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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到泰国的提单上shipper一栏信息是否要跟产地证发货人一致?

贸易救济 亚洲#泰国 2024-06-03
请问出口到泰国的提单上shipper一栏信息是否要跟产地证发货人一致?

1 条回复

浙江省贸促会

您好,出口泰国、印尼、越南的FORME产地证的exporter跟提单的shipper如不一样,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正常清关和关税减免。

1. 如您是国内(大陆)公司,提单发货人shipper和原产地证FORM E的发货人exporter一栏,建议保持一致,不一样可能影响国外正常的清关和关税减免;

2. 如您是非国内公司,如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的抬头,那么原产地证FORME的发货人一栏exporter可以用大陆公司的抬头,香港公司或者其他境外公司的抬头作为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打在第七栏品名下,显示方式为NON-PARTY OPERATOR:离岸公司+离岸地址,然后FORME十三栏的第四个选项THIRD PARTY INVOICE打钩,这种操作方式不影响正常的清关和关税减免。

3. 找代理出具的原产地证FORME,第一栏只能显示代理公司的信息,代理不可以出具第一栏指定生产商还是进出口企业抬头的原产地证。如要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清关资料保持一致,那么只能更改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为代理公司的抬头,才能达到一致。

综上,泰国、印尼、越南对FORME产地证的exporter跟提单等清关单据的shipper抬头要求比较严格,出单前建议跟国外客户确认好之后再出单,以免影响正常的关税减免。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4-06-0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