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2.请问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是否还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3.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也是按照43号公告规定执行吗?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不受《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引用自中国海关杂志(作者金鸣、程宁、张莉,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