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海关将责令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商品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对尚未销售的问题商品按货物实施监管,并依法追究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高风险商品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二,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相关规定, 跨境电商企业应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
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相关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并做好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处理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的处罚措施。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回复系海关总署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