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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当地的股权划转政策是否允许无偿划转,对同控不同主体划转是否有税收豁免,豁免申请要求如何?

经济制裁 亚洲#乌兹别克斯坦 2025-07-10
乌兹别克斯坦当地的股权划转政策是否允许无偿划转,对同控不同主体划转是否有税收豁免,豁免申请要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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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贸促会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现行法律,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合资企业、100%外资企业、获取私有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国家垄断行业,诸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等领域有股权限制,外资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50%;铁路等领域则完全由国家垄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解散清算等法律制度主要由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拟将股权转让至第三方的,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公司亦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收法典》为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企业设立了特殊的征税方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收法典》规定了详细的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转让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企业股份的所得被认定为来源于乌兹别克斯坦的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资本利得、外汇收益、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保险收入、无偿接受的财产和服务收入、经营性租赁收入、融资租赁报酬、财产和权利转让收入、出售企业收入、汇兑收益、赔偿收入、债务豁免收入等),公司必须以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和费用。根据税法规定,某些不能扣除的费用,应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收法典》还就下列收入的核算作了特殊规定: 不可扣除的费用包括企业支付的股息; 免费转让的商品和服务成本,除非这种转让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无偿转让财产、无偿提供服务的费用等。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5-07-1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