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受管制的两用物项若未被列于CCL,则以代号“EAR99”来标识,属于“无需许可证”类。此类两用物项不是必须取得出口许可,但如果它们是被出口到被禁运的国家、特定最终用户(certain end-users),或者做特定被禁止的终端用途,则可能需要取得出口许可。所以,当公司向位于国内的美国实体清单企业或军工复合体清单企业销售产品,并使用最小比例原则来评估产品是否受EAR管辖时,是不需要将EAR99物项作为受控成分进行计算。最小比例原则的计算基础,只包括那些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辖,且在《商业管制清单》(CCL)上,并需要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到特定国家或实体的美国原产物项。虽然EAR99物项同样受EAR管辖,但它们并不被视为“受控”成分,因此在最小比例原则的计算中不计入分子。这意味着,即使您的产品中含有EAR99物项,其美国成分的比例在计算中仍为零。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产品中不含任何需要许可证的成分,向这些被列入清单的企业销售任何产品,包括EAR99物项,都可能因为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的限制而受到严格的管制,甚至需要申请许可证。
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前,建议您进行全面的合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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