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三条规定,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2.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的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高级认证企业的单项标准是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3.失信企业存在哪些情形的,海关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四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5.海关对进境粮食检疫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2《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按照下列要求,对进境粮食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政府与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署的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
(二)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引用自中国海关杂志(作者金鸣、程宁、张莉,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