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通过实体清单和其他出口管制清单,管控向特定最终用户出口受EAR管制的物项(后简称“EAR管制物项”),以实现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及外交利益的目标。
一、是否能合作?
1. 首先明确运输的物项是否属于EAR管辖范围(包括美国原产物项、含美国技术或软件的外国产品等)。如是则不建议合作。因EAR明确规定“其他实体不得协助从事EAR违规交易”,运输属于协助范畴。特别注意如涉及以下任一情况,则严格禁止合作:
(1)运输CCL清单内的美国原产物项(含技术/软件);
(2)运输外国制造的含美国技术/软件的直接产品(如使用美国设备生产的半导体);
(3)货物最终用途与核扩散、军事应用等美国禁运领域相关。
2. 如果非ERA管辖范围的产品(例如完全不含美国成分的非敏感产品),理论上可以提供服务,但是需要控制风险。如要求客户提供书面声明,明确货物ECCN分类,成分分析(原产地含量,生产设备情况)以及最终用户和用途,目的地等,避免涉及军事、核扩散等敏感领域。
二、风险控制维度
1. 客户筛查。在接单前通过BIS官网验证客户及关联方(母公司/子公司)是否被列入清单。对历史合作客户进行回溯审查,防止存量业务涉及清单实体。
2. 货物合规审查。要求托运人提供完整的货物HS编码、ECCN编码及技术参数,对照CCL清单判断管制状态。核查货物是否属于美国技术/软件的直接产物(需供应商提供供应链声明)。对"军民两用"敏感品类(如半导体、传感器等)实施强化审查。
3. 业务流程隔离。设立独立业务单元处理涉清单企业订单,与普通业务物理隔离。在运输单据中标注"EAR99"等合规标识(针对非管制货物)。禁止为清单实体提供仓储、报关等衍生服务。
4. 法律文件约束。在运输合同中加入合规承诺条款,要求客户保证货物不违反EAR管制。保留随时终止合作的权利,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5. 健全完善内部合规体系。设置专职出口管制合规人员,建立覆盖全业务链的合规流程,保留物流单据、沟通记录、客户声明等证据,以应对BIS审查。(建议至少保存5年)。
可登陆BIS官网或使用官方工具(如CSL、CCL)实时关注最新变化,合作中如遇问题建议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