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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贸易救济 亚洲#中国内地#广东 2021-10-26
我司是广州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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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政府机关 2021-10-26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