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3月23日发布的《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细化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反制体系。针对近年国际政经局势与域外不当措施,中国不断丰富自身“工具箱”开展反制措施。本文以实务问答形式,解析相关反制清单的监管框架与执法逻辑,为企业跨境指引合规路径。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没有专门的立法,应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融合了两方结构说和三方结构说的观点,从对审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的角度认可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突破一个融资租赁交易中两个合同各自的相对性。法院通常考察合同内容、当事人意图、租金构成、租赁船舶所有权、租赁船舶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是否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担保属性予以明确,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出租人的救济方式和在船舶变现款中的受偿顺位仍需立法进一步明确。同时应探索制定既具备物权公示功能,又兼顾对船舶经营海事监管要求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