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模式的主要变化
(一)一份担保多处用
整合原汇总征税、纳税期限和征税要素类担保保函,统一保函格式,多项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共用保函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属地备案全国通
属地海关备案保函适用关区后,可在已备案范围内的所有海关通办税款担保业务。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三)线上办理不出户
从向金融机构申领保函到海关备案通关,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类税款担保业务。
二、新模式的主要利好
(一)精简担保办理环节
"一保多用"避免多次往返担保机构与海关之间申领保函和办理通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保函额度可在各类业务中灵活使用,避免因单一保函额度不足无法办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助力通关效率提升
办理各类税款担保业务,只需轻点鼠标,符合放行条件的即可担保放行,货物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
三、注意事项
2021年12月1日起,凭保函办理海关税款担保业务的,须使用2021年第100号公告附件格式担保文书。此前已备案且尚在有效期的保函仍可按照原备案用途办理担保通关业务;
报关单申报日期应在保函有效期间内,保函有效期间还应覆盖海关事务担保期间。
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引用自12360海关热线(供稿单位黄埔海关、青岛海关、重庆海关),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