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首页

与埃及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否以美伊战争作为不可抗力,要求我司返还定金或预付款?对方可否要求延迟出货?

贸易救济 非洲#埃及 2026-04-01
我司现正在跟埃及客户磋商合同条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埃及公司可否以美伊战争作为不可抗力,要求我司返还定金或预付款?对方可否要求延迟出货?

1 条回复

宁波市贸促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规定,当事人因履约障碍主张免责,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

(1)不可控制——障碍超出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范围;

(2)不可预见——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

(3)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障碍本身及其后果无法避开或解决;

(4)直接因果关系——不履行义务由该障碍导致。以上四项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风险是长期存在的、众所周知的商业环境因素。且美国和以色列与伊朗之间的军事冲突正在发生,并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作为商业主体,在签约时理应预见该风险纳入商业考量。因此,若埃及公司以伊朗战争为由要求返还定金或预付款难以构成法定的免责理由。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贵司现既已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延迟出货等履约障碍情形,在与对方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延迟出货的条件、后果、免责等情形;增加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条款,以提升争议解决的可预见性与效率;为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及政治风险,还可考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专家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或个人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6-04-1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