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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想找一家第三方有出口资质的公司来向韩国客户出口产品,发票由我方直接向韩国客户开具,请问这样操作有法律风险吗,应该怎么做才合规?

贸易救济 亚洲#韩国 2026-06-02
我公司想找一家第三方有出口资质的公司来向韩国客户出口一批化工原料聚乙烯,我司和韩国客户签合同写明这些情况,发票由我方直接向韩国客户开具,请问这样操作有法律风险吗,应该怎么做才合规?

1 条回复

河南省贸促会

您好,这种“自己签合同、直接向客户开票、第三方报关出口”的模式,在法律和税务上存在极高的风险。您直接给韩国客户开发票,而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是第三方公司,国税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会发现“报关主体”与“开票主体”不一致。这会被认定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目前在监管部门的“穿透式”监管下,谁出口,谁就要作为销售主体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为了合规操作,并规避潜在的行政处罚(罚款)、税务补缴、刑事风险,请参考以下分析及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您“无资质但想出口”且“保留客户关系”的目的,您必须采用规范的“委托代理出口”模式(双抬头报关)。您需要把“出口方”和“卖方”的身份在操作层面进行分离,但在法律层面进行绑定。

1. 合同签署的合规调整

您与客户(韩国):依然可以由您签署销售合同,确认买卖关系。但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由我方委托的中国代理公司(XX公司)负责执行出口报关及收汇事宜”。

您与代理公司(第三方):必须签署正式的《代理出口协议书》,明确代理费、责任划分及资金结算方式。

报关单填报:采用“双抬头”模式。境内发货人:填第三方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填你们公司(无资质也可以填)。这是最关键的合规动作,表明你们是委托关系,而非卖单关系。

2. 发票开具的合规调整

对国外客户(韩国):您不能开具国内的增值税发票。通常由代理公司开具商业发票用于目的港清关。

对代理公司(国内):您必须给代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规的委托代理模式下,税务系统认定的是:您将货物“内销”给了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外销”给韩国客户。

因此,您必须向代理公司开票,代理公司拿着这张票去申请出口退税,退税款最终要返还给您。

3. 资金流的合规闭环

收汇:韩国客户将货款(美元/人民币)付给代理公司。

结算:代理公司收到款后,扣除代理费和应由您承担的杂费,将剩余货款(含退税款项)支付给您。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6-06-02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