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协定》(USMCA)的原产地新规从整体上而言沿用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的基本规定,采用完全获得与实质性改变作为判定产地的基本依据,但内容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进口原料的货物产地的确定规则就要复杂得多,这也是进料加工企业(Maquiladora)获取原产地证明过程中更常见和需考虑的规则。实质性改变不仅要求产品在境内完成生产和制造,还要判定其是否在境内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实质性”的认定则主要依靠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含量以及微小含量等其他辅助性规则。实践中,这三种标准或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各国根据自身利益选择使用,自由裁量权较大。
一、 原产地认定规则
USMCA第4.2(b)条规定了,当特定产品完全在USMCA成员国内生产,但使用了来自非USMCA成员国原产的材料,如果该产品符合第四章附件4-B的规定,则可以取得原产资格。而根据附件4-B,针对变化至HS编码8413.11至8413.82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从HS品目8413以外的品目转变到8413.11至8413.82;
2. 无论是否存在从任何其他品目进行变更,从子目8413.91和8413.92变更至子目8413.11至8413.82,只要区域价值含量不低于:(1)依交易价值法的比例达到60%;或(2)依净成本法的比例达到50%。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决定原产地规则的标准之一,根据该标准,产品来自非USMCA区域内的原材料在进口至成员国后经过制造、加工,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HS编码需发生变化。
根据USMCA附件4-B的描述,产自非USMCA区域内的原材料必须产生实质性转变,并且HS编码需因此发生变化。当原材料HS编码品目为8413以外的品目时,满足税则归类改变即可认定在USMCA成员国制造、加工的最终产品原产自USMCA成员国。只有当原材料HS编码品目为8413.91或8413.92时,需要同时满足税则归类改变与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要求,最终产品才可被认定为原产自USMCA成员国。
可见,HS编码的变化聚焦于非USMCA区域内的原材料的HS编码转变至最终产品的HS编码。在当前情况下,泵车的原材料是原产自中国的卡车上部结构和产自美国本土的卡车地盘,最终在墨西哥进行合并组装。因此,需要关注的HS编码是产自非USMCA区域内的卡车上部结构的编码,而非产自美国的卡车底盘的编码。如果卡车上部结构的HS编码品目并非8413,则符合USMCA第4.2(b)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最终在墨西哥组装合并的泵车原产地为墨西哥。如果卡车上部结构的HS编码子目是8413.91或8413.92,则需再满足区域价值含量标准,才可被认定为原产于墨西哥。
二、 影响原产地认定的其他规则
在考虑认定工程机械产品原产地时,除了关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与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还需关注微量规则(De Minimis)。根据USMCA第4.12条,如果产品中非原产材料的关税分类未发生变化,且所有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超过产品成品交易价值或总成本的10%,则该产品仍为原产产品。
此外,可能需要考虑运输要求(Transit and Transshipment)。根据USMCA第4.18条,如要维持原产地认定,产品需直接从一个USMCA成员国运至另一个成员国。若在非成员国进行中转,产品必须保持在海关监管下,并且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加工或进行重新装卸、标记、储存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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