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2019、2020年我国驻孟加拉大使馆经商处有发布过银行黑名单。(查看详情请点击此处)
由于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遇到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化工原材料和纺织原材料的出口中。
在孟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1、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2、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3、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4、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如果文件出现不符点,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银行退单后,货物的处理非常困难。货物的退回和转手必须经原客户的同意才能办理,手续繁琐,客户一般都不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所以退运回去的情况很少,即使退运回去,损失也非常严重。按孟加拉海关规定,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近年来,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收到国内企业投诉孟加拉企业及银行的数量明显增加,为防止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议中国企业与孟加拉贸易往来中注意以下几点:
1.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坚决拒绝孟方提出的任何违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进口商要求低报价格以帮助其偷税漏税;孟出口商自称缺少资金备货,要求我进口商先付款等。
2. 加强风控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贸易行为,每一次合作都严格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要求孟方开立即期信用证,发货后安排出单,即使对方是多年的合作对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以防给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3. 孟方开证时,要先了解开证行的信誉,挑选信用好,实力强的银行开证,尽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
4. 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软条款。如发现软条款,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
5. 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6. 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
7. 树立法律意识,出现问题后要及时报案和起诉,积极主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8. 一旦出现纠纷,要做到据理力争,坚决维护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进口商人,借口货物质量有问题,或规格与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货相要挟,提出降价,赔偿等要求。出现以上情况,不能盲目答应其要求,避免孟企业变本加厉,进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血本无归。
9. 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投保出口信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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