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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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爱沙尼亚篇)
-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爱沙尼亚篇)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国别经贸法律服务指南(爱沙尼亚篇)
第一章 国家基本概况
第一节 自然和历史
一、地理环境与气候
爱沙尼亚坐落在欧洲东北部、波罗的海东北海岸线上,南面与拉脱维亚接壤,东部邻近俄罗斯,它的北面是芬兰湾,隔海眺望芬兰与瑞典国。爱沙尼亚的首都塔林位于东二时区(比北京晚6小时,但每年3月末到10月末为夏令时,与北京时差为5小时),距离赫尔辛基吗85公里,距离里加310公里,距离圣彼得堡350公里,距离斯德哥尔摩375公里。爱沙尼亚国土面积为45227平方公里,边界线长为1445公里,平均海拔为50米,境内地势总体比较低平,牧那马吉山(巨蛋山)海拔最高为318米。其海岸线总长共3794公里,国内共有岛屿2355个。
爱沙尼亚受海洋影响十分明显,因而在气候方面属于海洋性气候,春季凉爽且少雨,冬季寒冷且多雪。爱沙尼亚的年平均气温为7℃,最高温出现在夏季的7月份,温度达到17.7℃;最低温出现在冬季的1、2月份,温度约为-5.2℃。此外,爱沙尼亚的年平均降水量为500-700毫米。
二、资源
爱沙尼亚主要的资源有森林、油页岩、淡水、农业用地等。
爱沙尼亚的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森林面积为230.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0.9%,森林蓄积量为4.75亿立方米,每公顷蓄积量为221立方米;2017年,爱沙尼亚的森林覆盖面积共计22220平方千米,且森林中林木材积的总量达到了4.66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了48%的高指标,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森林区域依旧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由此看来,爱沙尼亚拥有十分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由于爱沙尼亚实行保护森林的政策,森林储蓄量每年都有新的增长。爱沙尼亚的木材储蓄量为4.78亿立方米,人均拥有的木材量约为365立方米,位列欧洲前三。
电力方面爱沙尼亚的主要燃料为油页岩,此页岩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总储量将近60亿吨,并且其中约13亿吨的资源储量有工业开采价值。按照每年2000万吨开采量估算,可以持续使用50-60年。此外,爱沙尼亚还有约40亿吨泥煤以及约40亿吨磷矿。
爱沙尼亚有着丰富的淡水资源。据统计,爱沙尼亚的大小河流共计7000多条,并且长度超过100公里的有16条,其中主要河流有袄安都河(长约162公里)、帕尔努河(长约144公里)、场帕尔特萨马河(长约135公里)等。虽然爱沙尼亚拥有丰富的河流资源,但是其地势比较平坦,并且没有落差,因此其水力发电潜能较低。
爱沙尼亚全国的农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21.97%,约为99.36万公顷。其中可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4.8%,约为66.97万公顷。据统计,爱沙尼亚的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51公顷,但是其中约12.51万公顷的耕地未被使用。
三、历史
12到13世纪之间,爱沙尼亚民族形成,普鲁士、瑞典、德国、沙俄和苏联等国曾长时间占领和统治过作为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一个成员国的爱沙尼亚。1710年,沙俄占领爱沙尼亚后,统治了这一地区长达两百多年,1918年2月24日,经过艰苦奋斗,爱沙尼亚宣布独立并成立了共和国;1918年11月,苏维埃俄国却单方面宣布拥有爱沙尼亚共和国主权。两年后的1920年2月,爱沙尼亚的独立终于受到了苏维埃俄国的承认,在此期间,热爱祖国的爱沙尼亚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解放,持之以恒地进行了多次反抗斗争。1940年6月,苏联出兵驻扎爱沙尼亚,1940年7月爱沙尼亚被迫宣布成立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1991年8月20日,由于东欧剧变,爱沙尼亚得以摆脱苏联控制,宣布独立;1991年9月17日,爱沙尼亚被联合国组织纳入成员国;爱沙尼亚分别在2004年3月29日,同年5月1日,2007年12月21日,2011年1月1日,加入北约、欧盟、申根区以及欧元区。
第二节 政治与法律
一、政治制度
(一)政体
《爱沙尼亚宪法》规定,爱沙尼亚实行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制,其国家主权属于爱沙尼亚人民,并由议会、共和国总统、政府和法院行使。
自1991年爱沙尼亚恢复独立以来,其政局总体稳定,且社会秩序良好,但是在法制框架内进行的党派斗争依然十分激烈。
(二)宪法
《爱沙尼亚宪法》于1992年6月28日通过,并于1992年6月29日生效。它已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11年4月27日。作为爱沙尼亚的基本法律,宪法的内容涉及了政府的结构,该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模式以及指定的原则、分离和平衡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国家元首和总理以及政府首脑等。
(三)内阁
爱沙尼亚政府2015年3月1日的议会大选后,爱沙尼亚的改革党、社会民主党和祖国联盟-共和国党组成新的联合政府,并于4月9日宣誓就职。2016年9月,爱沙尼亚议会通过了对原总理罗伊瓦斯的不信任案;11月,中间党主席于里·拉塔斯出任爱沙尼亚新总理,并重新组阁执政。中间党、社会民主党和祖国联盟-共和国党组成了新的联合政府。
爱沙尼亚的官员清正廉洁,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2016年清廉指数排行榜”排名第22位,比上年提升1位。
(四)议会
爱沙尼亚的议会实行一院制,共有101个席位,议员实行任期4年制,竞选议员的资格是,为爱沙尼亚公民,年满21周岁,且有选举资格。
议会主要是法律效力赋予者、公投决定者、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选举者,以及有通过并批准政府预算、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同意或宣布终止或者废除条约、授予总理组成政府的权力、决定启动对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总理以及部长的不信任投票,解决宪法所规定的职权之外的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的一切行政问题等职能
爱沙尼亚共和国于2015年3月1日举行了第13届议会选举,进入议会的政党共有6个,分别是:改革党(30席位)、中间党(27席位)、社会民主党(15席位)、祖国联盟—共和国党(14席位)、自由党(8席位)、保守人民党(7席位),这6个政党。
(五)主要党派
爱沙尼亚的主要政党有:改革党、中间党、社会民主党、祖国联盟-共和党、自由党、保守人民党等。
1.改革党
爱沙尼亚的改革党成立于1994年,截至2016年7月,共有成员12505名,主席为汉诺·派夫克尔。
2.中间党
爱沙尼亚的中间党成立于1991年,截至2016年7月,共有成员14593名,主席为于里·拉塔斯。
3.社会民主党
爱沙尼亚的社会民主党原名为温和党,2004年2月改为现名,共有成员6007 名,主席为叶夫格尼·奧辛诺夫斯基。
4.祖国联盟—共和国党
爱沙尼亚的祖国联盟-共和国党,于2006年6月由祖国联盟和共和国党合并而成,共有成员9324名,主席为萨克纳。
5.自由党
爱沙尼亚的自由党共有成员696名,主席为安德烈斯·海尔克尔。
6.保守人民党
爱沙尼亚的保守人民党成立于2012年,现共有成员8008名,主席为马尔特·赫尔梅。
二、行政区划
爱沙尼亚全国被分为15个省,共有大小城镇254个,有市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共有33个,有镇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共有193个。
(一)首都
塔林,是爱沙尼亚共和国的首都,坐落在波罗的海东北部芬兰湾南岸的里加湾和科普利湾之间,海岸线绵延45公里。
塔林初次建立的时间是1248年,当时处于丹麦王国统治时期,塔林成为爱沙尼亚共和国首都的时间是其宣布独立的1991年。塔林是爱沙尼亚规模最大的城市和最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历史上曾很长一段时间是连接了中东欧和南北欧的重要交通会和处,由此获得了“欧洲的十字路口”的称号。塔林分为8个区,全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32.2,约为42.34万人,全市覆盖面积约为158.3平方千米。塔林的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因其临近海洋,所以春季气候阴凉干燥,夏季和秋季气候温暖潮湿,冬季气候则寒冷多雨,年均气温在6.8℃左右。爱沙尼亚共和国最大的港口就在塔林。塔林的主要工业有制造船只与机械,加工金属、化学、电子、造纸、纺织和食品等产业。
塔林市内建有爱沙尼亚科学院、工业、美术、师范和音乐学院,还有众多博物馆和剧院,这展示了它还作为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科技文化中心的地位。
此外,塔林还是北欧著名的运输港口,拥有爱沙尼亚最大的港口塔林港以及最大的货运港口穆嘎港。
(二)主要城市
除了首都塔林市,爱沙尼亚的主要城市还有塔尔图市、纳尔瓦市、科赫拉亚尔维市、帕尔努市等。
1.塔尔图市
塔尔图市是爱沙尼亚的第二大城市以及教育文化中心,位于爱沙尼亚东南部,始建于公元1030年。塔尔图市人口约为9.37万人,面积为38.8平方公里。全市共有4000多家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造纸、建筑、商品批发零售等行业。
2.纳尔瓦市
纳尔瓦市是爱沙尼亚的第三大城市,位于爱沙尼亚东北部,紧邻俄罗斯。全市人口约为5.9万人,面积为84.5平方公里,电力是该市的主要工业。
3.科赫拉亚尔维市
科赫拉亚尔维市是爱沙尼亚的第四大城市,位于爱沙尼亚东北部,全市人口约为3.6万人,面积为41.7平方公里。科赫拉亚尔维市的主要资源为油页岩等。
4.帕尔努市
帕尔努市是爱沙尼亚的第五大城市,位于爱沙尼亚的西南部,是著名的度假滨海港口城市,也是重要的进出口港和工业城市,全市人口约为4.1万人,面积为32.2平方公里。旅游业是帕尔努市主要的经济产业。
三、法律
(一)法律基本概况
1.法系
由于历史原因,爱沙尼亚法律的发展主要受德国法律传统的影响。爱沙尼亚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特点有:
(1)法律的历史渊源方面。罗马法直接影响了爱沙尼亚法律,其法律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不但继承了罗马法中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还采纳借鉴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专业术语。
(2)法律形式方面。爱沙尼亚法律不把判例法作为一般的法律渊源;而惯常针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相应的法典,用单行法规辅助之,由此,爱沙尼亚的成文法体系才得以完整构成。
(3)法官的作用方面。要求法官依照明确的法律条文办理案件,因此法官不得违背立法精神,甚至擅自改变法律,而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4)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方面。爱沙尼亚法律采取演绎法,爱沙尼亚法官主要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合适的法律条款,并将其与事实联系,从而推导出必然结果。
(5)法律条文方面。爱沙尼亚法律内容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概括性、精确性和整体性。
(二)法律体系概述
1.贸易法规体系
爱沙尼亚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有《WT0协定》及相关的欧盟法规(如《反倾销法》、《反补贴规定》、《贸易壁垒规定》等)、《战略物资商品目录》、《欧盟对战略物资的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际协定等 。
2.劳动法规体系
爱沙尼亚与劳动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体假法》、《工资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此外,爱沙尼亚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相关劳工政策主要依据《外国人法》,其中规定拟在爱沙尼亚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当地移民局颁发的居留许可。
3.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爱沙尼亚与环境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狩猎法》、《废物法》、《环境登记法》、《自然资源法》、《土地改革法》、《土地地籍法》、《森林法》、《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法》、《环境管理法》、《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系统评估法》、《排污收费法》等。
4.民事法规体系
爱沙尼亚与民事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1994年6月通过并生效于1994年9月1日)、《财产法》(1993年6月通过并生效于1993年12月1日)、家庭法(1994年10月通过,生效于1995年1月1日)、《继承法》(1996年5月通过,生效于1997年1月1日);《物权法》(生效于1993年12月1日);《合同法》等。
5.税收法规体系
爱沙尼亚《税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之后经过了多次修改,为之后的《增值税法》、《土地税法》和《税收法案》的顺利通过奠定了基础。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各行为都建立在汽车燃料和油、酒精、烟草、汽车及包装消费税),所得税(目前所得税法案通过于1999年12月15日),博彩税(《赌博税法》于1995年6月14日通过),增值税(《增值税法》于1993年8月25日通过),土地税(土地税法于1993年5月6日通过),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的法案于199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此外爱沙尼亚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设计法》、《建筑法》、《环评法》、《土地改革法》以及《商法》等。
(三)司法机关
爱沙尼亚的司法机构分为三级,分别为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是爱沙尼亚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为终审法院,由19名法官组成。爱沙尼亚的《宪法》规定了大法官负责监督并仲裁议会、审核政府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大法官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任期为终身。
四、对华关系
1991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在塔林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同爱沙尼亚副外长因·利密茨签署,宣告两国正式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大体顺利,两国高层互访不断。
两国签署了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文件共计12个。为了加深合作,两国间还设立了经贸合作委员会,并召开了九次例会。
(一)政治交流与访问
2012年4月24日,中国新任驻爱沙尼亚大使曲喆向爱沙尼亚总统伊尔维斯递交国书;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爱沙尼亚总理安西普在华沙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举行会见;10月9日,爱沙尼亚新任驻华大使罗克向胡锦涛主席递交国书。
2013年4月,爱沙尼亚外长佩特就四川芦山地震向王毅外长致慰问信。6月,爱沙尼亚外长佩特就吉林德惠火灾事故向王毅外长致慰问信;7月,爱沙尼亚外长佩特就甘肃定西地震向王毅外长致慰问信;11月,李克强总理在布加勒斯特会见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爱沙尼亚总理安西普。
2014年,爱沙尼亚议会外委会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实现互访。5月和8月,爱沙尼亚外长佩特先后就新疆乌鲁木齐“5·22”暴力恐怖事件、云南鲁甸地震向王毅外长致慰问信;李克强总理于12月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会见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爱沙尼亚总理罗伊瓦斯。
2016年6月,国务委员杨晶访问爱沙尼亚,同爱沙尼亚总理罗伊瓦斯进行了会谈。
(二)经贸关系与合作
中国与爱沙尼亚有顺利的经贸关系,是基于双边经贸合作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两国经贸合作委员会运作顺畅,至今已召开多次例会,中爱两国已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等协定。近年来,中国与爱沙尼亚双边贸易增长较快,目前中国在爱沙尼亚的中资企业共12家,经营形式主要是个体经营或个人承包,拥有100多万美元注册资金,商品批发和零售、娱乐、餐饮为主要经营行业。
2012年9月,爱沙尼亚经济与交通部长帕茨来华出席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与其会见。2012年9月,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爱沙尼亚企业局签署了《投资与合作协议》;11月,中爱经贸混合委员会第八次例会在爱首都塔林举行。
2013年7月,吉林省经贸代表团对爱沙尼亚国进行了一次访问。访爱期间,在塔林正式设立了中国吉林商务代表处及商品营销中心,并举行了中国吉林经贸推介会。
2014年6月,爱沙尼亚外贸与企业部长苏林格来华出席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12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访问爱沙尼亚,与爱沙尼亚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税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2015年1月,农业部副部长牛盾率团访问爱沙尼亚;11月,中国与爱沙尼亚经贸混合委员会第九次例会在京举行。
2016年4月22日,中国与爱沙尼亚经贸混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爱沙尼亚塔林召开。这些都为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与爱沙尼亚两国双边贸易额已由建交时的800多万美元,跃升至2015年的11.88亿美元,增长了148倍。
(三)文化、科技与教育等方面的交往与合作
2011年,中国民乐团赴爱沙尼亚访演
2013年4月,吉林省省委书记竺延风率团访问爱沙尼亚。
2014年下半年,波罗的海三国在华联合举办“波罗的海艺术节”;12月,塔林大学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了《关于共建孔子学院备忘录》。
2015年2月至8月,中国在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举办了“中国文化节”;在此期间,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与爱沙尼亚教育与研究部长尤尔根·利基在拉脱维亚出席第五届亚欧教育部长会议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教育和研究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文凭的协议》。
(四)税收、农业、食品方面的交往与合作
2014年12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率团访问爱沙尼亚,与爱沙尼亚签署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天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修订议定书。
2015年1月,农业部副部长牛盾率团访问爱沙尼亚,与爱沙尼亚签署了《2015-2016年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2015年12月,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部长克鲁泽率同访华,与中国签署《中爱食品安全合作协定》。2016年4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梅克保副局长会见了爱沙尼亚农业事务部克鲁泽部长一行,双方就中爱农畜产品食品领域质检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并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从爱沙尼亚输入大西洋鲱鱼和黍鲱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此外,商务部、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动植司、食品局、国际司相关负责人员也参加了会谈。
2016年5月16日,中国质检总局梅克保副局长率团访问爱沙尼亚,与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部长克鲁泽进行会谈并签署了《关于爱沙尼亚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这标志着爱沙尼亚乳制品有望进入中国市场。
此外,爱沙尼亚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相关活动,爱沙尼亚总理连续四年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在会议期间同与中国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谈。
(五)领事关系
爱沙尼亚共和国在我国获得同意设立名誉领事馆的时间为1998年12月11日,地点在香港。次年8月25日,中国政府同意爱沙尼亚政府保留在澳门特区的荣誉领事馆。2008年12月,中爱两国在塔林举行首次领事磋商。
2010年5月,爱沙尼亚在上海设立总领馆;2010年11月,中爱外交部第二轮领事磋商在北京进行。2011年2月,爱沙尼亚在香港设立名誉领事馆。
(六)军事交流
2000年9月29至10月1日,爱沙尼亚国防部长卢克斯、议会国防委员会主席维里斯特和爱沙尼亚军总司令科乌茨海军少将接见了中国副总参谋长张黎中将及其率领团体。
(七)重要双边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爱沙尼亚共和国在北京建造大使馆馆舍使用地皮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农业部2015-2016年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教育和研究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文凭的协议》
近年来,我国与爱沙尼亚的双边关系较为稳定,在外交往来、经贸合作、文化合作、科技交流、农业合作等领域,双方始终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推进着双边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随着两国各个领域交流频率的提高,以及条约协定的不断签订,未来两国关系一定会朝着更加稳定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节 经济贸易
一、经济指标
(一)2016年间
1.货物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进出口额为281.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8%。其中,进口总额为149.5亿美元,增长2.9%;出口总额为131.7亿美元,增长2.6 %;贸易入超17.8亿美元,增长4.6%。
爱沙尼亚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瑞典、芬兰、拉脱维亚、俄罗斯、立陶宛和德国这六国,2016年爱沙尼亚对瑞典的出口额为23.6亿美元、芬兰21亿美元、拉脱维亚12.1亿美元、俄罗斯8.6亿美元、立陶宛7.93亿美元、德国7.88亿美元,其中对瑞典和拉脱维亚出口额下降了2.5%和9.4%,六国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61.5%,对芬兰出口额增长了4.1%、俄罗斯0.4%、立陶宛5.7%、德国17.3%。爱沙尼亚的前五大进口国分别是芬兰、德国、立陶宛、瑞典和拉脱维亚,2016年爱沙尼亚自五国的进口额分别为19.5亿美元、16.6亿美元、13.5亿美元、12.42亿美元和12.40亿美元,其中自芬兰进口额下降了7.1%,自其它四国进口额增长了4.7%、1.2%、0.6%和5.9%,五国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49.9%。德国和波兰是爱沙尼亚贸易入超的主要来源国,其中2016年爱沙尼亚对德国的逆差额为8.7亿美元,对芬兰为7.8亿美元。2016年,爱沙尼亚的前两大贸易出超来源国为瑞典和挪威,爱沙尼亚对瑞典的出超额为11.1亿美元、对挪威为4.4亿美元。另外,爱沙尼亚对墨西哥的顺差额升至2亿美元。
表1.1.3-1:2016年爱沙尼亚贸易概况
|
国家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瑞典 |
23.6 |
下降2.5% |
12.42 |
增长0.6% |
|
芬兰 |
21 |
增长4.1% |
19.5 |
下降7.1% |
|
拉脱维亚 |
12.1 |
下降9.4% |
12.40 |
增长5.9% |
|
俄罗斯 |
8.6 |
增长0.4% |
|
|
|
立陶宛 |
7.93 |
增长5.7% |
13.5 |
增长1.2% |
|
德国 |
7.88 |
增长17.3% |
16.6 |
增长4.7%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爱沙尼亚的出口商品主要为木制产品、机电产品、家具产品,2016年出口额分别为13.4亿美元、38.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分别增长5.4%、5.4%和5.3%,三类产品在爱沙尼亚的出口总额中占比48.6%;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运输设备分别出口额分别为10.4亿美元、9.3亿美元和8.2亿美元,其中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出口额下降13.5%和0.4%,运输设备出口额增长6.8%,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21.2%。进口上,爱沙尼亚的主要进口商品为机电产品、运输设备,2016年进口额为41.7亿美元和16亿美元,分别增长1.8%和18.3%,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7.9%和10.7%。矿产品进口额为13亿美元,下降16.9%;化工产品进口额为12.5亿美元,增长4.2%;贱金属及制品进口额为12.2亿美元,增长5.7%。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5.3%。
表1.1.3-2:2016年爱沙尼亚货物贸易概况
|
商品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机电产品 |
38.7 |
增长5.4% |
41.7 |
增长1.8% |
|
木及制品 |
13.4 |
增长5.4% |
|
|
|
家具 |
11.9 |
增长5.3% |
|
|
|
矿产品 |
10.4 |
下降13.5% |
13 |
下降16.9% |
|
贱金属及制品 |
9.3 |
下降0.4% |
12.2 |
增长5.7% |
|
运输设备 |
8.2 |
增长6.8% |
16 |
增长18.3% |
|
化工产品 |
|
|
12.5 |
增长4.2%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2.国内生产总值(GDP)等
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计209亿欧元,较2015年增长了1.6%,虽然发展缓慢,但有稳步增长。 2016年各季度,爱沙尼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贸易、信息和通信和交通行业增长幅度的提高,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积极影响。
此外,2016年爱沙尼亚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5%、28.1%、68.4%;投资、消费、进出口占GDP的比重为23.3%、72.1%、4.6%。
3.财政收支
爱沙尼亚政府实行财政保守主义,以此来控制财政赤字。2016年,爱沙尼亚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盈余分别为85.07亿欧元,84.50亿欧元,0.57亿欧元,占GDP的0.47%。
4.通货膨胀率
2016年,爱沙尼亚通货膨胀率为0.8%。
5.失业率
2016年,爱沙尼亚失业率为6.8%。
6.外汇储备
截至2016年3月,爱沙尼亚外江储备是4.9亿欧元(约合5.4亿美元)。
7.外债余额
爱沙尼亚不发行国债(内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爱沙尼亚外债余额为190.4亿欧元(约合20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007%,占2016年GDP的91.02%。爱沙尼亚外债主要来自欧盟成员国和欧盟金融机构,举债规模和条件不受IMF等国际组织限制。
8.政府债务
截至2016年8月11日,爱沙尼亚政府债务余额为19.84亿欧元(约合21.7亿美元),主权债务率为9.5%,在欧盟国家中是最低的。
(二)2017年间
1.货物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入超额分别为228.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8.4%;106亿美元,增长7.6%;122.1亿美元,增长9.2%。16.2亿美元,增长20.9%。
爱沙尼亚的前六大出口市场分别是芬兰、瑞典、拉脱维亚、俄罗斯、德国和立陶宛这六国,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出口额为17亿美元、瑞典15亿美元、拉脱维亚9.7亿美元、俄罗斯7.5亿美元、德国6.9亿美元、立陶宛6.2亿美元,其中对瑞典出口额下降17.2%,对芬兰出口额增长8%、拉脱维亚4.3%、俄罗斯23.2%、德国25.8%、立陶宛5.4%。进口方面,爱沙尼亚的前四大进口国分别是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进口额为17.5亿美元,增长16.4%、德国12.9亿美元,增长3.7%;瑞典10.5亿美元,增长11.1%;立陶宛10.4亿美元,增长4.8%。六国共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8.9%,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42%。
表1.1.3-3: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贸易概况
|
国家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芬兰 |
17 |
增长8% |
17.5 |
增长16.4% |
|
瑞典 |
15 |
下降17.2% |
10.5 |
增长11.1% |
|
拉脱维亚 |
9.7 |
增长4.3% |
|
|
|
俄罗斯 |
7.5 |
增长23.2% |
|
|
|
德国 |
6.9 |
增长25.8% |
12.9 |
增长3.7% |
|
立陶宛 |
6.2 |
增长5.4% |
10.4 |
增长4.8%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此外,爱沙尼亚贸易入超主要来源国为波兰和德国,1-9月爱沙尼亚对波兰的贸易入超额为6.6亿美元、德国为6亿美元;爱沙尼亚的主要贸易出超来源国为瑞典和挪威,1-9月爱沙尼亚对瑞典的贸易出超额为4.5亿美元、挪威为3.6亿美元。美国与爱沙尼亚的贸易出超额为1.7亿美元。
爱沙尼亚的主要出口产品为杂项制品,如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1-9月对上述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27.1亿美元、11.4亿美元、11.3亿美元和9.5亿美元,四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6 %,其中木及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出口额增长15.8%、45.5%和5.7%,机电产品出口额下降7.8%。爱沙尼亚的前两大类进口商品为运输设备和机电产品,1-9月进口额分别为16.3亿美元、30.2亿美元,运输设备进口增长41.5%,机电产品进口额下降5.6%,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13.4%、24.7%。此外,矿产品、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的进口额分别为12亿美元,增长21.2%;10.8亿美元,增长17.9%;10.4亿美元,增长11.3%。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7.1%。
表1.1.3-4: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货物贸易概况
|
商品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机电产品 |
27.1 |
下降7.8% |
30.2 |
下降5.6% |
|
木及制品 |
11.4 |
增长15.8% |
|
|
|
矿产品 |
11.3 |
增长45.5% |
12 |
增长21.2% |
|
家具玩具 |
9.5 |
增长5.7% |
|
|
|
运输设备 |
|
|
16.3 |
增长41.5% |
|
贱金属及制品 |
|
|
10.8 |
增长17.9% |
|
化工产品 |
|
|
10.4 |
增长11.3%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2.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同比上涨3.2个百分点
2017年5月8日,爱沙尼亚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比3月份高出0.3%,比上年同期上涨3.2%。
与2016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国内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最大的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价格上涨4.5%,占总指数的近三分之一。其中,牛奶、乳制品和蛋类价格上涨8.9%,糖和糖果价格上涨6.4%,新鲜水果价格上涨7.3%,蔬菜价格上涨5.2%,商品和服务业价格上涨3.6%和2.4%,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7%,非监管价格上涨2.5%。
此外,爱沙尼亚的汽车燃料为该指数(即3.2个百分点)总量贡献了四分之一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境内柴油与汽油的成本上涨了20.6%和14.2%,另外,酒精饮料和烟草也是影响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主要因素,其价格分别上涨4.4%和10.2%。
与2017年3月份相比,爱沙尼亚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受到航空公司机票价格的影响最大。据统计,爱沙尼亚4月份的票价比3月份的票价便宜19%。另外,爱沙尼亚的餐饮和住宿服务价格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也很大,分别比上个月上涨0.8%和16.1%,并且由于各种促销活动同时结束,杂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仅增加2.4%。
3.爱沙尼亚经济自由指数世界排名大幅提升
据《波海通讯社》2017年2月15日的报道,爱沙尼亚在美国传统基金(Heritage Foudation)和华尔街日报(WSJ)公布的2017年经济自由指数排名中由第九位升至第六位。该指数基于12个定量和定性指标测量经济自由度,指标共分为四大类:法治、政府规模、监管效率和开放市场。
2017年指数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新加坡,新西兰,瑞士和澳大利亚,爱沙尼亚在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二,仅列瑞士之后。爱沙尼亚的经济自由度得分为79.1分。
爱沙尼亚政府使本国经济得以持续受益的因素是,实行较高水平的经济自由主义,司法部门独立、高效,且有效贯彻了拥有强烈支持的法治原则。而为爱沙尼亚的经济维持良好运行状态和为保持经济弹性提供支撑的还有爱沙尼亚政府提供的简洁税制、较低间接税和统一的税率,以及对外国开放投资和自由贸易制度。
二、产业结构
(一)产业结构概况
爱沙尼亚的制造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金属加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也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爱沙尼亚IT与电信业尤为先进,在欧盟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工业
爱沙尼亚的工业包括制造业、矿产业、电力、天然气以及热力供应等。爱沙尼亚制造业是其支柱产业之一,主要包括机械制造、木材加工、电子、光学仪器制造、食品加工和金属材料加工与生产,其中,机械制造、木材加工等行业所占比重较大。2016年,爱沙尼亚制造业增加值为28.3亿欧元,在GDP中的占比为13.5%,在GDP中的占比为 13.5%。此外,爱沙尼亚的木材加工技术较为成熟、先进,年采伐木材约200万立方米(约一半的木材产品供出口),年加工锯材约150万立方米,生产刨花板20万立方米、纤维板800万平方米、胶合板30万立方米。
爱沙尼亚的部分金属加工业在产业发展中也占据重要位置,其主管部门为爱沙尼亚经济部。据统计,爱沙尼亚约有10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主要利用进口钢材制造船舶、钢结构件、钢管等金属制品或2吨以下的铸造件,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从事废金属的收购、打包、出口业务。
(三)建筑业
爱沙尼亚的建筑业是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爱沙尼亚建筑业完成的住宅建筑面积46.45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总产值为29.53亿欧元,增加值为10.75亿欧元,占GDP的14.12%。2016年,爱沙尼亚建筑企业完成境外工程产值2.55亿欧元,占总产值的8.6%。
爱沙尼亚的国外建筑市场主要有:拉脱维亚、立陶宛、乌克兰。爱沙尼亚最大的建筑企业是Merko Ehitus Eesti AS公司。
(四)房地产业
2016年爱沙尼亚关于房地产的统计尚无官方数据。2015年,爱沙尼亚房地产业实现增长额18.5亿欧元,占GDP的10.4%。2015年总成交量为46413单,同比增长3.2%;成交额27.3亿欧元,同比增长18.7%。
爱沙尼亚的房地产交易主要集中在塔林市及周边地区,2015年全年交易46171单,同比增长3.1%;每单平均成交额为59128欧元,同比增长15%;成交价为每平方米1029欧元,增长10.3%。塔林、塔尔图、帕尔努三地平均价格分別比上年增长6.7%、5%、4.2%。成交价最高地方的是塔林,为1548每平方米欧元。爱沙尼亚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Ulemiste City AS公司。
(五)交通运输业
爱沙尼亚的交通运输业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全年累计客运量达到2.07亿人次,其中国际客运902万人次;货物运输量为6535万吨,同比上升29.2%。据了解,爱沙尼亚主要交通运输企业有:爱沙尼亚塔林港、爱沙尼亚塔林客运公司、爱沙尼亚铁路公司、爱沙尼亚塔林机场、爱沙尼亚航空公司等。
(六)IT和电信业
爱沙尼亚的电信和IT业十分发达,在欧盟处于领先地位。2016年,爱沙尼亚的电信及IT从业人员有2.16万,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1.64%。2016年,电信和IT业实现增长额11.35亿欧元,占其GDP的5.4%。Eesti Telekom公司是爱沙尼亚最大的电信公司,主要经营固话、网络和手机服务业务等。爱沙尼亚最大的3家手机通讯运管商分别是EMT、Elisa、Tele2公司。
(七)金融业
2016年,爱沙尼亚的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63亿欧元,占其GDP 的1.73%。据了解,爱沙尼亚的主要银行有:瑞典银行(Swedbank)、SEB银行(SEB)、爱沙尼亚诺底亚银行( Nordeapank Eesti);主要保险公司有:ERGO保险公司、Hansapanga保险公司、Salva保险公司等;主要租赁公司有:Hansa租赁公司、Nordea租赁公司、Uhisliising租赁公司等;主要证券交易所是塔林证券交易所。
(八)化学工业
爱沙尼亚统计局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爱沙尼亚的化学工业实现增长值0.7亿欧元,占GDP的0.4%;爱沙尼亚油页岩产量为1726万吨,总额为2.33亿欧元。爱沙尼亚小颗粒(小于15毫米)油页岩加工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据了解,爱沙尼亚化学工业的主要产品是油页岩制品、焦炭、氨水、尿素、苯甲类、矿物肥料、油漆和清漆等,其中80%的产品出口,主要出口产品为油页岩、染料、有机化工产品、肥料、医药产品。
(九)农、林、牧、渔业
爱沙尼亚的农业主要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黑麦、马铃薯、油菜籽、亚麻和等作物。畜牧业主要饲养牛和猪。2016年爱沙尼亚全国可耕地面积为66.9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81 %,人均耕地面积为0.51公顷。2016年,爱沙尼亚的农业增长值为7.67亿欧元,占GDP的3.67%,比2015年提高23.7%。谷物种植面积35万公顷,同比增加5.3%,总产量153.5万吨,同比增长25.7%,其中小麦产量81.26万吨,大麦55.66万吨,黑麦5.47万吨,豆类8.62万吨,油菜籽产量19.6万吨,蔬菜产量8.6万吨。
(十)旅游业
爱沙尼亚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据统计,爱沙尼亚的森林覆盖率近50%,保留完好的众多中世纪古迹、自然迤逦的田园风光和明媚的海边度假胜地,这些旅游资源每年都会吸引大批欧洲游客前来观光,因而其年均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超过其本国人口,这大大带动了爱沙尼亚旅游业、运输业和零售业的发展。2016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长值为2.81亿欧元。2015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长值为3.2亿欧元,占GDP的1.8%。2015年,来爱沙尼亚旅游的外国游客总人数约为620万人次,在爱沙尼亚消费商品和服务总值约13亿欧元。外国游客中,芬兰人占39%,俄罗斯人占13%,同比下降25%。爱沙尼亚出境游人数400万人次,同比增长3%,境外消费约8亿欧元。
三、基础设施
(一)基础设施概况
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因为爱沙尼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因此在欧、亚中转运输中,由公路、铁路和港口构建成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发挥着重要作用。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水平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138个排名中位列第33位。
爱沙尼亚有较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独特的区位优势,因而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灵活性,连接了通往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以及俄罗斯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最短交通线路。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际中转货运为量1854万吨,占运输总量的28.4%。据统计,2016年来自俄罗斯的中转货物占爱沙尼亚公共铁路铁路中转货物总量的91%,来自拉脱维亚的占1.8%,来自白俄罗斯的占2.7%,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占2.8%。
爱沙尼亚港口基础设施完备,中转承载能力强。以塔林港为例:塔林港为爱沙尼亚最重要的核心客、货集散地,几乎全部中转货物均经塔林港,每年进出港的旅客人数是爱沙尼亚本国人口数量的6-7倍。塔林港区主要包括三个港池(锡蒂、科普利以及穆加),有19个泊位,岸线总长约3000米,水深达10.5米,有散货及杂货等专用码头;装卸设备有各种岸吊、浮吊、门吊及卷扬机等,其中门吊最大起重能力为40吨,浮吊最大起重能力达100吨,还有仓库、货棚、冷库及油罐等;主要进口货物为煤、棉花、粮食机械及杂货等,出口货物主要有木材、油、肉类及杂货等。在此港口工作的工人全天24小时工作,包括节假日。塔林港最大的优势是不拥堵,位于穆嘎湾的穆嘎港是爱沙尼亚主要的中转站,塔林港管理的五个港口之一。市场区域内的5000万、1亿、4.5亿人口可分别在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内被从塔林港通过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向外辐射。
(二)交通
1.公路
爱沙尼亚的公路网络的三条主干线为:塔林-纳尔瓦、塔林-塔尔图、塔林-帕尔努,分别与拉脱维亚和俄罗斯相连。此外,爱沙尼亚有沥青混凝土公路4485公里、沥青碎石路3692公里、砂石路有5256公里、其他路面公路3151公里,总里程有16594公里,公路密度为为平方公里0.36公里。2016年,爱沙尼亚公路货运量为3881万吨,占货运总量比达到59.4%,公路客运量为1.91亿人次。
爱沙尼亚的公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45位。
2.铁路
爱沙尼亚铁路共有四个主要方向:塔林-塔帕-纳尔瓦,塔林-帕尔努-爱沙尼亚与拉脱维亚的边境,塔帕-塔尔图-瓦尔加,塔帕-塔尔图-佩瑟瑞,分别通向俄罗斯和拉脱维亚。此外,已开通的向东方向的国际客运线有:塔林-俄罗斯圣彼得堡和塔林-莫斯科。但是向南与拉脱维亚间无客车通行。
爱沙尼亚的铁路总里程为2144公里。其中,公共铁路线为1508公里,非公共铁路线为636公里,实际运营1164公里,其中包括电气化铁路132公里、复线铁路102公里。此外车站共有82个,其中客运站有61个。
2016年,爱沙尼亚铁路运输乘客692.6万人次、货物2536万吨,其中国内货运量1572万吨。爱沙尼亚铁路运输的货物量中近一半国内运输的主要货物为煤、原油和油页岩,另外一半为过境物资(主要为原油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等)。
爱沙尼亚的铁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33位。
3.空运
爱沙尼亚的领空航线总里程为12890公里,拥有的各类民用航空飞行器约150个。此外,爱沙尼亚目前拥有塔林、塔尔图、库雷萨雷、凯尔德拉、帕尔努和维尔杨蒂等26个货运和民航机场,其中塔林机场是国际机场。“塔林机场康采恩(TallinnAirport)”是大型国有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塔林、塔尔图、帕尔努和库雷萨雷等分布在不同地区的6个机场及1个地面服务公司。
爱沙尼亚主要的航空公司为爱沙尼亚-诸迪卡( NODICA)航空公司。爱沙尼亚现有定期航线30条,平均每星期有319趟定期航班,国际航班为267趟。此外,爱沙尼亚主要的国际航线包括:塔林-赫尔辛基、塔林-斯德哥尔摩、塔林-哥本哈根、塔林-法兰克福等。2016年,爱沙尼亚空运乘客56.95万人次,其中,国内航线乘客0.95万人次,国际航线乘客56万人次;空运货物13932吨。另外,爱沙尼亚也有多条经赫尔辛基、莫斯科等地转机的航线可抵达塔林(中国重庆与爱沙尼亚开通了直达航线)。
爱沙尼亚的空运基础设施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64位。
4.水运
爱沙尼亚的内河航线总里程为520公里,已通航里程为416公里。2016年1月,爱沙尼亚共拥有349艘注册在运船只,超过100吨位的有113艘,317艘为海运船只,32艘为内陆水上运输船舶。2016年全年,出境船舶总数为11393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6艘,入境船舶数量为11410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8艘。爱沙尼亚的海岸线总长度3794公里,有大小港口101个,其中最大的港口是塔林港(国营),主要由4个终年可以通航的深水不冻港港口组成:穆嘎港(原油、集装箱港)、帕亚萨端港(木材港)、南帕尔迪斯基港(废金属、木材及滚装船港)、老城港(客运港)。这些港口担负着向临近北欧国家的客、货运输任务,每天都有开往赫尔辛基和斯德哥尔摩的客运班轮。
2016年,爱沙尼亚港口货物吞吐量为3362万吨,同比下降3.8%,其中,货物运出量为987万吨(不含过境运输),同比增长9.4%;货物运入量为564万吨,同比增长1.8%;中转运输量为1806万吨,下降11%;客运量为914万人次,增长4.9%。2016年,最大的港口塔林港营业额为9589万欧元,净利润达3948万欧元。
此外,爱沙尼亚的港口装卸货物总量中,70%为中转货物,主要为原油、焦炭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爱沙尼亚本国进出口商品装卸量约占30%,主要为金属矿山、泥煤、农产品、渔产品、木材等。
爱沙尼亚的港口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14位。
卸货物总量中,爱沙尼亚本国进出口商品装卸量约占30%,主要为金属矿山、泥煤、农产品、渔产品、木材等;剩余70%为中转货物,主要为原油、焦炭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等。
(三)通信
1.电信
爱沙尼亚的电话服务质量非常高,并且在互联网普及、数据传输和高质量的网络语音服务方面拥有良好的平台,这主要得益于爱沙尼亚的电信企业均为外商投资的合营企业。据了解,2016年爱沙尼亚有固定语音服务客户线路370579条,固定语音服务用户202519户。此外,爱沙尼亚移动电话行业发展迅速,移动电话覆盖全国,016年合约移动电话客户1539706人,ISDN线路为9270条。
爱沙尼亚的移动电话持有平均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排名中位列第22位,固定电话线路平均量排名第36位。
2.互联网
爱沙尼亚政府十分重视宽带网络和第三代移动电话服务。大量光纤电缆的铺设,为互联网服务的广泛使用提供了条件,并且因为爱沙尼亚对网络内容的限制宽松,爱沙尼亚的网络文化高度发展。
截止2016年9月,爱沙尼亚86.2%的家庭连通了互联网,使用宽带连接网络的家庭占85.3%,使用手机上网的家庭为36.89万户。使用最多的网络功能是阅读网络出版物、电子邮件、搜寻信息和网络银行。97%以上的公司与网络连接,其中大部分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站。
2016年,美国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开展了一次年度全球网络测评自由度的活动,爱沙尼亚网络自由度荣登榜首。。测评报告称,爱沙尼亚网络文化高度发展,包含线上投票和浏览电子病例,爱沙尼亚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内容的限制也最宽松。
爱沙尼亚的网络用户平均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15位,固定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22位,带宽均量排名第78位,移动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8位。
3.邮政
据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爱沙尼亚共有389个邮局,其中城市89个,农村300个。
(四)电力
爱沙尼亚的电力资源十分充裕,主要利用油页岩、可再生能源(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水力)发电,发电的能源不仅可以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且有一定量的电力专门用于出口(主要出口国家为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的电力网北与芬兰通过海底电缆相接,东、南方向则分别与俄罗斯和拉脱维亚相联,第二条连通芬兰的海底电力电缆“EstLine2号”也于2014年初贯通。
1.油页岩发电
爱沙尼亚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主要依赖油页岩供应能源的国家。位于爱沙尼亚北部地区的纳尔瓦发电站是爱沙尼亚最大的油页岩火力发电站,全国85%的电力产自这里。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爱沙尼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进行了很多补贴,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25%。
(1)爱沙尼亚的风力资源丰富,利用风力发电前景好
爱沙尼亚的海岸线很长,凭借此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条件,其风力资源非常丰富。据统计,爱沙尼亚现有陆地风电场17个,大型风力发电机126台,装机总容量达到269兆瓦,在波海三国中位居第一。
正因为此优势,爱沙尼亚特别注重发展风力发电。2007-2013年,爱沙尼亚对可再生能源投资为6.82亿欧元,其中78%为私人投资,22%为国家投资。总共新增发电能力363.4兆瓦特,减少油页岩使用量100万吨。
(2)爱沙尼亚制定的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政府2009年6月通过的《至2020年爱沙尼亚能源发展纲要》有相关规定,计划将在能源方面投资20亿欧元,并且努力在2020年前达成减少油页岩发电对环境的污染的目标,并且做到:将能源中油页岩最终消费占比由60%降至30%;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提高至4.8%,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至25%;改造现有发电站,增加装机容量,并逐步更新全国电力网;在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生物燃料。
爱沙尼亚的电力供应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42位。
(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一、经济指标
(一)2016年间
1.货物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进出口额为281.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8%。其中,进口总额为149.5亿美元,增长2.9%;出口总额为131.7亿美元,增长2.6 %;贸易入超17.8亿美元,增长4.6%。
爱沙尼亚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瑞典、芬兰、拉脱维亚、俄罗斯、立陶宛和德国这六国,2016年爱沙尼亚对瑞典的出口额为23.6亿美元、芬兰21亿美元、拉脱维亚12.1亿美元、俄罗斯8.6亿美元、立陶宛7.93亿美元、德国7.88亿美元,其中对瑞典和拉脱维亚出口额下降了2.5%和9.4%,六国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61.5%,对芬兰出口额增长了4.1%、俄罗斯0.4%、立陶宛5.7%、德国17.3%。爱沙尼亚的前五大进口国分别是芬兰、德国、立陶宛、瑞典和拉脱维亚,2016年爱沙尼亚自五国的进口额分别为19.5亿美元、16.6亿美元、13.5亿美元、12.42亿美元和12.40亿美元,其中自芬兰进口额下降了7.1%,自其它四国进口额增长了4.7%、1.2%、0.6%和5.9%,五国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49.9%。德国和波兰是爱沙尼亚贸易入超的主要来源国,其中2016年爱沙尼亚对德国的逆差额为8.7亿美元,对芬兰为7.8亿美元。2016年,爱沙尼亚的前两大贸易出超来源国为瑞典和挪威,爱沙尼亚对瑞典的出超额为11.1亿美元、对挪威为4.4亿美元。另外,爱沙尼亚对墨西哥的顺差额升至2亿美元。
表1.1.3-1:2016年爱沙尼亚贸易概况
|
国家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瑞典 |
23.6 |
下降2.5% |
12.42 |
增长0.6% |
|
芬兰 |
21 |
增长4.1% |
19.5 |
下降7.1% |
|
拉脱维亚 |
12.1 |
下降9.4% |
12.40 |
增长5.9% |
|
俄罗斯 |
8.6 |
增长0.4% |
|
|
|
立陶宛 |
7.93 |
增长5.7% |
13.5 |
增长1.2% |
|
德国 |
7.88 |
增长17.3% |
16.6 |
增长4.7%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爱沙尼亚的出口商品主要为木制产品、机电产品、家具产品,2016年出口额分别为13.4亿美元、38.7亿美元和11.9亿美元,分别增长5.4%、5.4%和5.3%,三类产品在爱沙尼亚的出口总额中占比48.6%;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和运输设备分别出口额分别为10.4亿美元、9.3亿美元和8.2亿美元,其中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出口额下降13.5%和0.4%,运输设备出口额增长6.8%,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21.2%。进口上,爱沙尼亚的主要进口商品为机电产品、运输设备,2016年进口额为41.7亿美元和16亿美元,分别增长1.8%和18.3%,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7.9%和10.7%。矿产品进口额为13亿美元,下降16.9%;化工产品进口额为12.5亿美元,增长4.2%;贱金属及制品进口额为12.2亿美元,增长5.7%。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5.3%。
表1.1.3-2:2016年爱沙尼亚货物贸易概况
|
商品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机电产品 |
38.7 |
增长5.4% |
41.7 |
增长1.8% |
|
木及制品 |
13.4 |
增长5.4% |
|
|
|
家具 |
11.9 |
增长5.3% |
|
|
|
矿产品 |
10.4 |
下降13.5% |
13 |
下降16.9% |
|
贱金属及制品 |
9.3 |
下降0.4% |
12.2 |
增长5.7% |
|
运输设备 |
8.2 |
增长6.8% |
16 |
增长18.3% |
|
化工产品 |
|
|
12.5 |
增长4.2%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2.国内生产总值(GDP)等
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计209亿欧元,较2015年增长了1.6%,虽然发展缓慢,但有稳步增长。 2016年各季度,爱沙尼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贸易、信息和通信和交通行业增长幅度的提高,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积极影响。
此外,2016年爱沙尼亚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5%、28.1%、68.4%;投资、消费、进出口占GDP的比重为23.3%、72.1%、4.6%。
3.财政收支
爱沙尼亚政府实行财政保守主义,以此来控制财政赤字。2016年,爱沙尼亚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盈余分别为85.07亿欧元,84.50亿欧元,0.57亿欧元,占GDP的0.47%。
4.通货膨胀率
2016年,爱沙尼亚通货膨胀率为0.8%。
5.失业率
2016年,爱沙尼亚失业率为6.8%。
6.外汇储备
截至2016年3月,爱沙尼亚外江储备是4.9亿欧元(约合5.4亿美元)。
7.外债余额
爱沙尼亚不发行国债(内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爱沙尼亚外债余额为190.4亿欧元(约合20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007%,占2016年GDP的91.02%。爱沙尼亚外债主要来自欧盟成员国和欧盟金融机构,举债规模和条件不受IMF等国际组织限制。
8.政府债务
截至2016年8月11日,爱沙尼亚政府债务余额为19.84亿欧元(约合21.7亿美元),主权债务率为9.5%,在欧盟国家中是最低的。
(二)2017年间
1.货物贸易概况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入超额分别为228.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8.4%;106亿美元,增长7.6%;122.1亿美元,增长9.2%。16.2亿美元,增长20.9%。
爱沙尼亚的前六大出口市场分别是芬兰、瑞典、拉脱维亚、俄罗斯、德国和立陶宛这六国,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出口额为17亿美元、瑞典15亿美元、拉脱维亚9.7亿美元、俄罗斯7.5亿美元、德国6.9亿美元、立陶宛6.2亿美元,其中对瑞典出口额下降17.2%,对芬兰出口额增长8%、拉脱维亚4.3%、俄罗斯23.2%、德国25.8%、立陶宛5.4%。进口方面,爱沙尼亚的前四大进口国分别是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进口额为17.5亿美元,增长16.4%、德国12.9亿美元,增长3.7%;瑞典10.5亿美元,增长11.1%;立陶宛10.4亿美元,增长4.8%。六国共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8.9%,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42%。
表1.1.3-3: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贸易概况
|
国家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芬兰 |
17 |
增长8% |
17.5 |
增长16.4% |
|
瑞典 |
15 |
下降17.2% |
10.5 |
增长11.1% |
|
拉脱维亚 |
9.7 |
增长4.3% |
|
|
|
俄罗斯 |
7.5 |
增长23.2% |
|
|
|
德国 |
6.9 |
增长25.8% |
12.9 |
增长3.7% |
|
立陶宛 |
6.2 |
增长5.4% |
10.4 |
增长4.8%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此外,爱沙尼亚贸易入超主要来源国为波兰和德国,1-9月爱沙尼亚对波兰的贸易入超额为6.6亿美元、德国为6亿美元;爱沙尼亚的主要贸易出超来源国为瑞典和挪威,1-9月爱沙尼亚对瑞典的贸易出超额为4.5亿美元、挪威为3.6亿美元。美国与爱沙尼亚的贸易出超额为1.7亿美元。
爱沙尼亚的主要出口产品为杂项制品,如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1-9月对上述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27.1亿美元、11.4亿美元、11.3亿美元和9.5亿美元,四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6 %,其中木及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出口额增长15.8%、45.5%和5.7%,机电产品出口额下降7.8%。爱沙尼亚的前两大类进口商品为运输设备和机电产品,1-9月进口额分别为16.3亿美元、30.2亿美元,运输设备进口增长41.5%,机电产品进口额下降5.6%,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13.4%、24.7%。此外,矿产品、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的进口额分别为12亿美元,增长21.2%;10.8亿美元,增长17.9%;10.4亿美元,增长11.3%。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7.1%。
表1.1.3-4: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货物贸易概况
|
商品 |
出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进口额(亿美元) |
同比 |
|
机电产品 |
27.1 |
下降7.8% |
30.2 |
下降5.6% |
|
木及制品 |
11.4 |
增长15.8% |
|
|
|
矿产品 |
11.3 |
增长45.5% |
12 |
增长21.2% |
|
家具玩具 |
9.5 |
增长5.7% |
|
|
|
运输设备 |
|
|
16.3 |
增长41.5% |
|
贱金属及制品 |
|
|
10.8 |
增长17.9% |
|
化工产品 |
|
|
10.4 |
增长11.3%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统计
2.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同比上涨3.2个百分点
2017年5月8日,爱沙尼亚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比3月份高出0.3%,比上年同期上涨3.2%。
与2016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国内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最大的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价格上涨4.5%,占总指数的近三分之一。其中,牛奶、乳制品和蛋类价格上涨8.9%,糖和糖果价格上涨6.4%,新鲜水果价格上涨7.3%,蔬菜价格上涨5.2%,商品和服务业价格上涨3.6%和2.4%,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7%,非监管价格上涨2.5%。
此外,爱沙尼亚的汽车燃料为该指数(即3.2个百分点)总量贡献了四分之一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境内柴油与汽油的成本上涨了20.6%和14.2%,另外,酒精饮料和烟草也是影响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主要因素,其价格分别上涨4.4%和10.2%。
与2017年3月份相比,爱沙尼亚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受到航空公司机票价格的影响最大。据统计,爱沙尼亚4月份的票价比3月份的票价便宜19%。另外,爱沙尼亚的餐饮和住宿服务价格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也很大,分别比上个月上涨0.8%和16.1%,并且由于各种促销活动同时结束,杂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仅增加2.4%。
3.爱沙尼亚经济自由指数世界排名大幅提升
据《波海通讯社》2017年2月15日的报道,爱沙尼亚在美国传统基金(Heritage Foudation)和华尔街日报(WSJ)公布的2017年经济自由指数排名中由第九位升至第六位。该指数基于12个定量和定性指标测量经济自由度,指标共分为四大类:法治、政府规模、监管效率和开放市场。
2017年指数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新加坡,新西兰,瑞士和澳大利亚,爱沙尼亚在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二,仅列瑞士之后。爱沙尼亚的经济自由度得分为79.1分。
爱沙尼亚政府使本国经济得以持续受益的因素是,实行较高水平的经济自由主义,司法部门独立、高效,且有效贯彻了拥有强烈支持的法治原则。而为爱沙尼亚的经济维持良好运行状态和为保持经济弹性提供支撑的还有爱沙尼亚政府提供的简洁税制、较低间接税和统一的税率,以及对外国开放投资和自由贸易制度。
二、产业结构
(一)产业结构概况
爱沙尼亚的制造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金属加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也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爱沙尼亚IT与电信业尤为先进,在欧盟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工业
爱沙尼亚的工业包括制造业、矿产业、电力、天然气以及热力供应等。爱沙尼亚制造业是其支柱产业之一,主要包括机械制造、木材加工、电子、光学仪器制造、食品加工和金属材料加工与生产,其中,机械制造、木材加工等行业所占比重较大。2016年,爱沙尼亚制造业增加值为28.3亿欧元,在GDP中的占比为13.5%,在GDP中的占比为 13.5%。此外,爱沙尼亚的木材加工技术较为成熟、先进,年采伐木材约200万立方米(约一半的木材产品供出口),年加工锯材约150万立方米,生产刨花板20万立方米、纤维板800万平方米、胶合板30万立方米。
爱沙尼亚的部分金属加工业在产业发展中也占据重要位置,其主管部门为爱沙尼亚经济部。据统计,爱沙尼亚约有10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主要利用进口钢材制造船舶、钢结构件、钢管等金属制品或2吨以下的铸造件,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从事废金属的收购、打包、出口业务。
(三)建筑业
爱沙尼亚的建筑业是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爱沙尼亚建筑业完成的住宅建筑面积46.45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总产值为29.53亿欧元,增加值为10.75亿欧元,占GDP的14.12%。2016年,爱沙尼亚建筑企业完成境外工程产值2.55亿欧元,占总产值的8.6%。
爱沙尼亚的国外建筑市场主要有:拉脱维亚、立陶宛、乌克兰。爱沙尼亚最大的建筑企业是Merko Ehitus Eesti AS公司。
(四)房地产业
2016年爱沙尼亚关于房地产的统计尚无官方数据。2015年,爱沙尼亚房地产业实现增长额18.5亿欧元,占GDP的10.4%。2015年总成交量为46413单,同比增长3.2%;成交额27.3亿欧元,同比增长18.7%。
爱沙尼亚的房地产交易主要集中在塔林市及周边地区,2015年全年交易46171单,同比增长3.1%;每单平均成交额为59128欧元,同比增长15%;成交价为每平方米1029欧元,增长10.3%。塔林、塔尔图、帕尔努三地平均价格分別比上年增长6.7%、5%、4.2%。成交价最高地方的是塔林,为1548每平方米欧元。爱沙尼亚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Ulemiste City AS公司。
(五)交通运输业
爱沙尼亚的交通运输业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全年累计客运量达到2.07亿人次,其中国际客运902万人次;货物运输量为6535万吨,同比上升29.2%。据了解,爱沙尼亚主要交通运输企业有:爱沙尼亚塔林港、爱沙尼亚塔林客运公司、爱沙尼亚铁路公司、爱沙尼亚塔林机场、爱沙尼亚航空公司等。
(六)IT和电信业
爱沙尼亚的电信和IT业十分发达,在欧盟处于领先地位。2016年,爱沙尼亚的电信及IT从业人员有2.16万,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1.64%。2016年,电信和IT业实现增长额11.35亿欧元,占其GDP的5.4%。Eesti Telekom公司是爱沙尼亚最大的电信公司,主要经营固话、网络和手机服务业务等。爱沙尼亚最大的3家手机通讯运管商分别是EMT、Elisa、Tele2公司。
(七)金融业
2016年,爱沙尼亚的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63亿欧元,占其GDP 的1.73%。据了解,爱沙尼亚的主要银行有:瑞典银行(Swedbank)、SEB银行(SEB)、爱沙尼亚诺底亚银行( Nordeapank Eesti);主要保险公司有:ERGO保险公司、Hansapanga保险公司、Salva保险公司等;主要租赁公司有:Hansa租赁公司、Nordea租赁公司、Uhisliising租赁公司等;主要证券交易所是塔林证券交易所。
(八)化学工业
爱沙尼亚统计局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爱沙尼亚的化学工业实现增长值0.7亿欧元,占GDP的0.4%;爱沙尼亚油页岩产量为1726万吨,总额为2.33亿欧元。爱沙尼亚小颗粒(小于15毫米)油页岩加工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据了解,爱沙尼亚化学工业的主要产品是油页岩制品、焦炭、氨水、尿素、苯甲类、矿物肥料、油漆和清漆等,其中80%的产品出口,主要出口产品为油页岩、染料、有机化工产品、肥料、医药产品。
(九)农、林、牧、渔业
爱沙尼亚的农业主要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黑麦、马铃薯、油菜籽、亚麻和等作物。畜牧业主要饲养牛和猪。2016年爱沙尼亚全国可耕地面积为66.9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81 %,人均耕地面积为0.51公顷。2016年,爱沙尼亚的农业增长值为7.67亿欧元,占GDP的3.67%,比2015年提高23.7%。谷物种植面积35万公顷,同比增加5.3%,总产量153.5万吨,同比增长25.7%,其中小麦产量81.26万吨,大麦55.66万吨,黑麦5.47万吨,豆类8.62万吨,油菜籽产量19.6万吨,蔬菜产量8.6万吨。
(十)旅游业
爱沙尼亚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据统计,爱沙尼亚的森林覆盖率近50%,保留完好的众多中世纪古迹、自然迤逦的田园风光和明媚的海边度假胜地,这些旅游资源每年都会吸引大批欧洲游客前来观光,因而其年均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超过其本国人口,这大大带动了爱沙尼亚旅游业、运输业和零售业的发展。2016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长值为2.81亿欧元。2015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长值为3.2亿欧元,占GDP的1.8%。2015年,来爱沙尼亚旅游的外国游客总人数约为620万人次,在爱沙尼亚消费商品和服务总值约13亿欧元。外国游客中,芬兰人占39%,俄罗斯人占13%,同比下降25%。爱沙尼亚出境游人数400万人次,同比增长3%,境外消费约8亿欧元。
三、基础设施
(一)基础设施概况
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因为爱沙尼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因此在欧、亚中转运输中,由公路、铁路和港口构建成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发挥着重要作用。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水平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138个排名中位列第33位。
爱沙尼亚有较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独特的区位优势,因而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灵活性,连接了通往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以及俄罗斯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最短交通线路。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际中转货运为量1854万吨,占运输总量的28.4%。据统计,2016年来自俄罗斯的中转货物占爱沙尼亚公共铁路铁路中转货物总量的91%,来自拉脱维亚的占1.8%,来自白俄罗斯的占2.7%,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占2.8%。
爱沙尼亚港口基础设施完备,中转承载能力强。以塔林港为例:塔林港为爱沙尼亚最重要的核心客、货集散地,几乎全部中转货物均经塔林港,每年进出港的旅客人数是爱沙尼亚本国人口数量的6-7倍。塔林港区主要包括三个港池(锡蒂、科普利以及穆加),有19个泊位,岸线总长约3000米,水深达10.5米,有散货及杂货等专用码头;装卸设备有各种岸吊、浮吊、门吊及卷扬机等,其中门吊最大起重能力为40吨,浮吊最大起重能力达100吨,还有仓库、货棚、冷库及油罐等;主要进口货物为煤、棉花、粮食机械及杂货等,出口货物主要有木材、油、肉类及杂货等。在此港口工作的工人全天24小时工作,包括节假日。塔林港最大的优势是不拥堵,位于穆嘎湾的穆嘎港是爱沙尼亚主要的中转站,塔林港管理的五个港口之一。市场区域内的5000万、1亿、4.5亿人口可分别在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内被从塔林港通过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向外辐射。
(二)交通
1.公路
爱沙尼亚的公路网络的三条主干线为:塔林-纳尔瓦、塔林-塔尔图、塔林-帕尔努,分别与拉脱维亚和俄罗斯相连。此外,爱沙尼亚有沥青混凝土公路4485公里、沥青碎石路3692公里、砂石路有5256公里、其他路面公路3151公里,总里程有16594公里,公路密度为为平方公里0.36公里。2016年,爱沙尼亚公路货运量为3881万吨,占货运总量比达到59.4%,公路客运量为1.91亿人次。
爱沙尼亚的公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45位。
2.铁路
爱沙尼亚铁路共有四个主要方向:塔林-塔帕-纳尔瓦,塔林-帕尔努-爱沙尼亚与拉脱维亚的边境,塔帕-塔尔图-瓦尔加,塔帕-塔尔图-佩瑟瑞,分别通向俄罗斯和拉脱维亚。此外,已开通的向东方向的国际客运线有:塔林-俄罗斯圣彼得堡和塔林-莫斯科。但是向南与拉脱维亚间无客车通行。
爱沙尼亚的铁路总里程为2144公里。其中,公共铁路线为1508公里,非公共铁路线为636公里,实际运营1164公里,其中包括电气化铁路132公里、复线铁路102公里。此外车站共有82个,其中客运站有61个。
2016年,爱沙尼亚铁路运输乘客692.6万人次、货物2536万吨,其中国内货运量1572万吨。爱沙尼亚铁路运输的货物量中近一半国内运输的主要货物为煤、原油和油页岩,另外一半为过境物资(主要为原油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等)。
爱沙尼亚的铁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33位。
3.空运
爱沙尼亚的领空航线总里程为12890公里,拥有的各类民用航空飞行器约150个。此外,爱沙尼亚目前拥有塔林、塔尔图、库雷萨雷、凯尔德拉、帕尔努和维尔杨蒂等26个货运和民航机场,其中塔林机场是国际机场。“塔林机场康采恩(TallinnAirport)”是大型国有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塔林、塔尔图、帕尔努和库雷萨雷等分布在不同地区的6个机场及1个地面服务公司。
爱沙尼亚主要的航空公司为爱沙尼亚-诸迪卡( NODICA)航空公司。爱沙尼亚现有定期航线30条,平均每星期有319趟定期航班,国际航班为267趟。此外,爱沙尼亚主要的国际航线包括:塔林-赫尔辛基、塔林-斯德哥尔摩、塔林-哥本哈根、塔林-法兰克福等。2016年,爱沙尼亚空运乘客56.95万人次,其中,国内航线乘客0.95万人次,国际航线乘客56万人次;空运货物13932吨。另外,爱沙尼亚也有多条经赫尔辛基、莫斯科等地转机的航线可抵达塔林(中国重庆与爱沙尼亚开通了直达航线)。
爱沙尼亚的空运基础设施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64位。
4.水运
爱沙尼亚的内河航线总里程为520公里,已通航里程为416公里。2016年1月,爱沙尼亚共拥有349艘注册在运船只,超过100吨位的有113艘,317艘为海运船只,32艘为内陆水上运输船舶。2016年全年,出境船舶总数为11393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6艘,入境船舶数量为11410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8艘。爱沙尼亚的海岸线总长度3794公里,有大小港口101个,其中最大的港口是塔林港(国营),主要由4个终年可以通航的深水不冻港港口组成:穆嘎港(原油、集装箱港)、帕亚萨端港(木材港)、南帕尔迪斯基港(废金属、木材及滚装船港)、老城港(客运港)。这些港口担负着向临近北欧国家的客、货运输任务,每天都有开往赫尔辛基和斯德哥尔摩的客运班轮。
2016年,爱沙尼亚港口货物吞吐量为3362万吨,同比下降3.8%,其中,货物运出量为987万吨(不含过境运输),同比增长9.4%;货物运入量为564万吨,同比增长1.8%;中转运输量为1806万吨,下降11%;客运量为914万人次,增长4.9%。2016年,最大的港口塔林港营业额为9589万欧元,净利润达3948万欧元。
此外,爱沙尼亚的港口装卸货物总量中,70%为中转货物,主要为原油、焦炭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爱沙尼亚本国进出口商品装卸量约占30%,主要为金属矿山、泥煤、农产品、渔产品、木材等。
爱沙尼亚的港口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位中位列第14位。
卸货物总量中,爱沙尼亚本国进出口商品装卸量约占30%,主要为金属矿山、泥煤、农产品、渔产品、木材等;剩余70%为中转货物,主要为原油、焦炭和成品油、化工产品、人造纤维、橡胶及塑料制品等。
(三)通信
1.电信
爱沙尼亚的电话服务质量非常高,并且在互联网普及、数据传输和高质量的网络语音服务方面拥有良好的平台,这主要得益于爱沙尼亚的电信企业均为外商投资的合营企业。据了解,2016年爱沙尼亚有固定语音服务客户线路370579条,固定语音服务用户202519户。此外,爱沙尼亚移动电话行业发展迅速,移动电话覆盖全国,016年合约移动电话客户1539706人,ISDN线路为9270条。
爱沙尼亚的移动电话持有平均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排名中位列第22位,固定电话线路平均量排名第36位。
2.互联网
爱沙尼亚政府十分重视宽带网络和第三代移动电话服务。大量光纤电缆的铺设,为互联网服务的广泛使用提供了条件,并且因为爱沙尼亚对网络内容的限制宽松,爱沙尼亚的网络文化高度发展。
截止2016年9月,爱沙尼亚86.2%的家庭连通了互联网,使用宽带连接网络的家庭占85.3%,使用手机上网的家庭为36.89万户。使用最多的网络功能是阅读网络出版物、电子邮件、搜寻信息和网络银行。97%以上的公司与网络连接,其中大部分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站。
2016年,美国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开展了一次年度全球网络测评自由度的活动,爱沙尼亚网络自由度荣登榜首。。测评报告称,爱沙尼亚网络文化高度发展,包含线上投票和浏览电子病例,爱沙尼亚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内容的限制也最宽松。
爱沙尼亚的网络用户平均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15位,固定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22位,带宽均量排名第78位,移动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8位。
3.邮政
据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爱沙尼亚共有389个邮局,其中城市89个,农村300个。
(四)电力
爱沙尼亚的电力资源十分充裕,主要利用油页岩、可再生能源(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水力)发电,发电的能源不仅可以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且有一定量的电力专门用于出口(主要出口国家为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的电力网北与芬兰通过海底电缆相接,东、南方向则分别与俄罗斯和拉脱维亚相联,第二条连通芬兰的海底电力电缆“EstLine2号”也于2014年初贯通。
1.油页岩发电
爱沙尼亚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主要依赖油页岩供应能源的国家。位于爱沙尼亚北部地区的纳尔瓦发电站是爱沙尼亚最大的油页岩火力发电站,全国85%的电力产自这里。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爱沙尼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进行了很多补贴,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25%。
(1)爱沙尼亚的风力资源丰富,利用风力发电前景好
爱沙尼亚的海岸线很长,凭借此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条件,其风力资源非常丰富。据统计,爱沙尼亚现有陆地风电场17个,大型风力发电机126台,装机总容量达到269兆瓦,在波海三国中位居第一。
正因为此优势,爱沙尼亚特别注重发展风力发电。2007-2013年,爱沙尼亚对可再生能源投资为6.82亿欧元,其中78%为私人投资,22%为国家投资。总共新增发电能力363.4兆瓦特,减少油页岩使用量100万吨。
(2)爱沙尼亚制定的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政府2009年6月通过的《至2020年爱沙尼亚能源发展纲要》有相关规定,计划将在能源方面投资20亿欧元,并且努力在2020年前达成减少油页岩发电对环境的污染的目标,并且做到:将能源中油页岩最终消费占比由60%降至30%;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提高至4.8%,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至25%;改造现有发电站,增加装机容量,并逐步更新全国电力网;在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生物燃料。
爱沙尼亚的电力供应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排名中位列第42位。
(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1.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政府部门是经济部。爱沙尼亚的国有大型企业(如塔林港集团、爱沙尼亚能源公司、爱沙尼亚航空公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均由爱沙尼亚经济部主导和投资。爱沙尼亚经济部下属的企业局( Enterprise Estonia)负责吸引私人资本(包括外资)进行国有或非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2.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1)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项目
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项目是欧盟交通运输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亦称“波海高铁项目”。“波罗的海铁路”项目将向欧洲标准看齐,,该项目规划线路的起点为爱沙尼亚首都塔林,路经拉脱维亚首都里加直通立陶宛的考纳斯,最后向西直达德国首都柏林。项目预计耗资36.8亿欧元,其中85%由欧盟出资。
(2)公路
由于资金有限,爱沙尼亚境内的部分公路老化严重。自2013 年起,爱沙尼亚经济部决定采取“以修为主,以建为辅”的政策,除正在施工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大型项目,将主要资金投入到原有公路的维护和翻修上。爱沙尼亚经济部在《2014-2020年道路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每年三分之二的财政拨款(约1.7亿-1.8亿欧元)用于改善现有公路网络,剩余三分之一的财政投款(约8000万一8500万欧元)用于旧路段的抢修、部分路段升级以及土路改造等。
(3)塔林港扩建项目
塔林港为爱沙尼亚最重要的核心客、货集散地,几乎全部中转货物均经塔林港。爱沙尼亚计划在2014-2020年投资2.9亿欧元增建塔林港基础设施,主要措施为加长防浪堤、扩建集装箱码头、增建装卸码头等,以此着力提高塔林港货物装卸能力和运载能力。预计到2020年,塔林港货运量将达到4320万吨,客运量达到1067万人次。
(4)电力网和电站扩容项目
爱沙尼亚经济部表示将在2020年前新建一座年加工能力为400万吨规模的油页岩工厂,以保障新增火力发电能力的燃料供给;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大力发展风电和可再生能源,争取到2025年将风电产能提高至400兆瓦。其中资金主要来源于电力公司自有资金和欧盟补贴。
(5)供暖业
爱沙尼亚70%的区域为集中供热,30%为自采暖,集中供暖网络覆盖230个区域。在欧盟中处于较低水平,且供暖设备匮乏,部分供暖线路老化,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爱沙尼亚经济部表示,将在未来数年内大力推动供暖系统建设、普及乡村地区供暖、采购供暖设备、维护供暖网络等。2014-2020规划计划将7800万欧元用于更新老旧供热网络或用于将淘汰的集中供热系统转换为地方供热系统。
四、医疗卫生
爱沙尼亚社会事务部下设有医药政策局,其职能是调整国家医药政策、保障公民的药品质量以及合理用药。目前,爱沙尼亚已形成一套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据爱沙尼亚统计局2016年的统计数据,爱沙尼亚共有超过2.3万人从事医护工作,其中21530人为全职工作者,执业医生4502人,护理人员7906人,牙医1239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3人和护士6人;医院总数54所,病床总数7035张。2017年3月彭博社数据显示,爱沙尼亚总体医疗水平世界排名38名。爱沙尼亚医疗机构比较健全,医疗设备比较先进,医疗水平较高。除了一些大的国家医院,在居民社区还有众多的小型医院,因此总体就医方便。爱沙尼亚居民死亡的首要原因是心血管疾病,其次是肿瘤和意外事故。爱沙尼亚境内主要传染性疾病为流感,无严重的传染病。2014年爱沙尼亚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占GDP的6.4%,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爱沙尼亚人均医疗健康支出为1668.31美元。2015年爱沙尼亚人均寿命为78岁。2016年,爱沙尼亚出现非洲猪瘟。尽管爱沙尼亚针对疾病扩散采取了许多防治和安全措施,但爱沙尼亚感染猪瘟的地区还是被欧盟委员会列为最严重的三类隔离区。
爱沙尼业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其社会保险税率为工资的33%,其中20%为养老金,13%为医疗保险税,并且由雇主为雇员交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税。凡正常缴纳社保和医疗税的人,均享受免费医疗服务,且受保人在医疗机关接受救治的费用由医疗基金支付。2017年初,88.7%以上的爱沙尼亚居民享有医保。其它特别注意事项:
1.去爱沙尼亚的药店买药(除了如阿司匹林这类普通药物除外)都需要有医生开的处方,药店也会以此为凭证向顾客选择性地售药,而抗生素等众多药物则必须凭处方购买。
2.在爱沙尼亚境内紧急电话为112,只要是在其境内,不论民族、国籍身份以及是否有医疗卡都可以获得急救中心提供的救治。
五、投资概况
(一)投资环境
爱沙尼亚的投资环境总体良好,几乎所有领域均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爱沙尼亚能够极大吸引外资的原因就是政府的优惠政策、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市场环境、便捷的电子服务。在中东欧国家中,人均直接吸引外资额度名列前茅,波海三国中居于首位。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仅2016年爱沙尼亚吸收外资流量8.7亿美元,到2016年末,爱沙尼亚吸收外资存量为191.93亿美元。
2004年加入欧盟后,爱沙尼亚在执行欧盟统一外经贸政策的同时,仍保留“免征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爱沙尼亚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30位;爱沙尼亚在世界银行《2017营商环境报告》公布的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容易程度排名第12位;由《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6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中,爱沙尼亚在178个经济体中排名第9位;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2016年清廉指数排行榜上,爱沙尼亚在168个国家中排名第22位,比上年上升1位;由英国智库列格坦研究所(Legatum Institute)发布的《2016年全球繁荣指数》排行榜中,爱沙尼亚在149个经济体中综合排名第26位,比上年上升5位;由美国非盈利团体“社会进步促进会”和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年《社会进步指数(Social Progress Index,SPI)》排行榜上,爱沙尼亚在全球参评的133个经济体中名列第23位,居波海三国之首;由彭博社发布的《2016年全球最具创新能力国家》排行榜中,爱沙尼亚排名第34位。
(二)与中国的投资贸易关系
中国与爱沙尼亚于有着良好的经济贸易往来,两国分别在1992年和1993年签订了《经济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等。
1.双边贸易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7年1-9月,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1.6%,约为1.7亿美元,增长37.3%;中国出口爱沙尼亚的出口额占其总进口额的4.9%,约为6亿美元,增长7.6%。爱沙尼亚贸易入超额4.2亿美元,下降1.2%。
爱沙尼亚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额大幅增长,增长率为72.1%,出口额为7297.3万美元,占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2.1%,机电商品仍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木制品出口额也大幅上升,为第二大类出口商品,1-9月出口额为4764.3万美元,增长78.3%,占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27.5%;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出口额为1942.1万美元,下降32.4%,占对中国出口总额的11.2%。此外,贱金属及制品和运输设备出口额增幅也较大,出口额分别为807.7万美元和630.2万美元,增长78.6%和38.7%,合计占对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总额的8.3%。
中国向爱沙尼亚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2017年1-9月中国向爱沙尼亚出口的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家具玩具的进口额、增长率和进口总额占比分别为3.8亿美元,增长8.3%,进口总额占比63.4%;5467.2万美元,增长4%,进口总额占比9.2%;4022.7万美元,增长12.6%,3424.1万美元,增长7.6%,合计占进口总额的12.6%。芬兰、德国、瑞典、拉脱维亚在上述产品中存在与中国的竞争。
中国与爱沙尼亚两国的企业已经开始共同谋划设施联通。中国顺丰速运与爱沙尼亚国家邮政公司组建的合资快递公司将负责运送东北欧地区消费者购买的中国商品。
2.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对爱沙尼亚直接投资存量为350万美元。目前,在爱沙尼亚的中资企业共有6-7家,多为当地华商经营的私营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餐饮、旅游和中医保健等领域。此外,中兴、华为公司在爱沙尼亚也设有常驻代表处。
3.承包劳务
2016年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6份,新签合同额1633万美元,完成营业额497万美元,当年各类劳务人员派出总人数为5人;新签大型工程承包项目有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爱沙尼亚2016海关项目等。
4.货币互换
中国与爱沙尼亚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5.贸易磋商
中爱两国之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于1992年签署,并设立中爱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1993年8月26日,混合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探讨中爱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机会,研究解决经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此后,中爱两国连续组织了多次混合委员会会议。2016年4月22日,第十次会议在爱沙尼亚塔林召开。
(三)爱沙尼亚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定位
从地理位置上看,中爱两国距离较近,爱沙尼亚与中国建交以来,在多个领域有了全方位的深刻合作与交往,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中国在2013年以来所一直提倡的“一带一路”战略为中爱两国的多边务实合作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爱沙尼亚也对此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和积极的意愿,并期待在“16+1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能有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落地该国,使其充分享受双方合作的成果。
1. 从国内政策上看,爱沙尼亚开放、自由的经济政策和对企业利润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的比例税制使得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颇具优势。该国被众多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为东欧和中欧地区国际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家,同时由于其稳步发展的营商环境、先进的页岩气等新能源开采开发技术,爱沙尼亚也成为东欧和中欧地区人均外国直接投资领先的国家之一。在“一带一路”战略下,爱沙尼亚同样有潜力继续扩大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交往,实现互惠互利。
2.从对外关系上看,爱沙尼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机制和国际倡议。除了先后加入欧盟和北约外,爱沙尼亚还是北欧—波罗的海八国、北欧部长理事会、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等多个地区合作框架的核心成员,并且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凭借其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积极努力,爱沙尼亚必将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更重要的外交政治作用。
3.从地理位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看,爱沙尼亚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与北欧、欧洲和俄罗斯开展商贸往来的桥头堡和枢纽。良好的港口基础设施加上其较强的科学和技术实力使得其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有着巨大的战略中转作用。
4.从特色产品上来看,爱沙尼亚的特色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作为世界上最干净最环保的国家之一,爱沙尼亚一直生产着大量的生态食品和其他消费产品,产品质量名列世界前茅,农产品出口多国,极具竞争力,是欧洲领先的有机产品生产国。爱沙尼亚希望和其他中东欧国家一道,将本国的农产品和高质量的有机产品出口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与中国企业一道开展特色产品的一条龙服务。
5.从能源合作来看,“一带一路”战略中,能源合作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爱沙尼亚和中国均是世界上页岩气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爱沙尼亚知名国营企业Estonian Energy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页岩气能源开采和开发技术,中国未来也将把开发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列为国家重要发展目标。在这方面,双方合作空间巨大,双方可以开展有关合作的可行性研究。
中爱两国的国情背景尽管不尽相同,但这并不能妨碍两国不断深入的互利合作。一个创新小国,一个新兴大国,彼此之间求同存异。
从地理位置上看,中爱两国距离较近,爱沙尼亚与中国建交以来,在多个领域有了全方位的深刻合作与交往,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中国在2013年以来所一直提倡的“一带一路”战略为中爱两国的多边务实合作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爱沙尼亚也对此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和积极的意愿。
在爱沙尼亚乳制品行业滞销的形式逼迫下,其乳制品行业希望进入中国的新兴市场来解决其产能过剩的问题。2016年5月,中爱双方签署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农村事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爱沙尼亚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缓解了其乳制品行业的问题。
中国与爱沙尼亚两国的企业已经开始共同谋划设施联通。中国顺丰速运与爱沙尼亚国家邮政公司组建的合资快递公司将负责运送东北欧地区消费者购买的中国商品。
华为集团于2017年与塔林理工大学签署“未来种子”合作备忘录,计划合作培养电子信息技术高科技人才。华为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广告在爱沙尼亚的通信产品商店可以被看见。店员表示,当地人民很看好华为产品。
中爱两国在文化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也逐渐深入。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粹、传统节日、餐饮文化、汉语、各种“功夫”以及服饰、礼仪正默默地在爱沙尼亚的土地上传播交融。塔林大学所开设的孔子学院也收到越来越多当地学生的欢迎。
去年,包括爱沙尼亚爱乐合唱团和塔林室内乐团等7个文艺团体到中国演出。爱沙尼亚驻华大使高马腾于去年12月访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驻爱大使表示,中国与爱沙尼亚两国的文化交流愈加频繁,两国的艺术团体往来密切,人民和谐相处,国家之间的交流就更加顺畅。
2017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应邀访爱,13日在塔林受到爱沙尼亚总统卡柳莱德的接见。
张高丽表示,爱沙尼亚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重要合作伙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得到了全球多个国家,包括爱沙尼亚的广泛的关注以及支持和参与,希望中爱两国积极推动友好合作。结合自身优势,在各个领域充分挖掘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在质量上的升华。中国也愿意同爱沙尼亚深入讨论各种建设项目的合作,如波罗的海联合铁路项目。
张高丽指出,中国始终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重视欧洲力量。希望爱沙尼亚能够在下半年担任欧盟主席国的过程中,发挥有益的影响,积极推动中国同欧洲各国的关系取得更大进步,互利共赢。
张高丽表示,中国愿意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贸易、文化建设、旅游、交通等方面,多层次、宽领域地同爱方开展合作,增进互信,进一步加强两国高层之间的交往,共同努力。
卡柳莱德表示,自与中国建交以来,逐渐深化的合作使得双方受益,爱沙尼亚一贯重视加强与中方多层次的交往合作,如今更希望以“一带一路”作为两国加深经贸合作的关键机遇,与中国的自由贸易符合双方的利益,爱沙尼亚将努力推动中欧关系向纵深化方向发展。
第四节 社会文化
一、人口与语言概况
据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1月,爱沙尼亚总人口为131.6万人,比2015年减少约3000人,减少0.22%,人口总量在欧盟国家排倒数第40名。爱沙尼亚总人口中,男性61.67万人,占比46.8%;女性69.92万人,占比53.2%。2016年5月数据统计显示,爱沙尼亚总人口131.5万人,城市人口90.1万人,占比68.5%;农村人口41.4万人,占比31.5%。全国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3人。爱沙尼亚的人口分布特点是北多南少,全国40%的人口集中生活在首都塔林及周边地区。人口的构成方面,儿童占16.1%,青壮年人口占56.2%,60岁以上人口占27.7%,人口出生率为10.6%。爱沙尼亚的华人数量较少,约200人,主要是留学生和经商人员,也有一部分华人从事旅游和餐饮业,大多集中在首都塔林及塔尔图等中心城市。爱沙尼亚统计局称,由于国家拿出了大量财政资金补贴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占比有所降低。如果不计这些补贴的话,爱沙尼亚生活在相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实际占比为39.4%,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实际占比为28.6%。
根据爱沙尼亚官方公布的2016年贫困标准,绝对贫困为月收入低于203欧元,约合每天6.77欧元;相对贫困为月收入低于394欧元,约合每天13.13欧元;爱沙尼亚最富有人群与最贫困人群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为6.2倍。
语言方面,爱沙尼亚语为爱沙尼亚的官方语言,英语、俄语亦被广泛使用。爱沙尼亚人外语水平较高,其居民通常都能讲外语,年轻人甚至掌握2-3门外语,主要为英语、俄语、芬兰语、瑞典语等。
二、民族与宗教
爱沙尼亚统计局2016年的相关数据显示,爱沙尼亚境内的131.6万人口中,主要有11个民族。人口规模最大的5个民族是爱沙尼亚族、俄罗斯族、乌克兰族、白俄罗斯族和芬兰族。其中,爱沙尼亚族人口最多,共90.5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8.9%;俄罗斯族人口33.03万人,占比25.1%;乌克兰族、白俄罗斯族和芬兰族人口规模分别为2.32万、1.22万和0.77万,各占爱沙尼亚全国人口的1.8%、0.9%和0.6%。
爱沙尼亚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东正教和天主教等。从信教者的民族构成来看,爱沙尼亚人多信仰基督教,俄罗斯族人多信仰东正教。爱沙尼亚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人信教,信教人口占比在欧盟成员国中是比较低的。
三、风俗文化
(一)风俗
爱沙尼亚人民勤劳朴实、善良友好、办事认真、计划性强、守时守约、含蓄内敛、保护本民族文化和语言的意识强烈。在爱沙尼亚人平时的谈吐中,对即使是非常亲近的人也很有礼貌,“请”与“谢谢”是常用的语言。爱沙尼亚人总习惯在与客人交流或处于整洁、优雅的场景时,保持轻声细语。爱沙尼亚人很有绅士风度,无论是行走、乘车等社交场合,都会对女士优先照顾,很好的践行了“女士优先”。此外,爱沙尼亚人在公共场所依然保持爱干净的习惯,不随地乱扔。在宴会聚餐时仍然要保持桌面的整洁有序与美观。爱沙尼亚人在社交场合与客人相见时,一般习惯以握手为礼;在好友相见时,大多是施拥抱礼;在亲友相见时,常施吻礼。另外,爱沙尼亚人采用国际通用的称谓:称男士为“先生”,称女士为“夫人”“小姐”或“女士”。
爱沙尼亚现在的城乡服装都已现代化,但在过节时,爱沙尼亚妇女依旧会穿着色彩鲜艳的花条裙子和秀花衬衫,配上色彩艳丽的背心,系上围巾和围裙,佩戴圆形银饰。饮食方面,爱沙尼亚人喜爱喝自制啤酒,多食用肉、奶制品、以及面食、蔬菜等。现在,爱沙尼亚的农村房屋多以二层楼的城市住宅为主。
禁止事项方面,爱沙尼亚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允许拷贝乐谱、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二)主要节日
爱沙尼亚的主要节日有:1月1日新年;2月24日独立日(即国庆日),纪念1918年2月24目爱沙尼亚脱离沙俄统治而获得独立;6月20日收获节,爱沙尼亚人民在这一天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举国上下一派欢腾;6月23日胜利日,纪念1919年爱沙尼亚抗击德国率队获胜;6月24日仲夏节;8月20日恢复独立日,纪念1919年8月20日爱沙尼亚恢复独立;12月25日圣诞节。另外,爱沙尼亚的歌咏节历史悠久,自1869年至今每年都会定期举行,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爱沙尼亚的“情人节”被称为“朋友节”。爱沙尼亚没有“三八妇女节”,但男士仍可以在这一天送鲜花给女士,而且可以送偶数的花枝。
第五节 中国公民赴爱沙尼亚注意事项
一、入境方面
(一)出入境的地点
爱沙尼亚全国共有37个国际口岸,这些国际口岸设于边防站且皆位于各大城市边境沿线地区,实行全天工作制。外国人必须在其指定口岸的边防站出入国境。
(二)如犯有以下情形,将被爱沙尼亚边境限制入境
1.违反边防制度或海关规定;
2.在边防站拒绝出示有关其本人或旅行目的资料;
3.没有必要的健康证明。
二、海关方面
(一)抵达爱沙尼亚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去往爱沙尼亚,会遇到不同颜色的通道。
2.免税物品规定
首次进入爱沙尼亚的旅客,除随身物件外,在一日内可免税携带入境符合规定的物品。
3.关于物品入境税
爱沙尼亚对入境的物品所应缴纳的税费也有相关规定。
在爱沙尼亚,若带有商业意图携带物品过境的,如其海关价格大于1000爱沙尼亚克朗,则需要缴纳进口税。
4.关于交通工具
若要将交通工具运入爱沙尼亚,则必须在报关单中申报。进口车辆是否交税以爱沙尼亚交管局的查验文件为凭证,旅客应在该文件中指明将其居住地,并报给海关此外,还需要在入境后10个工作日之内缴纳税款。
5.外汇方面
全额申报价值大于80000爱沙尼亚克朗的外币。入境时,必须出示超出价值20万爱沙尼亚克朗的外汇来历证明。此外,货币兑换处的收据不可作为外汇来历证明。
(二)离境爱沙尼亚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爱沙尼亚在外国人离境方面有相关规定,要求随身或托运行李中有必须经过特许才能离境的物品或物件时,填写报关单申报以避免到爱沙尼亚时被征税。此外,携带物品出境不征税。
(三)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在爱沙尼亚,部分物品为禁止携带过境的物品。
第二章 贸易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贸易概况
一、贸易总额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81.2亿美元,同比去年增多2.8%。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货物进出口额为228.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同)增多8.4%。
二、主要贸易伙伴
爱沙尼亚的前六大出口市场分别是芬兰、瑞典、拉脱维亚、俄罗斯、德国和立陶宛这六国,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出口额为17亿美元、瑞典15亿美元、拉脱维亚9.7亿美元、俄罗斯7.5亿美元、德国6.9亿美元、立陶宛6.2亿美元,其中对瑞典出口额下降17.2%,对芬兰出口额增长8%、拉脱维亚4.3%、俄罗斯23.2%、德国25.8%、立陶宛5.4%。进口方面,爱沙尼亚的前四大进口国分别是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1-9月爱沙尼亚对芬兰的进口额为17.5亿美元,增长16.4%、德国12.9亿美元,增长3.7%;瑞典10.5亿美元,增长11.1%;立陶宛10.4亿美元,增长4.8%。六国共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8.9%,芬兰、德国、瑞典、立陶宛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42%。
此外,爱沙尼亚贸易入超主要来源国为波兰和德国,1-9月爱沙尼亚对波兰的贸易入超额为6.6亿美元、德国为6亿美元;爱沙尼亚的主要贸易出超来源国为瑞典和挪威,1-9月爱沙尼亚对瑞典的贸易出超额为4.5亿美元、挪威为3.6亿美元。美国与爱沙尼亚的贸易出超额为1.7亿美元。
三、贸易结构
爱沙尼亚以机电产品、木及木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为其核心出口产品,1-9月对上述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27.1亿美元、11.4亿美元、11.3亿美元和9.5亿美元,四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6 %,其中木及制品、矿产品和家具玩具等杂项制品出口额增长15.8%、45.5%和5.7%,机电产品出口额下降7.8%。爱沙尼亚的前两大类进口商品为运输设备和机电产品,1-9月进口额分别为16.3亿美元、30.2亿美元,运输设备进口增长41.5%,机电产品进口额下降5.6%,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13.4%、24.7%。此外,矿产品、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的进口额分别为12亿美元,增长21.2%;10.8亿美元,增长17.9%;10.4亿美元,增长11.3%。三类产品合计占爱沙尼亚进口总额的27.1%。
四、贸易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经济事务与通讯部(内设两名部长:外贸与企业部长、经济事务与基础设施部长)是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工业、贸易、能源、住房、建筑、交通、物流等领域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政策及经济发展计划等。
第二节 贸易管理法律体系
一、贸易政策法律概况
(一)主要贸易政策
由于爱沙尼亚一贯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基本不存在限制进出口的行为,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成为欧盟大市场的一部分,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遵守所有欧盟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诺,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数量限制、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进口禁令、配额、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措施。欧盟原产地产品包括爱沙尼亚本国生产的产品,在爱沙尼亚生产的产品可获欧盟原产地证。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是规范欧盟成员国统一执行的、针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共同海关税则和法律体系,最初共同贸易政策的内容只涉及关税税率改变、关税和贸易协定的缔结。在1999年5月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之前,欧盟的进出口政策只包括货物贸易,之后《阿姆斯特丹条约》将其覆盖范围扩展到大部分服务贸易。2003年2月生效的《尼斯条约》又将欧盟的贸易政策扩及所有的服务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则重点在外国直接投资(FDI)领域进一步扩大了欧盟权限。
此外,爱沙尼亚于1992年6月成为GATT的观察员,1999年11月13日成为WTO成员国。此后,爱沙尼亚对于第三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基本适用相同的出口关税。爱沙尼亚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有:《WT0协定》及相关的欧盟法规(如《反倾销法》、《反补贴规定》、《贸易壁垒规定》)、《战略物资商品目录》、《欧盟对战略物资的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际协定等。
(二)中国与爱沙尼亚双边经贸协定
在中爱两国经贸合作良好的法律基础上,两国之间经贸关系发展稳定。中爱两国已签署《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协定。
1992年5月,中国和爱沙尼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2001年12月3-6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爱沙尼亚运输通信部关于铁路领域合作的协议》。
2004年7月2日,《合作协议》于上海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与爱沙尼亚Lindaliini AS公司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市签署。
2007年10月,中国与爱沙尼亚的双方代表签署了《大连港与塔林港友好合作备忘录》。
2008年9月24日,两国代表在塔林签署了《中爱海运协定》。
2012年9月,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爱沙尼亚企业局签署了《投资与合作协议》。
2014年12月,双方签署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税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二、贸易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一)爱沙尼亚进口方面的贸易政策执行欧盟的标准
(二)爱沙尼亚对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方面的监管比较严格
爱沙尼亚对非欧盟成员国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统一进口税率和其他进口管制措施。欧盟成员国人员与非欧盟成员国人员的海关检查有不同标准。欧盟国人员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为原则;非欧盟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有很多限制携带的物品以及禁止携带的物品。
(三)爱沙尼亚主要对战略物资的出口实行管制
就出口战略物资而言,爱沙尼亚主要一句欧盟的法规来进行管制,对其他物资的进出口基本不实行贸易管制,管制的战略物资主要包括军用物资和军民两用物资。
爱沙尼亚的《战略物资法》于2004年2月颁布,该法详细规定了属于管制范围内的战略物资。
三、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从事贸易活动时,须适应当地的贸易环境,积极开展贸易活动 。
(一)适应当地支付条件
爱沙尼亚进出口商通常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出口商可在签订合同后先付30%-50%的定金。中国企业应针对该国商品贸易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贸易。
(二)注重提高产品质量
中国企业需要努力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高创新力,注重品牌建设、售后服务、企业诚信,树立良好的中国企业形象。
(三)开拓贸易渠道
中国企业需充分利用爱沙尼亚零售和批发商在欧盟各国及俄罗斯的丰富的客户渠道和资源,采取有效的商业合作方式,拓展进入欧盟及其他国家的商品销售渠道。
(四)警惕网络诈骗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爱沙尼亚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网络诈骗案件也随之增多,给两国企业的合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在与爱沙尼亚进行贸易活动时,中国企业需提防网络诈骗。
第三节 海关管理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一、海关管理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爱沙尼亚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享受欧盟共同市场和关税同盟的各项优惠与便利,包括货物、劳动力、服务与资本的自由流通等。爱沙尼亚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遵守所有欧盟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诺,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数量限制、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进口禁令、配额、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措施。欧盟原产地产品包括爱沙尼亚本国生产的产品,在爱沙尼亚生产的产品可获欧盟原产地证。此外,爱沙尼亚也是主要多边条约(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的签订国。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爱沙尼亚的关税制度与欧盟接轨,执行欧盟统一的海关手续、估价、关税相的法律法规。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包括有《欧盟海关法典》以及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爱沙尼亚海关税率与欧盟一致,平均关税为5.5%。
二、爱沙尼亚对非欧盟成员国在海关及检验检疫方面的监管清单
(一)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为原则
1.非欧盟成员国人员携带物品价值高于430欧元但低于700欧元时,可选择按海关税率逐个计算税金,或所有物品统一按2.5%的税率计算税金;2.个人携带的现金、旅行支票总金额超过10000欧元时,须主动填写旅客申报单;3. 携带个人使用且不是在欧盟国家购买的交通工具时,必须填写海关申报单,且详细注明交通工具的种类、品牌、车架号、出厂日期、发动机排量和功率等,并交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二)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有很多限制携带的物品
1.动物源性产品,如峰蜜、活牡蛎、贻贝和蜗牛等,每人限带2公斤;2.渔产品及其制品,包括虾、螃蟹、死牡蛎和鱼子(黑鱼子除外),每人限带20公斤;3.年满18岁、步行或乘汽车入境的旅客,一个日历月内首次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支香烟、50支雪茄、50克烟草以及红酒4公升、啤酒16公升、酒精含量低于22%的低度酒2公升或酒精含量高于22%的烈性酒1公升;第二次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支香烟、50支雪茄、50克烟草,携带酒类则需要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第三次入境时,则都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但如果旅客能够证明其非有意为之,海关可考虑免征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可携带免税烟酒制品入境的次数规定,不适用于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入境的旅客。
(三)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以下物品禁止入关
爱沙尼亚禁止进口的物品和货物主要有:民用的刀枪和电击器具、仿冒名牌的货物、侵权产品、麻醉品、毒品及精神药物、威胁生态平衡的动物和植物物种等。
(四)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可以携带的物品
非欧盟国家旅客入境时,可携带5棵植物(包括小树和灌木)、3公斤柑橘类水果、5公斤水果或蔬菜、20支鲜切花、5个室内盆花、2公斤花球茎或块茎、5小袋商品包装且每小袋不超过5克的种子。
三、海关及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爱沙尼亚税务和海关局是海关事务的管理机构,在爱沙尼亚国家预算收入下负责处理国家税收和关税、保护社会合法的经济活动、执行国家税收和海关政策、确保符合税收立法、海关条例和其他法律行为以及为客户办理纳税义务和海关手续服务。
食品贸易与动物检疫由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下属的兽医及食品委员会负责,该部门负责签发该类产品的进口许可。此外,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下属的农业司负责植物检疫。
第三章 外国投资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制度
由于爱沙尼亚一贯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基本不存在限制进出口的行为。爱沙尼亚独立后的第二年就开始全面推行私有化,并且实行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政策。爱沙尼亚实施的具体经济政策有:对外开放市场、金融、保险、电信市场和服务,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取消外汇管制,货币可自由兑换和汇出;实行零关税和自由贸易政策;开放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养老、医疗社会化等。
一、市场准入相关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没有投资主管部门,但爱沙尼亚政府在其经济事务与通讯部下设有“爱沙尼亚投资局(EIA)”,该机构不是外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和资金支持、进行对外宣传、安排谈判以及协助国际公司在爱沙尼亚觅得商机等服务性工作。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有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以及法人享受同样的权利且承担同样的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爱沙尼亚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独立后,爱沙尼亚不断推出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的新举措,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多年位于波海三国之首。
1.相关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1)能源行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主管能源的外资引入和能源发展的是经济事务与通讯部下属的竞争委员会,它们主要依据《电力市场法》、《液体燃料规定》等法律来对能源行业进行管理。
爱沙尼亚热诚期待外资入注,与其开展能源领域方面的合作,但前提是投资者须有清晰的长远发展规划,并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此外,根据爱沙尼亚能源市场监督部门的规定,开展能源生产合作的投资者需持有经营许可证。(2)电信行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主管电信行业的是监督经济事务与交通部下属的机构。参与爱沙尼亚电信行业合作需向该主管机构申领经营可证,但爱沙尼亚在此领域对外来资本无其他特殊要求。
(3)银行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大众集资不再为银行开办的方式,且最低股份资本标准为500万欧元。外国银行或分支机构应定期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及爱沙尼亚中央银行提交财务报告,遵守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
(4)保险行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外国保险公司在爱沙尼亚开展保险业务时,须遵守爱沙尼亚保险行业方面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保险业务法案》有规定,准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欧元。 外国保险公司若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提供保险服务,须持有许可证,获得该许可证须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申请。
据统计,爱沙尼亚共有非人寿保险公司8家,人寿保险公司5家,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服务的公司1家,即爱沙尼亚交通保险基金会。
2.《爱沙尼亚共和国特许经营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爱沙尼亚共和国特许经营权法》,获得爱沙尼亚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发放的特许经营权资格的外资公司,可从事下列领域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开发、装修、改造、维修、管理、使用等:
(1)能源。包括供热和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输电,配电,供电;
(2)铁路线路和系统;
(3)水务。包括集水、抽水、水处理、净化和配水;
(4)废水。包括废水集水、运输和处理,污泥处理;
(5)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废弃物管理法》框架下的废弃物再利用、回收和管理;
(6)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和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
(7)卫生保健系统;
(8)电信基础设施;
(9)教育体系;
(10)港口、大坝等基础设施;
(11)机场基础设施;
(12)公共交通业基础设施建设;
(13)旅游项目、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
(14)文化、体育、休闲设施、设备及其他基础设施;
(15)爱沙尼亚政府决议以个案形式通过的其他领域。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1.概述
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有关投资的规定与欧盟法律一致。外国企业可以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直接投资,或者以购买当地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间接投资方式向爱沙尼亚投资。爱沙尼亚投资局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性工作支持,如投资机会和资金支持、进行对外宣传、安排谈判等。当涉及企业并购时,投资者需向爱沙尼亚竞争局申报并获得批准。
欧盟规定,欧盟委员会是负责企业并购中反垄断问题的最高权威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的适用法律是2004年颁布的第139/204号条例和第802/2004号条例。该条例规定,欧盟委员会只处理具有共同体意义的合并,那些不具有共同体影响的合并由各成员国负责竞争事务的部门来处理。但在实践中,在禁止或限制涉及第三国企业并购的问题上,欧盟委员会也同样具有域外管辖权。
2.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在爱沙尼亚境内可依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1)设立经营主体,收购在爱沙尼亚共和国注册的经营主体的股份或部分股份;
(2)收购各种形式的有价证券;
(3)兴建、收购长期资产或使其增值;
(4)投资者向已拥有部分股份的经营主体提供借款或其他资产,试图取得经营主体控制权或向其施加明显影响力;
(5)履行许可经营合同、租赁赎买(租赁)合同,以及政府主体与私营主体合营合同。
爱沙尼亚目前尚无有关BOT/PPP的立法,也没有在建的BOT/PPP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相关法律
爱沙尼亚先后颁布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有《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外资法》、《企业所得税法》、《海关法》、《营业税法》、《破产法》等。
(二)行业鼓励政策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爱沙尼亚的企业所得税总的来说实行零税率政策,也有例外情形。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进行再投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例外情形是在企业的利润出现汇出或者分配时,征收企业所得税。
(2)爱沙尼亚对新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经营范围在爱沙尼亚政府规定的享受优惠领域内的外资企业,自获利之年(包括当年)起前两年免税,后两年减半。
(3)从受惠对象来看,可在爱沙尼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外资企业,其外资必须占固定资本股份的30%;而合资企业的外资至少必须占固定资本50%的股份,自获利之年(包括当年)起前三年免税,后五年减半。
2.增值税方面
爱沙尼亚一直将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作为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尽管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企业一直被要求废止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但爱沙尼亚仍在继续执行并提出各种理由,试图留住这一优恵政策。
此外,2016年爱沙尼亚政府决定将增值税起征点由营业额16000欧元提高至25000欧元,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
3.农业企业的所得税方面
在爱沙尼亚经营的某些农业企业,需要按普通税率的50%缴纳所得税。
4.残疾人生产企业协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
在爱沙尼亚,免征职工中残疾人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生产企业所得税。
5.申请项目方面
爱沙尼亚比较重视各种投资项目,政府会对项目的启动提供大力支持,主要体现在提供项目资金、职工培训和计划分析方面。但这些支持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
(1)项目资金提供方面,爱沙尼亚政府支持金额不可多于启动该项目所需费用的75%,企业自筹部分不得低于25%;
(2)职工培训财政支持方面,加强职工素质提升是爱沙尼亚政府的重点,进行的新技能、专项培训以此促进生产现代化,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培训总支出的80%;
(3)项目咨询支持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得到爱沙尼亚政府的资金支持;
(4)研发项目的支持方面,爱沙尼亚政府可支持的费用为研究项目应用方面75%的费用以及研究产品开发可行性方面50%的费用(金额上限约为13333欧元)。
6.展览方面
参与国外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和大型国际展览会的本国企业享有爱沙尼亚政府在财政上给予的支持,如提供机票和展览场地费用等。
另外,爱沙尼亚对于一些产业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外包企业,对跨国公司的设立运营也没有特殊要求。
(三)地区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爱沙尼亚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针对依达-维鲁地区,此地区位于爱沙尼亚东北部,紧邻俄罗斯。
扶持的原因:作为爱沙尼亚与俄罗斯边境上铁路和公路的重要过境点的依达-维鲁地区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受中转运输量下滑、卢布贬值等因素影响,该地区运输、旅游业萧条、工业生产下跌且失业率攀升,约有7000人处于待业状态,失业率为12%,远远超过爱沙尼亚全国的平均值。
爱沙尼亚政府2016年通过决议,拨款300万欧元用于该地区的就业补贴计划,自2016年5 月1日起至2017年底,凡在该地区每年新招员工人数多于20人的企业,均可享有国家下放的就业补贴。
政府计划通过“爱沙尼亚企业基金(EAS)”注资400万欧元吸引投资者,深入发展依达-维鲁地区的两个工业园区,采取降低生态税,允许纳尔瓦电站参与碳排放交易等措施吸引企业投资,以改良当下就业情况、充分调动该地区的经济活力。
三、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
(一)商业法
《爱沙尼亚商业法》主要规定了设立各类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各类公司进行工商经济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税务法
《爱沙尼亚税务法》规定,爱沙尼亚的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个人收入和企业收入中应纳税部分的21%,增值税税率为20%;社会税由雇主替雇员支付,税率为雇员工资总额的33%。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海关税率采用欧盟的统一税率。
(三)外国投资法
《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规定,爱沙尼亚国保护外国投资,对外资企业和外商财产不实行国有化、征收或没收;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永久居住地在外国的爱沙尼亚侨民、无国籍人士和国际组织,可以任何形式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来爱沙尼亚投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与爱沙尼亚本国投资者和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设立外资企业一般不受行业约束,但政府可以规定禁止或约束外资进入某类行业,如外商在爱沙尼亚设立银行或入股爱沙尼亚商业银行,须获得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批准。
(四)贸易法
《爱沙尼亚贸易法》规定了爱沙尼亚贸易活动的一般程序、贸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违法责任。
《爱沙尼亚贸易法》主要内容有:贸易活动包括批发、零售、餐饮和服务;买方、卖方和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基本的营业条件;买卖的货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当满足必要的质量要求;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交易的方式方法、结算方式、营业场所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街道、市场和公共节假日进行贸易活动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几乎所有贸易活动都须经申请批准,无证无照从事贸易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贸易活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对违法贸易行为一般都处以罚款。
四、爱沙尼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根据爱沙尼亚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可参与当地工程承包,若要参与政府招标项目,需满足的条件为:参与人或公司必须生活或居住在爱沙尼亚、欧盟成员国内或是加入WT0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
此外,因为爱沙尼亚是欧盟的成员国,因此欧盟的相关规定对其具有一定约束力。据了解,欧盟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设有较高的门槛:要求设计咨询和施工企业具有在欧盟成员国的相关业绩和注册工程师;装备制造企业须取得产品认证;严格限制劳务人员入境;对施工标段划分较小,不利于大型企业发挥优势等。
(一)许可制度
根据爱沙尼亚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承包工程须与当地公司一样申请领取相关的许可证,如有必要也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法》、《建筑法》、《环评法》、《商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规定组织施工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
1.工程建设过程当中,公司必须按爱沙尼亚相关法律的要求,请技术监督局的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监督的范围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达到环保要求、有无扰民情况等。
3.项目完工后,需要由所在地区的技术监督、消防、电力、市政等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许可证。
(二)禁止领城
根据爱沙尼亚的法律,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不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实体、申请施工许可、按时缴纳税费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外国自然人不允许在爱沙尼亚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三)招标方式
爱沙尼亚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式招标:1.公开招标。2.限制性招标,如果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有特殊的选择标准,或者在资格确认方面对招标方在经济上有利,招标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3.议标,按照一般原则,只有在没有投标者或没有合适的投标者参加而使得公开招标失败时,才能采用议标方式。
五、经济特区
(一)海关保税区
与欧盟其他国家一样,爱沙尼亚的海关保税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置在一定封闭区域内、进出均处于海关严格监管下的保税区;另一种是隔离措施相对宽松,进出货物只需进行海关申报的保税区。爱沙尼亚共有4个海关保税区(亦称自由经济区),它们分别是:
1.穆嘎港保税区(Muuga)
穆嘎港是爱沙尼亚最大的国际货运港口,位于塔林所在的哈留省,濒临芬兰湾,距塔林市郊10多公里。穆嘎港保税区坐落在穆嘎港区内,占地215公顷,自2005年5月9日开始运营,是第一种类型的保税区,由国有企业塔林港公司负责管理。2013年2月,爱沙尼亚政府签署决议,将保税区面积由215公顷扩大至464公顷。
2.西拉迈港保税区
西拉迈港保税区位于爱沙尼亚东北部的依达-维鲁省,濒临芬兰湾,东距爱俄边境口岸纳尔瓦25公里,西距塔林186公里,面积600公顷,属于第二种类型的保税区,由西拉迈集团负责管理。主要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矿石和木材的运输。
3.瓦尔加港保税区(Valga)
瓦尔加港保税区(Valga)位于爱沙尼亚南部与拉脱维亚交界的瓦尔加省内,距塔林250公里,距帕尔努145公里,面积7.9公顷,属于第二种类型的保税区,由AS ERTS Valga Vaba Terminal负责管理。主要业务是为汽车和火车运输提供海关和仓储服务。
4.帕尔迪斯基港保税区
帕尔迪斯基港保税区位于爱沙尼亚首都塔林以西45公里的哈留县内。
以上4个保税区的共同特点是: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功能比较齐全,区位优势突出,依托的港口均为终年可以通航的深水不冻港。共同的优惠政策是:进口到保税区后复出口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要求许可证和配额。目前尚没有中国企业入驻爱沙尼亚海关保税区。
(二)工业园区
1.概况
爱沙尼亚现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工业园区有15个,这些工业园区拥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便利的交通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2.关于纳尔瓦工业园区
纳尔瓦工业园区位于爱沙尼亚第三大城市纳尔瓦郊区,东靠俄罗斯,北邻芬兰湾,私营性质。该工业园区占地19公顷,目前共有40多家企业入驻(多为芬兰、瑞典企业),年产值约1亿欧元,90%以上产品供出口,主要销往西欧、北欧、美国等地。
该园区主要优势有以下几点:
(1)成本低廉。该园区内每平方米厂房租金仅为每月2-3欧元,不仅低于临近国家的水平,也远低于爱沙尼亚平均水平,加之纳尔瓦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水、电、气等费用也较为低廉,从而整体上降低了企业成本;
(2)运输便捷。该园区距离锡拉迈港仅25公里,海运至芬兰、瑞典、挪威等国仅需一天时间。陆路交通也较为便捷,其产品可通过公路直接运往俄罗斯及其他中东欧国家;
(3)管理灵活。不同于国营工业园区,该园区为亚历山大个人所有,在租金收取、园区管理等方面较为灵活,如不需要提前交付定金、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可以缓付租金等。租金保持基本稳定,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2%;
(4)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园区内实现“五通一平”,并建有独立的污水处理厂、工人食堂等设施。
(三)科技园区
爱沙尼亚现有科技园区两个——塔林科技园和塔尔图科技园。
1.塔林科技园
塔林科技园由爱沙尼亚经济交通部、塔林市政府和塔林理工大学创办,位于塔林理工大学校园,2003年3月13日完成注册。该科技园与2006年10月12日举办了开园仪式,届时宣布的拟投资金额为23亿爱沙尼亚克朗(约合1.5亿欧元)。2008年爱沙尼亚当时的总统依尔维斯到场祝贺该科技园举行创办5周年庆祝大会。
由于依靠塔林理工大学,塔林科技园享有巨大的人才优势。而其他在基础设施、国际市场等方面提供的咨询和服务,极大地促进了科技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已入驻的300家科技研发企业,是爱沙尼亚未来的信息技术和电子科技、生物医学、新材料生产的研发基地。
2.塔尔图科技园
塔尔图科技园成立时间为1992年,其为塔尔图科技园的企业提贡献了技术开发和产品市场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优秀的科研力量。因为大部分外资企业都落地塔林地区,所以塔尔图科技园的发展相对缓慢,受国家重视的程度以及在人才、资金、技术的聚合度和交通通讯的便利程度都略逊于塔林。
3.科技园的相关优惠政策
爱沙尼亚分别加入了世贸、欧盟、经合组织、申根协议,作为他们的成员国,爱沙尼亚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入园企业无“减免税”之类的特殊税收待遇,但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
(四)爱沙尼亚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
我国与爱沙尼亚陆续签署了多项关于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为去往爱沙尼亚进行投资活动的中资企业提供了关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第二节 外国投资相关法律制度解读
一、对外国投资者的态度
(一)政府重视吸引外资
爱沙尼亚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独立后,爱沙尼亚不断推出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的新举措,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曾多年位于波海三国之首。
2017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了《世界投资报告》,该报告显示2016年爱沙尼亚吸收外资流量为8.7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爱沙尼亚吸收外资存量达到了191.93亿美元,其中,前五大投资国分别是卢森堡、芬兰、奧地利、法国和塞浦路斯,主要投资领域集中在批发零售、制造业、管理和支持服务业。世界500强在爱沙尼亚投资企业主要有西门子公司、三星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Deutsche Post、Statoil、Fujitsu、ABB、Bertelsmann、Skanska、Skandinaviska等。
据统计,外商投资企业产值约占爱沙尼亚GDP的三分之一,外资企业出口额占爱沙尼亚出口总额的50%以上。近十年来,外商对爱沙尼亚直接投资的年均收益率为11 %,高于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波兰的外资收益率。在欧盟国家中,爱沙尼亚的外资收益率仅次于捷克(12%),甚至在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爱沙尼亚的外资收益率也达到了6%。
(二)企业积极寻求外商投资
爱沙尼亚虽然国内科技实力较高,但资本有限,特别是进入欧盟后,爱沙尼亚面临着欧盟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竞争压力,所以爱沙尼亚的企业积极寻求与外商合作,扩大本地企业竞争力。爱沙尼亚企业寻求中资合作的案例有:2017年爱沙尼亚的企业Graanul Invest AS寻找中国塑料托盘生产商;2016年爱沙尼亚矿泉水生产企业LANCOSTER Oü寻中国进口商,爱沙尼亚化工产品出口企业ALSBOND Ltd寻求中国进口商,爱沙尼亚Dacha & Dacha Ltd公司寻求中国投资合作者,爱沙尼亚糕点制作企业Pagaripoisid OU寻求中国进口合作伙伴;2015年爱沙尼亚PW Partners公司寻中国投资者,爱沙尼亚Violet Shop Oü公司寻中国琥珀正规进口商,2014年爱沙尼亚桦木出口企业寻求中国进口商,爱沙尼亚最大木材加工企业寻中国合作伙伴,爱沙尼亚一家农业企业Rebala Farming Ltd寻求合作,爱沙尼亚Digiflak电子企业寻求中国深圳地区加工贸易合作伙伴,爱沙尼亚一企业寻中国投资者合作建设体育场馆,爱沙尼亚一企业寻中国投资人;2011年爱沙尼亚Mehmetal公司寻中国废金属进口商等。
二、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充分了解爱沙尼亚当地以及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
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对本国法律体系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企业要深入了解和研究爱沙尼亚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对当地的法律环境、产业和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在爱沙尼亚投资合作,不仅要了解并遵守爱沙尼亚本国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欧盟的有关法律法规,必要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和国家形象。
(二)客观地分析当地的投资环境
爱沙尼亚国家不大,人口不多,市场规模有限。当地劳动力成本相对欧盟发达成员国仍较低,但相对中国较高。在爱沙尼亚投资时应客观分析爱沙尼亚的市场特点,选择合理的投资领域(例如设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组装基地或物流中心等);充分利用当地辐射欧盟和独联体国家的区位优势,选择有比较优势的投资领域;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投资当地相对薄弱、政府扶持的产业。对投资项目要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此外,在爱沙尼亚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应特别关注天气情况,爱沙尼亚雨雪天气多、寒冷季节长,会对露天作业或货物的长途运输产生一定影响。另外,由于爱沙尼亚国内市场容量有限,如果事先计划不周,在当地紧急采购工程所需物资,常常不能满足数量需求。对爱沙尼亚出口的机械产品、精密仪器等,需经过欧盟标准认证,认证所需时间较长,在签署合同时请务必注意,不要因此而延误交货期限,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三)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
爱沙尼亚有关法律对雇员的休假、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资报酬等方面均有着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当地的劳动者利益。在爱沙尼亚投资时,应该注意充分保障当地雇员的合法权益,避免由于侵犯雇员权利而导致劳动纠纷等问题,维护在当地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 公司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公司的组织形式
爱沙尼亚《商业法》于1995年9月1日实施,该法概括了商业注册的相关内容,以及详细阐述了爱沙尼亚企业的基本原则。
爱沙尼亚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微型企业、代表处、分公司等。
一、合伙企业(TU)
(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爱沙尼亚的合伙公司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在共同的商业名称下运作的商业企业。
(二)特征
1.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有限
爱沙尼亚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解散都不复杂。合伙企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实现的成立;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可以通过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破产清算等方式造成。
2.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爱沙尼亚的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中不少于一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不直接参加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3.合伙人间相互代理
爱沙尼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商量决策企业的经营事务,合伙人的权利有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推举的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合伙人财产共有
在爱沙尼亚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投入的资产,合伙人的财产只能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获得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合伙人利益共享
爱沙尼亚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取、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亏损也应当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协议须明确损益分配的比例,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三)合伙章程内容
根据爱沙尼亚相关法律规定了合伙章程的内容。
二、有限责任公司(OU)
(一)特征
爱沙尼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同时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其特征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有最高股东人数的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
(二)具体规定
爱沙尼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具体法律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AS)
爱沙尼亚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有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予以关注。
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有:公司协议、名称、经营范围、股本金额度、董事会成员等。要注意的是,以上文件须用爱沙尼亚文书写并进行公证,且需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申请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一般情况下,在爱沙尼亚成立公司应当备有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完成注册的各项手续、获得统计代码和税号等;爱沙尼亚的公司法人签署法律文件以法人代表的电子签名为准,盖章与否并不重要。
四、中小和微型企业
近年来,随着爱沙尼亚经济自由化程度以及开放度的不断提高,众多中小和微型企业(几乎全部为私营或外资企业)在爱沙尼亚零售业和农业牧业等诸多领域涌现,这些企业活跃了爱沙尼亚的市场、增加了就业和税收、增加税收,成为了爱沙尼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定基石,不断激发爱沙尼亚经济市场的活跃。
(一)中小和微型企业成长环境
爱沙尼亚政府将支持与鼓励中小和微型企业发展划入政府重点工作范围,各相关机构不断采取措施促进中小和微型企业生存发展。
1.政府在制度以及法律方面给予中小和微型企业支持与保障
制度方面。爱沙尼亚政府在2002年将支持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并批准了《中小企业发展国家规划》;2003年,爱沙尼亚政府发布了《2007-2013企业规划》,将中小企业发展列入重点支持领域,并详细说明了配套支持资金。
法律方面。爱沙尼亚议会于2003年分别通过了《国家出口法案》和《商业支持及国家贷款担保法案》。
2.政府为鼓励中小和微型企业创业,实施了多项便利措施
符合具体条件的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可以通过爱沙尼亚经济交通部的下属企业局等机构向得到数额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
此外,爱沙尼亚政府部门大力简化公司创立手续、减少手续费用。据了解,在爱沙尼亚注册一公司需要的资本约为2700欧元;申请流程易操作,仅有5个步骤,资料准备齐全,只需7天就可以完成注册。另外,由于其发达的信息通讯业和先进的网上办公系统,在网上可以完成操作,如申请注册、审核及交税等流程。爱沙尼亚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元区,交易流程和手续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而且还进一步增强了吸引外资的能力。
3.爱沙尼亚国内银行和保险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爱沙尼亚国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制定了专门的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保险政策,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扶持中小及微型企业的发展,推出了推出了还款期较长、利率较低、手续简便的贷款政策。
在汇率方面,爱沙尼亚长期以来实行固定的汇率政策,降低了中小和微型企业因金融动荡造成的风险。爱沙尼亚企业多为对国外市场依赖较大的外向型企业,受外汇影响大,受地理位置和欧盟的影响,贸易伙伴大多为欧盟国,因而爱沙尼亚企业需要稳定的汇率来保持发展。
4.爱沙尼亚具有语言、劳动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爱沙尼亚具有突出的语言方面的优势,当地流行的通用语有爱沙尼亚语、英语和俄语,甚至包括芬兰语或德语等。,再加上其用工成本低廉,目前爱沙尼亚企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
鉴于爱沙尼亚中小企业的现状及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中小企业可与其在相关领域探讨合作的可行性。
五、代表处
六、分公司
第二节 公司设立程序
一、公司设立管理机构
根据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且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在爱沙尼亚所有外国投资者如果要投资建立企业,需和当地投资者一样,到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登记,没有特殊规定。
二、公司设立步骤
在爱沙尼亚设立公司共5个基本步骤。
(一)为所设立的公司注册名称
《爱沙尼亚商法》规定,商业注册局会拒绝注册新设立的公司名称和商标和已在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注册的公司名称没有明显的区别的公司。投资者为避免重复可事先在注册信息中心网站上确认。
(二)在银行存入初始资本金,并取得银行的付款证明
在爱沙尼亚注册公司之前,必须支付全额的授权资本金作为起始账户,注册成立后转化为该公司的经营账户,银行会提供可在商业注册局作为证明的凭证。
(三)向商业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
根据《爱沙尼亚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公司的董事会可在公司成立协议形成后一年内向商业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书;注册局人员收到申请书后须在15天内审査完所提交的申请书;注册结束之后,申请人可在10天之内收到邮递发出的通知书。注意,注册人应将注册费支付到税务局的账户上。
(四)在爱沙尼亚国家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登记
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填写使该公司承担向税务和海关部门缴纳增值税的责任的公司申请注册表格。公司纳税营业额超过从公历年度开始之日算起的16000欧元之日起3天内,应缴纳增值税。税务和海关部门须在公司填写申请注册书后3天内完成注册。
(五)在爱沙尼亚中央疾病基金会注册
爱沙尼亚政府会强制雇主购买医疗保险。
三、在爱沙尼亚设立公司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遵守成立章程
(二)《成立简章》的内容要求
爱沙尼亚相关规定对公司《成立简章》应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对外国企业的要求
在商业注册处办理分支机构手续是外国公司在该国内以其名义永久提供货物以及服务所必须的一个步骤。爱沙尼亚相关法律规定,商业企业想要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凡没有在商业注册处登记的永久性公司,必须另外在税务部门注册。
关于分支机构,爱沙尼亚法律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
第三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一、收购形式
爱沙尼亚的法律在收购交易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的义务法以及公司法规则均可适用。
(一)并购
爱沙尼亚最广泛使用的收购形式是通过收购股份进行并购,这种形式需要签订的股份收购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签订又可以以公证的方式签订;具体签订的方式主要取决于股份是否在爱沙尼亚中央证券登记处进行了注册(公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注册,但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注册)。
(二)转让
企业转让是爱沙尼亚其他的收购形式之一。企业转让由收购方购买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形式取决于其转让的资产性质。一般情况下,如果资产主要是动产,企业转让协议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资产包括房地产,则协议必须经过公证。
二、企业并购的主要程序规定
根据欧盟相关条例,在爱沙尼亚,企业并购的主要程序包括申报程序和第一、第二阶段审査。
(一)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是企业并购程序的第一步,企业并购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必须通过申报途径。根据合并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事先申报的并购行为,不管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都将受到罚款,因此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公开招标取得控制力之后,及时进行申报程序。
(二)第一阶段审査
审核该并购行为是否与欧盟市场的市场标准相协调,若审查结果为协调,就终止审查程序,若不能排除不相协调的嫌疑,就需要正式立案审查。在收到详细书面材料后的25个工作日内,欧盟委员会需要对该并购行为做出是否进行第二阶段审查的决定。
在第一阶段的审査中,委员会可以作出以下3种决定:
1.申报的并购不属于企业合并控制条例管辖的范围;
2.申报的并购属于委员会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对并购进行进一步审査就可以认定其与共同体市场的协调无冲突;
3.委员会严重怀疑并购与共同体市场不协调,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第二阶段审査。
(三)第二阶段审査
审査期限为90个工作日。审査后,委员会将做出以下决定:
1.允许该企业的并购行为,即确认该行为与欧盟市场相协调,且不会损害市场上的良性竞争。欧盟委员会一般来说会允许市场份额低于25%的企业的并购行为。
2.或者禁止企业并购。
截至目前,尚无中资企业在爱沙尼亚并购的案例。
三、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获取信息
根据《爱沙尼亚公共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须将项目采购和工程招标书等信息发布到爱沙尼亚公共采购局的公共采购注册处网站上(网址: www.rha.gov.ee),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网站上也定期发布有关招标信息。
(二)工程招标投标
爱沙尼亚招标方面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公开招标: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都可提交标书参与竞标;
2.限制性招标:如果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有特殊的选择标准,或者在资格确认方面对招标方在经济上有利,招标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招标方可以事先决定参与投标的人数,在确定资格以后,可将标书直接提交给他们;
3.议标:按照一般原则,只有在没有投标者或没有合适的投标者参加而使得公开招标失败时,才能采用议标方式。此外,爱沙尼亚《公共采购法》规定,在与投标者进行议标前,招标方必须向公共采购注册处发布有关该项目合同的详细信息和数据的特别通告。
(三)许可手续
爱沙尼亚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市政主管部门或隶属政府各部相关部门(公路、桥梁工程承包由爱沙尼亚经济交通部公路局负责)。公司成功竞标后,需到上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并获得工程承包许可。在施工过程中,爱沙尼亚环保、消防、技术监督、能源公司等部门会按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相关科目的验收检査等。
第四节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维系三个方面的良好关系
(一)与爱沙尼亚政府要保持良好关系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业务或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与爱沙尼亚政府部门建立和谐的关系,这将有利于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长期开展合作。1.中国企业要关注爱沙尼亚政府的重大活动和变化,把重点放在关心选举后的新政府在经济政策方面的走向和变化上。2.中国企业要了解爱沙尼亚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责,了解其有关经济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他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与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营相关的重要议题,可采用旁听议会辩论的方式深入了解。
(二)与爱沙尼亚的工会要保持良好关系
爱沙尼亚工会组织发展较快,各行业工会活动日渐活跃。对于在爱沙尼亚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合理设定和控制工薪成本、进行企业的正常经营、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都是必要的。1.中国企业要全面了解爱沙尼亚《劳动法》,并且严格遵守爱沙尼亚《劳动法》在雇佣、解聘、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依法签订雇佣合同,并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按时交纳社会医疗保险。2.中国企业要积极参加本行业的雇主委员会, 这有利于了解业内管理的常规做法和工资待遇水平。3.中国企业要经常与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和沟通,及时了解员工动态并及时解决问题,以此调动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共创和谐的企业文化。
(三)与爱沙尼亚的当地居民要保持良好关系
中国企业需要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这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1.中国企业要从一开始就严抓企业管理,在企业所在地树立良好形象,从每个员工做起、从小事做起,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当代中国人的风貌。2.中国企业要了解爱沙尼亚的文化并努力学习当地语言,增加并扩大沟通渠道,和当地人交朋友,了解他们的风俗、民族语言、宗教习惯、生活习惯和文化禁忌,避免由于文化差异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矛盾。3.中国企业可聘请当地人员并合理安排当地工作人员,水平较高的人员可聘用为企业管理骨干。此外,中国企业还可以提高当地就业率,实现中爱两国的员工共同为企业发展服务。
二、注重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发展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要根据投资合作的领域和行业,对爱沙尼亚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环保问题,如废气废水的处理,应在充分了解爱沙尼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严格评估和测算,做出合理解决方案,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二)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业务、进行投资合作,一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1.在爱沙尼亚的中国企业和员工一定要遵守当地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风俗习惯,不做有损中国形象和企业声誉的事,从而为中爱两国经贸关系的良好发展做出贡献。2.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要积极参与社会知名团体组织的公益活动和捐助活动,树立热心公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3.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合作,一定要远离商业贿赂,否则将受到爱沙尼亚法律制裁,并将严重影响中国在爱沙尼亚的投资合作。4.中国企业要降低生产中的危险因素,通过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等有效措施,合理规避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以免造成企业损失、人身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社会影响。5.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一旦造成损害,需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能逃脱责任。
(三)懂得与媒体打交道
1.为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中国企业应主动接触爱沙尼亚的主要新闻媒体,在平等、尊重和坦诚的基础上面对媒体,结交一些媒体方面的朋友,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
2.中国企业应该建立定期的信息发布制度,选择企业内发生的重大事件或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及时向媒体发布,以此提高企业在爱沙尼亚的社会影响力。
3.中国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社会敏感问题时,特别是遭遇媒体不公正的與论压力时,一定要准备好有说服力的宣传口径,主动出击,及时交涉,澄清事实真相,引导爱沙尼亚媒体进行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正面宣传。
三、传播与发扬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企业应注意传扬中国传统文化。文化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独树一帜的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不可避免地会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而走向世界。中资企业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国家的形象,在对外合作中,企业务必展现自身良好的素质和道德修养。
四、注重人生财产安全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活动,企业的生产安全及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需要警钟长鸣、提高安全意识、时刻做好防范。
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活动时,需要注意防盗、防骗、防抢、防打等。当遭受到以上违法行为的损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要求其出具报警证明,以便日后办理后续补救赔偿等手续。
中国企业的员工需要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家人或朋友保持正常联络,以免亲友担忧,同时也需要保持与中国驻爱沙尼业大使馆经商参处和领事处的联络。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一)特别注意的方面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经贸活动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好自身的利益,在事前仔细做好调查分析等工作,科学合理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如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査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规避等)
(二)建议
1.充分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
2.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比如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3.在发生无法规避的风险造成损失之后通过信用保险机构的业务确定损害赔偿,及时追偿。
六、维权方式
(一)寻求法律帮助
1.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在爱沙尼亚从事投资活动的中国企业,要学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爱沙尼亚法院是独立的司法机构,实行两极终审制度,爱沙尼亚最高法院行使对审判的监督权。有关经济活动的案件由各级法院的经济庭进行审理,企业在遇到困难或者产生争议时,可以向爱沙尼亚的法院求助,并且也可通过调解庭和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
2.寻求当地法律人士的帮助
中国企业可以聘请爱沙尼亚当地的律师来为自己服务,以解决由于法律体系不同和语言差异而带来的不便,遇到经济纠纷时,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爱沙尼亚可通过爱沙尼亚企业局(Enterprise Estonia)网站提供的爱沙尼亚律师事务所名单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网址:www.investinestonia.com)。
(二)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爱沙尼亚主管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爱沙尼亚经济和通讯部(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其所属的爱沙尼亚企业局(Enterprise Estonia)是爱沙尼亚政府最大的投资促进机构,可为外商投资提供各方面的信息,査询网站:www.investinestonia.com。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遇到纠纷或者困难时,可以向爱沙尼亚的这些政府机构寻求帮助。此外,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拓市场、进行投资时,首先要和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保持联络,在通到紧急情況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与爱沙尼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联系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三)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公民和企业在遇到困境时应积极寻求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的帮助。此外,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还可提供的商务方面的支持
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协调、交涉及保护等方面的支持。中国企业应该在征求中国驻爱大使馆经商处的意见之后,再进入爱沙尼亚市场;投资注册后,应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各案,并经常与经商参处保持联系,不定期汇报投资合作进展情况。
中国企业应该首先在征得中国驻爱大使馆国家税经商参处的同意,并登记后,才能在爱沙尼亚市场进行对外承包工程、 劳务合作等业务。经商参处负责中国企业在所驻国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一线协调工作,企业应服从经商参处的管理和协调。
七、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爱沙尼亚展开各种经贸活动之前,要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和准备风险预防机制,及时建立企业内部的紧急情况反应机制。并且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给员工购买人身保险、购置安全设备。
当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中国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拨打报警和救护电话,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及时报告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以便使馆在第一时间提供协助。
八、紧急联系方式
在爱沙尼亚遇到紧急情况,可根据情况拨打以下电话:
火警、急救电话:112;
报警电话:110;
信用卡丢失:1777;
信息查询:1188。
此外,如语言不通,可立即拨打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电话:00372-601 5830。
第五章 外汇、金融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外汇、金融法律制度
一、外汇政策法律制度
(一)当地货币
2011年1月1日,爱沙尼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第17个成员国,欧元成为爱沙尼亚法定流通货币,可自由兑换包括人民币在内的世界主要货币。2012-2014年,欧元兑美元年平均汇率分别为1.2848、1.3281、1.3285;2015年,全年欧元兑美元汇率为1.1095;2017年4月,欧元兑美元汇率多在1.0658-1.0898浮动,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3386-7.5182。人民币与欧元在爱沙尼亚尚未实现直接结算。
(二)外汇管理
爱沙尼亚对外汇没有管制,对国际支付无限制,任何货币、无论数量多少都可自由兑换、汇出汇入,但大数额的汇入汇出需根据欧盟的规定填写反洗钱申报单。根据爱沙尼亚法律,外国公司可在当地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在按法律要求交纳各种税收后,其经营利润可以汇往国外。自2010年5月1日起,个人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外币出入境,应全额申报;向欧盟区以外国家汇款超过10000欧元,必须填写申报单。
1.外汇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外汇的主管部门。因为爱沙尼亚属于欧元区,所以其大多数外汇的相关事项都是由欧洲中央银行进行管理的。
2.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概况
爱沙尼亚没有专门限制外汇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外汇活动必须遵循欧盟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此外,任何自然人进入或者离开爱沙尼亚时,如果携带的现金(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在一万欧元以上,则要向其经过的成员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声明其所带的现金数额。
3.外资企业外汇管理要求
爱沙尼亚没有外资企业外汇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其使用的是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相关规则。
二、金融政策法律制度
(一)行业监管政策
1.关于爱沙尼亚的中央银行
爱沙尼亚金融业政策由爱沙尼亚中央银行(EESTI PANK)统一制定和执行。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爱沙尼亚金融稳定,通过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爱沙尼亚的经济发展。
在加入欧元区后,爱沙尼亚开始执行欧元区的统一货币政策,爱沙尼亚中央银行还担负着参与欧元区货币政策制定、促进国内欧元流通、平衡国际收支、管理国家金融及外汇储备,以及加强与其他中央银行及国际机构的合作等职能。
2.爱沙尼亚为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一系列金融政策
受欧债危机影响,近年来欧洲中央银行(ECB)将保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成为欧元区统一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爱沙尼亚作为欧元区新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实现该目标:
首先,爱沙尼亚中央银行与其金融监管局分工合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避免金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以此维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其次,爱沙尼亚加强风险评估,实施审慎的财政政策,规范政府支出,控制债务数量,以此减少财政赤字;
最后,爱沙尼亚完善金融业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络,进一步避免金融风险。
通过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爱沙尼亚的财政、金融得以平稳发展。
(二)外资准入政策
爱沙尼亚《信贷机构法案》《保险业务法案》《证券市场法案》规定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受到隶属于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监管。
根据《信贷机构法案》的相关规定,爱沙尼亚允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的最低股份资本标准为500万欧元。金融监管局将在收到所需文件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允许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的决定。
保险业方面,爱沙尼亚的《保险业务法案》规定,允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展保险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以及进行保险服务,须向其金融监管局申请许可证,一经批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节 金融业相关规定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中央银行
爱沙尼亚中央银行(EESTl PANK)是制定和执行爱沙尼亚金融业政策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爱沙尼亚金融稳定,具体负责的工作有:
1.通过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
2.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确保结算系统运作正常,确保金融稳定、货币正常流通;
3.执行欧元区的统一货币政策;
4.参与欧元区货币政策制定;
5.促进国内欧元流通、平衡国际收支;
6.管理国家金融及外汇储备;
7.加强与其他中央银行及国际机构的合作等。
(二)商业银行
爱沙尼亚主要的商业银行有:
1.瑞典银行(Swedbank),爱沙尼亚最大的商业银行,成立于1991年1月10日,资产总额2271亿欧元;
2.SEB银行(SEB Bank),成立于1992年12月15日,资产总额2811亿欧元;
3.爱沙尼亚诺底亚银行(Nordeapank Eesti),成立于1995年2月27日,资产总额6693亿欧元;
4.爱沙尼亚信贷银行(Krediidipank),成立于1997年8月19日,资产总额2.56亿欧元等。
爱沙尼亚无中资银行。
(三)银行开户相关规定
1.在爱沙尼亚银行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因公司所属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非欧盟国家企业在爱沙尼亚请银行开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业主证件、选举或委任公司管理层的文件、授权或委托证明书、法人指定办事处文件、法人代表证件、年费支付证明等。
2.爱沙尼亚主要银行对外国公司在爱沙尼亚开户设有一些限定条件:
诺迪亚银行(www.nordea.ee)规定:外国公司若希望在爱沙尼亚开立账户,则必须与爱沙尼亚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如在爱沙尼亚有合作伙伴(需提供合作协议)等;如果该外国公司在其他国家的诺迪亚银行分支机构已经开有账户,且此分支机构愿意出具推荐函,爱沙尼亚诸迪亚银行也可以考虑为该外国企业开设账户。
爱沙尼亚的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中国发行的VlSA卡和万事达卡在当地可以使用。
(四)保险公司
爱沙尼亚主要的保险公司有:瑞典银行人寿保险公司(SWEDBANK Lifelnsurance SE)、SEB Eluja Pensionikindlustuse AS保险公司、COMPENSA Life VIG SE保险公司、ERGO(ERG0 Insurance SE)保险公司等。
其中,瑞典银行集团下的瑞典银行人寿保险公司(SWEDBANK Lifelnsurance SE)为爱沙尼亚最大的保险公司。目前该保险公司在爱沙尼亚的市场份额为40.2%,其总部位于爱沙尼亚塔林,在拉脱维亚、立陶宛设有分支机构,其业务包括一般意外险、失业保险、儿童储蓄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
二、融资方面规定
(一)基础利率
爱沙尼亚大银行的贷款利率取决于贷款数额、偿债能力、抵押品的性质等。2016年4月,爱沙尼亚Swedbank的购车贷款年利率为8%-19%,小额贷款年利率为15%-25%。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2014年爱沙尼亚贷款利率为4.8%。
(二)融资条件
在爱沙尼亚,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外资在爱沙尼亚设立的企业可以向当地银行申贷,无特别限制。银行贷款部会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纳税情况、往来账户的资金流动、以往的贷款记录以及项目的还款预期来进行评估,贷款金额最多为投资额的60%-70%。
三、证券方面规定
(一)证券法律法规概况
爱沙尼亚证券的公开发行以及交易主要由《爱沙尼亚证券市场法》进行调整,而其他证券事务则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其中《爱沙尼亚商法》、《爱沙尼亚财产法》以及《爱沙尼亚中央证券登记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此外,在某种程度上,爱沙尼亚金融监督局和爱沙尼亚政府部长的各种法令、决定以及指导也能规范与证券相关的事项。爱沙尼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欧盟的相关立法情况以及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指导方针。
(二)证券交易场所
塔林证券交易所是爱沙尼亚最主要的证券市场经营商。塔林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6年5月31日,是爱沙尼亚唯一可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该交易所和爱沙尼亚中央证券注册公司是国际机构0MX集团成员。2004年,塔林证券交易所加入北欧和波海证券交易联盟(NOREX),实现了与芬兰、瑞典、丹麦、挪威、爱尔兰、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证券市场的互通连结。
目前,在塔林证券交易所登记的上市公司共有14家,包括:塔林百货公司(TallinnaKaubamaja)、SkanoGrupp木材加工厂、PRFoods食品集团、Ekspress Grupp报业集团、Harju Elekter电力公司、Olympic EG博彩公司、塔林水务公司(Tallinna Vesi)、“塔林客(Tallink)”航运公司、Merko Ehitus建筑集团、 Baltika制衣厂、Nordecom建筑公司、Arco Vara房地产公司、Pro Kapital房地产公司、Silvano FG内衣厂。2014年,爱沙尼亚业绩下降的公司有7家,亏损的有3家;其中,爱沙尼亚最大海上客运公司Tallink营业额为9.22亿欧元,比上年下降2.2%,利润为2750万欧元,同比下降36.5%。主要原因是乌克兰危机、俄罗斯经济衰退以及俄入境游客减少;当年业绩上升的上市公司有塔林水务公司和塔林大百货公司,它们的营业额创下新记录。
四、外资企业参与爱沙尼亚金融活动的其它注意事项
外资企业在爱沙尼亚参与金融活动时除应遵守《信贷机构法案》《保险业务法案》《证券市场法案》等欧盟及爱沙尼亚相关法律外(具体规定参见前文),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打算在爱沙尼亚开展金融活动的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的金融机构,必须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申请并且获得经营许可。
爱沙尼亚金融市场的监管对象有:投资公司、信贷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资和养老基金;爱沙尼亚需要授权的投资服务和活动有:接收和传送与证券有关的订单、以客户名义或为客户账户处理与证券有关的交易、自行交易证券、证券组合管理、提供投资建议、担保证券或保证提供、发行或出售证券、组织证券的发售或发行以及多边贸易机构的运营。在多边贸易机构的统一条件下,不同主体在证券的收购和转让上的利益趋同,从而导致同一个合同的缔结。
第六章 土地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一、主要适用的法律
爱沙尼亚有关土地的法律较为完善,主要适用的相关法律有:
1.财产法:爱沙尼亚的《财产法》主要调整物权以及物权的内容、设立以及灭失,是与物权相关的其他法律的基础;
2.土地登记法:爱沙尼亚的《土地登记法》对于土地登记的程序以及实施《土地地籍法》的程序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法也是实施《土地地籍法》的基础;
3.规划法:爱沙尼亚的《规划法》在规划的原则和程序要求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法还规定了实施空间规划的要求;
4.建筑法:爱沙尼亚的《建筑法》主要适用于调整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使用以及维护。
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爱沙尼亚于1991年10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这是一部针对土地问题制定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并先后于1993年4月和1997年5月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订。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该法还在不断地进行补充和修订。现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有:
1.对1920-1939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期间个人拥有的、后被苏联无偿国有化的土地实行“退还”政策,因种种原因已无法退还的,实行补偿;
2.其他非个人拥有的土地归属国家;
3.农民可向国家申请租种土地,租赁期最长不超过99年,租赁期间除缴纳租赁费以外,还需缴纳0.7%-2.5%的土地税(依土地位置不同由当地政府决定);
4.地方当局可以将土地和森林出售给从事农业生产和林业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但不可以出售给城市居民,而且每人不得购买超过200公顷;
5.土地出售无需采取公开拍卖形式,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即可,买卖合同需经公证,公证费用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
6.外国人购买土地和不动产导致的土地所有权变化会被记入爱沙尼亚国家土地账册,外国人购买土地需遵守一些特殊的规定。
爱沙尼亚土地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爱沙尼亚土地局纳入管理范围的土地面积共434.3万公顷,在地籍信息库中登记注册的土地范围共64.57万宗,合计418.4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96%。其中,私有土地面积占比约60%,约150多万公顷土地属“归还原主”的土地,即归还给了爱沙尼亚并入苏联后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的原土地所有人,约占总量的34.4%;国有土地面积占比为39%,地方政府所有土地面积占比为1% 。除此之外,还有约占3.7%国土面积的土地尚未完成产权归属确认。
三、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登记方面
爱沙尼亚不动产法律的基础是一个强大的、公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土地登记簿),这与德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相似。爱沙尼亚所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或终止都需要以土地登记簿中的相应记录为依据。
土地登记簿包含的相关信息有每个注册不动产的地址、大小、业主、权利限制以及抵押等。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人们大可以信赖土地登记簿上的登记信息,即使该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爱沙尼亚的法律也会推定该信息是正确的。此外,土地登记已经实现操作和管理电子化,任何人都可以很便捷地随意访问任何注册房地产的信息。
(二)房地产转让方面
爱沙尼亚在房地产转让方面的相关规定有:
1.房地产的收购必须要屡行一定的合法手续,且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例如抵押贷款)的手续是类似的;
2.交易各方必须对买卖协议(义务协议法)以及物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这两项协议包括在一份文件中,并且该文件还应包括土地登记簿所有权登记的变更申请;
3.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登记簿的登记,所有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为完成土地登记簿登记的时间。此外,相关登记变更通常在提交申请后2-4周内完成。
第二节 注意事项
一、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爱沙尼亚允许外国人和在爱沙尼亚注册公司的法人购买土地,但10公顷面积以上的土地和林地交易需获得土地和林地所在地区政府的批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处于边境地区的土地和森林交易在爱沙尼亚被明令禁止。
自2011年5月起。爱沙尼亚放宽了针对欧盟地区国家人员在本国的土地交易的限制,若购买者持有在爱沙尼亚从事3年以上农林生产的证明文件,则该企业或个人就可以无限量地购买爱沙尼亚的农林用地,解除了边境土地不能购买的限制。对欧盟以外国家的限制保持不变。
爱沙尼亚对外国人在爱沙尼亚购买包括商用铺面、写字楼、住宅楼在内的不动产无限制。
二、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一)来自欧盟国家的外资
从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企业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
(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资
爱沙尼亚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农业用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此外,随着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和经合组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彻底放开土地购买限制已成为一种趋势,爱沙尼亚议会中已有议员提出议案,允许外国人购买边境地区土地,但规定面积不得超过0.2公顷,然而,爱沙尼亚农场主联合会表示反对这一提案,呼吁政府限制外国人购买边境土地。
三、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爱沙尼亚对于外资在其地农业与林业方面的投资规定几乎一致。
(一)来自欧盟国家的外资
从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企业可以获得林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林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
(二)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资
爱沙尼亚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林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四、优先权
爱沙尼亚土地方面的法律除了有关于购买土地的限制等规定外,还规定了相关的优先权。
爱沙尼亚的《遗产保护法》规定,国家以及当局政府有权因为保护遗产而对房地产主张优先权;《自然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于某些自然保护区以及沿海建筑禁区的土地拥有优先权,并且可以限制这些地区的不动产;《所有权改革法》规定,居住在被修复的建筑物中的住户对该建筑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企业税收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企业税收政策法规
一、税收体系概述
2015年9月,由美国税务基金会发布的、对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税收体制进行的评估报告中,爱沙尼亚以满分100分的成绩位于“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排行榜第1位,其次为新西兰、端士、瑞典和卢森堡。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2015全球税负成本》排行榜,根据总体缴税成本由低到高, 对18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排名中,爱沙尼亚在全球排名第28位,排名所依据的三项最主要指标中,爱沙尼亚“纳税税种”为7种,“纳税花费时间”为81小时,“总税负”水平为49.3%。
爱沙尼亚税收体系为属地税制,主要由国家税和地方税两部分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予税、继承税、房产税,但根据国家征税标准,征收针对各类交易的印花税。
二、企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一)所得税
爱沙尼亚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自2015年起均下调为20%。
1.企业所得税
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对股东与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则需缴纳21%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也要交纳21%的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在爱沙尼亚居住的外国人(在爱沙尼亚有永久住所或一年中在爱沙尼亚停留超过183天的人),在本国或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爱沙尼亚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54欧元,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低于220欧元的部分免征个税;201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70欧元,养老金起征点调整为220欧元。此外,爱沙尼亚与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共签署了49个多边或单边条约,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根据这些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爱沙尼亚务工的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需向爱沙尼亚缴纳所得税。
(二)增值税(亦称营业税)
欧盟的增值税体系由爱沙尼亚增值税体系和其他增值税体系组成。增值税纳税人要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的商品以及从欧盟其他成员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交纳增值税。在向相关部门交纳增值税之前,可以扣除业务支出时交纳的增值税。
纳税人包括从事商业活动并被要求注册为纳税人的法人、自然人和公共机构。注册义务的产生条件为:在一个日历年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超过16000欧元,外国企业的远程销售价值超过5000欧元。此外,增值税注册人缴纳的增值税对象是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20%;图书、期刊出版物、医药产品和住宿服务等的增值税率减至9%(2017年1月1日,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率提高到14%)。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用品,包括出口商品和社区内供应等,增值税率减至零。临时进口货物需在加工后从爱沙尼亚出口,因此不征收进口增值税。
(三)社会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合称)
社会税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雇主(包括外国实体的永久性公司),只要有员工,就要根据其支付给包括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在内的雇员的工资总额交纳社会税,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免税情况以外。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税税率为33%,2017年1月1日已减少到32.5%,到2018年1月1日减少到32%。
(四)土地税
在爱沙尼亚,土地所有者有义务交纳土地税。根据2012年底通过的《税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的土地税率按土地评估值征收,最高2.5%。住在城市或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住房占地面积小于0.15公顷的,免缴土地税,超出这一限额的对超出部分征税;住在集中居住区以外的自有住房纳税人,住房占地面积的起征点为2公顷。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土地税率。据了解,目前爱沙尼亚土地税率最低的为0.7%,最高为2.5%。
(五)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5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进行调整,如烟草类中的香烟消费税,2016年1月起提高到每千支90欧元。2014年7月,爱沙尼亚议会通过了《消费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的酒类消费税提高至15%;2015-2017年,天然气消费税每年提高20%; 2016-2018年,酒类消费税提高15%,烟消费税提高8%,汽油消费税每年提高10%;2019-2020年,烟、酒消费税均提高10%,酒精含量超过6%的葡萄酒和酒精饮料提高20%。
三、企业税收相关注意事项
(一)税额
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爱沙尼亚宏观税负为32.5%,较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
1.所得税
据统计,2015年爱沙尼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人154欧元,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低于220欧元的部分也免征个税;2016年爱沙尼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170欧元,养老金起征点调整为220欧元。爱沙尼亚议会通过税法修正案,决定到2019年前,在保留对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将调整至205欧元。
2.社会税
爱沙尼亚的社会税存在最低缴费额度(2016年为128.7欧元),但没有最高限额。社会税应当在支付工资次月交纳。
此外,2015年,爱沙尼亚社会税的起征点由2014年的320欧元上调至390欧元,即每月应缴128.7欧元,应缴纳的社会税低于这一额度的可申请免缴。
2017年,爱沙尼亚减少医疗保险税收3380万欧元,2018和2019年还将分别减少税收8600万欧元和9100万欧元。
3.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5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进行调整,如烟草类中的香烟消费税,2014年为每千支89.88欧元,2016年1月起提高到每千支90欧元;酒类中的葡萄酒消费税,酒精含量在6°以下的,2014年为每百升36.71欧元,2015年调整为每百升42.22欧元,2016年提高到每百升48.55欧元;酒精含量在6°以上的,2014年为每百升84.67欧元,2015年调整为每百升97.37欧元,2016年提高到每百升111.98欧元。2015年,爱沙尼亚的汽油消费税仍为每升0.42欧元。
4.增值税
2016年1月的内阁会议上,爱沙尼亚政府决定将增值税起征点由营业额16000欧元提高至25000欧元,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爱沙尼亚财政部部长之前建议的起征点更高,为40000欧元。提高增值税纳税起征点将会造成爱沙尼亚税款减收240万欧元,这占其增值税总收入的0.14%。
5.海关手续费
在爱沙尼亚,法人每次报关的海关手续费为国家固定收费标准7欧元。
(二)纳税时间
1.增值税(亦称营业税)
爱沙尼亚的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多交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返还日到期30天内退回。
2.社会保险费
爱沙尼亚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每月10日前。
3.土地税
爱沙尼亚的土地税每年缴纳两次,纳税时间分别为为3月31日和10月1日。
(三)企业报税的相关内容
1.报税时间
根据爱沙尼亚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在每月10日之前申报医疗保险税,每月20日之前申报营业增值税(20%)。财务报表每月向税务局提交2次,每季度向统计局提交一次,每年向商业注册局提交一次。每年所有的有限股份公司(AS)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OU,根据销售额的大小和员工人数的多少)需通过审计。
2.报税渠道
企业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也可通过税号在网上报税。
3.报税手续
全部网上填写报表。
4.报税资料
须填写的报表包括:每月营业额、开支单据、员工工资单、上税证明等。
第二节 税收优惠及其它税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降低公司所得税率
爱沙尼亚实行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或针对一些满足特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爱沙尼亚政府设立了一个区别于一般税收制度之外的较低的所得税率,引导投资去向特定的地方。
(二)亏损结转下期
除了采用加速折旧法,爱沙尼亚政府经常使用亏损结转下期来降低实际税率。
(三)免税期
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时经常采用这种优惠政策,爱沙尼亚也是如此。
(四)投资补助
(五)投资额纳税抵免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进行再投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只有汇出或者分配企业的利润时,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出口产品增值税免征规定
爱沙尼亚的企业一直毫无阻碍地享受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直到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被要求出废止这一政策,但爱沙尼亚仍通过各种理由保全这一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这一待遇。
四、其他税收制度
其他国家税和地方税对公司纳税人来说意义不大。在爱沙尼亚,下列国家税事宜须指出:
1.公司资本的形成和扩张不需要缴纳资本税;
2.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的转让不需要缴纳转让税;
3.爱沙尼亚不征收房地产税,但土地所有者须缴纳土地税;
4.爱沙尼亚有各种消费税,例如针对电力、酒精、烟草和燃油征收的消费税;
5.博彩税是对从彩票、促销抽奖、运动彩券、远程赌博和机会游戏的比赛中赢取的金额征收的税,用于机会游戏和技能游戏的赌博台和机器也需缴纳博彩税。
此外,爱沙尼亚还引入了重型车辆税。
第八章 劳工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劳动就业法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法律法规慨况
爱沙尼亚实行欧盟劳动法并批准生效了37个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包括8个基本协定。除此之外,爱沙尼亚劳动法涵盖了一系列额外规定,与欧盟法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相比为雇员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二、具体劳动就业法律法规
(一)《雇佣合同法》
爱沙尼亚的《雇佣合同法》主要作用是规范个人劳动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以及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职业健康安全法》
爱沙尼亚的《职业健康安全法》主要内容涉及:规范工作岗位的健康安全标准;雇主为雇员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时二者的权利与义务;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组织与管理;向国家政府提起申诉的程序以及违反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责任与后果等。
(三)《雇员争议解决法》
爱沙尼亚的《雇员争议解决法》主要作用是规范雇员和雇主之间劳动纠纷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条件。
(四)《雇员托管人法》
爱沙尼亚的《雇员托管人法》主要作用是规范雇员的托管人代理雇员处理涉及雇主以及其他雇员的行为。
(五)《集体协议法》
爱沙尼亚的《集体协议法》主要规定了集体协议成立与履行的法律基础。
(六)《工会法》
爱沙尼亚的《工会法》主要规范了工会的权利与活动准则及其与政府部门、雇主的关系。
(七)《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法》
爱沙尼亚的《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法》主要规范了集体劳动纠纷的处理机制与程序以及罢工、停工的召集、组织程序等。
此外,还有其他涉及劳动雇佣关系相关的法律(例如《债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平等待遇法》)以及各类政府规定(例如《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条例》和《允许未成年人从事轻型工作条例》)。政府和社会保障部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具体规定。
三、劳动就业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爱沙尼亚雇用员工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体假法》、《工资法》、《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规定。
(一)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
在爱沙尼亚,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
1.工作性质及其复杂程度、职称和资格要求;
2.工时、工资和工作地点;
3.合同有效期和开工时间,口头雇用合同一般只适用于两星期以内的雇工。
(二)劳动时间
爱沙尼亚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时间方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1.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不得超过13小时;
2.经双方协商同意,雇员可加班工作,但4个月内每7天的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雇员在提前2周告知雇主的前提下,随时可以终止协议。
3.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雇员每年享有28天带薪休假;
4.女性雇员可以有140天的产假,最迟从预产期前70天开始,产假期间的福利由国家支付;
5.雇员每年可以请病假,每次病假最长时间为182个自然天,每年最多250天,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70% ,第1-3天无工资,第4-8天由雇主支付,第9天开始由政府支付。
(三)用人单位(雇主)需缴纳的费用
在爱沙尼亚,雇主须为雇员交纳以下费用:
1.社会税(即是社会保险费):在爱沙尼亚境内经营的雇主应为雇员支付其全额工资32.5%的社会税;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税率为3%,雇主为雇员支付其工资额的1%,其余2%由雇员自己支付。
(四)解除劳动关系
在爱沙尼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资双方协议;合同期满;雇员自愿解除合同;雇主自愿解除合同;根据第三方要求及不以合同双方意志所决定的情况。
(五)工会和劳动组织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雇员享有无须获得批准即拥有的自由成立、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法定权利。在爱沙尼亚成立工会需要至少5名雇员,工会有权独立组织活动与管理事务。此外,雇主、国家权力机构和当地政府不得解散、限制或阻止工会活动,不得干涉工会内部事务;雇主不得因雇员或求职者的工会会员身份歧视雇员或求职者。
因为集体协议由爱沙尼亚官方保存,所以爱沙尼亚隶属于工会且签订了集体协议的雇员数量估计不到10%,并且这些雇员的数量还在进一步减少。
第二节 用工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一、出入境制度
(一)出入境证件类型
爱沙尼亚规定,外国人入境需要持有以下法定文件:
1.由爱沙尼亚主管机构签发的签证,如机场过境签证、短期停留签证或长期停留签证;
2.由申根成员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签证(签证排除在爱沙尼亚停留权限的除外);
3.因某一条约、政府决议、法律、司法裁决或某一行政行为而取得的停留权限;
4.由申根成员国主管机构签发的居住许可;
5.由外交部向国外使领馆人员以及爱沙尼亚认可的国际组织代表及其家属签发的外交证件;
6.临时居住许可过期后的暂时停留权(通常是临时居住许可到期后90 日内)。
(二)出入境限制性规定
1.爱沙尼亚规定,签证或将失效的情况有:外国人未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没有足够的生活来源;爱沙尼亚申根成员国向其出具禁止入境声明;180日内已在申根成员国境内停留长达90天等。如存在提早终止停留期的事由,相关人员将不得延长在爱沙尼亚境内停留的期限。
2.临时居住许可或将失效的情况有:外国人未登记注册其在爱沙尼亚的住所;没有健康保险;未满足签发居住许可的条件;离开爱沙尼亚境内超过183天且未将离境时间进行登记;居住许可中某一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等。如外国人失业,则临时居住许可应被注销。
3.不得延长临时居住许可的期限的情况有:外国人进行的活动与临时居住许可签发的条件不符;未完成在爱沙尼亚临时居住需履行的某项义务;居住许可中的某一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等。
二、工作准证制度
(一)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公民及移民局负责外国人工作和居住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二)工作许可规定
欧盟公民法规定,欧盟成员国公民在爱沙尼亚生活、工作3个月之内,不需要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如超过3个月,则必须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其他国家公民,包括中国公民来爱居留和工作,必须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
(三)申请程序
爱沙尼亚规定,如受雇于爱沙尼亚公司,则应由爱沙尼亚雇主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文件后,连同雇主本人填好的一部分表格一起发往爱沙尼亚驻外国使馆和被雇者本人。被雇者也应填写部分表格,连同雇主提供的表格一起交至爱沙尼亚驻外使馆,并等候面签。如已在爱沙尼亚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则应以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且程序同上。
1.商务居留
如在爱沙尼亚注册成立公司,公司人员则可去爱沙尼亚移民局申请居留,初次可申请2年居留,第二次以后可申请居留五年。公司可为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申办居留。
2.就业居留
由爱沙尼亚公司雇用2年以上、并可延长雇用期限至5年的外国人,可申办就业临时居留许可。该就业岗位须经公开竞争招聘上岗,并且在2个月之内,爱沙尼亚本国就业招聘机构未能招收到合格人选的情况下,才可招聘外国员工。该外国员工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特别的技能和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此外,招聘外国员工还须经爱沙尼亚劳动部门同意。
3.已居留的取得工作许可
在爱沙尼亚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方面,外国人在爱沙尼亚工作,必须先取得居留和工作许可。个人独资业主的经营活动、凭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就业及其他任何可以获得收入、赢利的活动均被视为就业,不论其合同形式以及合同另一方的居住地。在爱沙尼亚,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的有效期。申请工作许可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移民局办理。
4.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向爱沙尼亚移民局提交:各种填写完整的表格、学历及医疗健康证明(由中国国内教育和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保险单(当地出具)、照片、护照及相应费用。
三、移民制度
(一)移民配额
根据爱沙尼亚《外国人法》,爱沙尼亚的移民配额应每年确定一次,配额数不得超过爱沙尼亚永久居民人口的0.1%。凡来爱沙尼亚长期居住、工作或与家人团聚的外国人均需申请获得配额,但该配额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欧盟经济区成员国以及美国、挪威、冰岛、瑞士和日本公民。
(二)商业移民
商业移民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获得爱沙尼亚永久居民身份,该身份首次有效期为2年,之后可以一次性延长5年。累计持有爱沙尼亚身份满5年后,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也可以申请获得欧盟长久居民身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后可以在27个欧盟成员国工作、学习、生活,子女可以在任何一个欧盟发达国家接受教育和工作。
四、劳动力供求
(一)劳动力需求
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爱沙尼亚共有劳动力人口68.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1.8%;从业人口64.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口2.5万人,占劳动人口总数的3.9%;第二产业从业人口19万人,占劳动人口总数的29.4%;第三产业从业人口43万人,占劳动人口总数的66.7%。从细分的劳动力就业结构来看,制造业劳动力占比约为18.7%,主要为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业;零售批发、修理业占比12.9%,建筑业占比8.9%,教育业占比8.9%,运输仓储业占比7.9%,医疗保健业占比6.1%,信息产业占比4.4%。
近十年来爱沙尼亚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变化趋势是: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新增劳动人口中社会科学类毕业生比例大大高于自然科学类毕业生,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外流严重。
(二)外籍劳工需求
爱沙尼亚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特点是集中、规模小,其劳动力主要在大城市塔林市、塔尔图市等。爱沙尼亚对外籍劳务需求不大,且有严格人数限制,每年配额数量按总人口的0.1%计算,即1300人左右。目前,在爱沙尼亚外籍劳务约有1300人,他们主要来自东欧等地区。
五、工资福利等规定
(一)劳动力价格
据爱沙尼亚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16年爱沙尼亚居民月平均工资为1146欧元,比上年增长7.6%;平均每小时工资6.9欧元,同比增长6%。
此外,爱沙尼亚的行业收入差异明显,金融保险业、信息通讯业和电力能源业从业人员月收入较高,分别为1856欧元、1900欧元和1597欧元;而酒店餐饮业、房地产业、艺术和休闲娱乐业从业人员月收入较低,分别为756欧元、951欧元、901欧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爱沙尼亚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430欧元,比上年提高10.3%,每小时最低工资为2.52欧元。
(三)扶持地区经济与就业补贴
2016年4月28日,为了实施依达-维鲁省的就业补贴计划,爱沙尼亚政府拨款近300万欧元,并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次年底,凡在依达-维鲁省年新招工人数超过20人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年内每个新工人50%的工资由国家支付的就业补贴。
工资补贴政策是爱沙尼亚政府推出的一项前所未有的“革命性”举措,此项新政策只限制了招工人数而没有限制工种。除此之外,爱沙尼亚政府还计划注资400万欧元,设立“爱沙尼亚企业基金(EAS)”,吸引投资,通过减税降负等优惠政策让进一步发展依达-维鲁地区的两个工业园区,吸引企业落地,改善就业状况,激发该地区的经济活力。
第三节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短期用工
1.非欧盟居民在爱沙尼亚工作,若1年内用工期限1年内不超过6个月,则不需要申请居住许可,但需要在工作开始前提供在爱沙尼亚合法停留的签证(或符合入境免签条件),并在警察署与边防局注册;
2.雇主需在雇员入职前完成注册;
3.短期用工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职位(例如教师、研究员、专家等);
4.雇主应当向外籍雇员支付与雇主主要业务范围中等水平月薪持平的报酬,且不低于爱沙尼亚中等水平年薪工资系数的1.24倍(专家与季节性工种)或2倍(顶级专家)。
(二)长期用工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外国人在爱沙尼亚长期工作需要获得工作居住许可。通常情况下,雇员需要获得爱沙尼亚失业保险基金的许可,雇主应当向外籍雇员支付与爱沙尼亚最新平均年薪工资系数的1.24 倍相当的工资。此外,如果爱沙尼亚居民或欧盟居民无法满足特定空缺职位要求,且雇佣外籍员工符合爱沙尼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外籍雇员可获得居住许可。
(三)其他规定
爱沙尼亚只对合法收入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无需办理劳工许可的外国人有: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1995年7月1日以前申请并已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此外,持有学习居留证的外国人实习期间在爱沙尼亚工作可不用申请劳工许可,但从事的工作要与所学课程相关。
二、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爱沙尼亚对外籍劳务配额管理非常严格,欧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公民不易在其境内获得劳动许可,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爱沙尼亚本国失业现象严重,对外籍劳务需求锐减,一般爱沙尼亚每年外籍劳务人数控制在1300人以内。
目前,在建筑、修造船、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爱沙尼亚需要的外来劳务人员较多,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劳务技术要求高;订单减少,有时工时和工资无法保障。
(二)劳动争议
在爱沙尼亚,劳动争议通常提交劳动争议委员会或法院解决。劳动争议委员会是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内设立的、审判前的独立个体劳动纠纷争议解决机构。
(三)劳务合作方面
中国劳务人员在爱沙尼亚从事劳务合作时,应加强安全意识,并做好培训工作:
1.当地现时的政局稳定性、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与中国的外交、中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情况等问题是中国劳务人员在爱沙尼亚进行合作时需要谨慎考察的问题,并需要仔细评估该地区的风险指数;
2.中国劳务人员应把握好劳务合作合同的签订工作。签订劳务合同时,除制定明确的维护中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条款外,还应在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中纳入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对方在一定情况下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中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
3.人身保险方面,中国劳务企业必须为境外施工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保险,确保一旦出现意外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4.加强中国劳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必要手段。通过加强培训来提高企业外派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并且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手段,增强劳务人员的应变危急情况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九章 环境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一、环保管理部门
爱沙尼亚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全国的环境与自然保护,土地、数据库(含空间数据)建立,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循环利用和登记,环境监督,气象观测,自然与海洋研究等行业的立法工作等。网址: www.envir.ee
负责环境监管的主要政府机构之一是环境监察组,是环境部下设行政部门。
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一)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概况
1.《爱沙尼亚宪法》在环境方面的内容有: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环境保护政策与欧盟政策以及各法案的具体规定与联系。
2.爱沙尼亚的《环境法典》总则涵盖了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法典将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则和义务归纳为高强度综合治理原则、一体化原则、预防原则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原则。
3.爱沙尼亚的《工业排放法》中列举了严重危害环境的工业生产活动,规定其操作标准以及违反规定与政府监管的法律后果。
4.爱沙尼亚的《水资源法》主要规范水资源的使用与保护,明确土地所有者和水资源使用者的关系以及规范公共贮水池的使用。
5.爱沙尼亚的《自然保护法》规定通过保护自然栖息地,维持野生动植物、真菌数量现状以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来促进物种多样性并保护自然环境。
(二)环境保护具体法律法规
涉及具体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狩猎法》《废物法》《环境登记法》《自然资源法》《土地改革法》《土地地籍法》《森林法》《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法》《环境管理法》《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系统评估法》《排污收费法》等。
《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系统评估法》主要是对申请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施工、使用或改变现有结构、申请利用自然资源、排放污染物等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由环保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家实施。环境许可包括环境质量(排放允许量)、排放(主要对废水、废气)、技术(过滤或净化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评估
爱沙尼亚的法律规定,特定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评估、污染综合预防以及管理许可监管等。
会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有:热电站以及其他热能输入超过300兆瓦的火力发电站的建设,风力发电厂和贮水池的建设等。此外,决策机构也会针对一系列项目初步估计该项目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与环评相关的所有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即项目策划与发起人。
四、爱沙尼亚对欧盟环保补贴的使用
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有关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标准完全与欧盟接轨。在欧盟援助资金的支持下,爱沙尼亚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饮水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在大气、水体、动植物和森林普査和保护方面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监测体系。2014-2020年欧盟中期预算案计划拨付给爱沙尼亚的补贴和援助资金也高于上一个七年期。爱沙尼亚正充分利用欧盟援款,进一步提升环境标准,力争在2020年前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同步达到欧盟环保要求。
五、注意事项
(一)充分了解环保政策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合作,要充分了解爱沙尼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要根据投资合作的领域和行业,对爱沙尼亚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对于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环保问题(如废气废水的处理等),必须根据爱沙尼亚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评估和测算,从而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以此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
(二)承担社会环保责任
在这个日益注重环境保护的形势下,中国的企业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到清洁生产,减少或杜绝废弃物的排放,促进设备更新,使用清洁能源,保护生产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要积极动员企业职工,增强保护环境绿色生产的意识,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这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外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出口。
第二节 欧盟环境政策法律法规
爱沙尼亚系欧盟成员国,适用统一的欧盟环境政策及法律法规,现将欧盟主要环境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脉络
(一)环境政策的重点从环境保护向环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环境政策的方向从末端治理向一体化的产品政策转变
二、欧盟主要环境法律法规
欧委会内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部门是环境总司。环境总司下设6个司。欧盟环境政策主要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化学品污染、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欧盟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弃物管理方面
欧盟的废弃物管理政策目标包括:减少垃圾混烧造成的污染;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要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设计;鼓励废弃物的循环和再利用。
实施这些政策目标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通过污染者付费原则,使产品制造商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近年来,欧盟通过的重要法律《废旧电器指令》以及《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均体现了这一思路。
根据产品污染的严重程度,欧盟优先制定了《包装废弃物指令》、《电池指令》、《矿物油指令》以及《有关废弃物填埋、焚烧的具体规定》。
在有害废弃物国际转运处置方面,欧盟还加入了《有害废物或其废物越境转移的协定》(巴塞尔协定),禁止欧盟成员国向非经合组织成员国转移有害废弃物。
(二)噪声污染方面
欧盟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主要是制定某些机械设备的最大噪音标准,包括除草机、机动车、民用航空器及其他户外使用设备的最大噪音标准。
(三)化学品污染方面
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对化学品的管理也一直是欧盟环境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水污染方面
1973年欧盟理事会颁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某些具有低度生物退化作用的清洁剂的指令》。
(五)空气污染方面
欧盟的第一项关于防止空气污染的法规《汽油硫含量指令》于1975年颁布。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欧洲各种气候问题的加剧,欧盟逐渐加强了关于防治空气污染立法进度。目前,欧盟针对大气污染、臭氧层保护、工业废气排放等多个问题制定了多项法规,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当完善的法规体系。
(六)森林保护方面
三、决策程序与管辖权划分
在决策程序上,欧盟条约将“共决程序”和“有效多数”表决机制确定为环保问题投票表决的原则(在有关环境税收、城镇规划、能源供应等领域仍需要一致同意),根据这一原则,有关环境法律的决策将由欧委会提出建议,在经过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以有效多数原则投票表决通过后即可成为共同体法律,这使得环保政策更加容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关于管辖权划分,与欧盟其他一些共同政策领域一样,由欧盟制定共同性的法律,并监督各国推动实施。成员国将欧盟制定的法律转化为本国推行的法律。
第十章 知识产权制度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概况
爱沙尼亚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工业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法》和《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法》等。
1.爱沙尼亚的《商标法》于2002年5月22日颁布,2004年5月1日正式生效,最新的修订法案于2011年12月7日通过,其内容主要与版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贸易名称、商标、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有关。
2.爱沙尼亚的《专利法》于1994年3月16日颁布,1994年5月23日正式生效,最新的修订法案于2011年12月7日通过,其内容主要与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管理主体、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利(发明)、植物品种保护、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有关。
3.爱沙尼亚的《版权法》于1992年11月11日颁布,最新的修订法案于2014年10月15日通过,其内容主要与版权和相关权利(邻接权),执行IP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监管机构、传统知识(TK)等有关。
4.爱沙尼亚的《实用新型法》于1994年3月16日颁布,1994年5月23日正式生效,最新的修订法案于2011年1月通过,其内容主要与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遗传资源、工业设计、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发明)、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实用新型等有关。
二、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工业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法》和《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法》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标、发明专利、版权、工业设计等违法活动进行打击。惩罚措施有扣押、没收违法货物和罚款。
此外,爱沙尼亚《刑法》也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惩罚措施有拘留、罚款、没收财产,甚至判处有期徒刑(最高5年) 、剥夺人身自由。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相关措施
(一)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受到著作权保护。依据《爱沙尼业著作权法》(ECA)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著作权受到保护的成果是在雇佣合同下完成的,则创作人所享有的财产权自动转为雇主所有,雇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雇主若要获得其雇员所创作成果上的所有权利,则该雇员须许可其雇主享有该成果上的人身权。此类许可协议可以是雇佣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也可单独成立。人身权许可的重要性表现在它使被许可人有权修改作品或为原作品增加共同创作人。
(二)数据库
《爱沙尼亚著作权法》规定了数据库设计人的额外权利,包括:从数据库或其实质部分中提取信息;重复使用数据或其实质部分;重复使用即分配数据库副本。但是,设计人首次销售数据库副本后,即无权干涉数据库及其副本的再次销售。设计人享有15年的保护期,从数据库完成的次年1月1日起算。
(三)权利保护
法律允许为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添加技术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包括一切技术、设备或组件,其主要目的为阻止、限制其他权利人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
如出现非法使用作品的情形,权利人则有权依照《爱沙尼亚民法》提出索赔,索赔的方式包括:赔修非法使用作品造成的财产与非财产损害;停止以非法方式使用作品及相关权利客体,以防进一步侵权;收缴以非法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收益。
此外,如果违反著作权立法导致该作品被公布于众、复制、散布或修改,权利人可以要求:将作品恢复原状;以特定方式修改作品的复制品;销毁盗版复制品。
第二节 商标与版权
爱沙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和尼斯协定成员国,其《商标法》于1992年10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1998年1月13日、1999年12月25 日和2000年1月10日修订。
一、商标构成要素
(一)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在爱沙尼亚,商标可以是一个词或词组,也可以是一个形象、标签或标牌、三维图像、字母的组合、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或商号名称,其内容可包含不受保护的成分,只要该部分不影响该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侵犯他人权利。
(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由声音或气味组成;
2.不具有显著特征;
3.只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产地或产品生产或销售服务的时间,或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
4.只包含商品或服务的习惯用语;
5.只包含自然或技术结果构成的形状;
6.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产地或产品生产或销售服务的时间,或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构成欺骗的标志;
7.包含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或与其混淆性相似的标志并可导致非法使用的;
8.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规范的;
9.违反巴黎公约第6条的;
10.包含国旗或国徽但未在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的;
11.依据其他法律禁止注册的。
二、不予注册的商标
在爱沙尼亚,下列商标不予注册:
1.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与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的;
2.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与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近似或有联系的(获得该在先权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的与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近似并使该商标淡化的(获得该在先权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4.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他人,并在申请时已经驰名;
5.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申请前已被他人注册为公司名称(获得该公司名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的除外);
6.包含他人肖像、知名人士姓名或公共建筑物并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7.包含已受保护的工业设计;
8.包含他人已注册的医药产品的主要成分;
9.恶意申请的、与他人在其他国家已经注册和使用的商标相同的商标。
三、商标保护
(一)商标可依法获得保护的情形
据爱沙尼亚立法规定,商标可依法获得保护的情形有:在爱沙尼亚商标注册局完成注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国际注册簿完成注册;被法院认定为欧盟商标或驰名商标。
(二)获得商标保护的途径
在爱沙尼亚获得商标保护的途径主要有4种:
1.向爱沙尼亚专利局申请注册;
2.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注册并要求在爱沙尼亚获得其保护;
3.使商标在爱沙尼亚成为驰名商标;
4.向欧盟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l:1l1体商标。
四、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分类
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对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
(三)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交的文件
如向爱沙尼亚专利局申请注册商标,则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册申请书;
2.商业标的复印件6份;
3.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须提供授权书;
4.如主张优先权,要提供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
5.已经支付申请费的证明。
(四)商标注册程序
1.爱沙尼亚商标注册申请查询时间:2-3天;
2.爱沙尼亚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时间:5-6星期;
3.爱沙尼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12-18个月;
4.爱沙尼亚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文件齐全的申请被受理后将被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已缴付官费,可在驳回后2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复审委员会宣布驳回失当,官费将予以返还。审查期间,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详细材料或补正,申请人有权要求延期。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或未付官费,专利局将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申清须用爱沙尼亚语言填写, 且须使用专利局的固定申请表格。此外,注册欧盟商标,需要参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徳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国际商标,需要参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审和上诉
如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叫决定,可在驳回后2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商标注册后5年内,持有人无合理理由并违反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要求撤销该商标。
(六)异议
商标注册后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第三人可在公告后2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局自申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续展申请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内提交,也可在届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
(八)转让和许可
商标可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上转让,转让必须在专利局登记;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协议应在专利局备案。
(九)撤销
如违反注册要求,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注册商标可基于下列理由撤销:
1.持有人要求注销;
2.5年内未使用;
3.法人解散或延期人死亡,除非权利已经转移;
4.商标注册被宣布为无效;
5.未在规定期限内续展;
6.利害关系人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撤销而被核准。
五、版权
爱沙尼亚的《版权法》于1992年11月11日颁布,最新的修订法案于2014年10月15日通过,其内容主要与版权和相关权利、执行IP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监管机构、传统知识等有关。
第三节 专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专利权保护专利权人对于专利的独占性。创造一经形成,需要在法律上受到认可与保护。专利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创造发明,需要专利权人依法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审查通过后,专利权人就被赋予了对该项专利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以外的人想要使用专利必须征得专利专有权人的授权,不得非法抄袭采用。
爱沙尼亚的《专利法》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特点:第一,发明是一项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解决在生产生活、科学实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遵循自然规律;第二,发明被分两大类型,产品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指客观存在的物品,该物品通过创造人的创造产生;方法发明不同于产品发明以实体形式呈现,它指通过探索自然规律总结出的方法。方法发明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方案。
一、申请专利的步骤及文件
在爱沙尼亚,发明人有权为保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申请人需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且只有专利发明人才拥有申请专利权。
(一)需了解的是申请专利的主要步骤。
(二)申请发明专利权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权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文件:
1.要求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申请书;
2.关于发明的说明书;
3.专利说明;
4.图解资料;
5.关于发明的摘要说明;
6.已经支付公证费的证明;
7.委托律师代理申请的委托授权书;
8.主张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当使用爱沙尼亚语填写。外国人提出申请,则应当提供爱沙尼亚语言翻译件。申请书应当使用爱沙尼亚专利局的固定表格申请人需交付3500克朗申请费。
二、申请专利的提交对象及费用
(一)申请书提交对象
在爱沙尼亚,主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注册等事宜的国家主管机构是爱沙尼亚专利局。因此想要在爱沙尼亚为获得发明保护,申请人需要向爱沙尼亚专利局提交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有地域效力,所以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其他国家不会自动受到保护。
爱沙尼亚公民可以通过专利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申请。《欧洲专利公约》对包括爱沙尼亚在内的38 个欧洲国家适用,该公约允许申请人仅提交一份申请,同时向所有签约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或爱沙尼亚专利局提交。
(二)申请专利费用
申请一个爱沙尼亚专利的价格是1600-1800元,国家的规费是1000元,代理费是600-10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三)保护期
爱沙尼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所有人需要支付维持专利的年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前4年的有效期内可以延长4年,此后2年内需要支付专利维持费用。
第四节 转让
一、专利转让
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专利转让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专利权人。专利转让需要双方订立合同并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款。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依然可以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爱沙尼亚专利转让相关规定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专利申请或转让;
2.爱沙尼亚国家专利局根据申请人向当局提供的相关文件,在爱沙尼亚专利注册中心登记专利的申请或者转让协议;
3.爱沙尼亚国家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或转让的相关文件之后,若文件符合要求,则专利局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在专利注册中心登记专利申请或转让的相关信息;
4.以上信息在专利注册中心登记之日起,专利转让就正式生效。该转让信息会在官方公告栏上显示。
(二)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应充分衡量该专利在爱沙尼亚境内的实际价值,应以合理成交为原则,避免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由于专利转让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缺乏对爱沙尼亚法律的了解,不能未经查核就自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交付专业人士处理,降低转让过程中的突发风险;
3.把合作放在首位。一项创造发明的出现不仅仅体现个人的创造力,还考量其对社会的贡献和益处,把合作放在首位才能够更高效、更快速地将一项技术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故应切实做好该专利在爱沙尼亚国内的市场调研,避免低质专利;
二、商标转让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在支付规定费用后,国家专利局根据商标转让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国家商标注册中心登记商标或登记商标的转让信息:
1.权利转让的申请书;
2.双方签署的权利转让文件、一方或其代表签字的权利转让协议副本;
3.(有需要的情况下)代理授权书。
三、版权转让
爱沙尼亚涉及版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可以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有偿转让或无偿转让;
2.可以依据协议、继承规则和法律规定转让经济性权利;
3.不得转让未完成的作品;
4.不得转让精神性权利。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 协商与调解
一、协商
协商,是指在协商双方发生矛盾之后,当事人通过和平的方式,就发生的冲突矛盾进行磋商,并在这个过程中矛盾双方做出一定的妥协,在双方都能够认同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协议,协商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发生经贸关系冲突时主要的解决方式之一。协商解决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事实上,日常经贸活动中,大量的纠纷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解决的。
(一)国际贸易投资争议的协商步骤
1.准备与规划
争议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对争议本身(如合同内容)的研究,也包括对影响争议的该国的政治、经济(如贸易政策等因素)的研究;应根据尚未履行的内容以及希望继续履行的内容,订立高、中、低三个层次的协商目的,以便实际协商妥协;评估争议方欲达成之目的及其履行实力;根据前期调研,制定合理有序的协商策略;拟定协商不成的替代措施,以防协商失败。
2.订立基本规则
正式协商开始前,与对方订立协商规则及程序:首先,明确参与协商的主体与代表及其协商权限;其次,确定协商的时间与地点;再次,框定协商议题的限定范围,以便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展开;最后,商定谈判僵局出现时的应对办法。
3.澄清与辩白
协商正式开始后:首先,争议当事人就双方所持观点交换各自立场;其次,就双方重要观点摆明论据,并充分说明其重要性;再次,针对如何达成初步的协商要求进行探讨,并试探性地互相妥协与推进;最后,应提供给对方任何有助于支撑己方立场的相应资料。
4.解决问题及实行
通过以上步骤以及实体上的互相妥协,达成共识以解决争议,将达成的共识形成新的协议,并付诸实际。
(二)中爱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
1.提请相互协商程序的主体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外国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就该措施向中国主管当局(即税务总局)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如果外国居民(国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其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寻求帮助,该主管当局可以向税务总局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特定情况下,税务总局可以主动向缔约对方主管当局提出启动相互程序。
2.适用的争议情形
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情形有:居民的身份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与事实产生出入;对常设机构的判定以及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存有异议的;对被动性收入(即: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以及适用税率有异议的;不能单方面解决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所产生的争议;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情况的。
二、调解
(一)概述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中立机构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交流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爱沙尼亚的《调解法》规定,以下几类人员适用调解制度:
1.由当事各方委托调解的自然人;
2.宣誓辩护律师;
3.公证人;
4.在法律规定的相关特殊情况下,政府或者地方当局的调解机构。
在公证人或者宣誓辩护律师担任调解人的情况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在由其中一方提交地方法院之后,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中对所有权的请求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也有例外,即其中对于非财产性权利的请求只能在当做调解协议、在法院诉讼中达成一致时才能够被强制执行。
(二)调解协议的执行
根据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协议达成的时候就向法院或者其他适合的权力机构请求下达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以此解决纠纷。协议约定之初,当事人可以比较容易地征得对方的同意,在这之后,即便对方失信反悔,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之前所申请的文书,启用强制执行力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一)概述
若协议双方就其所制定的协议有所争议,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庭进行裁判,双方当事人受到该仲裁的约束。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非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以下仲裁院负责对爱沙尼亚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只能在法院解决的具体租赁和劳务纠纷除外):
1.爱沙尼亚工商会仲裁院;
2.爱沙尼亚仲裁院;
3.公证会仲裁院;
4.电子仲裁院。
爱沙尼亚的纳斯达克塔林证券交易所仲裁院是专门负责解决与塔林证券交易所相关的纠纷的仲裁院。
爱沙尼亚的仲裁院可以解决任何商业纠纷以及私人关系中的其他争议,但是有关终止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纠纷不能由仲裁院解决。,只有当纠纷因为合同引起时,涉及公共关系的纠纷才能由仲裁法解决。然而,仲裁在爱沙尼亚并非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
(二)国际贸易争议仲裁
国际贸易投资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为避免在仲裁地的问题上僵持不下,多倾向于选择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争议的裁定,目前主要的国际仲裁中心有: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现就与欧洲法律传统最为接近、年仲裁平均标的额最高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相关内容作简要介绍。
1.争议的适用范围
争议的适用范围有:国际商务争议,国际贸易、投资等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争议,只要存在涉外因素,不管争议当事人是否只有一个国籍或者在多个国家地区进行活动和居住,都属于仲裁院的管辖范围;在征得争议双方的书面同意后,国家与国家、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商务争议都可以呈送给仲裁院。
2.仲裁庭的组成
如双方当事人商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处理争议,则应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并提请仲裁院确认。
3.法律适用
仲裁员解决争议时使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仲裁员在没有发现当事人双方的自主决定下,可以自行决定将合适的冲突法解决争议时使用的法律。仲裁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结合双方当事人所制定的协议考虑与其有关的贸易规定。仲裁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或由仲裁院决定。
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申请国际商务仲裁时,就代表双方都已接受在最终裁决下达的时候立即执行的义务,并在任何可以放弃的范围内,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仲裁裁决参考全体成员的多数票,自仲裁员签署审理文件的六个月内做出,若无法根据多数票决定,则由仲裁庭长单独裁定。
二、诉讼
(一)概述
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爱沙尼亚的地方法院是一审法院,巡回法院是二审法院,国家法院是三审法院。此外,爱沙尼亚的国家法院也是最高法院,具有审查法律行为合宪性的最高权力。三级法院诉讼的期限各不相同,民事和行政案件由法官而非陪审员审查。
(二)相关法律法规
爱沙尼亚是欧盟国家,同样适用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欧盟《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自2002年生效以来,对加强欧盟领域内民商事司法合作起了十分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显露出一些不足之处。2012年底颁布了《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重订)》,该条例已于2015年1月10起生效。
新条例对旧条例作出了一些更新,并增添了一些新内容。
第三节 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进行投资贸易活动,不仅要遵守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企业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要维护国家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议在当地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处理相关法律事宜,聘请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同时及时向中国大使馆求助。
一、依靠法律手段解决贸易投资争议
充分研究了解爱沙尼亚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解决渠道,利用专业的协商能力、恰当的协商方式争取争议的和解;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寻求当地或者国际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互相妥协与退让,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在仲裁环节中,尽量选取中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并依据国际条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爱沙尼亚以及欧盟关于诉讼的相关规定,合理开展诉讼救济。
二、寻求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帮助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合作,要与当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政府更多的支持。在遇到争议或突发事件时,除尽快向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公司总部汇报外,还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三、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企业在进入爱沙尼亚市场前,应征求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的意见;在爱沙尼亚投资注册公司后,应尽快到经商参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参处保持密切联系。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大使馆经商参处报告,并服从大使馆经商参处的协调和领导。
四、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中国企业及员工的安全,在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后做出详细的安全风险评定,并针对安全问题制作完备的紧急情况预案,建立系统的应急机制。利用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企业职工购买保险,进购安全设备,加强安保等措施
遇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如遇火灾或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救援电话,并立即报告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经商参处和企业国内总部。
五、其它措施
中国企业平时应多关注当地政局、治安等情况,多交当地朋友,与华人、华侨保持联系,建立各种必要的联络渠道。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爱沙尼亚篇)
第一章 国家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节 法律风险综述
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总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法律风险就贯穿于企业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带一路”战略蓬勃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逐渐加快,广阔的国际市场、先进的科学技术、优质的劳动力来源、优越的地理位置、畅通的信息交流渠等因素道都不断吸引着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范围已经遍布五大洲,投资的领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境外投资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广阔的国际市场使机遇与挑战并存,其中,法律风险更是复杂。境外投资活动会受到法律风险的致命打击,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感受到了防范法律风险在境外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属于社会风险的一种,它是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将要采取的行动方案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关于它的定义有很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英国金融服务局侧重于从金融法律制度层面理解法律风险;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则侧重于从金融交易层面认识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环境而产生的与权利义务有关的一种商业风险。国际律师协会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企业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三)对外直接投资法律风险
基于对法律风险的界定,对外直接投资法律风险是指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本身或对外直接投资主体相关行为与相关法律制度冲突而导致当事人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的状态。[]
二、法律风险的成因
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有二:一是外部法律环境因素;二是内部主体行为违法。根据实际调查,大多数法律风险被引起是由于企业自身缺乏利用法律治理企业的意识和能力、缺少对于外部法律环境的了解和适应。
企业自身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利用法律治理企业的意识,缺乏运用法律的能力,企业法制建设基础薄弱,被动性地适用法律;二是部分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仍然不强;三是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够,受到市场调节的自发性、企业经营者素质不够高的影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意寻找法律漏洞,打擦边球,法律意识淡漠;四是在进行境外投资时,企业对外国市场的法律不够了解或者是忽略了外国法律环境的变化,没有向当地律师咨询或聘请当地专业律师团队处理相关工作。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尤其是在陌生的外国市场,企业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法律作为社会的屏障,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真正起到了化解各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所以,企业要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降低或者避免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的类型
关于法律风险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一)根据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可以根据发生的不同原因将法律风险分为两种类型,即法律制度风险和主体行为风险。
1.法律制度风险
(1)法律规定的含义不明确风险
(2)法律制度缺位风险
(3)法律制度变迁风险
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法律环境也不同,这将给企业投资带来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2.主体行为风险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防范法律风险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活动,法律事务部门工作局限于事后的补救和违法纠纷的处理;
2.企业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为实现企业利益忽视法律,有意无意地违反法律;
3.企业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薄弱,未能充分认识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分类[]
境外投资涉及至少两个国家,不同国家在政治体制、商业习惯、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等方面也不尽相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外汇法律风险、税务法律风险、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法律风险等。
1.政治风险
2.外汇法律风险
3.税务法律风险
4.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为满足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企业项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可能会随之增加,这间接地增加了项目即将面对的风险。
5.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易遭受到的法律风险之一。
主要为:
(1)注册商标被东道国企业抢注、所出售的产品侵犯了东道国现有的专利权等;
(2)在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时,涉及合作开发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利范围等;
(3)在收购境外技术型企业时,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收购前知识产权的检索及确认,以及对技术的评估与作价。
6.劳动法律风险
(三)根据投资的时间阶段分类[]
1.企业对外投资准入阶段风险
所谓的投资准入,是指东道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活动进行管制的经济主权,东道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和在何种条件下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投资。
2.企业对外投资运营阶段风险
企业对外投资在运营阶段遇到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税收、知识产权、劳工等多个方面,企业应时时关注东道国法律与政策的内容、调整与变革。
3.企业对外投资退出阶段风险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的退出主要指“国际直接撤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我国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者基建完工直接撤资;另一种是受东道国政策或者国内特殊情况的影响而被迫撤资。
四、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国内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不同,企业从事境外投资面对的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风险来源的复杂多样性
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不同的法律框架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活动法律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对投资对象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不熟悉;对法律风险管理不够到位导致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性增加。
(三)法律冲突解决的多层次性
国际法和各种国际公约有很多相关的原则及规定以处理跨国投资中的冲突和纠纷,法律风险也受到投资母国和国际法、国际公约等规范的限制。
(四)投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与政治风险相关联
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主要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投资目标国政治环境发生电动或者政府的行为对境外投资企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且企业对这类风险无法进行防控。
第二节 爱沙尼亚法律风险综述
一、法律较完备
爱沙尼亚法律体系较为完备。由于历史原因,爱沙尼亚法律的发展主要受德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由各类贸易协定构成的贸易法律体系、由劳动合同法等构成的劳动法律体系、由自然资源法等构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民法通则等构成民事法律体系以及由税法等构成的税收法律体系均分工明确,并共同作用建立起覆盖广泛、规定缜密的法律规范体系。
同时,爱沙尼亚的司法体系健全,司法效率极高,一审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125个工作日,在欧盟国家中排在立陶宛(97天)和卢森堡(103天)之后,名列第三;行政诉讼案平均审结时间为141天,排欧盟第四名。每百件未结案数为1.6件,属于未结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爱沙尼亚的官员清正廉洁,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2016年清廉指数排厅榜”排名第22位,比上年提升1位。
二、充分保护外国投资人权益
爱沙尼亚鼓励并通过法律方式充分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世界银行《2017营商环境报告》显示,爱沙尼亚的营商容易程度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2位。
在能源业、银行业、电信业等国内重要产业的准入标准上,爱沙尼亚对外国投资人均持欢迎态度,并设立了较低的准入门槛,同时通过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地区性扶持政策鼓励外国资本的介入。
三、执法成本较低
2014年以来,爱沙尼亚通过降低诉讼费用使合同的执行更加容易,其执法成本呈下降趋势。以世界银行《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执行合同”来衡量爱沙尼亚的执法成本,爱沙尼亚在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2位。这个排名所依据的指标,来自于对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追踪,通过了解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花费的时间、程序、最终赔付等过程来分析执法成本。
表2.1.2-1:爱沙尼亚的执法成本
|
指标 |
爱沙尼亚 |
欧洲及中亚地区 |
经合组织 |
|
时间(天) |
425.0 |
448.1 |
539.5 |
|
成本(占标的额百分百) |
21.9 |
25.2 |
21.4 |
|
程序(个) |
35.0 |
37.0 |
31.5 |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
四、退出成本略高
在爱沙尼亚的投资退出成本在亚太经合组织的平均成本之上。爱沙尼亚投资的退出成本,爱沙尼亚在世界银行《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办理破产”这一指标衡量下,位列全球189个经济体中第37位,略高于经合组织平均水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程序障碍以及启用破产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估算被纳入了“办理破产”这一指标当中。
表2.1.2-2:爱沙尼亚退出成本
|
指标 |
爱沙尼亚 |
欧洲及中亚地区 |
经合组织 |
|
时间(年) |
3.0 |
2.3 |
1.7 |
|
成本(资产价值的百分比) |
9.0 |
13.3 |
8.8 |
|
回收率(每美元美分数) |
39.3 |
37.7 |
71.9 |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
五、风险综述
爱沙尼亚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复苏,营商环境较好。从法律体系完备性、保护投资人权益、执法成本、退出成本等方面综合考量,其投资贸易风险为较小。但在开展投资贸易过程中,企业应跟踪欧俄关系的发展,谨防外部环境变化,同时密切关注爱沙尼亚与欧盟的相关投资法律规定的变化。
第二章 国家贸易情况基本概述
第一节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一、双边贸易
(一)概述
1.经贸关系
近年来,中国与爱沙尼亚的有着良好的经贸关系,双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贸法律基础。中爱已签署了《政府间经济贸易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多项协定。1992年中爱经济贸易委员会正式成立,且一直顺利运行。目前中国的企业在爱沙尼亚的投资金额达到了一百多万美元,一共设立了12家中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主要从事商品销售、餐饮娱乐等行业。
2.双边贸易额
2016年爱沙尼亚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9亿美元,增长6.1%。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如超额、增长(或降低)率、总占比分别为,1.9亿美元,增长23.6%,总占比1.4%; 7.1亿美元,增长2.3%,总占比4.8%;入超额5.2亿美元,下降3.5%。数据来自欧盟统计局。
2016年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贸易额继续增长,主要出口商品如下表:
表2.2.1-1:2016年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
|
商品 |
贸易额 |
同比 |
所占比例 |
|
机电产品 |
7183.9万美元 |
增长37.5% |
38.6% |
|
木及制品 |
3571.1万美元 |
增长53% |
19.2% |
|
光学、钟表及医疗设备等 |
3451万美元 |
增长43.3% |
18.6% |
|
运输设备 |
851.3万美元 |
增长77.4% |
4.6%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的统计
爱沙尼亚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贱金属及制品和家具玩具等,如下表:
表2.2.1-2:2016年爱沙尼亚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
|
商品 |
贸易额 |
同比 |
所占比例 |
|
机电产品 |
4.4亿美元 |
增长1.7% |
62.1% |
|
纺织品及原料 |
6862.3万美元 |
下降0.7% |
9.7% |
|
贱金属及制品 |
4672.7万美元 |
增长6.3% |
12.6% |
|
家具玩具 |
4224.9万美元 |
增长9.4%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的统计
2017年1-9月,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1.6%,约为1.7亿美元,增长37.3%;中国出口爱沙尼亚的出口额占其总进口额的4.9%,约为6亿美元,增长7.6%。爱沙尼亚贸易入超额4.2亿美元,下降1.2%。数据来自欧盟统计局。
2017年1-9月,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产品主要在机电产品、木及制品、贱金属及制品等。具体贸易额如下表:
表2.2.1-3:2017年1-9月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
|
商品 |
贸易额 |
同比 |
所占比例 |
|
机电产品 |
7297.3万美元 |
增长72.1% |
42.1% |
|
木及制品 |
4764.3万美元 |
增长78.3% |
27.5% |
|
光学、钟表、医疗设备 |
1942.1万美元 |
下降32.4% |
11.2% |
|
贱金属及制品 |
807.7万美元 |
增长78.6% |
8.3% |
|
运输设备 |
630.2万美元 |
增长38.7%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的统计
爱沙尼亚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等,在上述产品上,芬兰、德国、瑞典和拉脱维亚等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
表2.2.1-4:2017年1-9月爱沙尼亚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
|
商品 |
贸易额 |
同比 |
所占比例 |
|
机电产品 |
3.8亿美元 |
增长8.3% |
63.4% |
|
纺织品及原料 |
5467.2万美元 |
增长4% |
9.2% |
|
贱金属及制品 |
4022.7万美元 |
增长12.6% |
12.6% |
|
家具玩具 |
3424.1万美元 |
增长7.6% |
资料来源:欧盟统计局的统计
据中国海关统计,近年来中国对爱沙尼亚出口商品主要类别有:电子、通讯产品;机电产品及零件;化学纤维短纤;钢铁及其制品;家具;车辆及其零部件;纺织品和服装;塑料及其制品。近年来中国从爱沙尼亚进口商品主要类别有:电子、通讯产品;木及木制品;矿物燃料;食用水果及坚果;铜及其制品;无机化学品;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及其零件。
此外,中国在爱沙尼亚当地未开发投资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未与爱沙尼亚签订产能合作协议、货币互换协议、基础设施合作协议以及FTA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
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深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和发展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达成协议。
第一条:缔约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两国间经贸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并为此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条:缔约双方在对两国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收、海关管理的规章、程序和办理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且此规定不适用于:
1.缔约一方为便利边境贸易已提供或将提供给邻国的优惠;
2.缔约一方已给予或将给予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优惠。
第三条:缔约双方将按照本协定和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鼓励和促进缔约一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
第四条:缔约双方将在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两国的公司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为此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缔约双方同意鼓励两国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和组织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商务谈判和订立合同。
第六条:缔约双方同意以现行国际市场价格作为洽谈商品价格的基础。
对商品的支付,应根据两国有效的外汇法规,以双方接受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他方式办理。
第七条:为提升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缔约双方将相互为对方在本国举办贸易博览会、展览会、经济技术洽谈会及来访贸易团组给予方便。
第八条: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进缔约另一方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在他们各自国家设立和经营常驻代表处。
第九条:
1.缔约双方同意建立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
2.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增进相互了解,检查本协定的执行,解决两国经济贸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旨在促进双方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建议,并提交各自政府。
第十条:缔约双方可根据任何一方的建议,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就两国经济贸易关系问题举行会谈。
第十一条:本协定于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之日起第三十天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法顺延。
(三)2017年中国-爱沙尼亚经贸合作论坛
2017年5月30日,中国贸促会和爱沙尼亚工商会在塔林共同举办了中国-爱沙尼亚经贸合作论坛,来自两国的90多位企业家参加,就开展务实合作深入交流,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曲喆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曲大使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国内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相关情况,表示中国政府正积极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国内外企业带来巨大商机;“一带一路”倡议和“16+1合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也将为中东欧国家不断深化对华投资经贸合作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中国与爱沙尼亚经贸领域互利合作具有前景,希望双方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合作切入点,实现互利共赢。曲大使还从加强市场调研、品牌建设、本土化等面向与会中爱企业家提出具体建议。
贸促会会长姜增伟表示,中爱两国经贸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战略对接和政策协调,进一步深化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信息技术、交通物流等领域合作;两国投资促进机构间应加强合作,为双方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爱沙尼亚工商会总干事帕尔茨欢迎中方企业家来访并表示,中爱两国企业在不同领域各具优势,双方可通过优势互补,开展互利合作;爱沙尼亚企业期待更好开拓中方市场,欢迎中资企业来爱沙尼亚投资兴业,希望两国企业通过参加本次论坛,建立沟通渠道,加深相互了解,发掘合作潜力,为今后推进具体合作奠定基础。
论坛开幕式上,两国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发展情况,爱沙尼亚工商会代表介绍了爱沙尼亚电子服务产业基本情况,两国参会企业还进行了商务洽谈。在爱沙尼亚期间,贸促会与爱沙尼亚工商会和企业局分别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参观参观考察穆噶港。
二、双边投资
(一)概述
1993年,中国与爱沙尼亚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对爱沙尼亚的直接投资存量为350万美元。目前,中国在爱沙尼亚中资企业共有6-7家,多为当地华商经营的私营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餐饮、旅游和中医保健等领域。此外,中兴、华为公司在爱沙尼亚设有常驻代表处。
(二)《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内容
1.待遇与保护
2.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的条件
缔约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的领土内进行投资时,投资不得被无理由地征收或国有化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措施侵犯,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依照国内正当法律程序;采取非歧视性措施;不损害公共利益;给予补偿(补偿不得延迟,且补偿可自由兑换和转移,补偿的价值应该等于被征收时投资的价值)。
3.争议的解决
(1)仲裁
(2)诉讼
第二节 金融合作与劳务承包
爱沙尼亚企业与中国企业已在金融及劳务承包方面展开了初步合作,此类合作主要集中在较新的信贷以及P2P领域,这为双方未来的深度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以下简要介绍目前双方已开展的金融及劳务合作。
一、APC公司与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的融资合作
Attarat Power Company(APC)公司由爱沙尼亚能源公司、马来西亚杨忠礼国际电力公司和约旦近东国际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三方的占股比例分别为65%、30%和5%。2014年6月29日,约旦政府批准了该国首个油页岩发电站建设项目,该项目由APC承建。2013年12月, APC与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初步协议,从两家中国国有银行融资14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该项目提供信贷保险。
二、爱沙尼亚商业银行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
爱沙尼亚第三大商业银行——丹麦控股SAMPO银行已从2012年2月6日起开始受理人民币存款业务。受中国快速发展前景吸引,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持欢迎态度。此次受理人民币存款业务,将为那些看好中国经济前景、期待人民币坚挺而获得丰厚回报的人士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目前,该存款业务主要针对欧元账户持有者,尤其是那些已经将部分存款转换成挪威克朗和瑞典克朗的客户。
三、Transferwise与中国银联的合作
Transferwise是一家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在全球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P2P国际汇款平台,这个平台提供跨境、跨币种汇款等业务,且业务办理收费极低,个人或企业用户都可使用。其创始人Taavet Hinrikus 和 Kristo Kaarmann都是爱沙尼亚人。2016年5月25号,Transferwise完成了2600万美元的新一轮融资,估值达到11亿美元,成功加入独角兽俱乐部。2016年2月,Transferwise正式登陆中国,但由于我国政策货币限制,目前只支持外币转人民币的单向汇款服务。用户可以通过Transferwise向国内银联卡账户进行国际汇款。此外,Transferwise已经与联手微信,不久的将来,用户就可以通过微信与中国进行跨境以及跨币种间的汇款。
四、中国设立百亿美元信贷促中欧合作
2012年4月26日,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华沙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表示,中国政府决定提供100亿美元的信贷额度,并附加一定比率的优惠政策,这一举动意在加深双方在经贸方面的深入合作,重点支持绿色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等多个领域的务实合作。来自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波黑、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波兰的总理同日在华沙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300家中国企业和450家该地区企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在爱沙尼亚无中资银行;货币互换方面,中国与爱沙尼亚尚未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目前,爱沙尼亚尚没有中资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先例。
爱沙尼亚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中国发行的VlSA卡和万事达卡在当地可以使用。
五、劳务合作
2009年8月25日,中国派往爱沙尼亚的首批劳务合作人员顺利抵达爱沙尼亚。此次由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同爱沙尼亚BLRT造船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包括60名修造船技工,合同期限为两年。BLRT集团公司是爱沙尼亚最大的造船企业,该集团有30多家分公司,业务涵盖造船、船舶修理、废金属加工、机械、港口服务和装卸、金属贸易、道路和交通服务等多个领域。
2015年,中国在爱沙尼亚无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新签承包工程合同16份,新签合同额1633万美元,完成营业额497万美元;当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人;新签大型工程承包项目有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爱沙尼亚2016海关项目等。
第三节 主要合作和投资项目
一、爱沙尼亚市场环境分析及市场概况
(一)经济总量不大,但整体发展有序而稳定
1.国内经济指标
(1)2016年
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计209亿欧元较2015年相比增长了1.6%,虽然发展缓慢,但有稳步增长。2016年各季度,爱沙尼亚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其贸易、信息和通信和交通行业增加值的提高。
在过去三年中,爱沙尼亚的交通运输行业放缓,2016年第一季度继续下降,但从第二季度起,其交通对实际GDP增长开始有了积极贡献。
2016年,爱沙尼亚超过一半的行业呈增长态势,这主要是受益于其软件开发业的强劲增长和信息和通信行业对GDP的增长。另外,由于零售和批发贸易的稳定增长,爱沙尼亚的贸易增加值出现了过去四年里的最高增幅。此外,爱沙尼亚的制造业增加值虽然在第一季度下降,但全年实现了0.8%的增长。
受家庭消费支出增加的影响,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内需求增长了2.6%。家庭最终消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是交通、食品和娱乐支出的增加。此外,爱沙尼亚的一般政府性和非营利机构的最终消费支出也有所增长。
2016年,爱沙尼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超过工作小时数和就业人数增幅,按雇员人数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4%,按工作小时数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2%。与此同时,与GDP生产相关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较2015年增长了4.2%。
2016年爱沙尼亚货物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入超额及增长率分别为281.2亿美元,增长2.8%; 31.7亿美元,增长2.6 %; 149.5亿美元,增长2.9%; 17.8亿美元,增长4.6%。数据来自欧盟统计局。
(2)2017年间
一方面,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同比上涨3.2个百分点。2017年5月8日,爱沙尼亚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比3月份高出0.3%,比上年同期上涨3.2%。
与2016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国内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最大的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价格上涨了4.5%,占总指数的近三分之一。其中,牛奶、乳制品和蛋类上涨8.9%,糖和糖果上涨6.4%,新鲜水果上涨7.3%,蔬菜上涨5.2%,商品和服务业上涨3.6%和2.4%,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7%,非监管价格上涨2.5%。
爱沙尼亚的汽车燃料价格增长百分比占该指数(即3.2个百分点)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与去年同期相比,爱沙尼亚境内柴油与汽油的成本上涨20.6%和14.2%。另外,酒精饮料和烟草也是影响爱沙尼亚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主要因素,分别上涨了4.4%和10.2%。
与同年3月份相比,爱沙尼亚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受航空公司机票价格的影响最大。据统计,爱沙尼亚4月份的票价比3月份的票价便宜19%。另外,爱沙尼亚的餐饮和住宿服务的价格对消费者价格指数影响也很大,分别比上个月上涨0.8%和16.1%。由于各种促销活动同时结束,杂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仅增加2.4%。
表2.2.4-1:2017年爱沙尼亚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
|
影响因素 |
指数上涨或下降(比2016年) |
|
牛奶、乳制品和蛋类 |
上涨8.9% |
|
糖和糖果 |
上涨6.4% |
|
新鲜水果 |
上涨7.3% |
|
蔬菜 |
上涨5.2% |
|
柴油的成本 |
上涨20.6% |
|
汽油的成本 |
上涨14.2% |
资料来源:爱沙尼亚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爱沙尼亚经济自由指数世界排名大幅提升。据《波海通讯社》15日报道,爱沙尼亚在美国传统基金(Heritage Foudation)和华尔街日报(WSJ)公布的2017年经济自由指数排名中爱沙尼亚由第九位升至第六位。该指数基于12个定量和定性指标测量经济自由度,指标共分为四大类:法治、政府规模、监管效率和开放市场。
2017年指数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新加坡,新西兰,瑞士和澳大利亚。爱沙尼亚在欧洲国家中排名第二,仅列瑞士之后。爱沙尼亚的经济自由度得分为79.1分。
相关报告评论称,爱沙尼亚政府使本国经济得以持续受益的因素是,实行较高水平的经济自由主义,司法部门独立、高效,且有效贯彻了受到强烈支持的法治原则。而为爱沙尼亚的经济维持良好运行状态、为保持经济弹性提供支撑的,还有爱沙尼亚政府提供的简洁税制、较低间接税和统一的税率,以及对外国开放投资和自由贸易制度。
2017年1-9月,爱沙尼亚货物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贸易入超额及增长率分别为228.1亿美元增长8.4%; 106亿美元,增长7.6%; 122.1亿美元,增长9.2%;6.2亿美元,增长20.9%。数据来自欧盟统计局。
2.对外贸易指标
表2.2.4-2:爱沙尼亚对外贸易年度和月度表
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
时间 |
总额 |
同比% |
出口 |
同比% |
进口 |
同比% |
差额 |
同比% |
|
2013年 |
34,448 |
2.8 |
16,294 |
1.3 |
18,154 |
4.2 |
-1,859 |
39.4 |
|
2014年 |
34,197 |
-1.0 |
16,036 |
-1.9 |
18,162 |
-0.1 |
-2,126 |
16.5 |
|
2015年 |
27,410 |
-20.2 |
12,904 |
-19.6 |
14,506 |
-20.7 |
-1,602 |
-28.9 |
|
2016年 |
28,123 |
2.8 |
13,174 |
2.6 |
14,949 |
2.9 |
-1,775 |
4.6 |
|
2017年1-6月 |
15,003 |
7.4 |
6,923 |
6.8 |
8,080 |
7.8 |
-1,156 |
14.1 |
资料来源:爱沙尼亚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二)爱沙尼亚的市场规模不大,贫富差距较大,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布不平衡
1.人口(与市场需求以及市场规模等相关方面)
(1)人口总量对市场的影响
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1月,爱沙尼亚总人口为131.6万人,比2015年减少约3000人,下降0.22%,人口总量在欧盟国家排名倒数第40。人口在市场需求以及市场规模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的人口数量排世界第一,所以中国的市场需求量以及市场规模就特别大,因此在各种交易往来中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了相当大的积极影响。而爱沙尼亚的人口总数不算多,仅仅只有一百多万,因此其市场需求以及市场规模就不会很大,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在爱沙尼亚的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其经济发展。
(2)人口结构对市场的影响
表2.2.4-2:2016年爱沙尼亚人口结构
|
|
人数 |
所占比例 |
|
男性 |
61.67万人 |
46.8% |
|
女性 |
69.92万人 |
53.2% |
|
城市人口 |
90.1万人 |
68.5% |
|
农村人口 |
41.4万人 |
31.5% |
|
儿童 |
|
16.1% |
|
青壮年人 |
|
56.2% |
|
60岁以上人口 |
|
27.7% |
数据来源: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
由此可以看出:爱沙尼亚的女性多于男性,城市人口多于农村人口,国家的北部市场大于南部市场,大部分人口集中在首都塔林等中心城市。
(3)人口经济情况
爱沙尼亚统计局称,国家拿出了大量财政资金补贴贫困人口,使得贫困人口占比有所降低。如果不计这些补贴的话,爱沙尼亚生活在相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实际占比为39.4%,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实际占比为28.6%。
根据爱沙尼亚官方公布的2016年贫困标准,绝对贫困为月收入低于203欧元,约合每天6.77欧元;相对贫困为月收入低于394欧元,约合每天13.13欧元;爱沙尼亚最富有人群与最贫困人群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为6.2倍,这充分显示了爱沙尼亚的贫富差距很大。
2.产业分布不平衡,地区发展差异大
爱沙尼亚全国总面积为4.53万平方公里,分为15个省,且大小城镇共254个。爱沙尼亚部分省份的产业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1)哈留省(Harju):位于爱沙尼亚的北部,面积4333平方公里,是爱沙尼亚第一人口大省,人口约52万,占爱沙尼亚总人口的39%,也是爱沙尼亚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爱沙尼亚主要产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IT和通讯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均集中在以首都塔林为中心的哈留省。哈留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比重约为59.7%,其中首都塔林市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比重为49.2%。
(2)塔尔图省(Tartu):位于爱沙尼亚东部,面积3089平方公里,人口约15万,主要产业有工业、农业、教育、通讯、旅游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10.4%。省会塔尔图市人口约10.26万,是该省经济中心,同时也是爱沙尼亚重要城市之一,该市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8.4%。
(3)伊达-维鲁省(Ida-Viru):位于爱沙尼亚东北部,面积3364平方公里,与俄罗斯接壤,人口17万。主要产业为油页岩开采及加工、电力、化工、建材、木材加工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比重为8.1%。
(4)帕尔努省(Pauml;rnu):位于爱沙尼亚南部,面积4806平方公里,人口约8.85万。主要产业有旅游、农业、林业、纺织业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4.7%。
(5)里亚内-维鲁省(Lauml;auml;ne-Viru):位于爱沙尼亚北部,面积3465平方公里,人口约6.72万。主要产业有建材、农业、运输业、服务业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3.4%。
(6)维良地省(Viljandi):位于爱沙尼亚南部,面积3589平方公里,人口约5.576万。主要产业有木材加工、轻工业、化学工业、农业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2.3%。
(7)耶盖瓦省(Jotilde;geva):位于爱沙尼亚东部,面积2604平方公里,人口约3.68万。主要产业为农业、林业、狩猎业。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1.2%。
(8)拉普拉省(Rapla):位于爱沙尼亚中部,面积2980平方公里,人口约3.66万。主要产业有农业、林业、纺织、建材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1.4%。
(9)雅尔瓦省(Jauml;rva):位于爱沙尼亚中部,面积2623平方公里,人口约3.61万。主要产业为酒店餐饮业、建筑业、农业、林业等。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1.6%。
(10)萨雷省(Saare):位于爱沙尼亚最大的岛屿,面积2922平方公里,人口约3.47万。主要产业有渔业、农业、食品加工业、旅游业。该省经济产值占爱沙尼亚GDP的比重为1.8%。见下表:
表2.2.4-1:爱沙尼亚全国15个省中部分省份的产业分布
|
省份 |
位置 |
主要产业 |
占GDP百分比 |
|
哈留省(Harju) |
北部 |
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IT和通讯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 |
59.7% |
|
塔尔图省(Tartu) |
东部 |
工业、农业、教育、通讯、旅游等 |
8.4% |
|
伊达-维鲁省(Ida-Viru) |
东北部 |
油页岩开采及加工、电力、化工、建材、木材加工等 |
8.1% |
|
帕尔努省(Pauml;rnu) |
南部 |
旅游、农业、林业、纺织业等 |
4.7% |
|
里亚内-维鲁省(Lauml;auml;ne-Viru) |
北部 |
建材、农业、运输业、服务业等 |
3.4% |
|
维良地省(Viljandi) |
南部 |
木材加工、轻工业、化学工业、农业等 |
2.3%。 |
|
耶盖瓦省(Jotilde;geva) |
东部 |
农业、林业、狩猎业 |
1.2%。 |
|
拉普拉省(Rapla) |
中部 |
农业、林业、纺织、建材等 |
1.4%。 |
|
雅尔瓦省(Jauml;rva) |
中部 |
酒店餐饮业、建筑业、农业、林业等 |
1.6%。 |
|
萨雷省(Saare) |
岛屿 |
渔业、农业、食品加工业、旅游业 |
1.8%。 |
由此可以明显的看出:
爱沙尼亚以其首都塔林所在的哈留省为产业中心,该省经济产值约占爱沙尼亚的GDP总量的60%;以塔尔图省、伊达-维鲁省、帕尔努省为支撑,这三省经济产值约占爱沙尼亚GDP总量的20%;其他11个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经济产值合起来仅占爱沙尼亚GDP的20%。爱沙尼亚产业分布十分不均匀,地区发展差异也比较大。爱沙尼亚的产业主要集中在中部和东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
(三)爱沙尼亚一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市场相对较自由
爱沙尼亚在2004年成为欧盟国成员,之后便终止了与其他国家曾经签订的自由贸易政策和农产品进口免税等相关政策。欧盟内有统一的贸易投资政策,并且对进出口税率、商品进出口准则、以及产品认证方面都有详细的制度规定。欧盟成员国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没有关税的限制,允许自由贸易以及商品流通,欧盟国的市场已经完全融为一个整体。爱沙尼亚作为欧盟成员之一,需要与欧盟的政策相协调。
相比欧盟其他成员国,爱沙尼亚对非欧盟成员国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统一进口税率和其他进口管制措施。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为原则;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有很多限制携带的物品以及禁止携带的物品。
(四)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较为健全,交通运输网络较为完善,货物运输量较大
1.交通运输总量方面
2016年,爱沙尼亚全国货运总量6535万吨,其中铁路货运量2536万吨,占比38.8%;公路货运量3881万吨,占比59.4%。客运量达到2.08亿人次,其中铁路客运量692.6万人次,公路客运量1.91亿人次,海运客运量914.45万人次,内陆河道客运量1.26万人次,空运客运量56.95万人次。
爱沙尼亚全国货运量中的中转过境物资占比很高。2016年,爱沙尼亚的国际中转货运量约1854万吨,占运输总量的28.4%。据统计,2016年来自俄罗斯的中转货物占爱沙尼亚公共铁路铁路中转货物总量的91%,来自拉脱维亚的占1.8%,来自白俄罗斯的占2.7%,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占2.8%。
2.交通运输网络方面
爱沙尼亚的公路网络的三条主干线为:塔林-纳尔瓦,塔林一塔尔图,塔林-帕尔努,分别与拉脱维亚和俄罗斯相连。此外,爱沙尼亚的沥青混凝土公路有4485公里,沥青碎石路有3692公里,砂石路有5256公里,其他路面有3151公里,总里程有16594公里。公路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36公里。
爱沙尼亚的公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45位。
爱沙尼亚的铁路总里程为2144公里。其中,公共铁路线为1508公里,非公共铁路线为636公里,实际运营1164公里,包括电气化铁路132公里、复线铁路102公里,车站共有82个,其中客运站有61个。
爱沙尼亚的铁路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33位。
爱沙尼亚的领空航线总里程为12890公里,其拥有的各类民用航空飞行器约有150个。此外,爱沙尼亚目前拥有塔林、塔尔图、库雷萨雷、凯尔德拉、帕尔努和维尔杨蒂等26个货运和民航机场,其中塔林机场是国际机场。“塔林机场康采恩(TallinnAirport)”是大型国有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塔林、塔尔图、帕尔努和库雷萨雷等分布在不同地区的6个机场及1个地面服务公司。
爱沙尼亚的空运基础设施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64位。
爱沙尼亚的内河航线总里程为520公里,已通航里程为416公里。2016年1月,爱沙尼亚共拥有349艘注册在运船只,超过100吨位的有113艘,317艘为海运船只,32艘内陆水上运输船舶。2016年全年,出境船舶总数为11393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6艘;入境船舶数量为11410艘,爱沙尼亚船舶为5588艘。爱沙尼亚的海岸线总长3794公里,有大小港口101个,其中最大的港口是塔林港(国营),主要由4个终年可以通航的深水不冻港港口组成,包括:穆嘎港、南帕尔迪斯基港、老城港、帕亚萨端港。这些港口担负着向临近北欧国家的客、货运输任务,每天都有开往赫尔辛基和斯德哥尔摩的客运班轮。
爱沙尼亚的港口质量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14位。
爱沙尼亚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但由于存在一些问题,缩小了投资空间。电力资源生产依靠的能源单一、部分公路严重老化等问题都是爱沙尼亚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现状。爱沙尼亚政府已经通过《2014-2020年道路规划》《至2020年爱沙尼亚能源发展纲要》等文件来改善上述问题。此外,我国投资者想要投资爱沙尼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将眼光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而要考虑波罗的海沿岸拉脱维亚、立陶宛与爱沙尼亚之间的互通互联,以此为目标改善三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展投资空间。
(五)爱沙尼亚市场准入标准较低
总体来说,爱沙尼亚的市场准入标准比较低,仅对少数几个市场设置障碍。相比其他大多数国家,爱沙尼亚在市场准入方面更加开放。正是因为开放的市场准入原则,爱沙尼亚的进出口额占到了GDP的90%左右。经合组织的相关调查表明,与很多经合组织国家相比,爱沙尼亚的调控更有利于竞争。
根据1991年9月实施、1996年5月修订的《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以及法人享有同样权利且承担同样义务。
爱沙尼亚整体投资环境较好,用作固定投资的商品免除进口税,外国投资者自用物品免收关税。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以上的外资企业可以自由出口进口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
就主要行业的外资准入标准来讲,爱沙尼亚在诸多行业对外资持开放的欢迎态度,无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在能源行业,外资的进入仅符合爱沙尼亚能源市场监督部门的规定即可申领经营许可;在电信行业,外资在开展业务前,向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即可;
银行业的准入条件相对较高,除对银行的最低资本标准有详细规定外,爱沙尼亚还要求外国银行或分支机构遵守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及爱沙尼亚中央银行提交财务报告。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提供银行开办计划书、银行结构、章程以及服务内容等相关文件;金融监管局若同意开办就会通知申请银行所在国的金融监管局等相关机构并颁发授权许可证明;申请银行收到许可授权通知后即可开始争议注册登记和运营。
外国保险公司如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进行保险服务,须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由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发放,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六)爱沙尼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政策,多种优惠政策使得市场更加开放自由
1.优惠政策框架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政策。
爱沙尼亚实施的具体经济政策有:对外开放市场、金融、保险、电信市场和服务,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取消外汇管制,货币可自由兑换和汇出;实行零关税和自由贸易政策;开放劳动力市场;实行就业、养老、医疗社会化;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等。
爱沙尼亚先后颁布的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有:《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外资法》《企业所得税法》《海关法》《营业税法》《破产法》等。
2.行业鼓励政策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利润税零税率政策,免征所得税的对象是用来进行再投资部分的利润,规定只有企业的利润出现汇出或者分配时,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各行业企业的再投入。
在出口税收优惠方面,自独立一直到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前,爱沙尼亚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加入欧盟后,不顾欧盟对终止这一政策的要求,在继续执行并提出各种理由,力争保住这一优恵政策。
在对农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方面, 在爱沙尼亚经营谷物、豆科植物、亚麻、草料、油菜、牲畜、家禽、牛奶、块根植物、蔬菜、鸡蛋、蜂蜜、羊毛、饲养业等的农业企业,按普通税率的50%向爱沙尼亚政府缴纳所得税。
另外,爱沙尼亚对企业职工中残疾人占50%以上的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爱沙尼亚政府鼓励投资的策略性产业和投资项目
(一)鼓励投资的策略性产业
1.制造、金属加工等传统工业
爱沙尼亚传统工业中的制造业与金属加工业是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6年,爱沙尼亚制造业增加值为28.3亿欧元,在GDP中的占比为13.5%,。爱沙尼亚约有10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主要利用进口钢材制造船舶、钢结构件、钢管等金属制品和2吨以下的铸造件。
同时,该两类产业所产出的商品也在爱沙尼亚对外贸易额中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该两类产业的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在地区优惠政策上,西拉迈港保税区、纳尔瓦工业园区利用优势地理位置、较低的运营成本、优惠的鼓励政策吸引类似产业企业的入驻与发展。
2.IT、电信等战略新兴产业
爱沙尼亚的IT和电信业十分发达,在欧盟处于领先地位。2016年,爱沙尼亚的电信及IT从业人员数量为2.16万,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1.64%。2016年,电信和IT业实现增加值11.35亿欧元,占GDP的5.4%。
为鼓励这一科技产业继续发展,爱沙尼亚政府投入1.5亿欧元,依靠塔林理工大学的科研优势,建立了以该产业为核心的塔林科技园,园区内目前已入驻科技研发企业约300家,计划发展成为爱沙尼亚信息技术和电子科技、生物医学、新材料生产的研发基地,同时该科技园还针对入驻企业提供企业利润税“零”税率、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税的优惠提供项目咨询支持和项目启动支持。
3.基础设施产业
爱沙尼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因此在欧、亚中转运输中,国内由公路、铁路和港口构建成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发挥着重要作用。爱沙尼亚的基础设施在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138个参评国家中位列第33位。
但是在公路基础设施方面,由于资金有限,爱沙尼亚境内的部分公路老化严重,这成为了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由此,爱沙尼亚经济部《2014-2020年道路规划》中明确提出,将每年三分之二的财政拨款(约1.7亿-1.8亿欧元)用于改善现有公路网络,剩余三分之一的财政投款(约8000万-8500万欧元)用于旧路段的抢修、部分路段升级以及土路改造等,鼓励公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在铁路方面,为加强同欧盟的联系,爱沙尼亚利用欧盟资金,积极参与“波海高铁”项目;在电力方面,爱沙尼亚为发展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出台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大力发展风电和可再生能源,以完成2025年将风电产能提高至400兆瓦的目标。
4.能源产业
爱沙尼亚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主要依赖油页岩供应能源的国家。位于爱沙尼亚北部地区的纳尔瓦发电站是爱沙尼亚最大的油页岩火力发电站,全国85%的电力产自这里。
爱沙尼亚大力鼓励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进行了很多补贴,爱沙尼亚政府2009年6月通过的《至2020年爱沙尼亚能源发展纲要》计划将在能源方面投资20亿欧元,并且努力在2020年前能达成减少油页岩发电对环境的污染的目标,并且做到将能源中油页岩最终消费占比由60%降至30%;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提高至4.8%,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至25%;改造现有发电站,增加装机容量,并逐步更新全国电力网;在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生物燃料。
5.油页岩产业
爱沙尼亚油页岩储备量丰富,且开发和使用油页岩的时间较长,历史悠久,这使爱沙尼亚熟练掌握了开采这类资源的技术,随着传统能源储备的不断减少、价格攀升,油页岩资源开始受到关注,爱沙尼亚具备先进的开采、提炼、环保技术,让油页岩产业成为爱沙尼亚最闪亮的经济增长点。
爱沙尼亚鼓励其国内的油页岩开发企业走出国门,通过油页岩开发合作,促进其产业的发展与创新,爱沙尼亚能源公司Enefit曾与美国犹他州和中东的能源公司成立合资企业,进行页岩油的探寻和加工工作。除了进行油页岩的开发,2016年,Enefit进军军车用燃油市场,将产能提高到2.2万桶/天。
6.旅游业
爱沙尼亚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政府也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据统计,爱沙尼亚的森林覆盖率近50%,保留完好的众多中世纪古迹、自然迤逦的田园风光和明媚的海边度假胜地每年都会吸引大批欧洲游客前来观光,年均入境外国旅游者人数超过其本国人口,这大大带动了爱沙尼亚旅游业、运输业和零售业的发展。
(二)投资项目
1.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项目
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项目亦称“波海高铁项目”,是欧盟交通运输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是波海三国和波兰提出的设想:修建一条起自爱沙尼亚首都塔林起且途经拉脱维亚和立陶宛,最后到达波兰首都华沙的快速铁路。铁路全长728公里,轨距1435毫米,列车运行时速为180-240公里,预估造价达到36亿欧元,其中欧盟许诺提供70%-80%的资金援助。项目预计于2018年动工,2025年全线通车,2030年正式运营。
2.约旦油页岩电站项目
约旦最大电站项目阿塔拉特油页岩循环流化床矿电联营项目由中国广东粤电集团、马来西亚杨忠礼电力公司、爱沙尼亚Enefit电力公司共同投资。2017年,这几个国家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融资关闭发布会,象征该项目进入实际建设阶段。
此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了21亿美元,中国投资方占股45%,该项目不仅为当地提供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而且促进了约旦经济社会的活跃,有利于约旦经济的长足发展。同时,该项目也加深了中国同约旦的合作伙伴关系,是符合习近平主席大力提倡的“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一直提倡的开放包容的理念,也是中国与合作国家企业创新合作方式的一次大胆尝试,
3.港口项目方面:塔林港扩建项目
爱沙尼亚计划在2014-2020年投资2.9亿欧元增建塔林港基础设施,主要措施为加长防浪堤、扩建集装箱码头、增建装卸码头等,以此着力提高塔林港货物装卸能力和运载能力。预计到2020年,塔林港货运量将达到4320万吨,客运量达到1067万人次。
4.电力项目方面:电力网和电站扩容项目
爱沙尼亚经济部表示将在2020年前新建一座年加工能力为400万吨规模的油页岩工厂,以保障新增火力发电能力的燃料供给;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大力发展风电和可再生能源,争取到2025年将风电产能提高至400兆瓦。其中资金主要来源于电力公司自有资金和欧盟补贴。
三、主要外商企业在爱沙尼亚的经营状况
(一)外商基本概况
由于地理位置接近、语言同宗,芬兰与爱沙尼亚的经贸关系比较紧密,在爱沙尼亚的芬资企业有3000-4000家,主要投资领域是电子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等。除芬兰外,瑞典、挪威、荷兰也都是爱沙尼亚外资主要来源地。金融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等领域是外资涉猎的主要领域。在电子产品领域,以韩国、日本、台湾厂商见长,日本和韩国企业在爱沙尼亚已经建立了稳固的基础和品牌,包括三星、LG、Suzuki以及Sony等品牌产品。
(二)中资企业经营状况
爱沙尼亚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爱沙尼亚有众多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口。
旅居爱沙尼亚的中国商人中大部分人都已经本地化、稳定化,这些人基本上都通爱沙尼亚话,有着各自的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当地的唐人街、欧洲广场、亚洲中心(Asia Center)和中国商城(ChinaMart) 等几个中国货物在当地的经营区域,以销售服装、鞋帽、箱包、文具、玩具等一般消费品为主。
目前,在爱沙尼亚的中资企业共有6-7家,多为当地华商经营的私营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餐饮、旅游和中医保健等领域。华为公司在爱沙尼亚设有常驻代表处。这些企业在爱沙尼亚总体经营状况良好。
四、适合中国投资者的爱沙尼亚投资项目
(一)波罗的海铁路(Rail Baltic)项目
波海铁路(Rail Baltica)项目分为两期,一期为波兰和立陶宛边境什亚什托卡伊至考纳斯(立陶宛)段的70公里,耗资3.65亿欧元,实施方为立陶宛铁路公司,新建1435mm轨距铁路与1520mm既有线(已进行现代化改造)相连接,该段已于2015年10月16日开通;二期北起塔林(爱沙尼亚),向南经里加(拉脱维亚)至考纳斯(立陶宛)再至立波边境,全长728公里,采用1435mm轨距。本文以下所称的波海铁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二期项目。
1.项目进程
因历史原因,波海三国现有铁路主要为通往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东西方向铁路,三国间无南北铁路连接,无法直通欧洲铁路网。根据欧盟《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纲要》,1994年欧盟的《波海沿岸国家2010年发展战略》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波罗的海与欧洲之间准轨铁路的设想,从地缘政治、安全和经济发展角度加速了区域一体化融合。
2001年11月,波海三国运输部长签订了建设1435毫米轨距铁路的协议。2003年,波海三国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开始对线路走向、技术标准、投资方案等进行具体研究。2004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决定将项目列入第1泛欧铁路通道。受欧盟委员会委托,2006年丹麦COWI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建设周期等进行了评估,研究表明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差,因此项目被搁置。
2009年,波海三国与波兰、芬兰运输部长以及欧盟委员会代表签署了《关于波罗的海铁路项目的联合声明》,同年12月,波海三国组成专家小组,开始对各国咨询机构提出的方案进行投资论证。
2011年5月,通过英国AECOM咨询公司提交的可研报告,在4种线路选择中推荐“红线”作为主体线路,在波海三国境内总长728公里,为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客运时速240公里/小时,货运时速120公里/小时,最小轴重22.5吨,计划2025年建成,预测2030年客运500万人,货运1300万吨,旅行时间为(塔林至立陶宛与波兰边境)客车4.2小时、货车10.4小时。
其后,因立陶宛坚持线路绕行其首都维尔纽斯,各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直至2015年6月,波海三国、波兰、芬兰欧委会签署新宣言,确认项目将按“塔林-派尔努-里加-帕涅维日斯-考纳斯-华沙”线路建设,立陶宛单独建设的考纳斯至维尔纽斯段不属于二期项目。根据计划,三国将于2016年分别完成本国境内的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及环评等;2018-2022年完成初步设计,2019-2020年完成征地工作。
2.实施主体
英国AECOM咨询公司建议成立独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及管理工作。爱沙尼亚铁路有限公司、拉脱维亚交通部和立陶宛铁路公司代表各自政府分别成立三个项目公司100%持股,即爱沙尼亚波海铁路私人有限公司(Rail Baltic EstoniaOÜ)、拉脱维亚欧洲铁路快线公司(Eiropas Dzelzcela Linijas SIA)和立陶宛波海铁路建设封闭股份制公司(Rail Baltica Statyba UAB)。2014年11月,三方各出65万欧元,各持33.3%股份,合资组建了波海铁路联合公司(RB Rail AS)。
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欧委会创新和网络执行局(INEA)将资金拨付给波海铁路联合公司,后者负责制定相关规则,向三国项目公司拨付工程款,监督工程招标、进度和验收,并按时向欧委会报告。创新和网络执行局局长为Dirk Beckers,波海铁路项目归在C司,具体为C1处。
在具体实施阶段,波海铁路联合公司将面向在欧盟注册的企业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将发布在其官网(http://railbaltica.org/en/procurements)上,同时也将在拉脱维亚采购监督局(www.iub.gov.lv)、立陶宛政府采购办公室(www.cvpp.lt)、爱沙尼亚财政部电子采购网(https://riigihanked.riik.ee/lr1/web/guest)和欧盟公共采购网(http://ted.europa.eu)上公布。
3.资金计划
波海铁路项目初步预算投资约36.8亿欧元,现已增至约50亿欧元,欧盟承诺最高承担85%,性质为赠款,在“连接欧洲基金”(CEF)“北海至波罗的海交通走廊”预算下拨付,余下费用由波海三国承担。
具体的阶段性计划有:
(1)2013年至2015年,预算为3.645亿欧元,主要用于一期项目,即波兰-立陶宛边境至考纳斯段,现已完工。
(2)2016年至2020年,预算为7.74亿欧元。其中,爱沙尼亚申请了2.13亿欧元,包括连接欧洲基金1.74亿欧元,自筹0.39亿欧元。计划开展空间映射和线路技术设计,Muuga港联运码头工程解决方案,开展地质调查,完成Muuga港货运站建设,修建塔林和派尔努火车站;拉脱维亚申请了2.94亿欧元,包括连接欧洲基金2.4亿欧元,自筹0.54亿欧元。计划开展里加中央铁路枢纽和相关土建的技术设计,重建里加中央车站及相关设施,在里加国际机场建设火车站,新建连接里加机场至中央车站的铁路,并开始第一阶段征地;立陶宛申请2.6亿欧元,包括连接欧洲基金2.2亿欧元,自筹0.4亿欧元。建设Jiesia至Rokai段线路,开始考纳斯至Palemonas和Rokai段技术设计和建设,完成考纳斯至立陶宛-波兰边境段的电气化和欧洲铁路运营管理系统(ERTMS)升级,开展Palemona至立陶宛-波兰边境段的技术设计及土地购买工作。
(3)2020年至2024年,预算为37亿欧元。其中,爱沙尼亚申请11亿欧元,拉脱维亚申请16亿欧元,立陶宛申请10亿欧元。
4.中方投资前景
从国家层面来讲,该项目符合两国合作的共同意愿, 2015年24日上午李克强总理接见了来苏州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爱沙尼亚总理罗伊瓦斯,总理表示,两国经贸规模不大,在双方关系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希望能出现新的合作增长点,中方希望继续加强波罗的海高铁项目建设的合作。从企业层面来讲,该项目主要依靠欧盟预算资金,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同时具体项目的实施按照欧盟政策招投标,可变因素较小,风险系数不高,适合中国投资者进入。
(二)约旦油页岩电站项目
1.项目简介
约旦最大电站项目阿塔拉特油页岩循环流化床矿电联营项目由中国广东粤电集团、马来西亚杨忠礼电力公司、爱沙尼亚Enefit电力公司共同投资。
、爱沙尼亚能源公司与约旦国家电力公司于2011年签订协议,约旦将建设油页岩发电站,利用爱沙尼亚能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爱沙尼亚能源公司在约旦注册成立了Enefit Jordan BV公司,占股65%。
2016年1月14日,由爱沙尼亚能源公司(Eesti Energia)参股的约旦阿特拉特电力公司(Attarat Power Company,APCO)在安曼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额16亿美元建造约旦首个油页岩火力发电站和油页岩采矿场的贷款协议。该发电站将利用约旦丰富的油页岩资源和爱沙尼亚的油页岩发电技术生产电能,设计发电能力554兆瓦,施工期三年半,计划2019年投产发电。
2.中方投资前景
爱沙尼亚油页岩开发技术世界领先,颇受世界各国推崇,爱沙尼亚油页岩产业为爱沙尼亚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贡献,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油页岩产业可直接提供6500个工作机会,占全国劳动力人口的1.1%,油页岩产业产生的经济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随着传统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业内人士表示十分看好爱沙尼亚的油页岩产业。有两个风险值得中国投资方注意:一油页岩产业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作为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油页岩在开发过程需要大量的水,因此就会对水资源产生污染,在通过直接燃烧油页岩发电的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碳、硫和各种有害气体以及烟尘。二在传统能源价格攀升的情况下被寄予厚望的油页岩会受到油价的重大影响,考虑这个因素,油页岩产业的发展前景并不是稳定的。
第四节 贸易相关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中国公司对于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陌生,多样性、复杂性、国际性是国际贸易纠纷中的特点,相比于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产生的风险更大。国际贸易中涉及的贸易步骤不仅仅有签约和履行,还包括跨国运输、国际支付、国外营销等步骤,步骤的增加同时导致了贸易纠纷的多样化。国际贸易纠纷涉及到与外国当事人的纠纷处理问题,国际贸易规则、条约协定众多且约束这企业的贸易行为。国际形势政治、国家外贸政策的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加剧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困难性。因此中国企业应增强国际意识,主动了解国际公约,加强对国际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提高利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求合作。
一、贸易相关法律风险根源
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中国法律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异;缺乏对交易对象的各方面考察;物流、信息、资金的不匹配;法律、政策的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
二、贸易相关法律风险环节
中国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需要在以下环节中多加注意避免法律风险:
1.合同环节。在合同订立前的询价、邀约、反要约以及承诺环节中的贸易伙伴的选择风险,在合同成立及生效环节中合同的实际履行风险。
2.国际贸易术语环节。FOB术语、CIF术语、CFR术语、FCA术语、CIP术语、D组术语的错误使用风险。
3.货物环节。商品名称条款相互对应的风险;商品品质条款存在的风险;商品数量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商品包装条款存在的风险;出口许可条款存在的风险。
4.出口保函环节。出口保函适用不同法律的风险。
5.信用证环节。有关买方拖延开证、设置障碍、单据获取、信用证与本地法律冲突、信用证条款违反等风险;关于伪造、涂改信用证或其修改书、印鉴、单证的风险;关于信用证修改、隐蔽性无理要求、软条款和非单据条款的风险;对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单据邮寄中的风险;单证不一致的风险。
6.出口运输环节。装运合同中的风险;有关租船定舱的风险;关于提单的风险。
7.出口货物保险环节。出口货物投保的风险;出口保险索赔中的风险。
8.报检和通关环节。出口检验标准设定中的风险;出具出口商检报告中的风险;出口通关的风险。
9.议付环节。出口议付中单据不符的风险。
三、主要法律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一)货物品质方面
1.风险点
货物品质风险: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货物品质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强制性标准不达标。当中国企业把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对方国一般都设定了质量、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尤其是适用欧盟标准的爱沙尼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外方检验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国强制标准时,一般会要求退货退款,中方企业会因此付出高昂的违约代价。
2.应对策略
爱沙尼亚属于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中国投资者需要在此方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参考出口质量标准、完善产品品质。具体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产品的竞争力;了解进口国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
(二)知识产权方面
1.知识产权地域风险点
2.定牌加工侵犯知识产权
在代工生产中,国内出口方忽略审查委托方是否享有知识产权,侵害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应对策略
企业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取得的知产方面的相关专利、商标也需要及时在国外申请注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出口商品之前也要仔细调查,避免商品侵犯别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知名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三)合同主体方面
1.外方仅由个人签名风险点
和其他外国企业一样,在爱沙尼亚商务实践中,没有在合同上盖企业印章的习惯,通常由个人代表企业签名。但是,如果国内企业没有审查签约代表的授权,产生纠纷后,一旦外国企业以签约代表未获得授权为由,国内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
2.利用关联企业偷梁换柱风险点
一公司利用与其略有名称差异,却缺乏履责能力的离岸公司或皮包公司签订条约或盖章授权,那么该公司就可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
3.应对策略
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辨别和选择合同主体,严格核查授权主体资格,同时,通过当地商业查询机构确认合同订立方的相关资质及商业信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参与当地工程方面
1.风险点
爱沙尼亚国内较大的项目资金多来自于欧盟,而欧盟对项目总价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执行着严格的招投标政策《政府采购公共指令》,如果招投标程序不合规,资金享受人则须承担返还资金的责任以及相应的惩罚。
2.应对策略
赴爱沙尼亚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应通过前期调研,定期关注当地及欧盟相关法令的出台及修改,同时严格遵守招投标法令以及欧盟其它相关政策,以免企业遭受损失及处罚。
中国公司对于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陌生,多样性、复杂性、国际性是国际贸易纠纷中的特点,相比于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产生的风险更大。国际贸易中涉及的贸易步骤不仅仅有签约和履行,还包括跨国运输、国际支付、国外营销等步骤,步骤的增加同时导致了贸易纠纷的多样化。国际贸易纠纷涉及到与外国当事人的纠纷处理问题,国际贸易规则、条约协定众多且约束这企业的贸易行为。国际形势政治、国家外贸政策的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加剧了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困难性。因此中国企业应增强国际意识,主动了解国际公约,加强对国际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提高利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求合作。
一、贸易相关法律风险根源
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国际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中国法律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异;缺乏对交易对象的各方面考察;物流、信息、资金的不匹配;法律、政策的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
二、贸易相关法律风险环节
中国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需要在以下环节中多加注意避免法律风险:
1.合同环节。在合同订立前的询价、邀约、反要约以及承诺环节中的贸易伙伴的选择风险,在合同成立及生效环节中合同的实际履行风险。
2.国际贸易术语环节。FOB术语、CIF术语、CFR术语、FCA术语、CIP术语、D组术语的错误使用风险。
3.货物环节。商品名称条款相互对应的风险;商品品质条款存在的风险;商品数量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商品包装条款存在的风险;出口许可条款存在的风险。
4.出口保函环节。出口保函适用不同法律的风险。
5.信用证环节。有关买方拖延开证、设置障碍、单据获取、信用证与本地法律冲突、信用证条款违反等风险;关于伪造、涂改信用证或其修改书、印鉴、单证的风险;关于信用证修改、隐蔽性无理要求、软条款和非单据条款的风险;对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单据邮寄中的风险;单证不一致的风险。
6.出口运输环节。装运合同中的风险;有关租船定舱的风险;关于提单的风险。
7.出口货物保险环节。出口货物投保的风险;出口保险索赔中的风险。
8.报检和通关环节。出口检验标准设定中的风险;出具出口商检报告中的风险;出口通关的风险。
9.议付环节。出口议付中单据不符的风险。
三、主要法律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一)货物品质方面
1.风险点
货物品质风险: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货物品质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强制性标准不达标。当中国企业把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对方国一般都设定了质量、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尤其是适用欧盟标准的爱沙尼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外方检验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国强制标准时,一般会要求退货退款,中方企业会因此付出高昂的违约代价。
2.应对策略
爱沙尼亚属于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中国投资者需要在此方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参考出口质量标准、完善产品品质。具体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产品的竞争力;了解进口国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
(二)知识产权方面
1.知识产权地域风险点
2.定牌加工侵犯知识产权
在代工生产中,国内出口方忽略审查委托方是否享有知识产权,侵害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应对策略
企业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取得的知产方面的相关专利、商标也需要及时在国外申请注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出口商品之前也要仔细调查,避免商品侵犯别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知名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三)合同主体方面
1.外方仅由个人签名风险点
和其他外国企业一样,在爱沙尼亚商务实践中,没有在合同上盖企业印章的习惯,通常由个人代表企业签名。但是,如果国内企业没有审查签约代表的授权,产生纠纷后,一旦外国企业以签约代表未获得授权为由,国内企业就容易陷入被动。
2.利用关联企业偷梁换柱风险点
一公司利用与其略有名称差异,却缺乏履责能力的离岸公司或皮包公司签订条约或盖章授权,那么该公司就可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
3.应对策略
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辨别和选择合同主体,严格核查授权主体资格,同时,通过当地商业查询机构确认合同订立方的相关资质及商业信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参与当地工程方面
1.风险点
爱沙尼亚国内较大的项目资金多来自于欧盟,而欧盟对项目总价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执行着严格的招投标政策《政府采购公共指令》,如果招投标程序不合规,资金享受人则须承担返还资金的责任以及相应的惩罚。
2.应对策略
赴爱沙尼亚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应通过前期调研,定期关注当地及欧盟相关法令的出台及修改,同时严格遵守招投标法令以及欧盟其它相关政策,以免企业遭受损失及处罚。
第五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爱沙尼亚铁路公司是爱沙尼亚的一家国有企业。2015年,由于该公司新投建的一项铁路工程在招投标等环节违反了欧盟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得不返还欧盟11.5万欧元铁路建设项目款。
爱沙尼亚铁路公司本次承建的工程项目是翻新塔林至塔尔图段的铁路。在工程建设中,该段铁路枕木采购已达到规定金额,却没有组织国际招投标,因此违反了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此外,铁路公司在采购合同未要求支付分期付款头款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为采购货物支付了分期付款头款,同样违反了欧盟的相关规定。
爱沙尼亚国家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部长于2015年5月签署文件,要求爱沙尼亚铁路公司退还欧盟凝聚力基金为该铁路工程项目建设拨付的11.5万欧元建设款。欧盟凝聚力基金全称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凝聚力基金,是欧盟用于缩小地区内国家贫富差距的重要财政手段之一,主要用于扶持欧盟内部经济实力较差的成员国的国内建设项目。爱沙尼亚铁路公司日前已经将建设款全额退还。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爱沙尼亚铁路公司与欧盟凝聚力基金的合作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招投标等环节违反了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即:在该工程建设中,该段铁路枕木采购已达到规定金额,却没有组织国际招投标,因此违反了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而欧盟《政府采购公共指令》明确将此类公共供应合同的招投标起步价确定在20万欧元,因此爱沙尼亚铁路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返还欧盟11.5万欧元铁路建设项目款。
三、案例评述
国际合作项目等贸易活动中,合作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是行为违法,另一方面是对合作者的不尊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结合本案来讲,参与爱沙尼亚招投标项目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招投标起步价格、程序以及程序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4月18日,《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关于协调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等公共事业采购程序的指令》与首次引入的有关特许经营的指令将替代2004年颁布的指令,新的欧盟公共采购规则由此产生,并全面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贸易管理法律风险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律风险提示
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是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在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是由于法律的修改、合同约定内容的不明确以及法律程序中的漏洞,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例如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免责条款涉及不佳等从而产生贸易摩擦。仔细地辨别法律风险,然后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风险才能杜绝法律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把握商业机遇。
一、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由于地理位置的隔绝,国际贸易中的双方都无法切实的了解对方国家实际的市场情况、商品信息。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更加严重的贸易风险。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贸易风险,企业应该寻求合作,委托合作伙伴国的机构核实合作伙伴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并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明。在协定中要求对方出示关于本公司详细的注册信息、产品信息等。在发现对方是空壳公司或缺乏相应资质时,如果没有这些信息的保障,企业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
合同中任何约定含糊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对合同的误解。建议国际贸易交易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应保证合同条款的意思是明确和准确的。
(二)有限责任的风险
根据《爱沙尼亚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在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内承担有限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买方在对方未承担规定的责任而只是接受了以注册资本为额度的较少惩罚情形下,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与卖方及其股东一起签订三方协议,并且约定股东将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免责条款的风险
在贸易合同中经常会遇到到免责条款,如果卖方将产品售卖给买方或终端用户,一旦产品不能使用或存在缺陷时,买方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为了防范这类法律风险,买方应当对于免责条款多加注意。
(四)贸易条款中的风险
如果双方选择了FOB(离岸价)起运地条款,那么买方将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时的的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海运费以及货物保险也由买方承担。毁损的风险包含运输中的风险,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将有可能导致极大的履行成本。
(五)货物检验的程序和标准方面的风险
在买卖双方贸易合作时,应当作为明确准确地约定,有时买方仅仅是从货物中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装柜并安排托运,然而这一过程并不保险;买方不能通过确认部分货品的合格来确认整批货品的质量。为了防范这样的风险,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指定第三方来确保货品的质量,双方同意第三方的检验报告为具有最终效力的报告,受该报告的约束,并适用于双方的任何质量纠纷。
(六)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磋商过程
国际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只限于双方共同签字时的那份书面合同,磋商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和提供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是合同的一部分。当事人双方就特定交易指定生效的合同并非局限于合同文本,还可以指双方在来往信函中达成一致的观点和建议,这些信息就算脱离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书面合同,依然可以被认定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一部分,并拥有强制执行力。
二、合同条款的设计
(一)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FOB(离岸价)和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二)选择适当的付款方式
爱沙尼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会采用信用证。信用证受到银行介入,平衡了买方与卖方对于获得付款与得到货物的需求,适合初次交易的企业双方。但操作复杂,费用较高,不能完全保障交易质量也是信用证的缺陷。使用托收方式是双方彼此了解、交易频繁进行的商业伙伴之间的更好选择。
有的出口企业选择了信用证付款方式,但却接受要求提交进口方确认函作为单据之一的信用证条款。此时出口企业要么以此项要求不符合信用证本质为由加以拒绝,要么放弃使用信用证,改为托收。
(三)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诉讼和仲裁是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两种方式的成本、耗时各有不同。法院诉讼是两到三审终审制,仲裁不能二次上诉,一审终局。由于法院诉讼是两到三审终局,程序严格,所以耗费时间较长;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较低,但是律师费用会在争议解决的成本中占据八成;法院判决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仲裁是一审终局,程序较为简洁,且仲裁人员受到的限制较少,但仲裁员容易受到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使仲裁质量下降;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要比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高很多,但是申请仲裁不会考虑律师费用,且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可以在其他国家执行。
一般在国际贸易争议中会采取仲裁,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争议双方不是都在其对方所属国拥有资产的关系,那么就无法在其对方所在国提起诉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法院诉讼。
(四)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大体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依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就十分有必要认真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以下仲裁院负责对爱沙尼亚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只能在法院解决的具体租赁和劳务纠纷除外):
1.爱沙尼亚工商会仲裁院;
2.爱沙尼亚仲裁院;
3.公证会仲裁院;
4.电子仲裁院。
此外,爱沙尼亚的纳斯达克塔林证券交易所仲裁院是专门负责解决与塔林证券交易所相关的纠纷的仲裁院。
爱沙尼亚的仲裁院可以解决任何商业纠纷以及私人关系中的任何其他争议,但是有关终止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纠纷不能由仲裁院解决。只有在纠纷因为合同引起的情况下,涉及公共关系的纠纷才能由仲裁法解决。然而,仲裁在爱沙尼亚并非是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
三、合同的履行
(一)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信用证由进口方开立,需进口方按照双方达成的协定开立。出口方若发现信用证与双方协定的合同不一致,则有权利拒绝接受该信用证。经常有进口方会将一些双方协定合同中未载明的条款,这些条款并不是全都合理的。进口方增加的要求实际上将信用证付款的决定权交给了买方。由此可见,出口方需要在接到信用证后仔细核对并查找有无进口方新增的不合理条款,并在发现问题后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
(二)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
进口方在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与约定不符,应当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的权利,除非货物有保质期。
第三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2013年3月,爱沙尼亚一家服装进口商到中国使馆经商参处投诉福州某防水服装有限公司,称双方在德国举办的国际展会上认识,经多轮函电往来后,爱方进口商 分别于2012年5月9日和11日向该公司汇出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共1.6万多美元,但该公司却声称没有收到。在核对中爱双方提供的单据时,经商参处发现,爱沙尼亚一方收到的通知汇款的形式发票与中国方发出的不一样,主要问题是银行账号处被篡改,由位于中国福州的“中国招商银行”改为位于印度尼西亚的“Danamon银行”,且根据字迹深浅程度,像是后贴上去的。据爱沙尼亚客商回忆,他在接到这份形式发票后也曾有过怀疑,并且有向中方发函询问,但是被告知是分公司帐号,没有问题(均有电子邮件为证),所以爱沙尼亚商人也就没有再深究。而该中国公司只有一个福州的账号,也从来没有发出过印尼账号的函件。此事发生后,公司领导也比较重视,认真进行了自查,同时请警方介入调査。结果证实不是该公司的问题,警方怀疑是爱沙尼亚客商的电子邮箱被黑客控制,邮件被做了手脚。爱沙尼亚客商也请网络高手排查了其邮箱,据称也不存在问题。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责任无法界定,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二、案例分析
此种案子疑似属于新型高科技方式犯罪案,目前尚不清楚犯罪分子如何诈骗,警方推测其作案手法为:全程跟踪、截获某一中国制造商与某外商的电子邮件,等到双方讨论具体付款坏节时下手,篡改中方发出的付款单据,将中国境内某银行的汇款账号改成某境外账号。如外商电子邮件询问,就谎称其为某“分公司”或“离岸”账号,外商不疑则骗局成功;如外商直接打电话核实,则骗局失败。此类犯罪因双方电子邮件来往的地址都是“真的”,并且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稍一疏忽便会铸成大错,极易造成交易双方相互指责的后果,又因为査无实据,各方责任难以界定,最终导致外方对中方极度不信任、中方又有口难辩的双重损失。
二、案例评述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爱沙尼亚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网络诈骗案件也随之增多,给两国企业的合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在与爱沙尼亚进行贸易活动时,中国企业需提防网络风险,了解国际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提高自己这方面防范的技术能力。
(一)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网络诈骗作案手法
国际贸易中的诈骗犯往往有较高的犯罪水平。犯罪分子精通互联网计算机;语言方面,掌握了中英双语;以团伙作案为主;熟悉国际贸易流程。由于犯罪分子使用离岸账户进行作案,导致我国政府机关追查、执行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犯罪分子首先会通过大量浏览国内企业官网的寻找合适的目标,破解目标企业的内部机密信息,紧密跟踪企业的合作动向。潜伏一段时间之后,待时机成熟,也就是买房即将付款时作案。具体实施作案时,犯罪分子首先会向买方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是误导买方使其相信犯罪分子的邮箱为卖家使用的邮箱,并要求买方向诈骗分子事先准备好的账户汇款。由于犯罪分子长时间的观察了解,可以详细引用双方交易的细节使买方麻痹大意,受到欺骗。且犯罪分子的邮箱账号只与原卖方的账号有非常细微的差别,使人难以辨别。
(二)防范手段
1.注册企业邮箱。公共邮箱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安全系数低。企业邮箱为内部员工使用的邮箱,犯罪分子注册难度大。
2.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的付款方式安全性较差,如果采用这一方式,可以减少单次回款额度,增加汇款次数,降低被骗风险和成本。
3.详细约定收款账户,若有变更,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反复核实由买方发来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并通过其他形式确认该通知的真实性。
5.增加与付款方联系的工作人员,安排多个工作人员跟踪交易。
第四章 外国投资法律风险
第一节 投资相关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概述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一国因政治事件或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对境外投资造成的风险,在发展中国家主要为政局动荡或战争冲突,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基于国家安全等政治因素对境外投资所做的限制,包括投资领域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等。自1991年爱沙尼亚恢复独立以来,虽然在法制框架内进行的党派斗争依然非常激烈,但其政局大体稳定,且社会秩序良好,政治风险较小。
(二)法律变动风险
进入一个国家投资,必须考虑该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投资法》《企业法》《劳动法》《外汇管理法》《税法》等。但是,如果该国的法律变动较为频繁,法律发展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企业也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爱沙尼亚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程度较高,变动风险不大。
二、投资经营的法律风险
(一)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一般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新建:在境外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或企业。是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2.并购:包括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
无论何种方式都与东道国的发展状况、法制环境等多个因素相关,相应地,也会产生多种法律风险。在境外新建企业或者是进行企业并购时,企业可能面临控股比例的特殊限制、主体限制、履行要求上的限制、审批程序上的限制等多方面的限制,从而产生法律风险。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时,一定要熟悉其公司、外资并购等方面相关法律。
(二)并购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并购的方式较为常用,同时其风险系数也较高,主要的风险点如下:
1.目标锁定的风险
国际并购中的卖方一般处于相对主导地位,对中国并购人而言,常见的风险在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收购的前期工作之后,卖方选择了与其他投资人合作,导致我国并购人在失去投资机会的同时,也损失了前期投入。
2.架构设计的风险
如果收购的架构设计不合理,首先出现的风险是给投资人带来不利的税务影响,让投资人承担更重的税负;其次,不当的架构设计会给并购人的投资盈利目的带来妨碍,如果投资人全额收购卖方的股份,那么投资人就必然希望削弱原股东作为管理层继续投入精力进行管理的能力。
3.政府审批的风险
很多国家对于外国资本收购本国企业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爱沙尼亚属欧盟国家,欧盟对于其域内企业的收购有着相关的条例限制,相关收购一旦违反其条例要求,并购人将并购失败。
4.融资的风险
对于金额较大、项目复杂的并购活动,卖方一般会要求买方在并购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融资证明,用以确保其并购的资金能力,而我国投资人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流程较长,使得融资速度无法同并购进度相匹配,丧失了资金实力证明力。
5.应对工会的风险
中国企业在境外,尤其在欧洲国家进行并购,工会对于交易的影响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工会对于交易可能会增加三种风险:一是增加交易的时间、费用成本,交易需要通过工会的程序;二是并增加中国投资人的劳工成本,严重影响中国投资人在交易交割后有效地运营业务;三是工会本身可能会通过在当地深刻的政治影响力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
6.管理层交接的风险
很多情况下,由于中国投资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派出自己的管理团队对目标企业进行当地管理,中国投资人会选择或希望目标企业的原有管理层继续管理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从而顺利实现管理职权的交接与过渡,但是原管理人员不愿意继续留在目标公司,可能是因为他们根据其雇佣合同在交易交割后已经获得了较大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由于文化上的隔膜和对于中国投资人不信任;另一个问题是留任的管理人员不配合中国投资人进行管理,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动力继续提高目标公司的业绩,或者是因为他们不认同中国投资人的经营理念。
三、外商设立银行或入股银行的风险
《爱沙尼亚外国投资法》规定,在爱沙尼亚设立外资企业一般不受行业限制,但政府可以规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某类行业。
因此,外资企业需要承担不能在爱沙尼亚设立银行或入股爱沙尼亚商业银行的风险。
四、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风险
爱沙尼亚在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方面有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可参与当地工程承包,若要参与政府招标项目,需满足此项条件:参与人或公司必须生活或居住在爱沙尼亚、欧盟成员国内或是加入WT0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
此外,爱沙尼亚是欧盟的成员国,因此欧盟的相关规定对其具有一定约束力。欧盟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设有较高的门槛,要求设计咨询和施工企业具有在欧盟成员国的相关业绩和注册工程师;装备制造企业须取得产品认证;严格限制劳务人员入境;对施工标段划分较小,不利于大型企业发挥优势等。
另外,外国自然人不被允许在爱沙尼亚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投资前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
中国企业不能盲目在爱沙尼亚进行投资,在进行正式投资之前,需要聘请当地的团队或者具有专业投资风险分析和调研经验的团队对其相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进行研究,并对投资市场及投资目标开展调查,确保自己的投资能够顺利进行,为了追逐利益而进行盲目投资,其结果可能反而不利。
(二)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
在充分了解爱沙尼亚的政策法律以及做完全面的调查之后,企业需要根据市场调查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时应该全面考虑企业本身的处境,如自身资源、风险承担能力、发展预期以及投资国的法律情况等各个方面。结合这些因素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对于不同的投资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有着不同的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不同。
(三)积极向保险机构投保
积极投保是化解和规避风险的一种普遍方法,对于境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也同样适用。商业财产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两个方面是境外投资过程中投保的主要方面。分别有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等;战争、征用、外汇险等。
二、投资经营和新建并购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了解和遵守我国及爱沙尼亚关于投资经营的法律
境外投资在各个国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经营时不光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爱沙尼亚在税收、知产、环境保护、反垄断等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还应遵守中国国内在外贸方面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国际经济贸易。这样有利于降低中国企业在外贸中不必要的损失、规避风险、免于处罚,也让中国企业在外贸中得到本国的保护。
在此,重点强调境外并购过程中风险的防控措施:
1.在目标锁定上,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断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在项目的较早阶段就开始同卖方商讨关键商业点,以尽快确定双方是否有可能达成交易,从而减少前期投入的浪费;在合适的时点要求同卖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排他性协议,将交易锁定在一定的排他期内。
2.在架构的设计上,应当在交易开始时即形成明确的投资目的,考虑目标业务的持续运营对于卖方的依赖程度,从而确定是否对目标业务进行100%的收购或部分收购。
3.在政府审批上,需要在交易早期咨询相关顾问,对于涉及的政府审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以及时间表有一个初步判断。如果交易确实存在较大的审批风险,中国投资人可以需要考虑更为灵活的收购方式。
4.在融资上,如果卖方对于中国投资人的融资能力有很大顾虑,并且交易中存在其他潜在买方的激烈竞争,中国投资人可以考虑在交易文件中就因为买方融资没有到位而造成交易被终止情况,向卖方承诺支付一定的合理赔偿,从而打消卖方对于中国投资人融资能力的顾虑。
5.在工会应对上,中国投资人应当和目标公司或卖方一起,尽早同工会进行沟通,并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消除目标公司的工会对中国投资人作为未来股东的顾虑,以顺利地通过工会程序或者同工会修订更加合理的集体劳动合同。如果交易涉及非常敏感的劳工问题,中国投资人需要考虑合适的公关策略,传递积极正面的公关信息,并在必要时聘请专门的公关顾问进行协助。
6.在管理层交接上,中国投资人应当在项目早期即积极寻找和目标公司管理层沟通的机会,使管理层认同中国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并了解管理层的意向。对于具有大规模海外扩张计划的中国投资人,建议应当逐步建立海外管理人才库,形成自己可用的具有国际管理经验的团队储备。
(二)善于利用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
我国已与世界上包括爱沙尼亚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企业应利用此类投资保护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我国与爱沙尼亚签订的主要投资保护类协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
(三)企业自身要完善内部机制以及人才配置
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跨境收购和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增加人员财产安全预防机制;建立应对紧急事件的预案;重视内部法律顾问;重视外聘律师及其他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国际业务管理水平,同当地优势企业合作,增强对企业员工境内外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扬长避短,避免因地域环境而的法律风险。
三、投资退出和投资安全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充分重视投资法律文件的保存和留证
由于很多中国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相关投资文件的存证,发生争议时,往往由于法律文件的漏洞或者缺乏证据而处于不利境地。对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投资条款,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查修改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二)利用法律避免退出清算风险
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中国企业应当尽量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中加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便于股权安全退出;如果是上市公司退出,则一定要找成熟的交易所,不一定非得到当地上市;如果要进行清算,则需要加入一些优先权的条款到清算条款里面,以此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
四、承包工程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中资企业在爱沙尼亚参与投标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求当地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支持与帮助,选择实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有良好信誉的专业咨询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以便获得投标程序、标书咨询、工程预算评估和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必要咨询服务,确保争取到项目并做成项目。
此外,还需要具体了解爱沙尼亚承包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许可制度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承包工程须与当地公司一样领许可证,如有必要也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法》《建筑法》《环评法》《商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规定组织施工和管理。
(二)禁止领城
根据爱沙尼亚的法律,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不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实体、申请施工许可、按时缴纳税费即可。
(三)招标方式
爱沙尼亚招标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公开招标: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都可提交标书,参与竞标;
2.限制性招标:如果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有特殊的选择标准,或者在资格确认方面对招标方在经济上有利,招标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招标方可以事先决定参与投标的人数,在确定资格以后,将标书直接提交给他们;
3.议标:按照一般原则,只有在没有投标者或没有合适的投标者参加而使得公开招标失败时,才能采用议标方式。为了增加透明度,爱沙尼亚的《公共采购法》规定,在与投标者议标前,招标方必须在公共采购注册处发布有关该项目合同的详细信息和数据的特别通告。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在改善投资环境、反腐败、保持金融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方面都付出了很大努力,成效较为显著。爱沙尼亚政府公务程序电子化程度较高,很多手续在线即可完成,提高了效率。爱沙尼亚是欧元区成员,金融较为稳定,汇率风险较小。由于国家小,爱沙尼亚人民受教育的程度较高,商业环境较佳,商业诈骗发生的概率低。爱沙尼亚社会治安较好,近年来也没有发生恐怖袭击的案例。
第三节 案例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陆续跨出国门,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境外投资机会,企业采取并购的方式与境外企业开展合作,并购中遇到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值得我国投资人注意,因我国尚无对爱沙尼亚企业的并购案例,故选取近年来影响力较大的国内企业并购境外企业案例——吉利汽车并购沃尔沃进行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中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瑞典于2010年3月28日签订了一个收购协议。吉利控股公司将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部股份和相关资产。该并购协议的额度为18亿美元。吉利控股集团对沃尔沃公司的收购不但表示吉利控股集团获得了沃尔沃轿车公司在海外的全部资源、销售渠道、知识产权、产品、生产线以及福特公司提供的人才、技术、平台支支持等一系列的好处,还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业贸易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海外完成的对一家外国企业的全权收购行为。
二、案例分析
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分析这个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的标志性成功案例。
之前提到,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需要注意规避的,法律风险经常会给外贸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且难以挽回。但在这个案例中,吉利控股集团在进行并购活动之前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掌握了并购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法律风险并采取了预防措施。聘请专业人才、预防政治风险、工会的影响、融资渠道的畅通等问题都在其准备范围之内。吉利控股集团的董事长花费了四年时间准备并实施对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收购行为,并在此期间与福特总部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掌握了直接信息来源,并分析出福特战略性出售的目的。吉利方有很强的法律意识,通过并购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公关公司、聘请庞大的外部专业团队等方式,利用这些法律工作所的专业知识以及曾经案例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并购方案,将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点全部纳入。利用自身民营企业的身份避免了在美国进行的并购活动将要遭受的政治风险,并得到了沃尔沃工会的支持。在种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吉利控股集团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三、案例评述
在法律风险防控的成功经验方面,吉利并购沃尔沃的案例有以下内容值得国内投资人借鉴。
(一)根据企业需要锁定并购目标
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根据发展战略在全球范围内锁定合适的收购目标,收购目标的难度可以由小到大,层层递进,在前一个收购行为经验的基础上寻找不足并开展下一次并购行为。
(二)准确判断目标出售意图
出售意图可以分为战略性出售、财务性出售、管理性并购三种,避免并购行为中出现的法律风险还可以通过精准分析对方的出售意图。不同的出售意图对应不同的并购计划和协商方式,只有摸清并购对象的并购意图才能加大并购活动的成功率,减少法律风险,降低并购成本。并购前期应多方面调研考察,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选择专业并购团队
市场信息不对称、法律的变动、国家政策的限制使得海外收购的法律风险十分复杂。因此选择一个优秀的并购团队会对并购行为的成功与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寻找或培养从事并购活动的专业人才,选择在法律、金融、公关等多个领域拥有国际知名度的专业并购团队,通过这些合作团队的专业知识指导,制定详细的并购流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并且还要关注竞争对手的研究情况,尽量在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四)合理制定后期整合方案
并购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海外资源来充实企业的关键竞争要素,需要强有力的整合方案。而吉利正是对并购后的运营方案有着详尽的计划,才获得了福特的青睐。文化整合更加不容易,因此企业在海外收购中更应当重视这种整合。中国式的管理与外国的技术相结合才能实现最大的互补,获得双赢。
第五章 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设立不能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提前安排或约定公司设立前以及设立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债务、费用,避免引发纠纷。
依据爱沙尼亚法律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要对未成立的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过失致公司利益损害等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本“回转”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根据爱沙尼亚法律的规定,申请设立公司要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将非货币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出资资本在“回转”的过程中,公司设立申请不被通过,就需要出资人事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以避免产生纠纷,防止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二、公司设立文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设立协议缺失或瑕疵引起的法律风险
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
1.缺少公司设立书面协议的法律风险
2.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3.设立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的法律风险
4.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缺失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缺失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理清约束条款,防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股东造成的信息泄露问题。
(二)公司章程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我国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泊,常常有企业忽视了公司章程的地位,没有给予其有效重视。公司章程是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公司高质高效的运营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由于企业经营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一些重要事项,因此公司章程的实际应用效果并不明显。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的法律风险
(一)虚假出资
在爱沙尼亚设立企业,有可能出现虚假出资的状况,即出资人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验证机构的验资证明,即便在表面上显示出资人已经按照约定章程的出资额出资,但是公司实际上并未收到约定的出资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的运营也会造成极大影响。
(二)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在爱沙尼亚设立企业,有可能出现出资人抽逃出资的情况,即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暗中抽回缴纳的投资额,却依旧保留其身份和占有的出资份额。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公司的运行和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也会让其他投资者面临风险。抽逃出资的行为在爱沙尼亚《公司法》中被明令禁止。
(三)资产评估不实的法律风险
在爱沙尼亚设立企业,有可能出现资产评估不实的情况,用非货币方式(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股东,可能会利用对其资产的评估价格与实际出资价格之间的显著差异,给企业的运营带来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出资财产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在爱沙尼亚设立企业,有可能出现出资财产权利瑕疵,当出资人以非货币(实物、产权等)方式出资,但并没有合法占有或是处分的权利。这种情况对于一些以产权业务为主的企业会产生致命性的影响,出资财产权利瑕疵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公司还会为出资人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影响公司的成立、运行和经营。也会对其他出资人产生负面影响。出资人隐瞒产权归属情况,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防范虚假出资
防范措施有:扩大虚假出资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审查、规范员工的行为;树立投资人的道德、法律意识,进行宣传引导;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市场诚信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等。
二、防范抽逃出资
具体防范措施有:
1.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加强保护,并且严格监督资金的流向;
2.加强审计工作。审计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3.建立严格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4.加强投资人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防范资产评估不实
具体防范措施有:
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并由其出具资产评估结论;
2.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
3.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4.对出资人出具的证明予以严格审查。
四、防范出资财产权利瑕疵
具体防范措施有:
1.聘请相关的专业部门,对出资人交付的非货币财产权利进行必要的审核和鉴定;
2.办理非货币财产的转移和登记手续;
3.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
五、知悉爱沙尼亚公司设立的具体法律规定
(一)了解公司设立相关机构
爱沙尼亚的《外国投资法》中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和法人享有同样权利且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所有外国投资者在爱沙尼亚投资建立企业和当地投资者一样,需到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登记,无特殊规定。
(二)了解公司设立程序
1.五个基本步骤
(1)为所设立的企业注册名称
(2)在银行存入初始资本金,并取得银行的付款证明
在爱沙尼亚申请公司注册时,要事先缴纳全额授权资本金,完成付款后银行会提供证明凭证,凭借该证明到商业注册局注册。缴纳初始资本金的账户会在公司成立之后转变为公司日常经营账户。股份必须是现金支付,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向商业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
《爱沙尼亚公司法修正案》于2007年1月生效。
(4)在爱沙尼亚国家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登记
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填写申请公司注册的表格,使该公司承担向税务和海关部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20%)的责任。公司纳税营业额超过从公历年度开始之日算起的16000欧元之日起3天内,应缴纳增值税(除进口货物之外)。税务和海关部门须在填写申请注册书后3天内完成注册。
(5)在爱沙尼亚中央疾病基金会注册
在爱沙尼亚,政府会强制雇主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为雇员缴纳社会税的义务,并在雇佣之日起一周内在疾病基金会注册。
2.具体过程要求
在爱沙尼亚进行公司注册时,申请人必须申请一份《公司章程》,并起草一份由全体成立人员签名的《成立简章》,并交给爱沙尼亚所属的外交代表公证处公证。《公司章程》会作为《成立简章》的附件使用。公司成立后,成立这要设立以新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作为公司的专门投资账户。对于公司成立后的投资有以下规定:以资产或非资产作为投资方式,且只有这两种形式;额度最小的股份资本要在公司成立前存入;以非货币方式投入到公营有限公司的股金估价要由审计师来审计。
(1)公司《成立简章》的内容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公司《成立简章》应包括的内容有:经营名称、公司地址和经营范围;成立者的姓名、住所;股本的预计数量;股票其含义和股权以及在成立者之间的分配;其非货币投入项目、估值方法和价值;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代理人和审计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所等。
(2)注册要求
爱沙尼亚在注册方面有相关规定。且上交到商业注册处的所有文件必须用爱沙尼亚文或翻译稿。成立协议必须经所有成立人或由其认证的委托人签字。注册手续历时两到三周。
3.对于外国企业实体的要求
外商企业需要办理分支机构手续,才能在爱沙尼亚进行永久性的商业活动。按照爱沙尼亚商业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办分支机构的外商企业首先需要在商业注册处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爱沙尼亚税务部进行注册。
外国公司有责任履行分支机构的义务。
第三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钼公司收购爱沙尼亚稀土分离厂
总部位于科罗拉多州的美国钼公司2011年以89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爱沙尼亚的AS Silmet 公司90%的股权。
此次收购后,爱沙尼亚 AS Silmet 公司更名为AS Molycorp Silmet公司。
二、案例分析
钼公司针对AS Silmet的收购,提高了公司对于稀土的分离处理技术水平,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效率以及质量。由于AS Silmet位于欧洲,且在欧洲的稀土生产市场生占据了重要的份额和地位。钼公司在欧洲的收购,为欧洲稀土厂商提供了新的稀土原料供应途径,抢夺中国在欧洲的稀土市场份额。
中国产的稀土占据了世界稀土总产量的绝大部分。而钼公司此次收购活动增加了与中国在稀土供应市场上的竞争。
三、案例评述
“钼公司收购爱沙尼亚稀土分离厂”这个例子中,在投资人进行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方面,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可借鉴之处:
(一)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应优先考虑产业环境及本国发展战略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设立公司的目标以自然资源为主,集中在石油、天然气、矿产等领域,这一现象反映的是境外投资所对应的本国发展战略及政策导向,但是,不同的国家和行业有不同的市场背景,我国企业需要认真研究据有差异的市场环境,谨慎评估各类非经济形式的阻碍因素。全面了解目标公司,掌握实时的市场信息,加强沟通合作,认真挑选好项目后再进行国际并购或公司设立活动。在做好市场评估的同时,做好政治法律风险评估是海外投资的必要程序。
(二)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应注重供应链链的完善
美国钼公司除在爱沙尼亚、日本等国与稀土企业开展合作外,还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建立垂直性生产供应链。不论是对上游的稀土开采、提炼,还是对下游的稀土金属、合金生产,钼公司均强力涉足。供应链战略与竞争战略相契合是任何一家企业想要成功的必备条件。供应链战略的目标是寻求供应链能力和目标之间的协调一致,而竞争战略用来满足顾客的要求。垂直性产业链的完善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和流程管理,是中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贸易的重要手段。我国投资人应注重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环境下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强化内部管理机制,重视整合上下游相关企业,形成业务的闭环式发展,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科学决策与借力中介机构
我国投资者计划进行国际并购活动时,首先要建立起科学的决策体系,对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国际公约、市场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分析该并购计划的可行性,前期准备充足才能保障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增加其成功的概率。进行国际并购活动时,有必要针对并购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进行研究、邀请法律顾问、利用当地财务管理人才或是与国际知名法律研究所展开合作,针对并购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计划,避免决策的盲目性。
第六章 外汇及金融法律风险
第一节 外汇及金融方面风险分析
一、外汇方面的风险
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组织及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通常在需要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币,或持有外币债权债务,或以外币标示其资产、负债价值。由于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加上各国货币汇率经常变动,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国际收付结算的时候,就会发生外汇风险。
(一)资金安全
资金安全是在爱沙尼亚交易最重要的问题。由于没有机构担保,用于买卖外汇的合约不受到任何机构的保护,即使在破产时也不被优先考虑,因此客户的资金没有保障。外汇现货客户在法律上地位的缺失会导致客户血本无归(二)市场本身的风险
爱沙尼亚的外汇市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运转、汇率的浮动没有限制,波动剧烈时可能在几个小时走完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波动。外汇收到的影响太多,因此没有人能够精确地判断出外汇的走向。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资金亏损。
(二)高杠杆带来高风险
虽然每种投资都存在风险,但在爱沙尼亚外汇交易比较特殊,由于使用的是资金杠杆模式,亏损的额度被放大了。尤其是在使用高倍杠杆的情况下,与你交易的趋势的细微差异,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然而用生活必须资金之外的资金进行投资,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你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
(三)网络交易风险
在爱沙尼亚,虽然各大交易商都有电话交易系统,但是外汇保证经交易主要还是通过网络实现的。互联网本身的特性经常会造成连接不到交易商的情况,客户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下单甚至无法止损自己的头寸的,这也导致了诸多意外亏损的出现。但是交易商对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交易系统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样,爱沙尼亚国内银行的实盘交易对于此类风险也是免责的,这些都在交易开户书上交代得十分清楚。
二、金融方面的风险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常常远超于风险对机构自身构成的影响。金融机构的生存容易受到具体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的威胁,有时候,一家金融机构的失灵会带来强烈的连锁反应,不光威胁整体的金融秩序,在此基础上造成全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带来巨大的政治危机。
(一)结构失衡使风险集中
在爱沙尼亚,中央银行在资金配置上占据了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狭小,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落后,爱沙尼亚的居民投资渠道狭窄,除了将资金存入银行作为储蓄外,其他投资渠道发展缓慢。而且爱沙尼亚的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使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保持较为谨慎的考量。因此爱沙尼亚的居民储蓄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
(二)利率风险日益凸显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风险是市场化过程中同一问题的两面。一,在爱沙尼亚,由于政府管制严格,利率市场化进程滞后,商业银行对于利率的调控没有自主权,整个系统中暗藏着较大的利率风险;二,利率波动会随着爱沙尼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不断加剧,但是金融机构又缺乏应对利率风险的能力,使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不断扩大。
(三)爱沙尼亚私人银行业面临的三大风险
爱沙尼亚私人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基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贷款,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不良贷款逐渐减少,整个行业总体发展良好,但风险依然存在,主要变现为以下三大风险。
私人银行面临的三大风险,首先是爱沙尼亚的出口风险,即作为出口依存度非常高的小国,爱沙尼亚国民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脆弱性;其次是北欧国家经济动荡的风险,即爱沙尼亚私人银行的许多客户来自于北欧国家,瑞典、芬兰等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起伏肯定会动摇爱沙尼亚私人银行业;第三是爱沙尼亚本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风险,去年6月份,爱沙尼亚房地产价格增速一度达到了欧洲最高水平,今年,增速的放缓也将影响私人银行业。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应对外汇方面的风险
企业外汇交易风险指企业在用外币展开各种具体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外币折算为本币时,其价额减少,从而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失。企业的外汇交易有多种分类方式。分为已完成的或未完成的交易;外汇投资、商品交易、借贷交易、劳务交易等。已完成交易为表内项目,被纳入了资产负债表;未完成交易为表外项目。外币表示的租金、营销额等都属于表外项目。
应对这些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的策略有:
(一)内部防范
利用技术交易防范交易风险,防范外汇交易风险时可以采用调整商品价格、选择稳定的利与计算的货币等企业内部对于降低外汇风险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产生的外汇交易风险。
1.资产债务调整法
受到汇率的波动会影响,外币表示的资产和债务也会产生变化。汇率的变化所导致的纸币升值会是企业的经营利润下降或债务成本上升。为避免受到汇率带来的升值和贬值导致的变动,资产和债务管理是有效的方式,通过采用稳定的货币或转换有升值倾向的货币来重新安排这些账户。硬币代表着有升值倾向或者汇率稳定的货币,与之相反,软币表示汇率趋势较为低迷的货币币种。持有硬币资产、软币债务是资产和债务管理的运作核心。当企业拥有外币表示的账款时,借入一笔价值等额的外币,这就是借贷法,可以有效降低汇率变动产生的交易风险。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外币币种直接影响了外汇风险的大小,企业采用不同的币种进行交易,就会承受不同的交易风险。爱沙尼亚的企业在外汇收支交易中,一般使用硬币收汇,软币付汇。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使用软币进行进口支付、借用外资,硬币进行出口收汇。这样会大大降低企业所承受的外汇风险。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
在进行国际贸易谈判时,在双方共同协商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签订关于防范汇率变动风险的保值条款,同时减少双方的损失。合同中的保值条款没有固定模式,种类多样,主要有黄金、硬币等方式。但无论是用什么保值方式,都只是为了降低汇率风险。爱沙尼亚企业目前使用的保值方式主要是硬币保值条款。这种保值方式要求明确交易时使用的货币、选择保值的硬币、事先标明交易货币与硬币在签订保值合约时的汇率。在最后进行收付货款时,即便结算货币贬值超过了双方共同规定的合同,经过调整之后仍然等于保值条款中折算的保值货币金额。
4.适当调整商品的价值
爱沙尼亚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采取硬币收汇,软币付汇的原则。但当这种原则不能被坚持时,就会出现外汇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方式防范这种情况下的外汇风险。
5.通过风险分摊防范交易风险
在爱沙尼亚进行经贸活动的企业,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表示双方共同承担因汇率变化所造成的损失。风险分摊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基本汇率,确定汇率变化幅度,确定调整基本汇率的方法和时间,确定双方在风险产生后需要各自承担的损失比率,根据情况调整产品基价等内容。
6.灵活掌握收付时间防范外汇交易风险
由于国际市场瞬息万变,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对收付款时间的调整来达到不同的利益效果。爱沙尼亚的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收付时间。当计价货币的汇率呈现上升趋势时,想要得到更高的汇率受益,就需要把收款日期延后;与之相反,当计价货币的汇率呈现贬值趋势时,就需要加速合同的履行,提前结汇,减少损失;调整收付时间需要在双方协定的基础上。但这种方式以对对方的损失为代价,所以一般不受到交易对方的认同。但掌握了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贸易对象的风险转嫁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降低外汇交易风险。
(二)外部管理技术
除内部管理技术外,爱沙尼亚的企业还有很多外部套期保值工具可选用,如远期外汇合同、外汇期权交易等。
1.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防范交易风险
防范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过远期外汇交易,远期交易合同的双方是企业与银行,两者签订关于买卖的币种、金额、固定汇率等信息的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到交付时的汇率固定不变,防止因汇率产生巨大变动造成的损失。远期外汇交易本身并不是不存在风险的,由于合同中的汇率是固定的,因此企业也失去了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机会。企业需要正确选择币种才能真正从这段交易中获得好处。
2.以外汇期权交易防范交易风险
外汇期权有三个其他保值方法无法相比的优点:(1)将外汇风险局限于期权保险费;(2)保留获利的机会;(3)增强了风险管理的灵活性。
(三)折叠分析现有的数据并制定对冲政策
财务主管或财务部门可能会犯的最大错误是,不与他们的业务单位紧密合作分析外汇风险。
无论避免哪种类型的外汇风险,重要的都是要确保风险管理策略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这也使企业避免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可能会危及到企业追求其战略需要的能力。
1.分析现有的数据
由于数据不完整,外汇风险管理是最困难的金融工作。基础分析侧重于重要的经济数据和政治新闻,来确定货币价值的走向。货币市场的相互关联性,会有助于企业掌握当前事件驱动外汇市场经济的方向,做出更好的决策。风险偏好、全球股市和大宗商品市场也能影响到外汇市场,特别是在存在投资流入和流出的国家。
爱沙尼亚的有些公司可能会采取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风险程度高或者管理层有防御风险的态度时。
然而,当风险程度低、综合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管理层选择采取投机的办法来处理汇率变动时,爱沙尼亚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制定自己的对冲方针,以应对市场发展情况,爱沙尼亚国内企业里有合适的媒介可以在适当的水平上快速批准对冲方针。
2.制定对冲政策
爱沙尼亚的企业确定并评估风险后,要考虑的是确定哪些对冲策略可以更好地使公司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实现其战略目标。确定这些以后,爱沙尼亚的公司要根据这些目标制定对冲政策,这很重要。确定了对冲策略后,应直接创建政策的内容,因为政策应该在以下几方面明确对冲策略:使用什么金融工具,谁有权使用这些工具,职责分工,如何管理和控制政策,如何向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报告。
(四)了解爱沙尼亚的相关外汇制度以及法律规定
爱沙尼亚对外汇没有管制,对国际支付无限制,任何货币无论数量多少都可自由兑换、汇出汇入。但大数额的汇入汇出需根据欧盟的规定填写反洗钱申报单。根据爱沙尼亚法律,外国公司可在当地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在按法律要求交纳各种税收后,其经营利润可以汇往国外。自2010 年5月1日起,个人携带价值超过10000欧元的外币出入境,应全额申报。向欧盟区以外国家汇款超过10000欧元,必须填写申报单。
1.外汇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没有设专门管理外汇的主管部门。因为爱沙尼亚属于欧元区,所以其大多数有关外汇的相关事项都由欧洲中央银行进行管理。
2.外汇法律法规概况
爱沙尼亚没有专门限制外汇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国内的外汇活动必须遵循相关的欧盟法律和规章。此外,任何自然人进入或者离开爱沙尼亚时,如果携带的现金(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在一万欧元以上,则要向其经过的成员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声明其所带的现金数额。
3.外资企业外汇管理要求
爱沙尼亚没有外资企业外汇管理要求,主要适用的是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相关规则。
二、应对金融方面的风险
(一)进行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的复杂化与多样化也随之增加,金融风险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突出。金融风险管理指一些组织衡量和控制风险以及计算回报的方式。
识别、度量、控制,都是金童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金融风险对国际经济秩序甚至导致国家动荡,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世界各国的企业、政府、经融机构都在积极寻找防范金融风险、降低金融风险带来损失的方法。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金融风险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世界各国的各个行业都在共同研究和关注金融风险的防治以及探索金融风险管理的新方式、新途径。
现实金融市场的不完美性主要体现现实市场中存在着各种各样影响公司价值的税收以及现实市场中存在交易成本。在现实市场中,金融参与者获取的信息也相对来说不完整。
因此,金融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由此可见,在爱沙尼亚实行风险管理,金融方面的很多风险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在爱沙尼亚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过程大致有确立管理目标、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处置等三个步骤:
1.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2.金融风险的评价。
3.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
(二)了解爱沙尼亚的相关金融制度以及法律规定
1.行业监管政策
爱沙尼亚金融业政策由爱沙尼亚中央银行(EESTI PANK)统一制定和执行。爱沙尼亚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爱沙尼亚金融稳定,通过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爱沙尼亚的经济发展。
在加入欧元区后,爱沙尼亚开始执行欧元区的统一货币政策,爱沙尼亚中央银行还担负着参与欧元区货币政策制定、促进国内欧元流通、平衡国际收支、管理国家金融及外汇储备、加强与其他中央银行及国际机构的合作等职能。
此外,受欧债危机影响,近年来欧洲中央银行(ECB)将保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欧元区统一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爱沙尼亚作为欧元区新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实现该目标:首先,爱沙尼亚中央银行与其金融监管局分工合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避免金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以此维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其次,爱沙尼亚加强风险评估,实施审慎的财政政策,规范政府支出,控制债务数额,以此减少财政赤字;之后,爱沙尼亚完善金融业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络,进一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通过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爱沙尼亚的财政、金融得以平稳发展。据了解,到2012年底,爱政府外债余额仅为12.63亿欧元,为欧洲外债余额最低的国家;财政赤字0.54亿欧元,仅占GDP的0.3%。
2.外资准入政策
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的市场准入标准。并且依据爱沙尼亚《信贷机构法案》《保险业务法案》《证券市场法案》执行。根据爱沙尼亚的《保险业务法案》规定,允许外资在爱沙尼亚开展保险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在爱沙尼亚开办分支机构以及进行保险服务,须向其金融监管局申请许可证,一经批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保险业务法案》修订案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300万欧元。
3.外资企业参与证券交易的要求
打算在爱沙尼亚开展金融活动的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的金融机构,必须向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申请获得经营许可。
爱沙尼亚金融市场的监管对象有:投资公司、信贷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资和养老基金;爱沙尼亚需要授权的投资服务和活动有:接收和传送与证券有关的订单、以客户名义或为客户账户处理与证券有关的交易、自行交易证券、证券组合管理、提供投资建议、担保证券或保证提供、发行或出售证券、组织证券的发售或发行以及多边贸易机构的运营。不同主体在证券的收购和转让上的利益在多边贸易机构的统一条件下趋同,从而导致同一个合同的缔结。
第三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成功跻身独角兽的P2P汇款平台的Transferwise“发家史”
Transferwise是一家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使用用户超过一百万的国际汇款平台,该平台的特点是,较低的费用、较快的汇款时间、支持跨境与跨币种、操作便捷。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利用该平台汇款。2016年5月25号,Transferwise完成了新一轮2600万美元的融资,估值达到11亿美元。
Transferwise的创始人是Taavet Hinrikus 和 Kristo Kaarmann。两人发现每个月国际转账花费昂贵且转账时间太长。于是Taavet想了一个办法:Taavet每个月向Kristo的伦敦银行账户汇一笔英镑,Kristo每个月向Taavet爱沙尼亚的账户汇等值的欧元作为交换,这样两个人每个月通过本地转账就解决了国际换汇的麻烦。至于手续费,如果是同行之间的本地转账则免费。就在这样互相转账4年之后,两人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这是一个巨大商业机会,于是在2011年,两人各自辞退了工作成立了Transferwise。
今年2月,Transferwise正式登陆中国。但由于我国政策货币的限制,目前Transferwise只支持外币转人民币的单向汇款服务。用户可以通过Transferwise向国内银联卡账户进行国际汇款。此外,Transferwise已经联手微信,很快中国人民就可以通过微信进行跨境、跨币种间的汇款了。
二、案例分析
Transferwise本质上是将两个国家间对彼此货币有需求的人进行匹配,然后使两人各自向对方的目标账户转移同等价值的本地货币以达到换汇的目的,而这过程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的“国际换汇”业务。此外,Transferwise作为中间服务商,不会让客户自己去经历寻找同有汇款需求的外国人,然后再互相向对方本地账户转账这么复杂的流程。客户只要输入想转账的金额、货币、和收款人的账户信息,然后等待汇款到账即可。
三、案例评述
Transferwise的成功案例,向准备开拓国际金融外汇业务的中国投资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模式:
(一)从事国际金融外汇业务,应以为客户提供成本较低的服务为导向
Transferwise便宜的原因在于,由于实际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国际汇款的行为发生,自然也就不涉及国际汇款产生的各种费用,而本地银行之间的转账通常是十分便宜甚至免费的。而Transferwise作为服务商,只收取0.5-1.5%的服务费。除了汇款费用外,Transferwise上所有的汇款都使用实时的中间汇率,也就是通常我们在网上查询到的汇率。而银行为了保证自己作为中间人的利益,会对购汇和卖汇提供不同的价格,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而通过Transferwise进行P2P汇款,由于实质不存在国际汇款行为,自然也就避免了向银行购汇时产生的隐形成本,客户直接使用中间汇率,进一步得到优惠。正是这样的低成本方式,使得其业务迅速扩大。其为客户提供低成本服务的方式值得国内投资人学习。
(二)从事国际金融外汇业务,应以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为中心
除了便宜以外,便捷是通过Transferwise汇款的另一个好处。由于不需要通过银行完成国际汇款,大部分通过Transferwise的汇款可以在一个工作日里完成。汇款人也不需要输入各种复杂的银行账号、SWIFT号码等,只需要在手机上输入对方的银行卡号即可,毕竟本质上只是本地转账。友好的界面,易用的移动端APP和透明的交易信息都极大地优化了国际汇款的用户体验。
由此可见,在进行外汇或金融活动时,要懂得多思考,寻求一种便宜、便捷的方式,这不仅能高效进行外汇或金融活动,省去一些繁琐过程,也能形成一种创新模式,为自身带来无限商机。
第七章 土地法律风险
第一节 土地相关风险分析
爱沙尼亚土地局为爱沙尼亚的土地管理部门,在爱沙尼亚登记注册土地必须经过土地局的批准,土地局批准后将向申请登记的人颁发登记注册的土地证。
一、土地投资法律限制的风险
(一)获得土地的限制
爱沙尼亚允许外国人和在爱沙尼亚注册公司的法人购买土地,但如购买超过10公顷面积的土地和林地,则需获得土地所在地区地方当局的批准。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边境地区的土地和森林被禁止向外国人销售。
2011年5月起,爱沙尼亚只对欧盟国内部成员开放了土地限制,只要欧盟成员国企业和个人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在爱沙尼亚从事了3年以上的农林生产工作,就可以不限量、不限地区地购买爱沙尼亚的农林用地。对欧盟以外国家的限制保持不变。
(二)获得农用地的限制
外商在爱沙尼亚的土地投资较少。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局数据,截至2014年3月,外国人购买的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面积仅占总面积的3%,但媒体称,该统计中没有将那些购买了拥有大量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爱沙尼亚当地企业的外国人包含在内,据此,外国人占有的土地面积约占爱沙尼亚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0%。
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可以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没有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爱沙尼亚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农业用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随着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和经合组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彻底放开土地购买限制已成为一种趋势,爱沙尼亚议会中已有议员提出议案,允许对外国人购买边境地区土地,但面积不得超过0.2公顷。然而,爱沙尼亚农场主联合会表示反对这一提案,呼吁政府限制外国人对边境土地的购买。
(三)获得林地的限制
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可以获得林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林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爱沙尼亚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林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一旦违反以上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将面临违法、违约或赔偿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的风险
近年来,爱沙尼亚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其房价增幅高居世界前列,对于将来意欲进军其房地产业的中国企业来讲,这既有潜在利益可图,也将面对以下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正处于热潮之中,面临不同币种之间产生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容易产生对地产投资者收益的吞噬和减值。假设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中国房企将耗费更多的成本在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海外地产市场投资,导致其收益比贬值前的利少;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中国房企在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海外地产市场投资,中国房企将消耗更少的资金在海外地产市场投资而获取更多的地产利润。随着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速度的加快,一些刚试水海外地产投资市场的房企对海外投资目的地货币汇率政策预估不到位,并没有做好对冲汇率波动风险预防和规避措施,一旦货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对其产生不可小觑的利润损失。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风险是海外地产投资房企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因币种不同转换和期限的错位而导致核算利润损失。
(二)市场环境风险
市场剧烈波动是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波及全球,对各国房地产价格产生严重影响,引起地产价格大幅跌落。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房地产价格总体跌幅为30%-60%。那些无法售出的海景房价格跌落幅度让人大跌眼镜,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原价高达170万美元的海景房,降至5万美元仍无需求市场,引起了极大的房地产泡沫。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央政府实施“4万亿人民币投资计划”,使得大部分资金投入到以房地产、铁路、公路等高利润项目之中,造成房地产价格的迅猛上涨,到2014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才出现回落,经济进入新常态,一直上涨的房地产价格趋势得到扭转,中国内地房企纷纷转向海外地产市场,但海外地产市场环境与国内市场环境有着较大区别。到目前为止,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未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周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规律还未透彻,了解对于更为复杂和更具有挑战性的海外地产投资市场环境,房企和个人投资者更是毫无经验。我国房企贸然进军海外地产市场投资,将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风险。
(三)政策风险
海外地产投资面临的国际法律制度环境纷繁复杂,涉及各种法律和政策。某些国家由于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或政治考量等因素,对中国海外地产投资设置政策法规障碍。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投资目的地国的政策法规窘境,因违反当地法规政策而导致投资失败。例如,2013年4月,中国房企蓝鼎集团在韩国济州投资开发“神话历史公园”度假村项目,与韩国济州度假村项目东道主已签署了大规模开发投资协议备忘录,却因济州岛政府某些官员担忧中国房企投资济州“神话历史公园”度假村项目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中国城”,要求政府对已经获得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大项目提出新的规则,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外国居民通过购买济州地产而获得永久居住权的门槛条件,以防止外国居民大批移民韩国济州。这一政策变化使得原定于2014年6月24日开工建设的“神话历史公园”度假村项目被叫停,造成了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的严重经济损失。韩国济州岛地产投资环境突然收紧,对中国房企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考验,这也为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预防政策法规变化敲响警钟。
(四)资金风险
受到国外地产投资的高回报率、可观的租金利润、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国外地产投资门槛低、利用汇率波动提升投资回报等因素的驱动,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正积极“走出去”,使中国房企海外地产投资遍布全球,尤其是欧美发达经济体国家和亚洲新兴市场经济体国家。鉴于海外地产置业的强大需求拉力和国内房企的强大资本输出亟需向海外寻找市场的推力,中国房企纷纷走出国门,从开始的试水转向大规模开发投资的阶段。自201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巨头绿地、碧桂园、万达、中建等大型房企都已在海外投资多起大型房地产项目,其投资规模总额已高达上百亿美元,投资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欧美发达房地产市场,而且还包括亚洲等新兴房地产市场。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房企将进入沿线国家进行大规模资本输出和投资。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虽然国外房地产市场发展于我国而言相对成熟,但由于各国商业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等各不相同,在海外投资涉及金额规模庞大,动辄上百万美元甚至上百亿美元,投资后的地产税费管理、利率波动等衍生的资产安全问题值得关注,应谨慎防范资产安全风险。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对应土地相关法律风险的应对,要通过掌握爱沙尼亚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以及把握对风险的控制与化解来展开。
一、土地相关法律
(一)主要适用的法律
爱沙尼亚有关土地的法律较为完善,主要适用的相关法律有:
1.财产法:爱沙尼亚的《财产法》主要调整物权以及物权的内容、设立和灭失,是与物权相关的其他法律的基础。
2.土地登记法:爱沙尼亚的《土地登记法》对于土地登记的程序以及实施《土地地籍法》的程序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法也是实施《土地地籍法》的基础。
3.规划法:爱沙尼亚的《规划法》在规划的原则和程序要求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法还规定了实施空间规划的要求。
4.建筑法:爱沙尼亚的《建筑法》主要适用于调整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适用以及维护。
(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现行《土地法》的主要内容有:对1920-1939年爱沙尼亚共和国期间个人拥有的、后被苏联无偿国有化的土地实行“退还”政策,对因种种原因已无法退还的实行补偿;其他非个人拥有的土地归属国家;农民可向国家申请租种土地,租赁期不超过99年,租赁期间除缴纳租赁费以外,还需缴纳0.7%-2.5%的土地税(依土地位置不同由当地政府决定);地方当局可以将土地和森林出售给从事农业生产和林业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但不可以出售给城市居民,而且每人不得购买超过200公顷;土地出售无需采取公开拍卖形式,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即可,买卖合同需经公证,费用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土地所有权的变化需记录在国家的土地账册中;外国人可以购买土地和不动产,但需遵守一些特殊的规定。
二、房地产相关方面
(一)房地产登记
爱沙尼亚不动产法律的基础是一个强大的、公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土地登记簿),这与德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相似。爱沙尼亚所有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或终止都需要以土地登记簿中的相应记录为依据。
土地登记簿包含的相关信息有每个注册不动产的地址、面积、业主、权利限制以及抵押等。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人们大可以信赖土地登记簿上面的登记信息,即使该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爱沙尼亚的法律也会认定定该信息是正确的。此外,爱沙尼亚土地登记已经实现操作和管理电子化,任何人都可以便捷地随意访问任何注册房地产的信息。
(二)房地产转让
在爱沙尼亚,房地产的收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合法手续,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例如抵押贷款)的手续是相类似的。
首先交易各方必须对买卖协议(义务协议法)以及物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这两项协议包括在一份文件中,该文件还包括土地登记簿所有权登记的变更申请。房地产买卖中,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登记簿的登记,所有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为完成土地登记簿登记的时间。此外,相关登记变更通常在提交申请后2-4周内完成。
三、其他规定
(一)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爱沙尼亚允许外国人和在爱沙尼亚注册公司的法人购买土地,但如购买超过10公顷面积的土地和林地则需获得土地所在地区地方当局的批准。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边境地区的土地和森林被禁止向外国人销售。
2011年5月起,爱沙尼亚只对欧盟国内部成员开放了土地限制,只要欧盟成员国企业和个人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在爱沙尼亚从事了3年以上的农林生产工作,就可以不限量、不限地区地购买爱沙尼亚的农林用地。对欧盟以外国家的限制保持不变。
(二)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外国人购买的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面积仅占总面积的3%,但媒体称,该统计中没有将那些购买了拥有大量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爱沙尼亚当地企业的外国人的股份包含在内,据此,外国人占有的土地面积约占爱沙尼亚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0%。
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可以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农业用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随着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和经合组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彻底放开土地购买限制已成为一种趋势,爱沙尼亚议会中已有议员提出议案,允许对外国人购买边境地区土地,但面积不得超过0.2公顷。然而,爱沙尼亚农场主联合会表示反对这一提案,呼吁政府限制外国人对边境土地的购买。
(三)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欧盟国家进入爱沙尼亚的外资可以获得林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无购买或租赁经营期限限制,但必须出具由外资所在国签发的外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林业生产相关经验的证明。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外资购买或租赁爱沙尼亚林地的限制不变,即不得超过10公顷;如若超过,则必须得到地方当局的批准。
(四)优先权
爱沙尼亚土地方面的法律除了有关于购买土地的限制外,还规定了相关的优先权。
爱沙尼亚的《遗产保护法》有相关规定,国家以及当局政府有权因为保护遗产而对房地产主张优先权;《自然保护法》有相关规定,国家对于某些自然保护区以及沿海建筑禁区的土地拥有优先权,并且可以限制这些地区的不动产;《所有权改革法》有相关规定,居住在被修复的建筑物中的住户对该建筑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多元化土地投资分散法律风险
多样化土地投资方式策略,就是用分散风险的方式来消除土地法律风险,其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土地投资种类多样化
风险并不一定会变成现实,它只是对未来的预测和实际情况产生差异的可能性。任何投资都会承受风险,土地投资的投资方式多样,因此有的土地投资不会承受风险。各种土地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和种类不同,获得的收益不同。土地投资方式多样时,一项土地投资遭受风险损失,而另一项土地投资却有可能获得可观的风险收益。
(二)土地投资区域分散化
土地投资具有分散化、投资金额大、投资主体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土地投资具有浓厚的地域性特征,各个地区的土地投资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地区进行的土地投资承受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将土地投资尽量分散至不同的地区,那么风险也会被随之分散,从而降低整体投资的风险,避免被“一窝端”的尴尬处境。
(三)土地投资时间差异化
由于土地投资的周期长,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就会产生相应的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对不同时机资金运转步伐的调整来应对不同的投资方式产生的风险。低成本时进行运营,产品价高时卖出,不但可以避免市场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也能得到良好的受益。
(四)土地投资主体多元化
土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降低风险,即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这样,单个主体所承受的风险就能有所下降。寻找优质的合作伙伴,利用对方的技术、管理、创新、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弥补自身经营时缺少的方面,优势互补,从而达到良好的收益,高效的运作以及较低的风险。
第八章 税收法律风险
第一节 与投资者有关的税收规定
爱沙尼亚的税收管理部门为爱沙尼亚税务局,企业财务报表须每月2次向税务局提交。
一、主要税赋
(一)所得税
爱沙尼亚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自2015年起均下调为20%。
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再生产。但如果将此利润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或是以赠与、补贴、物质资助、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时,则需缴纳21%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交纳21%的所得税。
在爱沙尼亚居住的外国人,其在本国或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爱沙尼亚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54欧元,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低于220欧元的部分也免征个税;201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70欧元,养老金起征点调整为220欧元。
(二)增值税
爱沙尼亚增值税体系是欧盟增值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值税纳税人要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的商品以及从欧盟其他成员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支付增值税。在向相关部门交纳增值税之前,可以扣除业务支出时支付的增值税。
纳税人包括从事商业活动并被要求注册为纳税人的法人、自然人和公共机构。注册义务的产生条件为在一个日历年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超过16000欧元或外国企业的远程销售价值超过5000欧元。此外,增值税注册人要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支付增值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20%;图书、期刊出版物、医药产品和住宿服务等的增值税率减至9%(2017年1月1日,住宿服务的增值税率提高到14%)。对于一些特殊用品,包括出口商品和社区内供应等,增值税率减至零。在爱沙尼亚进行加工的临时性进口货物不征收营业税,但要求从爱沙尼亚出口。
(三)社会税
社会税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雇主,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免税的情况外,只要有员工,就要根据其支付给包括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在内的雇员工资总额交纳社会税。2017年1月1日前,税率为33%,到2017年1月1日已减少到32.5%,到2018年1月1日减少到了32%。
(四)失业保险税
2015年,爱沙尼亚的失业保险税率为3%,其中雇主为雇员交纳其工资额的1%,雇员个人交纳2%。
(五)土地税
在爱沙尼亚,土地所有者有义务交纳土地税。根据2012年底通过的《税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的土地税率按土地评估值征收,不超过2.5%。住在城市或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其住房占地面积小于0.15公顷的免缴土地税,超出这一限额的对超出部分征税。住在集中居住区以外的自有住房纳税人,其住房占地面积的起征点为2公顷。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土地税率。据了解,目前爱沙尼亚土地税率最低为0.7%,最高为2.5%。
(六)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5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进行调整。2014年7月,爱沙尼亚议会通过了《消费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的酒类消费税率提高至15%;2015-2017年,天然气消费税率每年提高20%; 2016-2018年,将酒消费税率提高15%,烟消费税率提高8%,汽油消费税率每年提高10%;2019-2020年,烟、酒消费税率每年均提高10%。
二、企业税收相关注意事项
(一)税额
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爱沙尼亚宏观税负为32.5%,较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
1.所得税
据统计,2015年爱沙尼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人154欧元,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低于220欧元的部分也免征个税。2016年爱沙尼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170欧元,养老金起征点调整为220欧元。爱沙尼亚议会通过税法修正案,决定到2019年前,在保留免征低水平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情况下,个税起征点调整至205欧元。
2.社会税
爱沙尼亚的社会税存在最低缴费额度(2016年为128.7欧元),但没有最高限额。社会税应当在支付工资的次月交纳。
此外,2015年,爱沙尼亚社会税的起征点由2014年的320欧元上调至390欧元,即每月应缴128.7欧元,应缴纳的社会税低于这一额度的可申请免缴。
爱沙尼亚在2017年减少医疗保险税收为3380万欧元,预计将于2018和2019年减少税收8600万欧元和9100万欧元。这部分缺口将由中央财政进行转移支付。
3.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电力、燃油和包装物5大类、若干小类商品,分别按国家制定的税率征收,并不断进行调整。如烟草类中的香烟消费税,2014年为每千支89.88欧元,2016年1月起提高到每千支90欧元;酒类中的葡萄酒消费税,酒精含量在6°以下的,2014年为每百升36.71欧元,2015年调整为每百升42.22欧元,2016年提高到每百升48.55欧元;酒精含量在6°以上的,2014年为每百升84.67欧元,2015年调整为每百升97.37欧元,2016年提高到每百升111.98欧元。2015年,爱沙尼亚的汽油消费税仍为每升0.42欧元。
4.增值税
2016年1月的内阁会议上,爱沙尼亚政府决定将增值税起征点由营业额16000欧元提高至25000欧元,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爱沙尼亚财政部部长之前建议的起征点更高,为40000欧元。提高增值税纳税起征点将会造成爱沙尼亚财政减收240万欧元,这占其增值税总收入的0.14%。
5.海关手续费
在爱沙尼亚,法人每次报关的海关手续费为国家固定收费标准7欧元。
(二)纳税时间
1.增值税(亦称营业税):爱沙尼亚的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多交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增值税返还日到期30天内退回。
2.社会保险费:爱沙尼亚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缴纳,纳税时同为每月10日前。
3.土地税:爱沙尼亚的土地税每年缴纳两次,纳税时间分别为3月31日和10月1日。
(三)企业报税的相关手续
1.报税时间
根据爱沙尼亚的相关规定,每月10日之前应申报医疗保险税;每月20日之前应申报营业增值税(20%)。财务报表每月2次向税务局提交,每季度向统计局提交一次,每年向商业注册局提交一次。每年所有的有限股份公司(AS)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OU,根据销售额的大小和员工人数的多少)均需通过审计。
2.报税渠道
企业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税,也可通过税号在网上报税。
3.报税手续
网上填写全部报表。
4.报税资料
须填写的报表包括:每月营业额、开支单据、员工工资单、上税证明等。
三、其他税收制度/协定
其他国家税和地方税对公司纳税人来说意义不大。在爱沙尼亚,下列国家税须指出:
1.公司资本的形成和扩张不需要缴纳资本税;
2.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的转让不需要缴纳转让税;
3.爱沙尼亚不征收房地产税,但土地所有者须缴纳土地税;
4.爱沙尼亚有各种消费税,例如针对电力、酒精、烟草和燃油征收的消费税;
5.博彩税是对从彩票、促销抽奖、运动彩券、远程赌博和机会游戏的比赛中赢取的金额征收的税,用于机会游戏和技能游戏的赌博台和机器也需缴纳博彩税;
6.爱沙尼亚引入了重型车辆税。
第二节 税收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一、税收负担过重风险
爱沙尼亚的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以酒类行业为例,近年来爱沙尼亚酒类消费税不断提高,到2015年,爱沙尼亚成为了欧盟酒类消费税第6高的国家。这使得酒类企业利润大幅下降,有企业表示,2014年利润总额下降5%,2015年进一步下降了30%。过重的税赋同样也会给外国投资人带来经济上的负担,我国投资人在进入爱沙尼亚投资前,应充分考虑到该问题。
二、税制改革风险
爱沙尼亚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尽管爱沙尼亚在进入欧盟前的谈判中,已经在“税收”方面获得某些的优惠,但进入欧盟后其税收政策依然要发生多种变化,爱沙尼亚国内各阶层及政界、企业界一直都在争论并关注税收政策改革的趋势问题。
进入欧盟后,爱沙尼亚的税种发生了变更,例如同欧盟以外第三国的进口税、消费税等,还改变了原有的税种和税率。爱沙尼亚政府在制定新的税收政策过程中,引发了政府上下各个部门和议会各个党派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使爱沙尼亚政府进行了更换,政策的改变同时也影响了与之相关联的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关于海关仓储征税的争论
欧盟施行统一关税和外贸政策。入盟前,爱沙尼亚海关仓库商品可以从海关仓库运出;入盟后,这种做法不符合欧盟规定。
(二)关于劳动力税收负担的争论
爱沙尼亚对劳动力的征税包括所得税和社会税,其中征收的社会税实际上让将爱沙尼亚的劳动力价格大大提高。这使很多企业不敢轻言提高员工工资和增加员工人数。
由于爱沙尼亚劳动力税收负担过重,大量技术工人以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为获取高额收入,纷纷到芬兰、瑞典等国谋职。
1.关于所得税的争论
对所得税的争论不仅涉及爱沙尼亚国内,而且涉及欧盟新老成员国。
2.关于社会税的争论
凡在爱沙尼亚注册的公司,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免税外,只要有员工,就要缴纳支付给员工工资总额33%的社会税。
由于爱沙尼亚人口的老龄化,现在的劳动者不得不在拿出钱准备自己退休金同时还要支付现在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这就使得劳动力税赋过重。
爱沙尼亚主张降低社会税者不降低社会税对改善投资环境和持续吸引外资毫无作用,这样一来也无法提升就业率,真正提高工人工资,保留优秀人才。反对者则认为,首先应当考虑国家财政收入,因为国家要做的事情很多,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极其重要。
3.关于消费税的争论
上文提及了爱沙尼亚入盟前的消费税如同摆设。入盟后,欧盟规定必须征收消费税。有人建议,应大幅提高消费税率,以保证预算平衡;有人主张消费税也不能太高,要避免物价大幅上涨,乃至通货膨胀。
其他税种,如环境税等对爱沙尼亚经济影响并非很大,按欧盟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第三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相关税收激励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进行再投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只有汇出或者分配企业的利润时,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
(三)税法修正案
2015年6月,爱沙尼亚议会通过税法修正案,规定自2017年起,将社会税税率由33%下调至32.5%,2018年再降至32%。所降税率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上;20%的养老保险税率不变。2019年前,爱沙尼亚的个税起征点将由154欧元调整至205欧元,爱沙尼亚保留了低于平均水平的养老金免征个税的优惠。2016-2018年,爱沙尼亚的汽油消费税每年提高了10%;柴油消费税2016年提高了14%,2017-2018年每年提高了10%;旅店增值税由9%提高至14%。
二、应对措施
(一)研究和掌握爱沙尼亚国内税法及与我国税收协定
要结合企业拟从事的业务种类和行业,有针对性和系统地研究和掌握爱沙尼亚国内税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定期、持续搜集其税收法律政策的机制,确保企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重点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及其应对方案。
(二)吸纳税务专业人士参与到各个环节
税务人员能够从其职业领域的角度提出许多有效的见解,因此应该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吸引税务人员的参与。企业在进行跨境投资和融资等活动时,要科学设立投资额度,要将权力性和债券性投资两种不同性质的投资进行合理搭配,从而降低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赋税。国内外企业进行贸易合作等活动时,要审核评估,因为国内外税务机关会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查,位了避免这一情况,双方企业要十分重视转让定价问题。在与爱沙尼亚的企业进行商务往来时,尽量让税务人员参与到双方的交易上来,让工作人员为提高税务管理的合规性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最大程度避免税收风险。
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源类项目时,需要和交易对象协商,将增值税无法退税或抵扣的相关协议,呈现在投资双方将要签署的业务合同中。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类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这样的操作有利于增强税务合规性,降低企业因为税收利益受损所带来的风险。
(三)建立税收问题交流、沟通机制
为了减少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增强防范国际贸易中税务风险的意识,决策者需要学习爱沙尼亚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政策和法律;长期开展针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在企业内部充分研究和讨论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持续性地评估和调查企业的税务处理事项。
在国际贸易中,想要详细了解投资对象国的税务政策,企业需要积极地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联络,或者是寻找有较高知名度的中介机构,与其深入沟通,明确模糊的信息。通过这样的渠道减少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利润。
(四)妥善解决税收争议
发生税收争议之后,企业应该与爱沙尼亚的税务机关进行良好深入的沟通,围绕税收争议发生时的相关事实,了解适用的税收政策,并把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焦点放到税收争议的关键和相关事实,减少逐渐扩大的分歧,使税收争议能够得到顺利的解决。根据爱沙尼亚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二,税务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双边协商程序,解决税务争议,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争取良好税收环境
我国投资人应遵守当地涉税法律政策,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搞好同政府及民众的关系,为企业在当地发展营造较好的外部氛围,以免舆论压力导致企业外部政策出现变化,使得其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保持稳定。
(六)积极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想要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税收争议,规避转让定价调查风险,可以与税务机关预定转让定价安排。这种方式的优点很明显,可以降低企业遵从税收产生的成本、避免被多次重复收税、提高收税的确定性。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活动时,经常会涉及到跨境关联交易,因此常常作为投资对象国的税务机关的审查对象,遭受他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为了有效规避这一风险,我国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与投资对象国的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协议。
第九章 劳动及就业法律风险
第一节 劳动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爱沙尼亚公民及移民局负责外国人工作和居住许可证的签发工作。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雇员享有无须获得事前批准,其拥有自由成立、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法定权利。在爱沙尼亚成立工会需要至少5名雇员,工会有权独立组织活动与管理事务。雇主、国家权力机构和当地政府不得解散、限制或阻止工会活动,不得干涉工会内部事务。另外,雇主不得因雇员或求职者的工会会员身份歧视雇员或求职者。
尽管没有工会会员人数的官方统计数据,但爱沙尼亚隶属于工会且签订了集体协议的雇员数量估计不到10%,并且这些雇员的数量还在进一步减少。
一、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缔结与终止
根据爱沙尼亚的《劳动合同法》,雇主与雇员一般应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与爱沙尼亚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但必须持有劳动许可。
在爱沙尼亚,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工作性质及其复杂程度、职称和资格要求;工时、工资和工作地点;合同有效期和开工时间,口头雇用合同一般只适用于两星期以内的雇工。
在爱沙尼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劳资双方协议;合同期满;雇员自愿解除合同;雇主自愿解除合同;根据第三方要求及不以合同双方意志所决定的情况。此外,雇员在提前2周告知雇主的前提下随时可以终止协议。
(二)劳动合同风险
1.合同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被签订之后,就代表合约有了法律效力。合同中的内容,保障了当事人双方享有的权利,同时也约束了签订双方的行为,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很多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为双方的经济活动埋下了隐患。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审查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主体资格等具体情况,还要审查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漏洞和陷阱。还需要调查投资对象国对于该投资行为有无特殊的法律规定或是具体的政策约束。这些情况都会成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投资者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
2.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履行合同的周期较长,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相互磨合,很多法律风险都会在这个这个长期的过程中显露出来。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环境的改变进行补充、修改或其他调整,当事人双方需要仔细关注实际情况,随机应变。但实际情况是,投资者很少关注合同履行的环境,也没有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合约进行调整,这增加了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
3.合同救济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果针对某一环节产生了纠纷或是争议,就需要进行合同救济。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并不低于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采用了不正当的合同救济行为,或者是设立的合同救济成本过高,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会产生实质性的损失。
二、商业交易对劳动关系影响的风险
(一)劳动关系的转移
在资产转让或公司转让中,转让时存在的劳动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将自动转移给受让人。股权转让一般不影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商业交易中会自动转移,因此用人单位无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劳动关系转移后,员工的工作条件发生了重大不利改变,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将对员工不利,员工有权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后的30 日内)。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遣散费。
对于集体合同下的员工,在劳动关系转移后的一年内,受让人应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维持员工原有的工作条件,除非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转移后的一年内失效或另行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二)员工知情权
受让人应在劳动关系转移前至少15日,书面告知工人代表会或劳资联合委员会,如两者都没有的,则应告知相关员工。告知内容应包括劳动关系转移的基本影响(原因、时间、法律后果、经济影响、社会意义等)。如用人单位有工人代表会或劳资联合委员会,用人单位应与其协商达成统一意见(非法律强制)。
如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员工并听取其意见的义务,劳资联合委员会可诉诸法院。该程序需时40天左右。
劳动关系转移后15日内,受让人应书面告知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与公司转让的事实、新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条件的变化。
三、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
2015年11月,为进一步放宽外籍劳工准入制度、增加入力资源市场的供给,爱沙尼亚通过修订了的《外国人法》。新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欧盟以外国家的外国人可作为“租用劳动力”在爱沙尼亚工作;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外国人可以“短期工”和“长期工”形式在爱沙尼亚就业;“短工”须进行短工登记,“长工”须有居住许可;申请居住许可必须有雇佣方与被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工种和工资水平的不同,居留许可也分成若干不同等级。
(一)短期用工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非欧盟居民外国人在爱沙尼亚工作,若用工期限1年内不超过6个月,则不需要申请居住许可,但需要在工作开始前提供在爱沙尼亚合法停留的签证(或符合入境免签条件),并在警察署与边防局注册;雇主需在雇员入职前完成注册;短期用工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职位(例如教师、研究员、专家等);雇主应当向外籍雇员支付与雇主主要业务范围中等水平月薪持平的报酬,且不低于爱沙尼亚中等水平年薪工资系数的1.24倍(专家与季节性工种)或2倍(顶级专家)。
(二)长期用工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外国人在爱沙尼亚长期工作需要获得工作居住许可。通常情况下,雇员需要获得爱沙尼亚失业保险基金的许可,雇主应当向外籍雇员支付与爱沙尼亚最新平均年薪工资系数的1.24 倍相当的工资。此外,如果爱沙尼亚居民或欧盟居民无法满足特定空缺职位要求,且雇佣外籍员工符合爱沙尼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外籍雇员可获得居住许可。
(三)办理赴爱沙尼亚的工作准证
1.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公民及移民局负责外国人工作和居住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2.工作许可制度
按照欧盟公民法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公民在爱沙尼亚生活、工作3个月之内,不需要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如超过3个月,则必须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其他国家公民,包括中国公民来爱居留和工作,必须申办居留与工作许可。
3.申请程序
爱沙尼亚有相关规定,外国人受雇于爱沙尼亚公司,应由爱沙尼亚雇主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文件后,连同雇主本人填好的一部分表格一起发往爱沙尼亚驻外国使馆和被雇者本人。被雇者也应填写部分表格,连同雇主提供的表格一起速交至爱沙尼亚驻外使馆,并等候面签。如已在爱沙尼亚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则应以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程序同上。
(1)居留与工作许可的类型和申办条件
爱沙尼亚的居留与工作许可的类型和申办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商务居留方面,在爱沙尼亚注册成立公司,公司人员可去爱沙尼亚移民局申请居留,初次可申请居留2年,第二次以后可申请居留5年。公司可为来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申办居留。
就业居留方面,由爱沙尼亚公司雇用2年以上、并可延长雇用期限至5年的外国人,可申办就业临时居留许可。该就业岗位须公开竞争招聘,并且在2个月之内,爱沙尼亚本国就业招聘机构未能招收到合格人选的情况下,才可招聘外国员工。该外国员工必须具有职业资格、特别的技能和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此外,招聘外国员工还须经爱沙尼亚劳动部门同意。
在爱沙尼亚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方面,外国人在爱沙尼亚工作,必须先取得居留和工作许可。个人独资业主的经营活动、凭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就业及其他任何可以获得收入、赢利的活动,均被视为就业不论其合同形式、不论合同另一方的居住地在何处。在爱沙尼亚,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的有效期。申请工作许可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移民局办理。
4.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向爱沙尼亚移民局提交:各种填写完整的表格、学历及医疗健康证明(由中国国内教育和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保险单(当地出具)、照片、护照及相应费用。
(四)其他规定
爱沙尼亚只对合法收入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无需办理劳工许可的外国人有: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1995年7月1日以前申请并已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此外,持有学习居留证的外国人,实习期间在爱沙尼亚工作可不用申请劳工许可,但从事的工作要与所学课程相关;其他情况下工作须持有劳工许可。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在爱沙尼亚开展国际劳务合作,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防范劳务法律风险:
一、科学经营,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在海外进行商业活动,寻求劳务合作时,需要提高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素质,树立正确的经营意识,端正经营态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关注政府发布的预警动态,摒弃盲目开拓的意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提升社会责任感;平衡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把企业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上;在获取经营利润的同时,追求社会效益;接受政府的管理意见;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产品售后;提高产品的创新度;采取合法手段进行企业的各项活动;在对外合作中,公平竞争;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通过法制建设企业的能力,提高管理企业的水准。
二、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有序经营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进行对外劳务合作时,事先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熟悉劳务市场的收费标准、劳务政策、工资标准等具体事项;熟知人力流动的政策;了解外汇、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政策;市场管理办法;政府部门的违规处罚规定等事项,都是企业在依法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
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执行政策、依法经营等内容。对于违反政府政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规章制度中要有明确的处理原则。进行国经贸活动的企业不光要接受商务部等相关政府机构的领导,还要接受对外承包工商会的协调,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做好项目准备,规范外派操作
(一)招揽劳务合作项目
为了得到项目而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是违反规定的,这种行为会损害其他竞争者的正当利益,危害市场秩序。企业应该事先对目标项目进行评估,检测其可行性和风险值。中国政府从不默许境外组织在华进行的招收处境劳务人员的活动,也从不为这种活动提供出国劳务手续,想要获取中国的劳动力,必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
(二)建立国内合作关系
想要获取境外劳动力支持,可以通过建立国内合作关系。培训外派人员、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招收、派送本国职工都是国内合作的内容。不能与个人建立国内合作关系,不能通过非法劳务中介进行劳务人员的招收工作;不得同外方机构或雇主的代表进行合作。明确合作方法和方式。在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事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劳务人员招收工作。
(三)选审外派劳务人员
招募出国劳务人员时,可以通过委托协作单位和向社会发布公告,但无论采取什么途径,都必须将真实的劳务项目情况介绍给需要出国劳务的工作人员。不能采取欺骗手段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吸引劳务人员出国工作。劳务人员出国工作时必须具备真实的身份证件、出入境劳务许可证明、符合客户要求。企业要严格遵守程序,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在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之下,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合同应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保护处境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通过外事部门申请签证
出境劳务人员的入境签证需要经营企业办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委托外事机构统一办理签证。经营企业要严格审核国内合作企业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
(五)规范收费
控制出境劳务人员的劳务成本,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同时也是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要严格控制和监督招募机构对于报名、档案管理等收费的标准,不允许出现胡乱收费的情况。
(六)支付国外中介费
四、加强项目管理
在劳务人员出境后,企业还要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强跟踪管理,协助劳务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承担劳务人员在境外的管理责任,密切关注外派劳务人员的状态和雇主的经营状况,在劳务纠纷以及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时,及时处理,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
第三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中国海洋航公司在国内各地的一些合作单位招募和选拔了60多名分别来自中国的辽宁、山东、河北、福建等省份的工人,今年的8月25日,中海航通过对外劳务输出的方式,把他们送到了爱沙尼亚当地最大的一家修造船厂工作。
中国驻爱沙尼亚经商处当时发布的消息说,这是中国对爱沙尼亚输出的第一批工人,开创了中爱劳务合作的先例,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减的背景下,更是具有深远的意义。
但实施上工人现在遭遇到的问题,就跟金融危机有关,按照工人和中海航签订的合同,他们在爱沙尼亚每个月工作220小时,每小时工资4欧元,超出220小时的部分每小时6欧元,如果开工不足,则按每小时2欧元补齐220小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工人的技能水平没有被厂方认可,所以实际他们工作的时间以及薪水是低于约定的,于是就出现了罢工的行为,工人要求国内的输出方来退还他们出国花费的全部费用。
对此,中海洋航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门人员表示,其实对于已经回国的这20多个人,以及仍然在爱沙尼亚的工人,他们补偿的标准是一致的,补偿包括在合同上体现的两万八千块钱,还有往返的机票以及在爱沙尼亚工作期间的工资,但工作时间不包括工人主动罢工的时间。而至于工人在申请出国的过程当中可能向其他机构交纳的费用,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凭据,还会帮助工人追索。此外,相关人员还表示,中海航对于外派劳务纠纷的赔偿标准可能已经是国内最高的,这并不是说工人所有的要求都能够满足,这也受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规定所限制。
二、案例分析
该案涉及的60多名工人之所以罢工,是因为原本其劳务派遣单位(中国海洋航公司)与爱沙尼亚当地的一家修造船厂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工人们在爱沙尼亚每个月工作220小时,每小时工资4欧元,超出220小时的部分每小时6欧元,如果开工不足则按每小时2欧元补齐220小时。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工人的技能水平没有被厂方认可,所以实际他们工作的时间以及薪水是低于约定的。正因低水平的工资收入,严重影响到了工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以及劳动积极性。
三、案例评述
对于此案,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都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中国海洋航公司)需要及时对工人们进行补偿,而爱沙尼亚当地的这家修造船厂也应该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向工人们支付相应的工资。
此案也给参与爱沙尼亚劳务合作的我国企业提供了如下启示:
对外开展劳务合作时,我国企业应特别注意外派人员的劳务素养培训。必须在出国前对外派劳务人员提供适应性培训。培训时要强化安全教育,包括风险防范和反恐、生产等内容。通过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章 环境法律风险
第一节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爱沙尼亚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全国的环境与自然保护,土地、数据库(含空间数据)建立,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循环利用和登记,环境监督,气象观测,自然与海洋研究等行业的立法工作等。
一、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爱沙尼亚的旅游业较为发达。据了解,2016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加值为2.81亿欧元;2015年,爱沙尼亚旅游业增加值为3.2亿欧元,占GDP的1.8%。旅游服务出口额为13.7亿欧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2015年在爱沙尼亚境内过夜的游客总数达578万人次,比上年下降0.5%,其中,国内旅游人次201万人,接待入境外国游客377万人次,占游客总数约2/3,同比下降3.6%。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爱沙尼亚的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增加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
2.增加了人口密度、阻碍交通畅通,缩小居民生活空间;
3.威胁历史古迹的原始风貌;
4.加剧对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5.破坏当地原有。
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爱沙尼亚无铁矿、有色金属和煤炭等自然资源,因此没有钢铁、有色上游产业,也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但在钢铁下游产业中,爱沙尼亚的部分金属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主管部门为爱沙尼亚经济部。目前,爱沙尼亚约有100多家金属加工企业,主要利用进口钢材制造船舶、钢结构件、钢管等金属制品或2吨以下的铸造件,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从事废金属收购、打包、出口业务。
金属等资源开采的过程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开采过程
1.水污染
由于大部分矿产开采过程中采用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导致了严重的水质恶化、酸雨、地下水位漏斗区等问题,水污染愈发严重。
2.废石污染
采矿过程中,会有大量废石产生,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没有进行及时恰当的处理,废石中的大量重金属元素极有可能通过水循环危害地表生物,进入生物循环,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此外,废石的随意堆放还会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污染。
(二)运输过程
矿产的运输过程也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矿产开采出来之后,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出现乱堆乱放、雨水的淋洗等情况。运输过程中矿物的暴露和遗漏会导致矿物中的有害元素在空气中暴露,造成空气污染。对于运输途径而言,人们常常采用露天矿汽车运输,从而加剧了空气污染。为降低运输成本,运输矿石的装载汽车越来越大,对能源的消耗也在增加,同时还会加剧路面的受损程度,对运输公路沿线,居民的工作生活质量也产生了影响。
(三)选矿
爱沙尼亚的矿石开采会产生大量尾矿,由于爱沙尼亚矿石品位较低,经过挑选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矿石就很多。开采结束后,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会带走废弃地中富集的大量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物质,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四)冶炼过程
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企业不遵守规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随意处理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设备老旧,对于冶炼产生的废物回收率不高;清洁生产水平低等一系列因素。工业三废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气、固体废弃物等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若不进行合理的回收利用,就会一直对所处环境产生危害。
三、环境法律风险
(一)投资贸易限制风险
保护环境已经成为生产生活中人们的普遍共识,随着这种意识的觉醒,居民对于污染环境的生产产生了强烈的排斥,在舆论甚嚣尘上的情况下,国家就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或政策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商业活动。因此,海外投资者需要把环境风险作为重要的考量点。
(二)环境保护标准不一风险
环境保护标准有:环境基础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设立的标准。
随着世界各国增加了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在不同的行业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其中有对排放量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于清洁生产的各项要求。一些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制定了特别严格的政策,因此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时必须对环境保护标准不一所产生的风险予以极高的重视。
(三)社会舆论风险
虽然外国投资可以为东道国带来大量的经济建设资金、先进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但是,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甚至上升到人权、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高度的情况下,东道国政府和居民、国际组织对由于境外投资引起的环境问题都非常关注。一旦中国投资者在投资时没有处理好环境污染问题,就将带来极大的社会舆论风险从而导致投资失败,甚至影响国家形象。
(四)并购企业遗留的环境责任风险
在进行境外投资时,中国企业经常采用并购的方法进入外国市场,这其中就存在着并购的目标企业违反当地环境保护标准而遗留了环境问题的风险。如果企业已经并购成功,那么被并购公司遗留的环境责任将由收购企业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收购企业甚至会陷入诉讼风险。
(五)环境诉讼风险
在企业境外投资活动中,如果违反了该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或是没有及时处理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就会被起诉。这种情况发生后,企业的商业贸易进程、企业甚至是的形象都会受到波及。投资者败诉后,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受到严重的惩罚。在此期间又会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时间、资金等成本,提高了该投资的环境风险。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应对策略
(一)积极了解爱沙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二)制定严格的保护爱沙尼亚环境的企业规章制度
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做到及时提供和反馈环境信息,建立清洁生产规范章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督体制。其次,与环境相关的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中专门设立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部门。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法律顾问在纠纷发生时应通过代理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据爱沙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企业活动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爱沙尼亚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积极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
积极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是减少投资损失最好的方法,有国内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和境外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供投资企业选择。应充分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中与环境评审相关的制度,此制度能够强制海外投资者保护东道国环境,从根本上规避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发风险方面的具体应对
(一)综合利用资源
废弃物是主要污染源,因此首先要做的是从源头治理。
(二)回收利用尾矿
虽然金属矿山尾矿的物质组成不同,但其基本开发利用方式相似。已经产生的尾矿,可对其中的有价金属元素以及非金属元素进行高效率地回收。
(三)综合治理污染区
统一规划、综合建设污染区,比如对固体废弃物堆积场进行复垦绿化,对已经被污染的水源进行综合治理等,将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对矿山灾害的监测治理,避免灾害的发生。另外,可利用某些特殊植物对废水废气进行协助治理。利用植物的性质治理环境。也可应用微生物帮助提高植物的营养吸收效率、加强对不良环境的抵抗力,从而在污染区重建与植被恢复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方向
爱沙尼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国家进行补贴,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25%。爱沙尼亚拥有海岸线长等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因此特别注重发展风力发电。2007-2013年,爱沙尼亚对可再生能源投资为6.82亿欧元,其中78%为私人投资,22%为国家投资,总共新增发电能力363.4兆瓦特,减少油页岩使用量100万吨。
据统计,爱沙尼亚现有陆地风电场17个,大型风力发电机有126台,装机总容量达到269兆瓦,在波海三国中位居第一。
爱沙尼亚政府2009年6月通过的《至2020年爱沙尼亚能源发展纲要》规定,计划将在能源方面投资20亿欧元,并且努力在2020年前达成这些目标:为减少油页岩发电对环境的污染,将能源中油页岩最终消费占比由60%降至30%;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例提高至4.8%,最终提高至25%;改造现有发电站,增加装机容量,并逐步更新全国电力网;在运输行业推广使用生物燃料。
按照爱沙尼亚经济部制定的《2018年前爱沙尼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到2012年时,爱沙尼亚岸上风电装机容量应达到200兆瓦(现已超额完成),2013-2025年应达到400兆瓦。除了陆上风电场外,爱沙尼亚还准备开发海上风电场。2012年10月4日,爱沙尼亚政府通过了《开发海洋空间规划》,拟在帕尔努和希乌马之间的海域建设两个海上风电场,2016年时发电量达到200兆瓦,预计在2018-2025年间达到500兆瓦。为此,爱沙尼亚政府在2013-2018年拟投资10亿欧元。
四、其它
作为欧盟成员国,爱沙尼亚有关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标准完全与欧盟接轨。2007-2013年,在欧盟援助资金的支持下,爱沙尼亚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饮水管网、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在大气、水体、动植物、森林普査和保护方面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监测体系。2012年6月,爱沙尼亚通过新的国家“环保发展规划”,2014-2020年欧盟中期预算按计划拨付给爱沙尼亚的补贴和援助资金也高于上一个七年期。爱沙尼亚将充分利用欧盟援款,进一步提升环境标准,力争在2020年前与其他成员国同步达到欧盟环保要求。
欧盟的环保标准通常是以指令的形式发布的。自从1975年发布第一个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的第75号指令开始,欧盟已先后发布了约20多个有关水环境标准的指令,详细列明了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标准、地下水标准、游泳水水质标准、渔业淡水水质标准、贝类养殖水质标准,以及132种污染水体的危险物质的排放限值。欧盟先后发布了20个有关大气质量标准的法规和指令、9个臭氧层保护公约、决定和指令。另外,欧盟还颁布了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化学品污染、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灾害的一系列法令、规定和标准,由此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庞大、规范、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
第三节 案例
因尚未查找到爱沙尼亚有关案例,在此以同为欧盟国家的保加利亚环保案例为基础分析欧盟环保政策。
一、案例介绍
我国某外贸企业出口童帽富马酸二甲酯(DMF)通报案例(通报号0295/10)。
二、案例分析
2009年3月1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9/251/EC决议,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应该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被禁止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在本起通报案例中,童帽的香料袋被检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1.7mg/kg, 含量是欧盟规定限量的17倍。可能对使用者产生健康危害,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对产品所使用的防霉剂。
三、案例评述
积极主动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有利于维护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安全、树立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拓展国际市场。
1.熟悉掌握欧盟技术法规。国家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跟踪、研究欧盟等国外技术法规的和公开发布机制;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国外法规、标准动态。
2.强化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应着重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遵循目的国的产品标准,严格控制质量风险,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3.积极完善我国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努力逐步实现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法规的同步和接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第一节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爱沙尼亚商标注册事宜主管政府机构是爱沙尼亚专利局;爱沙尼亚当地负责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和监管其实施情况的信息保护主管机关是爱沙尼亚信息保护督察组;在爱沙尼亚,发明人有权为保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明专利申请人需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一、著作权领域的风险
(一)职务作品的权属争议
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若不区分著作权很容易导致单位或个人互相侵犯对方权利。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分三种情形:
1.单位作品,即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的作品,员工仅是参与者,该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为享有;
2.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员工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3.特殊的职务作品,即员工完成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员工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以此为依据区分员工在单位完成的作品的权属能有效避免著作权纠纷。
(二)著作权纠纷中权属争议
在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中,著作权的权属问题是争议双方的焦点。由于著作权是自动获得的,不同于有权利证书的专利、商标,因此著作权权属在证明时存在一定难度。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著作权人只持有作品底稿或原件,缺少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进而无法证明自身享有的权利,往往导致权利人在纠纷诉讼中败诉。
(三)著作权纠纷中侵权证据的保全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中,权利人要提交的证据有两大类:权利人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证据和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许多权利人都拥有著作权权属证据,但在起诉时没有注重侵权证据的保全,导致侵权人在诉讼前通过隐匿、销毁侵权产品的方式使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二、商标、专利等领域的风险
一是被他人抢先申请知识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申请受到不当影响。
三是知识产权受到当地企业侵害。
三、海外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
(一)被控侵犯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
遭受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即当地企业在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企业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风险
知识产权壁垒是指产品进口国通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要求增加产品进口的难度或者成本。
第二节 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包括对保护自我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已在国内取得注册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
二、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过程中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对国际规则和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了解,导致有的投资对象国企业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通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打压中国企业,导致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所以,企业在投资时充分了解爱沙尼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十分有必要,企业要学会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三、重视调查合作方的知识产权
做好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调查,以免侵权;提前进行知识产权调查,了解自身的知识产权是否侵权或者是投资并购项目、企业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前在合作合同中注明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利范围等内容,规范合作。
四、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工作具有系统性,需要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才能产生全面、持续防范效果。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
知悉海外知识产权的实际状况是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基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分析也就成了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常规工作。
六、境外知识产权科学布局
除尽量在目标市场所在国获取更多知识产权授权外,企业还应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布局。
第三节 案例
一、案例介绍
爱沙尼亚全国高校系统2013年起引进软件“剽窃侦测系统”,以侦测教育及学术界的剽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二、案例评述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还是个人日常生活中,都出现了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案例当中高校学生剽窃论文等行为就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包括爱沙尼亚在内的欧盟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此延伸到对外合作领域,我们投资者应在以下方面注意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风险。
(一)积极组建海外知识产权联盟
我国“走出去”企业应努力构建海外知识产权联盟,其重要价值在于:从整体上加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提升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心,减少消极敷衍现象;使海外涉案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解决后能够保持自身竞争能力,减少“走出去”企业“打赢”官司却拖累企业的情形。
(二)提高出口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
对大部分“走出去”企业而言,提高出口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可以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事实上,“走出去”并取得成功的企业基本上都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断创新的企业。如果“走出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即使遭遇知识产权风险,也能成功化解。因此,“走出去”企业应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创造的基础上尽早在目标市场所在国申请更多的专利和注册商标。
(三)做好境外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
企业每一项具体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都有特殊性,弄清企业在海外每一个特定交易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就能有针对性地防范该交易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因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更是一项核心事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企业收购及并购,特别是跨国企业并购中生死攸关的事项。为了更加周密地防范交易涉及的风险,应当尽可能对各种知识产权情况调查清楚。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法律风险
第一节 诉讼
一、相关概述
诉讼是爱沙尼亚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解决争议的主体通常是法院。爱沙尼亚的地方法院是一审法院,巡回法院是二审法院,国家法院是三审法院。此外,爱沙尼亚的国家法院也是最高法院,其具有审查法律行为合宪性的最高权力。三级法院诉讼的期限各不相同,民事和行政案件由法官而非陪审员审查。
二、诉讼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二)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三)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五)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三、法院判决得不到承认与执行的风险
由于涉外诉讼不像涉外仲裁那样有统一的国际条约供各国遵守,外国法院的判决到另一国是否被承认与执行,完全取决于该国和另一国是否有司法协助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相比涉外仲裁,涉外诉讼的法院判决很可能在另一国得不到承认与执行。所以,如果投资者在面对投资纠纷时,选择了诉讼方式来解决,则在一定程度上会面对法院判决在另一国得不到承认与执行的风险。
境外投资贸易诉讼没有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立法。在国际实践中,一国一般基于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承认与执行另一国法院判决。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都持谨慎态度,除了在国内立法中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外,一般都以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为执行和承认前提。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来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该判决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按照承认和执行国的法律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3.该判决不违反承认和执行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承认和执行国未就同一案件作出生效判决或未承认第三国的生效判决;
5.判决不是通过欺骗取得的;
6.两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第二节 仲裁
一、概述
以下仲裁院负责对爱沙尼亚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只能在法院解决的具体租赁和劳务纠纷除外):
1.爱沙尼亚工商会仲裁院;
2.爱沙尼亚仲裁院;
3.公证会仲裁院;
4.电子仲裁院。
爱沙尼亚的纳斯达克塔林证券交易所仲裁院是专门负责解决与塔林证券交易所相关的纠纷的仲裁院。
爱沙尼亚的仲裁院可以解决任何商业纠纷以及私人关系中的任何争议,但是有关终止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纠纷不能由仲裁院解决。只有当该纠纷是因为合同引起的情况下,涉及公共关系的纠纷才能由仲裁法解决。然而,仲裁在爱沙尼亚并非解决争议的常见方式。
二、仲裁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在爱沙尼亚,中国投资企业可能面对仲裁的法律风险。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关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DSU)。DSU是为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WTO规则实际有效执行的根本保证。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司法体制中是相当独特和成功的。
四、案例
(一)案例介绍
勒纳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瑞斯通科贸有限公司等的纠纷案
原告勒纳集团有限公司(Lerner Grupp Oü,以下简称勒纳公司)系爱沙尼亚共和国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博瑞斯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斯通公司)、被告马某买卖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大华担任审判长,法官梁睿、人民陪审员陈蕾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原告勒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建红、被告博瑞斯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某、被告马某的委托代理人房玉洲到庭参加了诉讼。
勒纳公司起诉称:2008年6月,勒纳公司与博瑞斯通公司就勒纳公司从博瑞斯通公司购买钢材事宜达成协议。博瑞斯通公司向勒纳公司发出四份商业发票,每份商业发票都列明了卖方为博瑞斯通公司、买方为勒纳公司、货物自中国上海装运至爱沙尼亚塔林、价格条件为CIF塔林、付款条件为预付、并列明了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勒纳公司按照上述四份商业发票将59.555万美元汇入博瑞斯通公司的银行账户,然而时至开庭时,博瑞斯通公司仍然没有发货。马某作为博瑞斯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掌握并控制博瑞斯通公司。为逃避债务,马某故意不为博瑞斯通公司办理年检,导致博瑞斯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又不对博瑞斯通公司进行清算,导致博瑞斯通公司的财产流失,严重损害了勒纳公司的合法权益。
博瑞斯通公司答辩称:根据勒纳公司提交的勒纳公司自认为是真实的买卖合同,本案不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马某答辩称同意博瑞斯通公司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勒纳公司在第一次证据交换时(2012年9月5日)提交了商业发票、付款凭证、两份合同(以下称复印件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勒纳公司称其提交的两份复印件合同系电子邮件打印件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合同的第7.1条均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但是勒纳公司提交的2008年6月1日的原件合同的第7.1条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将按照其规则在爱沙尼亚Harju县法院解决。而勒纳公司提交的2008年8月1日的原件合同的第7.1条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将按照其规则在爱沙尼亚商工会的国际商事仲裁庭解决。
勒纳公司认为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博瑞斯通公司、马某均认为根据原件合同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法院认为:博瑞斯通公司、马某虽然在本院第一次开庭之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因勒纳公司在第一次开庭之前提交的复印件合同与第一次开庭之后提交的原件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一致,博瑞斯通公司和马某在见到原件合同后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正当,不应将博瑞斯通公司、马某参加本院第一次庭审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其承认本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在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根据勒纳公司提交的两份原件合同,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院根据勒纳公司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受理本案并无不当。但是对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最后裁定如下:
驳回勒纳集团有限公司(Lerner Grupp Oü)的起诉。
(二)案例分析
1.勒纳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博瑞斯通科贸有限公司确实有发生买卖合同纠纷。
2.勒纳集团有限公司(Lerner Grupp Oü)是爱沙尼亚的一家公司,它作为原告一方向中国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博瑞斯通公司、马某。
3.博瑞斯通公司认为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勒纳公司反对此观点。
4.勒纳公司提交的2008年8月1日的原件合同第7.1条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将按照其规则在爱沙尼亚商工会的国际商事仲裁庭解决;2008年6月1日提交的原件合同第7.1条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将按照其规则在爱沙尼亚Harju县法院解决;2012年9月5日提交的两份复印件合同的第7.1条均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博瑞斯通公司、马某虽然在第一次开庭之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因勒纳公司在第一次开庭之前提交的复印件合同与第一次开庭之后提交的原件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一致,博瑞斯通公司和马某在见到原件合同后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正当,不应将博瑞斯通公司、马某参加本院第一次庭审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其承认本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6.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法院最后裁定驳回起诉。
(三)案例评析
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对于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本案当中虽然勒纳公司所起诉的争议确实存在,其合法权益确实有受到侵害,但因为其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符合管辖权的规定并且证据存在问题,因此最后被驳回起诉。此案例中的经验启示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立即寻找合法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时,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出示的证据一定不能造假或者前后矛盾。
第十三章 国家重点行业法律风险评估
第一节 航空运输业
一、行业发展形势概况
爱沙尼亚的领空航线总里程为12890公里,拥有各类民用航空飞行器约150个。此外,爱沙尼亚目前拥有塔林、塔尔图、库雷萨雷、凯尔德拉、帕尔努和维尔杨蒂等26个货运和民航机场,其中塔林机场是国际机场。“塔林机场康采恩(TallinnAirport)”是大型国有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塔林、塔尔图、帕尔努和库雷萨雷等分布在不同地区的67个机场及1个地面服务公司。
爱沙尼亚主要的航空公司为爱沙尼亚-诸迪卡(NODICA)航空公司。爱沙尼亚现有定期航线30个,平均每星期有319个定期航班,其中国际航班为267个。此外,主要的国际航线包括:塔林-赫尔辛基、塔林-斯德哥尔摩、塔林-哥本哈根、塔林-法兰克福等。2016年,爱沙尼亚空运乘客56.95万人次,其中,国内航线乘客0.95万人次,国际航线乘客56万人次,空运货物13932吨。另外,有多条经赫尔辛基、莫斯科等地转机的航线可抵达塔林(中国重庆与爱沙尼亚开通了直达航线)。
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竟争力报告》公布的排名,爱沙尼亚的空运基础设施质量在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64位。
二、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
由于爱沙尼亚政府对行业公用属性的定位以及民航所处的“半管制、半市场”的状态,爱沙尼亚航空运输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会受到政策的左右。但是爱沙尼亚目前的航空发展还缺乏政策的支持。
(二)市场风险
2015年爱沙尼亚中小航空公司的运力迅速扩张,随着航空市场的逐渐开放,爱沙尼亚的航空公司竞争呈白热化,主要体现在产品、服务、价格等方面。
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爱沙尼亚民航旅客的结构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受到民航业季节性回落和阿尔及利亚航空、马来西亚航空等多起坠机事件的影响,2014年3月份开始航空公司的平均票价和客座率开始下跌。爱沙尼亚的各个航空公司都打起了低成本运营的价格战。自身行业内的竞争加上发展迅速的高铁,爱沙尼亚航空运输业未来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三)航油价格
航空运输业的燃油价格与原油价格息息相关。原油价格的不断攀升也导致爱沙尼亚的航油价格上飙。
三、行业风险应对策略
(一)充实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对民航公司收益管理发展非常必要。航空公司可以对消费群体进行细分,对低折扣舱位的消费人群进行限制可以通过里程兑换代金券的方式吸引顾客,同时可对该产品还可以深入开发。
(二)双品牌运营模式
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对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收购与控股而间接实现低成本运营。对于一些高铁十分密集的航线,航空公司可以让“传统型航班”与“低成本航班”同时运营。在这种模式下,航空公司要多对旅客进行宣传。
(三)增强成本控制力度
成本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在企业内部设立成本控制机制,让全体员工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成本控制需要弹性预算机制,在运力增加时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这不仅需要公司所有部门的共同努力,还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
动态的成本数据库建立后,后期要对成本管理中薄弱的地方加以改进。此外,税收筹划也可以对公司进行成本控制。
四、案例
(一)案例介绍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俄罗斯航空公司保险人纠纷案
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保险人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顾权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尹伟、人民陪审员孙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称,2011年11月9日,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承运案外人XX电梯有限公司的进口电梯零部件(共计2件货物,493公斤)从爱沙尼亚塔林空运至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前述货物本应于2011年11月12日运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但于运输途中丢失,丢失货物的价值为1013052欧元。前述货物已由原告承保了货物运输险,故原告已于2012年1月依据保险合同对XX电梯有限公司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87,765元。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航空运输期间的实际承运人,应当对涉案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7765元。
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相关法律,XX电梯有限公司应当在2011年11月26日前以运单背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向被告(承运人)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对此,XX电梯有限公司应当是明知的,但XX电梯有限公司并未在法定索赔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此外,航空运输合同的各方有权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在不违反国际公约的前提下,自行约定有关事项。被告在运单条款中明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破损或者延误,索赔时间如下:货物在运单打印之日起120天内提出索赔,运单没有打印时,须在收到货物通知的120天内提出索赔。”此明示条款,不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理当有效,并对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明示条款,索赔期限为2012年3月8日。期间,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故根据国际公约及民航法,XX电梯有限公司丧失了求偿权和诉讼权,原告代位求偿权基础不成立,依法应当驳回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9日,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承运案外人XX电梯有限公司的进口电梯零部件(共计2件货物,493公斤)从爱沙尼亚塔林空运至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单号为555-XXXXXXXX/TLLXXXXXXXX。前述系争货物本应于2011年11月12日运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但于运输途中丢失。2011年12月14日,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就此出具《不正常运输情况说明》,前述丢失货物的价值为1013052欧元。因前述货物已由原告承保了货物运输险,故原告已于2012年1月依据保险合同对XX电梯有限公司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87765元。原告认为自其向XX电梯有限公司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已依法取得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被告作为航空运输期间的实际承运人,应当对涉案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XX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于法无悖,故合法有效。鉴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基于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因此被告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的我国的国内法。但是在上述期间内,被告并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此外,航空运输合同的各方,在不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约定有关事项,案外人XX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航空货运单在通用条款中约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或者延误,索赔时间如下:货物在运单打印之日起120天内提出索赔,运单没有打印时,在收到货物通知的120天内提出索赔”。本案中涉案运单于2011年11月9日打印完成,根据上述明示条款,索赔期限为2012年3月8日。在此期间,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最后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94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二)案例分析
1.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承运案外人XX电梯有限公司的进口电梯零部件,从爱沙尼亚塔林空运至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这些货物本应于2011年11月12日运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但于运输途中丢失,丢失货物的价值为1013052欧元。因前述货物已由原告承保了货物运输险,原告已于2012年1月依据保险合同对XX电梯有限公司的损失赔付了人民币87765元。
2.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航空运输期间的实际承运人,应当对涉案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协商不成,原告请求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7765元。
3.被告俄罗斯航空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相关法律规定,XX电梯有限公司并未在法定索赔期限内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此外,航空运输合同的各方有权根据“合同自治”原则自行约定,被告在运单条款中明示约定了索赔时间相关具体规定,并没有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理当有效,并对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在此约定期间,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所以原告的请求不合理。
4.法院认为本案所涉XX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愿,故合法有效。鉴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是基于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责任,因此应该要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索赔期限,但是被告在此合法期限内并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此外,航空运输合同的各方在不违反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约定有关事项,案外人XX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航空货运单在通用条款中有相关事件约定,而在该期间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托运人、收货人或者原告的索赔要求,因此最后判决为驳回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94元由原告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三)案件评析
1.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2.在进行航空运输等活动时,企业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法律有明文规定期限的,一定要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活动以及维权;在没有法律规定,有双方方规定的情况下,也要严格准守约定,不要忘了意思自治原则。
3.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节 互联网行业
一、爱沙尼亚互联网行业
(一)概况
爱沙尼亚政府十分重视宽带网络和第三代移动电话服务。大量光纤电缆的铺设,为互联网服务的广泛使用提供了条件,其对网络内容的限制宽松使得爱沙尼亚的网络文化高度发展。
截止2016年9月,爱沙尼亚86.2%的家庭连通了互联网,使用宽带连接网络的家庭占85.3%,使用手机上网的家庭为36.89万户。使用最多的网络功能是阅读网络出版物、电子邮件、搜寻信息和网络银行。97%以上的公司与网络连接,其中大部分公司拥有自己的网站。
2016年,美国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开展了一次年度全球网络测评自由度的活动,爱沙尼亚网络自由度荣登榜首。测评报告称,爱沙尼亚网络文化高度发展,可以线上投票和浏览电子病例,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内容的限制也最宽松。
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2017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的排名,爱沙尼亚的网络用户平均量在全球138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15位,固定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22位,带宽均量排名第78位,移动宽带使用均量排名第8位。
(二)特点
爱沙尼亚的互联网行业具有以下特点:
1.信息数字化
2.表现形式多样化
3.以网络为传播媒介
4.传播方式的动态性
5.信息源复杂
在爱沙尼亚,互联网的网络共享性与开放性使得人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索取和存放信息,由于没有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这些信息没有经过严格编辑和整理,良莠不齐,各种不良和无用的信息大量充斥网络,构成了一个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进一步阻碍选择用户以及网络信息的利用。
二、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近年来,爱沙尼亚互联网行业存在侵犯版权的情况和计算机网络域名不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困难重重;团购网站理想破灭;电商企业融资越来越多,融资价格越来越低;网络账号不安全;网络遭受袭击。这些问题是爱沙尼亚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主要阻碍,必须要加以重视。
2007年,爱沙尼亚遭遇了一次波及全国的网络袭击。从4月底到5月的3个星期里,爱沙尼亚面对了大规模的网络袭击,网络服务系统一度瘫痪。网络袭击的目标包括国会、政府部门、银行以及媒体的网站,其攻击规模庞大而且深纵,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应对行业投资风险策略
四、案例
(一)案例介绍
北京网电博通科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网络域名纠纷案
(二)案例分析
1.网电博通公司通过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有限公司向信息中心提交了“EE.CN”域名注册表。但信息中心以该申请不合格为由拒绝注册,且未告知具体理由。
2.本案争议的“EE.CN”包含在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中,即“EE.CN”域名中的“EE”属于《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第二条第2项中规定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即“ESTONIA”(爱沙尼亚)的缩写代码。
3.网电博通公司对此辩解道,已经有类似的域名被其他公司注册的情况出现,且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实施后,信息中心没有对部分保留词汇到信息产业部作保护备案的情况下,应视此类域名已经开放,不属于限制注册的情形。
4.法院认为,本案中,网电博通公司对“EE”系《通告》第二条第2项中规定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中的“ESTONIA”(爱沙尼亚)缩写代码没有异议,因此,信息中心根据《通告》进行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查,对网电博通公司申请注册的“EE.CN”域名予以拒绝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网电博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
(1)2002年12月12日,信息中心颁布的《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2)《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并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在进行互联网等活动时,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地知道法律允许以及禁止的范围,一定不要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做一些侵权行为,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最后连自己侵权了都没意识到,原本想要借助法律维权,结果却得不偿失。
3.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三节 教育行业
一、爱沙尼亚教育行业
(一)概况
爱沙尼亚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据统计,2016年爱沙尼亚共有各类中小学校347所,各类职业教育机构44所,高等教育机构26所,其中大学9所,教育从业人数占爱沙尼亚总从业人口的10%;共有22.2万人在各类学校学习,中小学学生14.6万人,各类技校及职业学校学生2.49万人,大学学生5.11万人;共有各类公共图书馆540个,各类博物馆256个,影剧院49所;有塔尔图大学、塔林大学、塔林理工学院、EBS商学院等高等学校。
此外,爱沙尼亚国民受教育的时长平均为15.67年,在欧盟国家中在前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是哈留省、塔尔图省和依达一维鲁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在当地居民中的占比分别达到42%、35%和33%,其他省份这一比例仅为20%-25%。
(二)具体高校介绍
1.塔尔图大学
塔尔图大学(University of Tartu),是爱沙尼亚著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诺贝尔奖得主威廉·奥斯特瓦尔德的母校,是北欧乃至全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在整个欧洲也享有盛誉。学校建立于1632年,具有超过380年的历史。该校是欧洲著名的科英布拉集团的成员,科英布拉集团素有欧洲常春藤联盟之称,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也是该组织成员。 塔尔图大学的临床医学在全欧排名前五,符号学全球排名第一,学校综合排名欧洲前100。目前爱沙尼亚的国家部长及其他国家领导和商界领袖中有80%毕业于该校。
2.塔林大学
塔林大学(英语:Tallinn University ;爱沙尼亚语:Tallinna Ülikool)是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市中心的一所综合性大学,由塔林市的多所知名大学和学院合并成立。校内学习资源丰富,有5%以上的国际学生。该校是波罗的海地区的一所国际性高校,与全球多所大学有合作,是著名欧盟项目Erasmus的交换院校之一,隶属于欧洲大学协会(EUA)、欧洲首都大学网络(UNICA)、波罗的海区域大学网络(BSRUN)。
3.塔林理工大学
塔林理工大学(Tallin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UT),始建于1918年,是塔林最古老和规模最大的大学,同时也是爱沙尼亚最大的国立理工类大学。学校提供跨学科的高等教育、创新和科技发展,是一所综合性理工大学,重点学科有信息技术、工商管理和工程学。塔林理工下设8个学院和10个研究所,现有在校学生14000人,其中有800是位国际学生。
二、爱沙尼亚基础教育
爱沙尼亚在2015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中的综合排名取得了世界第三的成绩,其基础教育成效值得关注。爱沙尼亚基础教育有低时间投入、高教育成效、生均表现差距小等特点。
(一)相关的措施及政策
爱沙尼亚基础教育阶段实施综合学校制度。学校不根据学术能力和成绩选择学生,也无论学生的家庭条件或者经济地位。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最好的学习环境,并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特别关注。
爱沙尼亚的教育专家进一步主张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强调必须保证教育系统的公平、公正。因此,更多的改革措施被用于提高教育公平度。例如,2006年爱沙尼亚俄语学校学生的成绩低于爱沙尼亚语学校学生,之后,爱沙尼亚就向俄语学校投入了更多的资源,推进俄语学校进行改革;为俄语学校教师创造更多的在职学习机会,让他们熟练使用爱沙尼亚语,以方便其和爱沙尼亚语学校教师一起参加职业发展活动。
爱沙尼亚政府采取诸多措施保障每名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建立了特殊咨询中心,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发展;关注弱势学生,保障教育系统的公平性和全纳性;每年安排专门人员与学生一一面谈,交流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年度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校实时跟进,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
所有学校有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
从2007年起,为避免学生辍学,学校向学生提供个性化援助,包括特殊教育、语言疗法、心理帮助等。乡村地区学校比城市学校更多地使用这些服务,减少了因地域差异而造成的教育不公。
(二)启示
我国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可以借鉴爱沙尼亚的基础教育,采用综合学校制度为学生提供平等入学的机会,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学生受教育过程的公平,对弱势学生、弱势学校、弱势地区给予更多帮助,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保障了教育结果公平,使得学生之间、学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较小。
三、案例
(一)案例介绍
爱沙尼亚为学生推出编程项目“ProgeTiiger”
爱沙尼亚虎跃基金2012年9月推出了一个名为程式老虎“ProgeTiiger”的项目。这个项目计划为爱沙尼亚1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提供编程课程以及网络和移动应用支持。
项目在起始阶段将进入一批实验学校,之后爱沙尼亚所有的公立中小学都可申请加入这个项目。首先实验的学校是一批小学,这些学校的老师会在9月份接受相关培训。第二年项目会在初中组建编程兴趣小组,高中生也可选修部分编程课程。
虎跃基金发起这个项目的初衷是为了向企业输送更加优秀的程序员。虎跃基金认为顺利实施这个项目有助于使爱沙尼亚在IT领域领先其他东欧国家。爱沙尼亚的程序员名声在外已出过类似Skype这样震惊世界的产品。在被微软以85亿美元巨资收购之前,Skype一直由爱沙尼亚程序员维护运营。爱沙尼亚的网速在全球也名列前茅,这也为Skype和Playtech这样的公司提供了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
(二)案例评析
1.在爱沙尼亚推行的程式老虎(ProgeTiiger)这一计划,将计算机编程引入所有爱沙尼亚入学儿童课程中,通过乐高头脑风暴机器人(Mindstorms)及其他学习教材,爱沙尼亚的6岁儿童就开始学习编写代码、通过程序开发工具。
2.虎跃基金会通过这一课程训练孩子的逻辑思考能力和创造力,使他们掌握未来世界的沟通语言,让他们将来可以直接进入编程和软件开发领域。
3.爱沙尼亚的教育行业比较发达,发展前景也良好,我国的企业可以考虑从基础教育或教育培训方面对此行业进行相应的投资。
4.教育是创新的基石,信息强国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教育。爱沙尼亚十分注重基础教育,从小培养科技人才。我们可以借鉴爱沙尼亚的这些教育方法,高度重视国家教育行业的发展。
第十四章 附录
一、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地址: Juhkentali21, 10144Tallinn, Estonia
电话: 00372-6607867
传真: 00372-6607818
电邮: chincoff@online.ee或ee@mofcom.gov.cn
网址: ee.mofcom.gov.cn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北小街1号
电话: 010-85316706
传真: 010-85316701
网址: www.beijing.mfa.ee/chn
电邮: embassy.beijing@mfa.ee
大使:曲喆(Qu Zhe)
地址:NARVA MNT.98, 15009 TALLINN, ESTONIA
国家地区号:00372
总 机:6015830、6015831
传 真:6015833
网址:http://www.chinaembassy.ee
http://ee.chineseembassy.org
http://ee.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 CHINAEMB@ONLINE.EE
地址: Lasnamae2, 11412Tallinn, Estonia
电活: 00372-6279355
传真: 00372-6279747
网址: www.eas.ee或www.investinestonia.com
电邮: meelis.kuusberg@eas.ee
该局在中国代表处: Enterprise Estonia Representative in Shanghai
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4906室一50
电话: 021-63404758
传真: 021-634049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东后巷28号
电话: 010-64515042、64226273、64515043
传真: 010-64212175
电邮: kgjyb@126.com
网址: www.caitec.org.cn
二、爱沙尼亚部分经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
爱沙尼亚经济部:www.mkm.ee
爱沙尼亚农业部:www.agri.ee
爱沙尼亚环境部:www.envir.ee
三、爱沙尼亚部分商会联系方式
爱沙尼亚企业局:www.enterprise-europe.ee
爱沙尼亚木材协会:www.empl.ee
爱沙尼亚风电协会:www.tuuleenergia.ee
四、爱沙尼亚主要金融机构
(一)爱沙尼亚银行
网址:http://www.eestipank.info/frontpage/en/
(二)塔林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www.ee.omxgroup.com
(三)爱沙尼亚信贷银行
网址:http://www.krediidipank.ee
(四)爱沙尼亚联合银行
网址:http://www.seb.ee/
(五)爱沙尼亚汉莎银行
网址:http://w.hansa.ee/
(六)爱沙尼亚三普银行
网址:http://www.sampo.ee/
(七)爱沙尼亚诺迪亚银行
网址:http://www.nordea.ee
五、商会
(一)爱沙尼亚工商会
网址:http://www.koda.ee
(二)爱沙尼亚贸易委员会
网址:http://www.etc.ee
(三)爱沙尼亚纺织协会
网址:http://www.textile.ee/
六、经贸管理部门
(一)爱沙尼亚外交部
网址:http://www.vm.ee
(二)爱沙尼亚经济通讯部
网址:http://www.mkm.ee
(三)爱沙尼亚财政部
网址:http://www.fin.ee
(四)爱沙尼亚注册局
网址:http://www.eer.ee/
(五)爱沙尼亚投资局
网址:http://www.investinestonia.com
(六)爱沙尼亚税务及海关署
网址:http://www.emta.ee/
(七)爱沙尼亚银行
网址:http://www.eestipank.info/frontpage/en/
(八)爱沙尼亚统计局
网址:http://www.stat.ee
七、行业协会
(一)爱沙尼亚建筑师协会(The Union of Estonian Architects)
网址:http://www.arhliit.ee/
(二)爱沙尼亚汽车运输企业协会(The Union of Estonian Automobile Enterprises)
网址:http://www.autoettevoteteliit.ee/
(三)爱沙尼亚建筑企业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repreneurs)
网址:http://www.eeel.ee/
(四)爱沙尼亚土木工程师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Civil Engineers)
网址:http://www.ehitusinsener.ee/
(五)爱沙尼亚建筑材料企业协会(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 Producers of Estonia)
网址:http://www.eetl.ee/
(六)爱沙尼亚电气工业企业协会(Union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of Estonia)
网址:http://www.elektriliit.ee/
(七)爱沙尼亚机电企业协会(The Estonian Association of Electrical Enterprises)
网址:http://eetel.ee/
(八)爱沙尼亚电子工业协会(Estonian Electronics Industries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stonianelectronics.eu/en/
(九)爱沙尼亚表演艺术机构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Institutions)
网址:http://www.eeteal.ee/
(十)爱沙尼亚医院协会(Estonian Hospitals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haiglateliit.ee/
(十一)爱沙尼亚律师协会(Estonian Bar Association )
网址:http://www.advokatuur.ee/
(十二)爱沙尼亚饭店与餐馆协会(Estonian Hotel and Restaurant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hrl.ee/
(十三)爱沙尼亚信息系统审计协会(Estonian Information Systems Audit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isay.ee/
(十四)爱沙尼亚绝缘材料公司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Insulation Enterprises)
网址:http://www.eiel.ee/web/index.php
(十五)爱沙尼亚渔业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Fishery)
网址:http://www.kalaliit.ee/
(十六)爱沙尼亚皮草企业协会()Estonian Fur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furs.ee/eng
(十七)爱沙尼亚工商会(Eston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网址:http://www.koda.ee/en
(十八)爱沙尼亚贸易商协会(Estonian Traders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kaupmeesteliit.ee/
(十九)爱沙尼亚化学工业协会(The Estonian Associa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网址:http://www.keemia.ee/et
(二十)爱沙尼亚保险公司协会(Estonian Insurance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ksl.ee/en/
(二十一)爱沙尼亚船东协会(Estonian Shipowners Association)
E-mail: reederid@hot.ee
(二十二)爱沙尼亚面包企业协会(The Estonian Association of Bakeries)
网址:http://www.leivaliit.ee/
(二十三)爱沙尼亚物流和货运代理协会(Estonian Logistics and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lea.ee/
(二十四)爱沙尼亚肉类协会(Estonian Meat Association)
E-mail: lihaliit@hot.ee
(二十五)爱沙尼亚景观设计师协会(Estonian Landscape Architects' Union)
网址:http://www.maastikuarhitekt.ee/en
(二十六)爱沙尼亚机械工业协会(Federation of Estonian Engineering Industry)
网址:http://www.emliit.ee/en/
(二十七)爱沙尼亚林业和木材产业协会(Estonian Forest and Wood Industries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emtl.ee/
(二十八)爱沙尼亚家具工业协会(Estonian Furniture Industry Association)
网址:http://furnitureindustry.ee/en/
(二十九)爱沙尼亚银行业协会(Estonian Banking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pangaliit.ee/en/
(三十)爱沙尼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PARE(Estonia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PARE)
网址:http://vana.pare.ee/eng/avaleht
(三十一)爱沙尼亚奶业协会(Estonian Dairy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piimaliit.ee/
(三十二)爱沙尼亚塑料工业协会(Estonian Plastics Industries Federation)
网址:http://www.plast.ee/
(三十三)爱沙尼亚项目经理协会(Estonian Project Managers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concordiacluster.eu/portapolis/web/en/
(三十四)爱沙尼亚农商会(The Estonian Chamber of Agriculture and Commerce)
网址:http://www.epkk.ee/index.aw?set_lang_id=2
(三十五)爱沙尼亚国际公路运输协会(Association of Estonian International Road Carriers)
网址:http://www.eraa.ee/
(三十六)爱沙尼亚药品制造商协会(Associ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in Estonia)
网址:http://www.rtl.ee/et
(三十七)爱沙尼亚服装和纺织协会(Estonian Clothing and Textile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textile.ee/et
(三十八)爱沙尼亚港口协会(Estonian Ports Association)
E-mail: viktor@sadamateliit.ee
(三十九)爱沙尼亚室内建筑师协会(The Estonian Society of Interior Architects)
网址:http://www.esl.ee/uudised/
(四十)爱沙尼亚食品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Estonian Food Industry)
网址:http://www.toiduliit.ee
(四十一)爱沙尼亚印刷行业协会(Association of Estonian Printing Industry)
网址:http://www.trykiliit.ee
(四十二)爱沙尼亚泥煤协会(Estonian Peat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turbaliit.ee
(四十三)爱沙尼亚旅行社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Travel Agents)
网址:http://etfl.ee/eng/
(四十四)保安公司协会(Estonian Security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security.ee
(四十五)爱沙尼亚翻译公司协会(Association of Estonian Translation Companies)
网址:http://www.etbl.ee/index.php/page_id/62
(四十六)爱沙尼亚雇主中央协会(The Estonian Employers' Confederation)
网址:http://www.employers.ee/en/
(四十七)爱沙尼亚中小企业协会(Estonian Association of SME's)
网址:http://www.evea.ee/
(四十八)爱沙尼亚小型船厂协会(Association of Estonian Boatyards)
网址:http://smallcraft.ee/
(四十九)爱沙尼亚工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ICC Estonia)
网址:http://icc-estonia.ee/
(五十)燃油协会(Estonian Oil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oilunion.ee/
(五十一)爱沙尼亚信息技术和电信协会(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elecommunications)
(五十二)爱沙尼亚木屋生产企业协会(Estonian Woodhouse Association)
网址:http://www.puitmajaliit.ee/en[ 参见《爱沙尼亚行业协会一览表》,载自驻爱沙尼亚经商参处:http://ee.mofcom.gov.cn/article/jmjg/201503/20150300912968.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八、著名公司
(一)瑞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S Swedbank)
瑞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S Swedbank)创建于1992年1月10日,银行及金融为其主要从事业务。
公司地址:Liivalaia 8,15040,Tallinn
电话:(372)6310310
传真:(372)6310410
网址:www.swedbank.ee
(二)爱沙尼亚能源公司(Eesti Energia AS)
爱沙尼亚能源公司(Eesti Energia AS)创立于1998年8月11日,生产及分配电能为其主要从事业务。
公司地址:24 Laki St. 12915,Tallinn
电话:(372)7152222
传真:(372)7152200
E-mail:info@energia.ee
网址:www.energia.ee
(三)爱沙尼亚电讯公司(AS Eesti Telecom)
爱沙尼亚电讯公司(AS Eesti Telecom)创建于1991年4月16日,主要从事电讯业务。
公司地址:Valge 16,19095,Tallinn,Estonia
电话:(372)6111470
传真:(372)6311224。E-mail:mailbox@telekom.ee
网址:www.telecom.ee
(四)塔林港股份有限公司(AS Tallinna Sadam)
塔林港股份有限公司(AS Tallinna Sadam)创立于1990年11月14日,从事海运业务。
公司地址:Sadama 25,15051,Tallinn
电话:(372)6318555
传真:(372)6318166
E-mail:portoftallinn@portoftallinn.com
网址:www.portoftalli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