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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收货人延迟一年还箱导致产生6.5万元美元滞箱费,最终我司垫付4000美金滞箱费,但发货人不支付,法院能支持向发货人追偿吗?

贸易救济 欧洲#全部 2026-03-13
去年我司收到船公司通知,由于收货人延迟一年还箱导致产生6.5万元美元滞箱费。我司与发货人没有签合同,所有往来都是QQ或者微信。最终我司垫付4000美金滞箱费,但发货人不支付,法院能支持向发货人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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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贸促会

在现有事实基础上,如能举证证明发货人曾委托贵司办理订舱/出运并形成运输或海货代委托关系,且贵司为处理该委托事务合理垫付的滞箱费已实际支付,则向发货人追偿具有较强支持可能;反之,若无法证明委托关系或垫付款未实际支付、费用与委托事务无关,则难获支持。

操作建议:

1. 证据固定与举证路线

立即整理并固定以下材料:委托/订舱沟通记录(QQ/微信/邮件)、装运指示、提单信息、到港与还箱时间、船公司滞箱费账单与费率、贵司付款水单/银行回执、发票、对账单与到港与还箱时间、船公司滞箱费账单与费率、贵司付款水单/银行回执、发票、对账单与对方盖章确认、催告函及送达证明。

2. 诉讼主张与法律依据

主张基于委托合同及海货代司法规则的费用偿还请求,明确系“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并请求支付利息;如对方抗辩“无协议不承担”,以事实委托与概括授权完成事务反驳。

3. 如有海事理算咨询的进一步需求,可联系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海事服务处获取更多指导意见(联系电话:010 82217082)。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或个人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6-03-1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