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理论层面讲,滞箱费和滞港费的承担,一般不因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区别。贸易术语解决的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费用、风险和义务分配;船公司/货代向谁追偿,则取决于运输合同、提单、订舱关系及当地港口规则。
2. 不论贸易术语是FOB还是CIF或CFR,在装运港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一般都由卖方支付,而在卸货港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一般都由买方支付。
3. 但实践中操作会有所不同,在CIF贸易术语下,由于卖方直接与货代签订合同,船公司向货代追责,货代根据合同有权向卖方承担责任。
4. 在FOB贸易术语下,通常由国外买方负责订舱并作为契约托运人,但实务中往往存在国内卖方(实际托运人)被记载为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上托运人的情形,船公司在无法找到收货人的情况下,也不排除会向发货人承担责任,且发货人如遇弃货,弃货保函中也会有关于目的港费用承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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