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一)德国对中国出口卡车的政策要求
德国与欧盟之外的国家进行贸易活动适用欧盟对第三国共同贸易政策的所有措施和原则,包括:共同体海关法典(Community Customs Code)、共同体海关税则(Common Customs Tariff)、各类非关税措施, 与非欧盟成员国缔结的双边协议体系。此外,原则上德国不对进出口进行限制,仅对来自某些特定国家的货物存在进口核准义务或数量上的限制。如需了解具体政策,建议企业向驻德大使馆经济事务处以及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电话咨询或前往以下官方网站查阅咨询。
http://eu.mofcom.gov.cn/article/ddfg/f/201601/20160101230175.shtml
http://de.mofcom.gov.cn/article/jjzx/
(二)从中国出口卡车程序
1.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前往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相应的汽车出口许可证。
2.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及相关检验政策,确认企业拟出口的重型卡车是否需要进行商品检验。如需检验,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当地商检机构报检,并取得检验单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向货物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报关单证、缴纳税款。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