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单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不能列入工艺损耗的情形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三、企业申报单耗的环节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企业可以选择“出口前”或“报核前”申报单耗。选择“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
四、不能申报单耗变更的情形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五、单耗的标准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六、企业高报单耗行为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海关应“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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