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化钾(CAS 7789-23-3)在两用物项出口清单中,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列明物项。
现行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2024年第51号公告,2024-12-01实施);归类:1C350(非1C450项所管制的化学品),条目b明确列示氟化钾。同时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出口需办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具体的成分比例要求等问题可以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栏目提出业务咨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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