额超过4980万欧元的大型长期投资项目,退税额为投资总额的15%;
(2)对使用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将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1.5—2倍;
(3)亏损结转后期(Loss Carry Forward)。
有关行业鼓励政策的具体问题,可查询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网址: www.liaa.gov.lv) 。
拉脱维亚经济特区法规主要有:《港口法》(1994年6月通过)、《利耶帕亚经济特区法》(1997年2月通过)、《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法》(1996年12月通过)、《雷泽克内经济特区法》(1997年10月通过)、《里加自由港法》(2000年3月通过)、《自由港和特殊经济区税收适用法》(2012 年1月通过)等。
里加自由港、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利耶帕亚经济特区和雷泽克内经济特区是上述法规确立的经济特区:
在特殊经济区投资可享受以下优惠:
(1)房地产税减免80%;
(2)公司所得税减免80%;
(3)仅对非居民代扣的红利、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纳税减免80%;
(4)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到150%—200%;
(5)亏损结转后期;
(6)区内供货和销售以及出口免增值税;
(7)对在本国缴纳了社会安全税的外国投资者免征社会安全税等。
目前,拉脱维亚经济特区内暂无中国企业入驻。
拉脱维亚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吸引投资发展制造业、服务业和农、林、渔业的税收及相关配套政策,政策的制定依据是《拉脱维亚国家发展规划2014—2020》。
2015年4月,拉脱维亚推出振兴东部拉特盖尔(Latgale)地区(2015—2017年)计划。拉脱维亚将使用欧盟区域发展基金5224万欧元投入地区进行发展,其中陶格夫匹尔斯和雷泽克内将获得1735万欧元投资基金,巴尔维、克拉斯拉瓦、利瓦尼、卢扎、普雷利和阿卢克斯内地区将获得1189万欧元,其他县市将获得2300万欧元投资基金。上述资金将用于整治该区土地退化,改善投资环境,开展税收优惠。拟吸引5218万欧元私人投资,创造818个就业岗位。
第二节 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制度解读
外国投资者在拉脱维亚享有国民待遇,近年来拉脱维亚已取消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大型长期投资项目仍有一定的退税优惠。有关外国投资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网址:www.liaa.gov.lv)。
拉脱维亚当地主流媒体对中国的报道总体上比较客观、中性,较少出现对中资企业和人员的负面报道。中国企业到拉脱维亚投资应当懂得和媒体打交道。
1.注重信息披露
建立正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的基本义务,定期向媒体发布企业的信息,网站、新闻发言人是很好的发布渠道。
2.重视企业的宣传工作
企业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在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在重大并购案中,要注意公众的情绪;遇到不公正的舆论压力时,企业应积极通过媒体渠道,大众对话交流,通过并利用公共咨询公司向媒体散发主导性消息,引导当地媒体进行对本企业进行有利的宣传。
3.媒体开放
向媒体开放的中国企业的一种对外态度。企业应一种积极的态度,欢迎拉脱维亚媒体到企业参观和采访,了解企业自身内部的发展情况,让媒体和大众了解企业文化,以便接受监督。
4.努力赢得尊重和信任
不要拒绝媒体的采访是企业维护形象、提高在拉脱维亚公众心中形象的生存之道,不能表现出对记者无理的态度,因为而是要尊重、坦荡的姿态面对媒体,与媒体的关系良好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在危机公关时,媒体是企业救命的良药。
中国企业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与禁忌是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是首要原则。
1.知晓当地文化
不了解一个地方的习俗是无法在这里长久生存发展的,知晓拉脱维亚当地文化禁忌和文化敏感问题,学习当地语言,才能加强沟通,这是中国企业能够在当地繁荣的关键所在。
2.实现人才本土化
企业人员单一容易造成企业僵化、思维不活跃的困境,企业想要实现发展可以聘任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当地人员了解当地文化,哎企业发展过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当地就业率,并可借此向当地居民传递中国文化,实现多赢。目前拉脱维亚有许多年轻人正在学习汉语。
3.设立企业开放日
在拉脱维亚,每逢中国传统节日,中华国企业会向当地居民开放企业,开放的目的在于展示中国企业设施和工作环境,促进当地居民了解中国企业,达到与拉脱维亚人民建立友好关系的目的。
4.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企业应当将自身看作是拉脱维亚当地社区的一员,积极讨论当地的热点问题,在参与公益事业中,以主动的态度缩短与当地居民的距离。例如:2015年3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赞助了拉脱维亚中小学互动交流与锦标竞赛ZZ Championship,时任拉脱维亚总理斯特劳尤马出席该活动新闻发布会,超过14家当地媒体对活动进行了直播与报道。2015年4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赞助首届“华为杯”暨拉脱维亚第12届“汉语桥”中文比赛。此类活动都有利于中国企业与当地政府、媒体和居民拉近距离,从而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对拉脱维亚国内进行投资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是拉脱维亚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持优质环境,拉脱维亚对在其境内经营的企业要求很髙。因此,中国在拉脱维亚企业应严格遵守拉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拉脱维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即其享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和本地投资者一样。外国投资者可以成为企业的唯一创立人和所有者,其也可在缴税后自由汇出投资资本和利润。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外国企业有权获得其土地和不动产的所有权。拉脱维亚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协会间也经常进行对话和交流。针对在拉脱维亚投资的企业建议充分发挥拉脱维亚物流和中转运输系统优势,建立以物流中心为目标的加工生产型企业。
投资者应对拉脱维亚国存在的政治与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需特别注意的是其基本国情与政治体制、与中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等。深入了解欧盟及拉脱维亚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做好风险预控,才能降低投资风险。
例如:
1.据中国企业反映,在参与拉脱维亚“客运列车”公司电动列车及其配件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项目招标方要求投标企业在独联体地区有经营业绩,且要求投标企业的技术符合欧盟技术标准,以致于中国企业最终未能中标该项目。
2.2015年2月,拉脱维亚修订“国家植物保护服务费价目表”,原木的检疫检查证书价格从每立方米0.14欧元涨至每立方米2.85欧元,涨幅达20倍。且该证书只适用于拉脱维亚向欧盟以外国家出口的情形。根据拉脱维亚木材企业反映的情况以及媒体有关报道,该证书调价疑似针对拉脱维亚原木向中国出口。
虽然未发现拉脱维亚在投资和贸易政策中存在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但在具体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企业会通过设定“符合欧盟技术和环保标准”、“在欧盟、独联体地区有同类经营业绩”等公开条款,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外。建议我国企业通过与欧盟成员国企业或通过在欧盟成员国内注册本地公司合作,以便双方或多方合作模式参与竞标。
1.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标准
拉脱维亚自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所有产品质量检验和卫生检验检疫均采用欧盟统一标准。凡是符合欧盟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进出口商品,都要求粘贴“CE”标签。获得“CE”标签的外国进口商品,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欧盟各国市场。因此,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标准十分必要。
2.适应当地的仲裁法规和程序
在拉脱维亚,仲裁没有单独立法,有关法规出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第486条至537条的规定当中。争议属民事纠纷,不仅可以由司法权指定的国家法院来裁定,还常常通过私人仲裁法庭来解决争议。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特别仲裁法庭,或者提交常驻仲裁机构解决。
拉脱维亚企业虽总体守信程度较髙,但考虑到国际贸易特殊性,中国企业或个体法人在与拉脱维亚客户进行国际贸易时仍应尽可能通过开具银行信用证等方式与客户进行贸易结算,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客户支付预付款或货款。
案例:2015年,中国某木材进口企业与拉脱维亚某木材出口代理商多次成功合作后,认为合作伙伴诚信度较高,即采取签订合同后直接向代理商支付预付款的做法。而该拉脱维亚客户既未如约向中国企业出口木材,也未退还预付款。经多方交涉,仍未挽回中国企业逾6000美元损失。
工程承包方面首先要注意资金收支的汇率风险。通常拉脱维亚计价货币是欧元,也可以是事先约定的其他货币。为防范汇率变动导致的在资金收支上产生较大差距,承包企业必须注意外汇市场行情变化。在签订合同时,要通过合同价款、币种、付款进度等方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做法,防范汇率风险。
拉脱维亚拥有较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和技术准入。外资企业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必须符合欧盟及拉脱维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然而中资企业人员想要取得相应资质,存在很大问题。一般而言,中资企业进人当地市场必须要通过欧盟的CE认证,这项认证程序相对复杂,而且费用不低。
此外,拉脱维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为欧盟基金项目,受到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约束。在拉脱维亚工程投标过程中,建议中资企业可与当地或国际知名企业合作,以合作者的身份共同参与项目投标,目的是借助这些企业经验和影响力提高中标可能性。但是,中资企业在合作伙伴及模式上需要严格把关,事前调查分析工作必不可少,全面考察合作伙伴,着重考虑对有业务往来或运作规范的大型企业,并选择对企业利益有利的合作模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拉脱维亚签证政策严格,申请等候时间为1-2月,申请程序较为复杂。根据当地移民局所颁布条例的规定,注册公司需满足注册年满一年,并且在该年内具有税收上缴记录的要求,方能向移民局申请雇佣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员工,或为公司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办理工作许可。企业如需雇佣外籍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在拉移民局进行职位空缺备案后,才可向拉移民局提交签证邀请函或居留许可担保人的申请。一个工作许可只适用于一个工作岗位,即在几个不同岗位工作的外籍人士需获相应多个工作许可。
案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拉脱维亚子公司及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或在欧盟内注册公司的方式,成功参与拉脱维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仅实现了销售目标,还减少了参与投标的成本,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2016年,华为公司在拉脱维亚消费者类业务接近销售收入1400万美元,手机占当地市场份额约14%;在运营商业务设备和服务部分,Bite 4.5G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美元,拉脱维亚电信接入网项目销售收入达50万美元。
1.实行本地化经营
拉脱维亚劳动力成本较髙,数量短缺,但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劳务的输入。对欧盟以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劳务人员的进入拉政府持谨慎态度。因此,中国公司到拉脱维亚投资或设立代表处等都将面临本地化经营的问题,即在保证高级主管由中方担任外,其他人员都需要聘用当地居民。
2.工作许可手续复杂
当拉本国雇主拟雇用外籍员工时,需提前一个月在拉脱维亚移民局进行职位空缺备案后,才可向移民局提交签证邀请函或居留许可担保人的申请。一个工作许可只适用一个工作岗位,同时在几个岗位工作的外籍人士需同时获多个工作许可。
拉脱维亚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不存在恐怖主义威胁。规避安全风险应以预防性保护工作为主,如加强企业安保人员、工作人员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常规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等。
在拉脱维亚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应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项,事中应当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前期的调查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规避,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金融机构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以及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如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如果企业没有进行有效风险规避,而此时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遭受的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企业可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并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第四章 公司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公司组织形式
拉脱维亚商业法规定的经营的主要形式是个体经营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合伙人。外国企业也可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一、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商业经营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在企业注册局注册:
(1)从事一般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超过284600欧元;
(2)年营业额超过28500欧元且雇员超过5人;
(3)从事商业代理或中介机构业务。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组成的以合作协议为基础、以合伙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业实体。拉脱维亚商法规定合伙人分两种:一是承担无限责的一般合伙人和仅就其出资部分承担债务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没有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其损益在年底根据各自出资额度进行分配。
三、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企业总人数不超过5人、年收入不超过10万欧元的企业。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将适用专门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四、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封闭的商业实体,其注册资本等于股票面值总额,股份不可公开买卖。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股东可同时是董事会(唯一)成员和(唯一)雇员。股东不必永久居住在拉脱维亚,但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址。股份公司的资本被分割成若干股份,股东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其投资的股本。法律规定最低股本为2800欧元,但如果成员少于5人(自然人)且符合《商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低于上述金额。股本可以有形或无形资产支付。如果资产(有形或无形)总额不超过5700欧元,且支付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可由公司创立人自行评估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如成立)共同管理。按照拉脱维亚商法规定,只有股东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自身股本,以及商法规定的其他业务。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撰写每季度经营和财务报告。
法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间约1周,注册费约170欧元。
公司名称必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一般使用简称“SIA”或“公司”。除本身是外国公司,一般使用拉脱维亚语命名。签署公司创立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默认为是公司的创立者,在公司成立后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份额。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就拥有了法人权利。法律规定公司固定资本的下限为2000拉特。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资本的增减,固定资本的增减需要表决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拉文简称AO)是一个商业实体,其注册资本是公司股票面值总额。股份公司可以关闭或开放股票的公开流通。股份公司最低法定资本额为35000欧元。从事银行业务、保险公司和换汇业务的股份公司法定资本额更高。股份公司可发行原始股和优先股,并保证股东获得分红、清算配额,并具有股东大会投票权。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共同管理。只有股东大会可以决定的事项有年报,上一年度利润的使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计人员、股份公司管理者及清算人的选用与辞退,《商法》(Commercial Law)规定的其他活动。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股东利益,可在此期间任命董事会并监督其工作。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业务。董事会包括一个或多个成员,如果在交易厅从事交易,股份公司董事会必须有三个以上成员。
股份公司是由总的股票价值组成固定资本的经营公司;公开股份公司是指在有价证券市场委员会登记发行有价证券的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公司是指全部固定资本或全部表决权归国家所有的股份公司。创建者从股份公司注册起即拥有法人资格并需依法负责法人义务,股份公司可以创建自己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并对它们的财产负责。公开股份公司有两种选择:或封闭或公开,非公开股份公司都可以封闭发行,注册资本以25000拉特为底线。
股份公司的名称应该包含“股份公司”字样或简写为“a/s”,公司名称中可指明经营主题并遵守拉脱维亚语言法规定规范。股份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三名成员,成员中至少一半以上是拉脱维亚固定居民。股份公司的成立文件包括股份公司的成立协议和公司章程。
为成立股份公司,创立者应执行以下程序:
(1)起草并签署成立协议;
(2)将组织好的创立者资金存入银行并得到资金存入证明;
(3)起草并签署公司章程;
(4)支付公司注册和发表注册声明的费用;
(5)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递交申请。
公司章程应该包括:
(1)公司名称;
(2)公司经营方式;
(3)公司存续时间或经营目标;
(4)注册资本、股份数量、每股价值;
(5)董事会成员名额;
(6)公司委员会成员名额;
(7)股票种类,每种股票代表的权利以及每种股票数量和价值;
(8)股票是否可转换;
(9)股票是否印刷品形式。
五、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按照拉脱维亚《商法》规定,本国和外国企业可以在拉脱维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组织上独立,能够从事经济活动,但不是法人实体。分支机构作为注册公司,有义务提供财务报表,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代表处和分支机构一样不是独立的法人,需区别注意的是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业务,其职能仅限于市场研究、公司宣传及其他仅限于市场环境方面的活动。
第二节 公司设立有关程序
一、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机构
拉脱维亚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该局隶属司法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总办事处设在里加。(详细信息参见www.ur.gov.lv。)
二、公司设立有关程序
在拉脱维亚设立的所有公司必须在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公司要取得合法地位,其创建人应准备并向企业注册局提交如下文件:公司成立合同或成立决定(创建者仅一人时)、公司章程、确认注册地址、注册费用缴纳凭证及在官方媒体《Latvijas Vēstnesis》发布公司成立公告所需费用的缴纳凭证。
注册费用依注册公司类型而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费用为356欧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费用为143欧元;分支机构的注册费用为29欧元。如注册为合伙人,合伙各方要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143欧元注册费。在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司成立公告所需费用为27欧元。
在企业注册局注册之前,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至少支付注册资本的50%,股份公司必须至少支付3.5万欧元,其余注册资本必须自公司在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注册一个新公司所需时间一般为3天,加急办理时间为1天,加急办理费用为一般费用的3倍。
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其永久性机构,需向拉企业注册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外国企业名称;
(2)该企业所在国家、企业地址、电话、传真、注册号码;
(3)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的有关文件;
(4)外国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该企业是其本国公司的证明;
(5)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注册证明文件;
(6)该永久性机构地址;
(7)该永久性机构经营方式;
(8)该永久性机构代表的姓名、国籍、通信地址、身份证明号码、公司授其权力范围;
(9)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在拉脱维亚设立的文件;
(10)如该外国企业从事需特别许可的活动时,必须提交有关许可证;
(11)所有递交的文件都应有经过公证的拉脱维亚语文本。
第三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有多部法律对在拉脱维亚设立公司进行了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拉脱维亚商法》《拉脱维亚股份破产法》《拉脱维亚税法》《拉脱维亚移民法》等。
一、《商法》
拉脱维亚相关工商法律法规有《工商登记法》《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但自2002年1月1日起,以上法律法规全部失效,由《商法》统一管辖商事活动。
按照拉脱维亚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企业的两种组织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100拉特,而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25000拉特,两种企业组织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别。从2010年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最低资本由100拉特降至1拉特起,但是存在限制,需要满足某些特殊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拉脱维亚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外国公司拓展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加盟、分销、代理等形式。此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注册欧洲股份公司(SE),其最低股本为120000欧元,这种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注册地址可以从一个欧盟国家向另一个欧盟国家转移,在此过程中无需清算或者重新注册。
拉脱维亚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点与我国法律规定相同,分公司具有营利目的,是独立的纳税主体,纳税申报要求与拉脱维亚当地公司一致。
根据拉脱维亚BNT法律和咨询公司2017年6月10日发布的消息,由于2012年以来,投机商恶意收购快速增长,为保护私营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利益,拉脱维亚对(商法)进行了修改。2017年7月1日新生效的新条款扩展了公证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公证人参与成为法律强制规定或股东协定约定。对股权处置和优先购买权执行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如果股东同意公证股份购买合同,公证人(而并非董事会成员)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关于股份的转让和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可能性。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权利受侵犯的股东可以以合同或通知规定的价格赎回股权;如果能证明实际价格低于合同或通知规定价格,受到损失的股东甚至可以更低的价格赎回股权。新商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在3天内报告股东变更情况,董事会在官方注册机构决定接受股份转移申请后,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转移方完成。[]
二、《破产法》
2010年11月1日,拉脱维亚新破产法通过并生效,该法做出来一些新的规定。
三、《税法》
依拉脱维亚法注册的拉脱维亚企业为拉脱维亚纳税人,《税法》规定了在拉脱维亚的具体税率情况。
拉脱维亚还实行一系列行业鼓励政策,其目的是吸引投资,如:针对高技术产品减税30%。
四、《移民法》
《拉脱维亚移民法》规定,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除外交、公务和专业签证外,半年内停留在拉脱维亚境内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90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许可和临时工作许可。移民法的此项规定存在例外,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拉脱维亚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
2010年7月1日拖拉维亚的移民法得到了重新修订,这为在拉脱维亚投资的外国公民提供了获得在拉脱维亚居留5年居留权,并可在申根区国家自由来往的机会。外国公民可以合法途径获得临时居留权:
1. 在拉脱维亚购买一定价值的房产。
2.在拉脱维亚注册经营新企业或投资当地企业。
3.通过拉脱维亚当地银行等机构存款。在拉脱维亚境内银行等信贷机构存款最少20万拉特(约28.6万欧元),存款期限最少5年,且在该存款期内不得转移或提取存款。
第五章 外汇、金融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外汇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定
拉脱维亚金融与资本市场由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监管。
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旨在维持稳定与发展,促进金融市场领域的自由竞争。该委员会有权监管金融、资本领域内所有参与者的活动(包括投资者、信贷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托管所、经纪人等)。
一、外汇管理
拉脱维亚对外汇管理基本上采取自由兑换,自由汇出汇入政策。拉脱维亚货币拉特可自由兑换成外汇。拉脱维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储蓄能够稳定国内货币的外汇储备。
根据法律,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拉脱维亚境内任何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外国投资商在根据拉脱维亚法律交纳各种税款以后,可以将其经营所获利润汇返本国。或外国投资商在履行了对债权人的一切义务后,可以自由将投资汇返本国。由于中国与拉脱维亚间无银行协议,因此两国间的外汇汇款需通过第三国银行。进入拉脱维亚境内携带超过10000 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现金入境需向海关申报。
2007年10月13日,中国驻拉脱维亚经商处应约与拉脱维亚部分银行家会谈,会谈由拉脱维亚-美国金融论坛主席RONIS先生联络引见,约10家拉脱维亚银行参加了会谈。拉脱维亚共有24家银行,是波罗的海地区金融中心,由于拉脱维亚公司在与中国公司的贸易中付款需要通过美国或欧洲的银行办理结算手续,不仅成本高且时间长,因此在拉脱维亚的企业经营者希望拉脱维亚银行和中国的商业银行建立直接联系,从而改善此种状况。中国驻拉脱维亚经商处表示为了使两国公司贸易便利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两国银行业加强联系,,将来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结算手续有可能在两国银行之间进行。[]
二、当地货币
2014年1月1日起,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第18个成员国,拉脱维亚原货币“拉特(Lats)”被欧元正式取代。
2016年3月31日,欧洲央行公布的汇率为:1欧元兑1.1385美元。人民币可直接结算欧元。2018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1欧元兑人民币7.8196元。
三、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银行
拉脱维亚银行(Bank of Latvia)为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成立于1991年9月3日。1992年5月19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法》,自此,拉脱维亚银行作为拉脱维亚中央银行的地位以国家法律形式正式确定。
拉脱维亚央行主要职责为:
(1)制定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
(2)发行国家货币并监管国家货币流通;
(3)监管国家货币市场,管理和维护国家支付和清算系统;
(4)管理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5)负责汇总整理并出版国家金融信息和国家收支平衡数据资料,进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6)管理外国资产,担任中央政府的金融代理;
(7)进行国际金融活动;
(8)为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批准的法人核发外币买卖交易许可证;
(9)负责联系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事务。
截止2015年底,在拉脱维亚国内资产排名前十大银行分别是:瑞典银行(Swedbank)53.7亿欧元资产,爱兹克劳克雷银行(ABLV Bank)46.77亿欧元资产,瑞图银行(Rietumu Banka)37.57亿欧元资产,北欧斯安银行(SEB banka)37.03亿欧元资产,北欧联合银行(Nordea Bank)拉脱维亚分行27.48亿欧元资产,挪威银行(DNB Banka)24.8亿欧元资产,Citadele银行23.46亿欧元资产,诺维克银行(Norvik Banka)10.75亿欧元资产,Baltikums银行7.28亿欧元资产,Reģionālā investīciju banka银行6.79亿欧元资产。
2015年末以来,拉脱维亚为加大反洗钱执法力度,于2016年3月吊销拉脱维亚信托商业银行(Trasta Komercbanka)牌照。
拉脱维亚部分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立帐户,如Rietumu银行,爱兹克劳克雷银行银行,Bailtikums银行,Pasta银行和诺维克银行银行等。在开户文件的要求方面,针对不同国家的企业,银行所需的开户文件略有差异。以瑞图姆银行为例,要求境外注册的企业提供初始资金来源、企业类型和帐户交易相关文件、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企业核心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企业运营地和相关财务状况等资料。根据企业注册地不同,银行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证明和文件的审查方式也有所不同。
据波通社2017年10月30日报道,拉脱维亚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FKTK)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拉脱维亚银行业总利润达2.44亿欧元。在此期间,拉脱维亚本地13家银行和5家在拉脱维亚分支外国银行机构盈利。[]
(二)保险公司
据拉脱维亚银行监管机构—拉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FKTK)2017年发布的统计,2016年,拉脱维亚保险公司总利润1.05亿欧元,而2015年时保险全行业亏损88.72万欧元。
截止2016年底,拉脱维亚共有5家非人寿保险公司和2家人寿保险公司。此外,还有8家外国非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4家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四、融资条件
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条件。
拉脱维亚属欧元区成员国,基础利率水平参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拉脱维亚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融资,根据贷款类型不同,融资成本也不同。以某银行提供的3个月至3年期短期贷款为例,贷款利率由浮动利率(伦敦同业银行利率,即 UBOR)和固定利率组成。以欧元为货币的贷款,浮动利率是3个月UBOR欧元+4%,美元货币是3个月UBOR美元+4%(年息)。同时,银行可以设置浮动利率贷款的最低标准。目前,以欧元和美元贷款的最低累计标准利率为每年7%。贷款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8%起。最大利率是每年12%(欧元和美元)。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取决于项目的风险指标、公司的财政状况、抵押品还款能力以及其他因素。
拉脱维亚拉部分当地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具保函。以某银行为例,要求提供100%在该银行的现金存款、代理银行担保、现金和固定资产或房产等。也可为其他银行转开保函。
五、信用卡使用
在拉脱维亚当地,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中国国内银行发行的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在当地可以使用。
六、证券市场
在拉脱维亚证券市场营业的主要机构有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 OMX Riga )和拉脱维亚中央存管(Latvian Central Depository)。这两大组织为市场参与者开展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清算与决算、证券上市,进行中央公共证券登记及养老金注册等提供服务。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是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集团(NASDAQ OMX Group, Inc)的一部分,成立于1993年12月7日,现有29家公司挂牌交易。2008年,许多大型上市企业股价下跌过半,投资者信心遭受沉重打击。从2008年9月到12月,该所指数从450点持续下跌至270点左右。2016年4月1日,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指数收于615.58点。
第二节 注意事项
一、外汇
2017年11月9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对拉脱维亚长期和短期的本地及外国货币主权信用评级进行了调整,分别由BBB/A-3上调至BBB/A-2,此外,外汇转移和兑换的评估由A-修订为A。
标普解释说,在经济衰退后,拉脱维亚政府的财政整顿计划显著提高了税收并简化了公共部门,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财政赤字。标准普尔期望拉脱维亚强劲的经济复苏能带来政府债务降低并迅速改善财政平衡,减少外部债务融资。在欧债危机深化,其他欧盟国家信用评级被降低的情况下,标准普尔上调拉信用评级是对拉脱维亚总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评估,给外国投资者释放了积极的信号。标准普尔认为,拉脱维亚是欧盟最灵活和最有活力的经济体之一。[]
二、金融
近几年来,中拉两国政治互信程度得到了加强,在经济、外交、文化、农业、教育方面的合作也逐步频繁,合作取得显著成果,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热情高涨。更多的中国大型企业把重心集中在拉脱维亚市场,尤其是通信、制药、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这方面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拉脱维亚为了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实施紧缩财政政策、出口和引资市场多元化、完善贸易投资环境等措施,实现了经济下滑最严重到连续两年增长速度最快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第六章 土地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恢复独立后,于1993年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分别颁布了《城市土地改革法》《农村土地改革法》《农村土地私有化法》和《土地登记法》等土地法律,承认1940年以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产权。拉脱维亚的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个人,但是属于个人的土地必须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规定,房地产只有在土地注册局登记才可以进行权益转让。这意味着在土地注册局登记的房地产所有人是该房地产的合法拥有者。买卖双方应向土地注册局提供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该协议未经土地注册局认可,则交易视为无效。与房地产相关的债务等将一并转给新的所有人,并不因所有人的变更而取消,买卖双方可另订合同加以说明。
如果房地产已租给其他方,租赁协议也应一并转给新的所有人。如果租赁协议已在土地注册局登记,该协议对新所有人有约束力,新所有人只能按照原合同或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协议。相反而言,新所有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协议。有关房地产的建筑文件将以新所有人的名字重新登记。
租赁协议可由各方根据情况自行商定。不强制要求在土地注册局登记,但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建议登记。如果承租人希望登记,则应按照要求的格式签订协议。租赁协议自协议规定的日期生效。
根据拉脱维亚加入欧盟有关协议,拉脱维亚2014年5月1日起向欧盟及欧洲自贸区成员国开放农用地市场。作为资本投入形式,该市场极具吸引力,因为法国一公顷耕地价格是3500-8500欧元,而拉脱维亚一公顷耕地的均价才1000欧元。拉脱维亚国家土地服务局指出,2016年近17%的交易为投机性的,耕地被快速转卖,特别是阿鲁克斯聂斯地区(与爱沙尼亚、俄罗斯接壤),转卖率高达30%。
在2014年1月内阁会议上讨论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法》补充草案对未来农用地买卖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意在实质性地限制城市人和外国人购买农用地:欲购买耕地的个人或法人至少前三年须有农业生产收入,满足获得耕地支付条件,并在国家税务局注册;公司法人中须有农业专业员工;青年农场主须在购买耕地前18个月从事农业;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还需保证购买的地块不会被闲置;距出售土地50公里半径内的其他租赁者和农民及国家土地基金管委会享有优先购买权。地方政府负责审核买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补充草案受到各界欢迎:拉脱维亚农业合作社协会主席指出,该草案能够帮助那些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按照可接受的价格获得土地,并限制了各种投资基金的进入;拉农民议会主席认为,拉恢复独立二十多年后,终于有了保护当地生产者的法律。草案刚刚通过内阁的第一次筛选,正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节 注意事项
外资企业有权获得土地,但应向当地议会提交申请,并在申请通过一个月内到拉脱维亚商业登记处登记。
一、禁止外国人拥有用地权益的范围
(1)边境地区土地;
(2)受保护的波罗的海和里加湾海岸区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当地政府规划允许的建筑地区除外);
(3)农业和森林用地;
(4)矿床内土地和自然保护区
二、可获得土地的企业范围
外国人可以拥有房地产公司股份,但法律对房地产公司获得土地作了某些限制。以下在拉脱维亚或其他欧盟国家注册的公司可以获得拉脱维亚土地:
(1)拉脱维亚居民、其他欧盟国家居民、拉脱维亚国家或地方政府拥有超过一半股份的公司;
(2)与拉脱维亚签有投资便利或保护协定并且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超过一半股份的公司;
(3)(1)与(2)中所述的几个实体共同拥有超出一半股份的公司;
(4)在证交所上市的公共股份公司。
三、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2013年底,拉脱维亚修改了《土地私有化法》,以防止外国人购买大面积耕地和林地,从而鼓励真正种植农作物的人获得耕地。
修改内容主要有:
(1)只有具备农业或林业专业教育、在拉脱维亚长期生活且从事农业或林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能够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或林业管理的农户或农场可获得10公顷及以上的耕地或林地;
(2)购买耕地或林地的有限购买权: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以及耕地周边的业主、距出售耕地20公里半径内的农业生产者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上述群体中无人购买耕地或林地,则土地购买权转交至国家土地基金。
四、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拉脱维亚林业国有企业不允许私有化或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也不允许外国人和外资企业购买和租赁林地。2015年2月,拉脱维亚修订“国家植物保护服务费价目表”,原木的检疫检查证书价格从每立方米0.14欧元涨至2.85欧元,涨幅达20倍。该证书只适用于拉脱维亚向欧盟以外国家出口。根据拉脱维亚木材企业反映的情况以及媒体有关报道,该证书调价疑似针对拉脱维亚原木向中国出口。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外语要求
2017年5月18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法律,对《农村土地私有化法》进行修订。规定在拉购买土地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拥有B2级别(中级)以上的拉脱维亚语知识,即能够应对日常生活和专业问题的沟通,理解不同内容的差异,起草日常生活文件等。
在原始提案中,语言要求为较轻的A级别。[]
(二)征用土地规定
2017年1月23日,拉脱维亚专职从事波海铁路项目的欧洲铁路快线公司(EDZL)宣布,该公司即将举行公开招标,以物色企业进行波海铁路项目拉境内路段沿线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前期设计、测量、勘界等工作。这项工作整体预算为1.63亿欧元,预计工期4年。征用的土地将属国家所有,注册在拉交通部名下。[]
(三)拉特加尔地区为经济特区
2016年12月15日,拉脱维亚政府当天审议批准了环保和地区发展部提交的关于设立拉特盖尔经济特区的法律草案。建立特区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投资、发展生产和创造就业岗位,从而推动拉特盖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拉特加尔地区是拉脱维亚5大地区(其余4大地区为里加、维泽梅、泽梅加尔、库泽梅)当中经济最落后的地区,2014年失业率高达12.1%(拉脱维亚全国平均失业率8.3%)。拉脱维亚政府计划在拉特盖尔地区划出2040公顷土地设立经济特区,其中1376公顷属于私有土地,664公顷为地方政府所有土地。特区存在期限至2035年12月31日。设立拉特加尔经济特区的法律草案尚需议会审议。
(四)《农村土地私有化法》补充草案
根据拉脱维亚加入欧盟有关协议,拉脱维亚自2014年5月1日起向欧盟及欧洲自贸区成员国开放农用地市场。作为资本投入形式,该市场极具吸引力,因为法国一公顷耕地价格是3500-8500欧元,而拉脱维亚一公顷耕地的均价才1000欧元。拉脱维亚国家土地服务局指出,2013年近17%的交易为投机性的,耕地被快速转卖,特别是阿鲁克斯聂斯地区(与爱沙尼亚、俄罗斯接壤),转卖率高达30%。
在2014年1月内阁会议上讨论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法》补充草案对未来农用地买卖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意在实质性地限制城市人和外国人购买农用地:欲购买耕地的个人或法人至少前三年须有农业生产收入,满足获得耕地支付条件,并在国家税务局注册;公司法人中须有农业专业员工;青年农场主须在购买耕地前18个月从事农业;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还需保证购买的地块不会被闲置;距出售土地50公里半径内的其他租赁者和农民及国家土地基金管委会享有优先购买权。地方政府负责审核买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补充草案受到各界欢迎:拉脱维亚农业合作社协会主席指出,该草案能够帮助那些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按照可接受的价格获得土地,并限制各种投资基金的进入;拉农民议会主席认为,拉恢复独立二十多年后,终于有了保护当地生产者的法律。
(五)农业用地使用及外国人购买农业用地情况
根据国家土地服务局数据,拉脱维亚共有240万公顷农业用地(简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统计,2012年共使用农业用地184万公顷,其中仅162.6万公顷土地申请到农业补贴,这说明仅63096位自然人和法人合理地使用了土地。
拉脱维亚房地产税新计算方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使用面积不低于70%(以前为30%)的土地被视为已使用农用地,其所有人可以申请仅为地籍价1.5%的低税额;农用地使用面积不足70%的,需支付地籍价3%的税额再加上地方政府征收的部分,合计需支付地籍价4.5%的房地产税。
该措施主要针对那些继承或偶然购买农用地后却不耕作,或者倒卖农用地的外国人。根据国家土地服务局统计,2012年拉特盖尔地区外国法人购买的农业用地占售出农业用地的22%,该地区的耕地均价仅为每公顷600拉特。在产粮区——泽梅盖尔,耕地均价为每公顷1600拉特,有6%的农用地被外国法人购买。2012年,有12%的地块被转卖。特别是在阿鲁克斯聂斯县(与爱沙尼亚、俄罗斯接壤)转卖率高达30%。
拉脱维亚《农村土地私有化法》对外国人、外资企业购买拉农用地作出规定:自然人——2004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购买农用地:欧盟成员国公民,欲在拉脱维亚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在拉脱维亚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其间至少三年积极从事农业活动;法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农用地:
(1)50%以上股权属于拉公民、国家或地方政府;
(2)50%以上股权属于1996年12月31日以前与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如1996年12月31日以后与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则协定中需规定拉脱维亚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在该国购买土地);
(3)在拉上市的股份公司。
2014年5月1日起,拉脱维亚向欧盟成员国公民及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法人开放农用地。
为了缓解外国人和投机商大量收购农用地的现象,拉脱维亚政府实行了鼓励从事粮食和肉类生产的本国人购买耕地的优惠贷款政策。他们可向拉脱维亚国家“农业发展基金”申请年利率为3-4%、不超过20年期的贷款。
根据拉脱维亚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数据,自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31日,有121份申请符合要求,共计发放了393万拉特贷款,用于购买3369公顷农用地,每公顷均价为1167拉特。主要申请者来自库尔泽梅地区(41家)、泽梅盖尔地区(40家)、维泽梅地区(19家)、拉特盖尔地区(13家)和里加地区(8家)。上述的121家中有74家从业人员为1-3人(主要是家庭成员),5家法人雇佣十名以上员工,且年营业额超过200万欧元。
拉脱维亚国家“农业发展基金”与拉脱维亚抵押和土地银行共担贷款风险。拉脱维亚抵押和土地银行预留的1000万拉特贷款目前仅发放了三分之一,贷款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民资产转移到外国人手中,农业部成立了工作组,拟提出限制投机交易的建议,并将之列入土地管理法草案。农业部建议赋予下列人优先购买林地或耕地的权利:首先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其次是土地周边的邻居;再次是距出售土地20公里半径内的农业生产者。如上述群体中无人购买土地,则购买权转交至国家土地基金。
法律草案还对农业用地的新主人进行限制:自然人——年龄应不超过40岁、近年从事农业工作、具有专业教育且不共有(超过50%注册资本)农产品生产公司;法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且其6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农业经营活动。上述限制措施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农用地新主人五年内必须按照要求使用农用地——种植农作物或放牧。否则,土地将收归国家土地基金。
1996年12月31日以前与拉脱维亚签订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有:加拿大、英国、立陶宛、芬兰、越南。中国于2004年与拉脱维亚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但协定中未规定拉脱维亚自然人或法人可在中国购买土地。[]
(六)禁止非法购买土地
2014年10月10日,拉脱维亚总理托姆布洛夫斯基斯当天在参加拉执政党联盟的一个紧急会议后向记者表示,拉执政党联盟已就支持2014年预算法案达成一致,这是执政党联盟在对近期争议不断的修改投资换居留许可事项达成妥协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协议,拉移民法拟修改如下:外国公民申请临时居留权须在拉投资达到15万欧元,且每个年份实行配额制,2014配额为700个,2015年配额为525个,-2016配额350个;若在拉投资额达到50万欧元,外国居民每年将再有100个额外名额。该法案还将听取司法、内政和经济等政府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在2017年减少或停止发放临时居留证。另外,上述通过购买房产而申请临时居留的外国居民还需向拉新设立的“特别投资基金”支付2.5万欧元,这笔钱将用于帮助拉脱维亚年轻家庭初次购房及再移民计划的实施。另据报道,未来购买非开发土地将无法获得临时居留权。
2014年10月10日,拉脱维亚总统贝尔津什在会见记者时也确认了拉脱维亚2014年预算法案即将在议会中通过。
另据拉通社报道,拉脱维亚安全警察部门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看来向外国公民发放临时居留尚未对拉脱维亚安全产生威胁,但是长远来看,将对拉脱维亚国家安全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部分移民可能参与到拉脱维亚的一些非法融资活动,其次,这些源源不断进入拉脱维亚的外来资金可能会影响拉经济的独立性,最后,考虑到有很大一部分外来资金来历不明,这也会对拉脱维亚经济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第七章 企业税收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税收体系介绍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拉脱维亚的现行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拉脱维亚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也是与赴拉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 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多种税种并存的税制体系。
拉脱维亚的税费体系包括:
(1) 国家税;
(2) 国家费用和关税;
(3) 地方政府费用和关税;
(4)直接适用欧盟监管条例的税收和其他强制性费用。
二、税务机关简介
拉脱维亚拥有两级税务机关体系,其中:
拉脱维亚财政部负责制定拉脱维亚的税收和海关政策。此外,拉脱维亚财政部为负责实施税收及海关政策活动的税务及海关管理机构提出建议。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拉脱维亚拥有相对完善的税法体系。此外,作为欧盟成员国,拉脱维亚已将欧盟法规规定的条款纳入本国税法。
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拉脱维亚未设立地方级别(如,市级)的税务机关。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在过去的三年里,为了防止税务欺诈,针对不同的税收范围和税率,拉脱维 亚税收法规进行了频繁但较小的调整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
2018年1月1日起涵盖各税种的税制改革开始实施。改革影响了工资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税制改革包含了以下主要变化:(1)引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模式;(2)将企业所得税率上调至分配利润总额的20%或分配利润净额的25%;(3)引入个人所得税累进制税率;(4)扩大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的范围;(5)逐渐增加消费税和其他的变化;(6)采取措施打击影子经济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和其他税收变化已经对所有在拉脱维亚 注册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其内部会计和税务会计流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这种 影响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不利的,因为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工资税和法定社会保 险缴费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特别是对定期派息的企业产生的影响尤为明 显。
增值税:引入了有关特定废料、木制产品与相关服务、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硬件、 集成电路、游戏终端)、建筑服务和建材、金属产品以及相关服务、谷物和经济 作物等供应的国内反向征收机制。
薪酬:引入了 “团结税”和累进制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用于改变对社会保障的贡献 分配,目的是为高收入的人群设置相对较高的税负。
第二节 企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实行单一税收体系,属人税制。拉脱维亚的一般税收原则由1995年2月2日颁布的《税收与关税法》(Law on Taxes and Duties)决定。除《增值税法》(Law on Value Added Tax )、《企业所得税法》(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以及其他类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之外,该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当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定发生冲突时,以特殊规定为准。根据《税收与关税法》规定,税收可由国家或市政征收。其中,国家有权在以下方面征税:汽车、法庭应用程序、公证应用程序、赌博、身份信息变化、农村土地保存、付款凭证与汇票交易、移民服务、营业执照、担保物权登记、专利、商标或工厂保护证书应用等。
第三节 主要税种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拉脱维亚企业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拉脱维亚没有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拉脱维亚的收入缴税。
居民企业包括在拉脱维亚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在外国注册成立且在拉脱维亚作为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登记的企业。所有其它企业均视为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拉脱维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于拉脱维亚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拉脱维亚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非居民企业直接参与了与设在拉脱维亚常设机构所类似的经营活动,该非 居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收入也应包含在该常设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应税收入
1.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为分配利润总额的20%或分配利润净额的25%(若计税基础为分配利润净额,则需除以0.8转化为分配利润总额)。
2.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范围
拉脱维亚居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根据拉脱维亚会计法,将一个 纳税期间拉脱维亚境内和境外的应税所得汇总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包括:
① 已分配利润,其中包括:
l 已宣告股息,包括特别股息
l 相当于股息的费用
l 有条件的股息(例如,实质上视同分配利润的清算配额)
② 视同利润分配,其中包括:
l 营业外支出,例如:
a. 礼品费
b. 员工福利费
c. 不符合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
d. 汽车使用费
e.非营业资产的收购和折旧
l 与债务有关的可疑开支:
a. 为坏账准备而创建,并作为费用计入损益表中,并且该债务在设立坏账 准备金后的36个月内还未收回
b. 以前没有为相关债务提供准备金直接计入损失(支出)的坏账,如果纳税人确保已经进行了所有相关的追收和追回活动,并且债务人是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或公约国家的居民,或满足以下的任意一条规定则该笔债务不属于上述与债务有关的可疑开支:
☆债务人是正在清算的州或市级资本公司
☆如果债务金额(不超过20欧元)低于与其回收有关的费用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信贷机构。
l 受资本弱化规则约束的利息支付
l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即,企业所得税应税基数包括提供给相关母公司或姐妹公司的贷款。关联方的贷款也可以不包含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条件是:
a. 发行人向非关联实体借款(如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 的应税基数被外部借款冲抵
b. 发行人在相关税收期初未产生的留存收益
c. 发放给关联公司的贷款总额低于主体的股本金额
d. 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 贷款是由获得“社会企业”资质的资产公司所发行的
以前年份缴纳过企业所得税或须缴纳工资税的重放贷款可用于抵减之后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基数。
l 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价格调整
l 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员工福利等
居民企业出售股份的收入不计入其应税收入,除非是内阁条例认定为低税率 或免税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股份。
居民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股息不计入接收方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股息支付方处于免税期,则不适用该规定。
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无需缴税,除非支付方企业是内阁条例认 定为低税率或免税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均应包 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
(2)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不存在非应纳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以下情况除外:
股息。居民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股息不计入接收方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如果股息支付方处于免税期,则不适用该规定。
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无需缴税,除非支付方企业是内阁条例认 定为低税率或免税国家或地区的居民。
境外税收抵免。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缴纳的境外税款可获得 境外税收抵免。抵免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收入在拉脱维亚应纳税额。
如果海外常设机构为取得的收入支付税款,或者在纳税期间内自海外常设机 构撤回的分红收入已经扣缴了税款,那么在纳税期间内,包含在税基中的分红金 额可以从来自于海外常设机构取得的收入中扣除。如果外国常设机构设立于低税 率或免税的国家或地区,则上述条款不适用。
资本收益。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处置的股票至少持有了 36个月,纳税人有 权减少纳税期间的计税基础中所包含的股息金额。
(3)税前扣除
截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并非是基于公司的税前利润,而是基于利润分配和 视同为利润分配的部分(详见第2.2.1.5节)
纳税人有权使用在2017年纳税申报时的损失来抵免2018年会计年度的股息收入,其抵免限额为损失的15%。如果这部分抵免限额并未在报告年度内(2018 年开始)使用或仅部分使用,剩余的限额(未抵免的损失)可以被顺延到接下来 四个报告年度的股息收入中,每年相应地减少剩余以前年度已使用部分。抵免的 数额不得超过报告年度里以股息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50%。
从事农业活动的纳税人有权将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基减至相当于国家援 助农业或欧洲联盟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支助数额的50%。但不得超过纳税期间内应 纳所得税基数中的应税金额。
如果纳税人2017年12月31日前计提的准备金,在截至2018年1月1日已经与其他准备金分开核算,纳税人可以自2018年1月1日起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
在报告年度合计中,不超过上一报告年度雇员计算的总薪金总额的5%部分 的非营销推广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可被归集为生产经营相关费用。
(4)亏损弥补
在2018年的新版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税收损失的定义。然而,就传统的做法而言,从2018年的税收年度开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列示的亏损额,可在之后5个会计年度内以金额的15%抵减所得税额,但不超过申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数额弥补。
如果在报告年度中不使用或仅部分使用此金额(从2018年开始),则剩余金额可递延归集于往后四个报告年度以股息为基础计算的所得税额中。在过渡时期结束前未弥补的税收损失将会作废。
集团企业之间的税收损失转移是不允许的。
(5)特殊交易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和业务转让而产生的企业重组, 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无需缴纳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中性)。这些条件必须适 用于重组资产是通过股权交易来完成的。此外,如有现金交易,则须不超过发行 或转让的股份票面金额的10%。
重组后,可以适用下列税收待遇:
如果企业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因重新评估重组资产或负债而产生的收益 及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如果企业所有权发生变化,对重组收入的征税,适用于居民企业的一般规则。
在重组完成前的纳税期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基数不包括由重组过程产生的 资本收益(由转让、合并或分立等经济活动产生的),而是计算转移的资产和负债 实际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些为实现在拉脱维亚的经济活动而收到的资产继续被另一家公司或一个非居民公司的常设机构使用,这个规则同样适用。如果在重组后,另一家公司继续进行经济活动,则根据适用于居民公司的一般规则,对上述收入征收税款。
在拉脱维亚,有关重组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行业。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截至2018年,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大部分税收优惠措施均已停止。 其余的列示如下:
(1)向公益组织(已根据“公益组织法”被授予了相应资质)捐赠的纳税人有权在会计年度中选择以下减免项目:
l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的应税基数中扣除捐赠的金额,但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扣除应纳税额后利润的5 %;
l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的应税基数中扣除捐赠的金额,但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计算的工资总额的2%,包括已支付的法定社会保险;
l 将纳税期间纳入股息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捐赠数额的75%,但不超过纳入股息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的20°%;
l 此限制适用于报告年度的捐赠总额。
(2)其投资项目已于2017年12月31日获得内阁批准的纳税人有权继续使用未使用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根据本报告年度计算的股息减免企业所得税。
(3)与利耶帕亚,雷泽克内经济特区,或里加及文茨皮尔斯自由港的管理层达成协议的企业,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源 于相关地区的收入给予8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优惠:
l 在2035年12月31日前进行投资;
l 在投资援助计划有效期内,获得了对投资实行直接税收减免的批准,并签 署了投资合同。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
1.申报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特殊事项、附列资料等内容。
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年度。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每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次月的20日前提交。
如果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0,纳税人有权不向国家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 的申报表,提交纳税年度上个月的申报表除外。.
每月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应税项目:
l 股息,包括非常股息(以及名义股息);
l 清算配额;
l 非营业费用。
除上述项目外,第十二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l 可疑的应收款;
l 利息支付增加(资本弱化);
l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l 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的关联方交易的调整。
2.税款缴纳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次月的20日前将应纳税款缴纳至国库。
作为过渡性措施,纳税人应当就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的征期进行首次申报,根据2016年开始直到征期结束后20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的50%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拉脱维亚法律,如果个人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则视为拉脱维亚税收居民:(1)个人的注册居住地位于拉脱维亚;(2)个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拉脱维亚停留183天或以上;(3)个人是拉脱维亚公民,且在境外受雇于拉脱维亚政府。
通常,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视为拉脱维亚非税收居民。确定税收居民身份时,必须考虑拉脱维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应税收入
在拉脱维亚,税收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拉脱维亚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居民需就来源于拉脱维亚的收入缴税。
1.主要应税所得及税率
受雇所得应按照23%的税率缴税。额外福利(包括雇主提供的住宿及用车) 也应缴税。
雇主提供的股票期权。根据拉脱维亚法律,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来源于雇主提供的股票期权的受雇所得免税:(1)股票期权的持有期为36个月或以上;(2)在持有股票期权期间,雇员受雇于发行该股票期权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3)雇主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法要求的特定信息。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行使雇主提供的股票期权获得的收入需按照2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需缴纳社保款项)。行使雇主提供的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的收入按照行权时点的市场价值与购买价值之差计算得出。
使用企业车辆的福利。因个人目的使用雇主的车辆被视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福利,除非雇主已就车辆的使用缴税。使用车辆需缴纳的税款视车辆的发动机功率而定,一般从27.03欧元至56.91欧元不等。
2.自雇经营所得
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收入需按 2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确定个人独立劳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应等于总收入减去符合扣减条件的费用。
已在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State Revenue Service of Latvia)登记为经营活动主体的个人可选择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缴纳定额个人所得税,没有雇员且上一纳税年度的经济活动总收入(扣除可扣减费用之前)未超过14,229欧元的人员除外。定额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如果经营收入超过14,229欧元,则超出部分应按7%的税率额外缴税。定额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为35欧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不再登记新的定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已废除缴纳定额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花卉、美容和美发服务)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可选择缴纳定额专利费,代替按照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退休人员可就其经营活动缴纳优惠专利费。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个人可选择缴纳定额专利费和优惠专利费。根据业务活动的类型及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专利费金额为43欧元/月至100欧元/月不等。优惠专利费金额为17欧元/年或9欧元/半年。
3.董事费
无论董事费是由在拉脱维亚注册的企业支付,或是由境外企业支付,税收居民企业和非税收居民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均需按23%的税率就其董事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4.租赁所得
房地产的租金收入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个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租赁协议,且未产生与营业相关的大额费用。
5.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应按15%的税率在拉脱维亚缴税。
资本利得等于资本资产的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如果企业进行清算,则股本投资的资本利得等于清算额与投资额之差。
以下资产可被视为资本资产:(1)股份、合伙企业投资及其它金融票据;(2)投资基金凭证和其它可转让证券;(3)债券(包括本票、存款证明及企业发行的短期债务)和其它货币票据;(4)不动产(部分例外);(5)商法规定的企业;(6)知识产权;(7)投资黄金和其它贵金属,以及外汇交易所或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对象;(8)如果个人拥有某不动产超过60个月,且在出售前至少有12个月该不动产地址为该人员申报的居住地,则出售该不动产获得的资本利得无需缴税。
于2010年1月1日后出售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购买的投资凭证获得的资本利得等于自2010年1月1日起拥有凭证的5月份数相应的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在一部分不构成商业活动的一次性交易中出售其它类别的私人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政府本票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6.投资收入
对于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以下投资收入应作为来源于资本的非资本利得收入按10%的税率缴税:(1)股息及股息相关收入;(2)利息收入及利息相关收入;(3)私人养老基金;(4)来源于签订寿险合约的基金累计收入;(5)根据投资者授权进行金融票据个人管理获得的收入。
(三)税前扣除款项规定
1.可扣除费用
个人可以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收入中扣除其承担的社会保险缴款。雇员在其他欧盟(EU)/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缴纳该国法案确定的类似社会保险性质的款项也可扣除,前提是相应款项未在其所在国扣除。
2.个人扣除项及津贴
个人可以从纳税申报表列报的收入中扣除以下费用:
(1)私人养老基金及累计缴款的寿险计划的缴款。然而,这两类缴款总额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
(2)不累计缴款的寿险计划的缴款以及疾病或意外保险计划的缴款。然而,这两类缴款总额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且不得超过426.86 欧元/年;
(3)医疗费用;
(4)职业教育费用(连同医疗费用不得超过213欧元);
(5)对经认可的慈善机构及政府机构的捐款,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20%;
(6)私人养老基金缴款及寿险计划缴款的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捐款的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20%。当前免征额为75欧元/月;
(7)一个父亲(或母亲)每有一个孩子每个月可扣除165欧元。对于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的其他个人(包括失业的家庭成员及父母),纳税人可获得每月165欧元的额外津贴,前提是失业的家庭成员及父母在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妥善登记;
(8)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抵免拉脱维亚的应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境外收入的 23%。抵免额不得超过就拉脱维亚收入所缴的税款。如果某拉脱维亚居民因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与拉脱维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工作而取得雇佣收入,且相应收入需在工作所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该笔收入无需在拉脱维亚缴税。然而,相应的个人(税收居民)必须在其拉脱维亚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笔外国雇佣收入,且必须附上外国税务部门出具的说明所获收入类型、 金额和所缴税额的文件。非居民通常不可申报医疗和教育费用的个人扣除,属于其它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居民且该纳税年度75%以上总收入从拉脱维亚获得的非居民除外。
3.营业费用扣除
个体经营者的应税所得中或可扣除材料、商品、燃料与能源、工资、租金与租赁、维修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和其它成本。获取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但需遵守内阁条例的规定。
4.亏损减免
个体经营者可将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三年。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规定
拉脱维亚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
1.申报要求
每个纳税人都会从财政机关获得一个纳税编码。自然人纳税人必须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但是这些纳税人可授权注册审计师代表其提交纳税申报表。对于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收入,必须在纳税年度的下一个年度的3月1日至6 月1日期间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应交税额超过640欧元,则可以等额分三期进行缴纳,即截止日期为6月16日、7月16日和8月16日。
个人必须以年度(资本收益不超过142.30欧元)、月度(资本利得在142.30 欧元至711.44欧元之间)或季度(资本收益超过711.44 欧元)为基础进行资本收益申报。
纳税年度内开始但未完成的资本资产交易必须在下一年度的6月1日前进行申报。在年度结束前永久地离开拉脱维亚的非居民必须在其停止获得收入后30天内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2.雇主的代扣代缴义务
雇主必须根据个人的薪水扣缴税款与社会保险,然后按月在支付薪水当日将代扣代缴的金额支付给财政机关。
三、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进行经济活动且在国家税务局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受协议约 束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由其组成的团体,或该团体的代表。增值税团体和财务代表 也被视为纳税人。
自2018年1月1日起,如果应税产品和服务的应纳税额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等于或大于40,000欧元,国内的纳税义务人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对于欧盟内部的采购,如果某公历年内其采购价值(不含增值税)等于或超 过10,000欧元,则非应税法人和个人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未在国家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登记且根据公共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与工程 服务供应商订立工程服务供应合同,或作为公共合作伙伴根据公私合营法参与公 私合营项目的国家或地方机关或市政当局应在收到该等服务之前在国家税务局 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税率及应税收入
1.税率
“应税销售”是指应缴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在拉脱维亚,适用如下增值税税率:
l 标准税率:21%
l 优惠税率:12%
l 低税率:5%
l 零税率:0%
增值税的标准税率适用于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另有规定优惠税率、零税 率或免税的除外。授予免税资格后也可能需要缴税。
(1)适用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供应
l 商品和相关服务的出口;
l 欧盟内部的商品供应;
l 国际运输;
l 在拉脱维亚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
(2)适用5%税率
l 特定种类的新鲜水果、浆果和蔬菜
(3)适用12%税率的货物和服务供应
l 大众传媒及其订阅(色情材料和色情文学除外);
l 婴儿专用产品;
l 国家制药部门授权的药物与医疗器械;
l 拉脱维亚国家图书馆规定的为学校和大学印刷的文学作品以及原创文学;
l 为自然人供应的木柴和燃柴;
l 为自然人供应的热能;
l 在拉脱维亚境内提供的公共运输服务;
l 在拉脱维亚境内提供的住宿服务。
(4)免税销售
“免税销售”一词是指不缴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进而也没有增值税 抵扣的权利。授予免税资格后也可以选择缴税。
货物和服务的免税供应有:
l 金融服务;
l 保险和再保险服务服务供应;
l 医疗和福利服务;
l 教育和文化服务;
l 国家邮政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邮政服务;
l 福利彩票和下注。
2.应税收入
(1)销售额/营业额的确认
一般而言,当下列事件发生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l 国内和欧盟内部的商品供应:商品交付或服务发生并且增值税发票已开具。
l 收到预付款并开具发票时,但欧盟内部供应商品的情况除外。
但是,根据欧盟指令2008/8/EC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提供完成 或收到预付款时。
通常必须在提供服务或商品后15天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长时间内持续进行交易,可能会根据交易类型在不超过1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期限内开出增值税发票。
(2)欧盟内部采购
收到商品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必须支付与欧盟内部商品相关的增值税。 如果未在允许的月份内开出发票,则应在欧盟内部采购发生之后一个年度的纳税年度进行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
(3)进口
进口自由流通的商品时,应支付进口增值税。
缴纳到国家财政预算的进口增值税,即当进口增值税进入国家预算时,在申 报相关货物自由流通增值税时可以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扣除。
根据拉脱维亚增值税法,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递延会计准则(反向征收机制 的增值税申报)原则可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进口:
l 商品进口商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商业活动范围内进行商品进口,并获得国家税务局的特别授权/许可。
l 商品进口商是欧盟或非欧盟国家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财务代表,并已获得国家税务局的特别授权/许可。
要获得各自的特别授权/许可,须满足以下条件:
递延增值税会计符合以下原则:纳税人无须向国家预算实际支付发生的进口 增值税,而是以反向征收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直到2009年12月1日,固定资产(具体条件下)也适用于上述情况。但是,根据拉脱维亚增值税法的修正案, 从2009年12月1日起,递延增值税会计机制也适用于欧盟自由流通商品的进口。 但是,只有当纳税人事先收到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的特别许可时,纳税人才有权 申请递延会计机制。要获得本许可证,须满足以下条件:
l 纳税人必须在拉脱维亚注册其经济活动。
l 纳税人是国家税务局电子报告系统的注册客户。
l 在提交申请后到收到许可之日这段期间,纳税人不存在与之前税期相关的欠税,或者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类税款。
l 有权签署申请的员工未受到具有经济性质的刑事犯罪的处罚。
l 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日期,纳税人需提供必要的信息性报告或补充资料,以确定应付国家预算的税额或多付的款项。
然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纳税人在没有特别授权/许可时针对进口商品 仍可获准使用递延会计准则:
l 纳税人从固定资产进口的至少12个月内,预计全部或部分用于其应税交易。
l 固定资产(不含增值税)的价值至少为700欧元。
l 纳税人在之前的税期内无欠税。
若乘用车是用来从事基本的租赁活动或进行租购交易,或由提供出租车服务 和车辆司机培训的纳税人进口的,则该乘用车将有资格作为固定资产。
(3)收付实现制
拉脱维亚实行自愿的收付实现制。要应用收付实现制,纳税人的交易(门槛) 通常不超过10万欧元。50万欧元的门槛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纳税人,例如某些类型的农民。
另外,从2016年7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之前纳税期间的交易总额在10万欧元至200万欧元之间,则提供住房维修和管理服务须符合自愿收付实现制。
(4)反向征收机制
一般而言,反向征收增值税也适用于从其他欧盟和非欧盟增值税纳税人处购 买服务,以及欧盟内部的商品买卖。此外,本地反向征收机制适用于上述国内反 向征收所述的交易。
(5)持续的服务供应
如果长时间不间断地提供国内服务,则在收到服务费用或相关申报期限结束 时,应当申报、缴纳税款,但不得少于每六个月一次。
如果在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不间断地进行欧盟内部的供应,在此期间没有开具 税收发票且无付款行为,则应在每年年底申报、缴纳税款,直至完成服务。
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不中断地进行欧盟内部的收购,在此期间没有开具税 收发票且无付款行为,则应在每年年底申报交易,直至收购全部完成。
预付款项。在申报期间货物已发出、服务已提供并且发票已经开具(欧盟内 部之间提供的服务除外)、款项已经根据发票预付(欧盟之间的货物买卖除外), 则须缴纳相关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税。这表示如果在发出商品或提供服 务之前收到预付款,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6)欧盟内部的收购
根据增值税法,欧盟内部的收购被定义为所有人对货物的处置的权利,商品 可以由供应商、收货人或代表供应商或收货人的第三方从一个成员国运送至另一 成员国。
欧盟内部获得商品的地点是运输结束时有关人员取得该商品时的所在地, 即,如果商品从另一个成员国运往拉脱维亚(内陆),欧盟内部获得商品的地点 应为拉脱维亚。此外,如果买方是拉脱维亚的纳税人,并且使用欧盟内部收购的 拉脱维亚增值税识别号,则在拉脱维亚,该欧盟内部的收购也将纳税。但是,如 果买方证明欧盟内部的收购在商品到达状态下征税,即若为三角交易时,将不适 用这一规定。
如果纳税人为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商品,并将其拥有的商品在会员国之 间转让,则应被视为欧盟内部的商品采购。
(7)欧盟内部的货物供应
欧盟内部的货物供应是指商品由供应商或其代表人从拉脱维亚派遣或运送 至另一成员国的过程。为了适用零税率,供应商必须提供客户来自拉脱维亚以外 成员国发布的有效增值税识别号,并证明货物确实已经离开拉脱维亚境内。
如果纳税人为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商品,并将其拥有的商品在会员国之 间转让,则应被视为欧盟内部的商品采购。
(8)租赁资产
动产的租赁,包括交通工具的租赁,属于符合经营性租赁条件的服务范围, 是租赁服务。根据《增值税法》,融资性租赁(动产的租赁,即租赁期结束时将 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被视为货物供应。
3.应交税金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1)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
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该进项税是为其商业目的而向商品和服务 支付的增值税。纳税人通常从增值税销项中扣除购进商品所含的进项税。
进项增值税包括在拉脱维亚对商品和服务收取的增值税、进口商品的增值 税,以及对欧盟内部商品收购进行自我定价的增值税,被外国人收取的反向征收 税,以及针对指定废料、木制产品与相关服务、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硬件、 集成电路)、建筑服务、谷物和工业作物等供应的反向征收。
增值税抵扣的金额必须有合规增值税发票支持。
(2)不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
当购买不用于商业目的的商品和服务(例如,为私人使用而购买的商品)时, 可能无法抵扣进项增值税。此外,某些商业支出项目也可能无法抵扣进项增值税。
以下列出了一些无法扣除进项增值税的项目示例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进 项可抵扣项目的示例。
进项增值税无法扣除的项目示例:
l 酒店住宿(如果为非营业性支出);
l 商务礼品(但不包括印有公司标志的可扣除40%进项增值税的代表礼品);
l 出租车服务(如果为非营业性支出);
l 业务和员工招待费。
进项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示例(如果与应纳税业务用途有关):
l 货车和卡车的购买、租赁和租用;
l 货车和卡车的燃油;
l 汽车的购买、租赁和租用,包括燃料和维修费用等维护费用;
a. 8座以下的汽车,并且汽车的用途已按法律要求登记,则可以100%扣除;
b. 8座以上的汽车,且汽车的价值低于5万欧元(不含增值税),即不是豪华车,则可以扣除50%;
l 豪华轿车的购买、租赁和租用,包括燃料和维修费用等维护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a. 如果可以证明豪华车完全用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则100%可扣除;
b. 如果纳税人无法证明豪华车完全用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则可以扣除50%;
l 停车;
l 移动电话;
l 广告;
l 书籍;
l 出租车服务。
(3)部分免税
对于提供增值税免税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如果拉脱维亚纳税人 同时提供增值税免税和应税服务,则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上述情况被视为“部 分免税”。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占全部所得额的比例计算,剔除免税 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并按年调整月计算结果。
自2014年1月1日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上保留到个位(如19.2%精确到20%)。
如果纳税人同时提供增值税应税和免税项目,并且应税项目的占比超过95%,则纳税人可以按月全额抵减进项税(不适用部分免税的计算公式)。在此情况下,纳税人应按年调整增值税进项扣除额。
自2013年1月1日起,部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必须单独核算增值税,合理区分应税和免税项目。只有在无法划清的情况下才能按比例计算。
(4)资本货物
资本货物是商业交易中存在的资本支出项目。
在拉脱维亚,资本货物的调整年限如下所示:
l 不动产:10年
l 购入价或成本价(生产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超过70,000欧元(不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5年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决于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年度增值税部分免税情况。然 而,如果在调整期内纳税人享受增值税部分免税的比例发生变化。则资本货物对 应的进项税额也需作出调整。
在不动产或固定资产的建造/生产/购买阶段,进项税额抵扣遵循一般原则。 每个生产经营阶段都需要按一定比例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不动产按10%,固定 资产按20%)。该调整的结果可能导致进项抵扣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应税部分 的比例是否因资本货物而上升或下降。
如果纳税年度增值税免税比例未发生变化,则无需调整。
如果在购入或接受服务的10年内,以免税形式出售全部或部分不动产,则纳 税人必须向国家财政预算支付相当于10年调整期内剩余年数乘以1/10的比例对 应的进项税额。补税数额包含在不动产价值中,购买者不能将此作为进项税做抵 扣。
(4)增值税返还
根据修订的增值税实施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可以将纳税期间纳税人多缴增值税款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前提是纳税人已缴清其他税款。
多缴的增值税将在结清其他税种之后结转。
在其他税款已缴清的前提下存在多缴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可留抵到下一纳 税年度。
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纳税人仍有多缴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可在收到各 纳税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增值税之日起10天内批准将其退还至纳税人的银行账户。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税务局可退还纳税年度多缴的增值税:
l 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境外应税服务的交易额占交易总额的90%及以上。
l 纳税人多缴的增值税额超过1,500欧元,同时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减免税率和境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总额的20%及以上。
l 针对固定资产多缴的增值税额超过150欧元,纳税人要求返还该部分税额。
l 购买商品和服务多缴的增值税额超过1,500欧元,包括木材、废金属、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算机硬件、集成电路)、谷类和工业原料作物或建筑服务。
l 多缴的增值税额超过5,000欧元。
如存在下列情况,国家税务局可能会延迟返还增值税:
l 决定对交易进行检查和审核,获取必要信息。期限延长至税务机关完成对交易的审查和评估,并达成一致。
l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相关文件证明,当局将延迟返还直至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或证明适用零税率。
l 多缴的税款必须抵减坏账对应的税款,返还将延迟至坏账转回之日。
(5)坏账损失
2009年12月1日颁布了关于坏账转回的新规定。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时可以转回坏账对应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回需按年进行。
预注册费用。如果企业实体在登记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前15个月内购买商品或服务,则会涉及进项税额的转回。但诸如租赁经营场所,燃油费等行政服务被排除在外,适用额外法规。
(6)非经济活动
以下活动属于非经济活动:
l 基于雇佣合同发生的雇佣活动
l 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活动(例外情况)
(7)非拉脱维亚企业的增值税转回
如果未在拉脱维亚设立的企业发生增值税退税,企业无需进行增值税注册登 记。该企业可要求增值税退税的管理要求与在拉脱维亚设立的企业相同。
(三)增值税申报纳税
1.申报要求
(1)提交期限
通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可根据纳税人进行的应税供应的金额与交易类型, 按月、季度或半年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须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在纳税年度结 束后次月的第20日前提交。
如果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度内,纳税人应税交易的金额未超过40,000欧元, 且纳税人未在欧盟内部供应商品,或在其他欧盟成员国拥有供应地提供服务,则 应每六个月提交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度或纳税年度期间进行的应税交易金额超过 40,000欧元,或纳税人在欧盟内部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则应按月提交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在国家税务局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或者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义 务人,应按月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种情况下纳税期限为6个月)。
(2)电子申报与归档。
企业必须将开具及收到的发票副本保存五年(与不动产相关的发票除外)。 与不动产相关的发票应保存十年。除非发票以电子形式保存,且国家税务局人员 可在网络上获取全部相关数据,否则副本应保存在拉脱维亚境内。
(3)年度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提交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l 纳税年度内应税及非税交易的比例发生变化且增值税法中未另作规定;
l 任何扣除的应缴税款或进项税均根据增值税法中的要求进行调整;
l 进行/提供了金融服务;
l 根据包装行业法规,对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实行押金制度。
年度申报表需在次年5月1日前上交。此外,相应的税额应于次年5月1日前缴纳。
2.税款缴纳
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在次年的5月1日前提交。此外,相应税款也应在次年5月1日前缴纳。
3.退税申请流程
在欧盟注册登记的企业,增值税退税的相关要求参照2008年9月发布的欧盟指令;未在欧盟注册登记的企业,增值税退税要求参照欧盟第13号指令。
申请表需以拉脱维亚文或英文形式提交,可以为如下期间申请退税:
a. —整个会计年度或者小于三个月的期间,如果申请的期间是一年的最后 三个月(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
b. 长度在三个月到一年之间的一个期间。
对于非欧盟纳税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增值税退税额须超过50欧元,超过三个月但小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退税额须超过400欧元。
对于欧盟纳税人,申请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增值税退税额须超过50欧元,申请超过三个月但小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退税额须超过400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非欧盟纳税人向国家税务局递交材料时必须满足以下时间限制:
a. —个会计年度或小于三个月(会计年度的最后三个月):下一年度9月 30日前
b. 超过三个月但未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申请表所属会计年度的最后三个月 内
如果申请期为一年,则相关资料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递交国税局,如果申请期小于一年,则须在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递交。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可以在提交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退税。如果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附加资料,时间可能会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将在收到所有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之日起4 个月内作出退税的决定。
根据2008年9月发布的欧盟指令,欧盟纳税人的增值税退还申请必须由当地国税局提交。
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增值税退税的决定一般在4至8个月内作出,具体时长取决于国家税务局或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国家税务局是否需要额外信息。
第四节 税收争议及相关规定
一、法律责任
(一)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
1.登记违法处罚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未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未能从 纳税人登记簿中提取信息,将被处以210欧元至350欧元不等的处罚。
2.会计核算违法处罚
如果企业未能遵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未按时递交财务报告、统计报表、 统计信息,或提交信息不完整,自然人或董事会成员将被处以70欧元至430欧元不等的处罚,同时董事会成员可能会被限制在商业企业中担任相关职务。
3.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在规定期限15日内未递交申报表,将被处以最高70欧元的罚款。
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在规定期限16日至30日内未递交申报表,将被处以71欧元至280欧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在规定期限30日后未递交申报表,将被处以281欧元至700 欧元不等的罚款。
(二)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1.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如果企业存在逃税、骗税、隐藏收入利润的情况,自然人或董事会将被处以 140欧元至2100欧元不等的罚款。
2.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如果企业存在逃税、骗税、隐藏收入利润的情况,自然人或董事会将被处以 140欧元至2100欧元不等的罚款。
3.对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
未递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处以70欧元至700欧元不等的行政处 罚。此外,国家税务局可将此纳税人排除在增值税纳税人名单外。
此外,未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将受到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 补交未申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处以高达30%的罚款。同时每逾期一天, 按未清缴税额的0.05%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最高累计不超过未清缴税款金额的 40%。
二、税收争议处理机制
拉脱维亚对未缴清税款的处罚由《税收与关税法》规定,由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执行。
(一)处理机制概览
1.就税务机关的决定直接向国家税务局局长提起申诉
针对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可在该机构层面申诉,方式为向国家税务局局长提起申诉。根据拉脱维亚行政管理程序,向拉脱维亚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做出行政决定的最高一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向局长提起申诉的期限为税务机关做出否定决定后的一个月内。局长应在30天内签署最终决定,但决定期限可延长至4个月。
2.向法院申诉
纳税人如不同意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做出的有关税收争议的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拉脱维亚拥有三级法院系统,即,首先向拉脱维亚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可向地区法院(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所作判决为具有约束力的终审判决。通常,法院将进行书面诉讼程序,而诉讼有关各方也可通过提交合理请求申请召开听证会。
请注意,由于拉脱维亚是欧盟成员国,如果税收争议涉及欧盟立法争议(例如,增值税和欧盟委员会第2006/112/EC号指令的解释),终审法院有权要求欧盟法院做出初步裁决。在各级法院提起申诉均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取决于各个案件,通常低于100欧元。
3.争议解决协议
税收争议纳税人和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可签署协商进行解决。纳税人应向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通过协商程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争议解决协议条款后, 税收争议即终止。该程序可在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的任何阶段启动。
例如,纳税人可以就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应付税款、减少罚款金额、延长解决期限等事宜与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达成共识。然而,如果解决了与税务机关的争议, 则纳税人应同意缴纳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征收的额外税款。
(二)事先裁定
拉脱维亚法律体制确保纳税人有权获得未来将发生的特定法定情形下的纳税人权利的声明。纳税人可从主管机关获得一份有约束力的事先裁定声明。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是负责税收事宜的主管机关,该机关有权做出事先裁定。纳税人请求做出事先裁定时,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应针对提交的申请中描述的特定法定情形签署一份书面意见。
事先裁定形式的法律文书仅对裁决机关具有约束力,但裁定形式的法律文书对接收方并无约束力。 如果税务机关以事先裁定形式发表了明确意见,则不得改弦更张。
(三)税务稽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局可执行税务稽查,对特定的会计记录进行检 查,并将其与交易对手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同时实施其他检查程序,但并不会 导致支付额外税款。税务稽查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在完成税务稽查后,国家税务局必须向纳税人提供一份稽查报告,写明税务 稽查结果。如果发现任何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将作出决定以避免和阻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发现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实施处罚,也可能会实施税务审计。
(四)实务指引
建议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保留所有相关记录,以供税务机关参考。纳税人还应确保所有文件均通俗易懂以便阅读查阅。此外,建议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税务机关或法院要求的所有文件,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任何额外文件或书面说明等。
第五节 税收及其优惠政策
拉脱维亚私人资本有限,寄希望于外国企业直接投资,为其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拉政府和各地区政府积极促成各种商业组织的合作,为外国投资企业创造更优的的法律环境和管理环境。例如,提高办理注册公司的效率与速度,实现2个营业日内成立一家公司。此外,优惠的税收政策、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也是拉脱维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
一、税收优惠
(1)有国家支持的大型投资项目可得相当于总投资额的40%的税收补贴,
(2)高技术产品减税30%;
(3)中、小企业可减税20%;
(4)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批准投资项目的房地产税下调至90%。
二、经济特区投资优惠
根据法律规定,拉脱维亚设有4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内的公司均可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优惠。
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的优惠
符合以下情况的免征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1)出于加工意图的进口;
(2)在海关监管下为加工而进口(在经济特区或海关仓库)为确保进口商交易的进行而进口的固定资产,尤其是技术设备;
(3)临时进口;
(4)过境;
(5)运到海关仓库。
第六节 其他税收制度/协定
根据拉脱维亚签订的税收协定,外籍居民源于拉脱维亚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
例如,根据拉脱维亚和中国税收协定,中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劳动报酬,只在中国征税,在拉脱维亚受雇的除外。在拉脱维亚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拉脱维亚征税;但如果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中国征税:
(1)受雇取得报酬的中国居民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拉脱维亚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拉脱维亚以外的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并非是由雇主设在拉脱维亚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一、协定简介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以对等为原则,通过谈判的方式,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基于双方合意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在于免于双重征税,对于优化国内投资环境、大力实施“引进来” “走出去” 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对拟赴外投资的中国居民而言,应当着重关注中国是否与投资目标国之间签署了税收协定,借助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商业计划安排,从而降低对外投资的税务风险。
1996年6月7日,我国政府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拉协定”)及议定书,议定书应自1997年1月27日起生效,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协定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自然人的范围
根据中拉税收协定第一条,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此处所谓“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中拉税收协定第三条第一款,“人” 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1.居民身份的认定
根据中拉税收协定,居民是指根据有关法律,以住所、总机构所在地等其他相似的标准为要件,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当有人因上述规定同时为中国居民和拉脱维亚居民时,双方主管当局应当通过协议,确定该个人税收居民的身份。对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其他“人”(如公司或其他团体),应根据其总机构所在地确认其税收居民的身份。
2.“居民”身份对投资架构的影响
企业的居民身份往往会对其能否享受税收协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故在决定投资架构时,为了能够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企业以何种居民身份进行投资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例如,当中国企业采用间接控股架构模式收购拉脱维亚目标企业,海外的收购平台可能因其不属于中国居民而无法适用中拉税收协定。而当中国企业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V”) 模式收购拉脱维亚目标企业,并希望SPV支付的融资利息能够在拉脱维亚抵税,那么这个SPV必须属于拉脱维亚居民企业。在这种情况下SPV与拉脱维亚目标企业之间无法适用中拉税收协定,但SPV的中国母企业与SPV之间却可以适用中拉税收协定。
如果第三国企业在中国的分公司取得了来源于拉脱维亚的收入或者收购拉脱维亚的目标企业,因“人”的范围不包括分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无法享受中拉税收协定优惠,。但同时,中国分公司可以主张其适用其总公司所在国与拉脱维亚之间税收协定优惠的政策。
(二)税的范围
根据中拉税收协定第二条,中拉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故中拉税收协定仅涵盖所得税和财产税,对于其他在中拉两国境内征收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则不属于税收协定规范的范围。
(三)领土范围
就税收协定适用的领土范围,中拉税收协定采用领土原则和税法有效实施原则相结合的方法,即:在认定中国和拉脱维亚两国的协定适用领土范围时,首先要满足属于两国的领土;其次还要满足保证两国的税收法律能够有效实施。
根据协定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的居民,该地区居民不能主张适用中拉税收协定。
三、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国际惯例,如果企业在收入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则税收协定一般不会限制收入来源国的征税权;反之,如果企业在收入来源国未构成常设机构,则税收协定一般会限制收入来源国的征税权。故常设机构是否存在对应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划分至关重要,也将直接影响企业境外经营的税收成本。
对于拟赴拉投资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来说,一旦在拉脱维亚构成常设机构,则其所得将受到拉脱维亚所得税法的监管,对企业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赴拉投资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应尽量避免在拉脱维亚构成常设机构。
中拉税收协定的第五条对常设机构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主要常设机构的类型进行了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场所型常设机构
1.认定标准
中拉税收协定列举了在通常情况下构成常设机构的场所,包括管理场所、 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以及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这些列举并非是穷尽的,并不影响对其他场所按照第一款概括性规定对常设机构的定义进行判定。
同时中拉税收协定针对场所型常设机构提供了负面清单,在某些情形下不构成常设机构。
(6)专为上述活动的结合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且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均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2.需要关注要点
根据协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属于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因此,那些准备到拉脱维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避免在拉脱维亚构成常设机构,中国拟赴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拉脱维亚的固定场所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当企业在拉脱维亚的经营活动,既包括辅助性活动又包括营业性活动时,企业应考虑在一个固定场所同时从事上述两种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因设置机构的产生费用无法从营业机构的利润中扣除;
第二,协定规定的例外性情况缩小了场所型常设机构的范围,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此“负面清单”,作出合理的商业安排,避免在拉脱维亚的经营活动成为常设机构。辅助性场所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辅助性场所不作为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且其活动与企业活动分开
(2)辅助性或准备性场所仅为本企业服务,不为其他企业服务;
(3)辅助性或准备性该场所仅限于事务性服务,不起直接营利作用。
(二)工程型常设机构
1.认定标准
工程型常设机构是指连续超过十二个月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或咨询活动。
2.需要关注要点
对于企业来说,主要需要关注的要点如下:
第一,从事相关工程活动,仅以规定的时间标准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或咨询活动”既包括在项目分包的前提下,由分包商进行作业,总承包商负责指挥监督的活动;也包括独立监督企业从事的监督活动。
第三,如果企业连续承包超过两个的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时间。其中,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日期后,若因故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尚未终止或结束的,人员与设备也未撤出的,上述停工日期不得扣除。
(三)代理型常设机构
1.认定标准
根据中拉税收协定第五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缔约国一方的居民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代理人按照协定的规定能够构成非独立代理人的,那么该居民企业的代理人就构成在缔约国另一方的代理型常设机构。一旦构成常设机构,企业相应归属于拉脱维亚的营业利润需在拉脱维亚国内缴纳所得税。
2.需要关注要点
对于代理型常设机构,主要需要关注何谓非独立代理人。一般而言,对非独立代理人的理解,可以着重在下面四个方面:
(1)协定对非独立代理人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2)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
(3)经常行使代表权力。
(4)仅开展辅助性活动的代理人不属于非独立代理人。所谓辅助性活动,即上述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各类活动。
独立代理人不属于常设机构的范畴,中拉税收协定对“独立性”提出了要求目的是防止企业滥用独立代理人条款避税。在实务中,税务当局在判定代理人是否属于独立代理人时有两个要件:
(1)在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上独立于被代理企业。代理人商业活动的自由度、风险承担主体、代理人所代表的企业的数量是主要的评判标准。
(2)代理人不从事企业经济利益活动,仅开展与自身相关的常规业务活动。
同样在实务中,如果遇到双方企业是母子公司,根据中拉税收协定,只靠拥有子企业的股权而形成的控制或者被控制关系,不会让子企业构成母企业的常设机构。但是,子企业有权并经常以母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符合非独立代理人构成条件的,子企业构成母企业的代理常设机构。
第八章 劳工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劳动法》的重点内容是明确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还受到拉脱维亚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或多边有关劳动协议的约束。
在雇主雇佣雇员时,法律对雇员存在一定的保护。根据2014年10月通过的《劳动法》修正案,法人在招聘广告上必须标注公司注册号,以使潜在应聘者可获得公司详细信息。除非工作需要外语知识,否则招聘广告不得包含外语要求。招聘合同应以拉脱维亚语签署,对于不懂拉语的外国潜在雇员,雇主有义务以相应语言的书面形式进行告知。为减少非法雇工和防止倒签聘用合同日期,雇主有义务保留雇工合同,并向政府部门出示。允许雇主在雇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停止其工作,在医生签署文件证明雇员健康状况糟糕不能进行工作的情况下,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支付其在不被允许工作时间段的工资。修正案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限为3年至5年。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进行解雇。家有1至2个14岁以下子女的雇员每年至少增加一天带薪休假。雇员可在献血后一年内任何时间享受献血假,带薪献血假每年不超过5天。修正案还保障了雇 员短期缺勤的权利,在告知雇主的 情况下后,家有18岁以下子女的雇员可短暂离开工作岗位。
在拉脱维亚的《劳动法》中有关用工合同、解聘、工资、工时、加班、工薪、社保待遇方面的规定,以及雇主缴纳的雇员社保基金种类、比例等,均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关于雇佣外籍劳工事宜,在该法第三章《国际劳动法》中制订了一些专门条款。(具体请查阅以下网址: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Labour_Law.doc。)
第二节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
拉脱维亚《移民法》规定,外来入境者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合法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是外国人在拉脱维亚就业不可缺少的条件,外国人还需按时足额缴纳当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所得税。根据当地移民局所颁布条例的规定,注册公司需满足注册年满一年后,并且在该年内具有税收上缴记录的要求,方能向移民局申请雇佣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员工,或为公司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办理工作许可。拉脱维亚企业聘请外籍人来拉脱维亚工作的工作许可由拉方雇主在拉脱维亚进行办理。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雇主需首当其冲考虑当地居民并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招聘启事,若超过了一个月仍然无人应聘,方可申请进行外聘。申请时,雇主需提供该外国人具有相关资质的证明。拉脱维亚公民和移民局网址:www.pmlp.gov.lv/en
拉脱维亚外籍劳务市场规模小,政府由此对外籍劳务人员输入严格控制。对此,政府表示要利用好自身的资源潜力,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改进移民政策,完善教育,最大限度地支持劳动力缺乏的领域,发展知识密集型经济。近年来,拉脱维亚大量劳动人口外流至欧盟发达成员国。拉脱维亚经济部预测,未来拉脱维亚人才缺口将越来越大。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力危机,拉脱维亚“发展移民政策”特别工作组向政府提出引进外籍劳务的相关建议,如:将招聘启示一个月的公示期缩短至两周、高薪(不低于150%的拉脱维亚平均工资)引进高科技人才。2016年4月,拉脱维亚议会通过《移民法》修正案,收紧投资移民政策。修正案主要内容:一是实施投资移民政策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利益,正案授权内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利益需要可酌情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5年禁止向个别国家公民发放投资移民许可,或限制其享受相关待遇;二是坚持25万欧元购房换移民的门槛不变,自2014年9月1日拉将原来购房换长期居留签证(俗称购房移民)的购房最低标准从14万欧元提高到25万欧元以来,外来入拉来移民数量大幅减少。曾有些政党和经济界专家建议修正案降低门槛,以吸引投资,但未能在议会获得多数支持;三是对资本投资换长期居留(俗称资本移民)者的条件更加苛刻。原来投资建企业或向当地企业注资者,投资或注资金额达到其规定标准,即可发放长期居留签证。现在,修正案规定,额外需再缴纳一万欧元的税;四是强化对投资移民的税收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凡外来投资移民者欠税款超过150欧元,政府有权收回其长期居住许可。新修订的《移民法》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拉脱维亚公共广播网2017年3月30日报道,拉脱维亚公民和移民事务办公室(PMLP)数据显示,尽管拉脱维亚失业率接近10%,但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雇佣外国人,过去四年间其面向外籍人员签发的工作许可增长了56%。外籍人员主要来自拉脱维亚邻近国家。同时印度、菲律宾、中国等亚洲国家人员也获得拉脱维亚工作许可。
在2014年初,有效的工作许可为5502份,2015年初增至6165份,2016年初增至7590份,2017年初达到8625份(其中3875份工作许可证发给了非欧盟国家人员)。其依次为:乌克兰(1770份),立陶宛(1155份),俄罗斯(811份),保加利亚(741份),白俄罗斯(541份),德国(326份),英国(293份),爱沙尼亚(270份),意大利(267份),波兰(217份),法国(180份),罗马尼亚(169份),丹麦(155份),其他国家合计1730份。
报道称,在拉脱维亚工作的外国人仅有15%从事高技能工作,大多数主要从事铁路、转运、建筑等行业。据拉脱维亚雇主联合会2016年秋季的调查显示,七成雇主在寻找雇员方面遭到较大困难,经常找不到高技能工人;85%雇主称找不到“优秀员工”。一些企业家希望拉脱维亚政府在劳动力短缺的行业放宽招工要求,但该建议被拉脱维亚“全国联盟”叫停。[]
拉脱维亚外籍劳务人员主要从事制造业、交通运输、服务和商业领域。他们主要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美国、以色列和印度,包括专业运动员、艺术家、厨师、管理人员。若雇主要雇用外国劳工,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有职位空缺时,雇主必须先在当地报纸刊登招聘启事。申请时,雇主需提供该外国劳务者具有从事该项工作资格的证明。
根据欧盟难民安置计划,自2016年—2018年,拉脱维亚在接收776名难民。
拉脱维亚的外籍劳务市场规模较小,虽然对外籍劳务的就业岗位没有具体限制,但政府严格控制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输入。对欧盟以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劳务人员的进入持谨慎态度。
劳动援助机构为拉脱维亚国家就业署(State Employment Agency)受福利部监管。(国家就业署网址:www.nva.gov.lv)
第三节 签证/工作许可证
拉脱维亚是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内地公民持普通或公务护照赴拉脱维亚前须办妥签证,持外交护照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中国公民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停留期在90天内可免办签证。
中国公民赴拉脱维亚签证主要分为短期申根签证(停留期少于3个月)和长期申根签证(停留期超过3个月)两大类。其中短期申根签证原因有旅游、商务、探亲、文体活动、短期学习等;长期申根签证原因有长期居留、工作访问、学习等。
根据不同的出访目分类,短期申根签证(C类签证)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旅游
(1)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超出签证停留期3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署签证申请表(年龄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附一张近6个月内浅色背景彩照,照片尺寸为35x45毫米。
(3)旅行医疗保险:旅行医疗保险须涵盖所有申根地区,有效期须超出申请者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保险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声明模板详见 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pdf/declaration.pdf)。
(4)所在地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佐证资金证明
(6)行程单及住宿证明。
(7)其他材料:
①未成年人须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②在职人员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章)、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准假证明。
③已婚非在职成年人须提供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及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未婚者须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④退休人员须提供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2.商务或短期职业培训
(1)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超出签证停留期3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署签证申请表(未满18岁的申 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附一张近6个月内浅色背景彩照,照片尺寸为35x45毫米。
(3)旅行医疗保险:旅行医疗保险须涵盖所有申根地区,有效期须超出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保险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声明模板详见 :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pdf/declaration.pdf)。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翻译)。
(5)资金证明:如系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则应出示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如申请人承担费用,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证明。
(6)由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OCMA)审批的邀请函号码或商务/培训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拉脱维亚语)。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雇主证明信原件(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件)。
3.探亲访友
(1)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超出签证停留期3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署签证申请表(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附一张近6个月内浅色背景彩照,照片尺寸为35x45 毫米。
(3)旅行医疗保险:旅行医疗保险须涵盖所有申根地区,有效期须超出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保险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 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声明模板详见 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pdf/declaration.pdf)。
(4)所在地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佐证资金证明
(6)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号码或邀请函原件(拉脱维亚暂住许可持有者仅可邀请父母、配偶和子女)。
(7)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亲友关系证明及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原件。
(8)其他材料:
①未成年人须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②在职人员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章)、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准假证明。
③已婚非在职成年人须提供婚姻关系公证书 (由外交部认证)及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未婚者须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④退休人员须提供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4.文化体育活动
(1)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超出签证停留期3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署签证申请表(未满18岁的申 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附一张近6个月内浅色背景彩照,照片尺寸为35x45毫米。
(3)旅行医疗保险:旅行医疗保险须涵盖所有申根地区,有效期须超出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保险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声明模板详见 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pdf/declaration.pdf)。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翻译)。
(5)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号或拉脱维亚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6)中国文化或体育部门出具的公函(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
(7)未成年人须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5.学习
(1)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超出签证停留期3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署签证申请表(未满18岁的申 请人须由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附一张近6个月内浅色背景彩照,照片尺寸为35X45毫米(网址为:https://epak.pmlp.gov.lv/NVIS.EService001.WebSite/Appli cationMain.aspx)。
(3)旅行医疗保险:旅行医疗保险须涵盖所有申根地区,有效期须超出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保险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遗体转移。如申请单次入境签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一份关于保险的声明(声明模板详见 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pdf/declaration.pdf)。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需翻译)。
(5)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号和拉脱维亚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6)在拉脱维亚的住宿证明及机票订单。
(7)资金证明(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8)其他材料:
①未成年人须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②在职人员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章)、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准假证明。
③已婚非在职成年人须提供婚姻关系公证书 (由外交部认证)及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未婚者须提供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④退休人员须提供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6.特别提示
(1)根据拉脱维亚相关规定,中国公民需到拉脱维亚驻华使馆办理入境签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省的居民可到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拉脱维亚签证。
(2)签证申请人可通过电子信箱(embassy.china@mfa.gov.lv)或拨打电话(010-64333863)进行签证预约。
(3)签证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短期签证签证费为450元人民币(6-12岁儿童签证费260元,4岁以下儿童免费),即便被拒签,签证费亦不予退还。
(5)签证办理时间一般需2-3周,请提前申办。
(6)自2015年10月12日起,除外交护照持有者和12岁以下儿童,其他人员首次申请申根签证须前往拉脱维亚使领馆或申根签证申请中心按留指纹,并且此后的59个月内的签证申请将无需再次采集指纹。目前北京、长沙、成都、重庆、福州、广州、杭州、济南、昆明、南京、上海、沈阳、深圳、西安、武汉城市内均设有申根签证申请中心。(详情请浏览http://www.vfsglobal.cn/latvia/china/Biometric_Data_Collection.html。[])
居留许可证是外国人从入境起算,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居住一段时间的证明文件。
居留证由拉脱维亚国籍与移民事务办公室签发(OCMA)。自2012年4月2日起,居留证以身份证的格式签发。因此,在获得居留证之前申请者必须送交特定的识别信息,包括手印(从六岁开始)及面部数码照片。
申请居留证步骤:
1.填写/打印/签字“居留证申请表格”
下载与填写居留证申请表格,用正体填写表格内容。完成填写后,打印该申请表格并签字。需特别注意:若递交的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包含虚假信息,居留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2.准备所有所需材料
请仔细检查已经准备好的所有需要的文件。特别注意:根据个人的申请,递交材料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有关申请材料清单,请参阅拉脱维亚共和国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外国人服务中心网首页
3.认证文书
除非国际协定中没有相关规定,否则国外签发的文书必须经过认证。递交没认证文件副本,必须提供文件原文。
认证具体步骤为在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认证文书,需填写认证申请表;完成填写后,打印出该认证申请表并签字;用正体填写表格内容,字迹要清晰可辩或填写电子表格。将申请表和有关的文书和护照及文书认证费120元人民币递交给领事官员进行认证办理。
4.预约面签
面签之前,可拨打电话或通过拉脱维亚大使馆网站embassy.china@mfa.gov.lv (英文/拉脱维亚语)预约。需注明以下信息:姓名、访问目的、邀请函号码、联系电话、便利的面签时间。前往使馆前,特别注意要确认收到了使馆的回复确认邮件再行前往。
5.递交申请/缴纳签证费
面签时,申请人本人亲自给领事官员递交材料并缴纳居留证费(居住证费不退还,如果居住许可被拒绝,使馆对费用也不负任何责任。)
6.拉脱维亚国籍与移民事务办公室审批
所有资料将寄给拉脱维亚,拉脱维亚国籍与移民事务办公室将对居留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注意:居留证申请受理时间不是从递交使馆材料那时算起,而是从里加国籍与移民事务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时开始计算。使馆不提供任何翻译服务。)
7.申请D类签证/缴纳签证费
获得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后,外国人应当向拉脱维亚驻华使馆提交有效期为30 天的签证申请。
D类签证(D visa)的材料清单
(1)护照
护照签发日期应在10年之内,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护照到期时间应超过所申请签证到期日至少3个月,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页和以往全部签证页。
(2)申请表格和照片
在线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签字,并附上一张近期白色背景的彩色护照照片(35毫米x 45毫米)。
(3)旅游健康保险单
已普及全申根区,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部最低保额为42600欧元,需涵盖旅行全程,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和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者发生死亡造成的费用。旅游健康保险单也可以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办理,或由邀请人办妥的,必须适应以上要求。
(4)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审批
(5)全程旅行机票预订
(6)签证费
签证受理通常为5-10个工作日。如果一旦发现申请有材料缺失或需要补充更多信息,领事负责人员会联系。领取签证时,需要使用身份证。代替别人代领签证,需要本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抵达拉脱维亚后领取居留证
外国人抵达拉脱维亚共和国后应该在国际和移民事务办公室领取居留证。
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OCMA)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与之相关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有: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边防局和劳动力监管局。
欧盟国家以外的公民赴拉脱维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后方可在拉脱维亚工作,欧盟国家公民除外。
①当地雇主向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许可手续;②公民及移民局办理雇主邀请手续;③拉脱维亚驻各国(欧盟国家除外)使馆办理过渡签证手续;④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签发工作许可证。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提交:健康证明(申请人所在国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保险单(申请人工作当地出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有关机构网址: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www. Pmlp. gov.lv ;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www.nva.gov.lv ;拉脱维亚劳动力监管局:www.vdi.gov.lv ;拉脱维亚边防局:www.rs.gov.lv。
第四节 假期/福利等规定
一、节假日安排
企业、机关和组织在以下节假日不工作:
(1)公历新年
(2)复活节(耶稣复活节的第一天和第二天)
(3)五一劳动节 ;
(4)母亲节
(5)圣灵圣神节
(6)夏至节 6月23日
(7)亚诺夫节6月24日
(8)拉脱维亚共和国独立日11月18日
(9)圣诞节 12月25、26日
(10)旧年 12月31日
除一些由于生产技术要求(不间断生产的企业、机关和组织)或必须不间断为居民服务的工作和紧急装卸工作允许在节日工作,其他职业一般将进行休假。
公司、企业和组织不允许用金钱补偿代替休假,除非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公司、企业和组织给与劳动者年假,不算节日,不少于4个日历星期。不满18岁的劳动者的年假长度为一个日历月。 在劳动者工作第一年,在本企业、机关和组织不间断工作六个月后可给与休假。对以下情况在第一个工作年不间断工作六个月之前即可给休假:
(1)在休假前后怀孕和生小孩的妇女和有不满12岁孩子的妇女;
(2)不满18岁的劳动者。
若劳动者在这一年休假将对企业、机关和组织的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和劳动者行业组织同意,允许将休假改到下一年,可以和下一年的休假一起进行连休。禁止在两年内不给劳动者休假;禁止不给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休假和禁止不给因在有害劳动条件下工作有附加休假权的劳动者休假。
公司或企业应给情况如下的人每年附加休假:
(1)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在有害或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应给予附加休假;
(2)有三个或更多未满16周岁小孩或有残疾孩子的妇女,有三个工作日的休假。
(3)长期在企业主处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日无规律的劳动者;上夜班、轮班的劳动者和其他情况。
(4)附加休假的长短和次序通过集体劳动合同规定。
二、最低工资
拉脱维亚内阁劳动者最低工资(按小时计的支付标准、月薪和月职务工资),不应低于国家定的最低生活费。另外,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规定,在艰苦和有害条件下工作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报酬。
三、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一个企业主处按劳动合同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又完成了附加工作或兼职工作因劳动者暂时缺席完成其工作,企业主应对劳动者附加工作付报酬。加班的报酬不少于劳动者按小时或按天计工资的两倍。加班的具体报酬按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各方协议履行。
节日工作的报酬为劳动者按小时或按天计不少于其常规工资的两倍。在节日工作的劳动者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其他天休假。在节日进行与直接劳动义务无关的值班,劳动者可获得在其他天休息补偿或两倍平均工资的补偿。劳动者上夜班可获得不少于按小时或按天计工资的一倍半。
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而造成产品成为废品的结果,那么按平均工资给与劳动报酬。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月薪不得低于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自身的过失使产品全废时,不支付报酬;劳动者自身过失使产品部分废时,按适当的比率以较低的定价支付赔偿。
不是劳动者自身的过失而停工的,如果劳动者预先通知了企业主停工的原因,应按小时或按天计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自身的过失停工不支付报酬。
四、工资支付要求
一般工资支付时间不早于工作开始后半个月,不迟于工作结束两个星期。对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类别,工资支付有其他期限的,企业按法律规定进行支付。若遇休息日或节日,企业或公司应提前发薪。休假时和休假前的工资应不迟于休假前1天支付。劳动者被免职时应在免职当日付给他应得的全部工资额。如果免职当日他没来上班,应在免职后不迟于他提出清算要求的次日付清。劳动者平均工资由最近2个日历月的工资计算得来,即2个日历月的工资总数除以2。如劳动者工作不足两个月,则平均工资按最近一个月工作日数除。休假时的平均日工资是用平均月工资除以25.4,在其他情况是除以当月工作日数。保留工资数是用日平均工资乘以应发平均工资的天数,休假时工资的计算按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假时工作日数(包括星期六)。国家特别法律对病假、产假和退休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做了规定。
第九章 环境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环保管理相关事项
一、环保管理部门
拉脱维亚环保管理部门是保护环境和地区发展部。该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家环保政策,把握和协调政策的实施,规范立法法案及文件,对其他机构发布的规定具有解释权,在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中提出拉脱维亚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将各项环保政策及环保监督机构的工作告知全社会。(拉脱维亚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网址:www.vidm.gov.lv)
二、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根据拉脱维亚《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外资企业在拉脱维亚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时,应提交企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由拉脱维亚国家环境局。该环境局负责环境评估,受拉脱维亚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监管(网址:www.vpvb.gov.lv,电话:00371-67084200,传真:00371-67084212,邮箱:wd@wd.gov.lv)
企业申请环境评估时,应提交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明确项目信息、性质、目标、对外部环境影响及应对措施等。费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环境局评估时间最多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工程项目立项应进行环保评估,由业主负责向国家权威机构拉脱维亚国家环境局递交申请和环保论证报告,根据权威环保机构的具体要求再修改报告,最后由机构出具环保结论。申办手续周期因项目不同有所差异,时间从34天到3个月不等,费用也因项目而异。初评收费213.43欧元,如果环保机构认为有必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则费用在4500~6000欧元之间。
第二节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主要的环保法律有:
《环境保护法》(网址为: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Environmental_Protection_Law.doc)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网址为: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On_Environmental_lmpact_Assessment.doc)
拉脱维亚环境保护法规的最基本主心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健康,保全生物物种,保证公众对环境的监测权,保障环保政策的实施以及确保向公众提供免费环境相关信息等。
拉脱维亚重视环境保护,国家环境计划按照欧盟法律框架构筑。拉脱维亚政府不但签署了多项多边环保条约,努力加大环保投资力度,而且还通过征收特别税款和惩罚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例如对进行商业使用自然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司和企业,需征收 “自然资源使用税”,罚金由政府根据污染环境的种类确定。
拉脱维亚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参照欧盟标准IS014001,森林保护的认证体系主要是FSC/PEFC,关于水体保护的技术标准主要有:82/176/EEC, 83/513/EEC,84/156/EEC,84/491/EEC,86/280/EEC, 2000/60/EC, 2008/105/EC。
拉关于森林、动植物、大气、水等保护设有具体规定、污染事故处理和赔偿标准。如关于臭氧层的保护、环境污染赔偿条例、购买强制性生态保险等等。根据拉脱维亚《行政处罚法》规定,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污染的类型和程度,最高被处以7114欧元的罚款。根据拉脱维亚《刑法》规定,对土地、水或森林造成污染的犯罪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社区服务或个人最低工资的200倍罚款。
第十章 知识产权制度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概述
一、管理机构
拉脱维亚专利局根据拉脱维亚专利法、商标法等法规及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对拉脱维亚的商标与专利的注册等进行管理。专利局还负责工业设计的登记。
拉脱维亚专利局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由内阁设立,受司法部监督,《专利法》与内阁法令对其活动进行双重限制。专利局负责接受并审核发明、工业设计和商标的申请。除此之外,专利局还负责授予专利,颁发专利证书,收集、保存与专利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拉脱维亚专利局设有专门的专利和技术图书馆,并有一整套电脑网络对商标、专利的注册文件进行现代化管理。此外,1995年7月14日拉脱维亚设立受理上诉委员会(Board of Appeal),标志着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管理体系的发展已基本完成。该委员会隶属专利局,设立目的是为解决有关专利争议,它按照司法部通过的有关规定展开工作。受理上诉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的决定逐步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明显地减少了上诉案的数量。[]
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国际条约
在1994年之前,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立法律体系的基础就已经在拉脱维亚创立了。拉脱维亚与欧洲专利组织于1994年在专利领域合作方面签署了合作协定,这对拉脱维亚加入欧洲专利公约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拉脱维亚与美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关系方面的协定在1995年1月20日生效。
需注意的是,拉脱维亚商标法和专利法均明确规定,当拉脱维亚国内有关法律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国际条约。因而,国际条约在拉脱维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二)国内相关法律规定
拉脱维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四部,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工业设计保护法》。
《版权法》适用范围较为宽泛,科学工作、文学、音乐以及工艺均包含在内。不仅如此,派生作品和其他搜集作品也可获得版权。获得版权的一个条件是以公开的方式展示工艺、想法和理念。获得版权后,在作者有生之年及其逝世后70年有效。法律规定的版权到期以后,若作品70年内未发表的话,任何人可以获得25年的版权,这个规定有一个前提即前作者的版权已经到期而且作品没有根据法律要求发表。
《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对申请的初步审核、正式审核及商标的最终注册等。
《专利法》的有关条款对专利注册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的初步审核、接受申请的公告、申请的正式审核及专利的授予等。
《工业设计保护法》以条款的形式规定,如果工业设计具有新意并且性质独特,可以申请授予去合法保护。当申请人申请注册设计时,作者将拥有第一无二的使用权,可以行使发表、出售及上述目的的进口与出口设计。设计专利一般有5年有效期,有效期期满后,可申请延长5年,但最长不超过为25年。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当出现侵犯知识产权事件时,受害方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对侵权方的处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二节 商标
在拉脱维亚,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依据1999年6月16日颁布的关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的法律予以决定的。法律对于商标注册的相关程序、商标的使用、商标的过期以及适用国际协议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实施商标权利的法律程序。商标所有权人有权针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其停止侵权使用。所有权人还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已发生的损失。
拉脱维亚商标分类方式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除不可注册的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均可注册商标。欺骗性标志或者不能够与他人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不能够注册成为商标。在拉脱维亚,驰名商标即使未经注册也受法律保护。一个经过注册的商标能赋予其所有权人使用该商标、转让相关权利以及禁止其他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注册的商品及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及类似商标的独占性权利。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当地代理人提交申请。拉脱维亚商标形式会在审查通过后公告,异议可在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应于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在前苏联注册的商标又重新向拉脱维亚注册的,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10年。另外,商标可与商誉一起转让,转让必须向拉脱维亚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协议必须向知识产权局备案。
一、商标注册资料准备
注册拉脱维亚商标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简单签署的委托书;
(2)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3)15份商标图样;
(4)申请商品的样品或服务项目的;
(5)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6)若为集体商标,则使用该商标的规则复印件。
(7)汉字需提供音译和意译。
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在拉脱维亚申请商标的注册的流程较为简单,可通过三种途径申请:
1.单一注册的商标申请程序:
(1)查询拉脱维亚商标
查询拉脱维亚商标的目的是确认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存在,排除被驳回的可能性。
(2)拉脱维亚商标申请程序
向拉脱维亚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接受审查。拉脱维亚商标审查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3)注意事项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所需时间:12-15个月;
拉脱维亚商标公告期:90日;
拉脱维亚商标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90日;
拉脱维亚商标驳回答复的时限一般为两个月,自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满10年。
可申请注册商标种类:商品或服务商标。
注册商标的续展:提出续展申请的时间为在商标注册期满前1年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续展期一般为10年。
注册的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将被注销。
2.使用欧共体商标注册(CTM)途径申请商标注册
3.商标在原属国(属马德里缔约国)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注册,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途径再次申请的,仍可获得拉脱维亚法律保护。
第三节 专利和著作权
为了努力符合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拉脱维亚已经建立起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1993年,拉脱维亚议会通过了保护著作权、商标和专利的法律。2000年,议会通过了一部新的著作权法。该部新法加强了对软件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保护。外国所有权人可通过拉脱维亚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就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寻求救济;同时,在同等情形下,外国所有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中,当事方可通过法院要求禁止使用盗版作品、销毁盗版、赔偿损失(包括损失的利润)等。刑法也规定了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处罚。
1993年5月11日颁布的关于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适用于科学作品、文学和音乐、软件以及视觉艺术作品,无论作品的目的、价值或其表达方式如何。而且,衍生作品,例如翻译和改编作品等,均可获得著作权。著作权也可授予合集作品,即经过挑选和适当的内容安排后编撰成的一部作品,例如:百科全书、选集、地图册、数据库和其他编译作品等等。任何作品、观点和想法必须以某种形式让公众知晓,才能成为著作权的授予对象。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及注意事项
在拉脱维亚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几种方式。在拉脱维亚投资合作过程中应事先与对方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如发生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一般可在第三国或地区(如瑞士、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进行国际仲裁;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只能在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拉脱维亚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是《商法》,其核心内容是规范包括投资合作在内的所有商业活动。
第一节 协商与调解
一、协商
协商,是司法实践中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争端的一种手段。在国际贸易投资中也是解决争端的方式,具体来讲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在磋商的基础上作出双方可接受的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事实上,日常经贸活动中,大量的纠纷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解决的。
缔约一方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之间产生了有关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的任何法律争议,应尽量通过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争议当事人就争议事宜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对争议本身,如合同内容的研究,也包括对影响争议的该国的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因素的研究;订立协商欲达成之目的,应根据尚未履行的内容,以及希望继续履行的内容,订立高、中、低三个层次的目的,以便实际协商妥协之用;评估争议方欲达成之目的,及其履行实力;根据前期调研,制定合理有序的协商策略;同时,拟定协商不成的替代措施,以备协商失败。
正式协商开始前,与对方订立协商规则及程序:首先,明确参与协商的主体与代表及其协商权限;其次,须确定协商的时间与地点;再次,框定协商议题的限定范围,以便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展开;最后,商定谈判僵局出现时的应对办法。
协商正式进行后:首先,争议当事人就双方所持观点交换各自立场;其次,就双方重要观点摆明论据,并充分说明其重要性;再次,针对如何达成初步的协商要求进行探讨,并试探性互相妥协与推进;最后,应提供对方任何有助于支撑己方立场的相应资料。
通过以上步骤以及实体上的互相妥协,达成共识以解决争议;将达成的共识形成新的协议,并付诸实际。
二、调解
调解是争议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通常由律师、专业人士、仲裁法庭的仲裁员出面根据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当发生纠纷时,在调解协议达成的同时,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由于当时协议刚刚达成,请求时也比较容易取得对方的同意,如此,即便事后对方当事人反悔并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也可转向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在拉脱维亚,仲裁没有单独的立法,有关法律规定出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第486条至537条的规定当中。
争议属民事纠纷,不仅可以由司法权指定的国家法院来裁定,还经常通过私人仲裁法庭来解决。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特别仲裁法庭来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常驻仲裁机构(如拉脱维亚工商会仲裁院、拉脱维亚国际仲裁院、汉莎国际仲裁院、拉脱维亚银行协会仲裁院)。
仲裁协议可以单独成立合同,也可以包含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无论哪种形式,仲裁协议都是仲裁院行使权限和运作的唯一法律依据。在民事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提交争议给仲裁院,并遵守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
拉脱维亚加入的国际协约确定了在协定范围内的争议解决程序。拉脱维亚与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促进和保护投资方面达成了双边协议,为解决合约国家经济实体间的争议提供了依据,该经济实体包括个人或合法实体,该争议是关于在双边协议下后者应承担的与前者投资相关的义务。双边协议确定首先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如果当事人未能解决争议,就递交给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CSID)仲裁,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是根据1965年华盛顿《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设立的,于1997年8月在拉脱维亚生效,如果卷入争议的某一个国家不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将依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和程序交给由三个仲裁员组成的小组仲裁。加入欧盟后,日内瓦《国际商业仲裁欧洲公约》在拉脱维亚生效。
如果仲裁裁决在拉脱维亚执行,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有资格向地区法院申请给予必需的实施文件。拉脱维亚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公约的国家。在纽约公约中每一个缔约国应该承认仲裁裁决按照裁决规定的程序来执行,并满足公约规定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允许在仲裁进行过程中缔结清算协议,并因此中止该仲裁。[]
二、诉讼
提起诉讼的时间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协商解决争端之日起6个月内,争议当事人在争端还未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相关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一旦投资者已决定将争议提交相关缔约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上述两种程序之一的选择应是终局的。但是,已将争议提交国内法院的投资者,如果在法院对争议事项作出判决前根据该缔约方法律撤诉的,依然可以将争议提交到本条第二款所提仲裁庭。
第三节 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开展投资活动时,不仅应遵守东道国拉脱维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规定。发生纠纷时,企业也要积极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一、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
2017年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主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邀请民营企业、专家和国企央企一起就“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基础进行研讨。
2013至2017年,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元气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等方面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透露,目前参与“一带一路”的中央企业有50余家,开展的合作项目多达1600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资委在此过程中高度重视指导中央企业深化法律保障工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加强对涉外政策法律制度的研究,积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全面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为“一带一路”营造更健全的法律环境。
当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我国正在构建全方位新格局,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一带一路”倡议恰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并深度参与全球化竞争开辟了道路。新华社中国财富传媒集团的葛玮提到了不同国家因政治、政策、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给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带来的各种的问题,他表示企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对此,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建议,政府和企业要一起努力,防范和降低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
“政府应当做好相关法律服务,除此之外,企业本身也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时刻警醒”(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在京召开)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指出,投资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相关法律规则以及经贸协定的有关条款都是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规避风险的有力武器。其中最重要的是争议解决方式,即对纠纷风险的预判后建立起有效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表示,近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建立“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智库型合作研究机制。她透露高法接下来将着重研究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设问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会健全完备有关法律制度,加紧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并且公布指导性案例,为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还会增强队伍建设,和有关部门设立“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司法人才库。她建议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应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方面提前作出风险防范。[]
二、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对于有意向赴拉脱维亚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以客观的态度去评价可能存在的风险,针对特定的情况建立紧急情况预警机制与抗险方案。在日常的企业工作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首要任务。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问题,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保卫设备,为企业人员上保险。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如遇火灾或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救援电话,并立即报告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参赞处和企业国内总部。
三、寻求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帮助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进行投资活动时,要与当地政府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及时反映企业遇到的问题,寻求政府的支持。如遇紧急情况,除可向中国驻拉脱维亚使馆等寻求协助,也可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寻求支持。使馆领保协助电话:00371-26189539。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第一章 国家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节 法律风险综述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10月3日,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为“一带一路”。根据“一带一路”官方网站“中国一带一路网”的归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68个国家。
建设好“一带一路”不仅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中国走出去的战略大有裨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是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构建中国多层次、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更是为促进亚欧国家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观察21 世纪的国际局势,国际社会急剧发展变化,各国面临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使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有更多话语权,各个国家都在不断发展经济实力,提出新的发展战略以更好的应对国际社会新形势。“一带一路”对推动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地位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推动世界意义的多元文明交融具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非常广泛,不同法律体系在处理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时的方式会有所不同,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鉴于此,从国家层面,在“走出去”投资贸易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情况,为避免因在不同条约关系下产生的法律纠纷,应了解“一带一路”沿线未加入相关国际公约及未与我国签订相关双边条约的国家情况,具体如下:
中国企业在从事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中,需要特别关注国际公约以及双边条约,主要包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由贸易协定》《华盛顿公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海牙送达公约》《国外取证公约》、《纽约公约》以及《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具体介绍如下: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公约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认为,如果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则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订立及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会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技术性贸易壁垒、投资、争端解决等,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贸易多样性的扩大,便利货物跨境流动,提供公平的竞争条件。
《华盛顿公约》(《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了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中心,中心的管辖可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在双方书面同意后提交给中心的所有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常会就投资、投资者、收益做出定义,就促进和保护投资、非歧视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与补偿、损害与损失赔偿、资本和收益的汇回、缔约一方投资者与缔约另一方投资争议等做出规定。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会就不动产所得、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收入、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所得、学生和实习人员所得及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等做出规定。
《海牙送达公约》适用于在民商事案件中,通过中央机关向国外递送或送达司法文书(在受送达人地址不明的情况下,公约不适用)。
以及相关公约还包括《国外取证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纽约公约》适用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同时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的若干情形。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通常适用于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决和调解书(部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针对上述主要的国际公约以及双边条约,笔者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否已加入国际公约以及与中国是否存在双边条约作了梳理,对非公约、条约成员国统计如下: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约旦、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埃塞俄比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
《自由贸易协定》:蒙古、东帝汶、西亚北非16国(与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等海合会6国,与以色列正在谈判)、埃塞俄比亚、南亚8国(巴基斯坦除外,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正在谈判)、中亚5国(与格鲁吉亚正在谈判)、独联体7国、中东欧18国。
《华盛顿公约》:缅甸、泰国、老挝、越南、伊朗、印度、孟加拉、马尔代夫、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波兰。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文莱、东帝汶、伊拉克、约旦、巴勒斯坦、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黑山。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缅甸、柬埔寨、东帝汶、伊拉克、约旦、黎巴嫩、也门、阿富汗、马尔代夫、阿尔巴尼亚。
《海牙送达公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国外取证公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东帝汶、菲律宾、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埃及、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
《纽约公约》:东帝汶、伊拉克、也门、埃塞俄比亚、马尔代夫、土库曼斯坦、爱沙尼亚、马其顿。
《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东南亚11国(新加坡、泰国、越南除外)、西亚北非16国(阿联酋、科威特除外)、埃塞俄比亚、南亚8国、土库曼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立陶宛、匈牙利、波黑、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第二节 宏观法律风险分析
通过对主要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协定的整理,我们认为,中国贸易商和投资者在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贸易和投资之前,极有必要事先了解未加入国际公约的国家名单或者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条约、协定的国家,从而审慎确定贸易和投资决策,防范宏观的法律风险,如:实体法适用风险、司法协助风险、投资保护法律风险、双重征税法律风险等。
一、实体法适用的风险分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之规定,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根据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缔约国的法律,则适用公约。
我国当事人与“一带一路”沿线未加入公约的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实体法适用上,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各自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法)来指引或确定适用的实体法。如果在我国法院起诉或仲裁,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司法协助风险分析
司法协助的内容一般包含三个方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司法协助的主要基础,其一是国家之间就司法协助签订双边条约,其二是共同参加有关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其三是基于互惠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送达(受送达人为中国籍)、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如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就民商事司法协助签订双边条约,也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和《国外取证公约》,则我国法院受理的国内当事人与这些国家当事人之间的贸易、投资争议,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将会使得诉讼程序漫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条约规定,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送达、调查取证、生效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也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也不是《纽约公约》成员,则即使我国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胜诉,也不能直接根据《纽约公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三、投资保护法律风险分析
如前所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对投资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而就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而言,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尚取决于投资目的国的国内法规定。对我国投资者而言,在这些国家投资的保护风险,较难预期。
四、双重征税法律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绝大部分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签订此协定的目的是避免和消除就同一所得,在国内和国外向同一纳税人重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七条之规定,我国认为,从国家税务总局前述规定进行分析,如相关协定中无税收抵免规定,则实际上会产生双重征税的结果,使得投资者在缔约一方获得的税收减免(视同缴税)在缔约另一方仍然要纳税。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不存在税收优惠抵免的国家包括:拉脱维亚、蒙古、新加坡、印尼、老挝、菲律宾、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立陶宛等。
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之前,应对双重征税的法律风险予以特别注意,不能仅仅因为某国税收特别优惠就盲目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章 国家贸易情况基本概述
第一节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一、双边贸易发展历程
两国建交以来,中国和拉脱维亚贸易发展总体顺利。中国是拉脱维亚在欧盟外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
(一)双边贸易会议大事记
2001年7月27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欧洲司司长施建新率团出席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举行的中拉政府间经贸混委会第3次会议。双方就贸易出口、投资、运输、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2年5月18-25日,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邀请,“拉脱维亚2010经济学家协会”考察团访华。访问期间,代表团与外经贸部、中国银行、国际远洋运输总公司等单位进行了会见,并访问了上海、香港。
2004年11月15-18日,中国与拉脱维亚经贸混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会见代表团。商务部欧洲司巡视员同拉脱维亚经济部副国务秘书莉耶萍娜共同主持会议,双方签署了《中拉经贸混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2005年8月23-28日,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率团出席在里加举行的中拉政府间经贸混委会第5次会议。
2009年9月,中拉第七届经贸混委会在里加举行。
2010年7月,拉脱维亚经济部长阿提斯访华,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会见。
2011年9月,拉脱维亚经济部长卡姆帕尔斯来华出席在长春举行的东北亚博览会,并会见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
2012年2月,中国与拉脱维亚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8次例会。
2013年6月,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率团访问拉脱维亚并拜会拉议长阿博尔京娜、交通部长马提斯、经济部国务秘书普萨,会见拉脱维亚-中国商业协会会长卡姆帕尔斯。
2014年2月,中拉经贸联委会第九次会议在里加召开。
2014年6月,拉经济部国务秘书拉兹多夫斯基斯来华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会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出席里加高级别交通物流会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访拉。
2014年9月,拉交通部副国务秘书奥佐林斯出席新疆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
2014年,中国分别同匈牙利、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签署质检领域有关合作协议。
2015年4月,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暨第三届亚欧交通部长会议。
2016年2月,中国港湾工程公司与里加商业港集团签署新建煤码头项目协议。7月,拉交通部长奥古利斯访华。
2016年7月12日,拉脱维亚交通部发布新闻稿称,拉交通部长奥古利斯12日在北京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签署两国交通物流合作谅解备忘录草案,正式文本有望在2016年11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签署。
2016年11月,中国同拉脱维亚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6年11月4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脱维亚外交部的支持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拉脱维亚国际事务研究所主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国际论坛——为共同繁荣而加强联通”在里加召开。
2016年11月,中国同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立陶宛、克罗地亚签署部门间《关于开展港口和临港产业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7年3月9日,拉经济部国务秘书斯汀卡与中国商务部欧洲司司长共同主持中国—拉脱维亚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与扩大经济相互合作有关的事项,包括在运输,过境,物流,旅游,食品以及市场监测方面的合作。
2017年5月29日,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召开了中—拉脱维亚经贸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拉脱维亚经济部和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共同举办。期间,中拉两国各级政府官员、企业家代表和各界媒体近百人参加此次盛会。
2017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此次会晤主题是“深化经贸金融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恰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启动5周年,中国与拉脱维亚友好协商后,签订以下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关于建立中国—中东欧银联体的合作协议》《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武汉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与拉脱维亚经济部三方框架协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拉脱维亚施丹兰品牌项目最终股权转让协议》。
(二)2003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双边贸易数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中国和拉脱维亚双边贸易额13.82亿美元,2013年中拉双边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4.7亿美元, 2014年中拉贸易总额为14.64亿美元,2015年中拉贸易总额为11.7亿美元,2016年,拉脱维亚与中国大陆贸易额达5.74亿美元。[]
2017年前三季度,拉脱维亚与中国大陆贸易额达4.7亿美元,同比增长12.7%。其中,中国大陆对拉出口3.69亿美元,同比增长13.9%,自拉脱维亚进口1亿美元,同比增长8.7%。拉脱维亚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贸易额分别为3911万美元(同比增长21%)、5.46万美元(同比增长11.9倍)和7671万美元(同比增长22.3%)。
表2.1.1-1:2008-2015年中拉贸易统计(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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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贸易额 |
中国出口 |
中国进口 |
|
2008年 |
8.6 |
8.4 |
0.18 |
|
2009年 |
4.8 |
4.5 |
0.26 |
|
2010年 |
8.3 |
7.95 |
0.38 |
|
2011年 |
12.56 |
11.93 |
0.63 |
|
2012年 |
13.8 |
13.1 |
0.7 |
|
2013年 |
14.7 |
13.7 |
1 |
|
2014年 |
14.64 |
13.17 |
1.47 |
|
2015年 |
11.68 |
10.23 |
1.44 |
|
2016年 |
5.74 |
4.44 |
1.3 |
|
2017年前三季度 |
4.7 |
3.69 |
1 |
总体而言,2011年至2014年中国与拉脱维亚双边贸易额增长势头较好。受拉脱维亚政策调整影响,中拉双边贸易额于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下滑。但2017年前三季度有略微回升。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大陆在拉脱维亚进口来源占比3.2%,在拉出口市场占比1.1%。2017年,中国与拉脱维亚的双边合作稳步向前,未来在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子通讯、农林畜牧业、旅游等行业都具备开展进一步合作的契机。[]
(三)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中拉双边进出口货物情况[]
1.2016年中拉双边进出口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6年,拉脱维亚货物进出口额为263.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减少0.9%。其中,出口121.1亿美元,下降0.2%;进口142.8亿美元,下降1.4%。贸易逆差21.7亿美元,下降7.4%。
2016年,拉脱维亚与中国货物进出口额为5.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其中,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占拉脱维亚出口总额的1.1%;自中国进口4.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占拉脱维亚进口总额的3.1%;拉方贸易逆差3.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中国是拉脱维亚第十九大出口市场和第十大进口来源地。
据统计,拉脱维亚出口到中国的商品主要有机械和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化工制品等,拉脱维亚从中国进口商品主要是纺织品、金属制品等。按照产品标准分类如下:
(1)木及木制品为拉脱维亚对华出口的第一大类产品,2016年出口额为5552万美元,同比增长9.9%,占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2.1%。
(2)机电产品为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二大类商品,出口额2183万美元,同比增长6.9%,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6.6%。
(3)矿产品是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三大类商品,2016年出口额1790万美元,同比增长27.6%,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3.6%。
(4)运输设备为这一时期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增长最快的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290.2%。
(5)对华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产品为塑料、橡胶,下降幅度为72.0%。
2016年,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和塑料、橡胶。以产品为标准分类如下:
(1)机电产品进口额为2.3亿美元,同比减少8.4%,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52.6%。
(2)家具、玩具、杂项制品进口额为0.4亿美元,同比减少7.0%,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6%。
(3)塑料、橡胶进口以0.4亿美元,位列第三位,同比增长3.9%,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8.9%。
(4)进口增长较快的产品有食品、饮料、烟草,增幅为32.5%。
2.2017年上半年中拉双边进出口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与中国货物进出口额为2.9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其中,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6418万美元,同比增长5.6%,占拉脱维亚出口总额的1.0%;自中国进口2.3亿美元,同比增长12.0%,占拉脱维亚进口总额的3.0%;拉方贸易逆差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6%。在此期间,中国为拉脱维亚第二十大出口市场、第九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七大逆差来源地。以产品为标准分类如下:
(1)木及木制品为拉脱维亚对华出口的第一大类产品,2017年上半年出口额为2748万美元,下降3.9%,占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2.8%。
(2)矿物燃料和矿物油为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二大类商品,出口额859万美元,增长1.7%,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3.4%。
(3)电机电气音像设备是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的第三大类商品,2017年上半年出口额851万美元,增长21.1%,占拉脱维亚对华出口总额的13.3%。
(4)车辆及其零附件为这一时期拉脱维亚对中国出口增长最快的产品,出口额增长4134.8%。
(5)对华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产品为肉、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下降幅度为81.0%。
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电机电气音像设备、锅炉机械器具、家具寝具灯具活动房。以产品为标准分类如下:
(1)电机电气音像设备进口额为9460万美元,增长16.1%,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1.3%。
(2)锅炉机械器具进口额为2690万美元,增长15.5%,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11.8%。
(3)家具寝具灯具活动房进口以1654万美元,位列第三位,增长19.3%,占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7.2%。
(4)2017年上半年,拉脱维亚自中国进口增长较快的产品为有机化学品和杂项化学产品,增幅为41.8%和120.4%。
二、双边协定
中国与拉脱维亚双方迄今已签署了《经贸合作协定》《科技合作协定》《文化教育合作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商检协定》《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海运协定》《铁路运输合作协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拉脱维亚互免签证协定》等经贸领域法律文件。
目前,拉脱维亚已加人欧元区,中拉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价值3500亿元人民币,规定了中欧双边的本币互换的规则,目的是为双边的经贸合作提供便利,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份本币互换协议签署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实行相同政策,可延期。
中国在拉脱维亚尚未投资开发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两国尚未签订产能合作协议及基础设施合作协议。拉脱维亚为欧盟成员国,中国与欧盟间尚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
根据2004年4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拉建立了两国政府间联合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在北京和里加, 2014年2月召开了第9次例会,中国—拉脱维亚联合委员会第10次会议拟于2017年3月上旬在北京举行,双方将在会上探讨双边经贸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找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途径。
三、投资合作
根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15与2016年中国对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45万美元、94万美元,主要投资领域为通信行业、木材加工、房地产、餐饮、零售。中资企业主要有:华为技术拉脱维亚子公司、通宇通讯(拉脱维亚)有限公司、中国港湾(拉脱维亚)工程有限公司、PLK国际公司。
据拉方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在拉脱维亚直接投资存量达7328万欧元,其中投资于房地产7000万欧元,制造业100万欧元,其他行业228万欧元。
拉脱维亚央行2017年6月2日公布统计显示,2017年一季度末,拉脱维亚外国直接投资(FDI)存量达138亿欧元,较上季度末增长2784万欧元,环比增幅2%。其中,欧盟成员国对拉直接投资存量达102.42亿欧元,占74.2%。
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大陆在拉直接投资存量达7567万欧元,较上季度减少104万欧元;台湾地区对拉直接投资存量11万欧元,同比增长4万欧元;香港特区对拉直接投资存量由110万欧元增至243万欧元;暂无澳门特区统计。
2017年一季度末,拉脱维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5亿欧元,较2016年底增长1.96亿欧元。其中,对中国大陆投资由97万欧元增至272万欧元。[]
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拉脱维亚《独立报》发表了题为《推动中拉友好之舟行稳致远》的署名文章,文章提及,拉脱维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一个枢纽,拥有着位于俄罗斯与西欧、北欧的交叉中心的地理优势,有大小10个港口,运输、物流产值约占国民总产值的10%。李克强总理表示,拉脱维亚乳制品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中方期待更多来自拉脱维亚的优质农产品进入中方市场。对实力的企业赴拉脱维亚投资兴业中方采取鼓励的态度,中资企业将积极参与拉铁路、港口、机场等项目建设,使两国经贸合作持续深化。
拉脱维亚政府高度认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当地媒体对于中国发展的报道日渐增多,拉脱维亚政商界多次在媒体和研讨会上热议“中国机遇”。在交通物流、港区园区和中小企业合作等领域,双方合作前景广阔。
拉脱维亚生态良好,出产大量的浆果、野草莓、蓝莓、牛肝菌、鸡油菌和高品质的乳制品、肉类产品及蜂蜜。2015年以来,拉脱维亚12家乳制品企业和33家水产品企业先后获得中国认监委注册,一些牛羊肉和蜂蜜企业也在积极申请进入中国市场。在2016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第五届中国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和首届“拉脱维亚北京商品购物节”上,拉脱维亚优质食品得到中国消费者喜爱。
四、劳务承包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新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总共4份,新签合同总额达1102万美元,其中已完成营业额约为399万美元。在新签大型工程承包项目中还包括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拉脱维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二节 市场概况及市场环境分析
一、拉脱维亚市场概况
拉脱维亚位于立陶宛与爱沙尼亚之间,地理位置独特,企业若在拉脱维亚设立营运据点,既可拓展欧盟的发达经济体市场,亦方便涉足的新兴市场。拉脱维亚也是欧盟与俄罗斯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天然通道。
拉脱维亚是区内的运输物流枢纽,拥有里加、文茨皮尔斯和利耶帕亚三大国际不冻港,这些港口与该国的铁路、公路和管道基础设施紧密相连。同时,里加国际机场是该国最大的机场,而文茨皮尔斯则是最繁忙的港口。
虽然国内市场规模有限,不过拉脱维亚的经济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拉脱维亚国土近20%是耕地,食品饮料是其最大产业。另一方面,资讯科技、绿色技术、医疗保健、生命科学、运输物流、金属加工、机械电子、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则是该国最有投资潜力及专长的行业。
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拉脱维亚实施多项有利商界的改革及具针对性的政策,其中就包括2014年1月1日起采用欧元,藉以吸引外商投资。这些措施,连同中东欧与中国推动区域合作的16+1模式,加上波罗的海铁路项目,都将进一步促进拉脱维亚与中国的商贸合作。
除经济特区的税务优惠、大型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退税、新技术设备的折旧优惠外,拉脱维亚政府还为外商投资者提供研发优惠及国家信贷保证。2015年,拉脱维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6.68亿美元,其中中国投资占50万美元。中国在拉脱维亚的累计直接投资总额,由2006年的230万美元减至2015年年底的90万美元。
2017年以来,受外部需求拉动出口增长、投资恢复和家庭收入上涨促进消费等因素影响,拉脱维亚经济向好发展,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经济分别增长4%、4%和5.8%。拉脱维亚平均家庭月支出恢复至经济危机爆发前水平。拉脱维亚财政纪律委员会主席认为,拉脱维亚经济已经显示出与繁荣时期相当的迹象。外部环境正在改善,为拉出口创造有利条件,但随着企业家乐观情绪增长,要做好预防经济过热的应对准备。
各机构纷纷上调拉脱维亚经济增长预测。关于2017年拉脱维亚经济增速,瑞典银行8月预测为4~4.2%,丹麦央行9月预测为3.9%,经合组织9月预测为4.3%,惠誉10月预测为4.1%。不仅如此,经合组织秘书长古里亚称赞拉脱维亚是2017年经合组织内“最强改革者”,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P)将拉脱维亚主权信用评级“A-”展望从“稳定”上调为“积极”。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评价,在全球141个经济体中,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是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五个国家。波海三国中,拉脱维亚位列第33位,较2014年提升了一位。
但以实际价格计算,拉脱维亚经济生产力只有欧盟平均生产力的43%。拉脱维亚只有少数竞争性行业,如木材加工业,能达到欧盟平均水平的70%以上。而进入中东欧企业500强名单的拉脱维亚企业数量有所下降。分析认为,拉经济风险的外部因素是地缘政治局势、外需疲软和俄罗斯过境拉脱维亚货物下降带来不确定性。下一期欧盟资金拨付时,即2020年后,拉可用的欧盟基金或将减少15%至30%。内部因素是就业市场过热、工资过快增长将损害竞争力。失业率仍保持高位,反映了劳动力与就业岗位所需的技能不匹配。
作为加强“一带一路”坚实可靠的基石,拉脱维亚积极参与合作格式“16+1”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并于2016年作为东道主举办了第五届“16+1”峰会。由于其深厚的行业经验和知识,拉脱维亚也被选为主办秘书处协调物流和运输参与“16+1”合作形式。
据世界经济论坛《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拉脱维亚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4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42位,拥有较强竞争力。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拉脱维亚在189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便利度排名中第23位,营商环境良好。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在189个世界其他国家中,拉脱维亚是世界上第22位便于经商的国家。拉脱维亚的商业环境质量优于发达国家如荷兰、法国、西班牙、波兰、日本、和卢森堡的商业环境的质量。
拉脱维亚在2016年总体纳税等级(以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为数据),纳税的缓解措施的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7位。拉脱维亚,总税率35.9%在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排名第11位。此外,拉脱维亚的总税率在波罗的海地区是最低的。
自由港文茨皮尔斯于2013年被外国直接投资情报作为第七名最有前景经济特区。自由港文茨皮尔斯被提到处于顶尖位置的迪拜机场自由区、依斯干达(马来西亚)、坦吉尔自由贸易区(摩洛哥)等的旁边。此外,2015年的自由港文茨皮尔斯是三个定制奖的获得者一一全球推广、为设备升级和基础设施发展。
根据六个关键维度,拉脱维亚在160个国家的全球物流绩效指数(LPI)中排名第36位。拉脱维亚优于爱沙尼亚,立陶宛、俄罗斯和其他在欧洲和亚洲东部和中部国家。拉脱维亚优于所有的邻国一一在LP1排名中高于爱沙尼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和俄罗斯联邦。
二、拉脱维亚对外贸易发展特点
自从拉脱维亚独立后,它的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一直很大,外贸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十五年来随着进出口额逐年上升,一方面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弥补了拉脱维亚国内生产不平衡的缺陷,另一方面贸易逆差也随之越来越大,它的负面影响也十分突出。
拉脱维亚独立十五年来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有如下特点:
1.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支持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国内商品需求的重要因素。1992年,拉外贸进出口总额是11.14亿拉特(约合18.57亿美元),之后逐年递增,2005年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77亿拉特(约合142亿美元),其中出口达28.7亿拉特(约合49.5亿美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33.6%,进口达48.3亿拉特(约合83.3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十五年间外贸出口增长约7倍也体现出了拉脱维亚经济强烈的对外依赖性。
2.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不大,但贸易伙伴的重心由独联体向欧盟转移,加入欧盟后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1)出口:拉脱维亚出口商品以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其中木材及木制品一直是拉最主要的出口商品,且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95年,木材及其制品虽是第一大出口商品,但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仅为16%,但从1998年后,此项指标一直保持在34~38%之间;而鱼罐头、奶制品等食品工业所占份额逐步减少,从1995年的14.4%减少到近几年的6%以下;除木材及其制品比重大幅增加、工业食品比重减小外,其他主要出口产品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如纺织品(约15%)、金属及其制品(约13%)、机械设备等。
独立之初,由于历史的联系,拉脱维亚最大的出口贸易伙伴为独联体国家,欧盟为第二大贸易伙伴。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欧盟逐渐取代独联体,成为拉脱维亚最大出口贸易伙伴。近年欧盟在拉出口市场所占份额已稳定在80%以上;独联体国家在拉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已远远落后于欧盟。但是,随着对独联体国家,特别是对俄罗斯出口的减少,使拉脱维亚很多中小型生产企业遭受打击,很多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其工农业生产的平稳发展影响不小,但最近几年来这一趋势有所好转。
(2)进口:拉脱维亚进口商品与出口商品相比品种多,且从农产品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机电产品,且各类商品进口比例相当稳定,主要是:机电设备,占进口总额20%左右,为第一大进口商品;化工品、矿产品分列二、三位,在进口总额的比重稳定在10%以上,此外主要进口商品还有运输工具、金属及其制品等。
多年来,欧盟一直是拉脱维亚最大的进口贸易伙伴;作为拉第二大进口贸易伙伴,拉从独联体国家进口商品主要以石油天然气等石油化工商品为主,但随着拉脱维亚进口总额逐年递增,从独联体进口比重相应减小,已从30%左右降低到15%以下。
3.贸易收支不平衡,导致的贸易逆差越来越大,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拉脱维亚刚刚独立后的九二、九三年,拉脱维亚作为前苏联经济基础最好的加盟共和国,凭借与独联体市场的联系,连续两年贸易顺差。但随着独联体市场的萎缩和欧洲商品的大量涌入,从1994年开始,拉脱维亚的外贸逆差已连续12年,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持续,逆差程度也不断加大。
长期的贸易不平衡给拉脱维亚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首先,导致拉脱维亚外汇收支不平衡。根据拉脱维亚央行统计,2005年底拉脱维亚银行赤字达到3。87亿万拉特(约合6亿6737万美元)。该金额占到拉脱维亚当年GDP的12.5%,其主要造成原因就是由于贸易逆差造成的。其次,本国产品受外来商品的冲击,严重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拉脱维亚国内工农业产品市场多数被外国商品占据,使得拉脱维亚本国商品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本土企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已无力与舶来品竞争。导致拉国内第一、第二产业发展乏力,国民经济完全依赖第三产业支持。第三,为了减少外汇缺口,拉政府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这样,拉脱维亚经济的增长不但与外贸状况的好坏密不可分,同时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和2001年美国“9.11”事件,使得正在快速发展的拉脱维亚经济两次受到严重打击。2002年后,拉经济再次出现高速增长的趋势,2005年GDP增长超过10%,为欧盟第一位。2006年一季度拉脱维亚GDP的增长率再创新高,达13.1%。由此可见,拉脱维亚对外贸的依存度极大,在抵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风险的能力已越来越小。
根据拉国家统计局2016年2月17日公布的数据,拉脱维亚2005年全年外贸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其中出口额达28.7亿拉特(约合49.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6%,进口额达48.3亿拉特(约合83.3亿美元),同比增长27.1%。
欧盟和独联体国家是拉脱维亚最主要的外贸伙伴。拉脱维亚76.2%的出口产品流向欧盟国家,金额达22亿拉特。拉脱维亚75%的进口产品来自欧盟国家,金额达36亿拉特。
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产品占拉脱维亚总出口的12.3%金额为3亿5370万拉特,比去年同期增长45.7%。从独联体国家进口的产品占拉国总进口的16.8%金额为8亿1350万拉特,比去年同期增长30.5%。
三、拉脱维亚加入欧盟后的机遇与挑战
自2004年5月1日拉脱维亚加入欧盟以来拉国宏观经济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经济增速明显加快。拉脱维亚贸易逐步繁荣,企业活力大幅增加,外贸额持续上涨,外国直接投资和欧盟援助增加等都是拉国入盟带来的积极影响表现所在。
加入欧盟后,拉脱维亚GDP增长出现了一个迅猛的发展势头,2005年GDP增长为10.5%,是欧盟区第一位,也是独立以来的最高。加入欧盟使拉经济形势处在历史最好的时期,在此期间拉国经济具有良好的增长基础和长期持续增长的潜力。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加入欧盟后,投资者信心增加,投资增长,内需强劲,外贸活跃,第一、二产业开始复苏。拉脱维亚政府为吸引外资,在鼓励出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目前,拉脱维亚汇率稳定,外汇储备累计22.23亿美元,贸易额增长迅速,拉特走势良好,显示拉脱维亚经济健康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趋势。此外,拉脱维亚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好的地缘优势,拉脱维亚进出口贸易70%以上在欧盟国家,加入欧盟后减少流通环节和关税壁垒,使经济的发展出现良性循环。但另一方面入盟后拉脱维亚通货膨胀问题凸现,这也是拉政府和欧盟重点关注的问题。加入欧盟后2年拉平均通胀率为6.5%。
并且连续十多个月成为欧盟通胀最严重的国家,而在此之前的1999-2002年平均通胀率仅为2.5%。在加入欧盟后,拉脱维亚工资水平也有所增加。从2002年到2005年的税前月工资分别为173、192、211、246拉特,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在就业方面,加入欧盟以来,由于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国内企业竞争力增强,失业率逐步下降,从2003年到2005年的失业率分别为10.6、10.4、8.7%。
可见,作为一个小国家,加入欧盟这一积极因素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对拉脱维亚就经济拉动起到积极作用。拉政府若不断加强对科研、创新和交通基础设施,教育的投入,借欧盟的“东风”继续实现更高的增长目标。
关于拉的关税制度方面,欧盟扩大以后,东欧各国之前存在的不同关税制度、外贸进出口审批程序以及相关法规都将随着其加入欧盟而统一。欧盟扩大以后,拉脱维亚企业的运作规则、共同贸易政策等都同样适用于新成员国,拉脱维亚与欧盟内部国家进行贸易、商务往来时将事半功倍。
欧盟扩大后,拉脱维亚国内可能产生某些贸易和投资转移效应。目前,拉在欧盟区域贸易比重已达60%,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一比重还会上升。拉脱维亚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力成本不到西欧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具有欧盟内部贸易机会和生产成本较低两方面优势。
当欧盟与中国、越南等国家的纺织品,鞋类贸易争吵如火如荼之际,拉脱维亚本地产品如纺织业等有机会可坐收其利。
拉脱维亚作为新成员国,能享受各种援助措施。
拉脱维亚入盟后,必须按照欧盟的统一产品标准生产商品。而原来拉技术标准相对较低,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标准方面要达到欧盟规定的标准,势必要增加拉脱维亚产品出口的成本。而欧盟关税普遍高于原拉脱维亚准入关税,这也使得进口商品在拉的销售价格增加。另一方面,拉脱维亚在进口方面也要遵循欧盟各项指标规定,这对中国等国家对拉脱维亚的出口也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拉脱维亚作为一个地小人少物产并不丰富的国家,其重要的经济支柱就是外资,物流等方面。而加入欧盟后,在对外引资,港口利用,物流运输等方面将遇到同是欧盟新成员,经济结构大体相同、经济规模更大的其他中东欧国家的强力竞争。拉脱维亚作为实力偏弱的小国,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往往吃亏,比如2005年在与波兰竞争以色列航空公司修理厂失利就是一个例子。
此外,大量劳动力,特别是高教育程度的年轻人大量向西欧流失,“自己栽树别人乘凉”的问题在加入欧盟后尤为明显,这也是拉政府颇十分关注的问题。
四、拉脱维亚投资环境
拉脱维亚政府认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是成功推动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营造了一个友好的贸易环境,具体如下:
1.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2.熟练的劳动力和合理价格;
3.透明的法律及司法制度;
4.无国界障碍的对欧洲贸易。
拉脱维亚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努力简化在拉脱维亚投资经商的手续。在最快情况下,只需一天时间就能在拉脱维亚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作为欧盟成员国,拉脱维亚参照欧洲范围内立法。作为欧盟成员国与俄罗斯接壤的国家之一,拉脱维亚是连接东西方的桥梁。拉脱维亚人民能够熟练应用俄语和英语,而且拥有在东西方工作的经验,这使拉脱维亚在欧洲同一区域其他国家中脱颖而出。拉脱维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积极支持新公司的发展:
1.国家支持计划;
2.经济特区;
3.投资发展局及其服务;
4.外国投资者委员会。
由于拉脱维亚是2004年欧盟新晋成员国,在拉脱维亚投资的公司很有可能获得欧盟结构基金支持的。这些基金能够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范围覆盖培训计划、创新、研发、提高国际竞争力,贸易孵化和技术/知识转让等领域。同时政府还提供特殊资金以支持出口导向的贸易。
拉脱维亚政府针对国内注册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国家项目对公司进行支助。对以下活动国家可提供财政支持:
1.资质中心的成立和运转;
2.技术转让中心的运转资金;
3.公司技术孵化;
4.地区贸易孵化;
5.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发展活动;
6.贸易中工业地带的发展项目;
7.具有特殊支持地位的项目;
8.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9.启动资金的支持;
10.风险资本基金;
1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
12.替代性投资市场。
为了鼓励投资,政府将对公司大规模的投资项目给予减免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对研发相关活动给予优惠的折旧率、亏损结转以及退税等优惠政策。此外在拉脱维亚四个经济特区内运营的企业在房地产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能享受最高达80%的减免。
拉脱维亚政府提出,计划用10到20年的时间,使拉脱维亚摆脱欧盟“副班长”的地位,成为欧盟中等发达水平的国家之一。21世纪后,拉脱维亚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为了保持这一发展速度,拉政府计划推进拉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型的转变。这种转变是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加入欧盟本身对拉脱维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进了经济改革的实施、促进了外国投资的涌入和出口的发展以及GDP的增长。但为了更好地改善商业环境,拉脱维亚政府还建立更好的改善商业投资环境如建立政府的电子商务办公体系、简化法律程序和加强同非政府组织间的对话等仍需自身不断努力。
五、拉脱维亚在“一带一路”中的角色定位
拉脱维亚积极参与在中国"一带一路"框架内拓展双边合作,在2015年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一带一路"框架全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合作领域包括运输、物流、基础设施、贸易、金融合作、科技合作及民间交流方面。拉脱维亚提出的共同运输和物流服务计划包括铁路、水运港口和里加机场。拉脱维亚地址位置优越,能够为中国货运进入北欧、俄罗斯、独联体和中东欧市场提供便捷。中国在发展"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进程中,拉脱维亚愿成为中国货运进入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输送中介。
拉脱维亚首都里加机场是波罗的海地区最大的客运服务中心,能够接收运至俄罗斯或西欧的中国空运货物。航空货运公司从中国飞往里加机场的时间,比飞往西欧机场短数小时,从而能够极大地节省货物转运至俄罗斯等国的资源与成本。
2017年11月21日,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接受专访称,拉脱维亚希望凭借其区域位置和基础设施优势,将自身打造成连接欧亚大陆的物流中心之一,即“一带一路”上的中转站。
对于拉脱维亚对中国最值得推荐的产业,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黄勇指出,拉脱维亚是欧盟成员国和欧元区国家,它有着优美的海滨环境、丰富的人文景观、稳定安全的治安、热情友善的人民,被誉为“波罗的海的明珠”。同时,拉脱维亚的海滨还是享誉欧洲的度假胜地,每年夏天都有大批的俄罗斯和欧洲民众前来避暑。拉脱维亚的木材也深受中国企业青睐,木材贸易占据了中拉贸易额的很大比重。拉脱维亚的乳制品质量优良,当地著名乳制品企业“Food Union”已在华设厂并销售乳制品。拉脱维亚交通运输业发达,港口、铁路、公路设施条件较好,拉脱维亚以伏特加为原料酿造的黑药酒是冬天驱寒的必备佳品。拉脱维亚的琥珀蜜蜡质量上乘,物美价廉,得到国内游客的追捧。
拉脱维亚总理库钦斯基曾接受采访称,拉脱维亚非常愿意拓展与中国的合作,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方面。因此,在本次“16+1合作”峰会期间,拉计划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签署一份关于综合合作的双边谅解备忘录,合作领域涵盖交通、物流、基础建设、贸易、金融合作、科技,以及民间交流。在交通和物流服务方面,拉脱维亚可以提供的有铁路、港口和里加机场。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拉脱维亚是中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之间的纽带。在此背景下,拉脱维亚同样对“三海港区合作”(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黑海)很感兴趣。
对于中国—中东欧国家间的合作机制,库钦斯基表示,拉脱维亚应该利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实现最广阔的合作,包括提高贸易和双边投资吸引力,扩大双边在旅游、文化和教育方面的联系。从另一方面说,中国游客近年来对欧洲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如果说现在欧洲最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是巴黎、罗马和伦敦,那么今后很可能就会变为布达佩斯、布拉格或里加。双方在推动贸易和投资的同时,同时也会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第三节 拉脱维亚政府鼓励投资的策略性产业、投资项目和经济特区
一、策略性产业
2012年12月20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2014-2020年拉脱维亚国家发展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拉脱维亚国家发展目的、优先发展方向、实现的目标和指标、措施和步骤、相关目标负责机构和资金来源。呼吁政府和民众共同努力,实现竞争力和生产率、商业环境等12个相互协调和相互关联的战略目标,将有限的劳动力、资金和自然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有竞争力的产品,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国民安全、并实现地区发展三个优先方向,达到“经济突破”。到2020年建成自信、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合作和善意的社会,改善整个拉脱维亚国民生活质量。该规划成为2014年至2020年拉脱维亚制定国家年度、中期财政支出和使用欧盟基金的依据。
该规划的执行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凝聚政策基金、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渔业政策基金等欧盟政策工具,还有其他金融工具和私人资金。社会伙伴亦可以公私合作模式(PPP)参与项目,政府会确保资金使用透明以及其符合国家利益。
拉脱维亚重点发展策略性产业如下:
1.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2.交通运输和通讯方面
3.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方面
二、拉脱维亚重点发展区域与项目
(一)拉脱维亚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1港口码头、空港等基础设施建设。
2.信息技术。
2.旅游开发。
3.食品、鱼类产品深加工。
4.林产品深加工。
(二)拉脱维亚重点发展项目
1.波罗的海铁路项目
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a)项目是拉脱维亚及其重要的一个发展项目。
2.铁路改造项目
2014至2020财年间,拉脱维亚国有铁路股份公司Latvijas dzelzcels AS(LDz)预备进行总额为8.82至9.17亿欧元的基础设施改造。
3.核电厂项目
2012年9月20日,波罗的海三国总理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核电项目的备忘录。三国达成协议建立维萨京核电厂项目合资公司,并设立政府间工作组,以协调各方立场,为核电厂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但因缺乏公投结果支持,项目进展缓慢。
4.港口改造项目
2010至2020年间,里加自由港计划完成项目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约计11亿欧元。其中港口管理局投资约3亿欧元。
5.高速公路项目
2014年8月,拉脱维亚宣布启动翻新E67/A7公路(里加——斯卡——立陶宛边境)Kekava地区绕城段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开工,未来将建为长度超过14公里的双车道高速公路,该路段每天约有17000辆车辆通过,是欧洲交通网络的组成部分,目前正申请欧洲战略投资基金支持。
6.拉脱维亚里加自由港项目
里加自由港是东波罗的海地区主要物流交通枢纽之一。“一带一路”倡议为发展新丝绸之路北部分支(从中国西北部途径里加自由港往返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货物运输路线)带来了极好的机遇。里加自由港位于波罗的海里加湾南部的道加瓦河入海口,是东波罗的海地区主要物流交通枢纽之一。
里加港拥有得天独厚的战略地理位置,与全欧交通网络(TEN-T)高速公路和铁路网以及欧洲海上高速公路连接,可将来自欧洲的货物更快、更高效地运送至独联体国家(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亚洲国家甚至更远的地区。
(1)市场:物流中心区域紧挨主要消费品市场,因此降低了进口及清关费用以及整体海运成本。在里加自由港,快速增长的集装箱货物细分是该项目成功开发的原因之一。
①竞争力:在波罗的海地区没有类似情况,企业在无竞争的条件下开始运作;
②项目面积:200公顷;
③投资(指标性):2000万欧元;
④资金来源:70%商业银行贷款+30%利益相关者的融资;
⑤项目施工时间:5年;
⑥集装箱货量:从30000标准箱(第1年)到最高达180000标准箱(第5年);
⑦技术熟练工人:可提供。
该项目有望在包括波罗的海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及独联体国家范围内,建成最大的轻工业及消费品组装加工、批发、地区物流及配送的出口区。
(2)地理位置四通八达
东欧铁路网与俄罗斯铁路轨距一致,因此里加作为东西欧运输走廊的港口可有效地与西伯利亚大铁路(TSR)连接在一起,在横跨大陆的货物运输,特别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往来便利的南北走廊将里加港与中东连接在一起。
从中欧最大港口——鹿特丹、安特卫普、汉堡至波罗的海东部海岸线港口的海上距离最短,在运输费用和转运时间方面极具优势。
由穆勒-马士基/Seago船公司(Moller-Maersk/Seago Line)、地中海船运公司(The 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达飞海运集团(CMA-CGM)、Unifeeder海运、Mann海运多式联运、集装箱船运(Container ships)、赫伯罗特船舶(Hapag-Lloyd)及塔林客(Tallink)等公司提供的定期班轮服务,使里加自由港与欧洲其他主要港口相连。
就内陆而言,集装箱列车服务可提供集装箱运输——包括集装箱专列里加特快列车(Riga Express)(里加-莫斯科)、集装箱列车波罗的海运输(Baltika-Transit)(里加-阿拉木图)、集装箱列车Zubr(里加-明斯克-伊利乔夫斯基)、专列(里加-赫拉特)。
(3)港口设施
里加自由港是一个多功能港口,能装卸原油以外所有类型的货物。2015年,里加港装卸各种货物达4010万吨。在过去的十年间,货物周转以每年5.1%的速度增长。
目前,有35家码头装卸公司和28家船务代理在里加自由港运营。逾36家公司在港区内提供各种不同的仓储设施。
(4)授权公司地位及自由区管理体制
符合相关要求、在港区内使用土地和投资的公司,可与里加自由港港务局签署协议,从而获得授权公司的地位。根据自由港和经济特区的适用税法,授权公司可享有直接和间接的退税。
这些优势可使企业收回多达50%的投资。
(5)里加自由港可供开发使用的土地
里加自由港港务局(FRA)提供港区内共计约450公顷的土地可用以供建设海港涉及货物的装卸或加工,以及开发中国原产商品在波罗的海地区从事地区配送的物流作业码头项目。
该土地位于道加瓦河左岸的Spilve地区。目前,这些土地是未曾用于港口作业的且未开发的地区。但是,它们可与现有的公路、铁路网及公共设施(如:天然气、电力、水)相连,公共设施能够根据具体开发计划从毗邻地区予以提供。
7.TFS Trans公司物流仓储服务
2017年11月,拉脱维亚TFS Trans公司在拉脱维亚里加自由港内建设的新型高架仓库已投入使用。该公司享受里加自由港内免税优惠政策,希望为中国企业提供面向波罗的海、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独联体国家的物流和仓储服务。
据了解,该高架仓库总投资3600万欧元,采用Daifuku公司技术,为波罗的海三国最大、技术最先进的仓库,日处理能力为2500个托盘。1万平方米的高架仓库存储空间相当于7万平方米普通仓库。仓库有63个摄像头,可进行7天且24小时不间断监控,备有先进喷淋灭火设施。公司自身拥有卡车和拖车,以及F.B.Logistics公司为其提供物流服务,可提供仓储、重新包装、清关、门到门配送等服务,并可实现空铁海陆四种交通联运。
8.拉脱维亚温茨皮尔斯港务局工业园区
重点行业:林木加工、水产品加工、石化加工、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9.拉脱维亚利耶帕亚经济特区
重点行业:商业、制造业、海运业、空运业和转口贸易。
三、四大经济特区
(一)里加自由港
里加自由港是东波罗的海地区主要物流交通枢纽之一。“一带一路”倡议为发展新丝绸之路北部分支——从中国西北部途径里加自由港往返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货物运输路线——带来了极好的机遇。
里加自由港处在里加湾道加瓦河河口的位置。总面积约占63.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19.5平方公里。码头总长度为18.2公里,船舶最大吃水14.5米,仓库总面积36万平方米,开放存储总面积178万平方米,冷藏仓库总面积1.6万平方米,液体散货总量44万立方米,筒仓总容量26万立方米。80%里加港的货物来往于独联体国家。27家船运代理公司和35家装卸公司在港内经营。该港设计为集装箱码头,设计年吞吐货物量为5500万吨,2015年吞吐货物量为4006万吨,集装箱运输35.5万TEU。货物主要由金属、木材、煤炭、化肥、石油产品和食品等产品构成。2003年和2005年,里加港分别通过IS09001:2000和IS014001:2004质量标准认证。现有445公顷可供租赁的商业用地。
里加自由港项目详见第二节拉脱维亚重点发展项目部分。
(二)文茨皮尔斯自由港
文茨皮尔斯自由港位于拉脱维亚西北部波罗的海的沿岸。该港陆地面积12.4平方公里,总面积24.51平方公里。港口面积2451公顷,可用工业空间600公顷,最大吃水深度:液体货物、散装货15米,杂货、滚装货物、集装箱12.5米。液体货物最大船长270米,干散货区最大船长240米,普通、滚装货物、集装箱最大船长2401米,液体货物储罐共150万立方米。全年不冻港,拥有至瑞典尼奈斯港和德国特拉夫明德的2条定期航线。2015年吞吐利耶帕亚工业产值居拉第二,货物量为2253万吨。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内于2003年建立了工业园区,吸引企业投资木材加工、水产品加工、石油加工以及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旗下FDMntelligence发布的“2015年全球自由贸易区”调查,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凭借其全球辐射范围、设施升级和基础建设荣获三种定制奖项。
1.项目介绍
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是欧盟核心运输网港口,为欧盟、中国、俄罗斯及其他东欧和亚洲国家提供便捷的交通运输。文茨皮尔斯港多种方式的联运衔接使陆路、铁路和海运货物可以通过进行配送。文茨皮尔斯自由港还是海关免税区,适用不同税收优惠政策,资本投资的退税率最高可达55%。
北港项目是文茨皮尔斯自由港修建新港口的一次机会。有100公顷临海土地以及其他(100公顷以上)可用于项目建设土地。文茨皮尔斯港港务局准备为新港口修建引航道和防波堤。
2.交通优势
(1)欧盟波罗的海东海岸的主要深水港之一。
(2)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是欧盟核心运输网港口,为欧盟、中国、俄罗斯、其他东欧和亚洲国家提供便捷的交通衔接。
(3)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是各种货物多式联运的中转港。港口处理下列货物:化学品、钾盐、煤炭、粮食、滚装货物等其他货物。
(4)作为一个17.5米深的不冻港,全年允许航行于波罗的海的大型船只停泊。
(5)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是海关免税区,可能用不同的税收优惠,资本资产(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专利和技术)投资的企业和房地产享有高达55%的退税率。
(6)文茨皮尔斯有成功运营的轮渡码头,世界最大的渡轮运营商之一Stena Line在这里开辟了两条频繁往返文茨皮尔斯的定期航线:
①文茨皮尔斯–尼奈斯港(瑞典城市,离斯德哥尔摩约60公里),拉脱维亚和瑞典之间最快的海上航线。
②文茨皮尔斯–特拉夫明德(德国城市,离汉堡约80公里),提供往返德国的货物运输服务。
表2.4.3-1:文茨皮尔斯自由港相关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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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茨皮尔斯自由港相关技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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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面积(公顷) |
245139 |
码头数量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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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工业用地(公顷) |
700 |
码头总长(米) |
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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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传播载重量—DWT(净重吨数) |
150000 |
最大船长—液体货物、散装货物(米)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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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吃水—液体货物、散装货物(米) |
15 |
最大船长—普通货物、滚装货物、集装箱(米)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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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吃水—普通货物、滚装货物、集装箱(米) |
14.1 |
液体货物储存罐的总价值(m³) |
1500000 |
3.联系方式
项目对接及信息咨询请联系: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
(三)利耶帕亚经济特区
1.利耶帕亚市概况
利耶帕亚(Liepaja)是拉脱维亚第三大城市,坐落于拉脱维亚的西南部,沿波罗的海,城市总面积为60.4平方公里。2011年底,利耶帕亚市人口合计8.3万人。
利耶帕亚距离立陶宛边境50公里,距离拉首都里加223公里。主要航班通往里加、汉堡、莫斯科和哥本哈根。主要公路路线为:利耶帕亚-里加;利耶帕亚-克莱佩达(立陶宛)。主要铁路路线为:利耶帕亚-叶尔加瓦-雷泽克内-莫斯科;利耶帕亚-叶尔加瓦-里加。
利耶帕亚工业产值居拉第二,仅次于里加。经济发展基础为传统工业基础设施和港口。
2.利耶帕亚经济特区 (Liepaja Special Economic Zone)
(1)特区简况
利耶帕亚经济特区建于1997年,通过招商引资,帮助制造业、商业、运输业和转口贸易的发展以促进就业。其中的利耶帕亚港作为两大不冻港之一,是拉脱维亚第三大海港港口。
拉脱维亚铁路直接与利耶帕亚港口连通,三分之二以上的吞吐量交由铁路转运,是独联体国家商品运往西欧的主要陆海联运通道。铁路轨距与独联体国家的轨距一样都是1.52米。
利耶帕亚机场为区域支线机场,距离利耶帕亚市中心仅7公里,但可以起降国际航班。
(2)近年概况
1997至2011年,利耶帕亚经济特区吸引总量达1.8亿欧元的投资,其中,2011年吸引投资为1410万欧元。外资主要来自俄罗斯、瑞典和丹麦等国。目前,共有42个企业在该经济特区。其中,批发业1个,制造业16个,运输、仓储和物流业类企业25个。制造业主要为金属加工、鱼及鱼产品加工等。2011出口额为4270万欧元,年净营业额1.3亿欧元。
2011年,利耶帕亚港口货运吞吐量486万吨,比上年增长10.8%。
拉脱维亚利耶帕亚经济特区表示,2017年前11个月利耶帕亚港货运量605.8万吨,同比增长17.6%。其中,11月当月货运量81.05万吨,创该港单月历史最高纪录。铁路运输安排的改善以及港口仓储设施的升级是促成港口货运量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7年前11个月,该港共计停靠1316艘船,航运旅客人数3.84万人次。
3.税收优惠政策
(1)经济特区
获得经济特区企业资格的企业,享有以下政策优惠:房地产税减免80~100%;公司所得税减免80%。上述累计税收减免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投资额的50%。但是获得经济特区企业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保税区
获得保税区企业资格的企业,享有以下政策优惠:企业在保税区以及经济特区内销售和供货免征增值税;企业在保税区内的石油产品不征收消费税和关税。
获得保税区企业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四)雷泽克内经济特区
雷泽克内经济特区位于东部拉特盖尔地区(Latgale)雷泽克内市内,它靠近俄罗斯、白俄罗斯和立陶宛边境,距离上述三国边界分别为70公里、115公里和110公里;位于莫斯科——里加和圣彼得堡——华沙国际铁路和公路的交汇点,是连接俄罗斯、欧盟以及周边国家的重要地区。雷泽克内市特区建于1997年,面积12.2平方公里,是拉脱维亚唯一的内陆经济特区。除优惠政策外,该经济特区还为投资者提供“一到即营”代理服务,包括为投资选址、办理手续、选择合作伙伴提供帮助。根据2014-2020年发展远景,特区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交通和物流,提升文化和教育中心地位,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将科学技术发展应用于商业领域。
1.雷泽克内(Rezekne)概况
雷泽克内坐落于拉脱维亚东部拉特盖尔地区,是雷泽克内的经济、历史和文化中心,城市周围风景如画,有原始的森林和湖泊。传统陶器制作是当地主要的文化和旅游项目。
雷泽克内靠近俄罗斯、白俄罗斯和立陶宛边境,距离上述三国边界分别为70、115、110公里。它位于莫斯科—里加和圣彼得堡—华沙国际铁路和公路的交汇点,是连接欧盟、俄罗斯以及周边国家的重要区域。距离首都里加240公里,距离俄罗斯的莫斯科、圣彼得堡和波兰华沙分别为685、457、860公里。其绝佳的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雷泽克内是拉脱维亚第七大城市,城市面积为17.5平方公里,人口3.4万。根据城市2007-2013年发展规划,该市将推进水、电、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道路交通运输和文化教育。根据2014-2020年发展远景,该市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交通和物流行业,提升文化和教育的中心地位,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将科学技术发展应用于商业领域。
2. 雷泽克内经济特区介绍
雷泽克内经济特区面积为11.5平方公里,是拉脱维亚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唯一的内陆经济特区。该经济特区成立于1997年,目的是通过吸引投资,改善基础设施,促进贸易,发展工业和交通以及增加就业。经济特区管委会由市议会和市政厅联合组建,为投资者提供注册、咨询商业法律、获取经济特区地位、欧盟基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相关咨询服务。
根据经济特区相关法律,为获得经济特区企业的地位,企业必须:注册地在经济特区境内,在经济特区境内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拥有或租用经济特区境内的房地产。
自2001年以来,雷泽克内经济特区共吸收投资7165万欧元,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大企业较少。截止2011年,该特区共有14个外资企业,投资者主要来自俄罗斯、瑞典等国家。外资企业员工人数约1千人,涉及木材加工、金属加工、食品、化工和货运等行业。
3.雷泽克内经济特区主要优势
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行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全球未来的经济特区2010/11-成本收益调查问卷中,雷泽克内排名第六位。经济特区主要优势如下:
(1)税收减免
获得经济特区地位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拉脱维亚为15%),房地产税税率为0-0.3%(拉脱维亚为1.5%),非居民的红利或股息税率为2%(拉脱维亚为10%)。对于出口货物、出于加工目的的进口以及从第三世界国家进口到欧盟境内的货物免除增值税。供经济特区内出口企业使用的石油免除消费税。
按公司大小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退税,最高达55%,其中雇员人数是主要衡量指标:
小公司:退55%,50名员工,营业额1千万欧元
中公司:退45%,51至249名员工,营业额3.5千万欧元
大公司:退35%,250名以上员工
此外,雷泽克内未来可能会建立关税自由区。特区商业支持基金的财政援助,即对于好的项目,特区会给予财政援助。
(2)原材料和市场
雷泽克内城市自身的国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交通枢纽位置,Rezekne-2火车站具备的现代的装卸条件,显著的物流和交通运输优势,为雷泽克内公司等生产制造企业进口和运送金属等原材料提供了便利,也搭起了欧盟、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贸易的桥梁,成为商品转运的中枢通道。此外,拉脱维亚森林资源丰富,为New Fuels等木材加工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Rigamet公司生产的镍合金不锈钢管,主要销往俄罗斯和白俄罗斯。
(3)劳动力资源
雷泽克内拥有受过良好专业教育的年轻劳动力资源,每年超过500名的学生毕业于雷泽克内大学工程,商学,法律等专业,当地有6个职业学校专门培养各类专业的技术人才。同时,该地区与北欧和西欧国家悬殊的劳动力成本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根据拉脱维亚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Latgale地区平均工资为每月582美元,属全拉最低,首都里加和拉脱维亚同期工资分别为927、839美元,瑞典LEAX雷泽克内公司大部分工人均来自当地,劳动力成本低是选择在此设厂的原因之一。
此外,LEAX雷泽克内三个公司厂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高分贝噪音和高温,是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考虑的因素。而拉脱维亚与欧盟和周边国家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地议会和市政府的支持、特区管委会便捷周到的服务,也同样吸引着投资者选择雷泽克内。
第四节 我国在拉脱维亚主要的投资合作项目
一、华为中标拉脱维亚电信Lattelecom IMS项目
2011年6月24日,华为IMS首次突破北欧高端市场,中标拉脱维亚电信Lattelecom IMS项目,北欧第一大运营商为拉脱维亚电信,Telia Sonera在拉子网,是拉脱维亚最大固网运营商。IMS项目系IP多媒体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多媒体业务形式。它的建成将引入语音、数据、视频三重融合等差异化业务,并有效解决移动与固网的融合等问题,满足终端客户更新颖、更多样化的多媒体业务需求和体验。
二、华为联手拉脱维亚移动运营商Bite
Bite分别于1995年和2005年开始在立陶宛和拉脱维亚运营移动业务,目前为拉脱维亚第三大运营商,市场份额占11%。其主要竞争对手为来自北欧的两家运营商:Telia Sonera(在拉脱维亚为LMT)以及Tele2。
除了激烈的市场竞争,Bite面临的商业环境同样非常微妙。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波罗的海地区在欧洲的话音业务定价处于最低之列,平均每分钟0.04欧元,而整个欧洲的平均价位在0.13欧元。这意味着拉脱维亚的ARPU值只有欧洲均值的三分之一。Bite要在这个市场保持竞争力,就必须以有竞争力的价位提供高质量的业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夏天,Bite与华为在拉脱维亚完成了为期4个月的网络升级改造,运用华为Single BTS,在拉脱维亚11个城市实现平均网络下载速率达6Mbps,最高速率15Mbps(HSPA速率达到21Mbps)。同时,新增了150个基站,网络覆盖和网络容量都得到提升,为后续的网络升级打下了基础。
Bite需要积极应对无线宽带业务,移动宽带业务量在整个欧盟市场仍然处于最低行列。移动宽带在拉脱维亚的渗透率只有1.7%,相比欧盟市场5.2%的平均水平来说是非常低。因此,移动宽带,无论是基于小屏终端还是大屏终端,是该地区移动运营商最大的市场机会之一。
随着经济复苏及波罗的海地区国家的移动数据业务想要跟上欧洲其他国家的发展趋势,业务增长势在必行。起初,增长出现在电脑等大屏幕终端,现在整个立陶宛和拉脱维亚拥有15万移动宽带用户,宽带流量增长迅猛,仅2010年一年流量已经翻番。现在,小屏幕的手机业务成为下一个机会点。以智能手机目前不到市场7%的占有量来看,增长空间相当广阔。而Bite在这方面非常有优势,目前是该地区提供黑莓手机的唯一供应商。
所以,Bite决定与华为合作,将其无线网络(GSM/UMTS/LTE)以及网络核心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提升网络覆盖、速率、质量,同时降低TCO,达到网络增值的主要目的。
2010年4月,Bite选择华为作为供应商,全网搬迁其在拉脱维亚的2G、3G、核心网。该项目覆盖478个站点,原计划2010年5月到12月间完成,华为却提前1个多月完成了全部项目。
从项目一开始,Bite的主要目标就是改变用户对其网络的评价。在项目实施期间,华为和Bite针对用户投诉和用户分析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随后提出了故障排除和改进的指导方案。
这一聚焦用户的方案,取得了巨大效果。Bite改造后的网络,被网上的博客团体一致评为拉脱维亚最快的网络,也是用户体验最好的网络。
华为北欧及波罗的海地区总经理陈浩说:“华为与Bite合作,成功在四个月内完成了整个移动网络的现代化改造。我们由不同国家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高效合作,很快达成了我们共同的目标。”
网络改造让Bite在拉脱维亚的市场份额逐渐提升,其EBITDA在该国市场也第一次实现扭亏为盈,网络也比之前更为环保——新技术的采用将电力消耗减少了20%,同时被动制冷、电缆用量的减少,以及室外设备的大量采用,都有效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预计该项目在未来5年还将帮助Bite降低50%的TCO。
新网络目前具备了GSM/UMTS以及LTE的兼容能力,为此,Cristobal Alonso先生对未来满怀信心:“我们所有的设备都是兼容LTE的,在未来只需要进行软件升级。”Bite计划在2011年启动LTE试验。“一旦市场需求和手机终端到位,以及市场监管许可,Bite就能为拉脱维亚市场提供最先进的移动上网体验。借助这一最先进的网络,Bite将与拉脱维亚持续共同成长。”
三、中兴通讯和Bite拉脱维亚移动回程网络建设项目
2013年10月,中兴通讯和Bite拉脱维亚一同宣布顺利完成了在拉移动回程网络建设的项目,这一项目是极具挑战性的。其涉及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供应商,中兴通讯丰富的工程实施经验和产品解决方案满足了Bite公司的要求,使双方在通讯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四、通宇通讯拉脱维亚有限公司拓荒拉脱维亚
通宇通讯总部的工程师说:“从中国引进的配件进入车间后要经过严格检测,以防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工人需严格按照流程检测所有配件,同时记录每个步骤,确保配件符合质量标准。公司提供的是高科技产品,因此,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别严格。公司希望未来能够申请‘欧盟制造’资格”。
2008年,通宇通讯公司开始拓展在拉业务,2012年,公司负责人在走访客户时发现,不少订单流失是由于从广东发货运输周期长、客户又不愿意等待,因此转向了欧洲厂家。当时一家客户开玩笑地说,通宇公司为什么不来拉脱维亚办厂呢?这里投资环境又好,在这里办厂又可以缩短交货时间,还可以扩大市场份额。从此,通宇公司发现了新的机遇。
拉脱维亚地处欧亚大陆中心,与欧洲、独联体国家、北非和中东国家距离不远,通宇公司的产品无需超过一周就可以送达至欧亚非三大洲的客户手中。
“2013年公司完成企业注册,2014年年中生产线落成,当年9月实现第一批产品交货,2015年开始量产,2016年生产天线4000台,”王惠逑说,“通宇通讯拉脱维亚有限公司是通宇通讯在海外的第一个生产基地,自建立以来一直采取稳扎稳打、稳步推进战略,并逐步适应了欧洲的运行模式。”
通宇公司在拉脱维亚将其地理人才优势和中国的技术优势互补,打造出了一条较为理想的生产供应链。
通宇通讯拉脱维亚公司公司目前以生产微波天线为主业,多元化业务拓展也在其发展规划当中。其正不断积极努力将公司打造成集生产平台、客服与销售平台和海外管理平台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平台。
五、三聚环保在拉脱维亚合作建设绿色清洁能源项目
2017年6月,三聚环保董事长刘雷率团远赴拉脱维亚,在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黄勇的陪同下,拜见了总理库钦斯基斯和特别经济顾问、贸易顾问,汇报了三聚环保MCT超级悬浮床技术,并先后考察了文茨皮尔斯(Ventspils)港口及开发区、与Robert Kirkup(Vitol集团拉脱维亚总经理)、Jurijs Adamovics(BNT公司董事长)开展合作商谈。
Vitol集团是世界最大的独立石油交易商。BNT公司将在波罗的海文茨皮尔斯港建设200万吨清洁炼油项目,是“一路一带”重点支持项目。该公司计划采用绿色、清洁、先进、高效的悬浮床加氢技术清洁生产高质量的石化产品,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满足本土及欧洲市场的需求。
该项目是拉脱维亚开发的第一个清洁能源项目,是拉重大能源战略工程。在全面考察相关企业和部门的炼油技术后,三聚环保的MCT悬浮床技术被认定为目前最为经济、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
三聚环保董事长刘雷称,作为拉脱维亚重大能源战略工程和“一路一带”重点支持项目,三聚环保非常珍惜与贵国企业的合作,我们将严格遵从欧盟标准,并依据当地市场、资源条件提出最优的实施方案,不遗余力地推进实施该项目,努力把项目建成高效环保的炼油项目,为贵国经济和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六、吉林省托普赛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拉脱维亚奥索卡林斯国际木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吉林省托普赛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拉脱维亚奥索卡林斯国际木材有限公司,从事木材、地板、板材、日用百货,不锈钢制品、机器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手机、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
七、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武汉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拉脱维亚建设生命科学技术园
2017年12月4日,据拉脱维亚经济部报道,在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拉脱维亚经济部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武汉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框架协议,将在拉脱维亚建设生命科学技术园。
拉脱维亚经济部副国务秘书阿列克谢耶夫斯表示,该协议是朝向建设欧洲高级别生命科学园区迈出的重要一步,与两家强大伙伴合作将帮助拉成为欧洲生命科学领域的领导者之一。该园区将成为公司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实验室和导师服务。报道称,华大基因是全球最大基因测序机构,在数个国家雇用5000多名研究人员,旨在用基因科技造福人类。
第五节 拉脱维亚适合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领域
一、数字经济
拉脱维亚是货运的中转站,也是数字经济的布局良地。在寻求与拉脱维亚开展选择投资合作时,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发展良好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
据国际电联《2015年衡量信息社会报告》,拉脱维亚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指数排列于全球第37位,另外从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也可以看出拉脱维亚国内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态势良好。不仅如此,中国的中兴、华为、通宇通讯和亨通光电等均活跃于拉脱维亚通讯市场。
拉脱维亚发展数字经济拥有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支撑,电子商务、电子发票和云产业等逐渐发展壮大。
2016年2月,Gemius咨询公司对拉脱维亚18~69岁的2294名受访者进行了跟踪调查,其中使用中国网站购物的拉脱维亚互联网用户占55%。其中,最受欢迎的拉语电商网站有广告网站ss.lv(受访者占45%)、比价网站salidzini.lv(受访者占29%)和在线商店220.lv(受访者占29%)。
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负责人Krists表示,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拉脱维亚是打开欧盟的钥匙。因拉脱维亚科技水平高,专利技术多。不久以前,拉脱维亚无人机跳伞刚刚获得成功,亟需中国企业家前来投资,共同发展。根据拉脱维亚法律,投资拉脱维亚,为推动当地就业、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做出积极贡献后,作为回报,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还可以获得在拉脱维亚的永久可续居留权。这为投资者在拉脱维亚乃至欧盟投资、就业、居住生活提供便利。
二、投资定居移民
拉脱维亚经济增长速度很平稳,增长率位列欧盟榜首,整体发展状况在欧盟的中东欧成员国中位列上等。但是由于近年来金融海啸的影响,拉脱维亚经济下滑,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政府为了恢复国家经济,特允许外来人员移民拉脱维亚,为拉脱维亚当地经济注入新的动力,增加当地消费能力,带动当地就业等一系列问题。若投资注入拉脱维亚,最快可以在三个月获得拉脱维亚护照,成为拉脱维亚公民,享受其应有的福利。
(一)拉脱维亚移民申请条件
拉脱维亚移民门槛较低,不需要做移民监,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符合健康标准;
3.无犯罪记录;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二)拉脱维亚护照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中国护照所有页扫描件;
2.申请人无犯罪纪录公证扫描件(中英文);
3.申请人护照2寸照片电子版(白底);
4.申请人身高和体重数据;
5.申请人签名扫描件;
6.申请人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信息。
(三)拉脱维亚的移民优势
1.简便快捷:无需资产来源公证、年龄、学历等证明。
2.法制社会:法制健全,拉脱维亚实行英美法系,保障人权,保护私产和隐私,更多的国际社会接触机会。
3.民主政治:人民崇尚民主、自由精神。
4.经济活跃:低税率,经济增长稳定,房地产市场活跃。
5.廉洁政府:政府尊重民意,维护民益,清廉高效。
6.完善福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充足的政府财力,高福利的令人向往的社会。
7.最佳人居:高度发达的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8.造福后代:成功移民后能给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成就未来的平台。
9.环境宜居:食品天然有机,珍稀物种栖息地,风景迷人。
10.物价水平:欧盟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商业成本低廉,水电等各项成本都具有投资优势。
11.劳动力性价比高:劳动者普遍受教育程度很高。
12.无生育限制:没有计划生育界限,任意生育。
13.教育方面:移民拉脱维亚后,移民子女可以在欧盟申根国读书。
(1)主管拉脱维亚高等教育的部门是教育与科学部。拉脱维亚已加入博洛尼亚进程,高校普遍实行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及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通常,无论是大学还是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对专业课程和学术课程进行了分类。
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可以继续攻读学术和专业型的硕士学位,硕士毕业生无论是学术型的还是专业型的都可以继续攻读博士课程。
拉脱维亚高校进行教学使用的语言主要是拉脱维亚语教学,但大多数高校都能提供英语和俄语两种外语课程。以下6所大学,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在拉脱维亚属于较高水准:
①达加夫派斯大学(Daugavpils University)
②拉脱维亚农业大学(Latvia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③拉脱维亚大学(University of Latvia)
④利耶帕亚大学(Liepaja Universit y)
⑤里加斯特拉斯大学(Riga Stradins University)
⑥里加技术大学(Riga Technical University)
14.侨生待遇----华侨学生报考国内名牌大学,享受侨生优待政策。
15.金牌免签----国际权威机构(The Henley & Partners)公布了2015年最新各国护照在上一年度免签排名。免签国名录是各个国家签证限制指数,依据全球公民出行时享有的免签待遇汇总得出。拉脱维亚(Latvia)护照在该排名中,在免签158个国家位列世界第13名。
拉脱维亚(Latvia)护照免签近160个国家,如美国免签3个月;加拿大免签6个月;新西兰、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均免签3个月。
16.免移民监——拉脱维亚公民,不需要做移民监。
(四)风险提示
《拉脱维亚移民法》修正案自2010年7月1日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国公民以在拉脱维亚投资实业和购置房产和定额存款等形式获拉脱维亚临时居留许可。然而近期从中国驻拉脱维亚使馆了解到,多位中国公民因受个别投资公司有关“投原始股可获在拉居留许可”允诺蛊惑,冒然投资后被骗,遭遇经济损失。也有中国公民因在拉脱维亚营业纳税不足未获在拉延期居留或工作许可。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国驻拉脱维亚使馆郑重提醒中国公民:
1.购房移民请务必进行实地考察、多方比较,仔细阅读商业条款,提前了解物业管理及房屋维修等事宜,确定无误后再签订合同。
2.投资实业移民务必评估拟投资企业市场风险、经营状况,审核相关担保公司资质和法定赔偿备用金额度,谨防融资诈骗。
3.随着外籍移民越来越多,拉脱维亚官方对移民居留与工作许可(尤其是申请人所投资实业纳税记录等条件)的年度审核愈加严格,如有意移民拉脱维亚定居的中国公民务必及时并详细了解和掌握拉脱维亚各有关移民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变化,审慎决策,以免在拉脱维亚遭遇移民困难。
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负责人指出,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的申请人,依据拉脱维亚相关法律,将获取以雇佣及其它盈利性行为为目的的居留卡,此卡由拉脱维亚移民与国籍局颁发并永久可续。同时,拉投资定居项目负责人对一些移民中介进行不良竞争行为,为了对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进行恶意攻击,虚假宣传的信息做了澄清,让中国投资者获得更准确的咨询。并对相关法律保障做了详细解释
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管理公司CEO表示,全寅一直以来秉承“尊重信任、自由创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搭建了中国与欧盟国间的投资、教育、文化交流平台。公司秉承“制度第一、人才第二”的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独特的生命价值及天赋才华,打造“超越竞争、创新合作”的一流团队;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优质服务,提升和改变生命的品质。作为《拉脱维亚投资定居项目》全国管理公司,全寅统一负责该项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宣传推广及运营服务,确保项目宣传和运营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同时,建议中国的投资者,目前在“一路一带”政策的指引下,中国和欧洲的外交正处于“蜜月期”,这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的确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三、医疗旅游
(一)医疗旅游观念兴起
医疗旅游(Medical Tourism),即医疗业与旅游业的融合。依据世界旅游组织对医疗旅游定义是“以医疗护理、疾病与健康、康复与修养为主题的旅游服务”。其覆盖范围包括美容整形到重症手术,人们可以一边体验异国文化一边求医,特点是附加值高且污染低。随着国人收入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海外就医行业正迎来重大变革,目前,“到国外看病去”这种说法正成为影响国人外出的一句时尚热语。随着中国富裕阶层的逐渐崛起,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患者越来越倾向于为身体寻找更多的顶级护理条件。
(二)拉脱维亚医疗水平
医疗旅游的需求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医疗为目的,治疗某种疾病或不适;
第二种是以理疗、美容为目的,达到某种特色效果;
第三种是以养生保健为目的,追求某种生活品质。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医疗旅游业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当时的拉丁美洲国家以价格较为便宜的牙科、整形等服务吸引到了不少欧美患者。经过30年的不断发展,医疗旅游市场正在向全球迅速扩张。
如今,国际医疗旅游业发展的大致规模已经形成。很多国家都成为了国际医疗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其中品质高信誉好的德国、瑞士,物美价廉的韩国、泰国,都是较为著名的医疗旅游目的地。而一些东欧国家在加入欧盟后,卫生医疗体系迅速与欧盟接轨,医护人员受到更好的培训,医疗费用相对较低,逐渐吸引了更多的西欧游客。在拉脱维亚,其水疗要比德国便宜三成以上。就一项面部拉皮手术来看,脱维亚所需的手术费比同样的手术在英国所需的手术费便宜3000英镑左右。
自欧洲爆发债务危机后,拉脱维亚货币对欧元的不断贬值,医疗费用更是逐步降低。除此以外,西欧国家的医院和医疗设备也不比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先进多少。但优势在于其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迅速,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值得信赖。
不完善的医保体系也是西欧人到东欧进行医疗旅游的原因之一。西欧人都会依据具体情况选用就医场所,比如说:如果要拔牙,就在本国医治;如果如需对牙齿进行其它的治疗,他们会前往东欧国家。
西欧人的大量光顾极大推动了东欧的医疗旅游业的发展。
(三)行业发展预计
根据携程旅行网的统计数字,2016年中国公民赴海外医疗旅游共计约50万次,比前年人数增加了5倍。携程目前在其网站上就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尽管中国人赴海外就医的主力军是整形手术和常规体检,但是很多医疗旅行代理机构都有一个共同感触,那就是赴海外就医的危重中国病人正在不断增长。
据易观智库《2016年中国海外医疗旅游市场专题研究报告》,迄今为止中国出境医疗旅游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探索阶段在2000年到2010年,患者自主求医,主要以疑难病症寻诊为主,供需关系不明确;起步阶段2011年到2014年,旅游机构起家居多,小规模会所形式机构服务出现,满足少数高净值人群出国休养、健康检查的需求;平台化发展阶段始于2014年,随着市场需求增长,互联网技术成熟,平台化的服务供应商出现,包括了在线OTA、医疗服务商。消费人群扩展到中产人群。
根据健康峰会及国际著名斯坦福研究机构(SRI)与全球水疗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医疗旅游产业规模达4386亿美元,约占全球旅游业经济总量的14%。相关机构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6785亿美元。与之相对应,国内去去美国治疗癌症、日本做精密体检、去英国做器官移植、去韩国做美容整形、去瑞士注射羊胎素等做法,已经成为富裕阶层的最新潮选择。医疗旅游行业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百分之九十医疗旅游游客出境旅行是为了体验和购买医疗服务。
(四)行业投资风险
医疗旅游的范畴非常广泛,是旅游与健康的跨界产品。但是,作为医疗旅游重量级板块的重症治疗,似乎已脱离“旅游”的原意。
更确切的来说,重症转诊治疗应当是“海外就医”,只是就医的过程中带有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已。海外转诊的流程非常繁琐,其中包括前期的医师会诊、症状诊断、病例翻译;转诊过程中的专业陪同翻译,以及愈后康复服务等工作都需要大量具有高端境外旅游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在接手消费者后,首先会给他们阐述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细节,然后再签署详尽的合同。尽管如此,因重症转诊治疗引发的医疗纠纷每年都在不断攀升,因此,大部分海外医疗机构都选择给患者上保险,但目前做的层面都比较浅,所以风险性一直存在,医疗安全问题没有得以解决。
专家指出,海外医疗旅游的风险性主要来自于监管,这是海外医疗中介服务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海外医疗中介主要提供咨询、行程安排等服务,但服务对象是病患、健康服务消费者,还要和医疗机构打交道,具有医疗服务属性。但目前,没有专属的部门、协会进行监管,产生了行业价格不透明、消费者权益受损维权难等问题。尽早建立行业准入标准、明确监管职责,是让消费者踏踏实实出国就医,让行业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对于健康的重视,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旅行者将其作为出境游行程的重要因素,甚至是整个旅行计划的缘起,由此推动医疗旅游的持续繁荣。携程旅游2016年发布的在线医疗旅游报告显示,2016年海外医疗旅游暴增,人气暴涨是健康医疗为主题旅游项目,其订单量比2015年多4倍,人均订单费用超过了5万元,而中国出境旅游人均订单费用也只有大概5千元。不过,高昂的价格与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并不一定能画上等号,比如前段时间日本爆出了部分医疗机构未向日本政府申报、使用他人脐带血为患者进行再生治疗的医疗丑闻。已有6名涉事医生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被日本警方逮捕,自2015年以来大约有100人接受了违规的脐带血治疗,其中也包括中国患者。
中国是旅游资源大国,在医疗旅游方面同样拥有丰厚且极具特色的旅游资源。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健康旅游。”国内的医疗旅游环境如今也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海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气候温和宜人的旅游目的地,均已迈出探索医疗旅游发展的步伐。例如正在海南琼海市建设中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截止2017年3月底,已有27个项目顺利开工,涵盖了肿瘤防治、干细胞应用、再生医学与抗衰老医学等多个国际先进的医疗领域。
第六节 贸易相关风险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开始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开启投资海外的业务,然而,我国企业应当认识到“走出去”绝非一路坦途。企业将面临国外政治、法律、经济等社会环境差异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再加上如今激烈的海外竞争,充分说明了解国外投资环境,提升企业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是多么的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身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制度与风险应对措施的建立健全是中资企业必须予以重视的。因此,对目前可能存在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风险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一般指企业因一国政府或人民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果企业目前与该国的国民意愿存在不一致,就有可能产生政治风险。常见的政治风险包括外汇管制、进口配额及关税、汇兑限制、没收资产、战争及其他政府违约等风险。此外,企业不重视文化融合和本地化经营,不清楚或未合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当地社区关系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有可能造成政治风险。
二、企业缺乏清晰战略定位的风险
不少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一些企业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考察,对行业前景的判断不准确,并缺乏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而某些企业未进行适当的战略协调和合作,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形。此外,一些企业的技术、品牌、管理缺乏核心竞争力,且没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
企业的治理管控制度存在缺陷,就会造成额外损失。一些企业在投资前没有做好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充分评估投资经营风险或提前建立风险防范措施。而某些企业对于国外市场、法律、税收环境缺乏了解,也没有充分利用具有经验的对外投资合作专业顾问。此外,企业对于海外市场的经济波动、违约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也会造成损失。
四、企业跨文化整合能力弱,公信力不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由于缺乏海外投资管理经验,对投资或并购的准备不足,缺乏前期深入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协同整合。由于对当地的文化缺乏了解或充实不够,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内外文化的冲突将引起后期的整合障碍。此外,由于国外市场对中国企业的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品牌认知都缺乏足够的了解或存在误解,企业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导致企业的公信力不足。
五、企业国际化人才匮乏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由于缺乏合理、长期的人才资源战略,没有完善的人才激励与培养机制,缺少国际化薪酬福利体系,导致国际化人才的匮乏,让企业的海外投资举步维艰。
六、法律、税收等合规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合规性,或更准确地说“违反规则的风险”,已经成为近年来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对跨国投资者来说更是如此。举例来说,在一个国家普遍接受的做法在另一个国家可能就成为了严重的犯罪或民权侵犯。因此,无论企业在投资何处,合规性风险都是企业运营首要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旦触发合规性风险,对企业而言,带来的可能结果可能包括高昂的罚款、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甚至于终止运营。故对于企业来说,了解投资当地的监管体系并设立对应的合规性监管体系是境外投资获取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七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政治风险应对策略
1.企业投资前充分了解相关政治风险并在投资后及时关注拉脱维亚和相关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加强与中国使馆、驻外商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被投资国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2.遵守拉脱维亚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保护投资地环境,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加强与投资地社区、行业协会与居民的友好沟通,创造当地就业机会,支持教育、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贿赂,并加大企业宣传力度。
3.加强公关意识,避免过度依赖拉脱维亚政府,同时照顾到其他利益方和民众关系,提高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综合形象。
4.建立有效的利益方沟通机制,考虑与拉脱维亚当地企业合资合作或建立战略联盟,实现互利共赢。
5.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完善投保范围,加强对外投资保险管理。
二、企业战略定位风险应对措施
1.深入研究全球产业格局及趋势,充分做好行业和市场调研,分析评估企业核心能力和优势资产,利用自身优势拓展适合的区域与行业。
2.树立清晰的国际化战略规划和目标,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中长期及短期的全球化战略,实现全球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兼顾国内原有产业的协同效应,提升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3.建立遵守国际市场规则、守法高效、财务合理的组织框架和管理流程,针对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管理、监控、考核和激励建立相应机制,在打造总部层面海外业务平台的同时,进一步授权海外子公司,妥善处理国内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的关系,推进海外投资管理运行的本土化。
4.制定优化的海外投资策略,包括考虑战略联盟或集群式对外投资模式与本国、拉脱维亚当地或其他领先跨国企业合资合作,或采用分阶段投资和通过规模较小的项目积累海外投资经验。
5.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研发创新投入,树立品牌意识和建设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品牌全球认知度。
三、经营阶段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当根据中国和拉脱维亚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汇报路线和议事等规则,明确决策、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责归属与界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和职责分工。
2.在投资决策前,企业应充分了解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风险,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从而避免危机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3.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大风险识别,充分借助海外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科学合理的决策。
4.充分了解并利用行业协会与第三方机构的投资促进政策与配套服务措施,协同政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5.考虑有选择和针对性地购买海外投资商业保险。
6.积极防范海外投资的汇率风险,设立外汇风险提示制度,合理选择并购融资货币降低汇率风险,灵活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风险对冲。
四、企业跨文化整合,提高公信力
1.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投资或并购前的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业务运营、财务、法务、税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风险及未来融合计划做全面的审视和评估。
2.事先制定详尽完善的整合方案,尤其关注目标企业的核心价值诸如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人才保留计划,提高投资后的管理效率和协同效应,并适时对实施方案加以修正和完善。
3.尊重拉脱维亚的文化习俗,促进企业并购后内部和外部的有效沟通和文化融合,打造协调一致的国际高绩效团队。
4.保留或招聘当地雇员,在根据投资实际需求及使用程度的情况下实现海外员工属地化;降低雇员花费,与当地人民建立更友好联系。
5.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类媒体,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与员工的友好沟通,做好企业形象宣传。
6.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其活动、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加强公共关系管理和与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增进各信息需求方对企业的了解和认同。
五、企业引入国际化人才
1.通过打造一流的企业形象、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平台、营造令人舒适的文化氛围,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良好的雇主品牌形象,吸纳具有海外经验的全球化人才。
2.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才环境特点和人力成本的差异,依据跨国经营环境下当地的业务模式,制定相匹配的人才结构,人才配置策略和全球化的薪酬福利体系。公司还应当提高员工、管理层和董事会国际化程度,对全球人才资源做出高效的整合和配置,从而将企业引入国际市场。
3.优化企业海外投资管理人员及核心人才的激励与培养储备机制,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跨国人才选聘、管理和奖惩制度,严明管理,高效工作。
4.充分评估当地劳动就业环境、工会及劳工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关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惯例、国际劳工标准,为雇员打造平等、公平、健康的劳工环境,使雇员充分为企业创造价值。
5.尊重当地员工和工会,关注员工的敬业度提升、加强员工培训、有效沟通、文化融合来提高留用率,从而达到整合人力资源目的。
六、税收合规性风险规避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拉脱维亚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避免合规风险。
2. 企业应当充分熟悉投资合作项目所在国法律规定和商业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和操作,加强与相关中介机构和政府沟通。积极应对海外贸易壁垒、反垄断、国家安全投资审查等。
4. 企业应当与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的政府机构保持沟通,及时反馈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政府机构从实务的角度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办法或鼓励政策。
5.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国际税收风险管理战略,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国际运作经验,关注国际税务动态发展,重视海外税务合规。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与投资贸易保护协定,进行适当的税务筹划。
第三章 贸易管理法律风险
第一节 贸易主管部门
拉脱维亚贸易主管部门是拉脱维亚经济部。其主要职责是分析国家经济走势,制定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政策、多双边经济合作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国内市场和消费者保护。
目前拉脱维亚外贸工作由经济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头管理和协调。经济部负责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和混委会,吸收外资,负责发放部分配额和许可证、外贸统计和商检;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进出口和动植物的检验和检疫。外交部经济关系司也参与对外经济协调和谈判,拉脱维亚海关总署隶属财政部。
对于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凡是在拉脱维亚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均有权利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但是所有对外贸易业务都应遵守拉方海关政策和配额管理制度。
第二节 贸易相关风险分析
一、贸易法规体系
拉脱维亚执行欧盟统一的共同贸易政策和进出口管理规定。
1.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拉脱维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政策,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免征关税,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欧盟进口许可制度主要有监管、配额管理和保障措施三大类。欧盟海关还利用各种技术要求,如产品标准、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等作为进口管理手段。
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拉脱维亚加人欧盟后,进出口检验检疫被纳人欧盟统一管理体系。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负责监测整个食物链,承担多项职能,居于重要地位。拉脱维亚食品和兽医服务署是农业部下属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卫生检验检疫规则的执行。该机构分为食品控制、兽医监督、国际合作、边境控制、评估和注册等多个部门。
(1)农产品检疫
拉脱维亚进出口农产品检疫执行欧盟规定。
(2)动物检疫
拉脱维亚准许健康、有免疫力的活畜及其制品出口到拉脱维亚。具体规定有:
①向拉脱维亚出口的活畜及其制品的国家或地区必须无传染病,并针对某些疾病规定了一定期限;
②官方须在活畜在出口前21天监督做以下工作:对出口的动物进行临床诊断,每天记录测量体温;利用出口国现行的诊断方法对特殊疾病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装运出口前14天须针对某些十分引起注意疾病的免疫接种;
③运往目的地后,如发现有患禁止性传染病的,买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④每个出口的动物须有兽医检验证明方有出口资格,其中包括:检验方法、检验时间、检验人数、检验结果,证明须用出口国语言及英语,且需有出口国动物检验部门盖章才能生效;
⑤以出口国可接受的方式进行货运,并且须消毒出口国的运送工具。
(3)植物检疫
拉脱维亚对鲜活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口规定同对鲜活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类似。
二、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04年5月1日加人欧盟后,拉脱维亚海关执行欧盟统一关税政策,以欧盟统一税率为标准征收关税。欧盟目前的共同海关税则是1992年欧盟部长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法规》,它对共同海关税则、原产地原则以及海关估价等作了统一的规定。
关税征收方式在欧盟相对繁琐,除了对大部分产品适用从价税税率,欧盟对部分农产品、化工品等适用复合税、混合税或其他技术性关税的非从价税税率,此外,欧盟还实行配额和自主关税暂停征收制度,该制度对某些进口产品部分或全部免征一般关税。每年欧盟以委员会指令形式对外发布一次更新税率表,由于欧盟部分产品进口税率处于经常性变动状态。(如需查询特定产品税率、特定时间,请访问欧盟委员会海关总司TARIC查询系统: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index_en.htm。)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标准
拉脱维亚自2004年5月1日加人欧盟后,所有产品质量检验和卫生检验检疫均采用欧盟统一标准。凡是符合欧盟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进出口商品,都要求粘贴“CE”标签。获得“CE”标签的外国进口商品,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欧盟各国市场。因此,拉脱维亚国内制造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欧盟标准十分必要。
二、适应当地的仲裁法规和程序
在拉脱维亚,仲裁没有单独立法,有关法规出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第486条至537条的规定当中。争议属民事纠纷,不仅可以由司法权指定的国家法院来裁定,还经常通过私人仲裁法庭来解决。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特别仲裁法庭进行仲裁裁决,或者提交常驻仲裁机构解决。
第四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2015年,中国某木材进口企业经过与拉脱维亚某木材出口代理商多次成功合作后,出于对合作伙伴的新人,认为合作伙伴诚信度较高,即采取签订合同后直接向代理商支付预付款的做法。而该拉脱维亚客户既未如约向中国企业出口木材,也未退还预付款,造成中国企业的巨大损害。虽经多方交涉,但仍无法挽回中国企业逾6000美元损失。
二、案例分析
拉脱维亚企业虽总体守信程度较髙,但考虑到国际贸易特殊性,中国企业或个人在与拉脱维亚客户进行国际贸易时仍应尽可能通过开具银行信用证等方式与客户进行贸易结算,而中国或个人尽量避免直接向客户支付预付款或货款。
第四章 外国投资法律风险
第一节 投资主管部门
拉脱维亚主管投资的部门是经济部下属的投资发展署(英文简称LIAA)。其主要职责是吸引外国投资,促进拉脱维亚的商业蓬勃向上发展,增强拉脱维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节 投资优惠政策框架
一、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者在拉享受国民待遇,尽管拉脱维亚最近几年已撤销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但是对大型长期投资项目还是有相应的退税优惠政策。有关外国投资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网址:www.liaa.gov.lv)。
二、行业鼓励政策
(一)退税优惠
大型长期投资项目其投资金额在700万欧元至4980万欧元之间的,拉将进行的退税额为投资总额的25%。拉将进行的对投资金额超过4980万欧元的大型长期投资项目,退税额为投资总额的15%。
(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
对于使用髙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会提高到1.5到2倍。
(三)亏损结转后期(Loss carry forward)
亏损结转后期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允许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若对有关行业鼓励政策的具体问题感兴趣,可查看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网址:www.liaa.gov.lv)
三、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拉脱维亚国家发展规划2014-2020》的规定,拉相关部门正在为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和农、林、渔业的发展而制订吸引投资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
2015年4月,拉脱维亚推出振兴东部拉特盖尔(Latgale)地区(2015-2017年)计划。拉脱维亚将使用欧盟区域发展基金投入5224万欧元,其中陶格夫匹尔斯和雷泽克内将获得发展基金1735万欧元,巴尔维、克拉斯拉瓦、利瓦尼、卢扎、普雷利和阿卢克斯内地区将获得发展基金1189万欧元,其他县市将获得发展基金2300万欧元。上述资金将用于整治该区退化土地,改善投资环境,开展税收优惠,拟吸引5218万欧元私人投资,创造818个就业岗位。
四、特殊经济区域法规与政策
(一)经济特区法规
拉脱维亚经济特区法规主要有:《港口法》(于1994年6月通过),《利耶帕亚经济特区法》(于1997年2月通过),《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法》(于1996年12月通过),《雷泽克内经济特区法》(于1997年10月通过),《里加自由港法》(于2000年3月通过),《自由港和特殊经济区税收适用法》(于2012年1月通过)等。
根据上述法规设立四个经济特区:里加自由港、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利耶帕亚经济特区和雷泽克内)经济特区。
(二)优惠政策
对上述特殊经济区的投资享有如下优惠:
1.房地产税减免80%;
2.公司所得税减免80%;
3.仅对非居民代扣的红利、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纳税减免80%;
4.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到150%-200%;
5.亏损结转后期;
6.区内供货和销售以及出口免增值税;
7.对在本国缴纳了社会安全税的外国投资者免征社会安全税。
目前,拉脱维亚经济特区内且暂无中国企业入驻。
第三节 投资相关风险分析
依据拉脱维亚法律,外国投资进入的行业几乎没有设置限制,并且外国投资者均享受国民待遇,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项目外。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外国银行得到拉脱维亚中央银行许可后,可以在拉脱维亚境内开设分行和机构。
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其永久性机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这些机构都需向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企业名称;
2.该企业设立所在的国家、企业地址、电话、传真、注册号码;
3.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的有关文件(如设立证明、章程、经营规划、地址、组织结构、终止及清算程序等);
4.外国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该企业是其本国公司的证明;
5.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注册证明文件;
6.该永久性机构地址;
7.该永久性机构经营方式;
8.该永久性机构代表的姓名、国籍、通信地址、身份证号码、其被授权范围;
9.经过公证的该永久性机构在拉脱维亚设立的文件;
10.在该外国企业从事需特别许可中规定的活动提交有关许可证;
11.应当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递交的文件都应有经过公证的拉脱维亚语文本。
拉脱维亚不限制外国自然人投资。据拉内政部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申请投资获得临时居住许可的中国投资者迅速增长。2010年至2012年,拉脱维亚内政部共收到136件来自中国的申请。但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来自中国的申请已增至789件。中国成为仅次于俄罗斯的在拉脱维亚的第二大投资居留申请来源地。截至目前,共有来自41个国家的居民向拉提出投资居住申请。与非欧盟国家相比,拉脱维亚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较高的生活水平吸引到一些来自前苏联地区的投资者前来居住,中国、以色列和美国也有投资申请。
根据拉脱维亚《移民法》修正案,自2014年9月1日起,外国人赴拉脱维亚购买房产获得居住权的最低门槛由15万欧元增至25万欧元,同时还要向该国财政部门缴纳相当于房产价值5%的税费。
外资并购要收到拉脱维亚的《竞争法》规制。该法由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负责实施,该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市场参与者滥用支配地位以及限制市场集中度。
该法规定,参加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经营者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须向竞争委员会申报:
1.参与并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拉脱维亚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3557.2万欧元;
2.参与并购的经营者在拉脱维亚市场占有率超过40%。但是,如果参与并购的经营者只有两个企业,且其中一个企业上一年度在拉脱维亚营业额不超过213.4万欧元,则该项并购不需要向竞争委员会申报。
申报要求见拉脱维亚内阁令第800号“市场合并参与者完整申报和概要申报提交及审查程序规定”。
3.竞争委员会在收到企业关于并购的申报后1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禁止或有条件批准,或开展进一步调查,进一步调查须于3个月内完成。按照规定如果并购达到上述标准却未及时向竞争委员会申报的,竞争委员会有权按每天最高1423欧元的标准处罚相关企业。
拉脱维亚外资并购的规定,可查阅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网站(www.kp.gov.lv)的《竞争法》(Competition Law)(法律英文版网址是:www.wc.gov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Competition_Law.doc)。有关外资并购的具体问题,可咨询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网址:www.kp.gov.lv/en,电话:0037167282865,传真:00371-67242141,电邮:konkurence@kp.gov.lv)。
目前,尚未有中资企业在拉脱维亚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营模式,又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完善基础设施,该模式被英国、爱尔兰、荷兰、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广泛应用。
公私合营模式的目的是,公共经营的一方通过授予私营一方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有效运营。在欧盟国家实践中,常见的公私合营涵盖道路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如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以及废品和供热管理等。这些领域均需要大量投资、特殊技术和专业管理知识。传统上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并融资,而私营资本的加入可分摊责任和融资风险,共享收益,使政府部门腾出手来专注于实现政策目标,进行规划和监督,推动创新和有效管理资源。通过开展公司合营模式的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更为互惠共赢的结果。
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公私合营模式,之后这一模式在欧洲快速发展,欧洲公私合营合同数量由1992年的3笔猛增至2006年的144笔。随着金融危机爆发,逐年下跌至2012年的66笔,2013年起缓缓回升。欧洲公私合营市场规模高峰时为2006年的270亿欧元,2012年跌至128亿欧元。
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欧洲公私合营合同规模为163亿欧元和90亿欧元,平均合同金额为2.03亿欧元每笔和2.64亿欧元每笔。2013年,14个欧洲国家签订1笔以上公私合营合同,交易规模较大的有英国(签定金额60亿欧元)、意大利(签定金额44亿欧元)和法国(签定金额14亿欧元)。2014年上半年,12个欧洲国家完成1笔以上公私合营合同,交易规模较大的有英国(签定金额43亿欧元)、土耳其(签定金额20亿欧元)和比利时(签定金额11亿欧元)。交通、环境、医疗和教育是欧洲公私合营市场的主要领域。
2013年,欧洲国家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亿欧元以上的公私合营项目有6个,2014年上半年为4个。2014年10月,欧委会宣布以公私合营模式与欧洲大数据价值协会推动大数据发展,欧委会将拨款5亿欧元研发资金,私营部门投资将超过20亿欧元。
由于公私合营模式的复杂性,也出现了不少公私合营项目在运营管理中出现巨大财务赤字,导致项目公司破产。最后仍由政府来负担提供公共服务,造成项目延期和公共资金的浪费,如2006年失败的英法海峡隧道项目。更多失败案例归因于融资进程,如2010年斯洛伐克放弃用公私合营方式建设D1高速公路。
拉脱维亚引入公私合营模式时间相较之下十分短暂,拉脱维亚交通部是最早提出利用该模式进行融资的,并于拉交通部1998年成立工作组进行研究。2000年1月20日生效的拉《特许经营法》标志公私合营政策初显,2002年4月16日拉进一步提出“特许经营推广”(即在政府职能中吸引私营资本)概念。
2003年,拉脱维亚经济部组建特许经营司。2004年2月,拉脱维亚经济部下属的投资发展署(LIAA)吸收了特许经营司的职能,担任并负责推动公私合营政策的职务,开始举办各类座谈会,与公私代表就项目执行问题进行磋商。2005年,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选取5个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试点和金融核算,并且拉以此为基础确立规范性文件和操作指南。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参照欧委会《协调公共部门关于水、能源、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的采购程序指令》(2004/18/EC)和《协调公用事业部门关于建设、供应和服务的采购程序指令》(2004/17/EC),2005年3月23日,拉内阁通过第188号令,提出“拉公私合营政策指南”,明确规定了政策的原则、目标及2005至2009年优先行动计划。2005年11月16日,拉脱维亚内阁通过了关于指南实施纲要的第736号令,细化了2006至2009年行动方案进行了细化。
为加强主管部门间合作交流,拉脱维亚政府于2007年1月19日成立了公私合营咨询委员会以推进政策实施和发展。2008年,拉脱维亚加入由欧洲投资银行、欧委会及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欧洲公私合营专家中心组织对其管理(EPEC)。
经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拉脱维亚财政部取代经济部负责公私合营政策决策实施,相关人事与财务也划归财政部管理。
《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法》共24章118节,另有17条过渡条款。其中:第1章规定立法目的、法律术语、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形;第2章规定监管部门及其权力和职责范围;第3章规定公私合营前合同金额确定方法、金融核算程序和主管部门意见的依据;第4章至第12章规定特许权程序,包括一般特许情况和特殊情况特许;第13章至第17章规定公私合营合同的订立、修改、终止和补偿程序,特殊目的实体、信息交换、公共资源保障以及贷款人干预权;第18章至第24章规定公私合资公司的成立、资产、监管、中止和终止、信息交换、股权转让以及贷款人干预权。
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法》第1章第1节规定,公私合营由以下要素组成:一是公私企业的合作发生在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与一个或多个私营机构之间;二是公私企业的合作是在建设工程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公共需求的目的而开展;三是公私企业的基于金融和经济考量,为合同目的及履约需要,该长期合作关系最长可达30年;四是公共一方和私营一方共同经营与开发地产、金融、知识和经验等可利用的资源;五是在公私企业的合作中公共一方和私营一方共同承担责任与风险。
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模式可分成合同制和机构制两类实现形式。前者指公共一方直接与私营一方签订合同,后者指公共一方与中标的私营一方形成的具有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再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具体负责筹资、经营及建设,当公私合营合同结束时,公司特殊目的也随之结束。
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模式一般需要签订合作伙伴采购协议或特许权协议。合作伙伴采购协议是指公私双方签订5年以上、30年以内的民事合同,采购公共工程建设或公共服务,公共一方按建筑面积或服务数量向私营一方支付费用。特许权协议是指公私双方签订长达30年的民事合同,对《公共采购法》附件1所列的工程提供特许,或对《公共采购法》附件2所列的服务提供特许。通过该协议,私营一方获得工程或服务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的使用权,即最终使用者对工程和服务的付费作为报酬。在经济上存有开发风险(包括需求风险和可用性风险)的情况下,私营一方还可获得公共一方的资金偿付。在合同目标和预期结果需要的情况下,经金融和经济核算,特许权合同期限可超过30年。
拉脱维亚《公私合营法》第二章规定,管理公私合营的政府部门主要有:
1.财政部。财政部除制定和协调公私合营政策,在每个项目实施前,拉脱维亚财政部根据国家预算长期负债和国债情况对其进行金融和经济核算。
2.中央财政和承包署(CFCA)。中央财政和承包署隶属于拉脱维亚财政部,负责对公私合营项目进行监测,同时也承担作为技术中心的角色,其任务包括基于项目的金融和经济表现,将核算意见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关于风险分摊及合同估值的意见;就特许权协议的起草过程、协议文本、协议变更和修正提供意见;就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给出意见;就合同执行结果向内阁递交评估报告。
3.经济部。经济部在必要时参与财政部的金融和经济核算报告的撰写,提供有关欧盟统计局数据。
4.采购监督局。采购监督局隶属于拉脱维亚财政部,负责监督公私合营采购程序,在违反《采购法》的情况下进行追索。
5.企业注册局。企业注册局隶属于拉脱维亚司法部,负责保管登记公私合营合同及其修订本。
6.国家审计署和其他主管机构在其应有的职责范围内对公私合营项目进行监督审查。
根据拉脱维亚财政部2009年10月30日发布的第754号令,公私合营咨询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构成:财政部国务秘书(兼任委员会主席),财政部代表一名,经济部代表一名,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代表一名,交通部代表一名,司法部代表一名,一名中央财政和承包署代表,一名国库代表,一名拉脱维亚地方和地区政府协会代表,拉脱维亚大城市协会代表一名,拉脱维亚商业银行协会代表一名,拉脱维亚工商会代表及一名在拉脱维亚外国投资者协会代表一名。
拉脱维亚公私合营实践较少。2005年,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选取5个不同类型的项目作为试点,进行金融核算,包括采西斯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维护项目,BOOT协议,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叶卡布皮尔斯主干供应系统重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奥格雷艺术学校改造和维护项目RFO协议,即房产—金融—运营服务,采西斯城镇街道重建和维护项目(DBFO协议,即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和萨拉斯皮尔斯公租房建设和维护项目(DBFO协议。其中,只有奥格雷艺术学校改造和维护项目得以最终实施。
近年来,拉脱维亚中央财政和承包署先后对里加市、叶尔加瓦市、雷泽内克市及里加国际机场等有意开展公私合营模式的公共项目进行金融核算,并在官网上公示,但取得真正进展的项目很少。
2009年6月,图库姆斯镇与ACANA公司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建设幼儿园,合作期为20年,其中1年为其预定的建设期,余下19年由ACANA公司提供维护服务,图库姆斯镇委员会按月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合同期满后,图库姆斯镇不需付费就可取得幼儿园资产所有权。2011年,巴尔多内市与KRIGA公司就当地中学和音乐学校的餐饮服务达成公私合营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
2014年2月,拉脱维亚交通部长马提斯在公路建设研讨会上表示,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将考虑以公私合营模式进行融资,以贷款或合作基金的方式提供支持,拉《2014—2020公路建设规划》支出中将有2.85亿欧元的建设项目使用公私合营融资模式。
2014年8月,拉脱维亚内阁宣告开启翻新E67/A7公路Kekava地区绕城段项目,该路段是全欧盟交通网络的组成部分,每天约有17000辆车辆通过,未来将建成长度超过14公里的双车道高速公路,该计划预计造价1.597亿欧元,将于2018年开工。但由于国家预算资金不足,拉脱维亚政府将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建设该项目,该项目合同期限为23年,其中包括设计和建设期3年和管理期20年。
当下,尚无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成功开展B0T和PPP的例子。
第四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在参与拉脱维亚“客运列车”公司电动列车及其配件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项目招标方要求投标企业在独联体地区有经营业绩,且要求该项目符合欧盟技术标准,中国企业因符合该项目的要求,最终未能参与该项目。
二、案例分析
虽然目前,拉脱维亚在投资和贸易政策中并没有存在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但实际上在具体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业主会通过设定“符合欧盟技术和环保标准”、“在欧盟、独联体地区有同类经营业绩”等公开条款,用以将中国企业排除在外。建议我企业通过与欧盟成员国企业或通过在欧盟成员国内注册本地公司,以双方或多方合作方式参与竞标,从而避免上述条款制约。
三、案例评述
若要在拉脱维亚开展贸易、投资、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事先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要进行完备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都应当做好详细调查信息。企业应积极通过担保、保险、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来保障自身利益。还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等。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的情况下遭遇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相关手段或自身追偿损失。如果通过了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认定损害赔偿、补偿风险等损失,相关机构来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第五章 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第一节 公司设立情况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拉脱维亚对外国投资者(法人、自然人)实行国民待遇,设立企业的基本形式包括个体经营户、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人,外国企业也可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1.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必须在企业注册局注册:
(1)从事一般经营活动,且年营业额超过28.46万欧元;
(2)年营业额超过2.85万欧元且雇员超过5人;
(3)从事商业代理或中介机构业务。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封闭的商业实体,其注册资本等于股票面值总额,股份不可公开买卖。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有限公司中股东可同时是董事会唯一成员和唯一雇员。股东可以不必永久居住在拉脱维亚,但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必须是注册地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可被分割成若干股份,股东承担相应的债务仅限于其投资的股本。最低股本为2800欧元,但如果成员少于5人(自然人)且符合《商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低于上述金额。股本可以有形或无形资产支付。如果资产(有形或无形)总额不超过5700欧元,且支付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可由公司创立人自行评估企业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如成立)共同管理。按照拉脱维亚商法规定,只有股东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股本,执行《拉脱维亚商法》规定的其他业务。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每季度撰写经营和财务报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间约1周,注册费约170欧元。
3.股份公司(拉文简称AO)
股份公司是一个商业实体,其注册资本是公司股票面值总额。股份公司可以关闭或开放股票的公开流通。股份公司最低法定资本额为35000欧元。从事银行业务、保险公司和换汇业务的股份公司法定资本额更高。股份公司可发行原始股和优先股,能够保证股东有权获得分红、清算配额和股东大会投票权。
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共同管理。只有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年报;上年度利润的使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计人员、股份公司管理者及清算人的选用与辞退;《拉脱维亚商法》规定的其他活动。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股东利益;任命董事会并监督其工作。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监督和管理公司业务。董事会包括一个或多个成员,如果在交易厅从事交易,股份公司必须有三个以上成员。
4.合伙人
合伙人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组成的以合作协议为基础的以合伙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业实体。拉脱维亚商法规定合伙人分两种: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部分承担债务。合伙人没有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其损益在年底根据各自出资额分配。
5.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按照拉脱维亚商法规定,本国和外国企业可以在拉脱维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组织上独立,能从事经济活动,但不是法人实体。分支机构作为注册公司有义务提供财务报表,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代表处和分支机构一样不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业务,其职能在于且仅限于市场研究、公司宣传及其他仅限于市场环境方面的活动。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根据拉脱维亚的法律规定,全部企业必须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
该局隶属司法部,总办事处设在里加。(若需了解详细信息参见www.ur.gov.lv)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所有公司必须在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公司要取得合法地位,其创建人应准备并向企业注册局提交如下文件:公司成立合同或成立决定(创建者只有一人时)、公司章程、确认注册地址、注册费用缴纳凭证及在官方媒体《Latviajas Vestnesis》发布公司成立公告所需费用的缴纳凭证。
注册费用根据注册公司类型而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费用为356欧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费用为143欧元;分支机构的注册费用为29欧元。如注册为合伙人,合伙各方要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143欧元注册费。在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司成立公告所需费用为27欧元。
在企业注册局注册之前,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至少支付注册资本的50%,
股份公司必须至少支付3.5万欧元,其余注册资本必须自公司在企业注册局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注册一个新公司所需时间一般为3天,加急办理时间为1天,但加急费用为一般费用的3倍。
表5.1.1-1:注册公司时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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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 |
注册费(单位:拉特) |
在官方报纸Latviajas Vestnesis上刊登公告的费用(单位:拉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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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SIA) |
100(三个工作日内)300(一个工作日内)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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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本有限责任公司(SIA) |
15(三个工作日内) 45(一个工作日内)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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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AS) |
250(三个工作日内) |
24 |
|
欧洲股份公司(SE) |
250(三个工作日内)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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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
20(三个工作日内) 60(一个工作日内)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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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
20(十五个工作日内) 40(四个工作日内) 60(一个工作日内) |
0 |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风险分析
一、国外设立独资企业的法律风险
设立独资经营企业有助于保证统一的经营决策权、实现母公司的战略目标,大多数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都倾向于选用这一方式,但是其中也不可避免存在着相应的法律风险。独资子公司以其注册资本承担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独资子公司由于其投资者是外国人,虽然是投资所在国的法人,还是可能遭受当地政府、国民的偏见。而且相对于合营公司来说,独资公司可能不易熟悉外国法律文化,从而可能承担因为不同的法律文化而造成法律风险。
二、收买或兼并外国企业、控制外国企业股权的法律风险
跨国并购,即收买或兼并外国企业,控制外国企业股权,是一种常见的现代投资方式,包括跨国合并和跨国收购。这几年来,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中跨国并购所占比重攀升,且成为中国对外实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然而,企业的并购之路也并不是如想象中一帆风顺,遇到法律风险也是常有的事。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可能遭遇以下三种主要法律风险:(一)投资所在国政府的特许审核问题;(二)反垄断审查风险;(三)反收购风险等。
三、商业信息不对称风险
掌握充分有效的商业信息是企业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的双方拥有数量和质量不对等的信息,体现为一方比另一方有更多的信息,或一方有的信息另一方没有。信息不对称会为并购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管理层及股东相比,对企业信息掌握程度不对等,从而造成法律责任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信息不对称使得被并购企业向并购方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以追求自身利益。在实践中经常表现为:诉讼纠纷、隐瞒企业债务、潜在资产问题等。从并购方的角度来看,被并购方是拥有多种关系和多种生产要素的综合系统,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收购方对被收购方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详尽的调查,包括被并购方的盈利情况、资产质量、债权的有效性、产品质量等。这就会使得企业在并购后存在陷入利益陷阱、产生法律风险。
四、并购协议、并购程序合法性方面的风险
签订和履行并购协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规定进行,否则会产生协议无效、并购纠纷,甚至是法律诉讼的问题。
在跨国并购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如果关联方之间存在规避强制性法律的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让并购方承担更多额外的法律风险和成本。比如,规避母国或东道国外汇管制、规避税收,规避公司法上的转投资比例限制、投资主体限制,规避投资法上的禁止性规定或股权比例限制等。在证券法及公司法方面,跨国并购中存在关联交易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交易目的的实现。
五、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风险
权力制衡治理机制的形成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基础。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很多企业的这种权力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实际作用,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界限模糊。董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成为流于形式,监事会未能实施有效监督。这种失衡的制衡机制,必然会造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掌握实际经营大权,形成内部人员控制企业具体运转的局面。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司设立协议
发起设立公司的协议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设立的初始性文件,对于防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出资结构、出资评估和履行等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司设立协议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制定全面科学的公司章程。在企业实际管理时,按照公司章程来进行严格管理和执行,有利于规避公司内部的管理混乱和内部风险出现,加强合法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二、在公司正式注册前要做全面审查
在公司正式注册前应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其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有无法律投资之禁止等情况,用以避免注册问题发生。
三、了解目标国相关法律规定
充分了解并遵守拉脱维亚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按流程完成收购、公司设立等程序。中国企业应加强培养专业人才,在财务、法律、公关、并购等多个方面选择国际化的并购专业合作团队,履行尽职调查、并购要约制定、政府公关等工作。加强对细节的关注度,避免引起公众、工会与政府的对立情绪。
四、与当地相关机构多沟通,争取获得多方面支持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设立公司时,应加强跟当地相关管理机构和政府的关系,并且企业及时了解和沟通最新的规章政策、办事的正确程序,争取获得当地政府、管理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应对风险。
第六章 外汇及金融法律风险
第一节 外汇管理部门
一、中央银行
拉脱维亚银行(Bank of Latvia)为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拉脱维亚银行成立于1991年9月3日。在1992年5月19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法》,自此,拉脱维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国家法律形式正式确定。
拉脱维亚央行主要职责如下:制定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发行国家货币并监管国家货币流通;监管国家货币市场;管理和维护国家支付和清算系统;管理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负责汇总整理并出版国家金融信息和国家支付平衡数据资料,进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管理拉脱维亚在外国资产;担任中央政府的金融代理;进行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对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批准的法人核发外币买卖交易许可证;负责联系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事务。
2015年末,拉脱维亚银行总资产为319.38亿,该数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
二、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
拉脱维亚金融与资本市场由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M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监管,拉脱维亚金融与资本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旨在维持拉脱维亚的金融与资本稳定与发展,促进金融市场领域的自由竞争,有权监管金融、资本领域内所有参与者的活动(包括投资者、信贷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托管所、经纪人等)。
第二节 外汇及金融方面风险分析
一、当地货币
2014年1月1日起,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第18个成员国,拉脱维亚原货币“拉特(Lats)”正式被欧元取代。
2017年12月15日,欧洲央行公布的汇率为:1欧元兑1.1780美元。人民币可直接结算欧元,2017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1欧元兑人民币7.7860元。
二、外汇管理
外国投资者可在拉脱维亚境内任何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外国投资者交纳各种税费后,可将其投资利润自由汇出;外国投资者在履行了对债权人的一切义务后,也可将其投资资本自由汇出。由于中国与拉脱维亚间无银行协议,因此,两国间的外汇汇款需通过第三国银行进行。携带超过10000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现金入境需向海关申报。
三、金融证券市场现状
(一)银行全面私有化
外资进入拉脱维亚银行业较早,目前80%的银行股份由外资持有,最大的投资国为瑞典和芬兰。截至2015年底,拉脱维亚共有27家银行(包括10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35家信用社、15家电子银行和2家货币市场基金。但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拉脱维亚国有银行都进行了私有化。
2008年11月,拉脱维亚政府通过国有银行——拉脱维亚抵押和土地银行(Latvijas Hipot§kuunzemes banka)收购陷入困境的PAREX银行;
2011年底,拉脱维亚银行系统又经历Kraj bank银行破产和Swed bank银行挤兑风潮;
2013年底,抵押和土地银行将银行业务转让给Citadele银行,放弃了银行信贷机构执照,自2014年1月1日起转制为国有股份公司,更名为拉脱维亚开发金融机构。
2014年11月,根据与欧盟协议,拉脱维亚政府以7400万欧元出售政府所占Citadele银行75%的国有股份给美国利普伍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12名国际投资者,其余25%仍属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至此,拉脱维亚最后一家国有股份银行完成私有化。
截止2015年底,拉脱维亚按资产排名的前十大银行分别是:瑞典银行(Swed bank)53.7亿欧元,爱兹克劳克雷银行(ABLV Bank)46.77亿欧元,瑞图银行(Rietumu Banka)37.57亿欧元,北欧斯安银行(SEB banka)37.03亿欧元,北欧联合银行(Nordea Bank)拉脱维亚分行27.48亿欧元,挪威银行(DNB Banka)24.8亿欧元,Citadele银行23.46亿欧元,诺维克银行(Norcik Banka)10.75亿欧元,Baltikums银行7.28亿欧元,Regionalainvestciju banka银行6.79亿欧元。
(二)打击洗钱力度不断加大
2015年末以来,拉脱维亚加大反洗钱执法力度。
2016年1月,经合组织曾批评拉金融监管不力。拉脱维亚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FKTK)主席扎库里斯为此提交辞呈。
2016年3月拉脱维亚信托商业银行(Trasta Komercbanka)牌照被吊销。
2016年6月2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对违反洗钱法规的银行罚金上限由原银行全年净收入的10%提高至全年营业额的10%。
根据修正案,如果银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经理或员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洗钱犯罪,也将被处以最高500万欧元的罚金。此外,违反国际或拉制裁规定的银行也会被处以罚金。
(三)保险行业逐年增长
拉脱维亚现有保险公司8家,其中SEB人寿保险保险股份公司、CBL人寿保险股份公司2家为人寿保险公司,BALTA保险股份公司、BALTIC住房保险股份公司、BTA保险公司、维也纳Baltikums保险集团股份公司、波罗的海Gjensidige保险股份公司、BTA波罗的海保险股份公司6家为非人寿保险公司。另有14家外国保险公司在拉脱维亚设有分支机构。
据拉脱维亚保险业协会统计,2015年,拉脱维亚保险市场保费达3.73亿欧元,较上年增长7%,理赔金额2.17亿欧元,较上年增长10%。理赔金额中,医疗保险占比23%,车辆财产险占比21.7%,人寿保险占比20.6%,机动车强制第三者保险占比19%,财产保险占比11%。
拉脱维亚部分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立账户,如Rietumu银行,ABLV银行,Bailtikums银行,Pasta银行和Norvik银行等。针对不同国家的企业,银行所需的开户文件略有差异。以Rietumu银行为例,该银行要求境外注册的企业提供初始资金来源,企业类型和账户交易相关文件,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企业核心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企业运营地和相关财务状况等资料。并且根据企业注册地不同,该银行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证明和文件进行的审查方式也不尽不同。
(四)证券市场缓慢恢复
在拉脱维亚证券市场营业的主要机构有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NASDAQOMX Riga)和拉脱维亚中央存管(Latvian Central Depository)。从这两大组织为市场参与者开展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清算与决算、证券上市、进行中央公共证券登记及养老金注册等提供服务。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是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集团(NASDAQOMX Group,Inc)的一部分,其成立于1993年12月7日,现如今已有29家公司挂牌交易。
2008年,拉脱维亚国内许多大型上市企业股价下跌过半,投资者信心遭受沉重打击。从2008年9月到12月,该所指数从450点持续下跌至270点左右。2016年4月1日,纳斯达克北欧证券交易所里加指数收于615.58点。
目前尚无中国企业投资拉脱维亚金融行业。
三、融资条件与信用卡使用
(一)外国企业融资享受国民待遇
融资的国民待遇即在融资条件方面,拉脱维亚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可享受同等条件。
拉脱维亚属欧元区成员国,基础利率水平参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拉脱维亚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融资,根据贷款类型不同,融资成本也不同。以某银行提供的3个月至3年期短期贷款为例,贷款利率由浮动利率(伦敦同业银行利率,也就是UBOR)和固定利率组成。以欧元为货币的贷款,浮动利率是3个月UBOR欧元+4%,美元货币是3个月UBOR美元+4%(年息)。
同时,银行可以设置浮动利率贷款的最低标准。目前,以欧元和美元贷款的最低累计标准利率为每年7%。贷款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8%起。最大利率是每年12%(欧元和美元)。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取决于项目的风险指标、公司的财政状况、抵押品还款能力以及其他因素。
拉脱维亚拉部分当地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具保函。以某银行为例,该银行要求提供100%在该银行的现金存款、代理银行担保、现金和固定资产或房产等,也可为其他银行转开保函。
(二)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享同等待遇
外资公司证券交易的同等待遇为拉脱维亚规定在其本国境内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当地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三)中国特定信用卡可在拉脱维亚使用
在拉脱维亚当地,信用卡使用是非常普遍和发达的。中国国内银行发行的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均在当地可以使用。
(四)即时支付系统上线
拉脱维亚央行介绍,其于2017年8月份推出的电子结算系统(EKS)已经与欧洲银行业成立的EBA清算公司的RT1即时支付系统进行支付联通。这意味着自当天起,拉脱维亚Citadele银行与已加入该系统的欧洲各大银行(包括荷兰银行、班基亚银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奥合国际银行、北欧斯安银行、联合信贷银行集团等)可以开展即时付款。
拉脱维亚央行董事奥佐斯表示,此前拉脱维亚与欧元区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而且周末也不能转账,而今,拉脱维亚与德国之间的转账在数秒内就可完成。Citadele银行是第一个连入EKS系统的拉脱维亚银行。该行董事西科马克思表示,即时支付业务最初限额为30欧元,其后将逐步提高至1.5万欧元。
报道称,拉脱维亚SEB银行将于12月份开通该服务,拉脱维亚最大的商业银行Swed bank也计划在完成基础设施和功能测试之后,于2018年初提供这项服务。
四、拉脱维亚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
后危机时期,活跃经济成为拉脱维亚的优先发展方向,拉开始实施一系列措施以优化商业环境、培育新企业,同时也从体制结构上大力简化创业企业融资条件。
在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的拉脱维亚,创业企业融资困难重重。银行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放贷对象局限于正常、健康的企业,对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风险高、收入水平低到只有负现金流的创业企业无法提供支持。拉脱维亚商业银行协会认为,金融危机前,本地商业银行在创业企业融资方面的确犯了不少错误。随着市场逐渐成熟,未来创业企业只能依靠政府支持和风险投资基金:吸引股权融资,加入获取资助的计划,寻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夹层贷款等。只有在企业发展进入正轨、具备足够的自有资本和可观的现金流阶段,才有可能指望银行融资。
(一)政府的支持:资助和微型贷款
1.商业发展资助计划
这是目前运用最广泛的支持工具,由拉脱维亚和瑞士合作计划、拉国家预算和Altum银行(前身是国有土地和抵押银行)共同出资,向雇员不多于10个、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和处于创业阶段的微型企业提供资助和微型贷款。
该计划可向企业提供不超过1.428万欧元的贷款用于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5年。如果单个项目计划投资不超过7142.8欧元,可以提供全额贷款;如果超过上述额度,则最多可以提供申请贷款额度的90%的贷款融资,另外10%由企业自筹。
满足微型贷款签约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和无偿赠款抵扣贷款。如果项目落户在里加、道加瓦皮尔斯、叶卡布皮尔斯、叶尔加瓦、尤尔马拉、利耶帕亚、雷泽克内、瓦尔米耶拉、文茨皮尔斯或里加周边地区,资助可占小额贷款的50%,但最高上限为714.28欧元;如项目落户在上述城市之外的地区,则可申请资助不超过1071.42欧元。上述资助在企业签订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
第一轮融资支持截至2015年6月30日,为实施该计划设立的基金将工作至2020年,在此框架内将以偿还的微型贷款滚动发展。
2.“起飞”计划
里加市政府与瑞典斯安银行(SEB)于2008年出资建立的合作计划。目的是帮助有创意、刚起步、需要支持的落户于里加市的创业企业。每年两次遴选优秀创意项目。评选过程十分严格,每次均有数百个参与者竞争资助权。
参与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在里加市注册不超过2年的新企业。遴选的基本要求是长效性和原创性。交通、旅游、生产、信息技术和通讯、教育和科技发展为优先领域。该计划提供的资助可涵盖设备采购、会计和法律服务采购、企业互联网主页建设、申请许可、人员培训及其他项目支出的75%。该计划2014年的总资助规模为14万欧元,每个商业创意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欧元的资助。
3.投资发展署与挪威合作计划
该项目立足于培养有竞争力的绿色、创新产业和企业。其特点是:支持在可再生能源生产、节能和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生态洁净交通,以及生产其他节能减排和减少资源使用的产品和工艺的创业、创新和科技密集型商业项目。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小微企业、已注册的科研机构的创办人。项目的目标是支持企业家研发和推广科技密集型产品、服务和工艺。
(二)风险投资:尚待起步的融资工具
拉脱维亚的风投市场处于胚胎阶段。根据拉脱维亚风险投资协会的数据,风险投资资本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仅为0.11%。这是欧盟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芬兰的四分之一。
实际上,目前只有Imprimatur Capital Pre-Seed Fund基金明确地参股创业企业或提供无抵押、无保险的软贷款。其他基金则准备在创业企业以后的发展阶段再参与。风投业专家指出,那些处于创意向原型转化阶段的企业家目前实际上能吸引到的创业资金非常有限。目前在资助各类企业的基金有:
1.创业初期,Imprimatur Capital Pre-Seed Fund及其分部,最大支持规模为630万欧元。
2.商业形成期:ZGI-3,FlyCap,Expansion Capita,每笔投资组合最多可达1050万欧元。
3.成长期:Balt Cap(每笔投资组合可达3000万欧元),Fly Cap,Expansion Capital,ZGI-3。
(三)跨国企业孵化器计划:政府资助和风险投资的结合
在欧盟2007—2013年财期里,拉脱维亚政府曾从获取的欧盟基金中拨付了1.61亿欧元资金用于新生企业的创业、发展和扩大商业活动。随着拉经济的逐步发展,欧盟基金也将随之逐步缩减。拉政府正重新审视对欧盟基金的使用,业界也呼吁使用欧盟基金应以达到多重效果、可循环利用为目的,而不是仅仅用作为一种补贴被消耗掉。
在此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跨国企业孵化器计划也应运而生。拉脱维亚保险署将于2014年招标组建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如果顺利,将于年内在里加等基础设施完善的经济中心建立2—3个创业企业孵化器,以培育瞄准全球市场的未来的跨国公司。整个项目拟使用预算为300万欧元的欧盟资金,用于中标的专业组织在5年内支持初期创业企业,通过吸引风险投资参与有创意、以国际市场为目标的企业创业。对培育出来的企业,通过全部和部分出售股份,而不是通过利润分配,使风险投资获得盈利。
拉脱维亚保险署,其最初主要为成熟企业提供融资工具、出口保险、夹层贷款。而现在也开始关注孵化器建设,为了保证在该署及其他基金支持下培育出成长性好的项目,需要凝聚更多的处于初创期的创业企业。拉脱维亚保险署的任务并不仅限于提供就业和融资,还包括安排专家进入管理层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被培育企业长期发展建立业务流程。
四、注意事项
拉脱维亚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FKTK)统计,2017年前2个月,拉脱维亚银行业总利润达6089万欧元,与去年同时期相比下降3.5%。拉脱维亚本地14家银行和4家外国银行在拉脱维亚分支机构盈利,这些银行资产占拉银行业总资产比例达97.3%。2017年2月底,拉脱维亚银行业总资产294.16亿欧元,较上年末下降0.3%。[]
但仍需注意的是,中国在拉脱维亚进行相关项目的投资贸易时,应事先了解拉脱维亚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和发生纠纷。
据波通社2017年7月6日报道,拉脱维亚瑞图银行因涉嫌和法国金融家Nadav Bensoussan及其离岸公司合作,在2007年至2012年间帮助后者洗钱8.5亿欧元,而被巴黎一家法院处以8000万欧元罚款。而Nadav Bensoussan的该项目负责人被处以两年监禁,并支付300万欧元罚金。2016年春,拉脱维亚电视台新闻节目曾报道,瑞图银行及其主席亚历山大·潘科夫斯被法国检察机关列为“大规模洗钱”案的被告。该银行是拉脱维亚资产第三大银行,主要从事企业金融和为富人服务。
第七章 土地法律风险
第一节 土地主管部门
拉脱维亚土地主管部门是土地登记局,全国土地登记局设立在首都里加处。
第二节 土地相关风险分析
一、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拉脱维亚恢复独立后,于1993年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分别颁布了《城市土地改革法》《农村土地改革法》《农村土地私有化法》和《土地登记法》等土地法律,承认1940年以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产权。拉脱维亚的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个人,但是属于个人的土地必须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拉脱维亚法律禁止将租赁权作抵押物,相关的部门也不受理此类业务。
二、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资企业有权获得土地,但需要向当地议会递交相应的申请,并在申请通过一个月内到拉脱维亚商业登记处登记。
(一)禁止外国人拥有用地权益的范围包括:
1.边境地区土地;
2.受保护的波罗的海和里加湾海岸区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当地政府规划允许的建筑地区除外);
3.当地政府规划的森林和农业用地;
4.国家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和矿床内土地以及自然保护区内被保护的地域。
(二)企业获得土地的范围
外国人可以拥有房地产公司股份,但法律对房地产公司获得土地作了某些限制。以下为在拉脱维亚或其他欧盟国家注册的公司可以获得拉脱维亚土地:
1.拉脱维亚居民、其他欧盟国家居民、拉脱维亚国家或地方政府拥有超过一半股份的公司;
2.与拉脱维亚签有投资便利或保护协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超过一半股份的公司;
3.以上两项所述的几个实体共同拥有超过一半股份的公司;
4.在证交所上市的公共股份公司。
三、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2013年底,拉脱维亚修改了《土地私有化法》,用以防止外国人购买大面积耕地和林地,从而鼓励真正种植农作物的人获得耕地进行弄作为的种植。
修改内容主要有:
1.只有具备农业或林业专业教育、在拉脱维亚长期生活且从事农业或林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能够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或林业管理的农户或农场可获得10公顷及以上的耕地或林地;
2.购买耕地或林地的有限购买权: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以及耕地周边的业主、距出售耕地20公里半径内的农业生产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上述群体中无人购买耕地或林地,则土地购买权应转交至国家土地基金。
四、拉脱维亚农业用地使用及外国人购买农业用地情况
拉脱维亚对外商获得拉脱维亚的土地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其对外资获得土地的限制较为严苛。国内企业在拉脱维亚进行土地投资时,存在着对其土地投资受国内政策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根据国家土地服务局数据,拉脱维亚共有240万公顷农业用地(简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统计,2012年共使用农业用地184万公顷,其中仅162.6万公顷土地申请到农业补贴,这说明仅63096位自然人和法人合理地使用了土地。拉脱维亚房地产税新计算方法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使用面积不低于70%(以前为30%)的土地被视为已使用农用地,其所有人可以申请仅为地籍价1.5%的低税额;农用地使用面积不足70%的,需支付地籍价3%的税额再加上地方政府征收的部分,合计需支付地籍价4.5%的房地产税。
该措施主要针对那些继承或偶然购买农用地后却不耕作,或者倒卖农用地的外国人。根据国家土地服务局统计,2012年拉特盖尔地区外国法人购买农业用地占售出农业用地的22%,该地区的耕地均价仅为每公顷600拉特。在产粮区——泽梅盖尔,耕地均价为每公顷1600拉特,有6%的农用地被外国法人购买。2012年,有12%的地块被转卖。特别是在阿鲁克斯聂斯县(与爱沙尼亚、俄罗斯接壤)的土地转卖率高达30%。
根据拉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数据,自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31日,有121份申请符合要求,共计发放了393万拉特贷款,用于购买3369公顷农用地,每公顷均价为1167拉特。主要申请者来自库尔泽梅地区(41家)、泽梅盖尔地区(40家)、维泽梅地区(19家)、拉特盖尔地区(13家)和里加地区(8家)。上述的121家中有74家从业人员为1~3人(主要是家庭成员),5家法人雇佣10名以上员工,且年营业额超过200万欧元。
拉国家“农业发展基金”与拉脱维亚抵押和土地银行共担贷款风险。拉脱维亚抵押和土地银行预留的1000万拉特贷款目前仅发放了三分之一,贷款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为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民资产转移到外国人手中,农业部成立了工作组,拟提出限制投机交易的建议,并将之列入土地管理法草案。农业部建议赋予下列人优先购买林地或耕地的权利:首先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其次是土地周边的邻居;再次是距出售土地20公里半径内的农业生产者。如上述群体中无人购买土地,则购买权转交至国家土地基金。
法律草案还对农业用地的新主人进行限制。其中,自然人:年龄应不超过40岁、近年从事农业工作、具有专业教育且不共有(超过50%注册资本)农产品生产公司。法人:必须拥有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且其6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农业经营活动。上述限制措施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农用地新主人五年内必须按照要求使用农用地种植农作物或放牧。否则,土地将收归国家土地基金。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了解外资获得土地相关限制的规定
外商进入拉脱维亚投资,应了解获得土地的限制和具体规定。比如:拉脱维亚《农村土地私有化法》对外国人、外资企业购买拉农用地作出规定。自然人:2004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购买农用地,欧盟成员国公民,欲在拉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在拉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其间至少三年积极从事农业活动。法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农用地:50%以上股权属于拉公民、国家或地方政府,50%以上股权属于1996年12月31日以前与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如1996年12月31日以后与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则协定中需规定拉脱维亚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在该国购买土地),在拉上市的股份公司。2014年5月1日起,拉脱维亚将向欧盟成员国公民及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法人开放农用地。为了缓解外国人和投机商大量收购农用地,拉政府实行了鼓励从事粮食和肉类生产的本国人购买耕地的优惠贷款政策。他们可向拉脱维亚国家“农业发展基金”申请年利率为3-4%、不超过20年贷款期的贷款。
二、合理规划土地投资程序
进行土地投资和开发时应遵循以下程序,以减少相关风险:获得土地前,应提前对地块的现状、前景、性质等内容开展详细的调查,避免因土地本身的法律属性问题造成使用和收益的损失。获得土地后,利用专业机构或本地机构,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施工,同时,与当地土地、建设管理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进程合理合法合乎商业用途。
三、注重与政府及民众的关系
在拉脱维亚开展土地投资时,应通过遵守当地土地法律法规、及时交流沟通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的政商关系,同时应特别注意在当地民众中的企业形象问题,适应当地政治生态。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与当地民众的关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预防民众意愿造成政府态度的改变,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进而影响企业发展。
第八章 税收法律风险
第一节 税收管理部门
拉脱维亚拥有两级税务机关体系,未设立地方级别,其中中央两级为:
1.拉脱维亚财政部
拉脱维亚财政部负责制定拉脱维亚的税收和海关政策。此外,拉脱维亚财政部为负责实施税收及海关政策活动的税务及海关管理机构提出建议。
2.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
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拉脱维亚拥有相对完善的税法体系。此外,作为欧盟成员国,拉脱维亚已将欧盟法规规定的条款纳入本国税法。(网址:https://www.vid.gov.lv/)
第二节 与投资者有关的税收规定
拉脱维亚现实行以所得税为主,多种税种并存的税制体系。目前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财产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拉脱维亚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也是与赴拉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拉脱维亚实行单一税收体系,属人税制。企业需每月15日之前在网上向拉脱维亚国家收入服务局(State Revenue Service)报税。
拉脱维亚一般税收原则由1995年2月2日颁布的《税收与关税法》(Lawon Taxes and Duties)决定。除《增值税法》(Law on Value Added Tax)、《企业所得税法》(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以及其他类似有特殊规定的法律之外,该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当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定发生冲突时,以特殊规定为准。根据《税收与关税法》规定,税收可由国家或市政征收。其中,国家有权在以下方面征税:法庭应用程序、公证应用程序、身份信息变化、农村土地保存、付款凭证与汇票交易、移民服务、营业执照、担保物权登记、专利、商标、汽车、赌博或工厂保护证书应用等。
此外,根据拉脱维亚签订的税收协定,外籍居民源于拉脱维亚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一定减免。中国与拉脱维亚于1996年6月7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7年1月27日生效,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拉协定共三十一条,主体部分包括规定协定的适用范围、双重征税的解决办法、税收无差别待遇、协商程序以及税收情报交换等。
例如,根据拉脱维亚和中国税收协定,中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拉脱维亚受雇的以外,应仅在中国征税。在拉脱维亚受雇取得的报酬,可以在拉脱维亚征税;但如果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中国征税:
(1)取得报酬的中国居民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拉脱维亚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拉脱维亚的雇主或代表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并不由雇主企业设在拉脱维亚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承担。
第三节 税收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在境外投资中,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很多投资者往往采取虚构避税营业地、设立离岸公司的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会导致公司对项目公司管控的层级增加、监管弱化。另一方面也可能违反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从而增加相应法律风险。除此之外,因对投资目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习惯不了解,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
一、税收双重管辖重复征税的风险
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涉及两个主权国家,即被投资国和投资国。由于税收的确定是基于国家主权,每个主权国家都可以基于本国税法的纳税原则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征税,所以企业在开着境外投资时,不可避免会在税收上受到投资国和被投资国的双重管辖,对于投资者也就承担了双重纳税的负担。这是由于各国相异的税法规定所造成的。
二、虚构避税营业地导致的法律风险
由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外来投资者会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在不同国家、区域投资的企业可能承受不同税收负担。这一方面要求企业在设立时就需要掌握被投资目的国的税收法律制;另一方面,也为跨国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减轻、逃避税负提供了可能。虚构避税营业地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在低税收国家或地区设立企业,开展虚买虚卖或额外的中介业务,借助于转让定价的手段,向避税地转移营业利润和其他所得以逃避高税率居住国的较高税负,从而实现全球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三、个人涉税的法律风险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企业高管和外派劳务,既要关注来源国税收政策,也要关注居住国的涉税风险。实施“走出去”策略的人员如果被认定为税收居民认定,就必须向居住国税务机构申报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偷税逃税。我国将加入全球税收征管协作机制,自然人和企业的交易、资金等信息将在成员国中互相交换,实施“走出去”策略的人员应高度关注,尽快掌握相关双边、多边协定的具体内容,以避免违反居住国的法律规定。
四、税收遵从风险
因对投资目标国家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目前,大部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遵从度不高,不能如实向国内申报境外所得,或通过贸易抵消等方式,规避向境内分回所得,有的企业未依法准确申报、提供境外投资经营情况或者刻意进行境外不良税收筹划,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一些企业财务负责人向公众坦言,在“走出去”之前,企业自身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他税收问题知之甚少,这也是导致企业触及经济损耗和法律风险的源头所在。
第四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对拟赴外投资的中国居民而言,应当了解熟悉投资目标国的税收法律规定,着重关注中国是否与投资目标国之间签有税收协定,了解相关协定的具体内容,并借助相关规定实施更为有效的税务筹划和商业安排,从而有效降低对外投资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
一、做好准备工作
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层应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的特点和投资目标国的商业和法律环境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模式。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了解不同“走出去”方式下,相关税务因素及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对企业经营及盈利产生的影响,这是项目决策和经营阶段采取有效税务风险应对策略的前提,不然在投资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损失。
企业在投资项目启动时,首先需要充分考虑运作模式对税务风险的影响,对境外的投资控股架构进行合理的设计和管理。例如能建立合适的海外投资控股架构,可在有效控制海外投资收益的税务成本的同时,同时提升海外投资的商业灵活度和收益水平。
二、研究和掌握拉脱维亚国内税法及与我国税收协定
“走出去”企业内部应加强对税收协定的研究和学习。保证企业拥有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利息还有常设机构等优惠待遇的权利,能够积极从税收协定的视角分析企业交易,能够利用税收协定通过相互协商的程序来消除企业在拉脱维亚遭遇的不合理税收待遇和税收争议问题。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轻企业负担。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咨询有关专业人员或聘请熟悉投资目标国法律法规的法务人员。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对拉脱维亚进行投资时,不仅要注意中国与其签订的税收协定,而且要了解其国内法的规定,充分利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规定当中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协定或议定书中没有明确规定时,企业要应向东道国的税务机构进行咨询。
三、吸纳税务专业人士参与到各个环节
在相关交易中让企业税务人员参与其中,使得税务人员能从税务的角度给予一定的建议。企业在跨境投资时,通过在相关交易中让企业税务人员的参与其中,有利于了解当地的税务实践状况,寻求最有利的方法提高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管理和合规性,以有效规避当地税收风险。
四、建立税收问题交流、沟通机制
中国企业要和当地税务机关以及有实力的中介机构进行积极得沟通,在对当地税收政策不明得情况下向当地税务机关寻求帮助,借助开展外部调查,用较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投资收益。
此外还可建立有效的利益方沟通机制,考虑与拉脱维亚当地企业合资合作或建立战略联盟,互利共赢。必要时,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完善企业自身投保范围,加强对外投资保险管理。
五、妥善解决税收争议
关于税收争议的解决,有以下几点建议:
1.围绕适用税收政策和相关交易事实,与拉脱维亚税务机关作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
2.按照当地的文化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请求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向境内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借助双边协商程序,解决税收争议。
六、创建良好税收环境
我国投资人应遵守当地涉税法律政策,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搞好同政府及民众的关系,为企业在当地发展营造较好的外部氛围,以免因舆论压力导致企业外部政策出现变化,使得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保持稳定。
第九章 劳动及就业法律风险
第一节 劳动相关管理部门
一、管理部门
1.国家劳动监察局
拉脱维亚劳动援助机构为国家劳动监察局(State Labour Inspectorate,SLI),受拉脱维亚福利部监管,负责监察劳动法律、职业安全及健康法律执行情况,促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适当的劳动法律关系、减少职业病及工作中意外伤害。
2.拉脱维亚国家就业署
对于外籍劳务人员,拉脱维亚设立了劳动援助机构——拉脱维亚国家就业署(State Employment Agency),受福利部监管。拉脱维亚的外籍劳务市场规模较小,虽然对外籍劳务的就业岗位没有具体限制,但政府严格控制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输人,对欧盟以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劳务人员的进人持谨慎态度。
二、工会和研究部门
1.拉脱维亚自由工会联合会
拉脱维亚自由工会联合会(Free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of Latvia,LBAS),成立于1990年5月,旨在保护职工权益,并与拉政府和拉雇主联合会开展三方合作。该联合会现协调20个独立工会组织,20个独立工会组织包括:民航工会联合会、护理人员工会、建筑工人工会、道路工人工会、铁路工人工会、能源工人工会、工业工会工会、教育和科学工人工会、工会文化活动联合会、农业和食品工业工人工会、森林球工人工会、地方政府工会、公务员职工工会、通信工人工会、商业工会、商船队海员联盟、水运工会联合会、国家机构及自治政府和金融部门雇员工会、警察联合工会、健康和社会保障工人工会。
2.职业安全与环境健康研究所(IOSEH)
职业安全与环境健康研究所主要研究拉脱维亚国内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职业安全、劳动环境评估和劳动者健康调研等内容,设立在拉脱维亚里加斯特拉金什大学。
三、劳动法律
拉脱维亚劳动法律主要有:《劳动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职业安全法》《辐射安全和核安全法》《化学物质和化学品法》《危险设备技术监测法》《强制性体检和培训提供急救条例》《工作环境内部监督程序条例》。
拉脱维亚内阁涉及劳动的行政条例主要有:《关于机器安全性的内阁条例》《关于个人防护设备的内阁条例》《关于工作场所工人安全和健康保护最低要求的内阁条例》《关于工业事故风险评估程序和减少风险活动的内阁条例》《关于重载荷时职业安全要求的内阁条例》《关于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工作人员免受噪音风险的工作保护要求的内阁条例》《关于职工健康风险管理及员工强制体检的内阁条例》等。
四、国际劳工标准批约情况
拉脱维亚于1991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ILO),已批准52份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1份议定书,其中42项已经生效。52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包含全部8项“基本公约”,全部4项“优先治理公约”,及第177项中的40项“技术公约”。
拉脱维亚福利部在该组织内是拉政府代表,拉脱维亚雇主联合会(LDDK)和拉脱维亚自由工会联合会(LBAS)联合提名其在国际劳工组织的代表。
第二节 劳动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一、劳动就业与劳动力市场风险分析
(一)基本情况
拉脱维亚劳动力素质较高。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2013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就业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占35.2%,受过中等教育的占23.4%,受过专业技能教育占33.2%,受过基础教育的占7.9%。多数职工通晓拉语、俄语和英语,部健晓德语及北欧地区语言。
根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截至2016年3月初,拉脱维亚居民数量比2008年初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少22.4万人。近几年,由于人口出现自然负增长及移民国外人口增加,拉脱维亚人口逐步减少。数据显示,拉脱维亚移民海外人数严重超过外来移民人数,部分青年劳动力进人欧盟收人较高的国家。
2016年,在拉脱维亚15岁至74岁拉人口中,就业人数89.33万人,占这部分总人口比例61.6%,较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但就业人口下降2800人。
2016年,拉脱维亚15岁至24岁青年就业率32.8%,较2015年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青年就业人口达6.22万人。2016年,拉脱维亚主要工作岗位就业人口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为38.4小时,较2015年增加0.1小时。
2017年8月,拉脱维亚登记失业率6.9%,失业人口为65554人。
(二)劳动力及劳务移民风险分析
拉脱维亚外籍劳务市场具有排外情况,拉脱维亚的外籍劳务市场规模较小,虽然对外籍劳务的就业岗位没有具体限制,但政府严格控制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外籍劳务人员输入,对欧盟以外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劳务人员的进入持谨慎态度。此外,拉脱维亚部分职业劳动力比较短缺,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设立公司时应重点考虑这一风险。
1.外籍劳务人员输入
拉脱维亚外籍劳务市场规模较小,政府严格控制外籍劳务人员输入,从而保护其劳务市场部混乱。政府表示要利用好自身的资源潜力,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改进移民政策,完善教育体制,最大限度地支持劳动力缺乏的领域,发展知识密集型经济。近年来,拉脱维亚大量劳动人口外流至欧盟发达成员国。拉脱维亚经济部预测,拉脱维亚人才缺口将越来越大。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力危机,拉脱维亚“发展移民政策”特别工作组向政府提出引进外籍劳务的相关建议,如:将招聘启示一个月的公示期缩短至两周、高薪(不低于150%的平均工资)引进高科技人才等。
2.《移民法》修正案
2016年4月,拉脱维亚议会通过《移民法》修正案,收紧投资移民政策。
一是实施投资移民政策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修正案授权内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利益需要可酌情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5年禁止向个别国家公民发放投资移民许可,或限制其享受相关待遇。
二是坚持25万欧元购房换移民的门槛不变。自2014年9月1日拉将原来购房换长期居留签证(俗称购房移民)的购房最低标准从14万欧元提高到25万欧元以来,来拉移民数量大幅减少。曾有些政党和经济界专家建议修正案降低门槛,以吸引投资,但未能在议会获得多数支持
三是对资本投资换长期居留(俗称资本移民)者的条件更加苛刻。原来投资建企业或向当地企业注资者,投资或注资金额达到其规定标准,即可发放长期居留签证。现在,修正案规定,额外需再缴纳一万欧元的税。
四是强化对投资移民的税收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凡外来投资移民者欠税款超过150欧元,政府有权收回其长期居住许可。新修订的《移民法》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3.工作许可
拉脱维亚发放的有效工作许可为:2014年初5502份;2015年初增至6165份;2016年初增至7590份。2017年初达到8625份,其中3875份发给了非欧盟国家人员。依次为:乌克兰(1770份),立陶宛(1155份),俄罗斯(811份),保加利亚(741份),白俄罗斯(541份),德国(326份),英国(293份),爱沙尼亚(270份),意大利(267份),波兰(217份),法国(180份),罗马尼亚(169份),丹麦(155份),其他国家合计1730份。
据“欧洲移民网络”组织调查,拉脱维亚最短缺的12个职业是软件开发人员、信息通信及技术操作技术人员、影视、舞台剧等的导演和制片人、包装工(手工作业)、商业服务代理(不区分具体类型)、工程专业人员(不区分具体类型)、施工经理、服务员、农业和工业机械维修人员、商场销售助理、教师(小学教育)、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
拉脱维亚外籍劳务人员主要从事制造业、交通运输、服务和商业领域,劳务人员主要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美国、以色列和印度,包括专业运动员、艺术家、厨师、管理人员。雇主要雇用外国劳工,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有职位空缺时,雇主应当优先在当地报纸刊登招聘启事,如果超过一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在当地找到适合的人选时,才可申请聘请外国人。申请时,雇主须提供该外国人具有从事该项工作资格的证明。
二、工资收入、社会保障、休息休假等风险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设立公司难免会聘用拉脱维亚籍的员工,在聘用当地的员工时,中国企业若未事先了解拉脱维亚当地关于工资、社会保障、休假等规定,因中拉两国关于劳动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所以不可避免会与当地劳工发生纠纷,影响企业的发展,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中国的形象。
(一)工资收入
2015年拉脱维亚人均税前月工资818欧元,较上年增长6.8%,税后月工资603欧元,较上年增长7.6%。工资绝对值在欧盟国家中仍处于较低水平,被视为欧盟中较为贫穷的国家之一。
拉脱维亚法律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资上调至380欧元,较2016年增长10欧元。2017年第二季度,拉脱维亚税前平均月工资为927欧元,同比增长8.7%,税后平均月工资为676欧元,同比增长7.8%。
(二)社会保障
拉脱维亚法律规定,雇主和任何受雇拥的超过15周岁的雇员需共同支付社保贡献。社保贡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残疾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由雇主和雇员缴纳的比例分别为23.59%和10.5%,雇主每月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要缴纳社保的收入上限为每年48600欧元。2016年1月1日起,超过该上限的部分需要缴纳团结税,由雇主和雇员分摊的比例以及缴纳方式与社保相同。
受雇于非税收居民雇主的永久税收居民个人,欧共体或瑞士雇主的拉脱维亚雇员需缴纳收入的34.09%作为社保贡献。受雇于非税收居民雇主的临时税收居民个人需缴纳收入的31.47%作为社保贡献。
通过商业活动每月所得超过370欧元或每年超过4440欧元的自雇个人需要缴纳社保贡献。自雇人员可以自行设立用于计算社保贡献的收入,但该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每月370欧元。2016年自雇人员的社保贡献比例为30.58%。自雇人员的社保贡献需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缴清。
(三)休息休假
拉脱维亚法律规定:
1.工作时长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在一般情况下,在不超过四个月的报告期内每7天不得超过8小时。
3.如果连续超过6天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有国家劳动监察局发放的许可证才能继续加班(非重复类似工作除外)。禁止雇佣18岁以下的员工加班。孕妇、生产后一年内的妇女及仍在哺乳期内且子女未满2岁的妇女在其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后允许加班。
4.每一个员工都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带薪年假不得少于四周,不包括公共假日。带薪年假可以分开使用。未满18岁员工,应给予1个月的带薪年假。应当给予下列员工补充带薪年假:有3名及以上未满16岁子女或一名未满18岁的残疾子女需要赡养的员工给予其3天补充带薪年假;从事具有特殊风险工作的员工给予其至少3天补充带薪年假;需要赡养3名以下未满14岁子女的员工给予其至少1天补充带薪年假。
5.产假的长度不少于112天,不超过140天(允许陪产假)。
6.关于解雇通知期限,由雇主通知只适用于以下法律所列明的情况:实时生效(如:违法行为);提前10天通知(如:违约行为);提前30天通知(如:能力不足,裁员)。由雇员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
7.在一般情况下,2016年男性和女性雇员的退休年龄均为62岁零9个月(自2025年起退休年龄每年增加3个月,增至65岁为止)。工作条件有害身体或非常艰苦的情况下,2016年男性和女性雇员的退休年龄均为60岁零9个月(自2025年起退休年龄每年增加3个月,增至63岁为止)。在受政治压迫的情况下,雇员的退休年龄为57岁零9个月(自2025年起退休年龄每年增加3个月,增至60岁为止)。
三、工会运动及罢工风险
拉脱维亚《劳动法》规定,雇用5人以上的企业,可以成立本企业的工会组织。在一些设有行业工会的产业,只有参加雇主协会才能够与行业工会谈判对话。
2015年11月,拉脱维亚2.2万名教师为提高薪酬进行了大规模罢工。2016年9月,拉脱维亚医务工作者联盟为提高薪酬进行了罢工。2017年7月,拉脱维亚家庭医生协会及超过600名家庭医生因未能与拉政府就提高出诊费用达成一致进行罢工。
因此,在拉脱维亚,未能与劳工或工会建立有建设性的关系可能导致罢工和其它形式的劳工纠纷;违反劳动法还可能引发激烈的抗议和抵制行动。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拉脱维亚劳动力成本较髙,数量短缺,但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劳务的输入。除欧盟国家以外进入拉脱维亚劳动市场外,政府对他国劳务人员的进入均持谨慎态度,尤其是来自亚洲国家的劳务人员。因此,如果中国公司到拉脱维亚投资或设立代表处等都将面临实行本地化经营的问题,即在保证高级主管由中方担任外,其他人员都需要聘用当地居民。
当拉脱维亚本国雇主拟雇用外籍员工时,需提前一个月在拉脱维亚移民局进行职位空缺备案后,才可向移民局提交签证邀请函或居留许可担保人的申请。一个工作许可只适用一个工作岗位,同时在几个岗位工作的外籍人士需获多个工作许可。因此,在拉脱维亚的中国企业若要雇佣外籍员工时,企业和雇员自身要以前做好备案程序和工作许可申请程序。
根据拉脱维亚《移民法》的规定,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半年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除外交、公务和专业签证外),如需停留90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许可和工作许可,其有效期时间应与签证时间一致。
外国人在拉脱维亚就业需有合法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并按时足额缴纳当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所得税。根据当地移民局所颁布条例的规定,注册公司需满足注册年满一年后,并且在该年内具有税收上缴记录的要求,方能向移民局申请雇佣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员工,或为公司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办理工作许可。拉方企业雇主可办理外国人来拉脱维亚工作的工作许。有职位空缺时,雇主必须先在当地报纸刊登招聘启事,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且超出一个月的时间,才可申请聘请外国人。申请时,雇主需提供该外国人具有从事该项工作资格的证明。受雇于多个雇主的外国人需要分别申请工作许可。
欧盟国家公民到拉脱维亚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证明。欧盟国家以外的公民赴拉脱维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后才能在拉工作。
当地雇主向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许可手续;公民及移民局办理雇主邀请手续;拉脱维亚驻各国(欧盟国家除外)使馆办理过渡签证手续;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签发工作许可证。
1.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提交:健康证明(申请人所在国医疗机构出具)、
意外事故保险单(申请所在地当地出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2.有关机构网址
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www.pmlp.gov.lv
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www.nva.gov.lv
拉脱维亚劳动力监管局:www.vdi.gov.lv
拉脱维亚边防局:www.rs.gov.lv
拉脱维亚国家就业署(State Employment Agency)
国家就业署:www.nva.gov.lv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应处理好与工会组织的关系,切实保障雇员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参加当地有关商会、协会,了解业内工资待遇水平和处理工会问题的常用做法,严格遵守当地有关雇佣、解聘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依法签订雇佣合同,定期足额缴纳雇员社会保险金等,严格执行有关休假制度,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第十章 环境法律风险
第一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拉脱维亚环保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该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家环保政策,把握和协调政策的实施,规范立法法案及文件,对其他机构发布的规定具有解释权,在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中提出拉脱维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将各项环保政策及环保监督机构的工作告知全社会。(拉脱维亚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网址:www.vidm.gov.lv)
根据拉脱维亚《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外资企业在拉脱维亚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时,应提交企业项目环境评估报告,负责环境评估的部门是拉脱维亚国家环境局(受拉脱维亚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部监管)。(其网址为:www.vpvb.gov.lv)
第二节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一、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拉脱维亚环境保护法规的基本要点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保全生物物种,促进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公众对环境的监测权,保障环保政策的实施,以及确保向公众提供免费环境信息等。拉脱维亚主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国法规为:《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多项环保条约。
拉脱维亚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参照欧盟标准IS014001,森林保护的认证体系主要是FSC/PEFC,关于水体保护的技术标准主要有:82/176/EEC,83/513/EEC,84/156/EEC,84/491/EEC,86/280/EEC,2000/60/EC,2008/105/EC。关于森林、动植物、大气、水等保护的具体规定、污染事故处理和赔偿标准,如关于臭氧层的保护、环境污染赔偿条例、购买强制性生态保险等等,在拉脱维亚《环境保护法》中均有明确阐述。
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随着各国日益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保护门槛的日益提升,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投资目的国环境的保护。目前,投资者应对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承担着具有规范作用的国际软法义务和表现为东道国及母国政府规范的间接国际硬法义务。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环境标准不一风险;收购企业需承担被收购企业遗留的环境责任的赔偿责任;对外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投资目标国环境保护法律,引起民事或刑事责任、造成不利社会影响以及诉讼风险。此外,为了满足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企业增加了相应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此同时,企业也间接地增加了项目的风险。
(一)企业环境责任问题
拉脱维亚官方和民间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保持优质环境,拉脱维亚对在其境内经营的企业要求很高。目前,中国企业在企业环境责任方面,呈现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危害环境行为严重、环境保护措施缺乏以及环境标准贯彻不力的状态,这对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展现中国形象非常不利,也间接导致中国企业的经营状态不佳。
(二)环境保护标准不一风险
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为了保护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总称,这些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拉脱维亚重视环境保护,其国家环境计划主要按照欧盟法律框架构筑。拉脱维亚政府不但签署了多项多边环保条约,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而且还通过征收特别税款和惩罚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例如对商业使用自然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需要交纳“自然资源使用税”,由政府根据污染环境的种类来确定罚金的数额。拉脱维亚为了保护其高质的自然环境,对环保的标准设置的非常详尽,这也导致了各国在环境保护标准上都有标准不一的情况,企业在投资时必须格外注意,避免因忽略标准不一致而造成的环境保护风险。
(三)环境诉讼风险
拉脱维亚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重,根据拉脱维亚《行政处罚法》规定,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污染的类型和程度,被处以最高7114欧元的罚款。根据拉脱维亚《刑法》规定,对土地、7JC或森林造成污染的犯罪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社区服务,或个人最低工资的200倍罚款。
如果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违反了当地的环境法律法规,或者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就会陷入诉讼风波,从而进一步影响投资进程以及企业的声誉,若情况严重还会影响国家的形象。投资者一旦败诉,会承担起一定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承担严重的处罚,结果在此过程中增加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又进一步增加了投资项目的风险。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主动了解拉脱维亚的环保法律制度
投资前,掌握拉脱维亚的投资环境及与投资相关法律制度,是投资者防范事前投资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有关资源开发类的投资在我国对外投资中占有十分大的比重,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家提供的投资信息、企业内部的有关法律人员或者是通过投资地区当地的法律顾问等途径来了解投资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标准等信息,投资者若能提前了解这些信息,详细分析法律法规对其投资方向产生的影响,企业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利益,从而能避免或减少在投资地区由于环境保护法律而引起的投资损失。
此外,因拉脱维亚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参照欧盟标准,所以中国企业最好还可以事先了解和研究一下欧盟环境法。欧盟环境法以欧洲统一的内部市场为基础在其内部市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而来的现代环境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特别是跨国经济的环境法,熟悉掌握和研究欧盟环境法有利于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治秩序。欧盟是一个具有极其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国际关系的区域性实体,作为高度区域化和集团化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它实施的有关歧视性涉外政策和法律,为区域外或集团外的国家,首先是与欧盟邻接的周边国家,产生了许多冲击和不利影响。
在环境领域,欧盟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其周边国家有较大的差距。欧盟的环境标准大大高于其周边国家。要改变这种差距,东部欧洲国家每年需要投资1 750亿美元。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等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成了它们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的巨大动力,因为它们想要加入欧盟就必须首先达到欧盟严苛的环境标准。据2001年11月欧盟环境部长与希望加入欧盟的斯洛伐克和拉脱维亚的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举行的谈判所提供的资料,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要想达到欧盟的环境标准共需投入1054亿美元的环境资金。由于欧盟近期实行了新的防止大气污染的法案,那些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的环境文件在2002年要被重新审查。
为了协调本国与欧盟的法律和政策,各国必须对本国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情况与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提出统一协调工作的要求和解决方法。欧盟环境法对探析欧盟处理与其他国家环境关系的一些原则、规则和方法,学习、掌握和借鉴这些原则、规则和方法提供了重要帮助,有助于中国企业更灵活地处理与欧盟的环境关系,同时还可以为我国处理与拉脱维亚的环境关系提供经验。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进行投资贸易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是拉脱维亚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保持优质环境,拉脱维亚对在其境内经营的企业要求很高。因此,中国在拉脱维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企业的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想保护环境,中国企业可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建设来实现。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第一节 拉脱维亚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拉脱维亚自1993年1月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自1993年9月起拉脱维亚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1995年8月起成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1997年8月起成为关于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的成员。此外,拉脱维亚政府已经修订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符合拉脱维亚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时已经同意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根据拉通社2018年1月25日报道,拉脱维亚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促进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合作内容包括推动高层对话,就两国知识产权制度最新变化、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问题、两国和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等交换意见。拉脱维亚专利局局长桑德利斯·拉加诺夫斯基斯表示,随着拉脱维亚企业对在华经营兴趣越来越浓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发重要,中国在拉脱维亚申请专利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2017年拉脱维亚专利保护局向中国申请人颁发了10多项专利,该局将深化对华合作,让企业家感到安全和受到保护。
第二节 拉脱维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包括以取得资源为目的的投资和以获得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为目的的投资两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在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因侵犯投资对象国企业知识产权引发纠纷或者因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遭受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起步比较落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健全,导致较大比例的中国企业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了解,造成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中国企业在拉脱维亚投资贸易时可能会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一、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一个重要特征,一国企业不能因其在本国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能获得其他国家的同等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同一商标在一国进行合法注册,而在另一国可能由于被他人注册而构成侵权。由此,中国投资者如果想要其知识产权在拉脱维亚获得同等法律保护,必须通过根据拉脱维亚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通过后,其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合作技术开发侵权风险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为了弥补自身劣势,扬长避短,通常会选择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在进行合作技术开发时,如果中国企业在涉及合作开发技术的权利范围、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上有所轻视或者是不了解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导致与合作商之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从而导致投资损失或者投资失败的情况。
三、知识产权交易风险
企业在境外转让、许可、投资知识产权等交易时,面临着价值评估不合理的潜在风险,包括对自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足和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高的两种情况,还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所获知识产权并不是企业所需的关键技术等风险。另外,企业一般以合同形式开展境外的很多经营活动,这些合同有可能暗含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陷阱,即合同中隐含着一些不易察觉、对我国企业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款项,或包括一些我国企业通常都不会接受的条款。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注重自我保护,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要着重保护自我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应及时通过国际申请和域外注册等途径对已在国内取得注册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保护,尽早取得在拉脱维亚国内相应知识产权。
二、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过程中由于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或者不了解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经常造成有的投资对象国企业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和对相应法律规范的熟悉掌握,通过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打击中国企业,因此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也比较频繁。所以,在投资时企业应充分掌握拉脱维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而且企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三、重视调查合作方的知识产权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出口企业在生产前,应做好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调查,以免侵权,进口企业同样如此;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投资者要提前进行知识产权调查,了解自身的知识产权是否侵权或者是投资并购项目、企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进行合作技术开发时,企业要提前在合作合同中注明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利范围等主要内容,规范合作。
四、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想产生全面、持续防范效果,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针对海外知识产权的战略,该战略应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融合;二是专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覆盖企业遭遇的主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它不仅可以长期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还可以加强集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稳定的知识产权专业队伍,以满足分析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和长期跟踪的需要;具有较强外语及信息检索能力应作为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基本标准,并且还应了解目标市场的状况和主要竞争对手,熟悉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情况和技术特点,了解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与相关司法与实施情况;四是灵活运用多种防范机制方案,企业可以运用的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企业的自我防范体系、行业组织的社会防范资源、政府的公共防范平台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力量。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备有一套整合运用防范机制的方案。
第十二章 工程承包、承揽法律风险
第一节 拉脱维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许可制度
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需要得到拉脱维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许可。
拉脱维亚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同时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
二、禁止领域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外,拉脱维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工程的领域没有限制。
三、招标方式
拉脱维亚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
四、建筑安全
根据2014年7月通过的建筑法修正案,施工监理不仅负责检查方案和施工是否合法,还监督建材是否达标;政府将组建专门机构监督公共建筑设施的建设;施工监理发现违规有权立即暂停施工,施工方投诉不影响停工令的执行;项目在何种情况下既需要鉴定设计又必须检验施工质量,将由政府来决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当地居民能够更快更全面地得到有关建筑施工的信息;影响周围环境的项目(如产生难闻气味、噪音以及其他污染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公众讨论,如果施工监理在巡视和检查过程中遇阻,为进入施工现场,可以根据法院的决定使用强制力,并对阻碍监理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获取信息
在拉脱维亚,招标方负责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公共采购招标信息在拉脱维亚政府采购管理局网站公布(www.iub.gov.lv),其他项目招标信息一般可在报纸和网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投资项目栏(http://lv.mofcom.gov.cn)不定期发布项目信息。
六、招标投标
拉脱维亚公共采购主要遵循欧盟相关规定和其国内的《公共采购法》(2006年颁布,2014年9月最新修订)、《公共服务提供者采购法》(2010年颁布)。
拉脱维亚公共采购包括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采购。如果预估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在4.2万欧元及以上、预估工程合同价格在17万欧元及以上,则需采用以下五种招标方式中的一种: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方案设计招标。如果预估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在4000欧元及以上、预估工程合同价格在1.4万欧元及以上,但又未达到上文4.2万欧元及17万欧元的限额,则采用简化的招标方式。如果预估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在4000欧元以下、工程合同价格在1.4万欧元以下,则可直接进行采购,不必公开招标。
(《公共采购法》网址: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Public_Procurement_Law.doc
《公共服务提供者采购法》网址:www.wc.gov.lv/export/sites/default/docs/LRTA/Likumi/Procurement_of_Public_Service_Providers_Law.doc
)
七、许可手续
在当地承包工程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不同的部门许可。凡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一般均可得到许可。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工程承包要注意资金收支的汇率风险。通常拉脱维亚计价货币是欧元,也可以是事先约定的其他货币。为防范汇率变动导致的在资金收支上产生较大汇率风险,必须注意外汇市场行情变化。在签订合同时,要通过合同价款、币种、付款进度等方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防范汇率风险。
拉脱维亚技术准入和市场准入标准相对比较高,外资企业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必须满足欧盟及拉脱维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然而中资企业人员想要取得此类资质难度不小。而且中国企业设备及其材料进人当地市场必须要通过欧盟的CE认证,或当地地方的认证,但其程序比较复杂,费用也较高。
此外,拉脱维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为欧盟基金项目,需受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约束。建议中资企业在拉脱维亚工程投标期间,应与当地或国际知名企业联通共同参与项目投标,借用这些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和经验以提升中标几率。与此同时,企业需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和合作模式,全方位考察合作伙伴察,做好事前调查分析工作,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业务往来或运作规范的大型企业,选择有利于企业运行的合作模式,同时也便与企业自身把控风险。
拉脱维亚签证政策严格,申请等候时间为1至2个月,程序较为复杂。具体规定前已详述。尤其需注意的是,根据当地移民局所颁布条例,注册公司只有在满足注册年满一年,且在该年内具有税收上缴记录的要求后,方能向移民局申请雇佣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员工,或为公司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办理工作许可。企业若需雇佣外籍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在该国移民局进行职位空缺备案,才可向拉移民局提交签证邀请函或居留许可担保人的申请。且一个工作许可仅适用一个工作岗位,若同一外籍员工需同时在几个岗位工作,仍需获多个工作许可。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法律风险
在拉脱维亚投资合作过程中应事先与对方企业签订合同方可开展投资工作,在合同中注明如发生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一般可在第三国或地区(如瑞士、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进行国际仲裁,如合同中未有明确对此问题进行规定,只能在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在拉脱维亚,仲裁没有单独立法,有关法规出现在《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第486条至537条的规定当中。争议若属民事纠纷,可以由司法权指定的国家法院来裁定,还经常通过私人仲裁法庭来解决。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特别仲裁法庭,或者提交常驻仲裁机构解决。详细情况参见第一部分的说明。
第十四章 国家重点行业法律风险评估
第一节 工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2015年拉脱维亚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97%。其中采矿发掘业(占工业总值比重3.2%),制造业(占工业总值比重76.7%)和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业(占工业总值比重20.1%)。制造业主要门类有:木材及木制品加工(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7.3%),食品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2.5%),金属制品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6.8%),非金属矿物产品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5.2%),机械设备维修安装(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3.5%),服装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7%),媒介印刷和复制(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5%),机械设备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5%),家具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4%),电气设备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3%),计算机、电子和光学设备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2%),饮料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2.0%),橡胶塑料制造(1.9%),摩托车,挂车和半挂车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8%),纺织品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6%),基础金属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5%),化学和化工制造(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1.4%)等。
整体而言,拉脱维亚的工业结构较为单一,依赖资源出口和轻工业制造,其中重点行业为木材及木制品加工、食品和饮料生产和金属制品加工。以下重点论述森林和木材加工行业。
木材加工业是拉脱维亚重要的工业部门,最近几年来,拉林业企业一直升级设备、引用先进技术,完善企业管理,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在拉林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占有主导地位,这些企业主要生产木质板材、木质包装材料、家具等,而大型企业主要以生产建筑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要产品。大概70%的在拉生产的木制品用于出口,原木和木制品是拉最主要的出口商品,占2009年拉出口总额的20.3%。
1.森林资源
拉脱维亚森林资源丰富,自1991年恢复独立以来,森林以每年平均6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目前拉脱维亚森林面积3.2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49.9%,高于世界(森林覆盖率31%)和欧盟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41%)。
2.木材产品
除保护生态环境外,拉脱维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柱是经济价值,即通过合理采伐和加工增值创造的价值。除原木外,主要形成的产品如下,其中四分之三的产品出口:
(1)锯材,
(2)木材燃料,包括木片、木颗粒和木球,
(3)人造板,包括胶合板、颗粒板和纤维板,
(4)包装材料和设备,
(5)建筑材料、木制品(木屋、门、窗等),
(6)家具和家具部件。
为执行欧洲2020战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近年来,木材产品在拉脱维亚乃至整个欧洲能源领域的需求增加。目前,拉脱维亚木球生产能力已居欧盟第七位。此外,为适应竞争,企业也应努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深加工锯材、建筑用材料和木制品、木制玩具等家具产品的比重。根据拉脱维亚产业政策,拉脱维亚政府将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以提高出口竞争力。在未来几年,高附加值、能源类木材产品增值的潜力巨大。
3.出口
2012年,拉脱维亚木材产品(不含家具)出口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5%,继续排名拉脱维亚出口产品首位。家具出口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5%。
拉脱维亚木材产品出口目的地主要是欧盟国家(占85%),尤其是邻近的国家,如瑞典(占14.3%)、英国(占12.9%)、德国(占11.5%)、爱沙尼亚(占7.2%)和丹麦(占6.8%)。此外,对独联体国家、埃及、中国、日本出口也占一定份额。
4.吸引外资
近年来,外国投资者对拉脱维亚林业兴趣增加,投资大幅增长。
截至2012年底,森林和伐木、木材产品制造部门分别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2.5亿和3.7亿美元,主要来自北欧国家。目前,外国投资者在拉脱维亚拥有森林2000到3000平方公里。
5.就业
拉脱维亚林业就业人数在2004-2005年期间达到最高峰(达8万人),近几年受生产自动化和经济危机影响就业人数下降。2010年就业人数回升到5.2万人。2011年,拉脱维亚木材产品制造企业2128个,中小企业居多,雇佣员工2.8万人,是拉脱维亚最大的制造业部门。
二、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木工艺行业
木工艺行业是拉脱维亚最重要的出口行业之一,对促进农村和区域就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行业的成功基于拉脱维亚广袤的森林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劳动成本效益的有利组合。此外,政府政策旨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支持该行业的成功。
木工艺行业的主要优势:
(1)传统优势领域;
(2)容易获取原材料;
(3)技术熟练的丰富劳动力;
(4)私人科研投资较高;
(5)政府支持性举措,侧重于促进创新和鼓励高附加值产品;
(6)该行业的可持续性。
(二)金属加工和机械工程
金属加工和工程历来是拉脱维亚主要的工业领域之一,因为该国是苏联军事和航空航天工业的高科技制造中心之一。该行业的主要优势为技术娴熟和高效的劳动力,雄厚的研发能力,以及获得俄罗斯金属供应和西方市场。
金属加工和机械的工程的主要优势:
(1)传统主导领域;
(2)地理位置优越,容易获得原材料;
(3)优秀的物流基础设施;
(4)有竞争力的劳动力;
(5)更高价值产品的高竞争力;
(6)在整个欧盟电力价格最低的国家之一;
(7)转向更复杂的生产。
(三)食品和饮料生产行业
食品和饮料生产行业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成功机会,包括一个强大的供应链,经验丰富的劳动力和高质量标准。国内生产商也可以有效的跟踪产品质量,从原料到生产到运输到市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新鲜和天然食品生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食品和饮料生产行业的主要优势:
(1)强大的供应链;
(2)可获得优质原料;
(3)生态农业提供自然材料;
(4)技术娴熟和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丰富;
(5)行业标准和可持续性;
(6)发达的交通基础设施。
三、行业风险典型案例
表13.1.3-1:木材加工行业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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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
诺维克公司(Norvik hf),冰岛(Iceland) |
维卡木材有限公司(SIA Vika Wood) |
林业制造和原木加工 |
塔尔西 (Talsi) |
|
奥加有限公司(Aureja Limited),塞浦路斯(Cyprus) |
宝德亚有限公司 (SIA Bolderaja Ltd.) |
木材产品制造 |
里加(Riga) |
|
宝德亚股份公司(AS Bolderāj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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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勒配送公司(Forrest Distribution LCC),美国(USA) |
史德力有限有限公司(SIA STAĻI) |
木材加工 |
塞希斯(Cesis),普里库利(Priekuli) |
|
杰尔德文公司(Jeld-Wen Inc),美国(USA) |
拉脱维亚杰尔德文有限公司(SIA JELD-WEN Latvija) |
木材产品制造 |
爱兹克劳克雷(Aizkraukle) |
|
瑞典木材控股公司(Swedwood Holding B.V.),荷兰 (Netherlands) |
瑞典木材拉脱维亚有限公司(SIA Swedwood Latvia Ltd.) |
木材加工和木材产品制造 |
因库卡尔恩斯(Incukalns) |
表13.1.3-2 金属加工和工程部门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
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
欧洲铁路维护公司(EuroMaint Rail),瑞典(Sweden) |
欧洲铁路维护有限公司(SIA EuroMaint Rail) |
铁路机车车辆修理和维护 |
叶尔加瓦(Jelgava) |
|
布赫-盖伊股份公司(Bucher-Guyer AG),瑞士(Switzerland) |
波罗的海布赫有限公司(SIA Bucher Schoerling Baltic) |
道路清扫机制造 电子元件制造 |
文茨皮尔斯(Ventspils) |
|
芬兰橙黄色力可兴股份公司(Oy LEXEL Finland AB),芬兰(Finland) |
拉脱维亚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ic Latvija, SIA) |
里加(Riga) |
|
|
利克斯集团(Leax Group),瑞典(Sweden) |
利克斯波罗的海有限公司/雷泽克内经济特区(SIA LEAXBaltix/ RSEZ) 雷泽克内利克斯有限公司(SIA LEAX Rēzekne) |
卡车组件制造 |
里加/雷泽克内(Riga/ Rezekne) |
|
爱科技(AKG),德国(Germany) |
拉脱维亚爱科技热科技有限公司(SIA AKG THERMOTECHNIK LETTLAND) |
机动车辆零部件和配件制造 |
叶尔加瓦(Jelgava) |
|
欧洲铁路维护公司(EuroMaint Rail),瑞典(Sweden) |
欧洲铁路维护有限公司(SIA EuroMaintRail) |
铁路机车车辆修理和维护 |
叶尔加瓦(Jelgava) |
表13.1.3-3:食品和饮料生产行业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
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
可口可乐饮料控股(CC Beverages Holdings II B.V.),荷兰(Netherlands) |
拉脱维亚可口可乐汇丰控股有限公司(SIA Coca-Cola HBC Latvia) |
饮料生产 |
罗帕济县(Ropazi County) |
|
法瑟面包有限公司(FAZER BAKERIES Ltd.),芬兰(Finland) |
拉脱维亚法瑟有限公司(SIA Fazer Latvija) |
食品加工 |
奥格瑞(Ogre) |
|
奥伊(Olvi Oyj),芬兰(Finland) |
涩苏阿卢斯股份公司(AS Cesu Alus) |
饮料生产 |
塞希斯(Cesis) |
|
高杜斯德尔(Godo Stale),挪威(Norway) |
拉诺得有限公司(SIA LaNoDe) |
海鲜加工 |
萨尔杜斯县(Saldus) |
|
私人投资(Private persons),德国(Germany) |
野生蘑菇女王有限公司(SIA Wild Mushroom Queen) |
菌菇类栽培 |
塔尔西县(Talsi) |
第二节 农业、畜牧业、林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一)种植业
拉脱维亚的土壤适宜种植谷物,2009年全国总播种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其中约一半用于谷物种植,播种面积为0.5万平方公里。种植业产出中谷物所占比重也最大,为39.7%。最适合谷物种植的地区在Zemgale,拉大部分的谷物均出产自该地区。拉谷物产量大于本国市场需求,自给率在120%以上,拉脱维亚每年谷物产量的20-30%用于出口。
近年来,拉蔬菜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已由2005年的129平方公里减至2009年的82平方公里,由于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和农村劳动力短缺,很多小型农场已停止生产,蔬菜产量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2009年拉进口蔬菜产品4.4亿美元,进口额同比下降15.6%。目前拉蔬菜种植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更新设备,改善库存和运输条件,以延长产品保质期,提高产品竞争力。
欧盟曾经长期实行糖类生产和出口高补贴政策,致使欧盟境内糖价高昂,与此同时,糖类生产又严重过剩,欧盟自2005年开始实施糖业改革方案,对糖农进行减产补贴等措施。根据改革方案,自2007年开始,欧盟不再向拉分配糖类生产配额,拉停止种植甜菜,欧盟将向拉甜菜种植商和糖业加工商补偿金额为0.74亿欧元。
(二)畜牧业
奶牛养殖和乳制品加工业在拉脱维亚有悠久的历史,因此经验丰富,所以奶牛养殖业是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领域之一。
目前培育高品质品种,提高产量和品质的稳定性是拉脱维亚发展肉类生产的主要目标;同时继续开展结构调整,提高集中化生产,改进食品加工技术。1991-2001年,拉肉类(包括猪肉、牛肉和家禽肉)持续大幅减产,在改进技术和调整结构后,2002年开始恢复上升趋势,2002至2008年均增幅达5.2%。2009年经济危机造成肉类产品产量下降3.4%,跌至8.3万吨,其产值在畜牧业总产值的比重占41.8%。目前拉脱维亚牛肉自给率大概是110%,基本上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而家禽肉和猪肉的自给率仅有大概五成,因此拉脱维亚国内家禽肉和猪肉的消费大致都依赖进口。
(三)林业
拉森林资源十分丰富,2009年拉森林面积为3.2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高达49.9%(含森林和改为造林用途的农业用地),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倍。木材储量达6.31亿立方米,每年的木材采伐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2009年采伐树木1072.8万立方米。
1.树木种类
拉脱维亚森林中,针叶林占46%,主要树种为松树、云杉;阔叶林占54%,主要树种为桦树、杞树和山杨。约93%的森林(3.1万平方公里)可供应木材(5.9亿立方米),其余的因法律、经济或环境等原因不能用以木材供应。
2.地区分布
拉脱维亚森林分布大体均匀,但维泽梅和库尔泽梅地区森林覆盖率稍高。各地区树种结构有较大差异,除库尔泽梅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以阔叶林居多,尤其是东南部的拉特盖尔地区。
3.主要树种树龄结构
尽管森林是可再生资源,但合理的树龄结构是确保木材持续采伐的前提。
(1)松树:是拉脱维亚最多的树种,也是其木材工业最重要的树种。根据树龄分布,未来50年松树将得到更广泛应用。
(2)云杉:可自然再生,同时不断人工种植,故近30年云杉树龄分布基本没有变化。
(3)桦树:近年来,Finieris等企业不断扩大胶合板生产,引起原材料桦树种植增加,从而使桦树幼龄林比例相应增加。目前,拉脱维亚已成为东欧地区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国。
(4)山杨:近年来幼龄林和过熟林比例增加。
4.林业发展和管理
拉脱维亚林业政策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目标是保护生态多样性、保障森林再生、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拉脱维亚47.3%的森林属于国家所有,除特殊自然保护区(环保和地区发展部作为所有者)外,农业部代表国家作为国有森林所有者。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森林服务署(State Forest Service)负责受理森林采伐权的申请并发放采伐权许可;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国家森林公司(Latvian State Forest)负责管理国有森林,包括培育树种、树苗;保证森林自然再生或人工植树造林;出售木材。
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拉脱维亚《森林法》规定达到一定树龄或一定直径的树木方可采伐,且每年采伐量均有控制,一般小于新增量。经济危机后,木材价格下降,私有森林采伐量减少。为拯救整个行业、保持制造潜力和出口市场份额,拉脱维亚政府决定2009-2010每年增加200万立方米的国有森林采伐量。
拉脱维亚林业按国际公认的标准管理,使用了该行业应用最广泛的认证体系—FSC认证和PEFC认证。其中,包括国有森林在内的超过半数的森林以及15个企业交付链都获得了PEFC的认证;280个企业产销监管链系统和79平方公里的林地也获得了FSC认证。
拉脱维亚加入欧盟对拉脱维亚林业部门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加入欧盟后,企业可申请欧盟结构基金,而该基金用以改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工人技能。此外,拉脱维亚也设立林业发展基金,支持相关林业部门发展融资、研发、教育和培训等。
5.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拉脱维亚自1991年恢复独立以来,林业部门调整重组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致力于技术革新、改善流程和提高效率,整个行业快速发展。2008年经济危机对该行业影响短暂,在两年的下滑后,用途广泛的原木和初加工产品最先恢复。2012年木材产品制造部门营业收入达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林业产品增加值使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5%。
林业复苏首先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同时与该行业优化生产、裁员、控制成本,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如经济快速发展的亚洲地区),减少销售中间环节等相关。
(四)渔业
拉海岸线长500公里,境内河流、湖泊、沼泽很多,渔业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拉共有渔船800余艘,为确保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拉政府每年分配一定的捕鱼配额。主要捕捞鲱鱼、鲭鱼、沙丁鱼等,2009年海洋捕捞海产品16.3万吨,其中在波罗的海和里加湾捕捞海产品7.9万吨,大西洋深海捕捞8.4海产品万吨。内陆水域捕鱼量很小,2009年仅有800吨,占全部捕鱼量的0.5%,主要鱼种有鲤科鱼、河七鳃鳗和梭子鱼等。
拉水产养殖历史悠久,前苏联时期实行集约化养殖,独立后养殖量大幅减少。目前共有100多家企业经营水产养殖,主要品种为鲤科鱼,也养殖少量的丁鲷、鲫鱼、鳟鱼和小龙虾等,年产量700吨左右。拉水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出口的水产品大概占95%,主要出口到欧盟、白俄罗斯、俄罗斯、立陶宛等欧洲国家。
当前拉脱维亚渔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平衡鱼类资源和捕捞量,维系生态平衡,保证有效利用鱼类资源,提升产品竞争力。主要措施包括对捕捞船队、水产品加工和养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同时完善渔港的基础设施。
(五)近年数据
2015年拉脱维亚农、林、渔业产值为7.06亿欧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占GDP比重3.3%。制造业产值26.25亿欧元,同比增长4.3%,占GDP比重12.2%。矿业、采石业、电力、天然气、石油供应、污处理及垃圾管理等产业产值9.2亿欧元,增长1.9%,占GDP比重4.3%。建筑业产值14.09亿欧元,下降1.1%(占GDP比重6.5%),贸易同比增长3.7%(占GDP比重13.9%),交通和仓储下降0.1%(占GDP比重9.5%),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增长6.0%(占GDP比重1.9%),信息和通讯产业增长3.3%(占GDP比重4.8%),金融和保险业增长1.1%(占GDP比重4.6%),房地产业增长3.0%(占GDP比重12.5%),商务服务业增长1.2%(占GDP比重8.8%),公共管理、国防和强制性社会安保增长2.3%(占GDP比重7.4%),教育增长3.5%(占比4.9%),健康和社会事业增长3.7%(占GDP比重3.2%),艺术和娱乐业增长4.7%(占GDP比重2.2%)。
2015年,拉脱维亚生产肉类8.54万吨,其中牛肉1.88万吨、猪肉3.59万吨、禽肉2.97万吨、其他肉类1100吨。2015年,拉脱维亚牛奶和山羊奶产量97.81万吨,鸡蛋6.98亿枚。截止2015年底,主要牲口存栏数量为:牛(41.91万头)、生猪33.42万头、绵羊10.32万只、山羊1.27万只、马0.96万匹。
拉脱维亚林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在其制造业中占据重要位置。2015年,拉脱维亚林产品出口20.4亿欧元,同比增长3.1%,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7.7%。主要树种及占比为:松树(29%)、桦树(28%)、云杉(17%)、灰赤杨(10%)、山杨(8%)、黑赤杨(5%)、其他(3%)。
拉脱维亚特产包括琥珀装饰品、身着民族服装的偶人、拉脱维亚亚麻织物、里加黑药酒、木质餐具、手工蜡烛、熏鱼、手工围巾、帽子、袜子、皮面记事本、皮钱包、皮盒子等。
二、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土地私有化法》修改,限制外国人购买大量土地
2013年底,拉脱维亚修改了《土地私有化法》,以防止外国人购买大面积的耕地和林地,从而鼓励真正种植农作物的人获得耕地进行农作物的种植。
修改内容主要有:
①只有具备农业或林业专业教育、在拉脱维亚长期生活且从事农业或林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能够证明其从事农业生产或林业管理的农户或农场,可获得10公顷及以上的耕地或林地。
②购买耕地或林地的有限购买权: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以及耕地周边的业主、距出售耕地20公里半径内的农业生产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如果上述群体中无人购买耕地或林地,则土地购买权应转交至国家土地基金。
(二)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拉脱维亚林业国有企业不允许私有化或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也不允许外国人和外资企业购买和租赁林地。2015年2月,拉脱维亚修订“国家植物保护服务费价目表”,原木的检疫检查证书价格从每立方米0.14欧元涨至2.85欧元,这当中的涨幅达20倍。该证书只适用于拉脱维亚向欧盟以外国家出口。
根据拉脱维亚木材企业反映的情况以及媒体有关报道,该证书调价疑似针对拉脱维亚原木向中国出口。
三、中拉农业合作建议
中拉两国政府非常看重多双边农业的合作,在2009年8月回良玉副总理访拉期间,双方农业部互相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2010年5月,拉农业部和农业企业代表团参加了我国农业部举办“中国-波罗的海三国农业合作研讨会”;2010年11月下旬,我国农业部代表团访拉,考察拉脱维亚果蔬种植和加工情况,并与拉方探讨了投资合作的可能性。
拉农业企业积极主动寻找中国合作伙伴,Pure Food果酱公司、Laima巧克力公司、Brivais Vilnis鱼罐头公司等农业加工企业目前正通过各种渠道拓展与中国企业的合作。
中拉农业合作现在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双方可借助具有一定互补性农业资源的优势,也许在以下方面可进一步开展合作:
(一)由于纬度较高,拉脱维亚的冬季漫长,气候寒冷,果蔬种植成本有点高,国内市场很大程度上都依赖进口依赖。目前食用菌、冻草莓、大蒜等为我国对拉脱维亚出口的主要果蔬产品,2009年出口只有163.1万美元,但仍具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拉食品加工业发达,技术较为先进,产品主要面向欧盟和独联体国家,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与欧盟相比较低,可以作为我国食品企业开拓进入欧盟市场的主要生产基地。
(三)由于饮食习惯存在一定差异,拉果酱、鱼罐头等优势产品一直未能成功走入中国市场。建议大力推进中拉双方食品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销售渠道,引进较符合中国消费者饮食习惯的产品,提高市场认知度,从而在中国市场受益。
(四)拉森林资源丰富,原木和木制品是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而中拉在林业方面的合作尚未展开,2009年我自拉进口木制品仅165.6万美元,主要产品是锯材和胶合板,我相关企业和部门应与拉方的沟通,探讨贸易和投资合作可能性,在森林资源方面就得到互利互惠。
第三节 服务/旅游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一)近年发展概况
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Latvian Tourism Development Agency)是拉脱维亚旅游业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实施国家旅游政策,推动拉脱维亚旅游业发展。里加等城市都设有旅游发展处,主要负责管理该市的旅游业和推进当地旅游文化的发展。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强化与立陶宛、俄罗斯和爱沙尼亚等领国的合作,联合共同开发旅游资源。根据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的优先发展战略,2012年将重点拓展日本、中国等旅游市场。
最近几年,随着外国游客对拉脱维亚服务质量、城市环境、商品价格、当地人外语水平等评价的不断上升,酒店入住率也逐年增加。
拉脱维亚的旅行社大概有两百多家,当中有20家是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欧盟接待中国旅游团的旅行社。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赴拉脱维亚旅游(酒店住宿)人数逐年上升。
2010年中国游客在上海世博会体会到了拉脱维亚馆安装的风洞设备,这一体验可以说是飞一般的感觉,此外拉脱维亚在内的环波罗的海之旅也不断受到中国游客青睐。2012年10月中旬,由波海三国联合旅游委员会发起和邀请的中国旅游机构考察团赴拉考察旅游线路,携程、国旅环球、中青旅等中国旅行社应邀参加,旅行社人员实地考察了拉脱维亚生态发展现状和旅游资源,并与当地旅行社进行了相应的对接工作。
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2017年2月15日发布,2016年拉脱维亚旅游和住宿设施接待游客230万人次,较上年增长7.7%,与2010年相比增长100万人次,增幅为75%。
2016年拉脱维亚旅游和住宿设施接待的外国游客达157万人次,较上年增长6.7%。主要来源是俄罗斯20.88万人、德18.78万人、立陶宛15.88万人和爱沙尼亚14.53万。游客人数增长较快的有中国20549人,增幅57.8%;美国(41517人,增幅33.9%;以色列13284人,增幅27.5%;英国85139人,增幅22.7%等。
服务业是拉脱维亚的支柱产业。2015年主要行业增加值为: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业29.89亿欧元,运输和仓储业20.44亿欧元,住宿和餐饮服务业4.03亿欧元,信息和通讯业10.32亿欧元,金融和保险业10.02亿欧元,房地产业27.03亿欧元,教育10.65亿欧元,卫生与健康为7.03亿欧元,公共管理、国防及社会安全业16.08亿欧元,艺术和娱乐业4.72亿欧元,专业、科技活动、管理及其他辅助服务业16.54亿欧元。
拉脱维亚生态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有4个国家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公园,21个自然公园和1个生物圈保护区。现有5星级酒店7家、4星级酒店43家、3星级酒店55家。2015年,共有680万人次外国游客来拉脱维亚旅游,较上年增长9.5%,抵达方式中,67.5%的游客通过公路交通,26.2%的游客乘坐航班,5.1%的游客通过海路,只有1.3%通过铁路。2015年,外国游客在拉脱维亚消费7.422亿欧元(不含交通成本),较上年增长11%。入境游客主要来自立陶宛、爱沙尼亚、俄罗斯、德国、瑞典、波兰、芬兰等国。
(二)拉脱维亚政府政策扶持
1.管理体系
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英文缩写TAVA)隶属于拉经济部,其主要负责落实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旅游产品销售活动、募集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落实公私合营旅游发展项目。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的主要任务为:整合拉脱维亚国家旅游资源,打造优势旅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广泛推销本国旅游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监督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等。
2.资金投入
拉脱维亚旅游业预算资金相对稳定,其中欧盟基金支持占65%。
2013年,拉脱维亚旅游发展预算为105万拉特。 2010年预算只有42万拉特。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协助拉脱维亚在海外市场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旅游服务市场的营销活动。
3.战略及优先方向
《拉脱维亚旅游营销战略2010-2015》依据高质量、个性化、可持续、高附加值、游客参与度和增长见识五项基本价值,判断制定了拉脱维亚国家旅游品牌——“拉脱维亚,悠闲地享受”。与此同时,拉脱维亚将其国外分为四类目标市场。
根据《2010-2015年拉脱维亚旅游营销战略》,拉脱维亚将致力于增加在拉停留3天以上游客的数量、实现旅游业收入年均增长5-10%、对GDP的贡献率达到中东欧国家平均水平的5%,同时保证国内提供旅游服务的增长。
4.商务旅游政策资助
2017年11月28日,拉脱维亚政府批准了拉脱维亚经济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在拉商务旅游活动的建议。对于在拉脱维亚举办的持续3天且外国代表超过150人的国际会议,拉脱维亚政府将给予活动者10%的费用资助,资助范围包括会议、代表大会,研修班和座谈会等方面。
报道称,近年来拉脱维亚商务旅游活动趋于稳定,2016年来拉脱维亚多日旅游的游客中,有34.4万人次为商务旅行者,占比19%。根据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组织的统计,2015年和2016年间,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举办了33场国际会议,超过邻国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达29场和爱沙尼亚首都塔林23场。拉脱维亚副总理兼经济部长阿舍拉登斯表示,政府资助有助于吸引更多商务旅客来拉,这部分人群消费是普通外国游客的4倍,甚至拉脱维亚酒店业也将在淡季从商务旅游中获益。
(三)旅游行业特色
拉脱维亚旅游发展署除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还重点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的旅游项目。如今医疗旅游和公务旅游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且拉脱维亚的医疗服务性价比较高,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
2014年拉脱维亚承办了“欧洲文化之都”活动为拉脱维亚带来更多高质量的新游客, 提高了拉脱维亚的国家认知度,为吸引更多游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014年,200多场文化活动在拉脱维亚举行。
二、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拉脱维亚与中国地理位置差距甚远,且受签证手续较复杂、无直达航线等因素影响,中国游客赴拉脱维亚旅游的数量有限。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赴拉旅游的中国游客为3666人次,累计停留时间为7533天。
为吸引更多中国游客赴拉旅游,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拉脱维亚国家馆,参加中国各类展、博览会,推广拉脱维亚国家品牌、宣传拉脱维亚旅游信息;邀请中国旅游企业实地考察拉脱维亚等波海三国,举办专业旅游研讨会;提供汉语旅游宣传资料,对拉脱维亚的旅游进行宣传。
第四节 医疗医药行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一)化工医药产业
1.产业概况
拉脱维亚经济体量较小,制造业相对薄弱。1995年至2015年,拉脱维亚制造业产值由7.2亿欧元增至26.3亿欧元,但在GDP所占比重由20%降至12%。拉政府提出复兴制造业口号,2009年拉脱维亚内阁将化工医药产业确定为重点行业之一。
化工医药产业在拉脱维亚有悠久历史,是拉脱维亚制造业重要组成部分。拉脱维亚在精细化工和制药领域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不仅可生产石化产品、人造纤维、油漆和日用化工,而且在前苏联时期,四分之一的新药技术在拉研发并前期生产。
加入欧盟后,拉脱维亚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化工医药业在全领域发展中不断壮大。目前,该行业约有450家企业,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在拉脱维亚制造业中分别排名第四和第六。拉脱维亚化工医药产业主要门类包括:制药、药物和天然药产值占行业比例32%(下同),塑料和橡胶(占行业比例31%),涂料和油漆(占行业比例8%),化合物和合成纤维(占行业比例6%),日用化工,化妆品和香水(占行业比例4%)及其他产品(占行业比例19%)。
拉脱维亚化工医药产业外向型特点突出,出口比例在拉脱维亚制造业中排名第四,46%化工产品、30%医药产品和24%塑料产品出口至国外,欧盟国家是其主要出口市场,波海国家占38%,俄罗斯占18%,德国占6%,丹麦和白俄罗斯各占4%,芬兰和乌克兰各占3%。同时,该行业原料和试剂供应从欧洲和全球著名公司采购,德国邦泰、芬兰的Algo公司l、芬兰Bang Bonsomer公司、芬兰Telko公司、比利时阿泽雷斯等公司在拉脱维亚有分支机构和仓库。
2.主要企业
拉脱维亚化工医药企业主要集中在里加、瓦尔米耶拉和多贝莱地区,整体规模偏小,生产能力有限,但与欧盟、独联体、美国、日本等国有密切合作关系。
(1)制药企业
①格林戴克斯(Grindeks)公司,成立于1946年,为拉脱维亚最大医药企业,在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俄罗斯和斯洛伐克有五家工厂,主要生产治疗心血管疾病、抗癌、止痛、抗感冒等药品。2015年销售额8270万欧元,净利润100万欧元,产品90%以上出口。市场包括7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达7420万欧元。米屈肼(meldonium)其最重要的品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和预防中风、心绞痛,心脏病等疾病,产品20多个国家注册上市。Ftorafur是另一知名品牌,被用于恶性肿瘤,特别是胃癌,结肠直肠癌和乳腺癌治疗。此外,该厂还就催产素注射剂供应与世卫组织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②OlainFarm公司,为拉脱维亚第二大制药企业,主要生产治疗心脏、神经、利尿、抗过敏、抗生素、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等产品。2015年销售额9740万欧元,净利润1530万欧元,产品90%以上出口,市场包括40多个国家和地区。畅销产品包括神经系统药物Neiromidin、Noofen和Adaptol,抗结核药物PASA Sodium,抗菌药物Furamag和Furasol等。
③Silvanols公司,成立于1994年,OlainFarm公司持有其96.69%股份,生产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保健类药品,包括片剂,胶囊剂,喷雾剂,液体香脂,糖浆剂,凝胶剂等。2015年销售额411万欧元,盈利23万欧元。
(2)化妆品企业
①津塔尔斯(Dzintars,意为琥珀)公司,成立于1849年,是波海地区最大生物化妆品和香水制造商。其公司产品超过350种,2014年营业额635万欧元,亏损149万欧元。
②施丹兰(Stenders)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高档香皂、植物花草沐浴和身体护理产品制造及销售商。其公司店铺达225家,遍布23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零售额146万欧元,亏损16万欧元。
(3)化学纤维企业
瓦尔米耶拉玻璃集团(Valmiera Glass Group),建于1963年,是东欧国家为数不多的玻璃纤维厂之一,生产玻璃纤维纱,可用于绝缘、运动设备、建筑、保温、军工、防护和航空航天等领域。2015年营业额1.21亿欧元,净利润548万欧元,产品几乎全部用于出口,对欧盟和北美出口占其总出口76%和11%。其在英国和美国有工厂,2022年前将在美新增9000万美元建设新车间。
(4)涂料企业
里加油漆和涂料厂(Rīgas laku un krāsu rūpnīca),是波海地区领先的涂料生产企业,产品超过160种,色彩范围超过6000个色调,产品用于建筑、造船和修理、家具制造、金属防锈、工程机械等领域。2014年营业额877万欧元,利润63万欧元。
(5)橡胶企业
波罗的海橡胶厂(Baltijas Gumijas Fabrika),前身为1924年成立的Quadrat公司,专业从事橡胶生产,产品多达600种,主要供应本国及西欧国家铁路线、建筑工程和农业领域等。2015年营业收入132万欧元,盈利0.2万欧元。
此外,拉脱维亚一批生物化妆品企业Madara Cosmetics公司、Kivvi Cosmetics公司和Dabba公司;专业化妆品企GMT Beauty公司、植物制药企业Solepharm公司、 AdSmart公司;环保清洁剂企业Spodrība公司、 Kvadro公司;木材处理企业PaintEco公司;石化塑料企业United Oils公司、 Baltic Polymers公司和生命科学企业In-Cell公司、 Chromsword公司也在发展壮大,进军国际市场。
拉脱维亚还建立了两个较为松散的产业集群,加强研发合作,提高在国际市场竞争力。一是生命科学产业集群,联合40家医药、化学、生物技术企业和研究机构,旨在增强医药行业在拉脱维亚创新产业的领导地位。二是清洁技术集群,联合24家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水资源管理、能源发电及积累和存储等方向开展研究。
3.科研能力
近年来,拉脱维亚产业和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领域包括微生物合成、木材化学、病毒学、生理有效成分合成、生物有机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生物科技、生物力学、磁生物学等。拉脱维亚还从事生物技术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其受托研究机构(CRO)被国际认可。据汤森路透科学期刊引文索引统计,2009年至2013年间被引用最多的拉脱维亚论文研究领域为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和材料科学。为加大研发投入,拉脱维亚教育科学部确立9所国家级研发中心,其中制药化学中心参与了32个工业项目研发,生物能源和生物科技中心参与了40个工业项目研发。
拉脱维亚化工医药产业主要科研机构包括:
(1)拉脱维亚有机合成研究所,拥有超过100名博士级研究人员。实验室2500平米,主要从事药物化学、有机合成、分子药理学和药物稳定性测试方面的研究,迄今已开发上市17种原药。
(2)拉脱维亚大学高分子力学研究所,研究领域包括:材料变形和断裂的理论和实验,复合材料结构力学和数值估算优化,材料强度和长期变形预测,物理和机械性能的非破坏性检测方法等。
(3)拉脱维亚国立木材化学研究所,研究领域包括:木材和木质材料的保护、纸浆造纸生产工艺、纤维特性研究、木质素结构分析和应用,医用纤维素衍生物和天然聚合物,多糖化学,生物生态高效转化,聚氨酯材料等。
(4)里加工业大学,拥有30个现代化实验室和415名研究人员,研究领域包括:聚合物和硅酸盐材料,纳米材料、颗粒、涂料和复合材料,生物活性有机化合物,光电子和信息技术的有机化合物利用率等。
(5)道加瓦皮尔斯大学创新显微中心,从事功能性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研究,以及全息技术及设备研究。
(6)拉脱维亚农业大学,从事农业、兽药、生物科技研究。
近年来,一些国际领先企业也在拉脱维亚投资开展化工医药研发,如瑞典Syntagon公司在拉脱维亚设立波罗的海森特根有限公司(SIA Syntagon Baltic)从事医药领域化合物合成研究,英国格兰特仪器公司投资拉Biosan公司,开展基因、蛋白质研究的样品制备。
4.发展方向
拉脱维亚化工产业发展战略(2015年至2020年)提出将拉脱维亚建成工业产品的开放实验室及东北欧地区通用名药物注册中心,为在欧盟内注册通用名药物提供便利条件和高水平服务。得益于高效研发、快速合成活性物质和生产成品药物能力,拉脱维亚寄希望于建成欧洲北部的该领域出口服务中心。该战略建议拉脱维亚发挥专业独特优势,要求建立一个在国家技术中心支持下建立部门内和跨部门的开放研发中心;一个多元文化产品研发和营销中心,满足不同文化市场需求;一个试点制造服务中心,对小型和实验批次产品测试提供支持。为大学和科研机构将研发投入商用提供政策优惠,包括延迟还款期限等。同时,拉脱维亚还计划大力发展生物技术,提出以红色(代表医疗和医药研发)、绿色(代表农业生态技术)、灰色(代表生物技术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和白色(代表日用新材料和生物能源开发)的发展路径。
(二)医疗保健行业
拉脱维亚的医疗保健部门2014年经过重组和消减预算,旨在提高效率和促进引入更多的私人医疗保健。该行业的潜力在于结合高素质人才,成本低,设施一流。医疗旅游是一个新兴领域,建立在拉脱维亚温泉疗养胜地,地理位置便捷,并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效准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保健行业的主要优势
1.近期竭力提高效率;
2.高素质的劳动力和有竞争力的价格;
3.高标准的卫生服务;
4.前景光明的新商业机遇:医疗旅游;
5.政府支持高效、创新的医疗保健领域。
二、行业典型案例
表13.4.2-1:医疗行业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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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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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娃诊所(AVA Clinic Int OY),芬兰(Finland) |
艾娃诊所有限公司(SIA AVA Clinic) |
不孕不育治疗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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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管理局(Presidential Administration of Republic of Belarus),白俄罗斯(Belorussia) |
百乐思佳疗养院(Sanatorium "Belorusi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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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疗养 |
尤尔马拉(Jurma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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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总统管理局(Presidential administration of Russian Federation),俄罗斯(Russia) |
珍塔尼基贝拉格疗养院(Sanatorium "Jantarnij Bereg") |
康复疗养 |
尤尔马拉(Jurma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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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比克贸易公司(Carbico Trading S.A.),英国(UK) |
“胚胎”生殖医学中心有限公司(SIA Reproduktīvās medicīnas Centrs "EMBRIONS") |
不孕不育治疗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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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勒瓦控股公司(Sirowa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荷兰(Netherlands) |
伟文达有限公司(SIA STP Vivenda) |
牙齿保健 |
里加(Riga) |
第五节 物流与交通行业
拉脱维亚位于西欧、俄罗斯与北欧交界的十字中心,其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具有优势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波罗的海乃至中东欧地区运输中占有一席之地。相关统计显示,拉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的11%为物流和运输业,解决了将近9%的劳动人口,物流和运输业在拉脱维亚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最近几年,拉着力发展物流和运输业,并将其作为拉重点优先发展产业。
1.港口物流
港口运输称得上是拉脱维亚的经济命脉,是拉平衡外贸逆差、维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脱维亚一共有10个港口,包括里加、利耶帕亚和文茨皮尔斯三大港口以及七个小港口,里加港基本不冻,有完备的破冰设施,利耶帕亚和文茨皮尔斯为全年不冻港。在拉脱维亚独立后,拉把利耶帕亚港及其市区划为经济特区,将文茨皮尔斯港和里加港列为自由港,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外国投资,推动港口的发展。2011年,拉港口吞吐货运总量为6882万吨,同比增长12.5%。主要货物是石油制品、各种类型金属、化学物品、矿物肥料和粮食作物等。2012年上半年,拉脱维亚港口吞吐总量为4034万吨,同比增长17.1%。
里加自由港位于首都道加瓦河河口,总面积占约63.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为19.5平方公里。
文茨皮尔斯自由港为全年不冻港,在拉脱维亚的西北部地区,面积占24.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接近一半。
利耶帕亚港是拉第三大海港,在拉脱维亚的西南部地区,是利耶帕亚经济特区的组成部分,该特区于1997年成立,特区总面积37.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2.铁路运输
拉脱维亚铁路总长1865KM,其中复线铁路300KM、电气化铁路257KM;沿线共有152个火车站(包括75个货运站,其中Daugavpils和Skirotava为两个主要的货物中转枢纽站),拉铁路轨距1520毫米,与立陶宛、爱沙尼亚及独联体国家的轨距一致。自里加乘国际列车可达塔林、圣彼得堡、莫斯科、维尔纽斯等地。2011年,拉铁路运送的旅客累计2049万人次,运送货物5938万吨。
连接独联体国家与拉脱维亚之间的货运集装箱运输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里加特快“Riga Express”集装箱列车:运输时间为48至72小时,往返于里加和莫斯科之间,每周一次。
(2)(“Baltic Transit”)集装箱列车:运输时间为8至10天,定期往返于里加和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之间,每周两列。
(3)“Zubr”集装箱列车:平均运输时间为2.5天(里加-伊利切夫斯克),定期往返于里加和明斯克(白俄罗斯)之间,延长线是经过奥尔沙(白俄罗斯)到达伊利切夫斯克(乌克兰)。
(4)“Eurasia 1”集装箱列车:运输时间为6天,往返于里加和北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阿克苏、巴甫洛达尔)之间,
(5)“Eurasia 2”集装箱列车:运输时间为10天,从里加到中亚(阿拉木图、塔什干、比什凯克、阿什哈巴德、杜尚别)。
(6)里加至海拉顿专列:平均运输时间为10-11天,往返于里加与海拉顿(阿富汗)之间,是用来给驻扎在阿富汗的美军运送非军事物资的专用班列。
3.公路运输
拉脱维亚公路总长20116公里,其中土路和碎石路11660公里,柏油沥青路8456公里,2级公路13150公里,1级公路5316公里,干线公路1650公里。拉脱维亚免收路桥费。拉脱维亚东西走向的公路主要是E22,穿过文茨皮尔斯、叶卡布皮尔斯、里加等城市,直达俄罗斯边境;南北走向的公路主要是E77、E67,都经过里加连接爱沙尼亚和立陶宛各城市。从拉脱维亚各大城市乘国际巴士可前往莫斯科、华沙、圣彼得堡、塔林等地。
2011年,拉公路全年运送旅客1.17亿人次;货运量为5393.6万吨,同比增长15.2%,其中,国际货物914.9万吨,国内货物4478.7万吨。
4.航空运输
拉脱维亚的3大国际机场分别是里加、利耶帕亚、文茨皮尔斯国际机场。里加机场是波罗的海三国最大的机场,拉脱维亚国营管理,现有79条航线。2011年,里加国际机场货运量12602吨,同比增长2.5%;起降飞机72855架次,同比增长6.9%;客运量达510.69万人次,占波海三国机场总客运量的53%,同比增长9.5%。利耶帕亚、文茨皮尔斯两个机场现无固定客、货运航班。
5.管道运输
拉脱维亚现有长达417公里的成品油输送管道,从白俄罗斯的波洛茨克(Polotsk)通向拉脱维亚的文茨皮尔斯港口,该管道2011年总共输送成品油580万吨,同比增长3.6%;拉脱维亚还拥有1242公里的天燃气管道,2011年累计输送天然气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
1.拉脱维亚铁路运输公司
拉脱维亚铁路运输公司是欧盟第五大、波罗的海第一大铁路公司,作为国家全资控股的国有铁路公司,除了承担着拉境内客、货运的任务,还提供国际客运服务,共有一万多名员工。旗下拥有以下5个分公司:JSC LatRailNet,LDz Infrastructure Ltd,LDz Cargo Ltd,Railway Security Ltd和LDz Rolling Stock Service Ltd。2011年,该公司累计运送货物5938万吨,同比增长20.8%,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原油和煤炭为总货物的三分之二,货源67.5%来自俄罗斯、21.3%来自白俄罗斯和3.7%来自立陶宛,转运港口分别为利耶帕亚(4.8%)、文茨皮尔斯(41.8%)和里加自由港(53.4%)。该公司全年接送旅客占全国总客运量的8.9%,大概2040万人次。2011年企业营业额达1.476亿拉特,净利润为616万拉特。
2.拉脱维亚波罗的海航空公司(AirBaltic)
拉脱维亚唯一的国际航空公司是拉脱维亚波罗的海航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拥有飞机34架,其中99.8%股份的持有人是拉脱维亚政府。
2011年,运送旅客超过335万人次,波航共执行航班55319次,同比增长5%,上座其率为75%,同比增加6%。由于波航内部管理问题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近几年来波航利润波动程度较大,2011年损失1.2亿欧元, 2010年损失7299万欧元。
3.里加商业港集团(Riga Commercial Port RTO)
成立于2005年,拥有里加集装箱码头(Riga Container Terminal LLC)、波罗的海运输服务公司(Baltijas Tranzita Serviss BTS)、里加中央码头(Riga Central Terminal RCT)等企业,在里加自由港主要涉及业务范围:铁运、仓储、基础设施和地产业,其公司拥有936名员工。2010年该公司铁路转运量945万吨,集装箱装卸量达到745万吨。
4.文茨皮尔斯港口集团(Ventspils Nafta Group)
文茨皮尔斯港口集团是拉脱维亚最大的集团公司之一,拥有Ventspils nafta、Latvian Shipping Company、Ventspils naftas Terminals和LatRosTrans四个企业,业务范围涉及船务运输、石油及成品油仓储、管道运输等行业。拥有员工1300多名。2011年营业额为1.18亿拉特,其中管道运营收入1000万拉特,船务收入4900万拉特,终端仓储收入5900万拉特。
1.拉脱维亚交通部
拉交通部主管拉脱维亚运输和物流业,负责拉脱维亚交通和通讯政策的制定任务,包括公路、铁路、海上和航空运输等交通安全、交通运输系统等,其主要工作是通过立法、制定长期政策及规划,保证拉交通和通讯系统高效、安全地运作。该部主动积极参加欧盟在通讯、交通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北欧国家和波罗的海的其他国家的合作关系较为密切。
2.拉脱维亚工商会
拉工商会是由拉脱维亚各行业自愿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拉脱维亚工商会电话:371 67830811 传真:371 67820092 电子邮件:info@chamber.lv 网址:www.chamber.lv )
3.拉脱维亚运输业协会(LTBA: Transit Business Association of Latvia)
于1994年成立的拉脱维亚运输业协会现拥有29家企业和个人会员,其职能是代表会员企业,参与制定影响国家和欧盟相关的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核心利益。拉脱维亚铁路运输公司、DnB银行、里加国际机场、文茨皮尔斯港管理局、里加自由港管理局和利耶帕亚经济特区管理局均是其会员。
(拉脱维亚运输业协会电话:(+371) 63601101;65834050;29269208
网址:www.ltbassociation.lv 电子邮件: ltba@vm.ldz.lv )
4.拉脱维亚国家货运代理协会(LAFF: Latvian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成立于1994年的拉脱维亚国家货运代理协会有50家从事货物运输成员企业,该协会主要职能是培训、信息咨询、协助会员企业与国外合作伙伴建立联系,为会员企业在国内外争取合法利益。
电话: (+371) 67603102; 29542550
电子邮件: laff@inbox.lv
5.拉脱维亚公路运输协会(Road Carriers Association “Latvijas Auto”)
成立于1990年的拉脱维亚公路运输协会拥有超过500家会员企业,主要职能是代表拉脱维亚公路客货运企业与政府积极磋商,以争取更好的经营环境、提高会员企业公路运输竞争力。
(拉脱维亚国家货运代理协会电话: (+371) 67389267
网址:www.lauto.lv 电子邮件: sekretariats@lauto.lv )
6.拉脱维亚物流协会(Logistics Association of Latvia)
成立于1997年的拉脱维亚物流协会现拥有30家物流企业会员,由SIA "Merkurs-Rigante" 、Hanzas Express、DB Schenker等物流公司发起创立,拉脱维亚大型零售商IKI、Maxima、快递公司TNT均是其会员。
(拉脱维亚物流协会电话: (+371) 67373300
网址:www.lla.lv 电子邮件: lla@lla.lv)
拉脱维亚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欧盟基金资助。同时也欢迎外国投资者参与当地基础设施投资,但一般要求在当地(或欧盟内)注册的公司、或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签约国的企业、或欧洲自由贸易区的企业才可参加工程(欧盟资金资助项目)招标。
1.波罗的海铁路项目
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a)项目是欧盟跨欧洲交通网络(TEN-T)的组成部分,计划连接华沙——维尔纽斯/考纳斯——里加——塔林——赫尔辛基,在波海三国境内共长728公里(其中在拉脱维亚境内长度达235公里),采用欧洲标准轴距,货车平均时速为68公里/小时,客车平均时速达17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预计达36.8亿欧元,85%的项目资金将由欧盟基金融资,其中在拉脱维亚投资达12.7亿欧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开工,2025年连接塔林——里加——考纳斯段的铁路投入运营,2030年延伸连接至华沙,货运量将达1300万吨,客运量达将到500万人次。(项目介绍参见网站http://railbaltica.info)
2014年10月,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三国交通部部长在里加签署组建“波罗的海铁路公司”协议。
2015年2月,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三国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第一轮融资申请,其中,拉脱维亚计划重建里加中央车站及相关设施、在里加国际机场建设火车站、新建连接里加机场至中央车站的铁路,计划向“连接欧盟设施凝聚基金”申请融资2.4亿欧元,再加上三国共同融资的安排,融资总额将高达2.94亿欧元。
2.铁路改造项目
2014至2020财年间,拉脱维亚国有铁路股份公司准备进行总额为8.82至9.17亿欧元的基础设施改造。其中,里加周边客运网建设以及东西向铁路走廊电气化拟耗资5.5亿欧元。其次,还有其他铁路方面的规划。
当前拉脱维亚境内只有13.4%铁路(249.8公里)实现电气化,在欧盟中排名较后。
3.核电厂项目
2012年9月20日,波罗的海三国总理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发展核电项目的备忘录。三国就建立维萨京核电厂项目合资公司,并设立政府间工作组,以协调各方立场,为核电厂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等方面达成协议。
但因该项目缺乏公投结果支持,项目进展缓慢。
4.港口改造项目
里加自由港计划于2010此后10年之内完成总额约11亿欧元的基础设施发展及改造项目(港口管理局投资约3亿欧元),项目主要包括:航道疏浚(深化航道至15.5-17米)、建设新铁路桥、发展港口铁路系统现代化、新建设280公顷的专用码头(包括Krievu Sala岛上的多功能干货装卸项目,和Kundzinsala岛上的集装箱装卸、化肥装卸、谷物装卸和物流园区),其中有445公顷可供租赁的新设施以及码头建设用地。
5.高速公路项目
2014年8月,拉脱维亚宣布启动翻新E67/A7公路(里加——包斯卡——立陶宛边境)Kekava地区绕城段项目,计划于2018年开工,未来将扩建为长度超过14公里的双车道高速公路,该路段每天约有17000辆车辆通过,是全欧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申请欧洲战略投资基金支持。
6.波罗的海航空公司合作机遇
波罗的海航空公司(JSC Air Baltic Corporation,即air Baltic,以下简称波航)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拉脱维亚航空公司(Latavio)。1995年8月28日,波航正式成立,同年10月,波航首架萨博340飞机抵达里加首航成功。
2004年6月,波航将维尔纽斯国际机场设为新的枢纽,成为波海三国首家利用欧盟航空市场开放政策的航空公司。2005年,首次实现全年旅客运输量突破100万人次。2006年12月,引进首架波音737-300飞机。2010年首次实现全年旅客运输量突破300万人次。2011年1月,波航引进首架庞巴迪Q400 NextGen飞机,机群规模达34架,当年亏损达到创纪录的1.19亿欧元,2011年客运量330万人次,达历史顶峰。此后开始下降,2014年降至263万人次。
2012年3月,波航宣布业务重塑计划,内容包括更新飞机、优化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收入和改进网络,当年亏损减少至3108万欧元。2013年9月,波航完成螺旋桨机型现代化,当年盈利202万欧元,实现扭亏为盈,2014年盈利增加至1067万欧元。2015年11月波航决定利用加方出口信贷机构的贷款采购10架庞巴迪CS300飞机,贷款额将占全部飞机货款的85%。
(1)经营状况及问题
波航现为仅次于拉脱维亚铁路公司的拉第二大交通企业,由拉政府控股99.8%,公司雇员数量达1200人,飞机共25架(包括5架波音737-500型、8架波音737-300型和12架庞巴迪Q400 NextGen飞机)现该公司已开通60条航线,主要执行从波罗的海三国首都至欧洲及独联体国家地区的航班的飞行。
而另一方面波航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下:
①缺乏扩张资金
2011年和2012年波航分别亏损1.19亿欧元和3108万欧元。拉政府出手救助,2011年10月和12月分别向波航提供贷款2265万欧元和5889万欧元,2012年12月再次贷款3596万欧元,拉脱维亚对波航的救助金总额达1.18亿欧元。2012年11月,欧委会就拉政府救助计划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于2014年7月裁定救助计划合规,不会在欧盟单一市场内造成扭曲竞争。波航幸运躲过一劫,部分欧洲其他航空公司则因政府补贴不合规被迫破产。
根据波航业务重塑计划,波航亟需大批资金更换老旧的波音机型,拓展新航线,同时还要偿还拉政府援助贷款,面临很大资金困难。
②寻找战略投资者不顺
2012年起,拉交通部聘请投资咨询公司为波航寻找战略投资者,在四年时间中,谈判团队与数十家潜在投资者洽谈,包括全球知名航空企业、私人投资者和专业航空投资公司。在此期间,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波航先后偿还了7500万欧元的拉国家贷款及利息,并向拉国有企业和机构支付4000万欧元的服务费用,负资产由2012年的1.83亿欧元降至约8000万欧元。据前拉交通部长顾问布瑞斯肯斯披露,尽管2013年和2014年波航恢复盈利,但其负资产、法律诉讼、资产被立陶宛政府扣押及航空市场不景气都将成为其寻找战略投资者的障碍。
2015年11月初,拉媒体透露拉交通部找到德国商人杰美思作为战略投资者,其和拉政府将分别对波航投资5200万欧元和8000万欧元,前者将在拉成立公司,并且收购波航20%股份。但11月4日,拉总理斯特劳尤马突然表示拉交通部对波航监管不力,要求拉交通部长离职。11月19日,在大幅修改原协议并排除波航购买俄制飞机的可能性条款后,拉政府授权拉交通部与杰美思签署新协议,12月3日,方案得到拉议会批准。但斯特劳尤马称杰美思不是波航战略投资者,拉交通部亦称仅是短期解决方案,为波航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行动仍将继续进行。
(2)合作机遇
据波士顿咨询集团分析,2015年拉航空业生产总值约占拉国内生产总值3%,直接和间接创造了超过4万个工作岗位。拉脱维亚远离欧洲经济中心,缺乏高速公里和铁路直通西欧国家。波航成为快速联通拉与欧洲各国主要城市网络的唯一载体,对吸引投资、旅游和推动地区一体化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波航运营基础较好,据世界航空业分析机构OAG统计,2014年和2015年波航准点率连续两年在全球900家航空公司中均排名第一。
2009年1月和2015年12月,拉邻国的立陶宛航空和爱沙尼亚航空分别破产,波航现成波海三国唯一本土航空公司。波航在两邻国市场占有率攀升,为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机遇。波航以里加为基地,里加空港、铁路、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完备,从长期看,与波航合作有助于在波海地区发展多式联运,亦可带动周边旅游发展。
拉脱维亚位于欧洲增长最快的区域——波罗的海地区。运输与贮存领域的成功源于优越的地理位置,接近俄罗斯和西欧市场,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优良的基础设施和三个不冻港,最好的铁路连接到俄罗斯,和不断发展的航空运输领域。
拉脱维亚地理主要优势:
1.历史性的运输和贸易网关;
2.接近俄罗斯市场和欧洲市场;
3.优良的基础设施;
4.货运量预计将要增加;
5.多样化选择,没有偏向于道路运输;
6.三个不冻港;
7.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8.里加国际机场是一个区域枢纽;
9.有竞争力的和多语种的劳动力。
表13.5.2-1:运输与贮存领域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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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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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迪泰克金融公司(Indtec Finance B.V. ),荷兰(Netherlands) |
伊迪泰克波罗的海煤炭有限公司(SIA Indtec Baltic Coal) |
煤炭码头 |
文茨皮尔斯(Ventsp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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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博有限公司(Sang Bo Co.,Ltd.),韩国(Korea) 安哥拉产品运输公司(Transņefteprodukt AO) ,俄罗斯(Russia) |
桑博有限公司(Sang Bo Co.,Ltd. filiāle SBK-EU) |
欧盟屏幕/玻璃膜物流与分销 管道运输 |
里加地区(Riga region) 陶格夫匹尔斯(Daugavpi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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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活性氧运输有限公司(SIA LatRosTr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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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ka Eignarhaldsfelag ehf av Plc,冰岛(Iceland) |
杜伊特有限公司(SIA Do It) |
仓储和运输支持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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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航空研究院瑞典空运公司(Oxford Aviation Academy Sweden AB),瑞典(Sweden) |
拉脱维亚牛津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SIA Oxford Aviation Academy Latvia) |
飞机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培训 |
里加(Riga) |
第六节 科技、媒体、通讯行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一)媒体通讯行业
1.通讯社
拉脱维亚主要通讯社为拉脱维亚通讯社(LETA)和波罗的海新闻社(BNS)。
拉脱维亚有20多名驻外记者,主要在俄罗斯、爱沙尼亚、立陶宛等国进行采访报道。现拉脱维亚有100多名外国常驻记者,其中50余名来自俄罗斯各大电视台、通讯社和报纸。其他记者则来自中国、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丹麦、芬兰等国。路透社、新华社和德通社在拉脱维亚也都设有记者站。
2.广播电视
全国和地方电视台共有28家广播电视和47家广播电台,分别以拉脱维亚语和俄语进行广播。
3.报刊
拉脱维亚现有291种报刊,主要以俄文和拉脱维亚文发行。拉脱维亚当地主流媒体对中国的报道总体上比较客观、中性,较少出现对中资企业和人员的负面报道。
(二)生命科学领域
拉脱维亚的生命科学领域,结合了强大的研发能力,建立了制造业基础设施,拉脱维亚在地理和文化上接近东方市场和西方市场。有优秀的劳动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投资水平,促进研发相关活动,这些都促进行业的潜力和成功的动力。
二、行业典型案例
表13.2.2-1:生命科学领域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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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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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Farmstandart OAO),俄罗斯(Russia); 北欧斯安银行(Skandinaviska Enskilda Banken AB),瑞典(Sweden); 瑞典银行(AS Swedbank),瑞典(Sweden) |
格林戴克斯股份公司(AS Grindex) |
制药公司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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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特根投资(Syntagon Invest AB),瑞典(Sweden) |
波罗的海森特根有限公司(SIA Syntagon Baltic) |
有机化学合成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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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斯基因生物技术公司(Generex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加拿大(Canada) |
波罗的海雷克斯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A Generex Biotechnology Baltic) |
生物技术研究和实验开发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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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特仪器(剑桥)有限公司(Grant Instruments Cambridge Limited),英国(UK) |
博奥斯有限公司(SIA Biosan) |
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细胞体学产品样品制备生产 |
里加(Riga) |
第七节 金融行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根据拉脱维亚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发布2016年拉脱维亚银行业业绩,拉脱维亚共有23个信贷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支7家,国内银行16家。拉脱维亚的投资43%来自瑞典,18%来自拉脱维亚,11%来自挪威,5%来自美国,4%来自英国,4%来自俄罗斯,3%来自乌克兰,12%来自其他国家。
2016年,拉银行业利润为4.54亿欧元,同比增长9.1%。反映银行资本使用率的指标资本回报率也保持增长趋势,达到了14.3%。然而,利润率上升则是因维萨欧洲公司(VISA Europe)出售股份所致。剔除这一因素后,银行利润为3.35亿欧元,比2015年下降19.5%,资本回报率增长10.4%。
截至2016年底,拉脱维亚银行本地存款达122亿欧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4亿欧元,同比增长12.6%。外国客户存款额达92亿欧元,比上一年度减少33亿欧元,缩水了近三分之一。外国存款下降间接受独联体国家经济放缓以及拉脱维亚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加大反洗钱力度影响所致。
2016年,拉脱维亚银行业贷款总额增长3.1%,本地公司贷款总额增长7.0%,而家庭贷款总额下降1.6%。2016年新增贷款额明显上升,其中本地非金融类企业贷款总额17亿欧元,同比增长32.8%,家庭贷款总额7.1亿欧元,同比增长36.7%。[]
二、外国企业待遇情况
(一)外国企业融资享受国民待遇
外国企业融资享受国民待遇即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条件。
拉脱维亚属欧元区成员国,基础利率水平参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和欧元区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拉脱维亚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融资,根据贷款类型不同,融资成本也有所不同。以某银行提供的3个月至3年期短期贷款为例,贷款利率由浮动利率(伦敦同业银行利率,也就是UBOR)和固定利率组成。以欧元为货币的贷款,浮动利率是3个月UBOR欧元+4%,美元货币是3个月UBOR美元+4%(年息)。同时,银行可以设置浮动利率贷款的最低标准。目前,以欧元和美元贷款的最低累计标准利率为每年7%,贷款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8%起。最大利率是每年12%(欧元和美元)。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取决于项目的风险指标、公司的财政状况、抵押品还款能力以及其他因素。
拉脱维亚拉部分当地银行可为外国企业开具保函。以某银行为例,要求提供100%在该银行的现金存款、代理银行担保、现金和固定资产或房产等。也可为其他银行转开保函。
(二)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享同等待遇
拉脱维亚规定在其本国境内注册的外国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当地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节 环境科技行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拉脱维亚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具有经验丰富,这为绿色能源项目提供了良好环境。作为欧盟环保技术和资源的主要出口国,拉脱维亚配备技术熟练的工人,具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必要的资源,有潜力扩大本行业。拉脱维亚政府努力提高能源效率,提高行业相关学位课程入学率,从而进一步增加行业潜力。
环境科技行业主要优势:
1.政府支持性政策和欧盟计划
2.有潜力减少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
3.从可再生能源时代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4.欧盟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出口国
5.中东欧最低能源强度
6.低能源价格
7.丰富的自然资源
.提高相关领域学位课程的入学率
二、行业典型案例
表13.8.2-1:食品和饮料生产行业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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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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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环境管理改善公司(L&T Improvement Oy),芬兰(Finland) |
芬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SIA L&T) |
废物收集、处理和处置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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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克斯有限服务公司,(Carex Services Limited),英国(UK) |
欧洲塑料工业有限公司(SIA European Plastic Industries) |
分类材料再利用 |
奥莱尼(Ola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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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沙考斯凯公司(Kuusakoski OY),芬兰(Finland) |
库沙考斯凯有限公司(SIA Kuusakoski) |
分类材料再利用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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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销售股份公司(Ragn-Sells ktiebolag),瑞典(Sweden) |
里根销售有限公司(SIA Ragn-Sells) |
废物收集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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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集团(Libra Group),英国/希腊(UK/Greece) |
生态发电有限公司(SIA EcoGen) |
沼气生产 |
里加(Riga) |
第九节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是拉脱维亚重要且极具发展潜力的工业部门之一。近年来,拉信息通信技术行业高速发展,年产值平均增长率达15%,其中,尤以ICT服务、软件开发和电信业发展速度最快。拉由于地理位置靠近北欧,受瑞典等电信业发达国家影响较大,拉脱维亚的新技术应用广泛,通信市场也相对比较成熟。
(一)拉脱维亚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情况
20世纪60年代苏联时期,拉脱维亚已开始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当时成立了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研究所以及电子和计算机科学研究所两个机构,后者更是为苏联探月计划提供直接服务。恢复独立后,拉脱维亚于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下,建立了第一个因特网链接。此后,拉脱维亚国内的因特网和计算机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10年来,拉信息通信技术行业高速发展,年产值平均增长率达15%。其中,尤以ICT服务、软件开发和电信服务发展最快。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拉ICT行业受到重创,2009年该行业 在拉脱维亚产值同比下降31%,2010年以来,随着经济复苏,拉ICT行业再次焕发活力,以超过10%的年均增速迅速恢复,现已基本恢复至危机前水平。
根据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数据,截至2011年底,拉ICT行业共有3370家企业,占拉企业总数的4.77%,整个行业实现就业18346人,占拉全部就业人口的1.9%;2011年拉ICT行业营业收入为15.99亿拉特(即22.75亿欧元),实现增加值4.19亿拉特(即5.96亿欧元),对拉GDP增长贡献率为3.3%。营业收入中,零售业部分7.1亿拉特(即10.10亿欧元),服务业部分8.17亿拉特(即11.62亿欧元),制造业部分0.72亿拉特(即1.02亿欧元)。当年拉ICT业服务出口达2860万拉特(即4070万欧元),出口对象主要为荷兰、瑞典、芬兰等欧盟国家。
据国际云计算服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供应商Akamai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发展报告》,2015年最后一季度拉脱维亚的平均网速达16.7Mbps,位居世界第七。
据互联网和新兴技术调研公司——ABIResearch公司对司法、技术、组织、能力建设和机构间协作等五项指标的分析,拉脱维亚在2015年“全球网络安全指数(GCI)”排名第七。拉脱维亚在世界经济论坛2015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中排名第33位。
截至2016年一季度,拉脱维亚邮政公司有620家邮局,其中41家在里加。2015年,60%的家庭拥有电话,90%的居民使用手机,拥有电脑的居民占总人口的71.7%,使用互联网的居民达71.8%。
(二)拉脱维亚电信业情况
1.总体情况
2003年1月1日,拉脱维亚政府决定开放本国电信业,打破了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Lattelecom)长期以来的垄断地位,新的参与者开始进入拉电信市场提供服务,无线网络、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3G服务在拉迅速发展;互联网服务范围从简单的拨号或无线链接到光纤宽带租赁线路连接。近年来,拉积极申请欧盟基金,铺设了大容量宽带光纤网络连接至爱沙尼亚、立陶宛和瑞典等国家。2013年4月,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宣布在拉境内启动2000个WIFI免费无线网络热点信号,用户可登录这些WIFI免费上网。目前,拉脱维亚大部分公共场所都可以搜索到免费的无线网络。根据云端服务供应商美国阿卡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kamai) 发布的2013年1季度“全球互联网状态报告”,拉脱维亚互联网平均速度(9.8Mbps)排名全球第六,峰值速度(44.2Mbps)排名全球第四。
201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在拉脱维亚批准了一项价值约7150万拉特(1.017亿欧元)的融资计划,以建设超高速宽带网络(也称作下一代接入网络,NGA),该计划旨在使全国各地消费者和企业上网速度提高到30M-100M之间。该计划将大大缩小拉脱维亚城市地区和农村之间的数字鸿沟。该项目为拉脱维亚2007年-2013年“基础设施和服务”业务方案的重要一部分。2012年底,拉标准宽带覆盖率为82.9%,下一代宽带NGA接入率为78.5%。
2.移动市场情况
拉脱维亚主要有三个移动运营商——LMT、Tele2和Bite,其用户市场份额依次为43%,44%与11%,移动渗透率达109%。上述网络运营商的GSM网络在拉脱维亚的覆盖率达99%,并提供范围广泛的数据传输服务——高速3G和全球移动卫星定位系统数据传输等。3G是拉脱维亚手机运营商和在线媒体增长最快的一个服务,2011年有超过50万用户(占拉人口的四分之一)。拉目前使用的2G移动通讯网络大部份部署于1997年,3G网络大部分部署于2006年。2010年5月华为独家中标拉脱维亚子网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涉及2G,3G,以及4G的网络搬迁改造。
3.波罗的海高速光缆网项目
2012年9月,连接德国、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和俄罗斯的“波罗的海高速光缆网”(Baltic Highway)正式开通,该网采用96芯光缆,地下铺设3800高速光缆网千米。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铺设了立陶宛至拉脱维亚全境阶段,共1008千米。该线路取代了原俄罗斯—芬兰—瑞典—德国的海底光缆通信线路。波罗的海高速光缆的开通将数据通信速度由95GB/S提高至129GB/S,家庭、办公及手机上网速度至少提高三分之一,未来甚至可能达到TB/S。同时也将为拉脱维亚电信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由于欧洲大约有60%的企业网络数据使用远程服务终端,俄罗斯也仅有两家服务器托管机构,因此该项目的建成将使拉脱维亚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相比东南亚等国家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更具竞争优势,同时波罗的海高速光缆网项目也将促进拉东部欠发达地区(如雷泽克内)的ICT和娱乐业发展。
(三)拉脱维亚主要电信运营商
1.LMT移动通信公司
拉脱维亚移动运营商LMT通信公司是拉第一家也是增速最快的一家移动网络运营商,成立于1992年。LMT也是最早的移动运营商(瑞典Telia Sonera占49%,拉广电中心占23%,Lattelecom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占23%,拉私有化署占5%)。LMT的移动通信网络现已涵盖拉脱维亚99%的国土面积和97.76%的人口。2011年,LMT通信公司营业额为1.35亿拉特(合为1.92亿欧元),同比增长0.2%,净利润为2840万欧元,同比下降11.5%,客户数量超过109.6万人,占拉脱维亚移动市场份额的41%。LMT选择诺基亚为主要供货商。
2.Tele2移动通信公司
Tele2是拉脱维亚第二大移动运营商,在拉主要提供2G/3G/4G MNO等网络,2012年营业额8290万拉特(合1.18亿欧元),同比降低3%,净利润为2870万拉特(合4084万欧元),同比降低3%。当年用户数为104万人,占拉脱维亚移动市场份额的39%。Tele2选择西门子为主要供货商。
3.Bite移动通信公司
拉脱维亚“Bite”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母公司为立陶宛Bite公司,为拉脱维亚第三大移动运营商。2012年营业额4160万拉特(5910万欧元),同比增长26%,净利润为520万拉特(合为740万欧元),同比增长1.64倍。2011年其客户数量为40万人,市场份额约占15%。Bite供应商主要为爱立信。
4.Triatel移动通信公司
Triatel(Telekom Baltija)是拉脱维亚最小的一家移动运营商,主营CDMA业务。该公司2010年营业额为632万拉特,其中净利润98.6万拉特,2011年底其客户数量为14.5万人,市场份额约占5%。
5.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
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Lattelecom)成立于1994年,是拉电信服务提供商,为家庭、中小企业、国家和市政机构,以及企业用户提供固话、电视、互联网和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拉脱维亚私有化署代表拉政府拥有Lattelecom 51%的股份,另外49%的股份为瑞典电信公司TeliaSonera持有。2011年,Lattelecom营业额为1.38亿拉特(1.96亿欧元),同比下降2.4%,净利润为2100万拉特(2988万欧元),同比增长7.8%。拉脱维亚国有电信公司在拉宽带市场份额超过46%,固话市场份额超过70%。
6.Baltcom电信公司
Baltcom是拉脱维亚一家电信服务提供商,成立于1991年,主要提供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语音电话服务,由卢森堡的RPAX ONE S.A.(占70%股份)和塞浦路斯的Mackonar Impex Ltd (占30%股份)控股。该公司为拉18.5万个家庭客户提供有线电视、电话和互联网服务,可观看超过120个有线电视频道。近期,该公司为开拓业务,尝试向客户提供电力服务。
二、行业投资分析
拉脱维亚的信息技术行业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的竞争优势,主要是通过提供技术高度娴熟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士、语言技能等方式。成立一个高度发达的通讯环境、物流基础设施和政府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加该行业的吸引力。
信息技术行业主要优势:
1.熟练、多语种的劳动力和大量投资有形资产提高了生产力;
2.发达的出口市场;
3.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具备外语知识;
4.西式工作文化;
5.高度发达的物流和通讯基础设施;
6.工业低电价;
7.政府支持性政策。
三、行业风险典型案例
表13.6.3-1:信息技术领域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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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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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尔兹通信公司(Tilts Communications A/S),丹麦(Denmark) |
拉脱维亚电信有限公司(SIA Lattelecom) |
固定电信,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服务 |
拉脱维亚(Latv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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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Exigen Services Ltd.),百慕大群岛(Bermuda Islands ) |
拉脱维亚益进信息服务股份公司(AS Exigen Services Latvia) |
软件开发、咨询及相关活动 |
里加(Riga) |
|
芬兰邮政公司(Itella Corporation),芬兰(Finland) |
芬兰邮政信息股份公司(AS Itella Information) |
物流软件开发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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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易通公司(Tieto Corporation),芬兰(Finland) |
拉脱维亚迪易通有限公司(SIA Tieto Latvia) |
软件开发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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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康特股份公司(Encontrol AG),瑞士(Switzerland) |
波罗的海易康特有限公司(SIA Encontrol Baltic) |
软件开发 |
里加(Riga) |
表13.6.3-2 共享服务领域的典型外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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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当地企业 |
经营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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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特工业公司(Cytec Industries Inc.) |
拉脱维亚氰特有限公司(SIA Cytec Latvia) |
共享服务中心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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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燃料和零售公司(Statoil Fuel & Retail),挪威(Norway) |
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燃料和零售业中心有限公司(SIA Statoil Fuel & Retail business centre) |
共享服务中心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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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易通公司(Tieto Corporation),芬兰(Finland) |
拉脱维亚迪易通有限公司(SIA Tieto Latvia) |
共享服务中心 |
里加(Riga) |
|
北欧斯安银行(Skandinaviska Enskilda Banken AB),瑞典(Sweden) |
赛博集团银行股份公司(AS SEB banka) |
共享服务中心 |
里加(Ri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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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电信2股份公司(Tele2 Sverige Aktiebolag),瑞典(Sweden) |
电信2共享服务中心(SIA Tele2 Shared Service Center) |
共享服务中心 |
里加(Riga) |
第十节 国际会展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一)行业特点
2017年,拉脱维亚共计举行29场经贸展会,所有展会都为年度展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季节性明显
2017年,拉脱维亚共计举行29场经贸展会,所有展会都为年度展会。展会开展时间主要集中在2-4月,及9-11月,其中,2月份5场,3月份6场,4月份5场;6月份1场,9月份3场,10月份5场,11月份4场。7-8月及12-1月没有展会。
2.连续性较强
在拉脱维亚,无论是哪一类国际会展,均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在2017年的29场展会中,最受欢迎的国际建筑行业贸易展览会已经举办了31届。此外,波罗的海旅游论坛、国际教育展、国际图书及印刷制品展、娱乐体育展、国际船舶及快艇展、波罗的海时尚及服装展、国际视频站等均已在拉举办超过20届。
3.行业范围广
拉脱维亚国际会展涉及行业范围广泛,几乎涵盖拉脱维亚经济各个领域。这些行业中包括农林牧渔业、运输工具制造业、纺织服装业、能源业、美容业、通讯业、机械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文化教育业、体育娱乐业。
4.行业组织主导
拉脱维亚国际展会多由各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如:拉脱维亚犬业联盟、拉脱维亚旅行社和经营者协会(ALTA)、图书出版商协会、拉脱维亚美容美发师协会等,携手BT1公司共同主办,并得到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的支持。
(二)拉脱维亚国际会展业对经济的贡献
1.进一步提高了拉脱维亚开放水平。
据统计,平均每年约有30个国际展会在拉脱维亚举行。重点展会一般可以吸引来自全球30个国家的600~700家企业参展,以及来自立陶宛、爱沙尼亚、德国、波兰、俄国以及其他中欧、北欧国家乃是全世界的6000-7000人员参观。
2.国际会展业成为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
拉国际展会是中东欧国家间重要的经贸交流平台据统计,2017年波罗的海旅游暨拉脱维亚国际旅游展共吸引了来自爱沙尼亚、立陶宛、格鲁吉亚、克罗地亚、乌克兰、瑞士等38个国家的850家旅游企业参展,参观者达到2.8万人次,并且展会期间达成了当年最大的旅游销售额。2017年建筑业展览会吸引了393家来自立陶宛、爱沙尼亚、乌克兰、波兰、奥地利、德国、捷克等12个国家的企业参展,以及35216名来自18个国家的参观者。这是拉脱维亚最盛大的建筑业活动,也是拉脱维亚建筑企业暨建筑材料生产商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3.带动国内旅游业发展。
国际展会已经成为拉脱维亚吸引境外游客的重要旅游项目和品牌。据BT1国际展览公司统计,其承办的各类展会普遍每届可吸引1000~3500名商务游客来拉。据拉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访拉游客累计180万人次(停留超过1天),其中19.2%是商务游客。据此估算,来拉参加国际会展的境外游客占访拉商务游客总量的8%-33%。
二、行业发展风险分析
(一)基础配套不足
拉脱维亚拥有一个国际展览中心——Kipsala 国际展览中心,为波罗的海国家中最大的展览设施,内部面积17200m2,停车场可容纳1200辆车,年均参观者超过30万人次。绝大多数国际经贸展会在Kipsala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此外,拉脱维亚专业的展览公司少,承办国际会展业务的主要是BT1国际展览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在全球拥有数十家代理机构,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展会宣传和吸引国际商务游客来拉。
(二)缺少综合性展会
拉脱维亚没有类似中国广交会一样的大型综合性国际展会。拉脱维亚每年举行的国际展会普遍以“行业”划分,具有清晰、明确的行业界限。不同行业间的合作以及相互需求,但却没有在拉脱维亚国际会展业中得到体现和满足。
(三)国际影响力弱
受拉脱维亚国际贸易区域结构限制,拉脱维亚国际展会的参展企业及参观者绝大部分来自于欧盟成员国及邻近的前独联体国家,而亚洲、非洲、大洋洲国家参与度较低,展会影响力的辐射范围主要集中在波罗的海及中东欧地区。
三、拉脱维亚国际会展业与中国企业的关系
拉脱维亚国际会展业从总量、规模、影响力、行业范围及基础配套方面,均不具备可比性。但是,这并不应成为影响两国企业互相利用彼此的会展平台开展贸易合作。
然而,现实情况是:拉脱维亚方面每年都会组织一定规模的企业代表团参加中国举办的大型国际展会,如广交会、中国-中东欧博览会等。而中国企业却较少参加拉脱维亚方面举办的国际展会。深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拉脱维亚国家经济体量小、市场规模有限,与中国间的贸易进出口额较低。
二是拉脱维亚国际展会参展企业数量虽多,但单个企业、单个行业产能有限,中国企业恐难在此实现“一站式”采购。
三是拉脱维亚签证审批效率低,无形中增加了中国企业参与的时间成本,降低了企业积极性。
四是中国与拉脱维亚之间无直航航班,人员来往需经他国转机,交通不便利导致参会不便。
第十五章 (附录)常用联系机构信息
附录一 常用联系机构信息:贸促会涉法部门
第一节 贸促会主管社团信息
(一)网址:http://www.ccoic.cn/。
(二)商会成立历史
国际商会于1988年6月在北京成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商会和中国贸促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以来,在我国加入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我国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等过程中,中国国际商会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国际惯例与经贸规则的研究、推广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国国际商也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凭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工作网络,中国国际商会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立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200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社团法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商会的主管单位。
(三)建设宗旨
国际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加强中国工商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企业和团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国际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根据知名度和对商会的贡献度,从普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再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中国国际商会是会员企业开展商务活动的平台。理事会将按照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设立专业、地区委员会,设立的委员会将负责研究、制订商会的行业、地区商务发展战略,就有关行业、地区商务经贸事务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下,需要有一个由企业主导的独立的商会来代表反馈企业意见,保障企业利益,推进企业发展。基于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决定将中国国际商会建立成一个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于2005年8月在民政部代为完成了注册登记的手续,并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创始会员,其于2007年12月召开成立大会,携手共同完成中国国际商会的创设工作。
(四)组织结构
中国国际商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每一会员均有权派一名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最终决议生效的条件是出席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该决议。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外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单位指派代表担任理事,但理事必须是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一经选定,除非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得更换。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最终决议须经过半数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国际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员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须有一般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半数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担任主持。商会秘书局是商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五)业务范围
中国国际商会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为会员和工商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中国国际商会接受会员和非会员的捐赠。国际商会将在商会荣誉室、网站或其他合适位置,记录捐赠单位或个人姓名、数量。对于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将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和审计,再转到真正捐款的另一方手中。
(六)中国发展
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不断扩大逐步深入,让广大企业参与国际交流、熟悉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中国工商企业界需要建立一个能为企业搭建国际平台、反映企业呼声、代表企业利益的机构。为了更好的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从1988年6月28日起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式对外开展工作,并按照商会管理办法,实行会员制。
1986年6月,中国贸促会经与外交部、外经贸部磋商,联名报请国务院审批贸促会以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加入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时间为1919年,总部设立在巴黎。其宗旨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中国国际商会制订了许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和惯例,为全世界所广泛采用。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国门,中国的工商界就必须要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惯例对接,则必须要与国际商会建立正常的联系,进行合作。为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开始了历时8年的努力。1994年11月8日,国际商会在巴黎总部召开理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接纳由中国国际商会牵头组建的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至此,历时8年的入会谈判,终于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长久以来,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加强中外经贸交流、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经贸规则与惯例的推广、研究等大多数领域,都做出了许多贡献。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国内外商界都树立了较高的威信,并获得了国内外商界的肯定和赞扬。
为了给会员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更好地响应中国企业的呼声,中国国际商会于2005年8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成为社团法人,实行会员制。中国贸促会是半官方机构,将实行委员制,不再招收企业会员。并作为中国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国国际商会业务内容和发展方向提供政策性指导。
(一)简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在中国法学会、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全国30家大中城市的国内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发起并成立的唯一家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仲裁法学学术团体。
学会成立之初,就本着将全国的仲裁机构、科研院校、仲裁人员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同研究探讨中国特色的仲裁理论、健全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初衷,受到了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及各大高等法学院校及科研单位的重视、关注,也积极吸引许多专业人员的参与。
学会成立十年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中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参与意识和话语权;组织专家、从业者对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多次修改,使之更加接近甚至领先于国际规则。在中国法学会、中国贸促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创立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推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扶植了一大批既通理论又懂实践的专门人才,为促进仲裁学术繁荣、推动国内仲裁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目前,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登记会员千余人,涵盖仲裁从业者、大学和研究机构、律师、外贸企业代表、国内外专家学者等,代表整个中国仲裁行业水平的学术领军团体。
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战略。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国内外学术研究及交流、培训仲裁员及律师、举办国内外仲裁理论及实务研讨会、出版仲裁刊物及相关书籍等。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完善中国的仲裁立法、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欣欣向荣走向世界。
(二)研究会章程(节选)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cademy of Arbitration Law”(简称CAAL)。
第二条: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由全国从事仲裁实践、仲裁研究、仲裁教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仲裁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社团法人。
第三条: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成立的宗旨是:积极宣传、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研究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积极开展我国商事仲裁、涉外商事仲裁领域的学术活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繁荣社会主义特色的仲裁文化,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热爱中国仲裁事业的人才,团结全国从事仲裁工作的人员以及市场经济的主体,促进国内外仲裁界的交流和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中国的经济腾飞做贡献。
第四条: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办公处所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业务范围是:
1.研究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客观情况、主要矛盾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对策。
2.就如何建立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制进行研究,向政府和有关机关就仲裁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报告。
3.组织全国仲裁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合作。开辟全国性的仲裁及相关主题的专题论坛。就仲裁方式改革、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提高自愿仲裁率、自动执行率、自动和解率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4.研究和比较研究有关中外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国际公法仲裁乃至其它领域仲裁(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规范、仲裁理论、仲裁实践、仲裁机构以及仲裁事业的发展等等。
5.建立培训基地,接受项目委托,进行仲裁程序管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培训专业仲裁人员以及仲裁员的后备队伍、秘书人员。对全国范围内的仲裁工作人员、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人员、教学人员等进行培训。
6.组织年度学术研讨大会、不定期专题研讨会以及国际仲裁大会。
7.通过包括影视媒体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全国性的仲裁宣传、推广、出版、教育工作。
8.进行国际学术交往。提供、开拓国内仲裁界与国外仲裁界交流的渠道和机会。
9.积极开展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方法的研究,并及时成立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三)研究会地址
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2.邮编:100035
3.联系电话:010-82217753;010-82217783
4.Email:caal@cietac.org[]
(一)网址:http://www.cafst.org.cn/cafst/index.asp
(二)协会介绍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简称外服协会,英文简称CAFST)成立时间为1989年,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直管社团法人,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
1999年外交部批准外服协会加入“民间职介机构国际同盟(CIETT)”,使其成为了海峡两岸在该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作为CIETT国家级会员协会,在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国际交流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协会围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以规范运作、独立公正、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展开协会活动。在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流经验,获取信息和开展国内外业务合作的平台,引导会员单位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产品,实现产品转型,完善服务机制,加强诚信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
作为联系政府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协会将充分发挥协调和引领作用,促进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号天坛饭店4A07-12室
2.邮编:100027
3.电话:0086—010—65064885;65007830;65011242
4.传真:0086—010—65011218
5.网址:www.cafst.org.cn
6.E-mail:cafstchina@163.com
第二节 附设机构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一)网址:http://www.cietac.org/
(二)简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文简称“贸仲委”,英文简称CIETAC)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随着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贸仲委先后设立了29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以满足就近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和程序便利的需要。除此之外,为了适应当事人的行业仲裁需要,贸仲委还首次在国内推出独具特色的行业争议解决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当事人提供适合其行业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务。此外,贸仲委还积极主动探索电子商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2009年5月1日推出《网上仲裁规则》,以针对快速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及其他经济贸易争议的需要。
五十多年以来,贸仲委以其仲裁理论和实践活动为中国《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贸仲委还与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其公正、独立和高效的办事风格在国内外享誉盛名。
(三)联系方式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6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17788, 64646688
传真:010-82217766, 64643500
信箱:info@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org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14A01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2796739
传真:0755-23964130
信箱:infosz@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sc.org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23层
邮编:200122
电话:021-60137688
传真:021-60137689
信箱:infosh@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shanghai.org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天津万达中心写字楼万海大厦第18层1803/单元
邮编:300170
电话:022-66285688
传真:022-66285678
信箱:tianjin@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tj.org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8号力帆中心1号楼15-5,15-6
邮编:400024
电话:023-67860011
传真:023-67860022
信箱:cietac-sw@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sw.org
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
地址: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7层4705号
邮编:
电话:852-25298066
传真:852-25298266
信箱:hk@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hk.org/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二轻大厦A座10楼
邮编:310006
电话:0571-28169009
传真:0571-28169010
信箱:zj@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zj.org
8.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路34号 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1楼
邮编:430070
电话:86-027-87639292
传真:86-027-87639269
信箱:hb@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hb.org
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706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00330
传真:0591-87600330
信箱:
网址:http://www.cietac-fj.org[]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
(一)网址:http://adr.ccpit.org/CH/Index/index.html
(二)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分会的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公正、独立的协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海事、商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
该协调中心成立时间为1987年,原名北京调解中心(自2000年起,启用现名),自成立以来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渐发展壮大,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有了42家分会调解中心,形成了完善的调解网络。根据统一的调解规则,各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来自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如果案件没有调解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选择。调解员由贸促会总会或其分会聘请经济、金融、贸易、证券、知识产权、投资、房地产、技术转让、工程承包、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领域里及/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中心并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义务、责任,确保调解公正有效地开展进行。
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查明是非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依照法律法规,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为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力争取得双赢,保障双方的持久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为止,本中心受理案件超过四千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0%。
由于特有的省时、高效、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等优势。调解这一与诉讼、仲裁并列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在国际社会日益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采用。
为适应调解的国际发展形势和调解国际化的趋向,同时,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的调解走出国门,本中心凭着借鉴创新、兼收并蓄、传承历史,接轨国际的宗旨,积极主动地与其他国家调解机构开张交流与合作活动。调解中心自成立至今,已先后与德国、阿根廷、美国、英国、韩国、瑞典、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建立了合作关系。2004年初调解中心又与美国公共资源中心共同组建了中美联合商事调解中心。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作为专业商事调解机构,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拓宽服务领域,扩充服务内容,为调节中外当事人纠纷,努力为推动调解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4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 82217081/82217150/82217050
传真:010-82217052/82217099
电子邮箱:adr@ccpit.org[]
三、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
(一)网址:http://www.aippi-china.org/
(二)简介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成立于1897年(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AIPPI。目前有会员近9000多人,还有70个国家和地区的分部。它是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主要的非政府性知识产权咨询机构,为非盈利性组织,着力于促进知识产权进步和发展的主要组织。协会每年举办国际会员大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成立时间为1982年,现拥有个人和集体会员近400个,成员来自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大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企业等。中国分会旨在推进国内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科技合作,主要的工作有:
1.宣传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贡献;
2. 调查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问题,并及时向国内外相关方面提出建议;
3.促进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界的合作,加强与相关组织、各国知识产权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士的业务联系和广泛接触,拉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
4.举办或协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和讲座,拉近会员对国内外知识产权动向的了解和交流;
5.编辑并发行知识产权相关的杂志、资料。
AIPPI中国分会成立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每年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经常会有许多会员参加。1986年开始进行的中、日两国分会知识产权交流,现已拓展为轮流举办的中、日、韩三国分会知识产权交流会。中国分会还分别于1985年、1992年和2012年在北京举办了大型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得到了国际知识产权界的关注和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重视。中国分会历经2005年和2011年两次申办失败后,终于在2012年在韩国首尔召开的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上,成功获得2020年AIPPI大会主办权,并以杭州作为主办城市。2016年9月在意大利米兰召开的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事务局,来自中国的马浩当选为AIPPI会长,成为AIPPI成立120年以来首位来自中国的最高领导人。
(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66046061,010-66046030,010-66413228
E-mail:zhaohui@ccpit-patent.com.cn;liyi@ccpit-patent.com.cn
传真:010-66415678
附录二 常用联系机构信息:其他参与机构联系信息
1.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黄勇(2015年9月递交国书)。
馆址:里加市甘尼布丹比斯街5号
邮编LV-1045(5GanibudambisStreet,Riga,LV-1045,Latvia)
电话:(00371)67357023,67357024
传真:(00371)67357025
电子信箱:E-mail:chinaemb_lv@mfa.gov.cn
2.拉脱维亚驻华大使:赛尔嘉(MarisSELGA,2016年2月29日递交国书)
馆址: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嘉林花园71号别墅
电话:(010)64333863
传真:(010)64333810
电子信箱:E-mail:latemb.cn@bj-shuma.net
3.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参处
地址:No.2DarbaStr.,Riga,LV-1046,Latvia
电话:00371-67805471/67805465/67805469/67805460
传真:00371-67805470
电由lv@mofcom.gov.cn
网址:lv.mofcom.gov.cn
4.拉脱维亚中资企业协会
目前尚未设立中资企业协会或类似机构。
5.拉脱维亚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71号别墅
邮编:100016电话:010-64333863传真:010-64333810
电邮:embassy.china@mfa.gov.lv,cn@liaa.gov.lv网址:www.mfa.gov」v/zh/china/
6.拉脱维亚投资发展署
总部地址:2 Perses Street,Riga,LV-1442,Latvia
电话:00371-67039400
传真:00371-67039401
电邮:liaa@liaa.gov.lv,cn@liaa.gov.lv
网址:www.liaa.gov.lv
驻中国代表:康林思(Kaspars Roikalns)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号瑞安广场2204室邮编:200021
电话:+8618513513035,+37127708831
电子邮箱:kaspars.rozkalns@liaa.gov.Iv,cn@liaa.gov.lv
7.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010-64515042、64226273、64515043
传真:010-64212175
电邮:kgjyb@126.com
8.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010-64515042、64226273、64515043
传真:010-64212175
电邮:kgjyb@126.com
附录三 拉脱维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网址一览
(1)内阁:www.mk.gov.lv
(2)国防部:www.mod.gov.lv
(3)外交部:www.mfa.gov.lv
(4)财政:www.fm.gov.lv
(5)经济部:www.em.gov.lv
(6)内政部:www.iem.gov.lv
(7)教育和学部:www.izm.gov.lv
(8)文化部:www.km.gov.lv
(9)交通部:www.sam.gov.lv
(10)福利部:www.lm.gov.lv
(11)司法部:www.tm.gov.lv
(12)卫生部:www.vm.gov.lv
(13)环境保护与地区发展部:www.varam.gov.lv
(14)农业部:www.zm.gov.lv
(15)投资发展署:www.liaa.gov.lv
(16)中央统计局:www.csb.gov.lv
(17)竞争委员会:www.kp.gov.lv
(18)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www.fktk.lv
(19)国家审计办:www.lrvk.gov.lv
(20)工商会:www.chamber.lv
(21)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www.ptac.gov.lv
(22)公共事业委员会:www.sprk.gov.lv
(23)劳动力监管局:www.vdi.gov.lv
(24)拉脱维亚银行:www.bank.lv
(25)旅游发展署:www.latviatourism.lv
(26)国家收入服务局(税务、海关):www.vid.gov.lv
(27)食品及兽医服务署:www.pvd.gov.lv
(28)Gauja国家公园:www.gnp.gov.lv
(29)国家森林服务局:www.vmd.gov.lv
(30)政府采购管理局:www.iub.gov.lv
(31)国家就业局:www.nva.gov.lv
(32)公民及移民局:www.pmlp.gov.lv
(33)企业注册局:www.ur.gov.lv
(34)国家土地服务署:www.vzd.gov.lv
(35)健康监管局:www.vi.gov.lv
(36)传染病中心:www.lic.gov.lv
(37)国家药品署:www.zva.gov.lv
(38)法院管理局:www.tiesas.lv
(39)宪法保护局:www.sab.gov.lv
(40)专利局:www.lrpv.lv
(41)国家警察局:www.vp.gov.lv
(42)国家边防局:www.rs.gov.lv
(43)国家救火及救援中心:www.vugd.gov.lv
(44)内政部信息中心:www.ic.iem.gov.lv
(45)民航局:www.caa.lv
(46)国家地区发展署:www.vraa.gov.lv
(47)国家破产署:www.mna.gov.lv
(48)私有化署:www.pa.gov.lv
(49)国家担保署:www.lga.lv
(50)国家鉴定局:www.latak.lv
(51)拉中商会:www.latviachina.eu/lv
(52)里加机场:www.riga-airport.com
(53)里加自由港:www.rop.lv
(54)文茨皮尔斯自由港:www.portofventspils.lv
(55)利耶帕亚经济特区:www.liepaja-sez.lv
(56)雷泽克内经#特区:www.rsez.lv
(57)纳斯达克波罗的海交易所:www.nasdaqomxbaltic.com
附录四 拉脱维亚华人商会、社团和主要中资企业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1)拉脱维亚华人华侨联合会,电话:00371-67616668
(2)华为技术拉脱维亚子公司,电话:00371-67436906
(3)中兴通讯驻拉脱维亚代表处,电话:00371-67783968
(4)拉脱维亚华商联合会,电话:00371-2941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