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规定,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2.关于出口前准备贸易企业所需的资质和材料
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具备的资质和材料:
(1)中国海关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则不需要)。
(2)国外客户可能要求提供(具体以国外进口商或者目的国家的要求为准,中国海关不收取,申报时也无需随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产品批次/号(外包装)、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3.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海关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要求,进行出口申报时无须随附。
4. 香港地区暂无特殊要求。
具体要求及规定,建议企业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