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贵司描述,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贵司保留目前与美国机构(单位)电话、邮件的往来记录,并提供给相关专业律师研究;
第二,及时向美国机构(单位)出具律师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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