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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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约旦篇)
-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约旦篇)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约旦篇)
第一章 国家基本概况
一、国家政治体制和环境概述
约旦,全称为约旦哈希姆王国(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位于亚洲西部,阿拉伯半岛西北,占地面积约8.9万平方公里。约旦地属亚热带地中海气候,常年气温温和湿润,截止至2014年,该国常住人口已达663万。约旦是实行世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即国家元首与三军统帅,同时在国王之下设有参众两院,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多党制。但长期以来,当地政治局势较为稳定,当前在位国王为阿卜杜拉二世,现任首相兼国防大臣为阿卜杜拉·恩苏尔。其中,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系前国王侯赛因长子,而阿卜杜拉·恩苏尔是继2011年约旦西亚北非局势动荡以后,于2013年由国王同议会以协商的新方式推选出的首位首相。作为一个沙漠占地面积高达78%的国家,约旦的资源较为匮乏,可耕地面积也相对较少,一般的资源均依赖进口而供给。其中,国民经济的支柱主要集中在侨汇、旅游以及外援等方面。
作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自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继位以来,约旦一直致力于推行经济改革,在改善投资环境与寻求外援方面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从而扭转了经济长期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局势。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加之受到2011年西亚北非局势动荡影响,约旦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折。但经过政府的一系列应对决策与调控措施,该国近年来在金融、外商引资、基础建设以及获取外援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至2016年,约旦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及地区进行贸易往来。特别在招商引资方面,该国政府正致力于改善外国投资环境,尝试从法律政策、税收优惠以及贸易限制等多个方面增加在约投资的吸引力,从而鼓励外商在约投资建设。最后,自1977年中约建交以来,两国在商业、技术、粮食、基建、能源以及援助等方面均促成了诸多良好的协作。另外,约旦也是我国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合作伙伴。
二、对华经贸关系概述(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定位)
1977年4月,中约两国开始建交。至2017年4月,约旦与中国已建交满40年。在这40年间,两国间的高层交往愈发频繁,政治上的互信也不断加深。在经济贸易往来上,约旦与中国于1979年5月签订了双边贸易协议。在2015年9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将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截止至2016年,两国的双边贸易总额已高达31.7亿美元,是当初建交时的75倍。中国已逐渐成为了约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贸易伙伴。
在互利合作的基调下,中约已逐渐做好了对接相关发展战略的工作。2013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共同发展战略。而约旦也积极参与相关的战略建设,并成为了亚洲基础建设投资银行的创始国成员之一。约旦位于“一带一路”西段的交汇地带,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该区域重建的主要门户,约旦当局推出了“2025年约旦愿景”以及“2018至2022年经济刺激计划”。因此,该国将存在许多丰富且适宜的投资机会。再者,中约两国在优势上相互补充,在建设“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上拥有广泛且共同的利益。近年来,中国的投资人也越来越重视与约旦间的合作机会,双方企业在许多基建等重大项目方面进行了交流合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中约将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继续开展实务合作,从而打造出新的共同利益增长点。
三、国家文化和民俗特色概述
约旦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是世界上三大宗教的发源地。由于古罗马帝国曾占据过约旦长达300年,因此约旦在许多地方仍保留着古罗马的建筑艺术与风格。再者,约旦也是极度教徒朝圣的圣地之一。由于《圣经》中曾多次提及约旦,不少经中的故事也发生于此。而且在约旦,除了能感受到不一样的基督教文化外,还能体会到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微妙关系。然后,作为众多阿拉伯国家的一员,约旦最主流的文化理应是伊斯兰文化。相比较而言,约旦的文化对妇女的衣着、行为谈吐以及与丈夫间的关系等各方面都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这样的文化会不经意地在国内的商业活动中有所展现,甚至法律上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在民俗方面,约旦人较为传统、文雅。由于约旦以伊斯兰教立国,因此在民俗上均全面渗透着伊斯兰教的风俗。比如,对斋月的安排、在食物上的禁忌以及与妇女交流的要求等。其中,斋戒是伊斯兰教的五大义务之一。每年伊斯兰教历的九月,绝大多数的教徒都需要履行这一义务。由于斋月期间会安排信徒禁食,因此作息时间与平常的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在食物上,约旦以清真食品为主,酒作为特殊的饮品会根据宴会意义的不同而作不同的安排。一般情况下,作为正式宴会是不能提供酒饮的。
四、法律体系制度及环境概述
约旦拥有复杂的法律制度,其既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又涵盖了伊斯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约旦的宪法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作为政权中三个独立而分离的权利而加以规定。其中,约旦的司法权由该国的法院与检察院分别行使。根据约旦宪法的规定,法官由国王直接任免,并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但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法官需要接受约旦高级司法委员会的监督。
从司法体系的设置来看,约旦法院可分为三类:一者,民事法院,主要负责有关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二者,宗教法院,专门审理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三者,特别法院,主要依据国内各项特别法律而设置,从而专门解决特殊问题的。比如军事法院、海关法院、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等。而约旦的商事法律并没有在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间作出待遇上的区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外国投资者与本国公民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均可起诉至约旦民事法院。
五、市场准入政策及最新规定
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约旦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较为自由开放的政策,投资者在进入约旦进行商贸活动时,不会遭受过多的壁垒或门槛。但这并不代表外国投资进入约旦即没有任何的限制或者说规制。本节将从市场准入的最新政策、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与筛选(主管部门)以及限制准入的特殊领域三方面去简要介绍约旦的市场准入规则。
(一)市场准入的最新政策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以及保证他们能在约旦合法、顺利地开展经济活动,约旦并未在系统或者法律上区别乃至歧视外商加入本国的经济活动。但正如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一般,约旦也从法律规章上对外资在某些方面的情况而作出了适当的限制。事实上,很多的约旦商人都在进一步寻求外国商事伙伴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实力,同时也可帮助自身开拓国际市场。再者,约旦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且开放的外商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外资的加入。然而,仍然有相对一部分的中国或其他外国投资者反应,在约旦投资存在一些隐藏的成本,比如因政府的繁文缛节、模糊规则和管辖权的冲突而导致的不良影响等。
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基于2014年新的《投资法》施行,约旦当局联合了全国之力而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例。这些规则从本质上来说都使得约旦整体的市场准入更加自由开放。
(二)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与筛选(主管机构)
无论是国内的投资抑或是国外的投资,都需要经过约旦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与筛选。自2014年新的约旦《投资法》通过后,依据旧法所设定的约旦投资局(原JIB)和两个专门负责监管投资园区的组织——约旦发展园区委员会与约旦自由园区公司,将合并作为名为“约旦投资委员会”(the Jordan Investment Commission)的新组织。新的投资法将以往分别规定在不同法律中的投资人权利合并在该法中,同时也为了全新地建立投资窗口而规定了法律的结构。而崭新的投资窗口将设立在投资委员会的总部。
新的投资法要求一系列新的管理条例以应对不同的投资方面。当前,约旦政府正对13部全新的系列管理条例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审议。其中,政府已重点审查通过了当中的8部,这8部条例分别规制着投资窗口、投资激励、税收制度、关税程序和开发园区的注册这五个方面。
(三)限制准入的特殊领域
出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稳定发展的考量,正如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般,约旦也对国内的某些特殊领域进行了市场准入限制。在这些领域中,外商投资抑或不能进入抑或需要履行特殊的程序或行为。具体而言,根据当前约旦投资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受到特殊的限制:
1.对于期刊的所有权问题,应严格归于约旦公民或团体所有;
2.外国人禁止拥有或部分拥有以下所涉领域的所有权:(1)调查与安保服务;(2)体育俱乐部(保健俱乐部除外);(3)为建筑目的而作的石材开采;(4)结关服务;(5)陆地交通运输服务;但涉及以上领域的投资项目中,外国人可能存在获得所涉部分所有权的例外。具体而言,通过投资委员会的的推荐,由首相及相关部委大臣组成内阁,可批准该投资项目中外国人对所涉部分拥有的所有权。但这种例外必须得到严格的限制,亦即要求该项目必须对国家的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且该项目必须使得大量的约旦公民获得就业机会。
3.在一系列的商业与服务领域,外国人被限制于不得拥有超过50%所有权的情况,如印刷或出版公司、航空或海上船只的维修服务等。
第二章 外国投资法律制度
一、主管部门
根据《1995年投资促进法》的规定,主管投资的部门为约旦投资局(或有称为约旦投资委员会,即JIB),该局会协同约旦投资促进委员会、约旦高等投资促进理事会以及约旦投资委员会理事会三方一起开展相关投资及促进投资工作。其中,该局的主要职责在于:提升对约旦投资环境的信任度,明确并宣传投资机会;简化投资项目的注册与登记程序,推进现有项目;建立投资窗口,根据现行法律为投资项目从别的部门获得执照或核准;为投资者提供建议、信息或数据,出版相关指导;建立和执行投资促进计划。
但自2014年7月起,约旦出台了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主管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为约旦投资理事会(Jord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JIB)与约旦投资委员会(Jordan Investment Commission,简称JIC)。其中,约旦投资理事会依据该法的规定并经由约旦下议院(亦有译为众议院)的批准正式成立。该理事会成员主要由工贸部、财政部、劳工部、计划和国际合作部大臣、原投资局(原JIB)首席执行官、央行行长、工商协会会长及四位企业家组成,同时由约旦首相兼任理事会主席。从性质上来说,该理事会属于决策与管理机构,直接对内阁负责,主要工作是对投资作出立法提案与重大决策,以及监督与管理投资委员会。而约旦投资委员会整合了原投资局(原JIB)和企业管理公司(JEDCO)的职能,从性质上而言属于执行机构,其直接对内阁首相负责并受投资理事会监督,主要职责在于:(一)开展和组织与开发园区、自由园区相关的管理规则;(二)执行各种刺激与促进国内外投资的计划;(三)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四)建立商贸中心和代表处,筹备展览,开放市场,组织专门促进与销售本国产品的商贸活动,发展本国商品的输出,以此鼓励投资;(五)就国内外公私机构所提出的在约旦境内设立和监督工贸展览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决定,并根据委员会主席在此方面的指示而设定条款、限制与条件。
再者,根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在约旦投资委员会中亦设有委员会主席(The chairman or president of JIC)。该委员会主席由内阁首相(即理事会主席)推荐并由内阁任命,在外代表投资委员会并拥有该法赋予委员会的一切权利。当然,该委员会主席需要接受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当前在任的首位委员会主席为哈立德·艾布拉比尔。
二、投资行业规定
根据约旦当前的投资法律,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的待遇。但除了国家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约旦也像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作出了以下的限制:
(一)对于定期公开出版物的所有权必须由约旦公民或实体而全额享有;
(二)外国投资者被禁止去全部乃至部分拥有以下行业(内阁根据投资理事会(JIB)的建议而作出相反决定的除外):
1.陆路客货运输服务,包括出租车、公共汽车和卡车服务;
2.沙子、切成特定尺寸的石料、混凝料和建筑用石料的采石场;
3.安全和调查服务;
4.体育俱乐部包括体育赛事组织服务,不包括健身俱乐部的服务;
5.结关服务。
(三)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资本不得超过50%的商业与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包括出版公司、飞行器维修、海运船舶维修以及其他维修服务。具体行业限于篇幅而于文后附带列表呈现。
当然,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FDI,约旦当局依据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以及此后内阁相关决定而对有关行业给予了税收减免与其他优惠政策。从另一个侧面来看,这些行业可以说是该国所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但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因为依据约旦新投资法的规定以及此前其对投资园区的整体规划,该国对不同的投资园区均适用不同的优惠政策。以下所呈现的鼓励投资领域仅针对亚喀巴经济特区、开发区与自由区之外的领域而言,而关于该三个区域的特殊政策优惠请参见下节相关内容。具体而言,为了开展以下经济活动而需求相关产品时一律免征关税与销售税:
1.农业与畜牧业;
2.医院与专业化的医疗中心;
3.酒店与旅游设施;
4.游乐园与旅游胜地;
5.呼叫中心;
6.科研设备与科学实验室;
7.媒体与艺术产品;
8.展览与会议中心;
9.交通运输,水、汽和石油产品的管道运输;
10.空运、海运与铁路。
而且在本国所规定的落后地区实施工业和在该地开展经济活动时,或为了开展以上经济活动而需求相关产品时,投资人除了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销售税的优惠外,还可以得到不少于30%的所得税减免。
三、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约旦政府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FDI),早在本世纪初即已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投资园区。根据最初的规划与后续不断更新的政策及法律,约旦现有四类主要的投资园区,它们分别是:亚喀巴经济特区(The Aqaba Special Economic Zone,简称ASEZ)、开发区(The Development Area)、自由园区(The Free Zone)和工业园区(The Industrial Estates),每一园区均有特殊的的政策优惠及区域优势。
(一)亚喀巴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亚喀巴经济特区不受该法的管辖,亦即约旦投资委员会(JIC)并非该经济特区的管理机构。亚喀巴经济特区提供特殊的税收减免政策,除了银行、保险、土地以及交通服务行业外,已在该园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享有统一税率为5%的所得税优惠。但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则需按照现行的《约旦所得税法》来交纳税费。其次,在该特区内,并没有建筑物税和土地税。而且在特区内销售与提供的大部分货物及服务均不课以销售税和社会服务税,但酒店与饭店服务等则需要征收7%的销售税。再者,对于所有进口到园区内的产品,特区均免除了关税与销售税(或增值税),但进口车辆和烟酒产品除外。而对于从园区出口到本国境外的产品,特区也免除了所有的关税,但从园区运往本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则除外。
另外,为了吸引游客及投资者,居民与游客均可享受在亚喀巴特区购买免税商品的优惠。企业在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前需向特区税收管理处申请税收证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局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与旅游业发展计划,自2010年起至2015年已打造了亚喀巴新港口,该港口在距离旧港口南面的20千米处。新港口增设了四个新的站点以扩大船舶的停泊空间,同时也提升了诸如能源补给等的海运服务与能力。
(二)开发园区
约旦《2014年投资法》对开发区与自由区的激励与优惠政策作了专章的规定(Chapter Two)。其中,对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从所得税、销售税和关税及相关费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描述。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园区内注册的实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均一律享有5%所得税的政策。但开展以下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除外:
(1)银行;
(2)获得私人牌照的电子通讯;
(3)经纪公司与财务公司,包括货币兑换、融资、金融贷款以及投资公司;
(4)审计与税务事务公司;
(5)一切形式的运输(含海运、铁路运输以及货物的陆运);
(6)保险和再保险公司;
(7)采挖工业;
(8)电能的生产与运输;
(9)水的输送;
(10)天然气与石油产品的管道运输。
2.销售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货物或服务销售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1)货物或服务从区外到区内:注册实体为了开展经济活动而购买或进口到园区内的货物和服务免征销售税;而那些已经根据约旦税法交纳过销售税的国内供应商可以以该情况为由申请退税;
(2)货物或服务从区内到区外:从园区内向本国其他区域生产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需按照规定交纳销售税;
(3)园内的货物或服务:
①在园区内销售的货物,除非是用于开展经济活动的需要,否则均需依据相关规定交纳销售税和海关费用;当然,《2014年投资法》也本项的销售税作出了特殊规定:其中,对于包括车辆、烟草及其副产品、酒精饮料、坚果和啤酒在内的五类货物,在园区内对其的销售税征收应适用本国所规定的特殊税率。再者,对注册实体用于接载员工和运输生产设备而销售的车辆(载客量含司机在10人或者以上)以及叉车免征销售税;
②在园区内提供的服务,统一收取7%的销售税。
3.关税的优惠政策:
(1)注册实体为筹备在园区内进行的经济计划而进口的生产材料、设备、机器、补给品以及建筑材料,具体还包括用于持续维护的零部件、为了开展经济活动而进口的其他货物;
(2)注册实体向国外出口的货物均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免除关税。
(3)本身在园区内生产或制造并用于出口的商品,当其被销往本国市场时,因以下情形需课以关税及其他有关税费:①为满足“约旦产地”要求而生产或制造的产品;②非为了满足“约旦产地”要求而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如代工产品)、烟草及其副产品、酒精饮料、啤酒及能使人产生醉意的其他产品。
(三)自由园区
约旦现有超过35个自由园区,其中5个为公有自由园区,而其余超过30个则为私有自由园区。而公有自由园区由约旦公有自由园区公司(The Jordan Public-owned Free Zoon Corporation, 简称FZC)拥有并管理。私有自由园区则在FZC的监管下而由私有所有。自由园区不受约旦海关的管辖,同时该类园区给运输到并仓储在约旦的货物提供免税的环境(即保税区域)。依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自由区内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如下:
(1)所得税的减免:
①针对以下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免征所得税:
A.向国外出口产品和服务;
B.转口贸易;
C.在园区内销售或分销产品;
D.在园区内提供服务。
②对在园区内供职或受雇的非约旦籍员工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津贴免征所得税。
(2)关税的优惠政策:
①所有从园区出口的货物均免征关税,但从园区销往本国市场的除外;
②所有为筹备在园区内进行的经济计划而进口的生产材料、设备、机器、补给品以及建筑材料,以及用于持续维护的零部件均免征关税,但进口的服务除外。
(3)销售税的优惠政策:
①所有在园区内销售的货物均需按照本国的规定缴纳销售税和关税,但该货物用于开展经济活动的除外;
②所有由注册实体在园区内所提供的服务均免征销售税。
(4)其他优惠政策:
①在园区内建构建筑物将免征许可费、建筑税、房地产税以及改进、分区和铺路费;
②允许在园区内依据相关的法律自由兑换外汇赚取利润(即汇兑利润);
③允许为了成立、开展或扩大经济活动计划,而出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货物,并依据相关法律而赚取利润。
(四)工业园区
约旦现有13个工业园区,其中6个为公共工业区,而其余7个则为私有工业区。现有的6个公共工业区由半政府的约旦工业区公司(The Jordan Industrial Estates Corporation,简称JIEC)经营管理。在2014年初,约旦政府也宣布计划要在Balqa组建新的工业区以完成“于每个行政区域均有工业区”的政府目标。而就其余7个私有工业区而言,其提供了能开展各种制造业活动的基础建设网络和价格可取的土地及厂房,以此帮助投资者减低共用设施上的花费。投资者在所有园区内均享有以下的优惠政策:
(一)免征两年的所得税;
(二)免征两年的社会服务税;
(三)房地产税全免;
(四)大多数市政费用的减免。
四、与投资相关的法规
与投资相关的约旦法律主要有《2014年投资法》、《2004年竞争法》、《2002年破产法》、《商法典》、《民法典》、《2008年劳动法》、《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关于外汇管制规定》。
(一)约旦外商投资立法遵循的立法原则:
1.本地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享有同等的待遇,即“平等待遇”原则;
2. 投资者有权以自己的方式经营公司,或通过委派的人管理投资项目,即“自主管理”原则;
3. 除非为了公众利益并给予合理补偿,否则不得征用项目或采取类似措施。给予非约旦投资者的补偿必须以可兑换货币的形式,即“私有保证”原则。
4.外国投资者和约旦政府机构之间发生的争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六个月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或投资争议和解国际中心(ICSID)解决,即“友好解决争端”原则。
(二)与外商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
约旦与外商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为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该法就一般地区的投资激励与促进政策、开发园区和自由园区的投资与促进政策、投资窗口与许可、全国投资管理机构、对开发园区和自由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则以及一般性条款作了详细的规定。这里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笔者认为,根据《2014年投资法》第六章的规定,该法规已因立法时依据的是《1995年投资促进法》而被宣告废止。故原本依据《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而遵循的投资规则亦需要有所修改。
(三)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
一般来说,约旦属于法律法系国家。由于约旦的法律以阿拉伯语为主,现今仍很难把所有的相关法律翻译为中文版本。但经过笔者努力,总结出以下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
1.《2014年投资法》;
2.《2004年竞争法》(新的竞争法草案在约旦的议会审议中);
3.《2002年破产法》(当前正处于修法期);
4.《商法典》;
5.《民法典》;
6.《2008年劳动法》;
7.《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已根据最新的投资法而废止);
8.《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关于外汇管制规定》;
9.《所得税法》;
10.《2014年公私关系法》;
11.《2012年能源与能源效率法》;
12.《公司法》。
第三章 贸易管理法律政策
一、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一)贸易主管部门
国际贸易是一国对外开放、保持与世界接轨的途径,是经济全球化下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刚需。作为跨越国界的商业经营,其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技术贸易等方面。在法律的层面上也关涉到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乃至公法上的权利等诸多方面。在约旦,主管贸易的部门为工业与贸易部(简称工贸部)以及在涉及投资方面的约旦投资委员会。在日常的实践中,协同这两个机构工作的还需要庞大的公务机关体系,比如海关、相关的质检认证部门以及与工贸部同级的多个政府部门。
(二)进出口贸易指引
此外,针对投资者而言,跨境贸易的最重要环节即是顺利地打通进出口的边界。货物、服务乃至技术能够成功地通过一国海关进入该国境内即预示着商贸开展的第一步。因为,进出口的限制通常能成为一国调控国内经济,平衡国内外情况的工具。也正因为如此,进出口的管制往往能够成为贸易壁垒的关键一重。以下,本节将为投资者介绍进出口所需的准备以及具体步骤,以期指引投资者能顺利进行相关贸易。根据约旦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口时主要的工作是报关。而报关的过程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征税以及放行这四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需要向约旦海关提交以下的文件:
1. 进口所需文件:
(1)海关进口报关申请书,即进口报关单;
(2)原产地证书,此项用以证明货物的真实产地;
(3)商业发票,此项用以反映进口货物的所有情况,其中包括商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及总价等,是海关用以征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4)装箱单据,此项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主要包含了货物包装的相关事宜,是海关用以检查和核对货物的依据;
(5)提货单据,此项用于进口商向承运人提货的证明。在承运人将货物运抵约旦国境时,该单据应提交海关预报进口。约旦海关将会在提货单据上加盖放行章,使得货物进入下一步检查的环节;
(6)进口商的标号;此项是与进口商一一对应的标号;
(7)其他特殊的文书,如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单据及贸易合同等。这些文书在进口某些特殊的货物时或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需要提供给约旦当局。
2.出口所需文件:
(1)海关出口报关申请书,即出口报关单;
(2)原产地证书;
(3)商业发票;
(4)其他特殊的文书,如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单据及贸易合同等。
二、进口管制
鉴于约旦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投资者在约的主要目标与选择,向约输入相关货物、服务以及技术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因此,本节将重点讲解向约进口时所需面临的情况,同时指出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应对路径。具体来说,在与约旦进行相关贸易活动时,当局就某些物品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与特别货物的事前清关等方面。
(一)禁止进口
约旦政府明确禁止进口塑料废品、柴油客车以及名为“卡塔叶”(Qat)的麻醉品。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中国投资者的出口商无需确定中国的出口许可证即可向约旦出口商品。但在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政策、资源短缺、反对核扩散、导弹技术、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区域稳定、控制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的情况时,出口商必须得到中国的出口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货物的出口,详细的情况请参见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进口
依据约旦政府的规定,某些物品的进口必须由特定的国内公司进行,其他国内抑或是国外投资者均不得私自进口。具体的事项可列举如下:
1.皮革原料的进口必须由约旦制革公司(the Jordan Tanning Company)完成;
2.原油及其衍生物(金属除外)以及家用气瓶的进口必须由约旦石油精炼公司(the Jordan Petroleum Refinery Company)完成;
3.爆炸物及火药的进口必须由约旦磷矿公司(the Jordan Phosphate Mines Company)完成;
4.二手轮胎的进口仅限于约旦从事二手轮胎再处理工厂完成;
5.其他特殊的物品,比如各种类的饼干、矿泉水以及工业用干奶都需要由专门的同类工厂进行进口。
(三)特别货物的事前清关
约旦当局规定,某些特殊的货物必要在进口前进行清关。这些货物一旦成功清关,就等同于获得进口的许可证。但这些清关都不是自动获得的,需要投资人事前到约旦的相关部门获取批准。具体的特殊货物种类可列举如下:
1.武器与弹药、爆炸物、弹簧伸缩刀、燃油玩具车、遥控操作的玩具飞机、商业使用的电子或电动游戏、自卫的电动工具,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内政部的公共安全部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2.军用服装,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武装部队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3.反射性物质和铀,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4. 无线接收器和广播电台设备、无线报警装备、遥控设备(包括电机、车库、窗户和快门的遥控设备,但不包括电视和视频设备的遥控装置)、场地制图设备、使用蜂窝网的电话设备、无线麦克风、通讯终端设备、遥控玩具飞机(此项同时由内政部的公共安全部门负责清关)、移动电视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5.解码器和卫星接收器,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广播电视总公司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6.彩色复印机,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中央央行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7. 医药和抗生素、运动员的食物补充剂、溴化钾、食品的燃料、石棉管和石棉板、冷冻雪糕、婴幼儿牛奶或其他食品、激光笔、氧和氮氧化物,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卫生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8.卤素类使用材料和氟利昂气体,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市政部和环境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9.邮政结算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信息与通讯技术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10.自流井钻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水利与灌溉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11.小型监控摄像机,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军事安全部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物品的进口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具体的情况如下:
1. 对于二手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冰箱、冷冻机和水泵)、二手燃气热水器以及二手燃气炉的进口,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方可进口至约旦:
(1)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可供使用的安全状态;
(2)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约旦的标准以及国际的标准;
(3)必须保证相关的设备不含有任何可能对环境或臭氧层造成负面影响的物质;
(4)进口商必须提供生产该设备制造商所开具的相关文书,用以证明该设备已投入使用的寿命未足三年。如果制造商不能提供相关的证书,这出口时必须附有出口国相关销售代理商的证明文书;
(5)整体的出口设备中必须包含10%或以上的新配件。
2.向约旦出口食品时,许多种类的物品都需要向约旦当局出示出口许可证。而这些许可证的签发通常需要一国的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农业局及海关等机构批准。
三、贸易优惠政策
约旦的相关贸易法、投资法和商法并未规定任何限制贸易的措施,而且相关的规定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相关投资措施(TRIMS)相一致。在约旦,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都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通常都是政府通过所得税和关税的减免而开展实施的。
根据约旦政府的相关决策,国内已被分为A、B、C三个发展区域,以此来适用不同的贸易与投资激励政策。作为C发展区,因为其为约旦最不发达的地区,所以享受到的当然是国内最大的激励优惠。而相应的,A区作为最发达的发展区,将享受相对较低的优惠水平。而从具体的行业分布需要来看,C发展区域在定位上更多地需求农业、海运、道路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资本与技术输入。而A发展区域则更多地需求与死海沿岸相关的酒店与旅游计划、休闲设施、再生能源以及会议展览中心等贸易与投资。
然而,这一种划分三个发展区域的方式并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区等区域。这是约旦政府为了顾及自然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而作出的考量,同时也是在为国内的可持续发展而打稳基础。
(一)一般的优惠政策:
在当前适用的2014年第30号投资法的规制下,根据约旦投资委员会的推荐而由内阁去决定推行一系列的投资与贸易激励政策。这些激励政策必须符合现行投资法的规定而给发展区和自由贸易区外的区域以管理与优惠。具体来说,投资理事会和投资委员会可以给以下行业提供某些具体的优惠减免政策:
1.农业与畜牧业;
2.医院和专业的医疗中心;
3.酒店和旅游设施;
4.旅游娱乐和消遣城;
5.联络和通讯中心;
6.科学研究中心和药品研发试验室;
7.技术和媒体制作。
而这些激励措施一般涉及关税的减免、产品进口的一般退税或者免除相关的销售税。再者,某些特殊的服务也将受到一定的自动减免优惠,而勿论这些服务是在约旦国内购买的还是从国外进口的。只要提交了符合规定的书面申请,收入与销售税务部门将依据2015年第33号的投资激励措施条例,而在30日内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一般税款。
此外,约旦还会为一些领域提供一系列非自动的减免优惠,这些领域包含了为生产需求和日常经营而储备的财产以及工业或手工业两用的经济活动。而这些优惠减免政策都需要经过技术委员会的行政审查程序和批准程序方可获得,而且要受到上述的规定所约束。
因此,我国的投资者与约旦进行贸易与投资时,可以适当考虑当局所鼓励贸易与投资的领域,以期减少所面临的风险,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报偿。
(二)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
在经济特区和发展园区进行投资,投资者将会根据所处的区域不同而享受最低百分之三十内浮动的所得税减免。而且投资者的项目是在约旦工业产权公司下管理或在亚喀巴经济特区实施的,将额外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详细的信息可进一步参考以下网址:
·约旦投资委员会:http://www.jic.gov.jo/;
·约旦工业产权公司:http://www.jiec.com;
·亚喀巴经济特区:http://www.aqabazone.com/;
此外,大多数产生自出口的收入都免于征收所得税。通常来说,这一优惠政策的范围包含了化肥、磷酸盐以及钾肥等产品的出口。但是,由特殊贸易议定书所规制的出口品项以及在外债还款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享受这一优惠。尽管这一的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所赋予成员国承担的义务相违背,但约旦仍会将这一做法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
第四章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制度
投资者若想在一国成功开展业已制定的经济计划,首先必须了解该国的公司制度。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公司是商贸活动开展的形式主体和合法载体。因此,本节将从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以及公司的类型与特殊限制三个方面入手,为投资人系统地介绍约旦的公司制度。
(一)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
在约旦进行商事经营前必须到该国的工商部进行登记。投资者所选择的商事经营种类与范围决定了他们在工商部的哪一个事务处进行登记。在进行登记时,投资者需要先开设一个银行账号作为营业主体的对公账号。其次,营业主体在登记时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登记证号以及附加税登记号。除了需要完成工商部的登记外,投资者还需要在营业主体所在地的市政当局获得当地的有关许可。同时也要接受当局的卫生检查以及到社会安全法团进行备案登记。也就是说,在约旦设立公司的主管机构为该国的工商部,而辅助的机构有税务局、企业所在地的市政当局、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安全法团等。世界银行组织每年都会在它的《商业经营报告》中对世界上的各大经济体进行相关评估,约旦也是其中的评估对象之一。而评估的内容一般包括注册经营主体的类型、条件、详细程序以及时长等。此外,报告还着眼于对比各大经济实体中相关中小型企业的存续周期。根据2015年最新的《商业经营报告》显示,约旦在被调查的188个经济实体中排行第88位,属于注册环境、成本等较为良好的国家。
(二)一站式的服务窗口
而根据2014年最新的约旦《投资法》规定,约旦投资委员会新设了“投资窗口”作为一站式的完整投资中心而服务于投资者。该窗口既向当地投资者开放,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此外,投资窗口还特别服务于涉及农业领域、医药领域、旅游领域、信息通信技术的业务外包领域(ICT-BPO)以及能源领域的投资者。总的来说,约旦设立一站式的服务为的是简化相关的程序,抵消繁琐的形式给投资人所增加的成本,从而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便利。若想更进一步地详细了解约旦投资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页自行查看相关资讯:http://www.jic.gov.jo。
(三)公司的类型与特殊限制
约旦中央银行(JIB)对本国的公司类型进行了适当的分类。在非国有控股的公司中,小型公司的资产或销售总量一般低于一百万约旦第纳尔(约一百四十万美元),且该类公司的雇员一般不超过20人。因此,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在约旦都不可能是小型公司。再者,对于中型公司而言,一般被定义为资产或销售总额在一百万至三百万约旦第纳尔之间,且雇员的规模一般在21至100人之间。
约旦的投资法和财产法都允许本国和外国的实体成立企业以实施营利活动。外国公司可在约旦境内开设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其中,分支机构可开展公司的所有核定登记的业务,而地区办事处只能作为主管公司与约旦公民或区域客户的桥梁而为其提供服务。约旦的工商部负责在设立地区办事处与分支机构的事项上,进行具体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工作。
除非委托了已在约旦注册的代理商,外国公司均不能将产品进口到国内。而代理商可以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抑或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此时的代理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必须是直接的,亦即中间不存在任何分代理人或中介人。约旦的《商业代理法》负责规制外国公司与商业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外国的私人实体,无论是独资企业抑或合资企业,均与本国的企业享有同等的公平待遇。
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投资的目的,约旦法律允许外国公民或公司在境内拥有或租赁财产。同时,也允许外国人为了私人使用的目的而拥有一处居所。而根据财产的大小与坐落地区的不同,外国人拥有该财产的审批工作将分别由土地与勘测部门(the Lands and Surveys Department)、财政部或内阁来授权决定。在财产的拥有被批准后5年内,该外国所有人必须对其进行发展。
二、公司的基本设立程序
一般情况下,在约旦设立公司需要经过以下所叙述的程序。当然,由于投资者有期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可能,所以在约旦所设立的开发园区、自由园区、工业园区以及亚喀巴经济特区内设立公司的几率会更高。而在这四种能享受相关优惠减免的区域内设立公司,有其各自的特殊性要求,比如通过何种程序方能享受到该区域给予的税收减免。有关这些特殊的程序要求,已在第三章的第五节中有所叙述,在此即不再重复。以下,本节将为投资者介绍在约设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一)妻子需要获得丈夫的有关离开住所的许可
由于约旦是一个伊斯兰国家,该国对待妇女的问题上有特殊的规定。因此,根据该国的法律,一位拥有约旦国籍的妻子如果想进行商业行为,则必须事先获得其丈夫的准许。倘若妻子没有获得丈夫的允诺,她将被视为是伊斯兰法上不顺从而不能获得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我国到约旦投资的商人,应当尊重该国的法律、文化及历史传统。如果投资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有合伙人或股东等是约旦的女性,则需要考虑该女性是否已婚以及若已婚,该女性是否已获得其丈夫的准许而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储至少50%的注册资本
一个新设立的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必须事先在该国的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以方便以后的日常经营和公司管理。该设立中的公司开户时,必须已经具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到账。换句话说,公司各股东当时缴纳的出资份额总数必须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以上,银行方可办理相关的手续。由此可见,该国对于公司的管控较为严格,实际上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缴制,而不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同时,实缴资本到账的要求较高,需要达到50%或以上。因此,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需要考虑到自身资金的问题从而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本步骤耗时约一天。
(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工商登记是一个公司生命的开始,是其进行各种民商事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而投资者在约旦的工商部门进行公司登记,需提供以下文书:
1.公司注册申请书;对于公司注册申请书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完整且正式的文本。在现实的登记过程中,该国工商部门会在办公地点或者官方网站提供范本以供申请人参考和填写。至于该文本的费用问题,需要到具体的登记点作进一步确认。
2.公司相关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关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问题,申请人在提交时必须使用常用的标准表格形式。而该标准文本,工商部门将会对外提供。但投资者需要缴纳一定的文本费用方可获得。
3.公司所有的资本存款证明;对于公司已经缴纳50%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法律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需要提供的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但实践中,申请的程序均要求携带原件与复印件。经过登记机构的核准无误后,原件将归还投资人,而复印件将存入该机构的档案,以备后续该机构以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查验,同时也方便公司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到该国投资的中国人,因此身份证理应理解为能证明其个人身份一切的官方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在该国的居住证、身份证或护照等
此外,在工商部门登记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的项目详细如下:
1.注册登记费。该项费用采取两种计费方式,一种是比例制,一种是定额制。比例制的收费方法是收取公司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作为登记的费用;定额制的收费方法比较简单,只固定收取250约旦第纳尔作为注册费。至于实践中采取哪一种收费方式,法律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比例制的收费结果小于或等于250第纳尔,则以250第纳尔为最终费用;如果比例制的收费结果大于250第纳尔,则收取该方法下计算获得的具体数额。
2.邮寄费用。该项收费采取单一收费方法:比例制。具体的收费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三。
3.登记公告费用。该收费项目采用定额制,数额为15第纳尔。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在政府公报上公告相关的登记信息。公司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当地民众的监督。公告于政府的公报,既是政府政务公开的表现,也是民众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的一种方式。再者,针对该公告而言,其是证明该公司存在的一种证据,且证明力相对较高。
4.提交第一次公司成立大会以及董事会会议纪要文件的费用。该收费项目采用定额制,数额为40第纳尔。
5.公司章程范本的工本费。工商部门会为登记者提供公司章程的标准文本,申请人可直接使用相关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即可。该文本的费用为10第纳尔。
6.注册文书(营业执照)的工本费。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审查后会颁发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的工本费需要由申请人负担。而该笔费用同样为10第纳尔。
7.申请费。无论公司是否成功获得核准登记,申请人均需提交申请审查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为10第纳尔。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
(四)税务登记
公司是一国的纳税主体,因此公司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从而获得税务登记号,以便公司进行税费的缴纳,同时也方便政府进行税务管理。公司税务登记相对较为容易,因为约旦政府的税务登记部门为投资人提供了税务登记的一站式柜台。登记人只要到该柜台统一进行申请即可。而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识别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即TIN)。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前一步骤同日进行。
(五)工业与贸易部的登记
在约旦,当局将公司的经营行为普遍分为工业生产活动和商业贸易活动两种。对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公司,需要在工贸部的贸易窗口进行登记。而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公司,则需要在工贸部的工业窗口进行登记。若公司既从事生产活动又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需要在两个部门同时登记。再者,在登记时投资人还需提供以下的资料:
1.注册证书,即前述的核准登记文书。该文书将会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发放,以方便当局对公司尤其是外资公司的管理。
2.公司章程,即前述的于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标准文本。
3.工作场所的原始租赁合同。公司的经营需要具有一个法定的活动场所,在该场所由投资人通过租赁所得时,则需要在工贸部登记过程中提供具体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证明。
4.被公司授权的实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作为法人,其内部事务由每个自然人来完成。因此,公司在进行进一步登记时,需要委托自然人完成。而为了证明授权的合法性,登记的实际操作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于约旦的居住证、护照等。
而在进行本项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构交付一定的费用。而登记费用的数额因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在工业窗口登记需要100到1500第纳尔,而在贸易窗口登记则需要50到1500第纳尔。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日进行。
(六)获得市政当局所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同样的,为了获得当地的经营许可证,公司需提交一系列文书方可从市政当局获得相应的批准。总体来说,申请许可需要经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为形式审查,第二个过程为实际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向市政当局提交以下的文书:
1.公司设立所在地的市政当局所签发的规划许可证明;
2.公司设立所在地的市政当局所签发的合法用地证明。如果投资人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而获得经营场所的,则该合法用地证明已由出租方在完成厂房建设时即获得;
3.不动产的相关契约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对于上述所提交的文件,市政当局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当在查验相关厂房位于市政规划的正确分区以及并不存在任何税费上的拖欠后,市政人员便会确定实地检查厂房的日期,此后便进入实际审查的过程。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公司还需提交以下的文书:
1.公司注册证书;
2.相关文件签署人的公司授权文书;
3.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4.工贸部所签发的注册证书;
5.先前已由市政当局盖章查验的租赁合同;
6.由市政当局所签发的规划许可证明;
7.由市政当局所签发的合法用地证明。
当市政当局的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后,认定该场所符合规划,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后,将在合理的日期内向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此外,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对于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或者某些特殊的企业必须要求具备民事防御措施的,市政当局将会通知民防部门介入。即使该公司符合民防部门的相关检查标准,但其并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4天内接受检查,市政当局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也会在一年内被撤销。
本步骤耗时约八天。
(七)接受市政当局的健康卫生与安全检查
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市政当局的卫生部门代表将会对该公司安排卫生及安全检查。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时进行。
(八)社会保障登记
任何公司在成立后都必须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同时,公司还必须每月按时为员工支付一定比率的社会保障费用。自2011年11月起,约旦政府重新增设了两项社会保险,它们分别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抑或是公私合营企业都需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于这两项新社会保险种类的增加,私营企业需每月额外多支付约2.25%的社会保险金。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日进行。
从总体耗时来看,由于某些步骤可合并着同日进行,因此在约旦完成公司注册登记的完整程序大概需要花费投资人12至13天时间。
三、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及应对策略
投资人在约旦设立公司,除了要面临上述过程中所隐藏的风险外,还需要面临其他较为重大的风险。因此,本节将从公司的数据及信息安全、商业行为责任及市场竞争三个方面入手,为投资人简要介绍其中所隐藏的重要风险。此外,本节还将为投资人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处理方法指导。
(一)公司的数据及信息安全风险
虽然理论上东道国不得要求投资人的计算机等数据设备必须设置在东道国领域内或者适用东道国领域内的数据设备。但以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亦即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为最终目的,为了方便国家对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在对外投资贸易的领域中,国际上均有通行的做法以应对不法行为通过投资贸易等外来途径而入侵本国。而对数据的本地化政策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这样的方法通常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运用电子数据信息时须在本国内设立储存器或使用本国业已形成的数据设备。这样的做法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十分常见。但约旦在此方面并未对外国投资者作出相关的要求。原因在于约旦并未在跨境数据的监控上奉行本地化政策。但约旦政府也从未排除在施行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时使用本地化政策的可能。但从当前国内的普遍做法来看,约旦并未要求境内的外国信息技术提供商向政府转交相关的源代码或提供监视访问途径。因此,外国投资者在此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泄露商业秘密等风险。
(二)商业行为责任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会对约旦政府的投资政策进行审查。而在2013年11月,约旦也签署了经合组织有关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的宣言。在约旦,制造商和消费者均认识到负责任商业行为的重要性,因此许多国内和跨国公司均自愿制定和采取企业社会责任计划(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以规制自身的行为。从行为责任的性质来看,这些计划旨在提高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整体的发展来看,有利于约旦在投资与发展上的可持续发展。而从计划的内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在于努力改善邻里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为当地提供更多更好的获取教育机会。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在约开展商事贸易应当注重作为当地企业一员的责任,除了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的环境外,仍需要尽自己的努力以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的做法在中国也是一样需要的。
(三)市场竞争风险
1.规制市场竞争的法律与行为要求
投资者在约进行经营活动需要遵循该国的竞争法。该国的竞争法在规制外国投资者与他人进行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平等地位。当前,基于2004年竞争法而修订的竞争法草案正在约旦的国会审议过程中。全新的《约旦竞争法》旨在强化国内的经济环境。同时,为了吸引外资,该法旨在提高市场的自由竞争性以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激励。再者,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也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能在自由竞争的价格下,获得高质量的产品。而在主管机构方面,由隶属于约旦工商部的竞争理事会负责开展日常的市场调查、接受投诉以及向司法系统对违法者进行起诉等工作。
2.与国有公司的竞争
外国投资者除了要与约旦本国的私人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外,还需要面对来自该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但一般来说,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自然而然地都会担心其是否会在竞争上享有特殊的优越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约旦境内的国有公司情况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等进行介绍。
约旦境内现存一些国有企业,比如约旦国家电力公司(the National Electrical Power Company ,即NEPCO)、国家粮食安全公司(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Company)以及雅尔姆水务公司(the Yarmouk Water Company)等。这些国有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行使约旦政府所授予的权力,因此它们所开展的业务范围都仍未完全对外界开放投资,比如对电力输配的管理领域。此外,这些国有公司还享有约旦政府给予的一些特殊待遇,也能够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比如,自2011年起,约旦政府已经为国家电力公司(NEPCO)发行和保证公司债券,以此来确保国家的持续、安全供电。
但从整体的程度上说,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信贷以及其他商业开展方面大体享有平等竞争的地位。除了在行使独特的国家权力时,法律不会给予国有公司以其他特别的优惠待遇。在公司的日常治理结构上,国有公司也像传统的公司一样由内部的董事会全面负责,只是董事会的成员将由相关的国家部门和审计局组成。最后,约旦不是国际上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国。
第五章 外汇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对外投资与贸易的过程中,必然涉及资本的跨国流动。本章将简要介绍约旦的外汇与汇款制度,为投资者提请注意相关的事项。
一、外汇政策
(一)主要的外汇政策
作为约旦官方货币的第纳尔(以下简称JOD)已能完全进行商业和资本的交易。自1995年以来,JOD已和美元进行挂钩。其兑换率大概在1 JOD兑换1.41美元的程度。
约旦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Jordan ,简称CBJ)负责监管与许可货币的兑换业务。这些实体将在兑换业务中免于支付佣金,也正因为这样,它们将享有在银行之上的竞争优势。
(二)其他外汇政策
除了上述是外汇政策外,约旦当局还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政策。具体来说,非居民和居民(必须支付佣金)均允许在银行开设外币账户。这些账户都可以免除由中央银行(CBJ)所收取的所有与货币转账相关的佣金费用。银行将被允许向其客户无限量地购进外币以期兑换成JOD。再者,为了涵盖进口货物的价值,银行也被允许向其客户销售已有的外币。
对于居民在银行账户中所拥有的外国货币数量,约旦并未设立任何的限制。同时,约旦也并未对居民向境外汇款的数量进行封顶的限制。此外,银行也不需要在所有资金(含投资相关的资金)的转账方面获得约旦中央银行(CBJ)的批准。然而,更严格的监控措施将实施于电汇的领域,以此迎合约旦阻止非法现金流的努力。
二、汇款政策
约旦的自由外汇法律规定,外国人可将所有在约旦境内的经营回报、利润以及投资项目清算后的收益自由转汇到国外。非约旦籍员工也可以自由转移他们的薪酬和补偿到国外去。再者,约旦是中东与北非金融行动特别组的成员,他们之间最新的相互评价也可查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nafatf.org/images/UploadFiles/MER_Hashemite_Kingdom_of_Jordan.pdf。
第六章 土地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土地法律制度的概述
投资人在约旦投资与贸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需要利用土地及其附属设置而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根据约旦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也可在约购买并拥有不动产。当然,鉴于国家公共利益及特殊政策因素的考量,一国必然对外国人拥有不动产而作出特殊的限制。具体来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投资的目的,约旦法律允许外国公民或公司在境内拥有或租赁财产。同时,也允许外国人为了私人使用的目的而拥有一处居所。而根据财产的大小与坐落地区的不同,外国人拥有该财产的审批工作将分别由土地与勘测部门(the Lands and Surveys Department)、财政部或内阁来授权决定。在财产的拥有被批准后5年内,该外国所有人必须对其进行发展。而在实际的操作上,投资人想要获得土地、建造相关建筑物乃至买卖不动产都需要实现了解约旦的土地及房产建筑制度,严格按照各种制度的步骤来进行活动。以下,将为投资人介绍约旦的土地注册与交易制度以及房产的建筑法律制度,同时具化到每一个操作步骤,为其指明所涉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意见。
二、土地的注册与流转制度
(一)制度的基础
在土地法律制度中,与外国投资人密切相关的当属土地的注册与交易制度。根据约旦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为目的,在约购买与建造土地、住宅乃至厂房。当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则需要约旦政府及有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具体来说,在土地与房产的主管机构上,约旦土地与勘察部门主要负责与管理全国的不动产注册登记事宜。同时,各市政当局的有关部门也需要协同配合,方可促成产权的成立或更新状态。
而在土地与房产制度的基础配套上,网络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了惯用的硬件设施。在约旦的大部分城市,有关不动产契据的记录都以电脑数据文档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的数据库对内、对外均可提供有关不动产的变动与负担情况。譬如,特定的不动产上已设立了抵押权或者已被相关权力部门查封等。这样的配套设备有利于产权状态的公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权利的明确稳定与交易的安全,便于土地的合法流转。再者,该数据库设立在约旦土地与勘察部门,并由该机构开展运行。此外,各市政当局还有专门的数据库作为地理信息系统。而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记载土地的边界情况、检查计划以及为各方所提供的有关地籍信息。换句话说,不动产的登记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但这两个数据库之间又是相互连接的。因为在系统的具体操作上,无论是土地与勘察局抑或是各市政当局,识别不同土地及房产时均使用一一对应的不同登记代码,以此清晰地查验出不动产的身份。最后,在不动产相关信息的获取上,只有已授权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利益方才可施行。而有关各种土地及房产的交易税费清单,可在网络上得到详细的信息。对此,获取的具体地址为:http://www.dls.gov.jo/inside.php?src=sl&id=5035。
(二)注册与流转的具体步骤
在大体了解了约旦的土地注册与流转制度后,有必要对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做详细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方便我国的投资人排除有关的风险,从而在该国顺利地取得土地及房产。以下将为投资人呈现相关的流程、耗时及过程中的花费:
1.从土地和勘察局获得购地申请书、销售表格、所涉土地或建筑物的原所有权证书以及不动产地图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和勘察局;
在进行土地销售与购买前,买方(即作为企业实体或私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购地申请,在获得它们的批准后方可继续促成交易。
总体来说,买方必须在土地和勘察局获取标准的购地申请书。而该申请书必须由买方所正式授权的人员填写。填写完毕后,受托人需要将该文书提交给土地和勘察局中的投资部门。此外,在进行交易前还需要确保作为销售对象的土地已经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过,并且该土地已经取得了有关的产权证书和不动产地图。而部门工作人员的任务仅在于复印这些文书并将其与正本比对验证。此后,买方还需要填写销售表格。在销售表格上交后,土地和勘察局局长将会向约旦财政部部长发送信函,并要求部长批准该土地的买卖事宜。也就是说,具体的程序步骤包括以下四点:(1)在约旦土地与勘察局填写购地申请书;(2)将购地申请书的相关情况与内容记录在案并在土地和勘察局作相关的存档;(3)买方要根据各方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来填写销售表格,从而确保在后续程序中不会出现阻碍销售进程的障碍;(4)要求土地和勘察局发送一封信函给约旦财政部部长,以此征得其对购地行为的同意。
在此过程中,买方需要提交的文书如下:
(1)财产契据,即土地的买卖合同;
(2)所涉土地的测量图;
(3)该区土地的分区布图;
(4)各市财产税部门的完税证明;
(5)因财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的缴纳证明;
(6)作为买卖双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证书;
(7)买卖双方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该文书旨在证明受托人有权代表双方处理有关的购地事宜;
(8)买卖双方公司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即使公司的主要业务并非买卖土地或者公司仅是通过购买土地以实现其主要经营的目的,该公司的章程中也需要明确地载明其可以购入并拥有土地。因此,在起草与订立公司章程时,律师的介入显得十分必要。因为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运用,将能确保公司章程中能规定该实体可以始终保有拥有土地的权利。如果是业已形成的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规定此项权利,则公司有必要邀请股东通过特别会议的方式来修改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得到修订后,公司必须将新的版本提交到约旦工业与贸易部以获得最终的同意。但这一程序仅为简单的行政管理程序,约旦工业与贸易部门并不会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作过多的干涉。通过近期约旦的相关实践,在将新公司章程投递给工业与贸易部门后,即不需要再另行向土地注册部门提交。换句话说,公司只要确保自身拥有土地的事实符合在工业与贸易部所备案的公司章程即可,而不需要另行向土地注册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本过程全程耗时约8到12天,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1)财产契据为1.5约旦第纳尔;
(2)土地测量图为3.5约旦第纳尔;
(3)土地的分区布图为10约旦第纳尔。
2.从各市政当局获取该区土地的分区布图复印本以及确保该土地在官方销售表格上并无违规记录活着违规记录已被处理完毕。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土地买卖的当事人应请求各市政当局签发一份声明,该声明的内容应当涉及当事人已事前在土地与调查局获取了官方销售表格,而且用以证明所涉土地的销售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与规则。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涉及违规的问题,则当事人必须保证相关的罚款已经缴纳完成并且违规的事项已经排除完毕。这样才能获得市政当局的允许。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市政当局提交的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约旦工业与贸易部的批准,此项为在程序一中已获得的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准;
(3)所有权证书;
(4)官方销售表格;
(5)不动产地图,此项为用以记载应纳税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的官方地图。
本程序大约耗时三天,有关该区土地分区布图的获得已在程序一中交纳完毕。换句话说,本过程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
3.在各市政当局的相关部门缴清需要交纳的建筑税款。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的相关部门;
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将前述程序中所获得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当局并要求市政当局在官方销售表格上签字,以此来确定所涉财产没有并未缴清税款的记录。倘若建筑物有并未交纳完毕的税款,市政当局将拒绝签章。这样,相关的买卖交易将无法继续下去。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除可能需要补交的税款外,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其他费用。
4.将以上所获得的文书档案提交予约旦国土部门,并请求其将所涉土地或建筑物的产权移转至买方名下。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土地注册部门;
因为注册程序的需要,申请书已经提交至国土局并归档成功。在本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并不会依据该财产的价值而作出价格评估,而是将有关的档案整体移送至“区域统计部门”,让该部门评估所涉物业的真实价值。倘若统计部门评估出来的价格比所申报的销售价格要高,则销售费用的确定即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准。如果两者对比之下,所申报的销售价格较高,则以该价格为最终的销售价格。
在向国土部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以下的文书:
(1)财产契据;
(2)土地测量图;
(3)不动产地图,此项为用以记载应纳税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的官方地图;
(4)税费清缴完毕的相关证明;
(5)买卖双方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该文书旨在证明受托人有权代表双方处理有关的购地事宜;
(6)买卖双方公司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5.国家建筑师的现场检查以及接受财产价值的相关评估
主管或办事机构:在土地注册部门供职的国家建筑师
土地注册部门所授权的有资质建筑师将对土地及其上所附着的建筑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建筑师将对所有影响财产定价的因素记录在案,这些因素当然包括了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所有花费以及该建筑物所能体现的租金价值。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建筑师将准备一份报告。报告的内容将为各方提供一个所涉土地与财产的估值。这一估计值也将为相关注册费用以及赋税的确定提供基础参考。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对其表示拒绝并同时向土地与调查部门的主席请愿,请求对相关结果进行修改。而该部门主席的决定将具有最终的效力,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支付相关的税费并在土地注册部门主席的引导下进行销售听证会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注册部门;
根据国家建筑师所出具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在确定所涉财产的具体价值后,当事人将据此而缴清相关的土地登记费用。自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约旦土地与调查部门以及财政部对约旦规划与国际合作部的答复,约旦内阁最终以信函的形式决定了将登记的费用降低百分之十。具体而言,首次通过不动产或住房计划而购入的低于150米以下的房产将免除注册费用。而超过150米的房产在计税时,将以超过150米的部门来计算,特定的费率为8%。这是以企业形式购入房产的收费方式,而若以个人的名义首次购买相关房产则有所不同。以个人名义首次购买150米以下的房产时,将以3%的税率计费。而房产超过150米时,将以8%的税率全额征税。
此外,在二手房产的交易规定上,无论是有房地产公司抑或是个人的房产转售,将以9%的税率全面征收税费。在具体的操作上,所涉房产的有关税费必须在土地部门进行缴纳。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已授权代表的签章后,将提交给土地与不动产部门的主管人员。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除了部门的主管人员外,还需要两名见证人对签约的整个过程进行见证。在完成上述的步骤后,主管部门将在原有的登记文件中删除卖方的名称而将买方的名称重新记录在案。
本过程耗时约为一天,全程需要缴纳相关的注册税费。
7.最终转让相关财产并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注册部门;
在所有手续完成后,土地注册部门将出具新的所有权证书,以说明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并向买方提供该房产证书。
本程序耗时一天,期间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
三、房产建筑的法律制度
投资人在约旦购入了土地后,后续还有可能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相关的商业经营设施。但要进行房产的建设,又必须要配合当地政府的监管。投资人只有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才能确保房产建设的顺利以及所有权的登记成功,才能最终促使建筑物的合法正常使用。以下,本节将会为投资人详细介绍在约进行房产建设的具体步骤:
1.由工程许可办公室进行土壤检测
主管或办事机构:工程许可办公室;
施工前必须进行土壤检测。耗时为四天。费用为600约旦第纳尔。
2.获得土地使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公司必须向市政当局提交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分区图。具体来说,公司需向当局提交五份相关的土地使用分区图复印件以及该土地的注册契据。以此确保建设的选址在各市所规划的工业区或其他园区内。耗时为一天,花费为8约旦第纳尔。
3.从工程协会处取得建筑项目设计图纸的批准
主管或办事机构:工程协会;
项目的启动首先必然需要建筑设计图纸,依据约旦的法律,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作为质量控制与监督的第一个环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师将成为介入的第三方主体,而检验建筑物图纸是否符合当前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为了获得建筑项目设计图纸的批准,公司必须向工程协会提交建筑的蓝图。在上交设计蓝图时要同时附上与该蓝图设计师所签订的合同。当公司的申请书与相关附件被提交后,将转交给工程协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最长七天后,该设计蓝图将会得到协会的批准。在支付安全保证金的情况下,将委托一名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在建筑物已建成超过200平方米的时候结清在协会的相关费用。工程协会还会根据设计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计算建筑物建成后的销售税,主要的计费方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查设计蓝图的费用,以每平方米0.01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2)设计费外的其他费用,以每平方米0.03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3)监督管理费用,以每平方米0.005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因此,总体的费用以每平方米0.045约旦第纳尔来计算。
本程序平均总耗时为三天。
4.申请建筑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所有有关的建筑图纸都需要提交给市政当局。其中,建筑图纸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以及附有相关的说明。在种类的要求上,只要拟建设的工程带有如供暖、空调以及供水等相关建筑的内容,则所有与此相关的建筑设计图、土木工程设计图和机械设计图都需要上交。这些设计蓝图经过校验后将会发送到当地的建筑委员会进行讨论。经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建筑计划将再送交相关的检查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司将可以继续进入下一步的程序。当然,检查员也有权对该计划进行否决。
本程序耗时约为一天,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5.获得消防安全认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公司需向民防总局提交消防安全认证申请。认证通过后,该机构将会在申请书上加盖通过的印章。一般来说,获得消防安全认证被视为获得建筑许可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程序全程耗时两天,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
6.接受市政当局城市发展部门的实地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全程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
7.获取建筑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建设相关的商贸建筑必须获得建筑许可证,该证件的有效时间为两年。在约旦全国的不同城市,获得许可证的程序将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一般来说,申请与获得的途径有两种,对于途径的选择会根据具体建筑所在城市的市政情况而定。以下,将以约旦的大安曼市为例子为投资人讲解相关的途径与步骤。在大安曼市,一站式的服务点已经兴起了多年。在2008年,该站点开始投入服务。而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向高度密集且混合使用区域、集中发展区域以及工业区域内的建筑颁发许可证。而自2009年起,该站点的服务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在商业区域进行的小规模商业建筑项目都可以在此获得申请审批。由此可见,根据各市政当局的情况不同,公司在获取建筑许可证时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即在未设立一站式服务点的城市,只能通过到市政当局走程序而获取审批。而在审批程序已经得到简化且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司可直接前往一站式服务点一步到位地获得许可。
在本程序所需要的费用上,在颁发建筑许可证前,公司必须一次性给付1000约旦第纳尔的费用,但有990约旦第纳尔将会在最后返还予申请人。但全程花费大概在3251约旦第纳尔左右。
8.聘请已经授权的工程工作室检查建筑物的施工现场
主管或办事机构:已授权有检查资格的工程师;
每个建筑都必须要有一个工程工作室去负责监督相关的项目实施情况。由于独立工程师已介入而发挥检查的作用,约旦的各市政当局就不会再派检查员去检测建筑工程了。但是检查员会被派往建筑地上去检查公司是否违反了建筑许可证上的相关规定。市政当局检查员的检查次数将不会有限制,检查时间也并非确定。检查员也有可能从始至终不会出现在建筑工地上,从而对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而进行检查。
本过程的耗时约为一天,花费在4747约旦第纳尔左右。
9.申请占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建筑工程完工后,公司必须向市政当局提交申请,以获得当地的占用许可证。市政当局将在接收到申请后,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到建筑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周边地区和停车的相关情况。如果发现违反相关的规定,公司将处以30约旦第纳尔的罚款。在收到公司申请的同时,市政当局也会向约旦民防总局发送通知,让其对建筑进行检查并发放其职权范围内的许可。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整个过程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10.接受民防总局的完工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在建筑施工完成后,在所有者、工程工作室或工程承包商的同意下,应当通知民防总局进行建筑物的相关事项检查并签发有关的批准。而这些民防总局的批准都是作为最终获得占用许可证的其中一种必要依据。
全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得到民防总局的最终批准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全程耗时为两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2.接受市政当局的完工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建筑物所在地的市政当局;
全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3.获得占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建筑物所在地的市政当局;
全程耗时为十四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4.申请用水连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建筑物建成后需要用水时,公司必须先向约旦水务局提交用水申请以开通用水连接。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公司还必须附上以下的文件以供水务局进行审批:
(1)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为公司授权予一位代表,让该代表代替公司与水务局签订供水合同;
(2)由市政当局签发的位置规划图;
(3)建筑物的占用许可证。此外,还需给予约旦水务局建筑物的确切地址,以及与该建筑物位于同一街道或区域的水表数量或水费账单的复印件,以此让水务局更清晰明了地找出与建筑物最近的供水连结点。在收到相关申请后,水务局将在十四天内派专人上门检查,检查完毕且收取了相关费用后,将开始施工进行供水连接。
本过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5.接受供水和排污系统的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本过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6.获得供水和排污的连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供水与排污系统的连接费用取决于公司所聘用的工程承包商。再者,费用一般不包括连接进室内的所有材料和人工花费。而总造价一般包括10约旦第纳尔的印花税、275约旦第纳尔的连接费(所有大于100平方米建筑的收费标准)以及水表的费用。
本过程大约耗时15天。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是外国投资人进入东道国进行商贸活动时所必然首要面对的情况。从通关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无不涉及到东道国的税收管制问题。由于关税制度与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所涉的内容已在“贸易法律风险”一章中详细说明,因此本章对于此问题即不再赘述。而涉及到投资企业业已进入东道国境内经营所应面临的税收问题。本节将先介绍相关制度的整体情况与关键部分。但值得提请注意的是,由于行政类收费与税收拥有相似的性质,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和成本收益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本节在论述税收法律制度时,会将企业所面临的相关行政性收费一同叙述,从而为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提供更为详尽系统的指引。
(一)企业的应税项目
根据约旦当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约投资的外商企业一般需要平均缴纳25个税种及行政性收费。而这些税费项目主要包括:社保费用、公司所得税、财产交易税、财产税、车辆税、利息税、市政营业税、消费税或增值税、印花税以及燃油税等。从具体的种类上看,可以将这些税种分为三大种类,即利润税、劳动税或与劳动相关的税费以及其他税费。为了对在约经营各种情况特别是收益度进行分析研究,有必要对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与总利润进行比较。从约旦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占了其总利润中的27.6%左右。而从具体的大税费种类占比来看,利润税的缴纳占了总利润的约10.6%。而劳动税或与劳动相关的税费占了总利润的14.9%左右。其他税费则占了总利润的2%左右。
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分析,税费将是在约投资的主要成本之一。但根据世界银行的官方数据显示,在与国际上的189个经济实体对比时,约旦的税费负担明显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总体的排名中,约旦王国位居第79位。而中国则以总税费率为68%的水平居于第131位。中国的香港地区则以总费率为22.9%的水平居于全球的第3位。由此可见,虽然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费已占据了总利润的超过四分之一,但整体而言约旦仍属于较为适合投资经商的目的地。
(二)税费的缴纳和上诉制度
1.税费的缴纳程序
外国投资人在约旦成立公司以后,即马上需要进入税费缴纳的相关程序。公司作为一国的纳税主体,在成立后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在登记完毕后,公司将获得一个税务登记号,以便公司日后进行税费的缴纳,同时也方便政府对公司进行税务管理。而公司的税务登记手续相对较为简便,因为约旦政府的税务登记部门为投资人提供了税务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柜台。登记人只要到该柜台统一进行申请即可。而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税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识别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即TIN)。
再者,任何公司在成立后都必须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同时,公司还必须每月按时为员工支付一定比率的社会保障费用。自2011年11月起,约旦政府重新增设了两项社会保险,它们分别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抑或是公私合营企业都需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于这两项新社会保险种类的增加,私营企业需每月额外多支付约2.25%的社会保险金。
此外,依据约旦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增值税或消费税还存在退税的制度。但这一制度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安排。具体来说,增值税或消费税的退税申请必须每两个月上交一次,而且退税申请必须在税款缴纳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因此,若符合退税申请的企业应当留意这样的特殊规定,以免错过本有的退税政策,从而变相地增加了自身的经营成本。
最后,约旦法律也专门为企业设置了所得税的审计制度,但该制度在设置上考虑到了程序的便捷问题,故在具体的操作上均尽量做到以方便企业为要务。从时间的花费上来看,整个审计程序只需要花费企业三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
2.税费的上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税费相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负担。因此,国家在实施税费制度时均持十分谨慎且注重法治的态度。当然,无可避免的是,政府的税费征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也难免会在具体的施行时产生错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挽回或者防止产生的损失,许多国家均会给予征收对象一定的救济手段。当然,约旦也不例外。根据约旦的法律规定,倘若企业或个人对税费的征收不服,可向有关机构提出上诉。而一级的行政上诉机构便是上诉委员会。从该机构的性质来看,其独立于约旦的税收部门而存在,因此在行政设置上并不会与税费部门有过多的牵涉,在处理相关的纠纷时也能相对处于中立的地位。
当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对于税费部门的行为与决定不服时,可通过特定的程序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行政决定的申请。为了方便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约旦政府专门为上诉者提供了较为清晰的上诉指引方案。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网络、公开刊物以及在亲自前往约旦税局的方式而获取相关指南。在具体的上诉程序设置上,约旦的法律为其规定了严格的时限。亦即纳税人应当在税费缴纳后的90日内就相关的不服行为向上诉委员会提起复核申请。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上诉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在收到上诉申请后,上诉委员会将对相关的事宜进行审查,并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二、企业各应税种类的具体规定
由以上的描述可知,在约企业每年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大约在25种左右。以下本节将为投资者介绍各种应税种类的具体规定及其与总利润之间的比率。根据约旦的税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
(一)为企业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约旦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针对社保费用的缴纳,企业必须和员工共同支付。亦即员工支付一部分,企业也需要支付一部分。在员工所需支付的部分应由公司在其工资中代缴代扣予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应交的社保费用上,应以员工薪酬总额或员工的任何月度固定支付金额为基数,乘以13.25%的法定税率。而该费用一般占据企业总利润的14.95%。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在约投资人最主要的负担税种。根据约旦税法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以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具有的应税收入为基础,法定税率为14%。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10.64%。
(三)财产交易税;在约旦,涉及财产的交易即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财产交易税应以财产的价值为基础,再乘以4%而加以确定。其中,财产的价值一般需要进行相关的评估方可进一步确定。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1.21%。
(四)财产税;在约旦,企业拥有一定的财产均需要向税收部门缴纳相应的税费。财产税的计算一般以应税财产的年租金价值进行计算,固定税率为10%。其中税基的确定需要通过评估方可进行。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0.45%。
(五)车辆税;若外国投资企业在约拥有车辆则需要缴纳车辆税。但该税种的计算并不非按税率而加以确定,而是以固定的金额而收取。具体来说,车辆税的以500约旦第纳尔的固定收费而加以确定。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0.24%。
(六)利息税;利息税的缴纳并非涉及所有外资企业,但一般来说,在约企业均会遇到这一环节。该税种的确定以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为基础,乘以5%的固定税率。而这项税种通常并非单独缴纳而是包含在其他税费里面而一同上交。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0.13%。
(七)市政营业税;所有对外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在约企业均需向政府缴纳市政营业税。该税种也并非适用税基与税率而加以确定,而是通过固定的收费而收取。作为市政费用的一部分,其收费标准为200约旦第纳尔。从该税种于企业的负担来看,其占了企业总利润的大概0.1%。
(八)消费税或增值税;在约企业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或增值税一共有6个小种类。该税种的税基以商品的增值部分而加以确定,而税率则为固定的16%。
(九)印花税;当企业通过合同开展经营活动时,即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确定一般以合同的价值为基础,再乘以0.3%到0.6%不等的税率。由于该税种为小额税费,因此于企业的负担可以忽略不计。
总的来说,根据世界银行的相关权威报告显示,约旦的税负约占企业总利润的27.6%左右,而企业完全缴纳各种税费的耗时约为145个小时左右。同等情况在,在全球189个被研究的经济实体中排名为79位,属于拥有较为友好的税负环境国家。因此,在考虑到税负方面的投资人来说,约旦属于评分较高的贸易经营选择地。
第八章 劳动就业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与用工法律制度概述
自2004年到2015年起,由于非约旦籍人口的增长数量达到18%,约旦的人口以每年5.3%的增长速度而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了地方性的不稳定状况愈发突出。根据2015年约旦官方部门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的总人口数量达到950万,其中660万的约旦籍人口占总人口的69%,而包含130万叙利亚难民在内的非约旦籍人口占了总人口的30%。再者,据估计大约65%的人口低于30岁。男性中受教育比例达到95.4%,而女性中受教育比例亦有91.1%。约旦现有约180万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本国籍劳动力。根据官方数据的显示,比起2014年12.3%的失业率,2015年的失业率有轻微的上升趋势,具体数据已达12.9%。
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成为劳工部与工人之间的居间人,其次也可以代表工人方而与企业进行劳资谈判。约旦现有17个被认可的工会,它们都是约旦商业工会综合联合会的成员。据估计,这联盟的成员代表了约旦至少10%的劳动力。此外,约旦还现有40个专门的职业协会,其中的许多协会都有强制性的职业认证资格权。依据官方数据的显示,占全国劳动力30%的从业人员,包含政府公务员在内,都归属于一个工会或行业协会。在雇佣关系的强制要求上,法律并未规定雇主必须提供退休计划等一系列的待遇。但如果雇主在劳资合同中承诺给予雇员退休待遇,那么雇主则必须按约定完成。同样地,法律在裁减雇员方面亦未作硬性规定。只要企业给出合理适当的理由,即可得到劳工部的允许而裁减雇员,从而达到重整商事业务的效果。
自2006年起,政府已在不断重塑和优化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事务监督制度。在2008年修订的《劳动法》中,“国内劳工”的定义被扩大化,同时增加了劳动中的性骚扰条款。再者,该法规定了组建具有三重身份的劳动事务委员会,也增加了违反该法的惩罚力度。近几年来,约旦劳工部也加大了查处未成年劳工的力度,同时也着力监管国内的危险作业环境。在过去,劳工部专门检查工厂是否具有拖欠工资、超时作业、虐待劳工等情况。在2008年,劳工部联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了名为“更好地工作——约旦计划”(The Better Work Jordan program),旨在通过公共报道和技术帮助而不断提高约旦劳工的劳保设施和作业环境。
二、具体的操作规则
在约旦雇佣与辞退劳工都需要遵循特别的规制,根据约旦2008年新的《劳动法》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如下:
(一)雇佣合同的签订与试用期的确定
在约旦,雇主与雇员在形成劳资关系前需要签订相应的雇佣合同。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具有最长期限的限制。以单个定期的劳动合同而言,最长雇佣期限不得超过60个月。但当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期间届满后,继续续约时并不受最长雇佣期限规定的限制。雇主和雇员可通过协商再次确定雇佣期限。此外,约旦《劳动法》还规定了有关试用期的条文。依据该条的意思,雇主可为雇员设立试用期以考察雇员是否符合用工的要求。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再者,在开始试用期前,用人单位并不具有对雇员进行岗前再培训的义务。最后,在有关工资标准的设置上,约旦《劳动法》并未作出任何的规定。但从世界银行的某项研究中表明,在约旦雇佣工人的最低工资约为平均每月256.8美元。
(二)工作时间与假期的规定
查处超时作业是约旦劳工部检查的重点之一。根据该国《劳动法》的规定,每个星期的最大工作时间为六天,但允许员工在公众假期进行加班。对于夜班工作的问题,该法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在参与夜班工作的人员要求方面,即使是非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也不能和成年男子一样工作同样的时间。再者,夜班工作的薪酬计算必须以小时为单位。但由于《劳动法》从整体上并未规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因此夜班工作的薪酬计算亦不具有工资标准为参考。此外,在有关假期的规定上,约旦《劳动法》要求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雇主需给予至少14个工作日的年假。而工作免五年或以上的员工,雇主则需要给予至少21个工作日的年假。
(三)裁员规则
在约旦,法律允许雇主因公司的经营原因而进行裁员。一般情况下,公司裁员的原因在于设备的升级更新或经营规模的减小导致产能过剩。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在拥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裁员,但对此行为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制。即公司在进行裁员前需要通知劳工部,并得到劳工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再者,法律还给被辞退的员工以一个权利。即当产能过剩等导致公司裁员的原因消失后,若雇主需要重新招聘员工,则应当优先考虑先前因此而被解雇的员工。此外,在裁员的其他要求上,法律规定雇员需提前至少4.3个月通知雇员,但雇主并不需要支付员工遣散费用。
(四)其他规则
除了以上的规定外,约旦《劳动法》还作出了一些值得雇主注意的规定。一者,法律并未强调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雇主可综合各种情况而给予从事同一工作的雇员以不同的薪酬待遇;二者,法律并未强调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因此雇主可综合考虑工作的各种情况而专门聘请某类性别的雇员而从事工作;三者,法律对产假的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而言,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妊娠妇女拥有带薪的产假。其中,产假的最短期限为七十天。在此期间,妇女享有100%的全额工资;四者,法律规定每个员工每年拥有五天的带薪病假;五者,在失业保障的规定上,法律规范了只有工作满三十六个月的雇员才享有失业保障。低于此期限,雇主和国家无需提供相应的待遇。
三、关于雇佣外籍员工的新规定
约旦并不强制要求但却鼓励外国投资者雇佣当地的劳工。在约旦大约有180万的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劳动培训,其中有大概35万人为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
然而,根据非官方数据调查显示,未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数量已将近有登记在册的两倍之多。大部分的外籍劳动力均分布在建筑、农业和家政管理等方面。
此外,约旦劳工部负责管理外国雇员的登记、许可、相关禁止从事领域以及劳动能力要求等方面。在与内政部的合作下,劳工部负责批准私营企业雇佣外籍的专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约旦整体的劳动力构造来看,该国仍缺乏一定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再者,从员工的整体素质方面来看,全国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工仍相对较少,大部分劳动力偏向于纯体力型的更多。但鉴于约旦鼓励投资的领域更多是偏向于高新技术方面,因此在约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很有可能会雇佣非约旦籍员工。但根据2016年1月约旦政府所作出的《约旦劳动部关于禁止外籍劳工从事部分职业的决定》可看出,该国对于外籍雇员的劳动行业范围进行了特殊的限制,即禁止某些职业(或工种)由非约旦籍劳工从事,而这些行业仅允许本国国籍的劳工进行。具体的职业(工种)情况如下:
(一)管理、财会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包括复印员、秘书;
(三)分线、电话接线、通讯工作;
(四)仓库管理工作;
(五)各行业销售工作;
(六)装修工作;
(七)主要城市的燃料销售工作;
(八)电力工作;
(九)机械及汽修工作;
(第六项至第九项所列举工作除非在有更新情况的下,否则均对外籍劳工禁止。例外:对按要求或与约旦劳动部协议对约旦籍员工提供培训项目的公司、单位,以及在其他劳动部认为可行的条件下除外)
(十)司机(除合伙人为约旦政府的公司以外);
(十一)警卫、通信员;
(十二)医疗工作(除在约旦籍医疗工作者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医疗工作者);
(十三)工程作业(工程作业的所有专业、分支均对外籍劳工禁止,除在约旦籍劳工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劳工);
(十四) 理发行业工作;女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修脚和美甲外,其他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男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儿童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并参考内政部意见;
(十五)教育工作,所有专业、所有阶段的教育工作,但仍需考虑到具体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功能,在咨询居民服务局意见后决定;
(十六)蔬菜水果市场的搬运、装卸工作(除蔬菜市场中心的店铺外);
(十七)店铺、超市和商场的搬运、装卸工作;
(十八) 私立学校及酒店的清洁工作;
(十九)外国机构驻地区办事处(不允许外籍人士从事除地区代表以外的工作)。
然而约旦劳动部在对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作出外籍劳工限制的同时,也作出了特殊的例外性规定,具体而言,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对下述外籍人士不适用:
(一)约旦公民的子女及配偶;
(二)受益于投资促进法的投资公司的职员(需附投资促进机构的证明);
(三)在约旦从事政府项目的外国公司职员;
(四)按照政府机构要求,在政府机构工作的职员(需要有正当理由)。
此外,根据约旦劳工部最近颁布的新条例,在工作许可证到期之前,外籍劳工将无法更改其工作场所。该新条例规定,如果外籍劳工不希望为当前雇主继续工作,也不能为其他雇主工作,否则将被驱逐出境。当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到期后,经与当前雇主协商同意,不再续签的,需取得新的工作许可证并提供从第一个雇主那取得的有关证明后,方可在其他机构工作。
三、关于雇佣外籍员工的新规定
约旦并不强制要求但却鼓励外国投资者雇佣当地的劳工。在约旦大约有180万的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劳动培训,其中有大概35万人为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
然而,根据非官方数据调查显示,未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数量已将近有登记在册的两倍之多。大部分的外籍劳动力均分布在建筑、农业和家政管理等方面。
此外,约旦劳工部负责管理外国雇员的登记、许可、相关禁止从事领域以及劳动能力要求等方面。在与内政部的合作下,劳工部负责批准私营企业雇佣外籍的专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约旦整体的劳动力构造来看,该国仍缺乏一定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再者,从员工的整体素质方面来看,全国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工仍相对较少,大部分劳动力偏向于纯体力型的更多。但鉴于约旦鼓励投资的领域更多是偏向于高新技术方面,因此在约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很有可能会雇佣非约旦籍员工。但根据2016年1月约旦政府所作出的《约旦劳动部关于禁止外籍劳工从事部分职业的决定》可看出,该国对于外籍雇员的劳动行业范围进行了特殊的限制,即禁止某些职业(或工种)由非约旦籍劳工从事,而这些行业仅允许本国国籍的劳工进行。具体的职业(工种)情况如下:
(一)管理、财会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包括复印员、秘书;
(三)分线、电话接线、通讯工作;
(四)仓库管理工作;
(五)各行业销售工作;
(六)装修工作;
(七)主要城市的燃料销售工作;
(八)电力工作;
(九)机械及汽修工作;
(第六项至第九项所列举工作除非在有更新情况的下,否则均对外籍劳工禁止。例外:对按要求或与约旦劳动部协议对约旦籍员工提供培训项目的公司、单位,以及在其他劳动部认为可行的条件下除外)
(十)司机(除合伙人为约旦政府的公司以外);
(十一)警卫、通信员;
(十二)医疗工作(除在约旦籍医疗工作者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医疗工作者);
(十三)工程作业(工程作业的所有专业、分支均对外籍劳工禁止,除在约旦籍劳工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劳工);
(十四) 理发行业工作;女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修脚和美甲外,其他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男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儿童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并参考内政部意见;
(十五)教育工作,所有专业、所有阶段的教育工作,但仍需考虑到具体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功能,在咨询居民服务局意见后决定;
(十六)蔬菜水果市场的搬运、装卸工作(除蔬菜市场中心的店铺外);
(十七)店铺、超市和商场的搬运、装卸工作;
(十八) 私立学校及酒店的清洁工作;
(十九)外国机构驻地区办事处(不允许外籍人士从事除地区代表以外的工作)。
然而约旦劳动部在对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作出外籍劳工限制的同时,也作出了特殊的例外性规定,具体而言,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对下述外籍人士不适用:
(一)约旦公民的子女及配偶;
(二)受益于投资促进法的投资公司的职员(需附投资促进机构的证明);
(三)在约旦从事政府项目的外国公司职员;
(四)按照政府机构要求,在政府机构工作的职员(需要有正当理由)。
此外,根据约旦劳工部最近颁布的新条例,在工作许可证到期之前,外籍劳工将无法更改其工作场所。该新条例规定,如果外籍劳工不希望为当前雇主继续工作,也不能为其他雇主工作,否则将被驱逐出境。当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到期后,经与当前雇主协商同意,不再续签的,需取得新的工作许可证并提供从第一个雇主那取得的有关证明后,方可在其他机构工作。
第九章 有价证券投资及注意事项
一、资本市场与有价证券投资
约旦的资本市场由三大重要机构组成:约旦证券委员会(Jord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JSC)——监管机构;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mman Stock Exchange ,ASE)——交易机构;约旦证券托管中心(Securities Depository Center ,SDC)——对交易合同的签订以及票据的交换、清算、和信托进行监管的机构。约旦2002年的证券法使得其国内的法律与国际的先进经验成功接轨。而在2011年,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SE)对其技术基础设施进行了现代化升级改造,以此提高信息的发布量。再者,该所也在2010年起实施了网上的交易服务,以此为投资者提供可超越地域限制的投资机会。无论是国内投资者抑或是国外投资者,约旦法律均允许他们开通证券的保证金账户,从而参与国内的卖空交易。
其次,约旦的商业银行可为客户以开办子账户的形式而持有证券。尽管得益于近年来的相关改革和技术升级,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SE)仍遭受着短期流动性问题和交易量减少的干扰。该交易所内仍保有相当一部分倾向于投机性的活动。具体而言,自2003年以来,安曼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市场出现了多次短暂的上升与萎缩情况,且这些情况有循回往复的倾向。直至2015年年底,安曼证券交易所指数为2136点,同比下降了1.85%。而在2014年,该所的证券交易量从22亿增加到25亿,同比增长了13.6%。而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014年的236家下跌为2015年的228家。至2015年年底为止,在安曼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资本数额已达25.4亿美元,相当于该国同年GDP数额的66.4%。
二、货币、银行系统以及恶意收购
由于约旦对于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的严格规制,加之环球资本市场的整体限制,约旦银行业对国际冲击也作出了适当的弹性措施。但国内银行业范围内的总体指标仍十分强大,因此各大银行也处于持续盈利和拥有优良资本化的状态,同时存款仍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基础。过去的几年里,资产折现率和准备金率仍然持续高企,但不良贷款率则略有下降。2010年12月,约旦中央银行(CBJ)指示表明约旦银行必须在资本上保持最低10亿的第纳尔(约旦官方货币,亦称JOD),而对于外籍银行的要求则上升至50亿第纳尔。此外,约旦在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上并不作具体的区分。现今,约旦总共有25家银行,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
约旦的银行可提供贷款、票据贴现以及投资手段等业务。此外,约旦央行允许银行以外国货币扩大贷款和信贷手段,但这种情况仅能以货物的出口为目的。同时,这种账单的偿付必须要以同种的外国货币来实现。为了规避约旦的税收,一些银行也拥有离岸的共同基金。在约旦的《银行法》中,条款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储户的权益,降低金融市场的危险,防止与抵制集中贷款。此外,新的银行法也专门规定了开展电子银行以及反洗钱的相关条款。
三、全国征信系统
从征信系统上看,2010年通过的现行约旦《信用信息法》为全国的信用管理部分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CBJ)选取了科瑞富公司(CRIF)作为其全国征信计划的政策性伙伴。此后,科瑞富公司(CRIF)已在约旦境内展开了工作,并在2016年的下半年开始签发它所作出的系列报告。
在2000年,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资金安全,约旦中央银行(CBJ)开设了一家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DIC),当时的存款保额达到10000第纳尔(JOD),即为14000美元。如今,为了维持被保险人可预见的未来,存款保险公司(DIC)已将保额上调高达50000第纳尔(JOD),即为71000美元。此外,在约旦中央银行(CBJ)的指导下,存款保险公司(DIC)也会担任业内破产银行的清算人。自2001年起,约旦中央银行(CBJ)建立了一个有关空头支票的信贷管理机构,该机构要求业内的所有银行向其报告有关持有空头支票的用户名单。根据相关上报的名单,约旦中央银行(CBJ)将对有关用户进行评价,此后再以建议的形式下发到整个银行系统。因此,每一具体银行可根据建议的内容对客户进行谨慎评估,以此作为为该用户可提供何种银行业务的依据。
约旦中央银行(CBJ)代表财政部定期进行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券拍卖。根据具体债券到期时间的不同,财政拍卖一般每月或每两周举行一次。政府在必要时也可以发行相关的长期国债。在2015年,约旦全国的短期国债的发行量高达7亿美元,而长期国债发行量更高达50亿美元之多。通过银行的服务,外国投资者可参与政府的拍卖和购买相关的国家债券。过去的几年内,或在美国贷款担保机制的帮助下,或通过自己的努力,约旦已成功发行了多个国际债券。截止至2015年11月,国际与国内国债的价值总额已达54亿美元之多。
就公司债券的市场而言,约旦仍处于一个未发展的状态。取而代之的仍然是传统的企业直接借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缺乏一个能使公司证券产生和发展的合适机制。虽然如此,现今也有小量银行在引进新的产品,同时也在不断促成公司证券保险服务的生成。
为了符合中东北非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MENAFATF)的标准要求,约旦在2010年修改了已有的《反洗钱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具体来说,2010年的修正案将犯罪的范围加以扩大化,把原来视为轻罪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不论此罪是在约旦境内实施抑或在境外实施。此外,该修正案也通过条款的增设而初步建立起解决资助恐怖犯罪问题的法律框架。因此,原有的《反洗钱法》被重新命名为《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ML/CFT) Law),原来的金融情报局也更名为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局(the AML/CFT Unit)。约旦中央银行(CBJ)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会依据各自职权范围的不同,公布一些具体的规则与条例以更好地实施《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
此外,在约旦境内有多家国际上公认的会计及审计公司。约旦政府的会计和审计规则都是符合国际的水平的,因此也当然能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保护情况
(一)约旦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状况
约旦为了兑现在国际上的承诺,已于国内通过来了多部法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了贯彻施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要求的标准,当前约旦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已扩展到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半导体芯片设计(类似于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约旦文化部的国家图书馆负责著作权的登记,而工商部的专利与商标登记处负责专利权的登记工作。约旦作为《专利权合作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的签署国,其于2007年国内承认了该两项条约的效力后即修改了《专利法》和《商标法》。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版权和相关权等多项条约的缔约国,约旦已逐渐地更新国内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标准,同时也修改了相关的海关条例以适应国际标准。如今,约旦的公司已经可以与跨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作,从而共同获取更大的效益。
近几年来,约旦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已在不断地提高,但总体而言仍需更有效的执行机制和法律程序作为支撑。因此,当前约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仍十分复杂,大量在市场上销售的视频和软件均为盗版。关于视频、音频以及软件的盗版执法,约旦正不断地加大打击的频率和力度。在国内的第一起因软件盗版而判处监禁的案件发生于2007年。自2000年起,5619例侵犯版权及相关权的案件被诉至约旦法院,其中2013年占462例,2014年占460例,2015年占361例。此外,有关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件,2013年有28例,2015年有75例。
(二)版权的保护
在约旦,根据相关的经验表明,通过约旦文化部国家图书馆以保护在该国所创作的作品也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权利人可通过约旦图书馆的注册系统而对作品进行注册保护。当然,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和约旦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是自动生成的。只要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版权。但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下,若诉诸法律途径,则已向约旦图书馆注册的作品则显然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根据约旦版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版权作品的注册是免费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图书馆现场注册,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完成相关程序。当然,后者是节省企业或相关权利人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符合成本效益分析原则的。
(三)商标权的保护
企业的品牌形象集结了经营所产生的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识别企业身份的特殊表征。因此,许多外资企业已认识到了保护公司的标志及标语是一项十分需要重视的工作。
在商标权的国际保护上看,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若想得到多国的商标权保护,则必须在各国分别进行商标注册。因此,中国企业要保护在约的商标权则必须考虑在约旦和中国两个国家分别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花费上都明显显得成本高昂。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提供的途径即可更轻松、方便且经济地解决这一问题。鉴于中国和约旦都为《马德里条约》的缔约国,因此跨国企业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管理的国际商标系统马德里体系即可实现两国的商标注册事宜。根据这一的途径,跨国企业可先在本国进行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后,其即可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约旦部分的注册。
二、知识产权投资的相关案例
知识产权是连接有形财产与无形产品的重要桥梁。随着无形财产的地位愈发重要,知识产权在外贸与投资领域也逐渐被各方重视。对于投资人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理论似乎显得晦涩难懂,因此望而止步的情况时有出现。但鉴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现实操作的必要性,通过在约知识产权投资的相关案例研究,更有利于投资人了解其中的风险,使得投资人能够从案例中掌握实际操作的玄机,从而为投资人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下,本节将以约旦的一家约外合资企业为例,分析该企业的实际经营与知识产权战略,以期为投资人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范本。
(一)相关背景
互联网的到来使我们的世界以一种从未见过的方式联系起来。尽管许多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互联网接入仍有限制。但研究表明,一旦这些地区的人们获得了接入的通道,互联网就会快速地融入他们的生活。反过来,人们也会每天离不开它。无论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联系起来,互联网可以成为丰富生活的重要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与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与当前或未来客户在线互动的重要性。事实上,最近的研究表明,有56%的人不信任没有官方网站的企业或组织。今天的网站和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次出现的互联网有很大的不同。当前的客户已经习惯了网站所增加的多种功能,这些功能都可统一被称为用户体验设计。针对公司官方网站的设计,只是单纯地介绍企业的概况是远远不够的。用户需要的更多是企业与用户间的互动。对比起早期的互联网,如今的网络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用户可以在网上使用银行服务、在自己喜欢的餐厅预订桌子以及安排旅游等。这些互动式的服务都使得用户的体验得到优化。
截止到2014年,计算机语言(如HTML 5或JavaScript)以及驱动网络的应用程序接口(API)已经允许许多软件能够执行一些新的行为。比如,使得用户的记事日程以及电子邮件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而连接到其计算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设备中,从而保持用户待处理事项与设备之间的同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个行业已经出现了可用于创建在互联网或内联网(私有网络)中适用的软件程序。由于需要保持官方网站的互动性及有用性,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需要努力开发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互联网应用软件及相关服务。然而,许多中小企业在其内部并不具有足够的资源完成这样的任务,所以他们有时候必须依赖于外部的专业人员,如程序员或相关的开发人员。
HCSO LLP(HCSO)是一家在约旦的国内外合作企业,他们的主要人员均来自于约旦与英国的一群私人专业人员。通过人员娴熟的专业技术以及如版权等重要的知识产权工具,HSCO成为了一家专门为约旦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网络及软件应用程序建设与开发的公司。而HSCO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即是为中小企业开发内部与外部使用的一般软件应用程序以及设计企业所定制的软件和网站。通过多年的打拼,HSCO公司已在约旦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中立下了较为巩固的地位。
(二)研究与开发
HSCO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主要开发与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金融、项目管理以及计算机程序设计等一系列的专业背景知识。当前,约旦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寻求推动商业发展的安全、灵活、可扩展性方案上。而HSCO公司正好看到了这样的需求而努力地和那些内部并不具备开发资源的企业建立联系,从而达到双向满足的状态。自HSCO公司成立以来,已为不少的企业开发出来会计软件程序、电子预订系统、房地产软件以及其他网络应用程序。期间,也有中小企业基于自身项目的需要而聘请HSCO公司作为外部顾问。当然,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HSCO公司针对每个项目都会做出相关的研发工作(R&D)。
举例来说,在HSCO公司正式投入运作不久,即为美国密歇根州的康复顾问组(集团)成功开发了电子医疗图表(EMC)。HSCO公司通过远程的工作,为该集团研发出了一个安全的应用程序以帮助企业组织日常工作。同时也研发出了一个能够与网络数据包结合运用的会计系统。最终也将图表与会计系统实施了无缝连接。这样的系统为集团实现了无纸化的目标,而且系统操作简便,在效果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允许在任何由互联网连接的地方对相关数据、文件以及发票信息进行管理,同时也保障了相关的隐私与数据安全。此外,集团可以通过电子医疗图表系统与会计系统的连接,使得原本的部门沟通环节得到减少,降低了起草财务报告等的运用成本,同时也可对相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监督。
由于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对相关程序的试验成功,后续也有更多的中小企业需求HSCO公司而开发相似的电子医疗图表系统。这样的系统也将为许多中小企业在医疗行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多的研发指定到其EMC软件中,到2014年,中小企业正在努力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基于订阅的产品,在医疗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三)版权、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行业,版权是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相关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可自行上调或下降软件的质量,但防止他人的侵权一般只能通过版权来进行。像行业的其他公司一样,版权制度是保护HSCO公司所创造软件的基本法律机制。就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所要求开发的电子医疗图表系统来说,HSCO公司与其达成了协议,由该集团拥有对软件的非排他性权利。亦即保留予HSCO公司一定的权利,比如由其拥有软件的源代码,以便其日后能对软件进行修改从而应对未来的潜在变化。根据两者间的协议,HSCO公司可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销售该软件,但美国不能作为销售的第一市场。这样的做法也符合一般行业的习惯。此外,HSCO公司还必须在双方的协议中约定版权在其员工以及客户间的归属问题。在这方面,HSCO公司在所有其施行的项目中都规定了保留员工及客户相应知识产权的条款。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确保对软件产品拥有一定的版权权益。
在约旦,根据相关的经验表明,通过约旦文化部国家图书馆以保护在该国开发与运用的软件也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权利人可通过约旦图书馆的注册系统而对软件进行注册保护。当然,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和约旦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是自动生成的。只要软件程序一经完成即享有版权。但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下,若诉诸法律途径,则已向约旦图书馆注册的作品则显然处于较有利的地位。根据约旦版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版权作品的注册是免费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图书馆现场注册,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完成相关程序。当然,后者是节省企业或相关权利人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符合成本效益分析原则的。曾经与HSCO公司合作过的一家中小企业,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在采访中说道:“HSCO公司必须确保我们所定制的软件产品等到充分的版权保护。为此,我们在约旦国家图书馆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将有关的知识产权条款纳入了我们所有与客户的协议当中”。
企业的品牌形象集结了经营所产生的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识别企业身份的特殊表征。因此,HSCO公司认识到了保护公司的标志及标语是一项十分需要重视的工作。以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这家中小企业为例。截止至2014年年底,该企业正在考虑在约旦和英国两国分别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即可更轻松、方便且经济地解决这一问题。因为HSCO公司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管理的国际商标系统马德里体系即可实现两国的商标注册事宜。根据这一的途径,HSCO公司可先在英国进行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后,其可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约旦部分的注册。
作为一家主要业务范围为互联网和网络相关技术的公司,为客户维护网络的正常在线状态对HSCO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为此,HSCO公司为中小企业申请设立了相关的域名,并为他们提供有关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此外,HSCO公司也在宣传时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软件的实时演示,以便吸引潜在的客户的购买。
(四)商业化模式
与其他同行一样,HSCO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是开发基于网络的各种软件。换句话说,这一种类的公司需要努力地开发出符合客户个别特定需要的软件程序,以此更好地将软件运用到商业经营上。当软件产品最终给予客户时,能够保障他们在合适的情况下实现所需的互联网、内网或其他信息技术的基本设施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都会出于十分具体的目的而开发软件应用程序。当然,最终的软件产品也包括HSCO公司所开发的该软件的源代码,以便客户可以作后续的开发运用或作必要的修改。但这样的做法并不代表源代码本身的权利即转让给了客户。随着公司电子医疗表格产品的成功开发,截止至2014年,该公司已为多家医疗行业的公司推出类似的软件产品。
此外,HSCO公司商业化的另一个途径还有并非将开发的软件产品出售给客户而安装在网络基础设施上,而是通过订阅的方式而出售软件。比如,当今流行的社交网络即需要此种形式的产品。因为用户并不需要将软件安装在目标设备上,而是直接使用互联网而登陆使用。一般来说,这些信息将储存到社区网络的安全服务器上。至2014年起,Microsoft和Adobe等公司中的许多流行软件程序都开始转向这种商业化的订购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在软件行业已越来越受欢迎。
在2014年,HSCO公司基于网络而正在开发的电子医疗表格应用程序即是运用这种模式的产品。目标用户只需要通过网络账号的登陆即可享受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所定制的电子医疗表格的所有功能,而无需要安装任何应用程序。目标用户在免费试用期过后,即可有机会通过月费缴纳的形式而继续使用这一服务,而被用户写入的任何信息也将被保密处理。基于按具体需求而开发软件的商业成功,HSCO公司计划继续开发与推出更多订阅式的软件,从而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吸引更多的客户。此外,HSCO公司也会向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办公室组织和业务发展的咨询服务,为诸如官方网站的设计和电子商务等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五)业务成果
截止至2014年,经过短短几年的业务奋斗,HSCO公司已经开发出了一系列成功组合产品,并在约旦国内和国际的软件开发行业成功立足。据该公司介绍,其所开发的电子医疗表格软件已经受到诸多好评。同时该公司已经能够突破北美领先的IT市场,并通过基于订阅的产品而取得一定的成功。当然,这样的成功是离不开产品与版权保护政策的结合运用。从一定的程度上看,这样的效果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财务效益。
作为一家崭新的中小型企业,HSCO公司需要正确地面对不与克服市场等方面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不断形成和发展积极的困难解决方案才能从荆棘中走向成功。这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在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方面的操作范本。
(六)经验启示
通过HSCO公司案例,我们可以总结以下的经验与启示
1.核心技术的开发与维护
HSCO公司在约旦的项目致力于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开发的基础就是对于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市场调研,找准市场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新产品设计,是一个企业生存乃至屹立不倒的根本。
2.管理方式的创新
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主要涉及到研发人员、研发资金、研发后保护等内容。关于研发人员管理,通常由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该合同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的条款成为公司在研发人员方面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公司对于技术开发人员应当着重注意以上条款的内容。由于跨国公司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公司除了了解相关投资的法律及政策,也要了解劳动合同领域的相关法律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研发资金层面,可能会涉及对赌协议的问题。关于对赌协议,我国法律目前尚无定论, 从相关会议、判例中反应的精神是认定为对赌协议有效。据此,对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则要注重对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以确保自身长远的利益维护;产品研发后的保护,则要考虑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于产品保护的力度与方法。必要时可以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方式保护。
3.公司形象的铸造与维护
HSCO公司十分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我国企业投资过程中,也要注重这方面的建设。例如,通过商标建立产品与企业的联系,通过产品质量打造公司硬实力,通过产品维护打造公司软实力等等。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国内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和有关仲裁制度
约旦拥有复杂的法律制度,其既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又涵盖了伊斯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约旦的宪法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作为政权中三个独立而分离的权利而加以规定。其中,约旦的司法权由该国的法院与检察院分别行使。根据约旦宪法的规定,法官由国王直接任免,并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但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法官需要接受约旦高级司法委员会的监督。从司法体系的设置来看,约旦法院可分为三类:一者,民事法院,主要负责有关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二者,宗教法院,专门审理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三者,特别法院,主要依据国内各项特别法律而设置,从而专门解决特殊问题的。比如军事法院、海关法院、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等。而约旦的商事法律并没有在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间作出待遇上的区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外国投资者与本国公民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均可起诉至约旦民事法院。
此外,中国法院的判决或其他国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能通过约旦本国的“判决执行制度”而得到确认与执行,但前提是该判决或裁决必须成功通过本国法院的动议申请。再者,原告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对积压待办和故意拖延的法律事务申请相关动议。最后,在约旦的司法体系中,投资争端就像其他商事或民事争端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而有约旦政府作为一方而签订的大型投资协议,若其中包含争端解决条款的具体约定,则争议发生时可能诉诸于约旦国内的仲裁机关。
以下都是当前规制着约旦境内投资行为的法律和条例,它们分别是:《公司法》、2014年第31号的《公私合营法》、2014年第30号的《投资法》以及据此而制定的条例,还有专门规制非约旦籍投资者投资的相关条例。而涉及到破产的相关程序时,《商法典》、《民法典》以及《公司法》都在共同地规制着破产清算程序。2002年的《临时破产法》至今仍然有效地施行着。而一部全新的《破产法》草案正在国会而进行再次修改与审定。
二、投资纠纷的惯常诉因
投资人在进行跨国商业经营活动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纠纷。而纠纷的种类有多种,自认而然地,引起系列纠纷的诉因也有多种。但从诉因的形成主体要素来看,国家或社会的行为与事实似乎显得更为重大。鉴于约旦当前的社会状况以及结合国际的相关动态,对投资者影响深远的纠纷成因要数征收与补偿等国家行为以及政治暴力与恐怖袭击等社会事实。以下,本节将从这个两个方面入手,着重分析两者在约的表现,为投资人提示相关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征收与补偿
考虑到国家的现实需要,国际上均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私人的财产进行征用或征收。而有关该条件的确定,国际上一般以“公共利益”作为限定。但从本质上来说,“公共利益”一词在内涵的界定上即边界不明。因此,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在现实上也往往辨析不清。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当征收行为发生后,其业已形成的经营模式以及期待利益即被打破。倘若国家的征收行为乃至补偿行为出现了瑕疵,投资者更会因此而遭受更大的损失。此时,投资者可求助于当地的法院机制,也可从国际的途径入手而寻求更为有利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到约旦来说,根据约旦宪法第11条的规定,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否则政府的一切征收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而遭到禁止。再者,在合法有序的征收情况下,约旦政府还需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给予投资者补偿。对于这些补偿,约旦还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即征收补偿必须是公允的,而且是可被自由兑换的货币。当然,“公允”也像“公共利益”的界定一般,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在征收与补偿的国家行为下,容易发生有关的投资纠纷。
(二)政治暴力与恐怖袭击
从当今国际社会的稳定状况来看,政治暴力以及恐怖袭击一直是危害着各国民众安全与发展的重大因素。在对外的贸易以及投资中,类似的社会状况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创。近年来,由于中东局势反复不定,作为其中一员的约旦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到约投资的外国人必须对该国的政治暴力及恐怖袭击情况进行了解,除了事前购买相关的投资保险外,在必要时还需要通过对相关纠纷解决途径的运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约旦并未发生过以政治为目的的暴力历史,但其遭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风险仍很高。由于跨国恐怖主义团体的作用,加之约旦在管理等措施上的一些不成熟,导致了恐怖主义在国内有机可乘。在过去的十五年间,恐怖主义已在约旦计划与实施过一些袭击,也引起了不少的伤亡与损失。然而,约旦安全部队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这些方面可表现在成功处理无数次示威和防止恐怖袭击活动上。
再者,“阿拉伯之春”作为阿拉伯国家争取民主、平等的和平抵抗运动,约旦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其国内仍存在以政治为动机的暴力风险。而来自叙利亚和伊拉克等的极端暴力主义团体,包括伊拉克伊斯兰国、黎族人(ISIL)以及贾巴特-努斯拉等,仍然会继续构成威胁。虽然约旦在反对黎族人(ISIL)的联盟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恐怖主义活动的潜力仍然在不断地增强。因此,中国游客或投资人在前往约旦前,请先查看国务院外交部的相关公告,以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当约旦发生了有关的政治暴力和恐怖袭击,并给投资人带来了损失时,投资人应当合理地选择国内外的赔偿途径,以此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约旦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纠纷的一般时限
平均而言,当地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一般需要花费三到四年的时间。相比而言,通过当地的仲裁机关来解决纠纷则需要十二到十八个月的时间。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最具挑战和难度的便是对所涉的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的程序。另外,约旦也缺乏专门的投资与商事法庭来处理投资纠纷,从法官的素质和专业程度来讲,这是该国处理专门纠纷的又一软肋。
四、影响国内纠纷解决的重大因素——腐败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纠纷后,可能会选择该国的国内途径进行解决。而在考虑运用国内纠纷解决途径时,有必要对其效能进行评估。通常来说,在东道国进行纠纷解决,都会考虑到其中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一般包括法律背景、腐败情况以及机制的建构等。其中,在法治相对未成熟的国家,腐败因素成为了影响最为重大的一节。因此,对于在约投资者而言,在发生有关纠纷后,需要选择约旦国内的解决途径时,有必要先考量该国的腐败情况。具体来说,有关腐败的问题,约旦的相关法律将其定义为任何违反公职的行为、任何偏袒或利用裙带关系的经济犯罪以及滥用权力的行为。而使用家庭关系、商业关系或其他个人关系而促进自身的商业利益,这样的做法在约旦被普遍认为是商业文化的一部分,当然也是日常商业经营的一部分。
在2006年,约旦国会通过了《财务披露法》。至此,国家的公职人员和特定的政府官员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自身资产的申报与公开。同年,约旦国会也通过了《反腐败法》。据此,约旦组建了反贪委员会(the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即ACC),以此来调查有关贪污贿赂的举报。而截止至2014年,反贪委员会已向司法机关移交了75件贪污贿赂案件,其中3件已被定罪量刑。在2015年国际透明度的国家贪污指数排名中,约旦位于168个国家中的第45位。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约旦的腐败状况并不严重,政府在反腐方面亦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在影响国内纠纷解决的程度上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然,在选择国内途径时还需要考虑自己身情况、各种途径的特定以及制度的建设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选择出适合自身的解决方法。
五、投资争端的国际解决途径
投资者在发生了相关投资纠纷后,除了求助于国内法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裁决而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约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当然需要遵守WTO的纠纷解决机制。但这种纠纷解决途径为传统的国家间纠纷解决途径,一般需要投资人的母国介入。
此外,自1972年以来,约旦已经成为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即ICSID公约)的缔约国,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以一定的案由而向ICSID提交调解或仲裁申请,请求东道国给予补偿。但从现有数据来看,只有少数的案件被提交至ICSID。此外,在相关的仲裁的国际执行方面,约旦还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附录 常用贸易投资及法律机构联系信息
一、约旦的相关投资贸易机构
(一)约旦投资委员会:http://www.jic.gov.jo/;
(二)约旦工业与贸易部:http://www.mit.gov.jo
(三)约旦财政部:http://www.mof.gov.jo
(四)约旦海关:http://www.customs.gov.jo;
(五)约旦计划部:http://www.mop.gov.jo;
(六)约旦农业部:http://www.moa.gov.jo;
(七)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http://www.jsmo.gov.jo;
(八)约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http://www.fda.jo;
(九)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部:http://www.moict.gov.jo;
(十)约旦卫生部:http://www.moh.gov.jo;
(十一)约旦总务部:http://www.gsd.gov.jo;
(十二)约旦武装部队:http://www.jaf.mil.jo;
(十三)约旦政府投标局:http://www.gtd.gov.jo;
(十四)约旦民防总局:http://www.cdd.gov.jo;
(十五)约旦公安局:http://www.psd.gov.jo;
(十六)约旦医疗旅游局:http://www.moh.gov.jo;
(十七)约旦总情报局:http://www.jid.gov.jo;
(十八)亚喀巴经济特区:http://www.aqabazone.com;
(十九)约旦工业产权公司:http://www.jiec.com;
(二十)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TRC):http://www.trc.gov.jo;
(二十一)约旦信息通信技术委员会:http://www.intaj.net;
(二十二)约旦义务委员会:http://www.jmc.gov.jo;
(二十三)约旦高等卫生委员会:http://www.hhc.gov.jo;
(二十四)约旦私人医院协会:http://www.phajordan.org;
(二十五)约旦药物制造商协会:http://www.japm.org.jo;
(二十六)国王阿卜杜拉二世设计与发展局:http://www.kaddb.com;
(二十七)亚喀巴的Ayla Oasis度假胜地项目:http://www.oasis.com;
(二十八)阿卜杜拉商用和民用住宅项目:http://www.abdali.jo;
(二十九)马萨扎耶德亚喀巴港口和度假村项目:http://www.marsazayed.org;
(三十)萨拉亚亚喀巴约旦度假村项目:http://www.sarayaholdings.com。
二、中国的相关投资贸易机构
(一)中国驻约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jo.mofcom.gov.cn/;
(二)中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
(三)中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http://www.ccpit.org/。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约旦篇)
第一章 贸易投资情况基本概述
对外投资前,需要先整体了解东道国的投资贸易情况,方可对继后的策略选择提供必要的背景支持。本章将从约旦的贸易投资情况入手,为投资人全面介绍该国的整体贸易情况。从具体内容上看,本章将为投资人介绍约旦的双边贸易投资情况、中约合作概况以及约旦的各项最新经济数据,从中为投资人归纳总结相关的发展趋势,也为整个约旦国别法律风险评估研究作基础性的铺垫。
一、约旦的国家情况概述
(一)国家政治体制和环境概述
约旦,全称为约旦哈希姆王国(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位于亚洲西部,阿拉伯半岛西北,占地面积约8.9万平方公里。约旦地属亚热带地中海气候,常年气温温和湿润,截止至2014年,该国常住人口已达663万。约旦是实行世袭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即国家元首与三军统帅,同时在国王之下设有参众两院,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多党制。但长期以来,当地政治局势较为稳定,当前在位国王为阿卜杜拉二世,现任首相兼国防大臣为阿卜杜拉·恩苏尔。其中,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系前国王侯赛因长子,而阿卜杜拉·恩苏尔是继2011年约旦西亚北非局势动荡以后,于2013年由国王同议会以协商的新方式推选出的首位首相。作为一个沙漠占地面积高达78%的国家,约旦的资源较为匮乏,可耕地面积也相对较少,一般的资源均依赖进口而供给。其中,国民经济的支柱主要集中在侨汇、旅游以及外援等方面。
作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自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继位以来,约旦一直致力于推行经济改革,在改善投资环境与寻求外援方面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从而扭转了经济长期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局势。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加之受到2011年西亚北非局势动荡影响,约旦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折。但经过政府的一系列应对决策与调控措施,该国近年来在金融、外商引资、基础建设以及获取外援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至2016年,约旦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及地区进行贸易往来。特别在招商引资方面,该国政府正致力于改善外国投资环境,尝试从法律政策、税收优惠以及贸易限制等多个方面增加在约投资的吸引力,从而鼓励外商在约投资建设。最后,自1977年中约建交以来,两国在商业、技术、粮食、基建、能源以及援助等方面均促成了诸多良好的协作。另外,约旦也是我国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合作伙伴。
(二)对华经贸关系概述(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定位)
1977年4月,中约两国开始建交。至2017年4月,约旦与中国已建交满40年。在这40年间,两国间的高层交往愈发频繁,政治上的互信也不断加深。在经济贸易往来上,约旦与中国于1979年5月签订了双边贸易协议。在2015年9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将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截止至2016年,两国的双边贸易总额已高达31.7亿美元,是当初建交时的75倍。中国已逐渐成为了约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贸易伙伴。
在互利合作的基调下,中约已逐渐做好了对接相关发展战略的工作。2013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共同发展战略。而约旦也积极参与相关的战略建设,并成为了亚洲基础建设投资银行的创始国成员之一。约旦位于“一带一路”西段的交汇地带,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该区域重建的主要门户,约旦当局推出了“2025年约旦愿景”以及“2018至2022年经济刺激计划”。因此,该国将存在许多丰富且适宜的投资机会。再者,中约两国在优势上相互补充,在建设“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上拥有广泛且共同的利益。近年来,中国的投资人也越来越重视与约旦间的合作机会,双方企业在许多基建等重大项目方面进行了交流合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中约将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继续开展实务合作,从而打造出新的共同利益增长点。
(三)国家文化和民俗特色概述
约旦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是世界上三大宗教的发源地。由于古罗马帝国曾占据过约旦长达300年,因此约旦在许多地方仍保留着古罗马的建筑艺术与风格。再者,约旦也是极度教徒朝圣的圣地之一。由于《圣经》中曾多次提及约旦,不少经中的故事也发生于此。而且在约旦,除了能感受到不一样的基督教文化外,还能体会到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微妙关系。然后,作为众多阿拉伯国家的一员,约旦最主流的文化理应是伊斯兰文化。相比较而言,约旦的文化对妇女的衣着、行为谈吐以及与丈夫间的关系等各方面都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这样的文化会不经意地在国内的商业活动中有所展现,甚至法律上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在民俗方面,约旦人较为传统、文雅。由于约旦以伊斯兰教立国,因此在民俗上均全面渗透着伊斯兰教的风俗。比如,对斋月的安排、在食物上的禁忌以及与妇女交流的要求等。其中,斋戒是伊斯兰教的五大义务之一。每年伊斯兰教历的九月,绝大多数的教徒都需要履行这一义务。由于斋月期间会安排信徒禁食,因此作息时间与平常的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在食物上,约旦以清真食品为主,酒作为特殊的饮品会根据宴会意义的不同而作不同的安排。一般情况下,作为正式宴会是不能提供酒饮的。
(四)法律体系制度及环境概述
约旦拥有复杂的法律制度,其既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又涵盖了伊斯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约旦的宪法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作为政权中三个独立而分离的权利而加以规定。其中,约旦的司法权由该国的法院与检察院分别行使。根据约旦宪法的规定,法官由国王直接任免,并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但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法官需要接受约旦高级司法委员会的监督。
从司法体系的设置来看,约旦法院可分为三类:一者,民事法院,主要负责有关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二者,宗教法院,专门审理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三者,特别法院,主要依据国内各项特别法律而设置,从而专门解决特殊问题的。比如军事法院、海关法院、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等。而约旦的商事法律并没有在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间作出待遇上的区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外国投资者与本国公民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均可起诉至约旦民事法院。
(五)市场准入政策及最新规定
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约旦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较为自由开放的政策,投资者在进入约旦进行商贸活动时,不会遭受过多的壁垒或门槛。但这并不代表外国投资进入约旦即没有任何的限制或者说规制。本节将从市场准入的最新政策、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与筛选(主管部门)以及限制准入的特殊领域三方面去简要介绍约旦的市场准入规则。
1.市场准入的最新政策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以及保证他们能在约旦合法、顺利地开展经济活动,约旦并未在系统或者法律上区别乃至歧视外商加入本国的经济活动。但正如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一般,约旦也从法律规章上对外资在某些方面的情况而作出了适当的限制。事实上,很多的约旦商人都在进一步寻求外国商事伙伴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实力,同时也可帮助自身开拓国际市场。再者,约旦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且开放的外商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外资的加入。然而,仍然有相对一部分的中国或其他外国投资者反应,在约旦投资存在一些隐藏的成本,比如因政府的繁文缛节、模糊规则和管辖权的冲突而导致的不良影响等。
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基于2014年新的《投资法》施行,约旦当局联合了全国之力而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激励政策与实施条例。这些规则从本质上来说都使得约旦整体的市场准入更加自由开放。
2.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与筛选(主管机构)
无论是国内的投资抑或是国外的投资,都需要经过约旦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与筛选。自2014年新的约旦《投资法》通过后,依据旧法所设定的约旦投资局(原JIB)和两个专门负责监管投资园区的组织——约旦发展园区委员会与约旦自由园区公司,将合并作为名为“约旦投资委员会”(the Jordan Investment Commission)的新组织。新的投资法将以往分别规定在不同法律中的投资人权利合并在该法中,同时也为了全新地建立投资窗口而规定了法律的结构。而崭新的投资窗口将设立在投资委员会的总部。
新的投资法要求一系列新的管理条例以应对不同的投资方面。当前,约旦政府正对13部全新的系列管理条例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审议。其中,政府已重点审查通过了当中的8部,这8部条例分别规制着投资窗口、投资激励、税收制度、关税程序和开发园区的注册这五个方面。
3.限制准入的特殊领域
出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稳定发展的考量,正如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般,约旦也对国内的某些特殊领域进行了市场准入限制。在这些领域中,外商投资抑或不能进入抑或需要履行特殊的程序或行为。具体而言,根据当前约旦投资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受到特殊的限制:
(1)对于期刊的所有权问题,应严格归于约旦公民或团体所有;
(2)外国人禁止拥有或部分拥有以下所涉领域的所有权:①调查与安保服务;②体育俱乐部(保健俱乐部除外);③为建筑目的而作的石材开采;④结关服务;⑤陆地交通运输服务;但涉及以上领域的投资项目中,外国人可能存在获得所涉部分所有权的例外。具体而言,通过投资委员会的的推荐,由首相及相关部委大臣组成内阁,可批准该投资项目中外国人对所涉部分拥有的所有权。但这种例外必须得到严格的限制,亦即要求该项目必须对国家的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且该项目必须使得大量的约旦公民获得就业机会。
(3)在一系列的商业与服务领域,外国人被限制于不得拥有超过50%所有权的情况,如印刷或出版公司、航空或海上船只的维修服务等。
二、约旦的双边贸易投资情况
除了美国外,约旦还与包括欧盟、新加坡和加拿大在内的若干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而约旦和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已于2003年生效。该协议为约旦和美国的个人和企业投资提供了相互的保护。
美国国会于1996年颁布了合格工业区(the Qualifying Industrial Zone ,即QIZ)倡议,以支持中东地区的和平发展进程。约旦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在2001年生效,但这一协定的施行并不能取代或消除QIZ计划的影响。不过,由于自由贸易协定给予了更广泛的授权,因此QIZ计划下的出口需求也大大减小。
虽然美国仍然是约旦的最大合作伙伴之一,但约旦还与其邻国保持着密切的商业贸易关系,并一直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贸易合作伙伴。自1998年起,约旦便成为了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the Greater Arab Free Trade Area ,即GAFTA)的成员国。通过17个阿拉伯成员国关税与收费的减免,截止至2005年,GAFTA已经基本实现全面的贸易自由化。但苏丹和也门仍处在过渡期,因此在关税与收费方面,正处于逐步减少的阶段。此外,约旦还与埃及、叙利亚、摩洛哥、突尼斯、阿联酋、阿尔及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科威特、苏丹和巴林等阿拉伯邻国签署了贸易优惠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约旦与欧盟之间签订的经济联盟协议于2002年生效施行,该协议将为两者建立长达十二年的自由贸易关系。而该协议的目的在于两者间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加强在发展和政治问题上的一系列合作。在2001年,约旦还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以及瑞士组成,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即EFTA)签订了自由贸易区协定。该协定已于2014年完成了其过渡期。
就其他协定而言,约旦与2004年与新加坡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除了有意于增强双边贸易关系外,还旨在通过两国各自业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而将约旦的产品输出到两国所有自由贸易协定所关涉的国家,从而为约旦创造更好更多的出口机会。
同年,约旦也与埃及、摩洛哥和突尼斯签订了阿加迪尔贸易协定(the Agadir trade agreement),并且提高和完善了与以色列之间的贸易协定,以此利用有关欧盟的泛欧-地中海贸易规则条款所积累的优势。2009年5月,约旦与加拿大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12年10月生效。而该协定的目的主要在于消除所有非农业关税和大多数农业关税。同年的11月,约旦也与土耳其签订了类似的协定,该协定于2011年3月1日生效。最后,约旦也和伊拉克签署了一系列的谅解备忘录,以便在教育、医疗卫生、能源、交通和商业贸易等多个领域进行双边合作。而该两国也在伊拉克的边境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特区,以此为两个的工业和贸易提供重要的服务。
三、中约合作概况
(一)对华贸易关系概述
1977年4月,中约两国开始建交。至2017年4月,约旦与中国已建交满40年。在这40年间,两国间的高层交往愈发频繁,政治上的互信也不断加深。在经济贸易往来上,约旦与中国于1979年5月签订了双边贸易协议。在2015年9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将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截止至2016年,两国的双边贸易总额已高达31.7亿美元,是当初建交时的75倍。中国已逐渐成为了约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贸易伙伴。
在互利合作的基调下,中约已逐渐做好了对接相关发展战略的工作。2013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共同发展战略。而约旦也积极参与相关的战略建设,并成为了亚洲基础建设投资银行的创始国成员之一。约旦位于“一带一路”西段的交汇地带,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该区域重建的主要门户,约旦当局推出了“2025年约旦愿景”以及“2018至2022年经济刺激计划”。因此,该国将存在许多丰富且适宜的投资机会。再者,中约两国在优势上相互补充,在建设“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上拥有广泛且共同的利益。近年来,中国的投资人也越来越重视与约旦间的合作机会,双方企业在许多基建等重大项目方面进行了交流合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中约将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继续开展实务合作,从而打造出新的共同利益增长点。
(二)中约合作的具体数据
中国与约旦一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经济贸易关系。由于约旦的各种资源相对匮乏,全国建设的多个方面均需向外国进口方可满足,因此属于明显的进口依赖型国家。而根据各项数据的显示,中国已成为约旦进口相关货物与技术的最大目标国。具体来说,根据约旦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约旦在2016年从中国进口的总贸易额已达19.1亿约旦第纳尔,约为26.98亿美元。从沙特阿拉伯进口的总贸易额为23.32亿美元,而从美国进口的总贸易额为13.45亿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已赶超了沙特阿拉伯而成为了约旦第一大的进口来源国。
从总体的进出口贸易总额来看,中国与约旦的数额为19.97亿约旦第纳尔,约为28.21亿美元。沙特阿拉伯的此项数据为32.45亿美元,而美国则为28.15亿美元。其中,沙特阿拉伯仍然是约旦的原油产品第一进口来源国。总结地说,从这些数据可知,在发展趋向上,约旦将与中国继续保持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动下,约旦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只会越来越频繁。再者,根据近年来约旦的官方动向,该国也越来越重视与中国的各项交流。而中国对约的投资、援助与其他方面的交流也愈渐增多。在政治与外交方面,约旦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也持有十分友好的态度。从这些方面出发去考量,约旦的环境对我国投资有一定的利好动向。
四、约旦的各种最新经济数据
(一)约旦的最新经济动向
最近,约旦政府为了满足全国2017年的财政需求,加强财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降低相关的借贷成本,从而减低财政的紧张度,约旦财政部在国际市场上成功发行了5亿美元的欧洲债券。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875%,至2026年正式到期。而在去年,约旦也在国际市场上发行了10亿美元的欧洲债券,票面利率为5.75%,实际利率为5.8%。从这样的数据可知,本次约旦所发行的债券,在其看来有利好的趋向。但近日,标准普尔将约旦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再次评定为BB-/B级,仍然维持负面的展望。同时,标准普尔认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项目的帮助下,约旦2017-2020年期间可以维持财政平衡。2017年5月3日,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主持召开了经济政策委员会会议,以此研究制定未来5年的经济刺激计划。具体来说,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19个部门的95个经济改革措施,85个总投资额约为97亿美元的政府项目以及27个总投资额约为133.8亿美元的私人投资项目。此外,约旦并未持续更新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官方统计数据,但由约旦中央银行的汇总数据表明:2015年,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已达12.77亿美元。
(二)进出口情况
根据约旦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约旦出口总额为53.314亿约旦第纳尔,约为75.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4.1%。其中,直接出口额为 43.69亿约旦第纳尔,约为61.71亿美元,同比下降8.9%。再出口额为9.621亿约旦第纳尔,约为13.59亿美元,同比增长26%。进口总额为136.370亿约旦第纳尔,约为192.61亿美元,同比下降6.2%。总体而言,贸易赤字已达到83.056亿约旦第纳尔,约合117.31亿美元。
(三)各项官方数据列表
表一:约旦的三项数据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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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份 |
等级或具体数据 |
备注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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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腐败指数 |
2015年 |
第45名 |
共有168个经济实体参与排名 |
transparency.org/cpi2014/resul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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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指数 |
2015年 |
第75名 |
共有141个经济实体参与排名 |
globalinnovationindex.org/content/page/data-analy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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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的各国国民总收入 |
2014年 |
516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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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NY.GNP.PCAP.CD |
表二:约旦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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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济数据 |
东道国国内的统计数据 |
国际来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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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数量 |
年份 |
数量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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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国内生产总值(GDP) |
2014年 |
359亿美元 |
2016年 |
386.55亿美元 |
世界银行: |
第二章 贸易法律风险
在约进行商贸活动在很多程度上会涉及跨国贸易的问题,因此投资者有必要了解约旦贸易的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趋利避害。本章将从约旦贸易法律制度的概述入手,继而为讲解贸易中较为重要的进口管制问题,提请投资者注意其中的风险,在向约进口时需严格遵循当局的规定,以促使相关物品能顺利清关。最后,本章也会向投资者介绍约旦在贸易方面的整体方针与优惠政策。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看,将涉及贸易的主管部门、进出口贸易指引、禁止与限制进口、进口的特殊规定、约旦在贸易上的整体方针以及一般与特殊优惠政策等方面,以期能完整系统地为投资者勾勒出约旦的贸易体制,为对约的贸易行为提供相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一)贸易主管部门
国际贸易是一国对外开放、保持与世界接轨的途径,是经济全球化下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刚需。作为跨越国界的商业经营,其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技术贸易等方面。在法律的层面上也关涉到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乃至公法上的权利等诸多方面。在约旦,主管贸易的部门为工业与贸易部(简称工贸部)以及在涉及投资方面的约旦投资委员会。在日常的实践中,协同这两个机构工作的还需要庞大的公务机关体系,比如海关、相关的质检认证部门以及与工贸部同级的多个政府部门。
(二)进出口贸易指引
此外,针对投资者而言,跨境贸易的最重要环节即是顺利地打通进出口的边界。货物、服务乃至技术能够成功地通过一国海关进入该国境内即预示着商贸开展的第一步。因为,进出口的限制通常能成为一国调控国内经济,平衡国内外情况的工具。也正因为如此,进出口的管制往往能够成为贸易壁垒的关键一重。以下,本节将为投资者介绍进出口所需的准备以及具体步骤,以期指引投资者能顺利进行相关贸易。根据约旦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口时主要的工作是报关。而报关的过程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征税以及放行这四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需要向约旦海关提交以下的文件:
1. 进口所需文件:
(1)海关进口报关申请书,即进口报关单;
(2)原产地证书,此项用以证明货物的真实产地;
(3)商业发票,此项用以反映进口货物的所有情况,其中包括商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及总价等,是海关用以征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4)装箱单据,此项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主要包含了货物包装的相关事宜,是海关用以检查和核对货物的依据;
(5)提货单据,此项用于进口商向承运人提货的证明。在承运人将货物运抵约旦国境时,该单据应提交海关预报进口。约旦海关将会在提货单据上加盖放行章,使得货物进入下一步检查的环节;
(6)进口商的标号;此项是与进口商一一对应的标号;
(7)其他特殊的文书,如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单据及贸易合同等。这些文书在进口某些特殊的货物时或海关认为有必要时都需要提供给约旦当局。
2.出口所需文件:
(1)海关出口报关申请书,即出口报关单;
(2)原产地证书;
(3)商业发票;
(4)其他特殊的文书,如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单据及贸易合同等。
二、进口管制
鉴于约旦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投资者在约的主要目标与选择,向约输入相关货物、服务以及技术才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因此,本节将重点讲解向约进口时所需面临的情况,同时指出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应对路径。具体来说,在与约旦进行相关贸易活动时,当局就某些物品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与特别货物的事前清关等方面。
(一)禁止进口
约旦政府明确禁止进口塑料废品、柴油客车以及名为“卡塔叶”(Qat)的麻醉品。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作为中国投资者的出口商无需确定中国的出口许可证即可向约旦出口商品。但在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政策、资源短缺、反对核扩散、导弹技术、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区域稳定、控制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的情况时,出口商必须得到中国的出口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货物的出口,详细的情况请参见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进口
依据约旦政府的规定,某些物品的进口必须由特定的国内公司进行,其他国内抑或是国外投资者均不得私自进口。具体的事项可列举如下:
1.皮革原料的进口必须由约旦制革公司(the Jordan Tanning Company)完成;
2.原油及其衍生物(金属除外)以及家用气瓶的进口必须由约旦石油精炼公司(the Jordan Petroleum Refinery Company)完成;
3.爆炸物及火药的进口必须由约旦磷矿公司(the Jordan Phosphate Mines Company)完成;
4.二手轮胎的进口仅限于约旦从事二手轮胎再处理工厂完成;
5.其他特殊的物品,比如各种类的饼干、矿泉水以及工业用干奶都需要由专门的同类工厂进行进口。
(三)特别货物的事前清关
约旦当局规定,某些特殊的货物必要在进口前进行清关。这些货物一旦成功清关,就等同于获得进口的许可证。但这些清关都不是自动获得的,需要投资人事前到约旦的相关部门获取批准。具体的特殊货物种类可列举如下:
1.武器与弹药、爆炸物、弹簧伸缩刀、燃油玩具车、遥控操作的玩具飞机、商业使用的电子或电动游戏、自卫的电动工具,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内政部的公共安全部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2.军用服装,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武装部队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3.反射性物质和铀,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4. 无线接收器和广播电台设备、无线报警装备、遥控设备(包括电机、车库、窗户和快门的遥控设备,但不包括电视和视频设备的遥控装置)、场地制图设备、使用蜂窝网的电话设备、无线麦克风、通讯终端设备、遥控玩具飞机(此项同时由内政部的公共安全部门负责清关)、移动电视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5.解码器和卫星接收器,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广播电视总公司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6.彩色复印机,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中央央行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7. 医药和抗生素、运动员的食物补充剂、溴化钾、食品的燃料、石棉管和石棉板、冷冻雪糕、婴幼儿牛奶或其他食品、激光笔、氧和氮氧化物,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卫生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8.卤素类使用材料和氟利昂气体,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市政部和环境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9.邮政结算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信息与通讯技术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10.自流井钻设备,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水利与灌溉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11.小型监控摄像机,此类货物需要到约旦军事安全部门履行一定的事前清关手续;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物品的进口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具体的情况如下:
1. 对于二手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冰箱、冷冻机和水泵)、二手燃气热水器以及二手燃气炉的进口,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方可进口至约旦:
(1)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可供使用的安全状态;
(2)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约旦的标准以及国际的标准;
(3)必须保证相关的设备不含有任何可能对环境或臭氧层造成负面影响的物质;
(4)进口商必须提供生产该设备制造商所开具的相关文书,用以证明该设备已投入使用的寿命未足三年。如果制造商不能提供相关的证书,这出口时必须附有出口国相关销售代理商的证明文书;
(5)整体的出口设备中必须包含10%或以上的新配件。
2.向约旦出口食品时,许多种类的物品都需要向约旦当局出示出口许可证。而这些许可证的签发通常需要一国的食品与药品监督局、农业局及海关等机构批准。
三、贸易优惠政策
约旦的相关贸易法、投资法和商法并未规定任何限制贸易的措施,而且相关的规定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相关投资措施(TRIMS)相一致。在约旦,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都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通常都是政府通过所得税和关税的减免而开展实施的。
根据约旦政府的相关决策,国内已被分为A、B、C三个发展区域,以此来适用不同的贸易与投资激励政策。作为C发展区,因为其为约旦最不发达的地区,所以享受到的当然是国内最大的激励优惠。而相应的,A区作为最发达的发展区,将享受相对较低的优惠水平。而从具体的行业分布需要来看,C发展区域在定位上更多地需求农业、海运、道路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资本与技术输入。而A发展区域则更多地需求与死海沿岸相关的酒店与旅游计划、休闲设施、再生能源以及会议展览中心等贸易与投资。
然而,这一种划分三个发展区域的方式并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区等区域。这是约旦政府为了顾及自然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而作出的考量,同时也是在为国内的可持续发展而打稳基础。
(一)一般的优惠政策:
在当前适用的2014年第30号投资法的规制下,根据约旦投资委员会的推荐而由内阁去决定推行一系列的投资与贸易激励政策。这些激励政策必须符合现行投资法的规定而给发展区和自由贸易区外的区域以管理与优惠。具体来说,投资理事会和投资委员会可以给以下行业提供某些具体的优惠减免政策:
1.农业与畜牧业;
2.医院和专业的医疗中心;
3.酒店和旅游设施;
4.旅游娱乐和消遣城;
5.联络和通讯中心;
6.科学研究中心和药品研发试验室;
7.技术和媒体制作。
而这些激励措施一般涉及关税的减免、产品进口的一般退税或者免除相关的销售税。再者,某些特殊的服务也将受到一定的自动减免优惠,而勿论这些服务是在约旦国内购买的还是从国外进口的。只要提交了符合规定的书面申请,收入与销售税务部门将依据2015年第33号的投资激励措施条例,而在30日内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一般税款。
此外,约旦还会为一些领域提供一系列非自动的减免优惠,这些领域包含了为生产需求和日常经营而储备的财产以及工业或手工业两用的经济活动。而这些优惠减免政策都需要经过技术委员会的行政审查程序和批准程序方可获得,而且要受到上述的规定所约束。
因此,我国的投资者与约旦进行贸易与投资时,可以适当考虑当局所鼓励贸易与投资的领域,以期减少所面临的风险,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报偿。
(二)特殊区域的优惠政策:
在经济特区和发展园区进行投资,投资者将会根据所处的区域不同而享受最低百分之三十内浮动的所得税减免。而且投资者的项目是在约旦工业产权公司下管理或在亚喀巴经济特区实施的,将额外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详细的信息可进一步参考以下网址:
·约旦投资委员会:http://www.jic.gov.jo/;
·约旦工业产权公司:http://www.jiec.com;
·亚喀巴经济特区:http://www.aqabazone.com/;
此外,大多数产生自出口的收入都免于征收所得税。通常来说,这一优惠政策的范围包含了化肥、磷酸盐以及钾肥等产品的出口。但是,由特殊贸易议定书所规制的出口品项以及在外债还款计划内的项目将不享受这一优惠。尽管这一的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所赋予成员国承担的义务相违背,但约旦仍会将这一做法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
四、与贸易相关的案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金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约旦飞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1)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2011年6月30日
案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金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潮州市。法定代表人:郭碧芬,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约旦飞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ordan Bloom Exporting & Trading Co.)。注册地址:约旦王国阿曼。法定代表人:苏丹D.M 纳扎克(Sultan D.M Nazek)。委托代理人:李志勇,广东拾佰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进和,广东拾佰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广东金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利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约旦飞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约旦飞跃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潮中法民三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为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金利公司作为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广东省潮安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确定,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没有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而广东省潮安县属原审法院辖区,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金利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依法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金利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金利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约旦飞跃公司虽是外国法人,其与上诉人在国内进行货物买卖具有涉外因素,但本案却是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案显然应当由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裁定依法应当予以纠正。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作出公正裁决。被上诉人约旦飞跃公司未进行答辩。
【裁判结果】
约旦飞跃公司依据其与金利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签订的《供销合同》等证据,以金利公司提供的涉案货物因不符合沙特阿拉伯政府出示的相关质量标准而被全部销毁,致使其遭受货款及其他损失,金利公司应予赔偿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金利公司向约旦飞跃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24597元。约旦飞跃公司是约旦王国阿曼注册登记的法人,故本案为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本院制定的粤高法发[2008]28号《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驳回金利公司就本案级别管辖问题提出的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金利公司的住所地虽在广东省潮安县,但因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不具有第一审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故上诉人金利公司认为本案应由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典型意义】
本案例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适用。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应当考虑相关法院的管辖权因素。为了达到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对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归属问题进行考量。在发现诸多不便等不利因素时,应当在合同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尽量进行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法院约定,从而为纠纷发生后的情况作更好的准备工作。因此,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节省己方的运用法律、聘请律师及差旅费等成本。
(二)国际保险合同纠纷
济宁九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4年
案由: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九龙公司以FOB价格条款与约旦客户签订买卖板栗合同,永安保险公司向九龙公司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约旦客户在收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冷藏温度过高,板栗出现损坏,为此,向九龙公司索赔并扣除应付货款30937.15美元。九龙公司请求判令永安保险支付保险赔款22245.67美元及滞纳金。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货物均由收货人通关并运至仓库处理,因此货物风险已转移,出卖人在风险转移后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九龙公司不能获得赔偿,判决驳回了九龙公司的诉讼请求。九龙公司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先对九龙公司因货损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认定,同时认为,货物买卖双方虽然约定的FOB价格,但从实际履行看,九龙公司购买了保险并最终承担了货物因出险所遭受的损失,其与买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合同FOB货物交付条件的约定,九龙公司具有保险利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永安保险公司给付九龙公司保险赔偿金13503美元。
【典型意义】
本案例对于保险利益的含义作出诠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只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即可认定其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中,九龙公司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为涉案货物,九龙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对于该批货物享有收益权,且货物出险后发生的最终损失由九龙公司承担,九龙公司对货物的收益权即为法律上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九龙公司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FOB贸易术语价格条款,但买受人并未投保,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对于合同的处理应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种变更并不损害保险人的利益,货物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按照约定赔付。
第三章 投资法律风险
对外投资时跨国资本、货物、服务以及技术流动的重要目的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日,对外投资也显得愈发突出。作为外国投资者,在向一国准备计划进行商业经营时,必须了解该国的投资法律制度。本章将会从约旦的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法律制度概述入手,为投资人建立起在约投资制度的初步印象。再者,为投资人介绍约旦投资领域的整体规定及具体优惠政策,从政策的角度为投资人指明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向。此外,在具体操作的指导上,本章将通过对各类投资园区项目开展的具体讲解,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步骤参考,避免其因程序的问题而遭受多余的损失。最后,在以上的分析基础上,本章将给出对约旦投资的整体风险评估,同时向投资人介绍海外投资保险计划,以帮助投资了解、掌控与降低风险。在本章的末尾,也会附上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名录以及在约投资的具体案例,以供投资者参考。
一、投资主管部门
一)主要部门
根据《1995年投资促进法》的规定,主管投资的部门为约旦投资局(或有称为约旦投资委员会,即JIB),该局会协同约旦投资促进委员会、约旦高等投资促进理事会以及约旦投资委员会理事会三方一起开展相关投资及促进投资工作。其中,该局的主要职责在于:提升对约旦投资环境的信任度,明确并宣传投资机会;简化投资项目的注册与登记程序,推进现有项目;建立投资窗口,根据现行法律为投资项目从别的部门获得执照或核准;为投资者提供建议、信息或数据,出版相关指导;建立和执行投资促进计划。
但自2014年7月起,约旦出台了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主管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为约旦投资理事会(Jord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JIB)与约旦投资委员会(Jordan Investment Commission,简称JIC)。其中,约旦投资理事会依据该法的规定并经由约旦下议院(亦有译为众议院)的批准正式成立。该理事会成员主要由工贸部、财政部、劳工部、计划和国际合作部大臣、原投资局(原JIB)首席执行官、央行行长、工商协会会长及四位企业家组成,同时由约旦首相兼任理事会主席。从性质上来说,该理事会属于决策与管理机构,直接对内阁负责,主要工作是对投资作出立法提案与重大决策,以及监督与管理投资委员会。而约旦投资委员会整合了原投资局(原JIB)和企业管理公司(JEDCO)的职能,从性质上而言属于执行机构,其直接对内阁首相负责并受投资理事会监督,主要职责在于:(一)开展和组织与开发园区、自由园区相关的管理规则;(二)执行各种刺激与促进国内外投资的计划;(三)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四)建立商贸中心和代表处,筹备展览,开放市场,组织专门促进与销售本国产品的商贸活动,发展本国商品的输出,以此鼓励投资;(五)就国内外公私机构所提出的在约旦境内设立和监督工贸展览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决定,并根据委员会主席在此方面的指示而设定条款、限制与条件。
再者,根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在约旦投资委员会中亦设有委员会主席(The chairman or president of JIC)。该委员会主席由内阁首相(即理事会主席)推荐并由内阁任命,在外代表投资委员会并拥有该法赋予委员会的一切权利。当然,该委员会主席需要接受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当前在任的首位委员会主席为哈立德·艾布拉比尔。
(二)协助管理部门
1.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网址:http://www.mit.gov.jo
2.计划部(Ministry of Planning )
网址:http://www.mop.gov.jo
3.信息通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网址:http://www.mopc.gov.jo
4.海关署(Customs Department)
网址:http://www.customs.gov.jo
5.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网址:http://www.mof.gov.jo
二、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以及保证他们能在约旦合法、顺利地开展经济活动,约旦并未在系统或者法律上区别乃至歧视外商加入本国的经济活动。但正如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一般,约旦也从法律规章上对外资在某些方面的情况而作出了适当的限制。事实上,很多的约旦商人都在进一步寻求外国商事伙伴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实力,同时也可帮助自身开拓国际市场。再者,约旦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且开放的外商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外资的加入。然而,仍然有相对一部分的中国或其他外国投资者反应,在约旦投资存在一些隐藏的成本,比如因政府的繁文缛节、模糊规则和管辖权的冲突而导致的不良影响等。
首先,在对外国投资的筛选与管理方面,无论是国内的投资抑或是国外的投资,都需要经过约旦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与筛选。自2014年新的约旦《投资法》通过后,依据旧法所设定的约旦投资局(原JIB)和两个专门负责监管投资园区的组织——约旦发展园区委员会与约旦自由园区公司,将合并作为名为“约旦投资委员会”(the Jordan Investment Commission)的新组织。新的投资法将以往分别规定在不同法律中的投资人权利合并在该法中,同时也为了全新地建立投资窗口而规定了法律的结构。而崭新的投资窗口将设立在投资委员会的总部。
再者,在工业推广方面,自2014年九月起,依据约旦《公私合营法》所产生的财政部辖下的公私合营机构(The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已取代了原本的私有化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Privatization Commission)。而《公私合营法》的目的旨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以连接公私经济之间的合作,以此鼓励王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私营经济,从而推动约旦经济在相对放缓的趋势中进一步发展。近年来,约旦也在着力寻求外资的加入以加大网络建设、大规模净水建设等诸多方面的产品技术投入。在2012年,约旦通过了一部《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法》,以此来促进这些重要方面的投资。当前,另一部崭新的《矿物能源法》正在约旦国会进行审议,而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将涉及碳氢化合物领域的资源开放给当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
此外,在与投资相关的私有化问题上,在过去的十五年中,约旦政府一直致力于大规模的私有化项目。该项目涉及了电子通讯、能源以及交通运输等领域。这些领域都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热门领域。然而,现存仅有的小部分政府财产并未实施私有化,其中包括了约旦粮食仓储与供应总公司,但也从中让出了一小部分以供私人营利。从发展的大方向来看,比起纯粹的私有化事项,约旦在未来的大部分计划中,将更多地去关注公私合作计划(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即PPP)。而约旦在这些公私合营计划上均很大程度上欢迎外国投资者的参与与合作。
最后,新的投资法要求一系列新的管理条例以应对不同的投资方面。当前,约旦政府正对13部全新的系列管理条例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审议。其中,政府已重点审查通过了当中的8部,这8部条例分别规制着投资窗口、投资激励、税收制度、关税程序和开发园区的注册这五个方面。
三、投资领域的规定
在约旦境内的投资企业,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情况下,除了考虑到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外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有所涉及。以下,本节将从禁止与限制投资的领域以及鼓励投资的领域入手,为投资领域的规定作出清晰的界定。
(一)禁止与限制投资的领域
根据约旦当前的投资法律,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的待遇。但除了国家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约旦也像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作出了以下的限制:
1.对于定期公开出版物的所有权必须由约旦公民或实体而全额享有;
2.外国投资者被禁止去全部乃至部分拥有以下行业(内阁根据投资理事会(JIB)的建议而作出相反决定的除外):
(1)陆路客货运输服务,包括出租车、公共汽车和卡车服务;
(2)沙子、切成特定尺寸的石料、混凝料和建筑用石料的采石场;
(3)安全和调查服务;
(4)体育俱乐部包括体育赛事组织服务,不包括健身俱乐部的服务;
(5)结关服务。
3.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资本不得超过50%的商业与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包括出版公司、飞行器维修、海运船舶维修以及其他维修服务。具体行业限于篇幅而于文后附带列表呈现。
(二)鼓励投资的领域
当然,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FDI,约旦当局依据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以及此后内阁相关决定而对有关行业给予了税收减免与其他优惠政策。从另一个侧面来看,这些行业可以说是该国所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但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因为依据约旦新投资法的规定以及此前其对投资园区的整体规划,该国对不同的投资园区均适用不同的优惠政策。以下所呈现的鼓励投资领域仅针对亚喀巴经济特区、开发区与自由区之外的领域而言,而关于该三个区域的特殊政策优惠请参见下节相关内容。具体而言,为了开展以下经济活动而需求相关产品时一律免征关税与销售税:
1.农业与畜牧业;
2.医院与专业化的医疗中心;
3.酒店与旅游设施;
4.游乐园与旅游胜地;
5.呼叫中心;
6.科研设备与科学实验室;
7.媒体与艺术产品;
8.展览与会议中心;
9.交通运输,水、汽和石油产品的管道运输;
10.空运、海运与铁路。
而且在本国所规定的落后地区实施工业和在该地开展经济活动时,或为了开展以上经济活动而需求相关产品时,投资人除了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销售税的优惠外,还可以得到不少于30%的所得税减免。
四、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约旦政府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FDI),早在本世纪初即已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投资园区。根据最初的规划与后续不断更新的政策及法律,约旦现有四类主要的投资园区,它们分别是:亚喀巴经济特区(The Aqaba Special Economic Zone,简称ASEZ)、开发区(The Development Area)、自由园区(The Free Zone)和工业园区(The Industrial Estates),每一园区均有特殊的的政策优惠及区域优势。
(一)亚喀巴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根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亚喀巴经济特区不受该法的管辖,亦即约旦投资委员会(JIC)并非该经济特区的管理机构。亚喀巴经济特区提供特殊的税收减免政策,除了银行、保险、土地以及交通服务行业外,已在该园区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享有统一税率为5%的所得税优惠。但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则需按照现行的《约旦所得税法》来交纳税费。其次,在该特区内,并没有建筑物税和土地税。而且在特区内销售与提供的大部分货物及服务均不课以销售税和社会服务税,但酒店与饭店服务等则需要征收7%的销售税。再者,对于所有进口到园区内的产品,特区均免除了关税与销售税(或增值税),但进口车辆和烟酒产品除外。而对于从园区出口到本国境外的产品,特区也免除了所有的关税,但从园区运往本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则除外。
另外,为了吸引游客及投资者,居民与游客均可享受在亚喀巴特区购买免税商品的优惠。企业在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前需向特区税收管理处申请税收证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局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与旅游业发展计划,自2010年起至2015年已打造了亚喀巴新港口,该港口在距离旧港口南面的20千米处。新港口增设了四个新的站点以扩大船舶的停泊空间,同时也提升了诸如能源补给等的海运服务与能力。早在2014年,约旦政府即宣布要建立一个新的公私合资委员会,其任务在于提升亚喀巴经济特区内的投资气候环境。
(二)开发园区
具体来说,在约旦境内现存五个开发园区。它们分别是位于Mafraq的国王侯赛因·本·塔拉勒开发区(the King Hussein Bin Talal Development Area)、马鞍开发区(the Ma'an Development Area)、伊比亚开发区(the Irbid Development Area ,简称IDA)、死海开发区(the Dead Sea Development Zone)以及贾巴尔阿育乐开发区(the Jabal Ajloun Development Zone)。约旦《2014年投资法》对开发区与自由区的激励与优惠政策作了专章的规定(Chapter Two)。其中,对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从所得税、销售税和关税及相关费用三个方面进行了描述。具体内容如下:
1.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园区内注册的实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均一律享有5%所得税的政策。但开展以下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除外:
(1)银行;
(2)获得私人牌照的电子通讯;
(3)经纪公司与财务公司,包括货币兑换、融资、金融贷款以及投资公司;
(4)审计与税务事务公司;
(5)一切形式的运输(含海运、铁路运输以及货物的陆运);
(6)保险和再保险公司;
(7)采挖工业;
(8)电能的生产与运输;
(9)水的输送;
(10)天然气与石油产品的管道运输。
2.销售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货物或服务销售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1)货物或服务从区外到区内:注册实体为了开展经济活动而购买或进口到园区内的货物和服务免征销售税;而那些已经根据约旦税法交纳过销售税的国内供应商可以以该情况为由申请退税;
(2)货物或服务从区内到区外:从园区内向本国其他区域生产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需按照规定交纳销售税;
(3)园内的货物或服务:
①在园区内销售的货物,除非是用于开展经济活动的需要,否则均需依据相关规定交纳销售税和海关费用;当然,《2014年投资法》也本项的销售税作出了特殊规定:其中,对于包括车辆、烟草及其副产品、酒精饮料、坚果和啤酒在内的五类货物,在园区内对其的销售税征收应适用本国所规定的特殊税率。再者,对注册实体用于接载员工和运输生产设备而销售的车辆(载客量含司机在10人或者以上)以及叉车免征销售税;
②在园区内提供的服务,统一收取7%的销售税。
3.关税的优惠政策:
(1)注册实体为筹备在园区内进行的经济计划而进口的生产材料、设备、机器、补给品以及建筑材料,具体还包括用于持续维护的零部件、为了开展经济活动而进口的其他货物;
(2)注册实体向国外出口的货物均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免除关税。
(3)本身在园区内生产或制造并用于出口的商品,当其被销往本国市场时,因以下情形需课以关税及其他有关税费:①为满足“约旦产地”要求而生产或制造的产品;②非为了满足“约旦产地”要求而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如代工产品)、烟草及其副产品、酒精饮料、啤酒及能使人产生醉意的其他产品。
(三)自由园区
约旦现有超过35个自由园区,其中5个为公有自由园区,它们分别是扎卡园区(Zarqa)、萨哈卜园区(Sahab)、卡拉克园区(Karak)、卡拉马园区(Karama)和阿利亚王后机场园区(Queen Alia Airport)。而其余还有超过30个私有自由园区。而公有自由园区由约旦公有自由园区公司(The Jordan Public-owned Free Zoon Corporation, 简称FZC)拥有并管理。私有自由园区则在FZC的监管下而由私有所有。自由园区不受约旦海关的管辖,同时该类园区给运输到并仓储在约旦的货物提供免税的环境(即保税区域)。依据《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无论是国内的抑或是国外的投资者,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贸易、服务和开展其他工业项目均受到极其微弱的限制,且会得到当局所给予的优惠。但在开展工业项目时,当局对其作出了一定的要求。亦即在自由园区类开展的工业项目必须和以下的产业有所关联,才能获得相当的优惠:
1.依靠当前先进技术的新产业;
2.依靠当地可供使用的原料或当地制造的成品、半成品作为零件的产业;
3.用以补足国内工业的产业;
4.能提高本国劳动者劳动技能和技术知识的产业;
5.既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能减低国内进口货物依赖程度的产业。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在自由区内开展工业项目以及贸易、服务项目将享受到以下的政策优惠:
1.所得税的减免:
(1)针对以下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免征所得税:
A.向国外出口产品和服务;
B.转口贸易;
C.在园区内销售或分销产品;
D.在园区内提供服务。
(2)对在园区内供职或受雇的非约旦籍员工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津贴免征所得税。
2.关税的优惠政策:
(1)所有从园区出口的货物均免征关税,但从园区销往本国市场的除外;
(2)所有为筹备在园区内进行的经济计划而进口的生产材料、设备、机器、补给品以及建筑材料,以及用于持续维护的零部件均免征关税,但进口的服务除外。
3.销售税的优惠政策:
(1)所有在园区内销售的货物均需按照本国的规定缴纳销售税和关税,但该货物用于开展经济活动的除外;
(2)所有由注册实体在园区内所提供的服务均免征销售税。
4.其他优惠政策:
(1)在园区内建构建筑物将免征许可费、建筑税、房地产税以及改进、分区和铺路费;
(2)允许在园区内依据相关的法律自由兑换外汇赚取利润(即汇兑利润);
(3)允许为了成立、开展或扩大经济活动计划,而出口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货物,并依据相关法律而赚取利润。
(四)工业园区
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和提升投资的气候,约旦政府致力于开发具有地理上优势的工业区。约旦现有13个工业园区。其中,半政府的约旦工业区公司(The Jordan Industrial Estates Corporation,简称JIEC)拥有六个公共的工业园区,它们分别位于伊比亚(Irbid)、卡拉克(Karak)、亚喀巴(Aqaba)、安曼(Amman)、马鞍( Ma'an)和木瓦克(Muwaqar)。早在2014年上半年,约旦政府即公开了要在巴尔克(Balqa)兴建新的工业区的计划。此计划意在满足在约旦各省均拥有工业区的政府目标。此外,在约旦也存在着七个私人所有的工业园区,这些园区分别是al-Mushatta、al-Tajamouat、 al-Dulayl、赛博城(Cyber City)、al-Qastal、约旦门(Jordan Gateway)和al-Hallabat。这些园区为大范围内的制造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网络,从而减低了企业设备上的花费,为企业准备了性价比甚高的土地或厂房建筑。
在工业园区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投资者将享受他们特有的投资优惠直到现存的合同期满为止。作为工业园区的一般投资者,将享受到由约旦政府提供的以下各种减免政策:
1.免征两年的所得税;
2.免征两年的社会服务税;
3.房地产税全免;
4.大多数市政费用的减免。
五、各类投资园区的具体项目开展问题
(一)亚喀巴经济特区
约旦工贸部在特区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的窗口,企业可以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的企业就可以享受有关的优 惠政策。投资者还可以在此办理有关公共安全、健康、环境和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并可以在此申领土地使用表,以及为外籍劳工申请工作、居留签证。
1.投资者注册登记程序
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有权免关税进口货物并享受有关的一些优惠政策。
第一步:填写“注册企业”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上需填写企业作为法人的合法资料,并填写在亚喀巴特区开展业务的范围。还没有在约旦或国外注册成为法人的企业,需要先注册成为法人。
第二步:在投资者的申请被批准后,特区管委会将给投资者发放登记和许可证证书,包括注册号,这个注册号授权企业可以免税在特区进口物资。如果需要的话,特区的“投资服务办公室”可以到注册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
2.许可证的获取
所有在特区开展业务的企业都需要有公共健康证书、公共安全证书和环保证书。特区的“投资服务办公室”可以帮助注册登记的企业获得这些证书。
第一步:提交“便利投资表”。该表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在特区开展项目的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目的、设施、资本、劳动力以及经营的计划目标。特区有关部门将在收到投资者提交该表格后14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要求告知投资者。
第二步: 许可证要求。特区的“投资服务办公室”将帮助投资者为一些特殊的项目获得许可。特区将对一些低风险的企业提供快速检验程序,有些甚至不用进行 生产前的设施检查。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的不同,有些企业也可以免于申请环保证书,但也有一些投资者需要申请基本的环保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第三步:设施检查。对某些投资者,“投资服务办公室”会建议他们进行必要的设施检查,并安排合适的检验人员进行检查。一旦检查通过,特区管理部门将很快颁发有关证书。
3.获得建筑许可证书和占地许可证书
特区政府要求所有个人和企业在开始建房、房屋改造和扩建之前申请许可证。申请占地许可主要是使该项目能够使用公共设施并使用该房产。
第一步:初步设计方案批准
区域规划部门负责向投资者提供“土地规划”,该规划介绍了对开发土地的有关规定、区域划分的要求和对一些特区内特殊用地的限制。开发商必须向建房管理处 提供根据“土地规划”和建筑管理规定和设计指南编写的设计方案,建房管理处将审批这个设计方案,同时向开发商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二步:对施工设计进行评审。
开发商必须向建房管理处提供详细的施工设计。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将对建筑和施工设计以及安全性进行评审。建房管理处将通知开发商他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和需要做哪些修改。
第三步:在通过了建房管理处的上述批准程序后,开发商在付部分必要的费用后,就可以拿到建筑许可证,这时候,开发商就可以开始实施其建设和改建计划了。
第四步:占地许可证书
企业在完成了建筑工程后,需要向建房管理处申请“占地许可证书”。建房管理处将对建筑进行检查,并对合格的建筑颁发“占地许可证书”。这时,企业就可以把新建筑与城市公共系统对接使用了。
4.购买和租赁房地产程序
投资者的项目如果需要使用土地,必须联系特区管委会“房地产市场处”。通过这个部门,投资者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特区管委会说明公司业务特点以及拟建项 目的情况。然后,投资者将得到有关地产的价格单。如果投资者需要的地产符合特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投资者将与特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购买或租赁地产的 合同。当投资者得到这块地产的使用权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项目建设,一般要求从签订合同起两年之内。
也有一些投资项目可以不受上述程序的限制,主要视他们的投资规模、经济影响、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或者其他方面的特点而定。如果投资者的项目复合不受程序限制的产业目录,特区的土地管理委员会将会帮助投资者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投资者根据这些优惠措施获得土地。
(二)约旦投资开发园区与自由园区
依据约旦《2014年投资法》及各个园区的投资具体规定可知,在该两个区域内实施项目的自审批程序,具体的操作如下:
1.商业服务项目的自审批程序
(1)投资者须填写一份立项申请表,提交自由区总经理,同时交纳不少于三个月的土地租赁保证金;
(2)项目一经批准,投资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完租赁手续并与自由区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契约;
(3)如果投资者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厂房或仓库,自由区公司将给予投资者六个月的时间准备并提交技术方案和说明。自由区公司经理可根据投资者要求适当延长该准备期限。
2.工业项目的自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向自由区公司经理提交一份详细的立项申请报告,同时交纳数额不少于土地年租金的保证金。项目一经批准,这部分保证金将作为土地租金的预付款;
(2)自由区公司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投资者的立项报告进行评估,签发项目评估意见,并报送自由区公司经理最后批准。
(三)约旦工业园区
外商投资者在约旦工业园区内投资需要按照以下的程序开启与进行各个项目,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投资者到约旦工贸部注册项目,获得项目批准证书;
2.投资者到约旦工业区公司,与投资部负责人商讨对土地、设施或已建厂房的需求;同时向工业区公司提交项目信息材料,包括项目简介、选址、水、电需求量、耗水量及废水处理量等;
3.投资者向约旦工业区公司提交项目申请表,附上由约旦工贸部颁发的工业项目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及法人契约原件;
4.投资者向工业区公司提交项目材料和申请表的两个工作日后,将得到项目是否被批准的答复;项目获得批准后,投资者即可与工业区公司签订土地、设施或已建厂房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5.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后,投资者即可向工业区申请提供水、电和电话服务。
六、总体风险评估与海外投资保险计划
除了投资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带来的风险外,还有必要对在约投资的其他风险进行分析。以下本节将从约旦当前所面临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危险入手,对约旦作一个总体的投资风险评估。同时,在此基础上建议投资人可通过海外投资保险计划来转嫁自身风险,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约旦当前面临着诸多国内外经济政治风险,这些风险都可能会影响到约旦未来的政治和社会稳定。首先是约旦国内国内的行政机关效率偏低,对于国外投资者的服务支持有限。因此在约旦投资往往适合“短平快”的项目,对于我国内地大部分的企业和公司来说,在仔细研究约旦相关国情和法律的基础上,应当谨慎的选择约旦的投资项目。此外,约旦的经济基础较为落后,经济能力有限,对外依赖性强,因此容易受到外来国际和地区局势的影响而波动。加上约旦本身负债较高,政府长期推行诸多社会福利政策而导致债务严重(2014年约旦政府债务已经相当于GDP的90%左右),因此对于约旦的贷款项目尤其是政府间贷款项目应当提高警惕。约旦政府即使在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也会要求减免贷款或者将贷款转化为赠款,这些都不乏先例。
其次是约旦社会矛盾仍然较大,青年失业率高,国内不少民众尤其是青年对于政府贪腐现状不满。几年前利比亚卡扎菲政权的倒台致使中国企业损失经200亿元,这样的教训警示投资者需要更加重视相关当事国内部可能的社会压力。约旦国内政治危机的核心原因来自国内极高的青年群体比例以及居高不下的失业率。约旦国民较为贫困,其贫困率约为14.4%,官方统计的失业率约为12.5%(不少报告则显示约旦社会失业率高达25%-30%),其中青年失业率约为33%。此外,由于约旦社会长期鄙视体力劳动者,因此约旦国内的建筑领域和服务行业长期存在“用工荒”,其工人不少来自其他国家,约旦本国的青年人并不愿意从事此类工作。贫困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约旦社会面临的腐败问题十分严重,国内“人脉网”“人情关系”盛行,因此不少约旦年轻人对此深恶痛疾。2006年约旦国内曾经建立“反腐败委员会”来负责遏制约旦国内的腐败行为,重点纠察约旦房屋建设工程和水资源开发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由于国内工作机会有限,每年数万约旦青年人远赴其他阿拉伯国家寻找工作机会,而这反过来导致了约旦国内高端人才的缺乏。约旦国内工作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公司,这类“公职人员”约占约旦国内工作岗位的1/2到2/3左右。
第三是约旦社会长期受到恐怖主义的威胁和影响。由于约旦独特的“王国属性”、“圣裔属性”和国内大量存在的巴勒斯坦裔公民,约旦长期以来成为了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滋生和威胁的策源地与受害者。一方面,约旦国内长期存在着不少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支持者,曾经的“基地组织伊拉克分支”(“伊斯兰国”前身)领导人扎卡维就出生并长期生活在约旦,而扎卡维的精神导师马克迪西等人也是约旦人,此外约旦国内也有不少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同情者,不少约旦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参加了活跃在叙利亚和伊拉克战场上的各类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极端主义政治军事团体。另一方面,约旦境内的不少政治、经济和军事目标也时常成为各类恐怖主义团体的袭击对象,约旦也因此长期同美国以及周边邻国如以色列、沙特、埃及和巴勒斯坦等保持着密切的情报交往和安全合作。
第四是约旦容易受到地区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周边国家战乱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周边热点问题如巴以问题容易成为点燃约旦国内舆论的敏感问题,尤其是巴以大规模冲突爆发之时,约旦国内的巴勒斯坦裔公民往往直接或者间接的要求约旦政府表态,对于约旦的外交和安全政策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其次是约旦易受到难民问题的影响,无论是曾经的巴以战争带来的约旦河西岸大批的巴勒斯坦难民,还是2011年以来叙利亚内战带来的大量叙利亚难民,都在短时间内给约旦的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约旦仅仅在过去三年就接收了近50万难民,现还在以每天涌入800人的速度在增加。大量涌入的难民不仅仅推高了约旦国内的物价水平,而且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巨大负担。此外大量涌入的难民,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难民中夹杂的极端主义分子和恐怖分子也给约旦国内的安全形势提出了新的难题。第三是约旦外交存在着天生的脆弱性。约旦作为阿拉伯国家中少数几个与以色列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一方面凭借其独特的“中间人”身份得到了巨大的外交红利,游走于中东各个强国如沙特、以色列和伊朗之间;然而与此同时,这种“中间人”身份往往也会因为各个力量之间矛盾的激化而陷入尴尬,历史上约旦也曾经因为同以色列的“暧昧关系”而受到阿拉伯国家的排斥。
从总体看,约旦目前国内形势较为稳定,拥有自由市场导向的经济,投资环境比较强,吸引力较大。加之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便利的交通运输部门和发达的银行也,拥有中东地区最先进、管理得当的资本市场,使得约旦成为众多投资者密切关注的国度。约旦司法体系较为先进,对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和利润汇出没有限制,比其他中东国家的管控政策宽松许多。然而约旦国内同样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贫困和高失业率的经济风险,政治上也面临着国内民众不满意率高、腐败严重等内部风险和周边战乱与恐怖主义威胁等外部风险,需要投资者和研究人员更加详细的深入了解约旦,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在约旦投资,除了需要参考以上几节所介绍的实施步骤外,鉴于约旦当前所面临的风险,还可以为自身的投资开展相应的保险计划。具体来说,约旦和中国都是国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即MIGA)的成员。而MIGA是世界银行的一个机构,专门为成员国的投资者降低有关风险。这些风险一般包括如内战、国有化以及政策变化等引起的非商业化风险。当然,这一计划涵盖了在约旦领域内的所有投资,而勿论投资者是来自何国的。
七、与投资相关的法规
与投资相关的约旦法律主要有《2014年投资法》、《2004年竞争法》、《2002年破产法》、《商法典》、《民法典》、《2008年劳动法》、《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关于外汇管制规定》。
(一)约旦外商投资立法遵循的立法原则:
1.本地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享有同等的待遇,即“平等待遇”原则;
2. 投资者有权以自己的方式经营公司,或通过委派的人管理投资项目,即“自主管理”原则;
3. 除非为了公众利益并给予合理补偿,否则不得征用项目或采取类似措施。给予非约旦投资者的补偿必须以可兑换货币的形式,即“私有保证”原则。
4.外国投资者和约旦政府机构之间发生的争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六个月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或投资争议和解国际中心(ICSID)解决,即“友好解决争端”原则。
(二)与外商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
约旦与外商投资相关的主要法律为最新的《2014年投资法》。该法就一般地区的投资激励与促进政策、开发园区和自由园区的投资与促进政策、投资窗口与许可、全国投资管理机构、对开发园区和自由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则以及一般性条款作了详细的规定。这里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笔者认为,根据《2014年投资法》第六章的规定,该法规已因立法时依据的是《1995年投资促进法》而被宣告废止。故原本依据《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而遵循的投资规则亦需要有所修改。
(三)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
一般来说,约旦属于法律法系国家。由于约旦的法律以阿拉伯语为主,现今仍很难把所有的相关法律翻译为中文版本。但经过笔者努力,总结出以下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
1.《2014年投资法》;
2.《2004年竞争法》(新的竞争法草案在约旦的议会审议中);
3.《2002年破产法》(当前正处于修法期);
4.《商法典》;
5.《民法典》;
6.《2008年劳动法》;
7.《2000年非约旦人投资法规》(已根据最新的投资法而废止);
8.《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关于外汇管制规定》;
9.《所得税法》;
10.《2014年公私关系法》;
11.《2012年能源与能源效率法》;
12.《公司法》。
八、中资企业到约旦投资案例
(一)中国海尔及港台地区对约投资
【总体情况】
由于约旦积极推行经济改革、国有企业私有化、贸易自由化和利用外资,特别是在约美自由贸易条约下的合格工业区(QIZ),打开通往美国市场的免配额、免关税优惠通道,自 1999年以来,港台企业在约投资8000多万美元,建立服装加工出口厂18家,到2003年形成每年出口3-4亿美元的出口能力,厂方效益很好。在这方面,内地企业投资反应比较滞后,但积极参与了QIZ劳务输出 。
投资700万美元的海尔中东电器公司建厂于2003年底投产,形成日产彩电、洗衣机各800台、空调及冰箱1000台生产能力。投资500万美元的海尔中东贸易公司自2002、2003年经营两年初见规模,年销售收入1500万美元,进出口数千万美元。海尔在约旦进行投资和开拓贸易的作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可以归纳为:“优选伙伴走出去,转换原产地消磨擦,知识产权带精品,服务管理当地化,合理避税求效益,主流市场打天下。”
【经验启示】
海尔在约旦和中东营销的突出特点是:系列化加规模化,进军主流市场,合理避税出效益。海尔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基于深入的专业考察研究,科学高效的决策体系,国际接轨和国际运营的经验。具体来说,海尔通过实地地考察,对当地的情况进行了符合事宜与地方的分析,在市场消费调查上亦做了不少的功夫。在此基础上,海尔作出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营销战略,使得其产品得到了主流市场的青睐。此外,在法律风险的控制上,海尔有专业的团队专门针对在约经商进行规制,从而降低营销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税收的缴纳。海尔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践,合理地避开了约旦政府某些较为繁重的赋税,同时利用相关的政策而取得了当地政府所赋予的税收优惠。
(二)其他投资案例列表
1.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安曼分公司
China North Industries Corp. Amman Branch
电话:00962-6-5814187
传真:00962-6-5810937
邮政地址:P.O.Box 925129 Amman, Jordan
E-mail: norinamm@go.com.jo
2.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约旦分公司
China National Aero-Technology Import & Export Corp. Jordan Branch
电话:00962-6-5356038/5356039
传真:00962-6-5357397
邮政地址:P.O.Box 927215 Amman, Jordan
E-mail: catic.jb@index.com.jo
3.江苏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约旦办事处
Jiangsu Geology & Engineering Co., Ltd.
电话/传真: 00962-6-5152370
邮政地址:P.O.Box 2094 Amman, 11941 Jordan
E-mail: sugec@go.com.jo
4.中水电对外公司约旦经理部(死海南部)
电话/传真: 00962-3-2305036
Mobile: 00962-79-5810752
5.中石化建设集团第十建设公司约旦经理部(死海南部)
电话/传真: 00962-3-2017018
Mobile: 00962-79-5620778
6.中国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驻约旦代表处
China Nanj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Jordan
电话/传真: 00962-6-5651038 Mobile: 00962-79-5412858
E-mail: cnijor@inc.com.cn
taosheng18@hotmail.com
7.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有限公司驻约旦代表处
电话/传真:00962-6-5856846
Mobile: 00962-79-5072490
8.海尔中东贸易公司(中约合资)
Haier Middle East Trading Co.
电话:00962-6-5515981/2/3
传真:00962-6-5513771
邮政地址:P.O.Box 850236 Amman, 11185 Jordan
E-mail: hmt@nets.com.jo
9.中东贸易公司(私营)
Middle East Trade Corporation
电话:00962-6-5606942 Mobile: 00962-79-5561258
传真:00962-6-5605942
邮政地址:P.O.Box 941121 Amman, Jordan
E-mail: ysl@go.com.jo
10.中海海员对外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约旦办事处
China Marine & Seamen Service Corporation
电话/传真:00962-6-5655856 Mobile: 00962-79-5569050
E-mail: boscan_david@hotmail.com
邮政地址:
2nd Floor, Flat 20 Building No.12, Amman Gardens
-Behind Jabri Restaurant_Zuraik Build
11.中国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合作部
中东地区业务处
电话:0086-24-22892782 Mobile: 135-55774735
传真:0086-24-22855009
邮政地址: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7号(110014)
E-mail: csyic.jo_sun@hotmail.com
网址: http://www.csyic.com
第四章 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通常来说,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公司是在该国开展经营活动的最基础步骤,也是其中较为关键的一步。因此,在约投资者有必要了解约旦的公司制度,掌握设立公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本章将从公司制度、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以及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重要法律风险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投资人介绍在约设立公司所要面临的各种风险。从具体内容上看,本章将涉及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公司的类型与特殊限制、设立公司所必经的步骤、数据与信息的安全、商业责任以及市场竞争风险等多方面的内容,以此系统完整地为投资人指明其中风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公司制度
投资者若想在一国成功开展业已制定的经济计划,首先必须了解该国的公司制度。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公司是商贸活动开展的形式主体和合法载体。因此,本节将从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以及公司的类型与特殊限制三个方面入手,为投资人系统地介绍约旦的公司制度。
(一)商事登记的主管机构
在约旦进行商事经营前必须到该国的工商部进行登记。投资者所选择的商事经营种类与范围决定了他们在工商部的哪一个事务处进行登记。在进行登记时,投资者需要先开设一个银行账号作为营业主体的对公账号。其次,营业主体在登记时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登记证号以及附加税登记号。除了需要完成工商部的登记外,投资者还需要在营业主体所在地的市政当局获得当地的有关许可。同时也要接受当局的卫生检查以及到社会安全法团进行备案登记。也就是说,在约旦设立公司的主管机构为该国的工商部,而辅助的机构有税务局、企业所在地的市政当局、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安全法团等。世界银行组织每年都会在它的《商业经营报告》中对世界上的各大经济体进行相关评估,约旦也是其中的评估对象之一。而评估的内容一般包括注册经营主体的类型、条件、详细程序以及时长等。此外,报告还着眼于对比各大经济实体中相关中小型企业的存续周期。根据2015年最新的《商业经营报告》显示,约旦在被调查的188个经济实体中排行第88位,属于注册环境、成本等较为良好的国家。
(二)一站式的服务窗口
而根据2014年最新的约旦《投资法》规定,约旦投资委员会新设了“投资窗口”作为一站式的完整投资中心而服务于投资者。该窗口既向当地投资者开放,亦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此外,投资窗口还特别服务于涉及农业领域、医药领域、旅游领域、信息通信技术的业务外包领域(ICT-BPO)以及能源领域的投资者。总的来说,约旦设立一站式的服务为的是简化相关的程序,抵消繁琐的形式给投资人所增加的成本,从而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便利。若想更进一步地详细了解约旦投资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页自行查看相关资讯:http://www.jic.gov.jo。
(三)公司的类型与特殊限制
约旦中央银行(JIB)对本国的公司类型进行了适当的分类。在非国有控股的公司中,小型公司的资产或销售总量一般低于一百万约旦第纳尔(约一百四十万美元),且该类公司的雇员一般不超过20人。因此,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在约旦都不可能是小型公司。再者,对于中型公司而言,一般被定义为资产或销售总额在一百万至三百万约旦第纳尔之间,且雇员的规模一般在21至100人之间。
约旦的投资法和财产法都允许本国和外国的实体成立企业以实施营利活动。外国公司可在约旦境内开设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其中,分支机构可开展公司的所有核定登记的业务,而地区办事处只能作为主管公司与约旦公民或区域客户的桥梁而为其提供服务。约旦的工商部负责在设立地区办事处与分支机构的事项上,进行具体规则的制定与管理工作。
除非委托了已在约旦注册的代理商,外国公司均不能将产品进口到国内。而代理商可以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抑或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此时的代理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必须是直接的,亦即中间不存在任何分代理人或中介人。约旦的《商业代理法》负责规制外国公司与商业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外国的私人实体,无论是独资企业抑或合资企业,均与本国的企业享有同等的公平待遇。
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投资的目的,约旦法律允许外国公民或公司在境内拥有或租赁财产。同时,也允许外国人为了私人使用的目的而拥有一处居所。而根据财产的大小与坐落地区的不同,外国人拥有该财产的审批工作将分别由土地与勘测部门(the Lands and Surveys Department)、财政部或内阁来授权决定。在财产的拥有被批准后5年内,该外国所有人必须对其进行发展。
二、公司的基本设立程序
二、公司的基本设立程序
一般情况下,在约旦设立公司需要经过以下所叙述的程序。当然,由于投资者有期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可能,所以在约旦所设立的开发园区、自由园区、工业园区以及亚喀巴经济特区内设立公司的几率会更高。而在这四种能享受相关优惠减免的区域内设立公司,有其各自的特殊性要求,比如通过何种程序方能享受到该区域给予的税收减免。有关这些特殊的程序要求,已在第三章的第五节中有所叙述,在此即不再重复。以下,本节将为投资者介绍在约设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一)妻子需要获得丈夫的有关离开住所的许可
由于约旦是一个伊斯兰国家,该国对待妇女的问题上有特殊的规定。因此,根据该国的法律,一位拥有约旦国籍的妻子如果想进行商业行为,则必须事先获得其丈夫的准许。倘若妻子没有获得丈夫的允诺,她将被视为是伊斯兰法上不顺从而不能获得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我国到约旦投资的商人,应当尊重该国的法律、文化及历史传统。如果投资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有合伙人或股东等是约旦的女性,则需要考虑该女性是否已婚以及若已婚,该女性是否已获得其丈夫的准许而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并存储至少50%的注册资本
一个新设立的公司进行注册登记时,必须事先在该国的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以方便以后的日常经营和公司管理。该设立中的公司开户时,必须已经具有50%以上的注册资本到账。换句话说,公司各股东当时缴纳的出资份额总数必须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以上,银行方可办理相关的手续。由此可见,该国对于公司的管控较为严格,实际上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实缴制,而不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同时,实缴资本到账的要求较高,需要达到50%或以上。因此,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需要考虑到自身资金的问题从而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本步骤耗时约一天。
(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工商登记是一个公司生命的开始,是其进行各种民商事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而投资者在约旦的工商部门进行公司登记,需提供以下文书:
1.公司注册申请书;对于公司注册申请书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完整且正式的文本。在现实的登记过程中,该国工商部门会在办公地点或者官方网站提供范本以供申请人参考和填写。至于该文本的费用问题,需要到具体的登记点作进一步确认。
2.公司相关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关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问题,申请人在提交时必须使用常用的标准表格形式。而该标准文本,工商部门将会对外提供。但投资者需要缴纳一定的文本费用方可获得。
3.公司所有的资本存款证明;对于公司已经缴纳50%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法律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需要提供的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但实践中,申请的程序均要求携带原件与复印件。经过登记机构的核准无误后,原件将归还投资人,而复印件将存入该机构的档案,以备后续该机构以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查验,同时也方便公司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本文针对的是到该国投资的中国人,因此身份证理应理解为能证明其个人身份一切的官方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在该国的居住证、身份证或护照等
此外,在工商部门登记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的项目详细如下:
1.注册登记费。该项费用采取两种计费方式,一种是比例制,一种是定额制。比例制的收费方法是收取公司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作为登记的费用;定额制的收费方法比较简单,只固定收取250约旦第纳尔作为注册费。至于实践中采取哪一种收费方式,法律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比例制的收费结果小于或等于250第纳尔,则以250第纳尔为最终费用;如果比例制的收费结果大于250第纳尔,则收取该方法下计算获得的具体数额。
2.邮寄费用。该项收费采取单一收费方法:比例制。具体的收费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三。
3.登记公告费用。该收费项目采用定额制,数额为15第纳尔。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在政府公报上公告相关的登记信息。公司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当地民众的监督。公告于政府的公报,既是政府政务公开的表现,也是民众了解企业相关信息的一种方式。再者,针对该公告而言,其是证明该公司存在的一种证据,且证明力相对较高。
4.提交第一次公司成立大会以及董事会会议纪要文件的费用。该收费项目采用定额制,数额为40第纳尔。
5.公司章程范本的工本费。工商部门会为登记者提供公司章程的标准文本,申请人可直接使用相关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即可。该文本的费用为10第纳尔。
6.注册文书(营业执照)的工本费。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审查后会颁发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的工本费需要由申请人负担。而该笔费用同样为10第纳尔。
7.申请费。无论公司是否成功获得核准登记,申请人均需提交申请审查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为10第纳尔。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
(四)税务登记
公司是一国的纳税主体,因此公司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从而获得税务登记号,以便公司进行税费的缴纳,同时也方便政府进行税务管理。公司税务登记相对较为容易,因为约旦政府的税务登记部门为投资人提供了税务登记的一站式柜台。登记人只要到该柜台统一进行申请即可。而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税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识别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即TIN)。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前一步骤同日进行。
(五)工业与贸易部的登记
在约旦,当局将公司的经营行为普遍分为工业生产活动和商业贸易活动两种。对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公司,需要在工贸部的贸易窗口进行登记。而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公司,则需要在工贸部的工业窗口进行登记。若公司既从事生产活动又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需要在两个部门同时登记。再者,在登记时投资人还需提供以下的资料:
1.注册证书,即前述的核准登记文书。该文书将会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发放,以方便当局对公司尤其是外资公司的管理。
2.公司章程,即前述的于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标准文本。
3.工作场所的原始租赁合同。公司的经营需要具有一个法定的活动场所,在该场所由投资人通过租赁所得时,则需要在工贸部登记过程中提供具体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证明。
4.被公司授权的实际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公司作为法人,其内部事务由每个自然人来完成。因此,公司在进行进一步登记时,需要委托自然人完成。而为了证明授权的合法性,登记的实际操作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于约旦的居住证、护照等。
而在进行本项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构交付一定的费用。而登记费用的数额因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在工业窗口登记需要100到1500第纳尔,而在贸易窗口登记则需要50到1500第纳尔。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日进行。
(六)获得市政当局所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同样的,为了获得当地的经营许可证,公司需提交一系列文书方可从市政当局获得相应的批准。总体来说,申请许可需要经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为形式审查,第二个过程为实际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向市政当局提交以下的文书:
1.公司设立所在地的市政当局所签发的规划许可证明;
2.公司设立所在地的市政当局所签发的合法用地证明。如果投资人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而获得经营场所的,则该合法用地证明已由出租方在完成厂房建设时即获得;
3.不动产的相关契约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对于上述所提交的文件,市政当局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当在查验相关厂房位于市政规划的正确分区以及并不存在任何税费上的拖欠后,市政人员便会确定实地检查厂房的日期,此后便进入实际审查的过程。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公司还需提交以下的文书:
1.公司注册证书;
2.相关文件签署人的公司授权文书;
3.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4.工贸部所签发的注册证书;
5.先前已由市政当局盖章查验的租赁合同;
6.由市政当局所签发的规划许可证明;
7.由市政当局所签发的合法用地证明。
当市政当局的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后,认定该场所符合规划,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后,将在合理的日期内向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此外,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对于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或者某些特殊的企业必须要求具备民事防御措施的,市政当局将会通知民防部门介入。即使该公司符合民防部门的相关检查标准,但其并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4天内接受检查,市政当局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也会在一年内被撤销。
本步骤耗时约八天。
(七)接受市政当局的健康卫生与安全检查
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市政当局的卫生部门代表将会对该公司安排卫生及安全检查。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时进行。
(八)社会保障登记
任何公司在成立后都必须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同时,公司还必须每月按时为员工支付一定比率的社会保障费用。自2011年11月起,约旦政府重新增设了两项社会保险,它们分别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抑或是公私合营企业都需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于这两项新社会保险种类的增加,私营企业需每月额外多支付约2.25%的社会保险金。
本步骤耗时约一天,可与之前的步骤同日进行。
从总体耗时来看,由于某些步骤可合并着同日进行,因此在约旦完成公司注册登记的完整程序大概需要花费投资人12至13天时间。
三、公司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及应对策略
投资人在约旦设立公司,除了要面临上述过程中所隐藏的风险外,还需要面临其他较为重大的风险。因此,本节将从公司的数据及信息安全、商业行为责任及市场竞争三个方面入手,为投资人简要介绍其中所隐藏的重要风险。此外,本节还将为投资人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处理方法指导。
(一)公司的数据及信息安全风险
虽然理论上东道国不得要求投资人的计算机等数据设备必须设置在东道国领域内或者适用东道国领域内的数据设备。但以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亦即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为最终目的,为了方便国家对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在对外投资贸易的领域中,国际上均有通行的做法以应对不法行为通过投资贸易等外来途径而入侵本国。而对数据的本地化政策即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这样的方法通常要求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运用电子数据信息时须在本国内设立储存器或使用本国业已形成的数据设备。这样的做法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十分常见。但约旦在此方面并未对外国投资者作出相关的要求。原因在于约旦并未在跨境数据的监控上奉行本地化政策。但约旦政府也从未排除在施行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时使用本地化政策的可能。但从当前国内的普遍做法来看,约旦并未要求境内的外国信息技术提供商向政府转交相关的源代码或提供监视访问途径。因此,外国投资者在此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泄露商业秘密等风险。
(二)商业行为责任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会对约旦政府的投资政策进行审查。而在2013年11月,约旦也签署了经合组织有关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的宣言。在约旦,制造商和消费者均认识到负责任商业行为的重要性,因此许多国内和跨国公司均自愿制定和采取企业社会责任计划(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以规制自身的行为。从行为责任的性质来看,这些计划旨在提高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从整体的发展来看,有利于约旦在投资与发展上的可持续发展。而从计划的内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在于努力改善邻里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者为当地提供更多更好的获取教育机会。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在约开展商事贸易应当注重作为当地企业一员的责任,除了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的环境外,仍需要尽自己的努力以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的做法在中国也是一样需要的。
(三)市场竞争风险
1.规制市场竞争的法律与行为要求
投资者在约进行经营活动需要遵循该国的竞争法。该国的竞争法在规制外国投资者与他人进行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平等地位。当前,基于2004年竞争法而修订的竞争法草案正在约旦的国会审议过程中。全新的《约旦竞争法》旨在强化国内的经济环境。同时,为了吸引外资,该法旨在提高市场的自由竞争性以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激励。再者,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也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能在自由竞争的价格下,获得高质量的产品。而在主管机构方面,由隶属于约旦工商部的竞争理事会负责开展日常的市场调查、接受投诉以及向司法系统对违法者进行起诉等工作。
2.与国有公司的竞争
外国投资者除了要与约旦本国的私人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外,还需要面对来自该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但一般来说,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自然而然地都会担心其是否会在竞争上享有特殊的优越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约旦境内的国有公司情况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等进行介绍。
约旦境内现存一些国有企业,比如约旦国家电力公司(the National Electrical Power Company ,即NEPCO)、国家粮食安全公司(the National Food Security Company)以及雅尔姆水务公司(the Yarmouk Water Company)等。这些国有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行使约旦政府所授予的权力,因此它们所开展的业务范围都仍未完全对外界开放投资,比如对电力输配的管理领域。此外,这些国有公司还享有约旦政府给予的一些特殊待遇,也能够在市场上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比如,自2011年起,约旦政府已经为国家电力公司(NEPCO)发行和保证公司债券,以此来确保国家的持续、安全供电。
但从整体的程度上说,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信贷以及其他商业开展方面大体享有平等竞争的地位。除了在行使独特的国家权力时,法律不会给予国有公司以其他特别的优惠待遇。在公司的日常治理结构上,国有公司也像传统的公司一样由内部的董事会全面负责,只是董事会的成员将由相关的国家部门和审计局组成。最后,约旦不是国际上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国。
第五章 外汇法律风险
在对外的经贸活动中,只要涉及资本的流动即需要外汇制度的参与。因此,作为外国投资者,有必要对东道国的外汇法律制度作更为详尽的了解。本章将从约旦当前的外汇政策入手,为投资人系统地介绍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其更好地规避其中的风险。再者,本章也会简要地介绍约旦的汇款政策,为投资人作出相关的策略而提供现实的参考依据。
一、外汇政策及其风险
(一)主要的外汇政策及其风险
作为约旦官方货币的第纳尔(以下简称JOD)已能完全进行商业和资本的交易。自1995年以来,JOD已和美元进行挂钩。其兑换率大概在1 JOD兑换1.41美元的程度。
约旦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Jordan ,简称CBJ)负责监管与许可货币的兑换业务。这些实体将在兑换业务中免于支付佣金,也正因为这样,它们将享有在银行之上的竞争优势。
(二)其他外汇政策及其风险
除了上述是外汇政策外,约旦当局还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政策。具体来说,非居民和居民(必须支付佣金)均允许在银行开设外币账户。这些账户都可以免除由中央银行(CBJ)所收取的所有与货币转账相关的佣金费用。银行将被允许向其客户无限量地购进外币以期兑换成JOD。再者,为了涵盖进口货物的价值,银行也被允许向其客户销售已有的外币。
对于居民在银行账户中所拥有的外国货币数量,约旦并未设立任何的限制。同时,约旦也并未对居民向境外汇款的数量进行封顶的限制。此外,银行也不需要在所有资金(含投资相关的资金)的转账方面获得约旦中央银行(CBJ)的批准。然而,更严格的监控措施将实施于电汇的领域,以此迎合约旦阻止非法现金流的努力。
二、汇款政策及其风险
约旦的自由外汇法律规定,外国人可将所有在约旦境内的经营回报、利润以及投资项目清算后的收益自由转汇到国外。非约旦籍员工也可以自由转移他们的薪酬和补偿到国外去。再者,约旦是中东与北非金融行动特别组的成员,他们之间最新的相互评价也可查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nafatf.org/images/UploadFiles/MER_Hashemite_Kingdom_of_Jordan.pdf
第六章 税收法律风险
税费是投资人进入东道国所需面对的首要负担。从简单的成本效益方法去分析,税费负担越轻对投资人开展相关的贸易经营活动则越为有利。因此,在选择贸易经商目的地前,投资人有必要先来了解所供备选国家的税费负担情况。本章将从税收法律制度入手,为投资人描述约旦税费制度的总体框架。再者,通过对企业所应面临的各种税种进行深入分析,为投资人查明约旦的税负环境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从具体内容来看,本章主要为投资人介绍在约企业的应税项目、税费的缴纳程序、不服的上诉程序、各应税种类的具体规定以及在约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为投资人分析约旦的税负环境,提示投资人其中所涉及的风险,从而使得投资人能根据相关的情况作出是否在约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正确决定。
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及其风险
税收是外国投资人进入东道国进行商贸活动时所必然首要面对的情况。从通关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无不涉及到东道国的税收管制问题。由于关税制度与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所涉的内容已在“贸易法律风险”一章中详细说明,因此本章对于此问题即不再赘述。而涉及到投资企业业已进入东道国境内经营所应面临的税收问题。本节将先介绍相关制度的整体情况与关键部分。但值得提请注意的是,由于行政类收费与税收拥有相似的性质,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和成本收益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本节在论述税收法律制度时,会将企业所面临的相关行政性收费一同叙述,从而为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提供更为详尽系统的指引。
(一)企业的应税项目
根据约旦当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约投资的外商企业一般需要平均缴纳25个税种及行政性收费。而这些税费项目主要包括:社保费用、公司所得税、财产交易税、财产税、车辆税、利息税、市政营业税、消费税或增值税、印花税以及燃油税等。从具体的种类上看,可以将这些税种分为三大种类,即利润税、劳动税或与劳动相关的税费以及其他税费。为了对在约经营各种情况特别是收益度进行分析研究,有必要对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与总利润进行比较。从约旦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占了其总利润中的27.6%左右。而从具体的大税费种类占比来看,利润税的缴纳占了总利润的约10.6%。而劳动税或与劳动相关的税费占了总利润的14.9%左右。其他税费则占了总利润的2%左右。
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分析,税费将是在约投资的主要成本之一。但根据世界银行的官方数据显示,在与国际上的189个经济实体对比时,约旦的税费负担明显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总体的排名中,约旦王国位居第79位。而中国则以总税费率为68%的水平居于第131位。中国的香港地区则以总费率为22.9%的水平居于全球的第3位。由此可见,虽然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费已占据了总利润的超过四分之一,但整体而言约旦仍属于较为适合投资经商的目的地。
(二)税费的缴纳和上诉制度
1.税费的缴纳程序
外国投资人在约旦成立公司以后,即马上需要进入税费缴纳的相关程序。公司作为一国的纳税主体,在成立后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在登记完毕后,公司将获得一个税务登记号,以便公司日后进行税费的缴纳,同时也方便政府对公司进行税务管理。而公司的税务登记手续相对较为简便,因为约旦政府的税务登记部门为投资人提供了税务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柜台。登记人只要到该柜台统一进行申请即可。而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税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税务识别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即TIN)。
再者,任何公司在成立后都必须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同时,公司还必须每月按时为员工支付一定比率的社会保障费用。自2011年11月起,约旦政府重新增设了两项社会保险,它们分别是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抑或是公私合营企业都需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于这两项新社会保险种类的增加,私营企业需每月额外多支付约2.25%的社会保险金。
此外,依据约旦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增值税或消费税还存在退税的制度。但这一制度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安排。具体来说,增值税或消费税的退税申请必须每两个月上交一次,而且退税申请必须在税款缴纳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因此,若符合退税申请的企业应当留意这样的特殊规定,以免错过本有的退税政策,从而变相地增加了自身的经营成本。
最后,约旦法律也专门为企业设置了所得税的审计制度,但该制度在设置上考虑到了程序的便捷问题,故在具体的操作上均尽量做到以方便企业为要务。从时间的花费上来看,整个审计程序只需要花费企业三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
2.税费的上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税费相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负担。因此,国家在实施税费制度时均持十分谨慎且注重法治的态度。当然,无可避免的是,政府的税费征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也难免会在具体的施行时产生错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挽回或者防止产生的损失,许多国家均会给予征收对象一定的救济手段。当然,约旦也不例外。根据约旦的法律规定,倘若企业或个人对税费的征收不服,可向有关机构提出上诉。而一级的行政上诉机构便是上诉委员会。从该机构的性质来看,其独立于约旦的税收部门而存在,因此在行政设置上并不会与税费部门有过多的牵涉,在处理相关的纠纷时也能相对处于中立的地位。
当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对于税费部门的行为与决定不服时,可通过特定的程序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行政决定的申请。为了方便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约旦政府专门为上诉者提供了较为清晰的上诉指引方案。企业或其他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网络、公开刊物以及在亲自前往约旦税局的方式而获取相关指南。在具体的上诉程序设置上,约旦的法律为其规定了严格的时限。亦即纳税人应当在税费缴纳后的90日内就相关的不服行为向上诉委员会提起复核申请。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上诉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在收到上诉申请后,上诉委员会将对相关的事宜进行审查,并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二、企业各应税种类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 土地法律风险
外国投资者在一国进行经贸活动时,有必要对该国的土地法律制度进行了解。因为在外国投资时,一般涉及对土地及房产资源的运用。而这些资源又会被国家所严格监管与控制。因此,本章将从土地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入手,为投资人描述该制度的体系框架。再者,就制度中的重要组成环节:注册、流转及建筑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投资者分析各个环节的风险及应对策略。从具体内容上看,本章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部门、土地法律制度的配套基础、土地的注册与流转制度以及房产建筑的法律制度。
一、土地法律制度的概述
投资人在约旦投资与贸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需要利用土地及其附属设置而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根据约旦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也可在约购买并拥有不动产。当然,鉴于国家公共利益及特殊政策因素的考量,一国必然对外国人拥有不动产而作出特殊的限制。具体来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投资的目的,约旦法律允许外国公民或公司在境内拥有或租赁财产。同时,也允许外国人为了私人使用的目的而拥有一处居所。而根据财产的大小与坐落地区的不同,外国人拥有该财产的审批工作将分别由土地与勘测部门(the Lands and Surveys Department)、财政部或内阁来授权决定。在财产的拥有被批准后5年内,该外国所有人必须对其进行发展。而在实际的操作上,投资人想要获得土地、建造相关建筑物乃至买卖不动产都需要实现了解约旦的土地及房产建筑制度,严格按照各种制度的步骤来进行活动。以下,将为投资人介绍约旦的土地注册与交易制度以及房产的建筑法律制度,同时具化到每一个操作步骤,为其指明所涉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意见。
二、土地的注册与流转制度及其风险
(一)制度的基础
在土地法律制度中,与外国投资人密切相关的当属土地的注册与交易制度。根据约旦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为目的,在约购买与建造土地、住宅乃至厂房。当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则需要约旦政府及有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具体来说,在土地与房产的主管机构上,约旦土地与勘察部门主要负责与管理全国的不动产注册登记事宜。同时,各市政当局的有关部门也需要协同配合,方可促成产权的成立或更新状态。
而在土地与房产制度的基础配套上,网络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了惯用的硬件设施。在约旦的大部分城市,有关不动产契据的记录都以电脑数据文档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的数据库对内、对外均可提供有关不动产的变动与负担情况。譬如,特定的不动产上已设立了抵押权或者已被相关权力部门查封等。这样的配套设备有利于产权状态的公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权利的明确稳定与交易的安全,便于土地的合法流转。再者,该数据库设立在约旦土地与勘察部门,并由该机构开展运行。此外,各市政当局还有专门的数据库作为地理信息系统。而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在于记载土地的边界情况、检查计划以及为各方所提供的有关地籍信息。换句话说,不动产的登记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但这两个数据库之间又是相互连接的。因为在系统的具体操作上,无论是土地与勘察局抑或是各市政当局,识别不同土地及房产时均使用一一对应的不同登记代码,以此清晰地查验出不动产的身份。最后,在不动产相关信息的获取上,只有已授权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利益方才可施行。而有关各种土地及房产的交易税费清单,可在网络上得到详细的信息。对此,获取的具体地址为:http://www.dls.gov.jo/inside.php?src=sl&id=5035。
(二)注册与流转的具体步骤
在大体了解了约旦的土地注册与流转制度后,有必要对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做详细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方便我国的投资人排除有关的风险,从而在该国顺利地取得土地及房产。以下将为投资人呈现相关的流程、耗时及过程中的花费:
1.从土地和勘察局获得购地申请书、销售表格、所涉土地或建筑物的原所有权证书以及不动产地图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和勘察局;
在进行土地销售与购买前,买方(即作为企业实体或私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购地申请,在获得它们的批准后方可继续促成交易。
总体来说,买方必须在土地和勘察局获取标准的购地申请书。而该申请书必须由买方所正式授权的人员填写。填写完毕后,受托人需要将该文书提交给土地和勘察局中的投资部门。此外,在进行交易前还需要确保作为销售对象的土地已经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过,并且该土地已经取得了有关的产权证书和不动产地图。而部门工作人员的任务仅在于复印这些文书并将其与正本比对验证。此后,买方还需要填写销售表格。在销售表格上交后,土地和勘察局局长将会向约旦财政部部长发送信函,并要求部长批准该土地的买卖事宜。也就是说,具体的程序步骤包括以下四点:(1)在约旦土地与勘察局填写购地申请书;(2)将购地申请书的相关情况与内容记录在案并在土地和勘察局作相关的存档;(3)买方要根据各方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来填写销售表格,从而确保在后续程序中不会出现阻碍销售进程的障碍;(4)要求土地和勘察局发送一封信函给约旦财政部部长,以此征得其对购地行为的同意。
在此过程中,买方需要提交的文书如下:
(1)财产契据,即土地的买卖合同;
(2)所涉土地的测量图;
(3)该区土地的分区布图;
(4)各市财产税部门的完税证明;
(5)因财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的缴纳证明;
(6)作为买卖双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证书;
(7)买卖双方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该文书旨在证明受托人有权代表双方处理有关的购地事宜;
(8)买卖双方公司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即使公司的主要业务并非买卖土地或者公司仅是通过购买土地以实现其主要经营的目的,该公司的章程中也需要明确地载明其可以购入并拥有土地。因此,在起草与订立公司章程时,律师的介入显得十分必要。因为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运用,将能确保公司章程中能规定该实体可以始终保有拥有土地的权利。如果是业已形成的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规定此项权利,则公司有必要邀请股东通过特别会议的方式来修改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得到修订后,公司必须将新的版本提交到约旦工业与贸易部以获得最终的同意。但这一程序仅为简单的行政管理程序,约旦工业与贸易部门并不会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作过多的干涉。通过近期约旦的相关实践,在将新公司章程投递给工业与贸易部门后,即不需要再另行向土地注册部门提交。换句话说,公司只要确保自身拥有土地的事实符合在工业与贸易部所备案的公司章程即可,而不需要另行向土地注册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本过程全程耗时约8到12天,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1)财产契据为1.5约旦第纳尔;
(2)土地测量图为3.5约旦第纳尔;
(3)土地的分区布图为10约旦第纳尔。
2.从各市政当局获取该区土地的分区布图复印本以及确保该土地在官方销售表格上并无违规记录活着违规记录已被处理完毕。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土地买卖的当事人应请求各市政当局签发一份声明,该声明的内容应当涉及当事人已事前在土地与调查局获取了官方销售表格,而且用以证明所涉土地的销售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与规则。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涉及违规的问题,则当事人必须保证相关的罚款已经缴纳完成并且违规的事项已经排除完毕。这样才能获得市政当局的允许。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市政当局提交的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约旦工业与贸易部的批准,此项为在程序一中已获得的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准;
(3)所有权证书;
(4)官方销售表格;
(5)不动产地图,此项为用以记载应纳税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的官方地图。
本程序大约耗时三天,有关该区土地分区布图的获得已在程序一中交纳完毕。换句话说,本过程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
3.在各市政当局的相关部门缴清需要交纳的建筑税款。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的相关部门;
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将前述程序中所获得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当局并要求市政当局在官方销售表格上签字,以此来确定所涉财产没有并未缴清税款的记录。倘若建筑物有并未交纳完毕的税款,市政当局将拒绝签章。这样,相关的买卖交易将无法继续下去。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除可能需要补交的税款外,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其他费用。
4.将以上所获得的文书档案提交予约旦国土部门,并请求其将所涉土地或建筑物的产权移转至买方名下。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土地注册部门;
因为注册程序的需要,申请书已经提交至国土局并归档成功。在本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并不会依据该财产的价值而作出价格评估,而是将有关的档案整体移送至“区域统计部门”,让该部门评估所涉物业的真实价值。倘若统计部门评估出来的价格比所申报的销售价格要高,则销售费用的确定即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准。如果两者对比之下,所申报的销售价格较高,则以该价格为最终的销售价格。
在向国土部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以下的文书:
(1)财产契据;
(2)土地测量图;
(3)不动产地图,此项为用以记载应纳税不动产数量和价值的官方地图;
(4)税费清缴完毕的相关证明;
(5)买卖双方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该文书旨在证明受托人有权代表双方处理有关的购地事宜;
(6)买卖双方公司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5.国家建筑师的现场检查以及接受财产价值的相关评估
主管或办事机构:在土地注册部门供职的国家建筑师
土地注册部门所授权的有资质建筑师将对土地及其上所附着的建筑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建筑师将对所有影响财产定价的因素记录在案,这些因素当然包括了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所有花费以及该建筑物所能体现的租金价值。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建筑师将准备一份报告。报告的内容将为各方提供一个所涉土地与财产的估值。这一估计值也将为相关注册费用以及赋税的确定提供基础参考。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对其表示拒绝并同时向土地与调查部门的主席请愿,请求对相关结果进行修改。而该部门主席的决定将具有最终的效力,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支付相关的税费并在土地注册部门主席的引导下进行销售听证会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注册部门;
根据国家建筑师所出具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在确定所涉财产的具体价值后,当事人将据此而缴清相关的土地登记费用。自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约旦土地与调查部门以及财政部对约旦规划与国际合作部的答复,约旦内阁最终以信函的形式决定了将登记的费用降低百分之十。具体而言,首次通过不动产或住房计划而购入的低于150米以下的房产将免除注册费用。而超过150米的房产在计税时,将以超过150米的部门来计算,特定的费率为8%。这是以企业形式购入房产的收费方式,而若以个人的名义首次购买相关房产则有所不同。以个人名义首次购买150米以下的房产时,将以3%的税率计费。而房产超过150米时,将以8%的税率全额征税。
此外,在二手房产的交易规定上,无论是有房地产公司抑或是个人的房产转售,将以9%的税率全面征收税费。在具体的操作上,所涉房产的有关税费必须在土地部门进行缴纳。房产买卖合同经过已授权代表的签章后,将提交给土地与不动产部门的主管人员。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除了部门的主管人员外,还需要两名见证人对签约的整个过程进行见证。在完成上述的步骤后,主管部门将在原有的登记文件中删除卖方的名称而将买方的名称重新记录在案。
本过程耗时约为一天,全程需要缴纳相关的注册税费。
7.最终转让相关财产并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
主管或办事机构:土地注册部门;
在所有手续完成后,土地注册部门将出具新的所有权证书,以说明该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并向买方提供该房产证书。
本程序耗时一天,期间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
三、房产建筑的法律制度及其风险
投资人在约旦购入了土地后,后续还有可能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相关的商业经营设施。但要进行房产的建设,又必须要配合当地政府的监管。投资人只有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才能确保房产建设的顺利以及所有权的登记成功,才能最终促使建筑物的合法正常使用。以下,本节将会为投资人详细介绍在约进行房产建设的具体步骤:
1.由工程许可办公室进行土壤检测
主管或办事机构:工程许可办公室;
施工前必须进行土壤检测。耗时为四天。费用为600约旦第纳尔。
2.获得土地使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公司必须向市政当局提交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分区图。具体来说,公司需向当局提交五份相关的土地使用分区图复印件以及该土地的注册契据。以此确保建设的选址在各市所规划的工业区或其他园区内。耗时为一天,花费为8约旦第纳尔。
3.从工程协会处取得建筑项目设计图纸的批准
主管或办事机构:工程协会;
项目的启动首先必然需要建筑设计图纸,依据约旦的法律,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作为质量控制与监督的第一个环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师将成为介入的第三方主体,而检验建筑物图纸是否符合当前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为了获得建筑项目设计图纸的批准,公司必须向工程协会提交建筑的蓝图。在上交设计蓝图时要同时附上与该蓝图设计师所签订的合同。当公司的申请书与相关附件被提交后,将转交给工程协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最长七天后,该设计蓝图将会得到协会的批准。在支付安全保证金的情况下,将委托一名工程师负责监督建筑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在建筑物已建成超过200平方米的时候结清在协会的相关费用。工程协会还会根据设计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计算建筑物建成后的销售税,主要的计费方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审查设计蓝图的费用,以每平方米0.01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2)设计费外的其他费用,以每平方米0.03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3)监督管理费用,以每平方米0.005约旦第纳尔为标准来计算;
因此,总体的费用以每平方米0.045约旦第纳尔来计算。
本程序平均总耗时为三天。
4.申请建筑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所有有关的建筑图纸都需要提交给市政当局。其中,建筑图纸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以及附有相关的说明。在种类的要求上,只要拟建设的工程带有如供暖、空调以及供水等相关建筑的内容,则所有与此相关的建筑设计图、土木工程设计图和机械设计图都需要上交。这些设计蓝图经过校验后将会发送到当地的建筑委员会进行讨论。经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建筑计划将再送交相关的检查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司将可以继续进入下一步的程序。当然,检查员也有权对该计划进行否决。
本程序耗时约为一天,全程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5.获得消防安全认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公司需向民防总局提交消防安全认证申请。认证通过后,该机构将会在申请书上加盖通过的印章。一般来说,获得消防安全认证被视为获得建筑许可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程序全程耗时两天,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
6.接受市政当局城市发展部门的实地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全程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
7.获取建筑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建设相关的商贸建筑必须获得建筑许可证,该证件的有效时间为两年。在约旦全国的不同城市,获得许可证的程序将有所不同,但也大同小异。一般来说,申请与获得的途径有两种,对于途径的选择会根据具体建筑所在城市的市政情况而定。以下,将以约旦的大安曼市为例子为投资人讲解相关的途径与步骤。在大安曼市,一站式的服务点已经兴起了多年。在2008年,该站点开始投入服务。而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向高度密集且混合使用区域、集中发展区域以及工业区域内的建筑颁发许可证。而自2009年起,该站点的服务范围开始有所扩大。在商业区域进行的小规模商业建筑项目都可以在此获得申请审批。由此可见,根据各市政当局的情况不同,公司在获取建筑许可证时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即在未设立一站式服务点的城市,只能通过到市政当局走程序而获取审批。而在审批程序已经得到简化且方便快捷的城市,公司可直接前往一站式服务点一步到位地获得许可。
在本程序所需要的费用上,在颁发建筑许可证前,公司必须一次性给付1000约旦第纳尔的费用,但有990约旦第纳尔将会在最后返还予申请人。但全程花费大概在3251约旦第纳尔左右。
8.聘请已经授权的工程工作室检查建筑物的施工现场
主管或办事机构:已授权有检查资格的工程师;
每个建筑都必须要有一个工程工作室去负责监督相关的项目实施情况。由于独立工程师已介入而发挥检查的作用,约旦的各市政当局就不会再派检查员去检测建筑工程了。但是检查员会被派往建筑地上去检查公司是否违反了建筑许可证上的相关规定。市政当局检查员的检查次数将不会有限制,检查时间也并非确定。检查员也有可能从始至终不会出现在建筑工地上,从而对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而进行检查。
本过程的耗时约为一天,花费在4747约旦第纳尔左右。
9.申请占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各市政当局;
建筑工程完工后,公司必须向市政当局提交申请,以获得当地的占用许可证。市政当局将在接收到申请后,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到建筑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周边地区和停车的相关情况。如果发现违反相关的规定,公司将处以30约旦第纳尔的罚款。在收到公司申请的同时,市政当局也会向约旦民防总局发送通知,让其对建筑进行检查并发放其职权范围内的许可。
本程序耗时为一天,整个过程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10.接受民防总局的完工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在建筑施工完成后,在所有者、工程工作室或工程承包商的同意下,应当通知民防总局进行建筑物的相关事项检查并签发有关的批准。而这些民防总局的批准都是作为最终获得占用许可证的其中一种必要依据。
全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得到民防总局的最终批准
主管或办事机构:民防总局;
全程耗时为两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2.接受市政当局的完工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建筑物所在地的市政当局;
全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3.获得占用许可证
主管或办事机构:建筑物所在地的市政当局;
全程耗时为十四天,期间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4.申请用水连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建筑物建成后需要用水时,公司必须先向约旦水务局提交用水申请以开通用水连接。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公司还必须附上以下的文件以供水务局进行审批:
(1)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为公司授权予一位代表,让该代表代替公司与水务局签订供水合同;
(2)由市政当局签发的位置规划图;
(3)建筑物的占用许可证。此外,还需给予约旦水务局建筑物的确切地址,以及与该建筑物位于同一街道或区域的水表数量或水费账单的复印件,以此让水务局更清晰明了地找出与建筑物最近的供水连结点。在收到相关申请后,水务局将在十四天内派专人上门检查,检查完毕且收取了相关费用后,将开始施工进行供水连接。
本过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5.接受供水和排污系统的检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本过程耗时为一天,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6.获得供水和排污的连接
主管或办事机构:约旦水务局;
供水与排污系统的连接费用取决于公司所聘用的工程承包商。再者,费用一般不包括连接进室内的所有材料和人工花费。而总造价一般包括10约旦第纳尔的印花税、275约旦第纳尔的连接费(所有大于100平方米建筑的收费标准)以及水表的费用。
本过程大约耗时15天。
第八章 劳动及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与用工制度是关涉一国经济与国民关系的重要桥梁。当外资进入东道国进行经营活动时,总是离不开对人力资源的运用。但每个国家在这些制度上都会有各自的特点与不同。作为外国投资者,有必要在雇佣员工前了解该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本章将从劳动与用工法律制度概述、具体的操作规则以及雇佣外籍员工的新规定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从抽象整体地理解延伸至具体实际的操作,为投资者提醒风险并给出相关的防范建议。从具体内容上看,本章将涉及约旦劳动方面的各种数据、主管部门及其主要方针政策、聘用乃至裁员的整个过程以及雇佣非约旦籍员工的特殊限制规定等,从而完整系统地为投资者介绍约旦的劳工制度。
一、劳动与用工法律制度概述
自2004年到2015年起,由于非约旦籍人口的增长数量达到18%,约旦的人口以每年5.3%的增长速度而不断增加,从而导致了地方性的不稳定状况愈发突出。根据2015年约旦官方部门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的总人口数量达到950万,其中660万的约旦籍人口占总人口的69%,而包含130万叙利亚难民在内的非约旦籍人口占了总人口的30%。再者,据估计大约65%的人口低于30岁。男性中受教育比例达到95.4%,而女性中受教育比例亦有91.1%。约旦现有约180万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本国籍劳动力。根据官方数据的显示,比起2014年12.3%的失业率,2015年的失业率有轻微的上升趋势,具体数据已达12.9%。
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成为劳工部与工人之间的居间人,其次也可以代表工人方而与企业进行劳资谈判。约旦现有17个被认可的工会,它们都是约旦商业工会综合联合会的成员。据估计,这联盟的成员代表了约旦至少10%的劳动力。此外,约旦还现有40个专门的职业协会,其中的许多协会都有强制性的职业认证资格权。依据官方数据的显示,占全国劳动力30%的从业人员,包含政府公务员在内,都归属于一个工会或行业协会。在雇佣关系的强制要求上,法律并未规定雇主必须提供退休计划等一系列的待遇。但如果雇主在劳资合同中承诺给予雇员退休待遇,那么雇主则必须按约定完成。同样地,法律在裁减雇员方面亦未作硬性规定。只要企业给出合理适当的理由,即可得到劳工部的允许而裁减雇员,从而达到重整商事业务的效果。
自2006年起,政府已在不断重塑和优化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事务监督制度。在2008年修订的《劳动法》中,“国内劳工”的定义被扩大化,同时增加了劳动中的性骚扰条款。再者,该法规定了组建具有三重身份的劳动事务委员会,也增加了违反该法的惩罚力度。近几年来,约旦劳工部也加大了查处未成年劳工的力度,同时也着力监管国内的危险作业环境。在过去,劳工部专门检查工厂是否具有拖欠工资、超时作业、虐待劳工等情况。在2008年,劳工部联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了名为“更好地工作——约旦计划”(The Better Work Jordan program),旨在通过公共报道和技术帮助而不断提高约旦劳工的劳保设施和作业环境。
二、风险及其具体的操作规则
在约旦雇佣与辞退劳工都需要遵循特别的规制,根据约旦2008年新的《劳动法》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如下:
(一)雇佣合同的签订与试用期的确定
在约旦,雇主与雇员在形成劳资关系前需要签订相应的雇佣合同。而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具有最长期限的限制。以单个定期的劳动合同而言,最长雇佣期限不得超过60个月。但当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期间届满后,继续续约时并不受最长雇佣期限规定的限制。雇主和雇员可通过协商再次确定雇佣期限。此外,约旦《劳动法》还规定了有关试用期的条文。依据该条的意思,雇主可为雇员设立试用期以考察雇员是否符合用工的要求。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再者,在开始试用期前,用人单位并不具有对雇员进行岗前再培训的义务。最后,在有关工资标准的设置上,约旦《劳动法》并未作出任何的规定。但从世界银行的某项研究中表明,在约旦雇佣工人的最低工资约为平均每月256.8美元。
(二)工作时间与假期的规定
查处超时作业是约旦劳工部检查的重点之一。根据该国《劳动法》的规定,每个星期的最大工作时间为六天,但允许员工在公众假期进行加班。对于夜班工作的问题,该法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在参与夜班工作的人员要求方面,即使是非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也不能和成年男子一样工作同样的时间。再者,夜班工作的薪酬计算必须以小时为单位。但由于《劳动法》从整体上并未规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因此夜班工作的薪酬计算亦不具有工资标准为参考。此外,在有关假期的规定上,约旦《劳动法》要求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雇主需给予至少14个工作日的年假。而工作免五年或以上的员工,雇主则需要给予至少21个工作日的年假。
(三)裁员规则
在约旦,法律允许雇主因公司的经营原因而进行裁员。一般情况下,公司裁员的原因在于设备的升级更新或经营规模的减小导致产能过剩。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在拥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裁员,但对此行为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制。即公司在进行裁员前需要通知劳工部,并得到劳工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再者,法律还给被辞退的员工以一个权利。即当产能过剩等导致公司裁员的原因消失后,若雇主需要重新招聘员工,则应当优先考虑先前因此而被解雇的员工。此外,在裁员的其他要求上,法律规定雇员需提前至少4.3个月通知雇员,但雇主并不需要支付员工遣散费用。
(四)其他规则
除了以上的规定外,约旦《劳动法》还作出了一些值得雇主注意的规定。一者,法律并未强调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雇主可综合各种情况而给予从事同一工作的雇员以不同的薪酬待遇;二者,法律并未强调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因此雇主可综合考虑工作的各种情况而专门聘请某类性别的雇员而从事工作;三者,法律对产假的问题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而言,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妊娠妇女拥有带薪的产假。其中,产假的最短期限为七十天。在此期间,妇女享有100%的全额工资;四者,法律规定每个员工每年拥有五天的带薪病假;五者,在失业保障的规定上,法律规范了只有工作满三十六个月的雇员才享有失业保障。低于此期限,雇主和国家无需提供相应的待遇。
三、关于雇佣外籍员工的新规定
约旦并不强制要求但却鼓励外国投资者雇佣当地的劳工。在约旦大约有180万的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劳动培训,其中有大概35万人为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
然而,根据非官方数据调查显示,未登记在册的外籍员工数量已将近有登记在册的两倍之多。大部分的外籍劳动力均分布在建筑、农业和家政管理等方面。
此外,约旦劳工部负责管理外国雇员的登记、许可、相关禁止从事领域以及劳动能力要求等方面。在与内政部的合作下,劳工部负责批准私营企业雇佣外籍的专业人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从约旦整体的劳动力构造来看,该国仍缺乏一定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再者,从员工的整体素质方面来看,全国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工仍相对较少,大部分劳动力偏向于纯体力型的更多。但鉴于约旦鼓励投资的领域更多是偏向于高新技术方面,因此在约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很有可能会雇佣非约旦籍员工。但根据2016年1月约旦政府所作出的《约旦劳动部关于禁止外籍劳工从事部分职业的决定》可看出,该国对于外籍雇员的劳动行业范围进行了特殊的限制,即禁止某些职业(或工种)由非约旦籍劳工从事,而这些行业仅允许本国国籍的劳工进行。具体的职业(工种)情况如下:
(一)管理、财会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包括复印员、秘书;
(三)分线、电话接线、通讯工作;
(四)仓库管理工作;
(五)各行业销售工作;
(六)装修工作;
(七)主要城市的燃料销售工作;
(八)电力工作;
(九)机械及汽修工作;
(第六项至第九项所列举工作除非在有更新情况的下,否则均对外籍劳工禁止。例外:对按要求或与约旦劳动部协议对约旦籍员工提供培训项目的公司、单位,以及在其他劳动部认为可行的条件下除外)
(十)司机(除合伙人为约旦政府的公司以外);
(十一)警卫、通信员;
(十二)医疗工作(除在约旦籍医疗工作者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医疗工作者);
(十三)工程作业(工程作业的所有专业、分支均对外籍劳工禁止,除在约旦籍劳工不足的情况下,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采用外籍劳工);
(十四) 理发行业工作;女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修脚和美甲外,其他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男性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儿童美容美发沙龙工作,除外情况需通过劳动部研究批准并参考内政部意见;
(十五)教育工作,所有专业、所有阶段的教育工作,但仍需考虑到具体教育机构的特点及功能,在咨询居民服务局意见后决定;
(十六)蔬菜水果市场的搬运、装卸工作(除蔬菜市场中心的店铺外);
(十七)店铺、超市和商场的搬运、装卸工作;
(十八) 私立学校及酒店的清洁工作;
(十九)外国机构驻地区办事处(不允许外籍人士从事除地区代表以外的工作)。
然而约旦劳动部在对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作出外籍劳工限制的同时,也作出了特殊的例外性规定,具体而言,以上所列举的职业(工种)对下述外籍人士不适用:
(一)约旦公民的子女及配偶;
(二)受益于投资促进法的投资公司的职员(需附投资促进机构的证明);
(三)在约旦从事政府项目的外国公司职员;
(四)按照政府机构要求,在政府机构工作的职员(需要有正当理由)。
此外,根据约旦劳工部最近颁布的新条例,在工作许可证到期之前,外籍劳工将无法更改其工作场所。该新条例规定,如果外籍劳工不希望为当前雇主继续工作,也不能为其他雇主工作,否则将被驱逐出境。当外籍劳工工作许可证到期后,经与当前雇主协商同意,不再续签的,需取得新的工作许可证并提供从第一个雇主那取得的有关证明后,方可在其他机构工作。
第九章 资本市场与有价证券投资的法律风险
东道国的资本市场状况通常也是外国投资人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掌握资本市场的相关状况才能更好地运用资本创造更大的收益。在谈及资本市场时,也有必要对有价证券的投资问题加以了解。因此,本章将从资本市场与有价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入手,为投资人系统且扼要地介绍约旦的相关政策情况。再者,从货币、银行系统以及恶意收购这三个方面来阐释资本市场的相关问题。最后,以全国征信系统为切入点,为投资者介绍约旦当局在相关问题上对待外商投资的态度与具体政策。从而为投资人提示法律风险,使得投资人在进行有关操作时能据此而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资本市场与有价证券投资风险
约旦的资本市场由三大重要机构组成:约旦证券委员会(Jord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JSC)——监管机构;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mman Stock Exchange ,ASE)——交易机构;约旦证券托管中心(Securities Depository Center ,SDC)——对交易合同的签订以及票据的交换、清算、和信托进行监管的机构。约旦2002年的证券法使得其国内的法律与国际的先进经验成功接轨。而在2011年,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SE)对其技术基础设施进行了现代化升级改造,以此提高信息的发布量。再者,该所也在2010年起实施了网上的交易服务,以此为投资者提供可超越地域限制的投资机会。无论是国内投资者抑或是国外投资者,约旦法律均允许他们开通证券的保证金账户,从而参与国内的卖空交易。
其次,约旦的商业银行可为客户以开办子账户的形式而持有证券。尽管得益于近年来的相关改革和技术升级,约旦安曼证券交易所(ASE)仍遭受着短期流动性问题和交易量减少的干扰。该交易所内仍保有相当一部分倾向于投机性的活动。具体而言,自2003年以来,安曼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市场出现了多次短暂的上升与萎缩情况,且这些情况有循回往复的倾向。直至2015年年底,安曼证券交易所指数为2136点,同比下降了1.85%。而在2014年,该所的证券交易量从22亿增加到25亿,同比增长了13.6%。而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014年的236家下跌为2015年的228家。至2015年年底为止,在安曼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资本数额已达25.4亿美元,相当于该国同年GDP数额的66.4%。
二、货币、银行系统以及恶意收购风险
由于约旦对于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的严格规制,加之环球资本市场的整体限制,约旦银行业对国际冲击也作出了适当的弹性措施。但国内银行业范围内的总体指标仍十分强大,因此各大银行也处于持续盈利和拥有优良资本化的状态,同时存款仍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基础。过去的几年里,资产折现率和准备金率仍然持续高企,但不良贷款率则略有下降。2010年12月,约旦中央银行(CBJ)指示表明约旦银行必须在资本上保持最低10亿的第纳尔(约旦官方货币,亦称JOD),而对于外籍银行的要求则上升至50亿第纳尔。此外,约旦在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上并不作具体的区分。现今,约旦总共有25家银行,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
约旦的银行可提供贷款、票据贴现以及投资手段等业务。此外,约旦央行允许银行以外国货币扩大贷款和信贷手段,但这种情况仅能以货物的出口为目的。同时,这种账单的偿付必须要以同种的外国货币来实现。为了规避约旦的税收,一些银行也拥有离岸的共同基金。在约旦的《银行法》中,条款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储户的权益,降低金融市场的危险,防止与抵制集中贷款。此外,新的银行法也专门规定了开展电子银行以及反洗钱的相关条款。
三、全国征信系统
从征信系统上看,2010年通过的现行约旦《信用信息法》为全国的信用管理部分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2015年,约旦中央银行(CBJ)选取了科瑞富公司(CRIF)作为其全国征信计划的政策性伙伴。此后,科瑞富公司(CRIF)已在约旦境内展开了工作,并在2016年的下半年开始签发它所作出的系列报告。
在2000年,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资金安全,约旦中央银行(CBJ)开设了一家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DIC),当时的存款保额达到10000第纳尔(JOD),即为14000美元。如今,为了维持被保险人可预见的未来,存款保险公司(DIC)已将保额上调高达50000第纳尔(JOD),即为71000美元。此外,在约旦中央银行(CBJ)的指导下,存款保险公司(DIC)也会担任业内破产银行的清算人。自2001年起,约旦中央银行(CBJ)建立了一个有关空头支票的信贷管理机构,该机构要求业内的所有银行向其报告有关持有空头支票的用户名单。根据相关上报的名单,约旦中央银行(CBJ)将对有关用户进行评价,此后再以建议的形式下发到整个银行系统。因此,每一具体银行可根据建议的内容对客户进行谨慎评估,以此作为为该用户可提供何种银行业务的依据。
约旦中央银行(CBJ)代表财政部定期进行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券拍卖。根据具体债券到期时间的不同,财政拍卖一般每月或每两周举行一次。政府在必要时也可以发行相关的长期国债。在2015年,约旦全国的短期国债的发行量高达7亿美元,而长期国债发行量更高达50亿美元之多。通过银行的服务,外国投资者可参与政府的拍卖和购买相关的国家债券。过去的几年内,或在美国贷款担保机制的帮助下,或通过自己的努力,约旦已成功发行了多个国际债券。截止至2015年11月,国际与国内国债的价值总额已达54亿美元之多。
就公司债券的市场而言,约旦仍处于一个未发展的状态。取而代之的仍然是传统的企业直接借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缺乏一个能使公司证券产生和发展的合适机制。虽然如此,现今也有小量银行在引进新的产品,同时也在不断促成公司证券保险服务的生成。
为了符合中东北非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MENAFATF)的标准要求,约旦在2010年修改了已有的《反洗钱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Law)。具体来说,2010年的修正案将犯罪的范围加以扩大化,把原来视为轻罪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不论此罪是在约旦境内实施抑或在境外实施。此外,该修正案也通过条款的增设而初步建立起解决资助恐怖犯罪问题的法律框架。因此,原有的《反洗钱法》被重新命名为《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ML/CFT) Law),原来的金融情报局也更名为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局(the AML/CFT Unit)。约旦中央银行(CBJ)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会依据各自职权范围的不同,公布一些具体的规则与条例以更好地实施《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
此外,在约旦境内有多家国际上公认的会计及审计公司。约旦政府的会计和审计规则都是符合国际的水平的,因此也当然能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作为无形财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愈发被投资人重视。无论是经贸往来中的实体产品抑或是技术类服务,都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息息相关。离开了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就会被大打折扣。因此,在对外进行经贸活动时,投资人有必要先了解东道国的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认识其中所蕴含的风险,然后再据此而制定出符合东道国环境和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策略。本章将从约旦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情况入手,为投资人介绍约旦的相关法律制度。再者,着重通过案例分析为投资人描述约旦知识产权在实体行业中的作用,同时以案例为范本为投资人传授相关知识产权策略的制定与运用情况。从具体内容来看,本章将从约旦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状况、版权保护及商标权保护等方面入手,系统且扼要地为投资人介绍约旦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此外,通过相关背景、研究与开发、版权、商标权及域名的保护、商业化模式以及业务成果这五个方面为投资者介绍在约知识产权投资的成功案例,以期通过实际的操作情况为投资者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策略提供参考。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保护情况
(一)约旦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状况
约旦为了兑现在国际上的承诺,已于国内通过来了多部法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了贯彻施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要求的标准,当前约旦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已扩展到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半导体芯片设计(类似于我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约旦文化部的国家图书馆负责著作权的登记,而工商部的专利与商标登记处负责专利权的登记工作。约旦作为《专利权合作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的签署国,其于2007年国内承认了该两项条约的效力后即修改了《专利法》和《商标法》。作为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版权和相关权等多项条约的缔约国,约旦已逐渐地更新国内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标准,同时也修改了相关的海关条例以适应国际标准。如今,约旦的公司已经可以与跨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作,从而共同获取更大的效益。
近几年来,约旦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已在不断地提高,但总体而言仍需更有效的执行机制和法律程序作为支撑。因此,当前约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仍十分复杂,大量在市场上销售的视频和软件均为盗版。关于视频、音频以及软件的盗版执法,约旦正不断地加大打击的频率和力度。在国内的第一起因软件盗版而判处监禁的案件发生于2007年。自2000年起,5619例侵犯版权及相关权的案件被诉至约旦法院,其中2013年占462例,2014年占460例,2015年占361例。此外,有关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件,2013年有28例,2015年有75例。
(二)版权的保护
在约旦,根据相关的经验表明,通过约旦文化部国家图书馆以保护在该国所创作的作品也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权利人可通过约旦图书馆的注册系统而对作品进行注册保护。当然,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和约旦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是自动生成的。只要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版权。但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下,若诉诸法律途径,则已向约旦图书馆注册的作品则显然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根据约旦版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版权作品的注册是免费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图书馆现场注册,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完成相关程序。当然,后者是节省企业或相关权利人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符合成本效益分析原则的。
(三)商标权的保护
企业的品牌形象集结了经营所产生的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识别企业身份的特殊表征。因此,许多外资企业已认识到了保护公司的标志及标语是一项十分需要重视的工作。
在商标权的国际保护上看,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若想得到多国的商标权保护,则必须在各国分别进行商标注册。因此,中国企业要保护在约的商标权则必须考虑在约旦和中国两个国家分别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程序上还是花费上都明显显得成本高昂。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提供的途径即可更轻松、方便且经济地解决这一问题。鉴于中国和约旦都为《马德里条约》的缔约国,因此跨国企业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管理的国际商标系统马德里体系即可实现两国的商标注册事宜。根据这一的途径,跨国企业可先在本国进行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后,其即可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约旦部分的注册。
二、知识产权投资的相关案例
知识产权是连接有形财产与无形产品的重要桥梁。随着无形财产的地位愈发重要,知识产权在外贸与投资领域也逐渐被各方重视。对于投资人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理论似乎显得晦涩难懂,因此望而止步的情况时有出现。但鉴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现实操作的必要性,通过在约知识产权投资的相关案例研究,更有利于投资人了解其中的风险,使得投资人能够从案例中掌握实际操作的玄机,从而为投资人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下,本节将以约旦的一家约外合资企业为例,分析该企业的实际经营与知识产权战略,以期为投资人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范本。
(一)相关背景
互联网的到来使我们的世界以一种从未见过的方式联系起来。尽管许多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互联网接入仍有限制。但研究表明,一旦这些地区的人们获得了接入的通道,互联网就会快速地融入他们的生活。反过来,人们也会每天离不开它。无论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联系起来,互联网可以成为丰富生活的重要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与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与当前或未来客户在线互动的重要性。事实上,最近的研究表明,有56%的人不信任没有官方网站的企业或组织。今天的网站和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次出现的互联网有很大的不同。当前的客户已经习惯了网站所增加的多种功能,这些功能都可统一被称为用户体验设计。针对公司官方网站的设计,只是单纯地介绍企业的概况是远远不够的。用户需要的更多是企业与用户间的互动。对比起早期的互联网,如今的网络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用户可以在网上使用银行服务、在自己喜欢的餐厅预订桌子以及安排旅游等。这些互动式的服务都使得用户的体验得到优化。
截止到2014年,计算机语言(如HTML 5或JavaScript)以及驱动网络的应用程序接口(API)已经允许许多软件能够执行一些新的行为。比如,使得用户的记事日程以及电子邮件系统能够通过网络而连接到其计算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设备中,从而保持用户待处理事项与设备之间的同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个行业已经出现了可用于创建在互联网或内联网(私有网络)中适用的软件程序。由于需要保持官方网站的互动性及有用性,中小企业等经济实体需要努力开发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互联网应用软件及相关服务。然而,许多中小企业在其内部并不具有足够的资源完成这样的任务,所以他们有时候必须依赖于外部的专业人员,如程序员或相关的开发人员。
HCSO LLP(HCSO)是一家在约旦的国内外合作企业,他们的主要人员均来自于约旦与英国的一群私人专业人员。通过人员娴熟的专业技术以及如版权等重要的知识产权工具,HSCO成为了一家专门为约旦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网络及软件应用程序建设与开发的公司。而HSCO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即是为中小企业开发内部与外部使用的一般软件应用程序以及设计企业所定制的软件和网站。通过多年的打拼,HSCO公司已在约旦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中立下了较为巩固的地位。
(二)研究与开发
HSCO公司成立于2011年,其主要开发与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金融、项目管理以及计算机程序设计等一系列的专业背景知识。当前,约旦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寻求推动商业发展的安全、灵活、可扩展性方案上。而HSCO公司正好看到了这样的需求而努力地和那些内部并不具备开发资源的企业建立联系,从而达到双向满足的状态。自HSCO公司成立以来,已为不少的企业开发出来会计软件程序、电子预订系统、房地产软件以及其他网络应用程序。期间,也有中小企业基于自身项目的需要而聘请HSCO公司作为外部顾问。当然,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HSCO公司针对每个项目都会做出相关的研发工作(R&D)。
举例来说,在HSCO公司正式投入运作不久,即为美国密歇根州的康复顾问组(集团)成功开发了电子医疗图表(EMC)。HSCO公司通过远程的工作,为该集团研发出了一个安全的应用程序以帮助企业组织日常工作。同时也研发出了一个能够与网络数据包结合运用的会计系统。最终也将图表与会计系统实施了无缝连接。这样的系统为集团实现了无纸化的目标,而且系统操作简便,在效果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允许在任何由互联网连接的地方对相关数据、文件以及发票信息进行管理,同时也保障了相关的隐私与数据安全。此外,集团可以通过电子医疗图表系统与会计系统的连接,使得原本的部门沟通环节得到减少,降低了起草财务报告等的运用成本,同时也可对相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监督。
由于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对相关程序的试验成功,后续也有更多的中小企业需求HSCO公司而开发相似的电子医疗图表系统。这样的系统也将为许多中小企业在医疗行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多的研发指定到其EMC软件中,到2014年,中小企业正在努力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基于订阅的产品,在医疗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三)版权、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在计算机软件行业,版权是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相关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可自行上调或下降软件的质量,但防止他人的侵权一般只能通过版权来进行。像行业的其他公司一样,版权制度是保护HSCO公司所创造软件的基本法律机制。就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所要求开发的电子医疗图表系统来说,HSCO公司与其达成了协议,由该集团拥有对软件的非排他性权利。亦即保留予HSCO公司一定的权利,比如由其拥有软件的源代码,以便其日后能对软件进行修改从而应对未来的潜在变化。根据两者间的协议,HSCO公司可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销售该软件,但美国不能作为销售的第一市场。这样的做法也符合一般行业的习惯。此外,HSCO公司还必须在双方的协议中约定版权在其员工以及客户间的归属问题。在这方面,HSCO公司在所有其施行的项目中都规定了保留员工及客户相应知识产权的条款。因此,作为委托人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确保对软件产品拥有一定的版权权益。
在约旦,根据相关的经验表明,通过约旦文化部国家图书馆以保护在该国开发与运用的软件也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权利人可通过约旦图书馆的注册系统而对软件进行注册保护。当然,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和约旦版权法的规定,版权是自动生成的。只要软件程序一经完成即享有版权。但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下,若诉诸法律途径,则已向约旦图书馆注册的作品则显然处于较有利的地位。根据约旦版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版权作品的注册是免费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图书馆现场注册,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完成相关程序。当然,后者是节省企业或相关权利人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符合成本效益分析原则的。曾经与HSCO公司合作过的一家中小企业,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在采访中说道:“HSCO公司必须确保我们所定制的软件产品等到充分的版权保护。为此,我们在约旦国家图书馆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将有关的知识产权条款纳入了我们所有与客户的协议当中”。
企业的品牌形象集结了经营所产生的商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识别企业身份的特殊表征。因此,HSCO公司认识到了保护公司的标志及标语是一项十分需要重视的工作。以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这家中小企业为例。截止至2014年年底,该企业正在考虑在约旦和英国两国分别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即可更轻松、方便且经济地解决这一问题。因为HSCO公司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管理的国际商标系统马德里体系即可实现两国的商标注册事宜。根据这一的途径,HSCO公司可先在英国进行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后,其可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约旦部分的注册。
作为一家主要业务范围为互联网和网络相关技术的公司,为客户维护网络的正常在线状态对HSCO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为此,HSCO公司为中小企业申请设立了相关的域名,并为他们提供有关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此外,HSCO公司也在宣传时为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软件的实时演示,以便吸引潜在的客户的购买。
(四)商业化模式
与其他同行一样,HSCO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是开发基于网络的各种软件。换句话说,这一种类的公司需要努力地开发出符合客户个别特定需要的软件程序,以此更好地将软件运用到商业经营上。当软件产品最终给予客户时,能够保障他们在合适的情况下实现所需的互联网、内网或其他信息技术的基本设施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都会出于十分具体的目的而开发软件应用程序。当然,最终的软件产品也包括HSCO公司所开发的该软件的源代码,以便客户可以作后续的开发运用或作必要的修改。但这样的做法并不代表源代码本身的权利即转让给了客户。随着公司电子医疗表格产品的成功开发,截止至2014年,该公司已为多家医疗行业的公司推出类似的软件产品。
此外,HSCO公司商业化的另一个途径还有并非将开发的软件产品出售给客户而安装在网络基础设施上,而是通过订阅的方式而出售软件。比如,当今流行的社交网络即需要此种形式的产品。因为用户并不需要将软件安装在目标设备上,而是直接使用互联网而登陆使用。一般来说,这些信息将储存到社区网络的安全服务器上。至2014年起,Microsoft和Adobe等公司中的许多流行软件程序都开始转向这种商业化的订购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在软件行业已越来越受欢迎。
在2014年,HSCO公司基于网络而正在开发的电子医疗表格应用程序即是运用这种模式的产品。目标用户只需要通过网络账号的登陆即可享受美国密歇根州康复顾问组(集团)所定制的电子医疗表格的所有功能,而无需要安装任何应用程序。目标用户在免费试用期过后,即可有机会通过月费缴纳的形式而继续使用这一服务,而被用户写入的任何信息也将被保密处理。基于按具体需求而开发软件的商业成功,HSCO公司计划继续开发与推出更多订阅式的软件,从而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吸引更多的客户。此外,HSCO公司也会向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办公室组织和业务发展的咨询服务,为诸如官方网站的设计和电子商务等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五)业务成果
截止至2014年,经过短短几年的业务奋斗,HSCO公司已经开发出了一系列成功组合产品,并在约旦国内和国际的软件开发行业成功立足。据该公司介绍,其所开发的电子医疗表格软件已经受到诸多好评。同时该公司已经能够突破北美领先的IT市场,并通过基于订阅的产品而取得一定的成功。当然,这样的成功是离不开产品与版权保护政策的结合运用。从一定的程度上看,这样的效果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财务效益。
作为一家崭新的中小型企业,HSCO公司需要正确地面对不与克服市场等方面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不断形成和发展积极的困难解决方案才能从荆棘中走向成功。这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时在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方面的操作范本。
(六)经验启示
通过HSCO公司案例,我们可以总结以下的经验与启示
1.核心技术的开发与维护
HSCO公司在约旦的项目致力于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开发的基础就是对于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市场调研,找准市场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新产品设计,是一个企业生存乃至屹立不倒的根本。
2.管理方式的创新
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主要涉及到研发人员、研发资金、研发后保护等内容。关于研发人员管理,通常由公司与研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该合同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的条款成为公司在研发人员方面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公司对于技术开发人员应当着重注意以上条款的内容。由于跨国公司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公司除了了解相关投资的法律及政策,也要了解劳动合同领域的相关法律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研发资金层面,可能会涉及对赌协议的问题。关于对赌协议,我国法律目前尚无定论, 从相关会议、判例中反应的精神是认定为对赌协议有效。据此,对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则要注重对著作权主体的确定,以确保自身长远的利益维护;产品研发后的保护,则要考虑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于产品保护的力度与方法。必要时可以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方式保护。
3.公司形象的铸造与维护
HSCO公司十分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我国企业投资过程中,也要注重这方面的建设。例如,通过商标建立产品与企业的联系,通过产品质量打造公司硬实力,通过产品维护打造公司软实力等等。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在外投资难免会遇到纠纷,当纠纷产生时,适宜尽最大的努力去协商解决。但当积极友好的磋商途径无效时,其他后续的法律途径便能派上用场。本章的内容主要针对投资人在约旦遭遇纠纷时可供使用的解决途径。此外,在简要介绍约旦国内法律制度、司法体系、仲裁制度的同时,对可供使用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进行简略叙述。从具体内容上说,本章涉及约旦的法制状况、投资纠纷的惯常诉因、影响国内纠纷解决途径的因素以及国际纠纷解决的途径,为投资人系统地分析各中所蕴含的风险,有利于行为人在纠纷发生后作出合适的选择。
一、国内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和有关仲裁制度
约旦拥有复杂的法律制度,其既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又涵盖了伊斯兰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约旦的宪法将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作为政权中三个独立而分离的权利而加以规定。其中,约旦的司法权由该国的法院与检察院分别行使。根据约旦宪法的规定,法官由国王直接任免,并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但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法官需要接受约旦高级司法委员会的监督。从司法体系的设置来看,约旦法院可分为三类:一者,民事法院,主要负责有关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二者,宗教法院,专门审理有关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三者,特别法院,主要依据国内各项特别法律而设置,从而专门解决特殊问题的。比如军事法院、海关法院、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等。而约旦的商事法律并没有在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间作出待遇上的区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有关外国投资者与本国公民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均可起诉至约旦民事法院。
此外,中国法院的判决或其他国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能通过约旦本国的“判决执行制度”而得到确认与执行,但前提是该判决或裁决必须成功通过本国法院的动议申请。再者,原告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对积压待办和故意拖延的法律事务申请相关动议。最后,在约旦的司法体系中,投资争端就像其他商事或民事争端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而有约旦政府作为一方而签订的大型投资协议,若其中包含争端解决条款的具体约定,则争议发生时可能诉诸于约旦国内的仲裁机关。
以下都是当前规制着约旦境内投资行为的法律和条例,它们分别是:《公司法》、2014年第31号的《公私合营法》、2014年第30号的《投资法》以及据此而制定的条例,还有专门规制非约旦籍投资者投资的相关条例。而涉及到破产的相关程序时,《商法典》、《民法典》以及《公司法》都在共同地规制着破产清算程序。2002年的《临时破产法》至今仍然有效地施行着。而一部全新的《破产法》草案正在国会而进行再次修改与审定。
二、投资纠纷的惯常诉因
投资人在进行跨国商业经营活动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纠纷。而纠纷的种类有多种,自认而然地,引起系列纠纷的诉因也有多种。但从诉因的形成主体要素来看,国家或社会的行为与事实似乎显得更为重大。鉴于约旦当前的社会状况以及结合国际的相关动态,对投资者影响深远的纠纷成因要数征收与补偿等国家行为以及政治暴力与恐怖袭击等社会事实。以下,本节将从这个两个方面入手,着重分析两者在约的表现,为投资人提示相关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一)征收与补偿
考虑到国家的现实需要,国际上均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私人的财产进行征用或征收。而有关该条件的确定,国际上一般以“公共利益”作为限定。但从本质上来说,“公共利益”一词在内涵的界定上即边界不明。因此,合法征收与非法征收在现实上也往往辨析不清。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当征收行为发生后,其业已形成的经营模式以及期待利益即被打破。倘若国家的征收行为乃至补偿行为出现了瑕疵,投资者更会因此而遭受更大的损失。此时,投资者可求助于当地的法院机制,也可从国际的途径入手而寻求更为有利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到约旦来说,根据约旦宪法第11条的规定,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否则政府的一切征收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而遭到禁止。再者,在合法有序的征收情况下,约旦政府还需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给予投资者补偿。对于这些补偿,约旦还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即征收补偿必须是公允的,而且是可被自由兑换的货币。当然,“公允”也像“公共利益”的界定一般,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在征收与补偿的国家行为下,容易发生有关的投资纠纷。
(二)政治暴力与恐怖袭击
从当今国际社会的稳定状况来看,政治暴力以及恐怖袭击一直是危害着各国民众安全与发展的重大因素。在对外的贸易以及投资中,类似的社会状况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创。近年来,由于中东局势反复不定,作为其中一员的约旦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到约投资的外国人必须对该国的政治暴力及恐怖袭击情况进行了解,除了事前购买相关的投资保险外,在必要时还需要通过对相关纠纷解决途径的运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约旦并未发生过以政治为目的的暴力历史,但其遭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风险仍很高。由于跨国恐怖主义团体的作用,加之约旦在管理等措施上的一些不成熟,导致了恐怖主义在国内有机可乘。在过去的十五年间,恐怖主义已在约旦计划与实施过一些袭击,也引起了不少的伤亡与损失。然而,约旦安全部队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这些方面可表现在成功处理无数次示威和防止恐怖袭击活动上。
再者,“阿拉伯之春”作为阿拉伯国家争取民主、平等的和平抵抗运动,约旦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其国内仍存在以政治为动机的暴力风险。而来自叙利亚和伊拉克等的极端暴力主义团体,包括伊拉克伊斯兰国、黎族人(ISIL)以及贾巴特-努斯拉等,仍然会继续构成威胁。虽然约旦在反对黎族人(ISIL)的联盟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恐怖主义活动的潜力仍然在不断地增强。因此,中国游客或投资人在前往约旦前,请先查看国务院外交部的相关公告,以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当约旦发生了有关的政治暴力和恐怖袭击,并给投资人带来了损失时,投资人应当合理地选择国内外的赔偿途径,以此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约旦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纠纷的一般时限
平均而言,当地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一般需要花费三到四年的时间。相比而言,通过当地的仲裁机关来解决纠纷则需要十二到十八个月的时间。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最具挑战和难度的便是对所涉的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的程序。另外,约旦也缺乏专门的投资与商事法庭来处理投资纠纷,从法官的素质和专业程度来讲,这是该国处理专门纠纷的又一软肋。
四、影响国内纠纷解决的重大因素——腐败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纠纷后,可能会选择该国的国内途径进行解决。而在考虑运用国内纠纷解决途径时,有必要对其效能进行评估。通常来说,在东道国进行纠纷解决,都会考虑到其中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一般包括法律背景、腐败情况以及机制的建构等。其中,在法治相对未成熟的国家,腐败因素成为了影响最为重大的一节。因此,对于在约投资者而言,在发生有关纠纷后,需要选择约旦国内的解决途径时,有必要先考量该国的腐败情况。具体来说,有关腐败的问题,约旦的相关法律将其定义为任何违反公职的行为、任何偏袒或利用裙带关系的经济犯罪以及滥用权力的行为。而使用家庭关系、商业关系或其他个人关系而促进自身的商业利益,这样的做法在约旦被普遍认为是商业文化的一部分,当然也是日常商业经营的一部分。
在2006年,约旦国会通过了《财务披露法》。至此,国家的公职人员和特定的政府官员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自身资产的申报与公开。同年,约旦国会也通过了《反腐败法》。据此,约旦组建了反贪委员会(the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即ACC),以此来调查有关贪污贿赂的举报。而截止至2014年,反贪委员会已向司法机关移交了75件贪污贿赂案件,其中3件已被定罪量刑。在2015年国际透明度的国家贪污指数排名中,约旦位于168个国家中的第45位。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约旦的腐败状况并不严重,政府在反腐方面亦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在影响国内纠纷解决的程度上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然,在选择国内途径时还需要考虑自己身情况、各种途径的特定以及制度的建设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选择出适合自身的解决方法。
五、投资争端的国际解决途径
投资者在发生了相关投资纠纷后,除了求助于国内法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裁决而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约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当然需要遵守WTO的纠纷解决机制。但这种纠纷解决途径为传统的国家间纠纷解决途径,一般需要投资人的母国介入。
此外,自1972年以来,约旦已经成为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即ICSID公约)的缔约国,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以一定的案由而向ICSID提交调解或仲裁申请,请求东道国给予补偿。但从现有数据来看,只有少数的案件被提交至ICSID。此外,在相关的仲裁的国际执行方面,约旦还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第十二章 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电信行业的发展情况、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与困难以及约旦政府的相关项目与政策计划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最后,本章也为投资人列明了相关的网络资源链接,为投资人进一步获取相关的行业信息、招投标信息以及发展动态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一、行业发展概况
(一)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
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是约旦所鼓励投资的领域,而且从该国当前的发展水平以及我国相关的技术情况来看,该行业相对于投资者而言有重大的利好趋向。因此有必要对约旦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做系统且详细的分析。
约旦当前的信息和通信技术范围主要覆盖于信息技术行业(如软件与相关内容的提供商)、三家国内的公司(分别是Orange、 Zain 和Umniah)所提供的电信服务以及业务流程外包行业(如呼叫中心)这三个方面。据官方统计可知,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直接或间接贡献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直接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已达16000人,而间接从事相关产业的人员也近68000人。换句话说,该产业已为约旦提供了将近84000个工作岗位。每年,该产业也会吸引平均1.5亿美元的投资。
尽管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在约旦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近年来仍一直处于发展的不稳定期。其中,尤为明显的便是信息技术行业的浮动发展。从官方数据显示,约旦信息技术行业的收入总额已从2008年的高达9.62亿美元下降至2013年的6.49亿美元。其中,国内收入水平从2008年的7.356亿美元减少到2013年的3.1351亿美元。但是,2013年该行业的出口收入达到3.24亿美元,同比涨幅约为10%,创下了历史的新高。从具体的市场情况来看,约旦的宽带和移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由于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作为核心而发展的教育系统以及启动成本的降低,加之自身良好的经商环境,约旦已成立了区域性的技术开发中心。随着这方面声誉的不断变好,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被投入其中。虽然这样的市场并未得到完善的发展,但在前景上却十分具有开发潜力。因此,外商投资者渴望利用这种情况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二)电信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
1.行业整体状况
从约旦的电信服务行业来看,当前的相关市场均由三家移动电话供应商分别占据。被私有化后的现任运营商——约旦电信集团以“Orange Jordan”的名义开展业务。该运营商的大多数股份由法国电信持有。总的来说,该运营商的服务约占约旦电信服务市场的31%份额。尽管该公司已被私有化,但约旦电信集团或者说“Orange Jordan”公司仍是该国唯一一家提供综合服务的运营商。其业务范围广泛,主要涉及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的服务提供、电子通讯设备的批发以及互联网服务。而其他两家移动通信运营商——“Zain”和“Umniah”,则分别占据电信服务市场的40%份额与29%份额。当前,约旦有多达660万的手机用户,而移动通信服务的覆盖率已达108%以上。电信运营商“Orange Jordan”、“Zain”和“Umniah”公司为约旦的经济带来了超过5亿美元的贡献。2013年,约旦电信行业的总收入高达15.8亿美元。而加上其他两个行业,约旦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总收入已达22.3亿美元。
2.3G、4G、WiMAX及电子支付技术
2009年,约旦电讯监督委员会(the 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Commission ,TRC)以7100万美元的价格想约旦电信集团(或说“Orange Jordan”公司)颁发了第一个3G牌照。根据该特别许可的规定,约旦电信集团(或说“Orange Jordan”公司)将自2010年起拥有提供3G技术的独家权益,效力的期限为一年。3G技术为移动电话的高速上网提供了支持。在约旦,大约有50%的用户使用智能手机。这样的使用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3G服务的性能支持。也正因为这样,约旦3G网络的订购量将继续快速增长。自2011年至2012年起,家用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拥有量与使用量从61.2%下降至57%。智能手机的普遍运用可以解释这种现象。
2014年4月,约旦电讯监督委员会宣布将4G技术服务的牌照颁发给“Zain”公司,并由其分期支付7675万美元的许可费用。此外,为了取得4G LTE频谱及附加3G频率的服务牌照,“Zain”公司还需额外支付2.7亿美元的许可费用。自2015年2月起,“Zain”公司已开始商业上推广4G LTE服务。紧跟在“Zain”公司之后,约旦电信集团(或说“Orange Jordan”公司)以1800万美元的价格在1800百万赫兹的频谱上获得了(10+10)百万赫兹的4G服务许可证,并开始在2015年5月底给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最近,“Umniah”公司也已经取得了4G服务的许可证。在2013年6月,约旦电讯监督委员会提出了新的投标项目。该项目的内容即是约旦将提供新的频谱而给予第四个移动运营商以及新的固定宽带无线接入提供商(FBWA)进入市场。但到目前为止,第四个移动运营商仍未被选出。而新的频谱范围包括:800百万赫兹、1800百万赫兹、2100百万赫兹、2300百万赫兹以及2600百万赫兹。
如今,在大多数预付费用户的使用下,约旦的三家网络运营商在移动市场上公平竞争。为了增加移动宽带的增速,这三家运营商均已启动了HSPA+网络。由于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导致了移动网络渗透率的持续增加。而约旦的各种技术开发公司就从中看到了无限的商机。其中,很多技术开发公司正在努力研发一些新的应用程序,以方便已习惯移动互联网早期技术的大部分使用者,从而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以及运用最新的技术。此外,约旦还发起了全国电子支付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通过万事达卡和多家合作伙伴的支持,约旦已成功推出了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NFC)的移动支付终端。在2015年3月,约旦中央银行首次宣布推出了eFAWATEERcom门户网站,以此使得客户能够在线查询和审查有关账单。该门户网站的建设主要以Madfoo3atCom电子支付公司为运营商。而万事达卡互联网网关服务(MiGS)以及新兴市场支付组(EMP Group)将作为其中的重要合作伙伴。
已获得许可的全球微波互联接入技术(WiMAX)运营商在2009年年底已进入了约旦市场。从市场占有率来说,它已占据了小型宽带市场份额的17%。在阿拉伯地区,约旦是最低的WiMAX使用率国家,其数额仅为8%。全球微波互联接入技术是一种无线通信标准,旨在提供固定的互联网容量和速度。移动宽带通过便携式调制解调器(portable modem)、移动电话、USB无线调制解调器(USB wireless modem)、平板电脑或其他移动设备来提供无线互联网从而促进WiMAX技术。而在这过程中可包含2G、3G以及4G技术。由于对移动宽带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WiMAX技术的使用量将在未来几年内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
再者,约旦电讯监督委员会已向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MVNO)开放了相关的市场。根据约旦的相关法律规定,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需要拥有个人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而且这一种类的运营商需要每年向约旦电讯监督委员会支付10%的营业收入作为许可费用。由于这样的规定,一些潜在的市场参与者被拒之门外。但也有一些运营商在这样的背景下获得了一定的成功。比如约旦的“FRIENDI”公司。该公司在2012年7月正式在约旦市场推出相关的服务,但市场份额仅为0.8%,而用户的数量也仅有9.38万。近年来,作为维珍中东与非洲集团(the Virgin Mobile Middle East & Africa (VMMEA) group of companies)的一员,“FRIENDI”公司与“Zain”公司达成了协议,旨在在该公司的指引下,将一些已有的服务重新包装而再出售。
3.国家宽带网(NBN)与全国网络建设计划
约旦政府致力于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完成国家宽带网络(NBN)的有关项目。2015年5月,有关建设约旦南部宽带网络建设的合同已成功签署。同年的6月,该合同开始被正式施行。按照项目的计划,南部的宽带网络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建设完成。该部分预计完成后,能将宽带网络连通三大城市、八百多个公共机构。而该部门的建设总造价为3100万美元。
而对于约旦中部的网络建设计划,该部门的资金将通过沙特发展基金获得。倘若计划实施成功,将为约旦的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及政府机构提供高速的连接,从而大大增强王国内的电子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卫生及电子教育水平。在项目的设计初期,有关硬件设施的工程预计在2016年初完成。但实际上,自2003年计划启动以来,曾多次出现因资金不足而遭遇停工的问题。如今,约旦共有16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但由于约旦电信集团(或说“Orange Jordan”公司)在国际网关和地上通讯线路上具有垄断地位,因此所有其他服务提供商都在最后一公里的连接时使用该公司的铜网。当然,约旦电信集团(或说“Orange Jordan”公司)是王国内第一家推出光纤到户(FTTH)的运营商,其提供相关服务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而在同年的11月,“Zain”公司也开始提供相关的服务。
4.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战略
约旦通信与信息技术部协同了约旦信息技术委员会起草了2013年到2017年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战略(2013 – 2017 National ICT Strategy)。该战略在2013年被批准公布。约旦政府之所以制定这一战略,原因旨在通过对战略的实施而增加通信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特别是对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长的贡献。再者,该战略的目标还包括促进通信技术与其他高附加值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将这些部门的最新信息与通信技术传播开来。与此同时,也支持以阿拉伯语编写的电子信息内容的发展。此外,战略也要求继续发展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长远目标,即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培养约旦人在这方面的工作技能、发展市场营销工作以及管理好相关的射频频谱。
最后,战略也为行业的发展设定了一些目标。它要求至2015年年底,全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应达到75%以上,而到2017年年底对应的数额应达到85%以上。而在制造工作岗位的要求上,战略要求至2017年年底在该行业的就业人数应从16000人上升至20000人。
二、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2012年,约旦政府已批准通过了国家信息保障和网络安全战略(NIACSS),以解决诸如恶意攻击或任意中断等网络安全漏洞问题。但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仍面临着以下的挑战:
(一)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的部分所得税率已高达24%
2013年7月,政府将原来8%的移动电话税率上调至16%,而对于移动服务订购(无论是预付款还是消费后再付款)的特别税率也从原来的12%增加到24%。目前,约旦从事通信技术行业的知名企业大概有600家。但由于大幅上涨的企业税收率以及其他业务成本,将给其中的不少信企业带来新的负担。至此,约旦以往在这方面的优势与吸引力也将有所降低。
(二)严格的网络审查制度与互联网自由
自2012年9月出台了新闻出版法修正案后,约旦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网络审查制度。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制度会构成对互联网自由的威胁。具体来说,约旦政府对该法律的修订引起了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关注,他们很有可能对是否在约投资而犹豫不决。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修正案要求在约旦的所有电子出版物都需经过政府的批准才能获得许可上市。而获得批准的条件是电子出版物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注册的新网站作为运营点,再者,在人员的配备上,该法律还要求出版物需要聘请作为JPA成员的人担任其主编。此外,修正案还赋予了约旦当局阻止和审查有关网站的权力,同时要求网站的所有者对在其上所发布的评论负责。
(三)教学质量与行业劳动者的素质问题
由于教学质量的问题,约旦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并不足以满足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的需求。原因在于,这些毕业生并不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素质。具体而言,每年大约有将近5700名信息通信技术专业的约旦学生毕业。但由于学校的教育问题与国家的培养方式问题,导致了他们并没有足够好的专业技能以应对信息技术行业的工作需求。
(四)相关资源的短缺导致了项目的搁置
很多和信息与通信技术相关的项目,在目的上都旨在加强王国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其中的许多项目已无法如期执行。因此,这样的拖延使得项目原本的预设效果大打折扣。当然,也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为了提升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竞争力与发展动力,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部将在未来集合和运用国家的资源来大力支援以下方面的完善工作:
1.资金支持的获取;
2.人力资源的开发;
3.相关技术环境的支持。
三、行业发展的最佳展望
(一)行业展望
近年来,约旦通信技术设备的总进口额预计可达2.61亿美元之多。对此,中国的相关产品与服务应当具备强大的市场潜力。从具体的需求来看,约旦进口的大多数通信技术设备主要涉及计算机硬件以及相关的网络设备。此外,当前约旦的数字经济也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电子卫生、电子教育、电子政务、电子银行以及数字媒体等方面。考虑到商业机会的数量与质量,大多数投资人都会更加关注电子商务的领域。因此,约旦银行通过实施2013年至2017年的战略计划,为全国的电子支付机制塑造出了所需的法律框架及基础设施系统。同时也为约旦乃至整个中东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扫除了一个重大的障碍。
再者,新的电子交易法最近也在政府的官方公报上发布。这一法律的目的在于支持和促进电子支付以及电子签名的应用。当前,约旦的电子商务公司主要有九家,它们分别是:“Gonabitm”公司、“MarkaVIP”公司、“Maktoob”集团、“Jabbar”公司、“Internet”集团、“Souq.com”公司、“Jeeran”公司、“Jamalon”公司以及“Sallaty”公司。
(二)商业机遇
由于约旦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可供中国投资者选择的贸易经营领域也十分宽广。但鉴于约旦当前的具体情况,本节将为投资者给出较有发展前途且相对利好的软件与硬件投资方向。
1.可观的投资大方向
(1)由于约旦亚喀巴港口需要搬迁到新的地址,原来的沿海电信站也需要迁移和搬迁。这样的计划对于中国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公司来说是一个增加在约市场份额的重大机会;
(2)约旦的卫生、金融、教育以及能源部门,特别是一些从事公用事业的实体,急切需要相关的公司能给它们提供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垂直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整合方案;
(3)此外,数据段、宽带、网络安全、以阿拉伯语而创设的网络内容、移动云、新媒体、数据挖掘以及数据备份等都是其他可观的投资大方向。
2.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向
(1)融合数据、语音、媒体以及实际内容的平台建设;
(2)学校或大学的虚拟电子学习平台建设;
(3)3G以及4G技术建设;
(4)国家宽带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
(5)电子政务项目;
(6)信息技术外包;
(7)业务流程外包;
(8)阿拉伯化和本地化的服务;
(9)地方、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固定业务;
(10)公共无线互联网服务;
(11)呼叫中心;
(12)相关服务的集中与融合;
(13)银行、商业、管理、健康、教育、能源及会计领域的电子服务;
(14)信息安全领域;
(15)3D动画的创作。
四、与本行业相关的网络资源:
更多更详尽的最新消息,可通过以下的网络链接获取:
(一) 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部:moict.gov.jo;
(二)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TRC):trc.gov.jo;
(三)约旦信息通信技术委员会:intaj.net;
(四)与该行业相关的,并在约旦执行公共部门采购程序的政府机构主要有两个:
1.约旦政府投标局(the Government Tenders Directorate ,GTD): www.gtd.gov.jo;
2.约旦总务部(the General Supplies Department ,GSD): www.gsd.gov.jo。
第十三章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可再生能源产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可再生能源产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能源市场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情况、行业市场的当前概况、与行业相关的法律与政策选择、以及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从太阳能、风能以及废物能源这三个角度来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
一、行业发展概况
(一)能源市场与可再生能源
约旦并不像其他邻国一样,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因此,国内97%以上的能源需求都需要通过进口来解决,而该部分所达的数额已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将近20%。也正因为这样,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约旦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约旦政府制定了国家能源战略,旨在通过对能源的合理安排,充分满足全国的各种需求,保障居民生活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其中,倍受关注的当属再生能源。因为基于这种能源的特性,完全符合现代社会人与自然间的可持续发展精神。预计到2020年,约旦的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占比中将达10%。在十年前,有关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已为约旦创造出至少2000兆瓦的电力。2015年,一个拥有117兆瓦容量的风力发电厂已于塔菲雷(Tafileh)正式上线。而在2016年,马鞍地区(Ma’an)一个拥有200兆瓦的太阳能公园亦已竣工。
虽然约旦当前在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上有所注重,但目前该类资源的使用量仍十分稀少,整体的产量还不足各类资源总发电量的2%。对比之下,再生资源的利用率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从不同再生能源的产电量来看,2012年各种再生能源的总产电量为16.5兆瓦。其中,水能源占据了60.4%,生物能源占据了21.1%,光伏能源占据了9.7%,而风能源仅占8.8%。从这样的比例以及当前约旦能源市场的状况可推测,该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潜力主要集中在风能以及太阳能领域。
(二)行业当前的市场概况
近年来,由于进口能源的成本愈发高涨,约旦政府被迫考虑与实施新的能源政策以解决对国际直接进口的依赖问题。有鉴于此,政府当局制定与签发了2007年至2020年的国家能源战略。在这一能源的指导下,可再生能源成为了关注的重中之重。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能源安全问题已成立了约旦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为止,约旦当局将在能源方面寻求至少180亿美元的投资。其中,最被政府推崇的投资领域便是发展民用核电、油页岩以及可再生能源。
更具体地说,该战略期望将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份额从2015年的1%至5%提升到2020年的10%。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亚喀巴的液化天然气总站已于2015年7月开始运营。而政府当局已和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签署了长达五年的供气合同。每天,亚喀巴的液化天然气总站将获得由壳牌公司提供的1.5亿立方英尺的液化天然气。而该合同的履行年限也可以延长至十年。此外,国有的约旦国家电力公司(NEPCO)也和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签订了额外的供气合同。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间的每年7月至12月,壳牌公司将每天输送一亿立方英尺的液化天然气予国家电力公司。但这样的供给并不能完全满足约旦全国的生活与生产需求。一般来说,政府当局还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而获得额外的液化天然气资源。
再者,除了与壳牌公司合作外,约旦当局也与一个私人的部门财团签订了购电合同。由此,其将获得来自于一个新的页岩油发电厂的电力输送。在和邻国的合作上,约旦当局曾与伊拉克政府就石油的输送问题展开谈判,内容是从伊拉克的巴士拉(Basra)连接输油管道至约旦的亚喀巴,期间经过哈迪塞(Haditha)。但是,考虑到当前伊拉克的政策及安全原因,这一项目被迫中途搁置。
(三)与行业相关的法律与政策选择
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产生更大贡献的目标,约旦政府在2012年公布了第13号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法》,并在同年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基金。
约旦政府通过规划与国际合作部,借助世界银行向全球环境基金(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GEF)申请到了100万美元的资金。再者,通过法国开发署(the French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FFEM)的帮助,约旦当局也从法国全球环境基金(the French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FFEM)处取得了156万欧元的资助。以上所获得的资金,均用于制定相关的发展框架,以支持约旦工业与服务业的能源管理问题。而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部(The 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ral Resources)将作为相关资金的执行机构。如今,约旦政府正在进一步地制定相关的程序,用以简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工作。借鉴了已有的经验,在这一类型项目的审批上,约旦政府也建立了一站式的服务点,以方便投资人开展相关的许可申请工作。
此外,在法律的具体监督上,根据2012年第13号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法》,约旦电力监管委员会(th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已发布了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监管规则,并为投资人提供了“参考价格表”,其中涉及到每一种可再生能源的指导性价格。这些参考性价格除了给投资者带来指导外,还给约旦当局在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估时提供依据。参考指导价格为最高的定价,各项目投标人可在这一上限的基础下公平竞争。
二、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最近,约旦政府代表国家电力公司与十二家太阳能开发商签订了电力购买协议,约定这些企业将向约旦电网提供20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有关这些项目的价格均以现行的指导价目表来确定。但未来所继续签订的项目将以新的定价为准。约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依据先前政府所制定的计划,而进入了可再生能源管理项目的第二阶段。该阶段旨在产生650兆瓦的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其中,四家开发商将被选中而为约旦电网提供每家50兆瓦的电力。当前,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已查阅了二十三家有关公司的财务计划,同时也和被选中的四家公司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磋商。但由于约旦电网容量的限制,第三阶段的计划已被暂时取消。
针对国家电网的容量不足问题,约旦国家电力公司正在计划作进一步的增容,以吸收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能够投入开展。为此,约旦已和法国以及欧洲投资银行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协议旨在为约旦的“绿色走廊计划”(Jordan’s green corridor)提供资金。而“绿色走廊计划”的内容主要是增强王国内高压电力的骨干网络。据估计,该计划将花费约1.6亿美元。计划实施完成后,约旦的主要电网将增加700到800兆瓦的容量。
三、行业发展的最佳展望
一)行业的发展计划
1.风能
约旦有良好的风能资源可被利用于发电。按照该国的风向地图表明,王国北部和西部地区的风速可达到每秒钟七米以上。根据已制定的计划,约旦政府希望到2020年为止能从风力发电项目中获取至少600到1000兆瓦的电力。政府也在2015年下半年批准了首个117兆瓦容量的风电发电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塔菲雷(Tafileh)开展。此外,计划第一期的四个风电项目正处于签署电力采购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的最后阶段。该协议的成功实施将给约旦带来总容量为230兆瓦的电力。
2.太阳能
约旦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从该国每年平均的太阳辐射度可知,在水平面范围内,一平方米每小时可发电五到七千瓦。这样的发电量是世界上少有的。因此,约旦当局计划在2020年前从太阳能的相关项目中获取至少800兆瓦的电力。
到目前为止,约旦已签署了十二个太阳能电力采购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总产电量可达200兆瓦。而这十二个计划都在马鞍开发区开展。此外,另外两个太阳能项目也正在进一步的评估中。第一个项目是由西班牙政府资助的2兆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将在Azraq地区进行。而另一个项目则由海湾集团理事会资金资助,该项目旨在于Quweirah地区开展75到100兆瓦的光伏项目。
3.废物能源
约旦计划到2020年为止从废物能源(waste-to-energy,WtE)项目中获取30到50兆瓦的电能。在2015年3月,安曼市已发布了以废物能源为导向的招标公告,并在下半年开始陆续收到了投标书。从种类上看,约旦的废物能源项目主要是通过填埋有关废物而获得有用气体。
(二)商业机遇
约旦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中国的许多企业带来了商机。大体来说,约旦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处于起步初期,但巨大的能源需求量却迫使当局转向于对可再生能源的期望。因此,可供中国投资者选择的贸易经营领域也十分宽广。根据当前约旦的实际情况,该产业急需各种相关软件与硬件配备。这些配备既涉及技术与实体机器,也涉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比如说,当前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配备有太阳能电池和面板、风力涡轮和叶片、发电机、用以支撑的各种结构、蓄电池以及能源管理的软件。对此方面有兴趣的投资者,可进一步到约旦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或国家电力公司的网站浏览相关资讯。这两个网站也会负责公布相关的招标启示。
第十四章 安全防护设备产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安全防护设备产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的国内外情况所引起的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安全防护设备产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安全防护设备产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与困难以及约旦政府的相关项目与政策计划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最后,本章也为投资人列明了相关的网络资源链接,为投资人进一步获取相关的行业信息、招投标信息以及发展动态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一、行业发展概况
负责确保约旦国家安全的部门是约旦武装部队(the Jordan Armed Forces ,JAF)、约旦总情报局(General Intelligence Department ,GID)以及约旦内政部(the Ministry of Interior)。这些部门同时监督和管理着约旦的公安局(the Public Security Directorate ,PSD)、宪兵队(the Gendarmerie)以及民防总局(the Civil Defense Directorate)。这些机构为了履行各自的职责,一直在努力寻求一些最新的技术与设备,从而能够为国家提供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这样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约旦仍然受到恐怖主义以及周边边界纠纷的威胁。为了保持国内祥和安宁的环境,约旦政府有必要作出比普通国家更大的努力。
大体来说,约旦的安保行业市场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包括房屋安全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安保服务以及消防。当前,国内的大多数安保设备都是由国外进口的,但是通过阿卜杜拉二世设计和发展局(King Abdullah II Design and Development Bureau)下的不同机构,在本国组装或制造的安保设备与装置已经越来越多。从安保设备可被运用的商业领域来看,有三大主要部门有所需求。它们分别是银行、住宅和商业建筑以及旅游设施(如酒店、度假村等)。因为这些部门都需要达到约旦政府所规定的最高安保条件,所以它们对相关设备的进口需求十分的巨大。
此外,在安保领域也有一个近年来较为新兴且高速发展的领域,那就是ICT安保部门。这一部门集结了各种先进的技术,能在广泛的领域内成功应用。而它所提供的安全保护性能也越来越受到公共和私人部门的青睐。当前,约旦安保市场的总份额大概在6000万美元左右,其中美国公司占了总市场份额的15%到20%。
二、行业的发展计划
当前,约旦正在进行几个大型的商业建筑和住宅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安保设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些项目都是可供考虑与选择的合作经营领域。具体来说,这些项目包括:
(一)亚喀巴的Ayla Oasis度假胜地,该项目总值约为10亿美元;
(二)阿卜杜拉商用和民用住宅区(Abdali commercial and residential district),该项目总值约为10亿美元;
(三)马萨扎耶德亚喀巴港口和度假村项目(Marsa Zayed Aqaba port and resort project),该项目总值约为100亿美元;
(四)萨拉亚亚喀巴约旦度假村项目(Saraya Aqaba Jordan resort),该项目总值约为10亿美元。
以上所提及的这些大型项目都需要大量先进的安全和防护设备。除了这些项目外,约旦的医院、银行、酒店和大学对安保设施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在约旦政府所提供的机会方面,当前的项目主要涉及边境安全、交通管制、法医实验室以及紧急灾难指挥中心等领域。这些对安保设施的大量需求为中国的有关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了可观的商业机会。
三、商业机遇
由于当地商业部门真正大力推动相关的安保市场,因此可供中国投资者选择的贸易经营范围也十分宽广。鉴于约旦的实际情况,以下将为投资者列出当前该领域具有较为良好商机的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保和财产安全系统
1.防火系统、报警器;
2.火灾和烟雾探测器;
3.被动防火产品;
4.耐火装置;
5.自动灭火喷头;
6.灭火器,包括水质和化学灭火;
7.消防车;
8.救护车;
9.安全帽;
10.金属探测器;
11.X射线和手持扫描器。
(二)银行防诈系统和电子安保系统
1.金融和网络ICT安保系统,LAN、WAN、无线技术;
2.证据收集软件;
3.加密设备。
(三)防盗和防入侵系统
1.防入侵、抢劫和入室盗窃系统;
2.盗窃和行动警报系统;
3.车辆防盗和跟踪系统;
4.电视和视频监控(CCTV、GPS和IP网络);
5.报警信号设备;
6.保险箱和保险库。
(四)公共安全系统
1.检测仪器;
2.安全和交通管制的电子信号等(比如道路、泊车设施、港口设施以及机场的电子信号灯等)。
四、相关的网络资源
更多更详尽的最新消息,可通过以下的网络链接获取:
(一)国王阿卜杜拉二世设计与发展局:www.kaddb.com;
(二)约旦武装部队:jaf.mil.jo;
(三)约旦总情报局:jid.gov.jo;
(四)约旦公安局:psd.gov.jo;
(五)约旦民防总局:cdd.gov.jo;
(六)亚喀巴的Ayla Oasis度假胜地项目:oasis.com;
(七)阿卜杜拉商用和民用住宅项目:abdali.jo;
(八)马萨扎耶德亚喀巴港口和度假村项目:marsazayed.org;
(九)萨拉亚亚喀巴约旦度假村项目:sarayaholdings.com;
(十)与该行业相关的,并在约旦执行公共部门采购程序的政府机构主要有两个:
1.约旦政府投标局(the Government Tenders Directorate ,GTD):www.gtd.gov.jo;
2.约旦总务部(the General Supplies Department ,GSD):www.gsd.gov.jo。
第十五章 医疗保健行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医疗保健行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医疗保健行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医疗保健行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与困难以及约旦政府的相关项目与政策计划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最后,本章也为投资人列明了相关的网络资源链接,为投资人进一步获取相关的行业信息、招投标信息以及发展动态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一、行业发展概况
医疗保健行业一般包括医疗保健技术与医疗器械设备两个方面。在约旦当前的GDP中,医疗保健行业占据了10%的比例;在消费的排行上,因医疗保健而支出的费用在约旦所有种类的消费中占据第三。每年,全国106家医院为约旦籍人口及来自邻国的25万病患者提供服务。在该行业的有关管理上,约旦卫生部禁止将二手和翻新的医疗器械进口至王国境内。此外,约旦在一般情况下都要求进口的医疗保健产品及器具具有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部门的认证标准、欧洲质量检测所许可的“CE”标准或者日本有关当局所提供的质量证明。当前,约旦政府计划将2011年推行并实施的“电子健康系统”扩展适用至公立医院及其他地方。这一系统主要用于在参与计划的医疗机构内保存、检索及更新有关患者的电子病历。
约旦是医疗旅游领域的先导。在2014年,世界银行将约旦评定为阿拉伯地区医疗旅游的领导者,并将其列入世界第五大的医疗旅游中心。每年约旦因医疗旅游的收入已超过了12亿美元。截止至2014年,已有25万患者前往约旦进行医疗。根据当地政府的保守预计,到2018年为止,将有大约30万医疗旅客进入约旦就医。这将给该国带来将近15亿美元的潜在收益。在约旦民众的消费排行中,医疗保健的支出稳居所有类型支出中的第三位。每年,全国106家当地医院将为约旦籍人口以及25万来自邻国的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因此,医疗保健事业的贡献约占约旦GDP的百分之十。
自2015年到2018年,约旦的医疗器械市场将从2.437亿美元增长至3.87美元,预计增幅将达9.3%。而这样速度已明显大于以往的平均水平。然而,约旦的全球市场规模以及人均消费仍将保持相对较小的水平。增长的主要动力仍然来自于医疗旅游,因为约旦依然是阿拉伯地区内医疗旅游的首要选择。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营医疗机构,其数量将有所增长。同时,对于医疗设备以及药品的需求也将有所上涨。原因在于,约旦国内的新建医疗机构在逐渐地增多,而许多已有的诊所以及医院都在翻新。由此,大量的设备需求将涌现。再者,约旦政府正在计划将2011年已推行实施的“电子健康系统”扩展适用至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该系统主要用以为参与计划的医疗机构储存、检索以及更新相关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
二、行业发展的最佳展望
约旦的医疗保健产业给中国的许多企业带来了商机。大体来说,约旦医疗保健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因此,可供中国投资者选择的贸易经营领域也十分宽广。根据当前约旦的实际情况,该产业急需各种相关软件与硬件配备。这些配备既涉及技术与实体机器,也涉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以下本节将为中国投资者列举其中最具潜力与前景的一些方面。详细的情况如下:
(一)医疗管理方面
1.医院管理咨询;
2.医疗服务质量控制;
3.相关认证标准的培训。
(二)医疗技术与设备方面
鉴于当前约旦正在实施的医院设备更新项目以及私人诊所投资项目,与以下所列举范围相关的医疗产品及设备将具有良好的营利前景:
1.心脏外科及心血管外科腹腔镜手术;
2.肾脏移植手术;
3.眼科;
4,神经外科;
5.整形手术设备及其用品;
6.肿瘤科;
7.临床实验室的各种消耗品,如试管、眼镜等;
8.医疗用的外科灭菌器;
9.医用X射线、α射线、β射线以及γ射线设备;
10.医用矫形及修复设备。
(三)医疗服务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与医疗服务相关的领域较具投资前景,以下将为投资人列举,以供参考:
1.电子健康领域;
2.医疗保健管理系统领域;
3.针对特定医疗领域及其运用的软件基础设施,如放射学、医疗成像等;
4.综合医疗保险的解决方案;
5.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
6.医疗患者的关系管理;
7.移动的医疗保健应用;
8.在线医疗知识及相关内容的提供。
对于中国公司而言,约旦的医疗卫生产业是一个重要且良好的投资机遇。原因在于,该国在当前正推行着医疗机构的更新改造计划。无论是公立医院抑或是私立医疗机构也正在实施设备的升级换代。因此,对于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的需求将激增。此外,有关疾病的医疗方法将将从旧式的传统做法转向更为现代的崭新方案,而医疗健康保险的覆盖与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因此,关涉这些方面的产品及服务将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的利好。
三、相关的网络资源
更多更详尽的最新消息,可通过以下的网络链接获取:
(一)约旦卫生部:moh.gov.jo;
(二)约旦医疗旅游局:moh.gov.jo;
(三)约旦义务委员会:jmc.gov.jo;
(四)约旦高等卫生委员会:hhc.gov.jo;
(五)约旦私人医院协会:phajordan.org;
(六)约旦药物制造商协会:japm.org.jo;
(七)与该行业相关的,并在约旦执行公共部门采购程序的政府机构主要有两个:
1.约旦政府投标局(the Government Tenders Directorate ,GTD):www.gtd.gov.jo;
2.约旦总务部(the General Supplies Department ,GSD):www.gsd.gov.jo。
最后,值得提请注意的是,约旦卫生部的投标事项由约旦总务部进行发布,而约旦大学、皇家医疗服务部以及国防部将各自发布自己的招标事项。一般来说,投标的相关事宜将在约旦时报以及中东经济摘要这两种刊物中公开发布。
第十六章 环境技术行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环境技术行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环境技术行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环境技术行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与困难以及约旦政府的相关项目与政策计划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
一、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约旦水资源紧缺,导致了全国的各个领域均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技术产生需求。鉴于当前约旦人口的高速增长,而稀缺的可再生水资源以及不断恶化的水质,使得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成为各个家庭乃至国家的重中之重。因此,合理地开采和利用水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的长期用水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安曼和亚喀巴地区正在积极推行相关的项目建设。建设的内容涉及非传统水资源的供应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水资源的分布情况上,约旦有15个地表水源和12个地下水源。其中一些水源已延伸至邻国,比如延伸至沙特阿拉伯。王国内的水资源一般依赖于降水。而降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五月到十月之间,且降雨量及其地区分布都会随着年份的变化而变化。再者,处理废水也是保护和利用王国水资源的重要途径。当前,污水处理服务已经覆盖了约旦的70%人口。因此,增加污水处理服务的覆盖率以及增强污水的处理能力将有助于约旦保护其稀缺的水资源。
在约旦,全国共有27个废水处理厂正在按照国家的标准投入运营。这些工厂已处理了约1220亿升(1.22亿立方米)的水,为工业和农业上不同的用途而提供了不同质量的水。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但给经营者带来收益,同时也给大部分农民和畜牧业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从主管部门来看,约旦水务公司(亦称“Miyahuna”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和解决全国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诚然,大多数水资源的浪费一般发生在家用的供水网络。因此,“Miyahuna”公司将在未来的五年内寻找办法去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作为合理控制与管理水资源的一部分。
二、约旦水资源环境所面临的挑战
当前,约旦的水资源仍然面临着许多重要的风险与挑战。但这些挑战正是约旦当局所正在努力改善的地方。当然,也是可供投资者考虑的创新与努力方向。具体来说,以下便是约旦水资源环境所面临的挑战:
(一)约旦人口迅速增长,预计到2024年人口总数将比当前翻一番;
(二)经济发展刺激了用水的需求;
(三)水源昂贵;
(四)地下水抽取过多;
(五)需要对用水进行大力补贴,特别是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业领域;
(六)水源污染加重;
(七)水资源缺乏相应的维护管理以及操作方法;
(八)难民的融入,比如叙利亚和伊拉克难民的增多;
(九)灌溉用水、工业用水以及商业和旅游用水的增多;
(十)气候变化导致降水量及其分布的变化;
(十一)固体废弃物管理失当。
三、行业发展的计划及良好商业机遇
无论是约旦的公共部门还是私营机构都在努力地寻求方法以减少、控制乃至预防水资源的污染。而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增加私营实体的参与度;改善水资源的管理水平;促进成本效益;改革和创新相关技术;修改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收费制度;改善配水状况;对地下水的开采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水流域的沿途保护;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废水的处理系统,以便促成相关资源的再利用。同时,要在供水工程中减少水的系统性损失,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为此,约旦政府还专门推出了2013年至2020年的国家用水计划,该计划旨在提高用水质量以解决当前王国内的资源短缺问题,从而更好地实国家已设立的发展愿景。其中,能源效率被认为是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减少国家在能源上的总体预算。此外,目前约旦境内还有许多项目在全国各地开展。这些项目主要涉及水源的抽取问题。在具体的操作上,它们正在通过生物能、太阳能、水能以及有机废物所产生的能量等可再生能源对水资源进行分配供应。这样的做法将缓解因运输等过程中对能源消耗的巨大财政压力,为水资源的运用降低了成本。
中国投资人可根据约旦该行业的具体情况,向约旦提供诸如供水设备、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与服务等,从而把握良好的商机。
第十七章 农业的投资法律风险
在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前,除了需要先熟悉该国的投资与贸易环境外,还需要对某些较有商业潜力的领域进行了解。因为,某一具体的投资行业可能享有与一国经贸大环境不尽相同的特殊风险。而这些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商贸活动的成败。在约旦,农产品进口行业日益发展。无论是在长期抑或是短期内,约旦当局对该行业的扶持与鼓励将维持稳定。这样的态势也得益于该国对该行业的需求。本章将从农产品进口行业在约旦的当前发展概况入手,分析该行业具体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深入分析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本章也对在约的农产品进口行业作未来发展的展望,为投资者选定具体的商贸投资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本章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为投资者分析行业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行业所面临的发展风险与困难以及约旦政府的相关项目与政策计划等内容,为投资者构建该行业的发展框架。再者,本章也为投资者介绍了该行业的未来发展动态,为投资者点明业内的主要商业机遇,从而鼓励投资人向可观的利好方向发展。最后,本章也为投资人列明了相关的网络资源链接,为投资人进一步获取相关的行业信息、招投标信息以及发展动态提供了必要的途径。
一、行业发展概况
约旦是一个粮食的净进口国。从规模上来看,约旦在粮食消费上属于一个拥有七八百万人的消费市场。当然,这些人口中已包括了难民的数量。从进口的种类来看,约旦98%以上的粮食消费品都从国外进口,种类范围一般包括小麦、大麦、糖、大米、奶粉、茶叶、咖啡、玉米(不包括橄榄油)、奶酪、鹰嘴豆、粉丝以及扁豆等。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约旦自身的地理与气候环境所造成的。由于水资源的长期短缺,农业发展在约旦整体经济发展中逐年下降。
虽然约旦的农业使用了该国水资源的65%至75%,但其贡献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在劳动力的投入方面,约旦农业的发展使用了全国大约15%的劳动力,尽管许多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是来自于埃及或叙利亚。从构成成分来看,约旦农业的主要内容为园艺产品、家禽养殖以及小规模的畜牧业。由于越来越多涌入的叙利亚难民,约旦的农业市场正在不断地增长。
二、农产品和其他食品进口的管制及其风险
约旦农业部(The Jordania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MoA)有选择地对肉类和禽类的进口实施卫生与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以此作为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条件。目前,约旦农业部正执行严格的贸易管控政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口许可证的发放限制。此外,在进口特定的食物和农产品时,需要事先取得特殊的进口商品批准。而这些批准的发放一般由卫生部和农业部的有关官员负责。
除了对某些种类的农产品作出特殊规定外,在主体的资格设置上,约旦还要求商品的进口商必须为已在该国注册的商人或商业实体。而约旦工业和贸易部也会偶尔发布一些规定,指示某种商品或某种类别的商品必须具有特定的进口许可证方可通关。
再者,约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the Jord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JFDA)对进口食品的接受与拒绝负有首要的责任。而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the Jordan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Organization ,JSMO)则主要负责起草食品安全的标准以及提供各种测试。通常来说,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与美国的标准十分相像。但该局也正在和欧盟的若干机构合作,以审查与更新相关的标准情况。当前,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已经许可了国内的几家本地实验室,以测试相关产品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标准。
关于约旦进口所需要的出口证明清单及其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可参见贸易法律风险章节中有关“进出口贸易指引”以及“进口管制”等内容。
三、相关的网络资料
更详尽的信息,可点击以下网址获取相关网络资源:
(一)约旦农业部:moa.gov.jo;
(二)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jsmo.gov.jo;
(三)约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jo;
(四)约旦海关:customs.gov.jo;
(五)在约旦负责执行公共部门采购程序的两个主要机构:
1.约旦政府投标局(the Government Tenders Directorate ,GTD):www.gtd.gov.jo;
2.约旦总务部(the General Supplies Department ,GSD):www.gsd.gov.jo。
附录-常用贸易投资机构信息
一、约旦的相关投资贸易机构
(一)约旦投资委员会:http://www.jic.gov.jo/;
(二)约旦工业与贸易部:http://www.mit.gov.jo
(三)约旦财政部:http://www.mof.gov.jo
(四)约旦海关:http://www.customs.gov.jo;
(五)约旦计划部:http://www.mop.gov.jo;
(六)约旦农业部:http://www.moa.gov.jo;
(七)约旦标准与计量组织:http://www.jsmo.gov.jo;
(八)约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http://www.fda.jo;
(九)约旦信息与通信技术部:http://www.moict.gov.jo;
(十)约旦卫生部:http://www.moh.gov.jo;
(十一)约旦总务部:http://www.gsd.gov.jo;
(十二)约旦武装部队:http://www.jaf.mil.jo;
(十三)约旦政府投标局:http://www.gtd.gov.jo;
(十四)约旦民防总局:http://www.cdd.gov.jo;
(十五)约旦公安局:http://www.psd.gov.jo;
(十六)约旦医疗旅游局:http://www.moh.gov.jo;
(十七)约旦总情报局:http://www.jid.gov.jo;
(十八)亚喀巴经济特区:http://www.aqabazone.com;
(十九)约旦工业产权公司:http://www.jiec.com;
(二十)约旦电信监管委员会(TRC):http://www.trc.gov.jo;
(二十一)约旦信息通信技术委员会:http://www.intaj.net;
(二十二)约旦义务委员会:http://www.jmc.gov.jo;
(二十三)约旦高等卫生委员会:http://www.hhc.gov.jo;
(二十四)约旦私人医院协会:http://www.phajordan.org;
(二十五)约旦药物制造商协会:http://www.japm.org.jo;
(二十六)国王阿卜杜拉二世设计与发展局:http://www.kaddb.com;
(二十七)亚喀巴的Ayla Oasis度假胜地项目:http://www.oasis.com;
(二十八)阿卜杜拉商用和民用住宅项目:http://www.abdali.jo;
(二十九)马萨扎耶德亚喀巴港口和度假村项目:http://www.marsazayed.org;
(三十)萨拉亚亚喀巴约旦度假村项目:http://www.sarayaholdings.com。
二、中国的相关投资贸易机构
(一)中国驻约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jo.mofcom.gov.cn/;
(二)中国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
(三)中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http://www.ccpi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