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贵司描述,建议如下:
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相关政策法规参考建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请问保税区跨境电商的商品是否需要纳税?
请问保税区跨境电商的商品是否需要纳税?有哪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