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建议仅以EXW贸易术语判断买方当然负有向卖方提供出口报关单的义务。
1. 首先应核查合同关于出口报关主体、报关资料提供、收汇及退税配合义务的具体约定。如果交易实际需要中国卖方作为出口主体完成报关、收汇及退税,建议采用与实际出口安排相匹配的交易结构和贸易术语(例如视具体交货方式考虑FCA),并在合同中明确买方及其指定货代的报关配合、单证交付和违约责任。
2. 对于已经签署的EXW合同,如买方拒绝配合导致交易无法按照双方预期合法完成,应先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
3. 是否可以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需要结合合同适用法律、具体约定及履行顺序判断,不宜直接认定卖方当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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