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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货物复进口的问题

经济制裁 亚洲#中国内地#全部 2024-11-15
已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货物,国外客户要求退货,请问再次进口回中国按什么监管方式申报比较好呢?

1 条回复

湖北贸促会

经询海关单位,如果是国外客户退货,对产品没有任何其他处理,提供相关依据后可以直接办理退运,报海关监管处,免税直接退回入关即可。注意这个时间期限须在一年之内。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建议企业直接咨询拟回运报关的关口。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4-11-1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