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核心税种如下:
一、利润税
若相关建工项目活动的工期在任何12月内存续超过183天,就会被认定为在该国有“固定营业场所”,纳税人需要就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所获收入缴纳利润税,税基是纳税人的年度毛收入与可扣减支出的差额。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吉尔吉斯境内的应税供应(包括向吉尔吉斯的应税进口供应)应向政府交纳的税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登记。如果一个商业实体在连续的12个月以内发生了货物、服务或者工程供应数额超过400万索姆的情况下,该实体就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除此之外,增值税纳税人的登记遵循自愿登记原则。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供应与应税进口两种。所谓应税供应是指除非应税供应以外供应货物、服务与工程(有偿)、从吉尔吉斯出口货物。应税供应的一般税率为12%,特别税率是0%与20%。
三、个人所得税
若在当地聘请员工且支付工资薪金,需要为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的员工(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税基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的毛收入与吉尔吉斯税法规定的扣减之差,在任何情况下,估算所得不得低于《吉尔吉斯国家税收服务法》规定额最低数额。
四、消费税、营业税与矿税
消费税是指在吉尔吉斯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者向吉尔吉斯进口产品应缴纳的税。吉尔吉斯政府每年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一个公历月。具体包括以下应税产品所需缴纳的税:酒精、麦芽啤酒、酒精饮料、烈酒饮料;烟草产品以及其他含有烟草的制品;金、银、铂制成的首饰;石油与油类产品。
营业税是在吉尔吉斯的法律实体通过在吉尔吉斯常设机构经营的外国实体和个体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应缴纳的税种。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一个公历月。纳税人必须提在申报月次月的20日交纳税申报和支付营业税的所在地的税务登记。营业税税率如下: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工程或服务,且此类销售并非增值税项下的应税产品的情况下:
(1)交易活动(是为出售而购买货物的活动)以及农产品加工,1%;
(2)其他活动,2%;
(3)移动通信活动,5%。
在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且此类销售产品并非是增值税的供应例外列表的情况下:
(1)贸易活动,2%;
(2)非贸易活动,3%。
矿税是指对红利与特许费征收的税种。红利是指为获得矿藏开采权以及矿业活动权而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红利之人为国内实体、在吉尔吉斯有营业场所的外国实体或者有矿业权个体经营实体。红利的税基为地质存量、包括根据矿藏存量与开采清册推算结果在内的推定储量。
五、土地税、财产税、关税等
土地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权、临时占有、农业用地的适用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土地权。土地税税基为地块的面积。土地税的税率是根据税法典的规定,取决于地块的位置与用途确定。根据税法典,土地的用途一般分为三大类:(1)农业用地;(2)安置用地与非农用地;(3)果园与花园用地。
财产税是指以应税所有权与使用权为征税对象,个人与实体因拥有以下应税财产而应缴纳的税种:为经常性或临时性使用的非商业目的的住宅房屋、公寓、夏舍的住宅物业,税率为0.35%,税基由税法典根据具体类型特别规定;为商业目的的住宅物业(包括为经常性或临时性使用的非商业目的的住宅房屋、公寓、夏舍),旅馆、度假酒店、疗养院以及生产性、管理性、工业性等其他建筑或者构筑,税率为0.8%,税基由税法典根据具体类型特别规定;为商业目的以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建设的临时性构筑物,诸如凉亭、棚屋以及其他类似的财产,税率为0.8%,税基由税法典根据具体类型特别规定。包括自力推进的机械在内的运输工具,对于含有或不含有内燃机引擎的工具,税基为结合工具的类型与使用寿命,按发动机排量每1立方米,或者0.5%的账面价值征税。对于不含有内燃机引擎以及没有账面价值的工具,根据吉尔吉斯政府认定价值的0.5%征税。
为实施项目而临时进口的施工设备、材料等可能还会产生关税,具体需询问当地有关部门。
此外,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对避免双重征税、界定常设机构、限制税率等进行了约定,应仔细研究并应用该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具体规定可前往前述网址查阅参考。
参考资料:
贸法通网站:《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丛书——吉尔吉斯斯坦篇》(https://www.ctils.com/books/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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