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如《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司应当在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按照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的一般程序(具体如下),前往当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程序: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