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首页

印尼当地法规对经销合同的期限、独家经销、合同语言冲突的效力有哪些特殊规定?

贸易救济 亚洲#印度尼西亚 2025-10-21
我们的印尼子公司计划和印尼客户签署销售合同,该客户是我们在印尼当地的经销商。印尼法规对经销合同的期限、独家经销、合同语言冲突的效力有哪些特殊规定?

1 条回复

厦门市贸促会

民法中的缔约自由原则,赋予各方决定合同内容、形式和条款的权利,该原则在《印尼民法典》第1338条中有所体现,规定任何合法订立的合同对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种自由并非绝对,所有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现行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故普通商事合同如法律无特殊规定,也不违背现行法律和公序良俗,可以遵循缔约自由原则。

合同语言要求:当合同一方是印尼主体时,法律文本必须采用印尼语;当合同方包含印尼方和非印尼方时,法律文本应采用“印尼语+外语”或“印尼语+非印尼方母语”的双语形式,当两种语言存在歧义时,以印尼语为准。印尼国家机构、公司或个人在合同和谅解备忘录中使用的语言的要求是在2009年第24号关于国旗、语言、纹章和国歌的法律(以下简称“《语言法》”)和关于印尼语使用的2019年第63号总统条例(“第63/2019号条例”)中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条例的规定,合同和谅解备忘录等文件在采用外语版本的同时,还应当包含印尼文版本。如果不同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合同各当事方可另行商榷哪种语言版本优先适用。故普通商事合同语言是印度尼西亚语和英语双语时,可以约定两者不一致的时候以英语为准,但如果合同原始文本是英语,须认真核对印尼语译文的准确性,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歧义。

参考网址:中国国际商会:二、印尼的国别司法及监管:http://www.ccoic.cn/cms/content/23755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或个人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5-10-2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