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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业务和“海外仓”出口业务,是否可以适应出口退(免)税政策?

贸易救济 亚洲#中国内地#广东 2021-10-26
我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业务和“海外仓”出口业务,是否可以适应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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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参照适用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货物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在财务上做销售;销售对象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按期收汇。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政府机关 2021-10-2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