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3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要点如下:
(一)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查询方式
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提交
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的申请,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不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方式分为两种: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
2.企业申请注册。《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详细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的查询方式
登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四)进口申报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的有关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五)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
5年。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
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六)其他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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