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OFAC的规定,被列入SDN清单的企业,其在美国境内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将被冻结,不得被转让、支付、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然而,这些限制主要针对企业本身,并不直接涉及企业的董监高或股东。董监高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除非他们个人也被明确列入SDN清单,否则他们的个人财产和活动不会受到直接影响。因此,企业的董监高或股东并不因为企业被列入SDN清单而直接被制裁。但SDN清单企业间接或直接持股总计超过50%股权的子公司,将被视同为SDN企业面临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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