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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作价出资协议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合同的附件,是否需要办理许可或登记?

经济制裁 亚洲#全部 2021-12-08
技术作价出资协议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合同的附件,是否需要办理许可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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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二)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四)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五)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六)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七)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转载自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商务部 2021-12-08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