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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与韩国客户合资成立新公司,韩方要求先将投资款打入其个人账户再转入新公司,是否合规?

国际合规 亚洲#韩国 2026-08-07
深圳公司与韩国客户合资成立新公司,韩方要求先将投资款打入其个人账户再转入新公司,是否合规?

1 条回复

绵阳市贸促会

1. 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外,可以不必担心该问题,因为深圳公司的投资资金无法正常被打入韩国合作伙伴的账户;

2. 资金须流向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记载的境外主体。将投资款汇入境外个人账户,不仅无法通过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还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若深圳公司与韩方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进入合资公司的投资款项属于外资,无法计入境内股东(深圳公司)的出资,两者在出资性质、账户管理和外汇登记上分属不同通道,不可混同。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值班团队 2026-08-07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