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生效的《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简称"UFLPA")是基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19 U.S.C. 1307)禁止以强迫劳动所生产商品进入美国的规定,禁止进口在新疆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其立法背景依据是推定在新疆地区生产或制造的所有商品都使用了强迫劳动,因此,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新疆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或由特定企业生产或制造的商品,是被禁止进入美国境内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来反驳上述使用强迫劳动的推定。UFLPA法律项下包括一个UFLPA实体清单,将涉及强迫劳动的违规企业与商品列入清单,禁止美国人进口涉清单实体和商品相关的商品。
贵公司被列入清单后,凡供应链中涉及该企业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该实体清单不仅限于涉疆产品进口美国,基于《北美协定》中关于禁止与预防强迫劳动的条款,清单有可能影响贵公司向加拿大与墨西哥出口的能力。
应对思路:如果企业并未涉及任何新疆产品,建议企业梳理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所有阶段的细节信息,如采购订单、原产地证明、库存记录等,可以向美国边境管理局提供,申请从清单移除;但在实践情况中,产品只要涉及新疆则移除可能性较小。若公司仍希望继续出口美国,则建议设立新公司并建立供应链合规体系后对美国进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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