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我国跨境电商目前实行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制度,只有清单上列出的税号商品,才能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正面清单外的其他商品则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
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等13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9年第96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再次扩容,新增的涉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水产、酒水等商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方面,对通过小邮包方式进境的商品,我国实行跨境零售单一税制。纳税主体为终端消费者;税基为网上零售额、运费和保险费;综合税率为关税税率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海关按实际交易征税时,通过平台商家预交税款保证金,商品出区1个月后,监管系统自动扣除税款,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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