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规制数字资产业务的核心法律为《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B.E.2561(2018)》及B.E.2568(2025修订版)(下称“《泰国数字资产法令》”)。
第一,根据《泰国数字资产法令》第3条、第26条、第26/1条及配套监管规定,数字通证(digital token)属于泰国法定定义下的数字资产。任何人未经泰国财政部长颁发牌照,不得从事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经纪商、数字资产交易商、ICO门户服务商、数字资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钱包服务商等数字资产业务,违反前述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
境外主体如具备下列7项情形之任一,将被视为向泰国境内人员提供数字资产业务服务,同样需要取得对应牌照:
(1)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展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泰语;
(2)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注册使用后缀为 “.th”、“.ไทย” 的域名,或者使用其他能够指向泰国、泰王国的域名,或是使用泰文域名;
(3)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要求或允许用户以泰铢进行支付,或者通过位于泰国境内的银行账户、电子账户完成支付;
(4)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约定数字资产交易受泰国法律管辖,或约定在泰国法院开展司法程序;
(5)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服务费,专门用于方便泰国境内用户访问其数字资产业务;
(6)该数字资产业务经营者设立办公室、实体机构,或者雇佣人员,为泰国境内用户提供支持、协助服务;
(7)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知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泰国实行一类业务对应一张专属牌照的监管规则,开展多类数字资产业务需申请多张对应牌照,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业务类型申请相应牌照。泰国数字资产牌照申请流程为:申请人向泰国SEC提交申请材料,由SEC开展书面审查、问询核查并出具推荐意见书,报送泰国财政部(MOF);财政部依据SEC审查意见作出最终审批决定,批准颁发牌照或驳回申请。企业取得牌照后,须在180日内完成开业前核查并正式开业,逾期未完成开业的,牌照自动失效。
第三,企业申请泰国数字资产业务牌照,需满足前置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为在泰国合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商持股比例需严格遵守泰国《外国经商法》相关限制要求;
(2)根据所申请的牌照类型,足额满足对应类别的最低实缴资本金标准;
(3)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10%以上大股东需通过监管适当人选测试,无破产记录、无金融类刑事犯罪记录,相关核心人员具备对应从业资质或已完成SEC认可的专项培训课程;
(4)企业需建立完善的IT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AML-CFT)合规制度。
第四,针对中国内地企业参与、从事Token相关业务的合规提示:
(1)若业务主体为基于区块链发行的Token,将被纳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范畴,相关发行、交易、跨境流转等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相应行政及刑事法律风险。
(2)若为大模型API计费Token(纯算力计量单位,无区块链底层架构、无金融交易属性),虽不属于虚拟货币,但仍需严格遵守国内强制性监管要求:需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依法取得ICP许可证、EDI增值电信业务资质;业务开展过程中若涉及境内用户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需严格履行数据出境合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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