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议贵司联系货代或船公司,确认提单是否仍在贵司或银行手中、是否已电放 / 换单,收货人已报关但未提货的情况下海关是否已放行、货物是否仍在监管区,以及每日滞港费、堆存费、滞报金明细和海关拍卖倒计时的相关情况。
2. 若提单仍在贵司,建议通知船公司暂停放货、禁止无单放货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若提单已被买方换单 / 提货,货权已转移,贵司基本失去货物处置权,建议考虑通过债权追讨维权。并以书面方式向买方发正式催告,明确买方未付尾款、已报关不提货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付清全部尾款、 滞纳金、滞港费等损失,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合同、提单、报关信息、费用清单等作为后续仲裁 / 诉讼证据。
3. 法律维权方面,因新加坡、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缔约国,该公约自动适用除非合同排除,争议解决可按效率优先选择商事调解的方式开展协商和谈判。如协商未果,可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推进维权流程。
可咨询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联系电话:82217081;联系邮箱:adr@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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