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贵司描述,建议如下: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是指与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境外企业,以免费即不需经营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企业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征免性质代码“501”,简称“加工设备”。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境外企业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建议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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