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号提案》对铅和镉主要采用“每日暴露量”进行管理,并未针对所有产品统一规定固定的ppm含量限值。其中,铅的生殖毒性安全港值为0.5微克/天,经口致癌风险安全港值为15微克/天;镉的经口生殖毒性安全港值为4.1微克/天,吸入致癌风险安全港值为0.05微克/天。
因此,产品是否符合加州《65号提案》,需要结合产品中铅、镉的检测浓度、消费者每日使用量、接触频率、迁移率及暴露途径综合计算。仅凭检测报告中的铅、镉ppm含量,通常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如正常或合理可预见使用情况下的每日暴露量不超过相应安全港值,一般无需提供加州《65号提案》警示;如超过安全港值,或者企业无法证明暴露量低于安全港值,通常需要在产品包装及线上销售页面提供清晰、合理的警示。
此外,部分食品、陶瓷、首饰、儿童用品等产品可能受到特定法规、法院判决或行业和解协议约束,存在单独的含量、迁移量或整改标准,需结合具体产品类别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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