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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开立和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际合规 欧洲#全部 2020-12-11
新冠疫情下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开立和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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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秘书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是常见的担保和结算工具。银行保函用于担保卖方的履约、信用证用于买方支付合同款项。在目前疫情仍然严峻的大背景下,在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开立和管理方面,建议如下: 第一,鉴于卖方开具的通常为无条件(unconditional)、见索即付(on-demand)的银行保函,即保函受益人只需提交关于卖方违约的单方声明后,银行即有义务支付保函款项,而不会介入当事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在疫情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尚不明朗的情形下,出现合同履行争议的可能性在加大。因此,对于新签合同,企业有条件时应尽量不开具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而是以相同额度的其他担保替代,比如第三方保证; 第二,谨慎因疫情影响作出暂停合同履行甚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避免买方因此索偿保函,作出此类决定前应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 第三,如采用信用证收款,企业应关注可能因疫情影响无法满足的信用证条件,比如最迟装运日等,避免因议付条件不满足被银行拒付,需要时与买方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
2020-12-1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