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英国伦敦仲裁院(LCIA)成立于1892年,总部在伦敦,目前未在世界各地广泛设立办事机构,在拉美地区知名度不高。从其近年受理国际纠纷的情况来看,85%左右的案件选择英国法作为适用法,94%的案件仲裁地为伦敦,超过一半的案件涉及银行和金融、能源和资源、运输和货物行业。LCIA仲裁规则在案件审理程序、举证质证上规则较为复杂,为中方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另外,LCIA是按小时收费(封顶价450英镑/小时)而非基于涉案金额收费。
由于双方一方是英国公司,一方是中国公司,想要投标的项目所在国为马来西亚,我们建议贵司可以与对方协商选择一个位于第三国的独立仲裁机构,比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SIAC总部位于新加坡,在印度、首尔、上海都设有代表处,根据涉案金额收费,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也日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另外,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受理的案件约50%为涉外案件,最常见的纠纷为股份购买协议、服务合同、货物合同、建筑合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也具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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