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FCT适用于外国组织及外籍个人与越南交易方(包括外资公司)签署合约,而从事商业活动或发生源自越南之收益。
FCT非为独立税目,通常依外籍个人之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之合并课征。须缴纳FCT之支付款项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租赁、保险、运输、证券转让、在越南境内供应货物或与在越南所提供关联服务。
FCT有三种纳税方式可供外国承包商选择 :扣除法、直接法及混合法,选择直接法可以由越南客户代缴。具体的计税方式及缴纳方式建议咨询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常驻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